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课 中国古代的法治与教化 课件(共27张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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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课 中国古代的法治与教化 课件(共27张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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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聊城于欢案
2016年4月14日,杜志浩等社会闲散人员组成的催债队伍对于欢的母亲苏银霞极尽侮辱,不仅非法拘禁苏银霞,还辱骂她、抽她耳光、用鞋子捂住她的嘴,还将其头部塞入马桶。苏银霞的儿子于欢目睹其母受辱,从工厂接待室的桌子上摸到一把水果刀乱捅,最终导致杜志浩死亡,3人受伤。
后于欢被依法刑事逮捕并被提起诉讼。
如果你是本案的主审法官,你会如何审判于欢?请表明你的观点并阐述你的理由。
法治:依据法律治理国家的治国思想和治国方式,侧重
防范与惩处。
教化:用伦理道德等约束和引导人,使受到教育和感化。
是以德治国的重要手段,注重教育和引导。
第8课 中国古代的法治与教化
【课标要求】
知道中国先秦时期成文法的产生过程,以及这一时期思想家对于德治、法治关系的讨论;
知道自西汉起历代王朝法律、礼教并用的统治手段。
夏朝
商朝
西周
《禹刑》
《汤刑》
《九刑》
早期国家可能已经有了法律
君王及奴隶主贵族可以随意残害奴隶
西周统治者建立了以宗法为核心的礼制,同时提出“敬天保民"的思想
材料二:夏商周时期颁行的刑书上只有刑名、刑种的规定,而无确切的罪名,人民对罪与非罪的区别只能依据传统的观念及社会道德、风俗习惯去加以甄别。
——武树臣:《中国成文法的起源》
材料一:夫礼者,所以定亲疏,决嫌疑,别同异,明是非也……行修言道,礼之质也。
——《礼记·曲礼上》
德治思想的渊源
法治思想的渊源
一、先秦时期的德治与法治
1.夏商周时期
2.春秋战国时期
◎子产作刑书
子产
春秋时期,郑国的子产“铸刑书”,制定了中国历史上最早的成文法。
法治
叔向
叔向反对刊布法律,理由是刑罚适用于乱世,公布刑书会使老百姓更注重争端,而不顾道德礼义。
德治
思考:双方争论的焦点是什么?
子产“铸刑书”引发了辩论,这是早期的德治与法治之争。
一、先秦时期的德治与法治
德治与法治之争----儒家与法家之争
2.春秋战国时期
儒家 法家
代表人物
人性论
主要观点
孔子、孟子
商鞅、韩非
人性善
人性恶
为政以德、节用爱人实行仁政,轻徭薄赋
周礼教化,以民为本
以法、术、势驾驭臣下
赏罚分明,法不阿贵
以法为教,以吏为师
一、先秦时期的德治与法治
在法家思想的指引下,秦国富国强兵,最终统一六国,建立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中央集权的封建国家。
儒家
法家
儒家思想并不适用于兼并战争激烈的战国时期。在重视富国强兵的君主看来,儒家的仁政与德治思想,难以落到实处。
法家思想既能带来富国强兵的现实利益,又满足了各国君主专制的愿望。法家思想更适合战国时期各国富国强兵、政令统一的需要。
思考:谁的主张会被接纳?为什么?
符合时代需要
1.秦汉时期
秦 朝
汉 朝
沿袭秦律,
制《九章律》
以法家思想治国,推动了律的编纂
云梦睡虎地秦简
江陵张家山汉墓《二年律令》
思考:汉律承袭秦律,汉律的基本精神与秦律是否一贯?
云梦睡虎地秦简
江陵张家山汉墓《二年律令》
二、秦汉至隋唐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案情 甲父乙与丙争言相斗,丙以佩刀刺乙,甲即以杖击丙,误伤乙,甲当何论 --整理自程树德《九朝律考·汉律考》
律令 子贼杀伤父母,奴婢贼杀伤主······皆枭其首市。
--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贼律》
判决 董仲舒断:“臣愚以父子至亲也,闻其斗,莫不有怵怅之心,扶杖而救之,非所以欲诟父也。《春秋》之义,许止父病,进药于父而卒。君子原心,赦而不诛。甲非律所谓殴父,不当坐。”
--摘编自《太平御览》卷六百四十
二、秦汉至隋唐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汉---引经注律
法律儒家化的开始
引用儒家经典作为审理案件的依据,称“引经决狱”。
思考:指出董仲舒判案的依据。这表明汉代法律实践有何特点?
