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严于律己 教学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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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严于律己 教学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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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年级下册道德与法治教学设计
七下《11.3严于律己》教学设计
1.【教材分析】
《严于律己》是部编版七年级下册道德与法治第十一课《远离违法犯罪》第三框的内容,本框在前两框的基础上,阐明远离违法犯罪要做到严于律己,引导学生明辨是非,增强法治观念,加强道德修养,做自觉遵纪守法的人。做到严于律己,一是要明确违法犯罪的危害,破除年龄小与违法犯罪无关、年龄小犯罪不受处罚的错误认识;二是要明辨是非,杜绝不良行为,知道很多犯罪会经历从不良行为到违法行为、再到犯罪的发展轨迹,主动学习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积极预防、干预、矫正不良行为。
2.【学情分析】
七年级学生正处于行为习惯的塑造关键期,其行为具有较强的可塑性。但是部分学生存在 “年龄小与违法犯罪无关、年龄小犯罪不受处罚” 的错误认知,认为自己尚未成年,即使有不良行为也不会受到严厉制裁,这种错误观念可能导致他们放松对自身行为的约束,增加行为失范的风险。部分学生由于辨别是非的能力尚未成熟,容易受到同伴和社会环境的影响。在日常生活中,可能会出现吸烟、饮酒、旷课、夜不归宿等不良行为。他们对这些行为的潜在危害认识不足,没有意识到不良行为若不及时纠正,很可能会逐步发展为违法行为甚至犯罪行为。因此需要引导他们明辨是非,增强法治观念,加强道德修养,做自觉遵纪守法的人。
3.【教学目标】
法治观念:通过分析邯郸3名初中生杀害同学案,明确违法犯罪的危害,破除年龄小与违法犯罪无关、年龄小犯罪不受处罚的错误认识,增强法治观念。
通过分析小俊的故事,知道不良心理和行为可能发展为违法犯罪,增强自律和自我防范意识,树立正确的是非观念,形成依法参与社会生活的自觉性。
道德修养:通过分析小俊的故事,知道不良心理和行为可能发展为违法犯罪,在生活中学会明辨是非,杜绝不良行为,提升道德修养。
4.【教学重点难点】
教学重点:认清危害,增强法治观念;明辨是非,杜绝不良行为
教学难点:杜绝不良行为
5.【教学方法】议题式教学法;互动探究法;讲授法
6.【设计思路】本课聚焦邯郸初中生杀害同学案等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例,设置一个总议题:青春向阳而生—如何严于律己,远离违法犯罪?下设两个分议题,分议题1:正观念 知危害—低龄是免罪金牌吗?分议题2:绝小患 于初起—犯罪是一朝铸成吗?设置关注争议焦点、计算犯罪成本、纠正观念误区等议学活动,阐明远离违法犯罪要做到严于律己,引导学生明辨是非,增强法治观念,加强道德修养,做自觉遵纪守法的人。
7.【教学过程】
一、导入新课
社会热点观察:
骑车逆行致人重伤!
飙车炸街被拘留!
造谣同学致同学自残被判赔偿近万元!
问:如何避免上述违法行为的发生?
(提示:增强法治观念,严于律己等)
过渡:今天就让我们一起探讨一下:如何严于律己,远离违法犯罪?
设计意图:引入主题。
二、新课讲授
总议题:青春向阳而生—如何严于律己,远离违法犯罪?
分议题1:正观念 知危害—低龄是免罪金牌吗?
知识关联:认清危害,增强法治观念
【议学情境】让我们先来看看最高法和最高检报告“点名”的邯郸3名初中生杀害同学案
—播放视频
【议学任务】关注争议焦点:①此案一出受到广泛关注,除了作案手段残忍,公众关心的另一个焦点是涉案者均为13周岁,作为未成年人他们究竟用不用承担刑事责任。
说说你的看法及相关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
【刑事责任年龄】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播放视频—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张某某、李某、马某某故意杀人一案,对被告人张某某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对被告人李某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被告人马某某依法不予刑事处罚。
今年最高检工作报告中提到
2024年检察机关起诉未成年人犯罪5.7万人,核准追诉初中生杀害同学埋尸案等低龄未成年人严重暴力犯罪34人。
这向社会释放明确信号,即低龄不是“免罪金牌”!
展示其他未成年犯罪承担刑事责任的新闻来佐证。
计算犯罪成本:②请你分别从受害者及其家人、犯罪分子自身的人生之路、社会影响等方面说说邯郸初中生案犯罪分子的行为有何危害?
对受害者而言,在年仅13岁的时候就永远失去了生命;
对受害者家庭而言,是难以愈合的悲痛与情感创伤;
对犯罪分子而言,是失去自由的人生轨迹的彻底颠覆;
对社会而言,更是造成了恶劣的影响...
纠正观念误区:③检察机关在办案时发现一些未成年人存在法治观念淡薄的现象...
我以为小偷小摸无关紧要,我年龄小不会被处罚;我以为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只是会被训诫..
结合之前所知,你会如何告诫他们?
