资源简介 (共36张PPT)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综合微评(二)A. ①③ B. ①④ C. ②③ D. ②④解析:假如收养成功,这对夫妻就是女孩的养父和养母,他们与女孩之间的权利和义 务关系受法律保护,①③符合题意;②中“继父母”错误,应该是养父母;④中“赡 养”错误,应该是抚养。故选A。AA. ①② B. ①③ C. ②④ D. ③④D解析:小莉因不堪丈夫家暴,与其分居,两年后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申请,体现了小 莉拥有婚姻自由的权利,①不符合题意。某公司在送货途中因临时交通管制无法按约 送达,请求免除违约责任。因交通管制不能及时送货符合不可抗力的免责情形,②不 符合题意。“潼关肉夹馍”是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地理标志,其注册人无权许可其他 商户使用该地理标志集体商标并收取加盟费,③符合题意。房子已经完成了过户手 续,此时房子属于石某。小李可以追究老张的违约责任,却不能要求老张继续履行协 议,④符合题意。故选D。A. ①② B. ①③ C. ②④ D. ③④解析: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父母对非婚生子女应承担抚养义务, ①正确。材料未涉及隐私权,②错误。小张和小丁未进行结婚登记,二人属于同居关 系,不存在离婚一说,③正确。无论谁取得抚养权,父母对孩子都有抚养义务,④错 误。故选B。BA. 房产是张某个人合法财产,其有处置权B. 基于遗赠抚养协议,张丙可获得该套房产C. 张丙不是法定继承人,不能获得张某的遗产D. 张甲、张乙和张丙都可获得该房产部分份额D解析:该套房产是张某与李某共同所有,不完全是张某个人的合法财产,所以张某没 有完全处置权,A错误。材料中张某以自书遗嘱的形式将其名下房产赠与张丙,张丙 可获得属于张某个人的房产部分,不能获得整套房产,B错误。张丙不是法定继承 人,但可通过遗赠的形式获得张某赠与的财产,C错误。该房产是张某与李某婚后所 购,虽登记在张某自己名下,但仍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张某只能把属于自己那 部分房产以自书遗嘱的形式赠与张丙,而不能把整套房产赠与张丙,所以张甲、张乙 和张丙都可获得该房产部分份额,D符合题意。A. ①② B. ①③ C. ②④ D. ③④解析:①中“抚养”错误,应该是赡养;②中“刑事处罚”错误,应该是民事处罚; ③④是对子女必须履行赡养老人的义务的正确认识。故选D。DA. ①② B. ①④ C. ②③ D. ③④D解析:夫妻双方在不符合法律关于送养规定的情况下,将婴儿送与他人,将婴儿送养 是逃避抚养义务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当地人民法院的行为为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 长提供了司法支持,③④符合题意。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 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 婚请求的,不在此限,①错误。夫妻离婚时,一方得到抚养权,另一方失去抚养权, 但是依然有抚养的责任和义务,“没有抚养义务”说法错误,排除②。A. ①② B. ①④ C. ②③ D. ③④C解析:房屋产权虽然登记在李某名下,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李某只能处置自己应得 的份额,①错误;李某的个人存款5万元在遗嘱中没有涉及,应按照法定继承处理, 李某在遗嘱中处分了张某对房屋的份额,该部分遗嘱无效,②③正确;李某的遗嘱部 分无效,房屋中不属于李某的份额及存款都应按照法定继承处理,④错误。故选C。8. (2024·北京大兴高三统考期末)孙某独立抚养一儿一女长大成人后,女儿常年在 外工作,孙某与儿子同住。2018年孙某立下遗嘱,后续发展如下:A. 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以自书遗嘱为准,故孙某儿子应 该继承遗产B. 因孙某立有内容相抵触的前后数份遗嘱,故以上遗嘱均无效,孙某儿女应该按照 法定方式继承遗产C. 口头遗嘱是孙某在神志清楚且有三位医生在场的情况下立下的最后遗嘱,故孙某 女儿应该继承遗产D. 