3.魏晋律令儒家化的发展:引经入律,准五服以定罪
魏明帝在朝廷设置律博士,命令专用儒家思想来解释律令;
特点:法律以亲属之间的尊卑亲疏作为量刑的重要原则
目的:维护儒家提倡的三纲五常。
高祖父
曾祖父
祖父
父亲
自身家庭
《晋律》首先确立“准五服以制罪”的定罪量刑原则,把“五服”制度与法律相结合,凡亲属之间犯罪,在刑法方面的适用原则是:亲属相犯(如杀、伤等),以卑犯尊者,处罚重于常人,关系越亲,处罚越重;若以尊犯卑,则处罚轻于常人,关系越亲,处罚越轻。在民事方面,如财产转让时违反法律,则关系越亲,处罚越轻。
——曾宪义《中国法制史》
案情 刘宋孝武帝大明年间,安陆郡应城县人张江陵与妻子吴氏共同斥骂母亲黄氏,咒她快死。黄氏忿恨上吊自杀。案发后,恰逢大赦。
律令 子杀、伤、殴父母,枭首;骂、詈[lì],弃市;妇谋杀夫之父母,亦弃市。
判决 殴伤咒诅,法所不原,詈之致尽,则理无可宥[宽恕]。虽江陵遇赦恩,亦合枭首。黄之所恨,情不在吴,吴可弃市。
——整理自吕思勉:《吕思勉全集(第十册):读史札记(下)》
【南北朝“斥母致死案”】
案情 刘宋孝武帝大明年间,安陆郡应城县人张江陵与妻子吴氏共同斥骂母亲黄氏,咒她快死。黄氏忿恨上吊自杀。案发后,恰逢大赦。
律令 子杀、伤、殴父母,枭首;骂、詈[lì],弃市;妇谋杀夫之父母,亦弃市。
判决 殴伤咒诅,法所不原,詈之致尽,则理无可宥[宽恕]。虽江陵遇赦恩,亦合枭首。黄之所恨,情不在吴,吴可弃市。
二、秦汉至隋唐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魏晋 ----引经入律
——整理自吕思勉:《吕思勉全集(第十册):读史札记(下)》[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5,第752-753页。
思考:这表明魏晋法律实践有何特点?
引经入律,进一步推动了律令的儒家化
案情 梁悦,富平县人,其父被秦杲[gǎo]所杀。唐宪宗元和六年九月,梁悦为报父仇,杀死了秦杲,然后主动到县衙投案自首。
律令 诸斗殴杀人者,绞。以刃及故杀人者,斩。虽因斗,而用兵刃杀者,与故杀同。
判决
二、秦汉至隋唐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唐---礼法合一
有诏以悦伸冤,请罪诣公门,流循州。
——整理自许嘉璐主编;黄永年分史主编:《二十四史全译-新唐书(第7册)》[M],上海:汉语大词典出版社,2004,第4177-4178页。
【唐代“为父报仇案”】
4.唐朝:律令儒家化的完成:礼法结合,法系定型
①演变: 《贞观律》到《永徽律》到《永徽律疏》(《唐律疏议》)
②形式:律、令、格、式
③特点:重视孝道,孝道与法律高度结合,是礼法结合的典范。
——整理自许嘉璐主编;黄永年分史主编:《二十四史全译—新唐书》
案情 梁悦,富平县人,其父被秦杲[gǎo]所杀。唐宪宗元和六年九月,梁悦为报父仇,杀死了秦杲,然后主动到县衙投案自首。
律令 诸斗殴杀人者,绞。以刃及故杀人者,斩。虽因斗,而用兵刃杀者,与故杀同。
判决 有诏以悦伸冤,请罪诣公门,流循州。
盖以不许复仇,则伤孝子之心,而乖先王之训;故圣人丁宁其义于经,而深没其文于律,其意将使法吏一断于法,而经术之士得引经而议也。”
——《资治通鉴》
(1)法律:
法律
体例
发展
律 定罪量刑的刑法典
令 行政制度与规则
格 相对律令而言,具有补充意义的法典
式 实施律令的细则法规
例 问刑方面的条例
体系庞大
体例严谨
内容繁复
集大成者
《唐律疏议》礼法结合的典范
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两者犹昏晓阳秋相须而成者也。
④地位: 《唐律疏议》是中国现存最早、最为完整的封建法典,是中华法系确立的标志,是历代王朝创制法律的蓝本,也标志着律令儒家化的完成。(唐代法律是礼法结合的典范,推动民间礼俗的成文法化。)
思考:为什么汉朝后法律与儒学的结合会越来越紧密呢?