【议学成果】1.如何做到严于律己,远离违法犯罪?P99-P102
①作为社会的一员,我们要珍惜美好生活,认清违法犯罪的危害,依法自律,做自觉遵纪守法的人。
②认清危害,增强法治观念。违法犯罪会对他人、社会和国家造成危害。我们要时刻警惕违法犯罪,远离违法犯罪。那种认为自己年龄小与违法犯罪无关、年龄小犯罪不受处罚的想法,是非常错误的。
设计意图:通过分析邯郸3名初中生杀害同学案,明确违法犯罪的危害,破除年龄小与违法犯罪无关、年龄小犯罪不受处罚的错误认识,增强法治观念。
分议题2:绝小患 于初起—犯罪是一朝铸成吗?
知识关联:明辨是非,杜绝不良行为。
【议学情境】今年3月《中国日报》专访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张军:加强未成年人犯罪防治 决不能“一判了之”的文章中提到:
有的未成年人犯罪前,就存在旷课、打架斗殴等不良行为...
据有关调查,70%未成年犯罪人曾频繁出入电竞酒店、酒吧、歌舞厅等场所...
比如我们来看看小俊的故事...
小俊(化名)16岁,男,初中时开始混迹社会,渐渐滋生抽烟等不良品行,并实施盗窃违法行为。未满16周岁前,曾多次被公安机关传唤,训诫,要求其父亲带回严加管教,效果甚微。16周岁后仍不收手,为谋求钱财,盗窃电动车或者电动车电瓶,盗窃后卖掉,将钱款挥霍。自2023年10月份至案发多次实施盗窃,数额较大,经由本院提起公诉,2024年5月4日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
来源:威县检察
【议学任务】1.深析犯罪之路
①小俊是如何走上犯罪道路的?
混迹社会→抽烟等不良品行→多次盗窃不收手→犯罪
不良行为→严重不良行为→犯罪
②这给予我们何种启示?
杜绝不良行为;勿以恶小而为之;防患于未然...
2.明晰不良行为
不良行为严重影响我们的学习和生活。
拒绝不良行为,要从了解不良行为开始。
以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关于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的规定。
—播放视频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三章 对不良行为的干预
第二十八条 本法所称不良行为,是指未成年人实施的不利于其健康成长的下列行为:
(一)吸烟、饮酒;
(二)多次旷课、逃学;
(三)无故夜不归宿、离家出走;
(四)沉迷网络;
(五)与社会上具有不良习性的人交往,组织或者参加实施不良行为的团伙;
(六)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宜进入的场所;
(七)参与赌博、变相赌博,或者参加封建迷信、邪教等活动;
(八)阅览、观看或者收听宣扬淫秽、色情、暴力、恐怖、极端等内容的读物、音像制品或者网络信息等;
(九)其他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成长的不良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四章 对严重不良行为的矫治
第三十八条 本法所称严重不良行为,是指未成年人实施的有刑法规定、因不满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不予刑事处罚的行为,以及严重危害社会的下列行为:
(一)结伙斗殴,追逐、拦截他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等寻衅滋事行为;
(二)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
(三)殴打、辱骂、恐吓,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
(四)盗窃、哄抢、抢夺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
(五)传播淫秽的读物、音像制品或者信息等;
(六)卖淫、嫖娼,或者进行淫秽表演;
(七)吸食、注射毒品,或者向他人提供毒品;
(八)参与赌博赌资较大;
(九)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
说说以下行为哪些属于不良行为,哪些属于严重不良行为。
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有什么区别?
行为一 :吸烟、饮酒不良行为
行为二:参与赌博、变相赌博不良行为
行为三:非法携带弩、匕首等管制器具严重不良行为
行为四:多次旷课、逃学不良行为
行为五:结伙斗殴,追逐、拦截他人严重不良行为
行为六:无故夜不归宿、 离家出走不良行为
根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二十八条和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不良行为是指未成年人实施的不利于其健康成长的行为;严重不良行为是指未成年人实施的有刑法规定、因不满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不予刑事处罚的行为,以及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严重不良行为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容易引发未成年人犯罪。
【议学成果】1.如何做到严于律己,远离违法犯罪?P99-P102
③明辨是非,杜绝不良行为。“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很多犯罪都不是一朝一夕铸成的,而是有一条从不良行为到违法行为、再到犯罪的变化轨迹。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对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干预、严重不良行为的矫治作了明确规定,给我们划出了明确的是非界限。
④我们要树立正确的是非观念,增强自控力,严于律己,积极抵制不良心理和行为,防患于未然。
设计意图:通过分析小俊的故事,知道不良心理和行为可能发展为违法犯罪,增强自律和自我防范意识,树立正确的是非观念,形成依法参与社会生活的自觉性。
三、课堂总结&启思导行
课堂总结:年龄绝非“免罪符”,法律保护未成年人,但不包庇犯罪的未成年人。
那些“只是开个玩笑”的辱骂、“随便拿点东西”的侥幸,都可能成为触碰法律红线的开端。让我们以“勿以恶小而为之”的清醒,让法治信仰成为成长路上的导航仪,用每一份自律书写无愧于心的青春答卷!以法为度,向阳而生!
启思导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十一条
未成年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道德规范,树立自尊、自律、自强意识,增强辨别是非和自我保护的能力,自觉抵制各种不良行为以及违法犯罪行为的引诱和侵害。
查找身边存在的不良行为,分析不良行为产生的原因,并针对不良行为制订预防措施。
不良行为: 。
产生原因: 。
预防措施: 。
四、板书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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