打印遗嘱时有社区干部在场故该遗嘱有效,孙某侄子应继承遗产,老张可以找孙 某侄子讨回借款C解析: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有效遗嘱,以最后的遗嘱为准,并且 口头遗嘱是孙某在神志清楚且有三位医生在场的情况下立下的最后遗嘱,故孙某女儿 应该继承遗产,但并不是因为法定继承,A、B错误。口头遗嘱需有两个以上无利害 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孙某的口头遗嘱是孙某在神志清楚且有三位医生在 场的情况下立下的最后遗嘱,故该口头遗嘱有效,孙某女儿应该继承遗产,C符合题 意。打印遗嘱也需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打印遗嘱时只 有社区干部老张一人在场,见证人人数不足,故该打印遗嘱无效,孙某侄子最后无法 得到遗产,因此老张不能找孙某侄子讨回借款,排除D。A. ①② B. ①③ C. ②④ D. ③④B解析:名画是小谭婚前继承的,属于小谭的婚前财产,因为卖画的钱买的房子,房子 还是属于他的婚前财产,①正确。房子虽然是结婚后购买的,但买房子的钱,是小谭 继承爷爷的名画变卖所得,房产属于小谭的婚前财产,②错误。小谭婚前继承的名 画,即使婚后变现,财产的存在形态变了,但还属于他婚前财产的性质是不会发生改 变的,③正确。名画虽然在婚后变卖为现金,但仍属于小谭的婚前财产,④错误。A. ①③ B. ①④ C. ②③ D. ②④A解析:蔡某在未征求17岁的女儿小蔡意见的情况下,将小蔡嫁给邻村的小张,并收取 一定金额的彩礼。我国公民有婚姻自由权,其他人无权干涉,婚姻有法定年龄限制, 未成年人的婚姻不受法律保护,①③符合题意。适度收取彩礼并不违背我国法律规定 和公序良俗,未达到法定年龄的婚姻无效,②说法错误。蔡某侵犯了小蔡的婚姻自由 权,并未侵犯小蔡的身体权和名誉权,④不符合题意。故选A。A. 直播带货账号及其包含的网络商品属于网络虚拟财产,不受法律保护B.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直播带货账号及其包含的网络商品属于夫妻共同财产C. 直播带货账号属于注册人个人资产,产生的收益归注册人张某所有D. 虚拟财产产生的收益不同于普通财产,无法进行公平合理的分割解析:合法经营的直播带货账号及其包含的网络商品等属于网络虚拟财产,可依照规 定受到法律保护,A错误。我国民法典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生产、经营、投资的 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后张某注册、二人共同经营的直播带货账号及其包含的网 络商品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进行分割,B正确,C、D错误。BA. ①② B. ①④ C. ②③ D. ③④C解析:因张甲残疾且失业,无论张某订立遗嘱还是遗赠,应当为张甲保留必要的遗产 份额,②正确。若对遗产分割有异议,张乙可以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③正 确。因张某未立遗嘱,按法定继承对遗产进行安排,①错误。仲裁程序要解决的是合 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的纠纷,然而遗产继承纠纷是基于特定身份关系而产生的,不 在仲裁法调整的范围内,④错误。故选C。A. ①② B. ③④ C. ②③ D. ①④解析:购买股票的30万元属于婚前个人积蓄,小轿车是其母亲赠与其个人的,都属于 王某个人财产,①④正确;我国法律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 同财产,故投资股票获利8万元、创办公司经营所得100万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②③ 错误。故选D。DA. ①② B. ①③ C. ②④ D. ③④D解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知识产权方面的收入应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70万元 专利转让费不是王某个人财产,①错误。婚前存款婚后利息是个人财产的自然增值部 分,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②错误。李某父亲遗嘱写明房产赠与李某,属于李某的个 人财产,而非夫妻共同财产,③符合题意。遗产分割需要先将个人财产从夫妻共同财 产中析出,李某父亲对该套商品房只拥有一半的所有权,另一半归李某母亲处置,李 某甲作为其母亲遗产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也有机会继承该套商品房的部分财产权,④ 符合题意。故选D。A. ①② B. ①③ C. ②④ D. ③④C解析:本案中张甲遗嘱中所附条件“如王乙今后再嫁人,则归我侄子张丙所有”侵犯 了王乙的婚姻自由,违反法律规定,属于无效遗嘱,人民法院不会支持张丙的主张, ②正确,①错误。王乙为张甲妻子,有权拥有商品房的所有权,且享有婚姻自由的权 利,他人无权干涉,④正确,③错误。故选C。A. H市和N市房产归张某、王某共同所有B. H市房产归张某所有,N市房产归王某所有C. 稿酬5万元和小车归张某、王某共同所有D. 稿酬5万元归张某所有,小车归王某所有D解析:H市房产是张某婚前购买,属于张某个人财产,而不是张某、王某共同所有, A错误;N市房产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应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属于张某、 王某共同所有,而不是归王某所有,B错误;依据题意,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 不动产归共同所有,取得的其他财产归各自所有,稿酬和小车不属于不动产,因此, 归各自所有,而不是张某、王某共同所有,C不符合题意;根据夫妻双方的约定,婚 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不动产归共同所有,取得的其他财产归各自所有,稿酬5万 元归张某所有,小车归王某所有,D符合题意。故选D。二、非选择题(本大题共4小题,共52分)17. (2024·北京高二检测)阅读材料,回答问题。(12分)孝文化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孝敬父母 的方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人们对“孝”产生了不同的看法。学生甲:“父母年龄大了,子女应该遵守‘父母在,不远游,游必有方’的古 训,常伴父母左右,照顾他们。”学生乙:“在外地工作和学习的现象很普遍,子女和父母常常不在一起,法律应 该规定探望父母的频次。”学生丙:“利用现代通信手段可以随时随地与父母沟通,没必要用法律规定 ‘孝’的形式。”学生丁:“父母和子女都有自己的生活,人们对亲情的理解也不尽相同,‘孝’ 无法用统一的标准衡量,用法律规范‘孝’的效果不会好。”结合材料,运用所学的“家庭与婚姻”的相关知识,对以上同学的观点进行评析。 (12分)解析:本题属于辨析类试题,首先应结合所学知识,对各位学生的观点进行判 断,分析观点中的正确或错误点,并说明为什么正确或错误,再展开讨论,最 后补充遗漏点。答案:我国法律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赡养父母,要求子女经济上供 养父母、生活上照料父母、精神上慰藉父母,照顾父母的特殊需要。甲同学:随着经 济和社会的发展,在外地工作和学习的现象很普遍,子女和父母常常不在一起,所 以,甲同学认为应遵守“父母在,不远游,游必有方”的古训,履行赡养父母的义 务,想法很好,但不符合社会发展的实际。子女无论身在何处,工作和学习有多忙, 都要常回家看看,满足父母的精神需要。乙同学:认为法律应该规定探望父母的频 次,在实际中并不可行。因为每个家庭的情况不一样,家长的需求也不一样,所以法 律不应该做出太过具体的统一规定。丙同学与丁同学:丙与丁的说法有一定道理。孝 的形式可以有各种不同的表现,法律只需规定孝的义务内容,但不必具体约束孝的形 式。作为子女应该采取多种方式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18. (2024·江苏南通高三统考期末)阅读材料,回答问题。(16分)刘女士夫妇双方父母已过世,共同育有三个孩子,老大和老二都是女儿,老三是 儿子。多年前,按照相关规定,购买第二套房需缴纳较高的税款。为了“避税”,大 女儿将自己购买的一套房产登记在刘女士夫妇名下。半年前,刘女士老伴去世,弟弟 妹妹要求大姐按照相应份额折算现金补偿他们。无奈之下,刘女士依法订立了一份遗 嘱。去世后,将自己的这套房的全部份额都给大女儿。刘女士去世后,三个子女因该 房产继承产生纠纷,老二老三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均分房产。依据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谈谈人民法院判决应如何分制该房产继承份 额并说明理由。(16分)答案:根据法律规定,继承开始时需要将个人合法财产从从夫妻共同财产中析出,析 产以后确定的被继承人的个人合法财产才是遗产。本案由于商品房登记在刘女士夫妇 名下,不动产所有权取得以登记为准,因此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刘女士老伴去 世后,按照法定继承,则刘女士以及三个孩子都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应当均分,则 每人分得属于刘女士老伴遗产的四分之一份额。刘女士依法订立了一份遗嘱,将全部 房产份额都给大女儿,遗嘱部分无效,即刘女士只能将房产属于自己的份额(房产的 一半加上继承老伴遗产的四分之一份额)通过订立遗嘱的方式给大女儿,其他兄弟姐 妹无权获得属于刘女士的房产份额。因此大女儿应该获得该房产的四分之三,老二老 三各得八分之一。理由:法律规定,配偶、子女、父母属于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遗嘱继承优于法定继 承。不动产所有权取得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19. 阅读材料,回答问题。(12分)季某(男)与陈某(女)系夫妻,有一子小季,婚前无任何关于财产的约定。婚 后,季某提议将二人的工资全部存入陈某名下的银行账户里,陈某欣然同意。陈某一 次在骑电动车过程中,被汽车撞倒受伤,对方全责,陈某住院治疗并获得赔偿3.2万 元。季某喜欢赌博,并欠牌友1.5万债务。季某有一个伯父在海外经商,膝下无子, 遂立遗嘱,将全部财产留给季某之子小季,并供其出国留学,不久后老人去世。几年 后,季某与陈某感情破裂,决定离婚,但在财产归属上二人有不同看法:(1)陈某认为:全部存款在其名下,应归她一人所有。(2)季某认为:陈某受伤赔偿金应是夫妻共同财产,自己赌博所欠债务属于夫妻共 同债务。(3)双方都认为小季继承的遗产应归双方共同所有。结合上述案例,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相关知识,对二人关于财产归属的看法进行评 价。(12分)答案:①陈某的认识是错误的,我国民法典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工资 为夫妻共同所有。由此可见,存款虽在陈某名下,但其仍是夫妻共同所有。②季某的 认识是错误的,陈某受伤获得的赔偿金属于陈某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季某赌博所欠债务属于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 同债务。③季某伯父的遗产属于小季个人所有,季某和陈某均没有所有权。在小季未 成年时,这笔财产应由季某和陈某代为管理,如果他们离婚,由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 方代为管理。20.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12分)王女士与丁先生系夫妻,共同购买位于海淀区的房产一套,该房屋登记在丁先生 名下。二人于1972年收养了刚出生两天的丁小甲,将其抚养成人并娶妻生子。丁小甲 一家一直住在王某夫妻购买的房屋内。2022年丁先生去世后,丁小甲对养母态度恶 劣,多次恶语相向,迫使她在外租房居住。王女士多次交涉无果,无奈之下诉至人民 法院,要求养子搬离该房屋。丁先生去世前留有书面遗嘱,确定将其对该房屋所有的 份额留给王女士。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相关知识,回答下列问题:(1)人民法院是否会支持王女士的诉求?并说明理由。(6分)答案:(1)支持。除夫妻双方另有约定的以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共 同财产。该房屋系王女士与丁先生二人的共同财产,双方各占一半份额。丁先生生前 立有合法有效的遗嘱,要求将其享有的房产份额留给王女士。因此人民法院会支持王 女士的诉求。(2)从父母与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的角度,说明丁小甲的错误之处。(6分)答案:(2)我国法律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权 利与义务,适用民法典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王女士和丁先生夫妇收养丁小甲 并将其抚养成人。现王女士年岁已高,无论是从法律还是从公序良俗的角度,丁小甲 都应承担起作为子女的责任,遵守孝道、赡养父母。 展开更多...... 收起↑ 资源预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