参考答案:
(1)作为造法依据的儒家思想逐渐发展为主流意识形态。
(2)封建统治者的推崇。(魏明帝在朝廷设置律博士,唐朝提倡礼治)
(3)吸收先秦儒家德治思想所蕴含的社会治理价值。
(4)反思秦朝“一断于法”的教训。
法律 教化
宋朝 基本沿用唐朝法律体系,制定的法律:《_______》《天圣令》,多以______为蓝本 ⑴__________逐步控制教育与科举;
⑵宋朝以后,_________投身__________,以______教化乡里
元朝 放弃唐宋法律,实践援引唐律
明朝 ⑴以唐律为蓝本制定《_______》 ⑵在司法实践中特别重视“____”,曾数次重修《问刑条例》,开创了__________的体例 乡约改为宣讲________________的“六谕”。六谕主劝谕,但也有禁约成分,使乡约逐渐带有_________;
清朝 法典沿袭《大明律》,制定了《________》 ⑴乡约宣讲内容变成了________“圣谕十六条”和_______《圣谕广训》
宋刑统
唐律
大明律
律例合编

大清律令
思考:宋朝以后的法律有什么特点?
多以《唐律》为蓝本。
开创了律例合编的新体例。
程朱理学
儒学士人
基层教化
乡约
明太祖朱元璋
强制力
康熙帝
雍正帝
思考:哪些力量推动儒学向基层渗透?
政府和儒学士人的良性互动
三、宋元至明清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一、德业相劝;二、过失相规;三、礼俗相交;四、患难相恤。
——宋《吕氏乡约》
孝顺父母,尊敬长上,和睦乡里,教训子孙,各安生理,毋作非为。
——明太祖“六谕”
敦孝弟(悌)以重人伦,笃宗族以昭雍睦,和乡党以息争讼,重农桑以足衣食……黜异端以崇正学……戒窝逃以免株连,完钱粮以省催科,联保甲以弭盗贼,解仇忿以重身命。
——康熙帝“圣谕十六条”
阅读材料,想一想:从宋朝到清朝,乡约所讲内容有何变化
说明了什么?
三、宋元至明清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答案提示:
1.变化:(1)内容:宋以道德教化为主,用来教育百姓向善互助;明清增加了宣讲“圣谕”的内容,也更多强调顺从、安分守己。(2)主体:从民间儒学人士自发推动到政府推广,逐渐具有强制性。
2.说明:乡约已完全由教化手段沦为统治阶级的教化工具,呈现出乡约法律化的趋势,这也是礼法合流的表现。
阅读材料,想一想:从宋朝到清朝,乡约所讲内容有何变化
说明了什么?
三、宋元至明清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朝代 法律 教化
宋代 条目与《唐律疏议》基本相同 的《宋刑统》,以唐令为蓝本的 《天圣令》 理学确立统治地位,通过授徒、书院讲学、家训等传播。宋代陕西蓝田吕氏兄弟《吕氏乡约》
开创乡约——基层教化组织
元代 整体弃用唐宋法律,司法实践中则广泛援引唐律 ———
明代 以唐律为蓝本的《大明律》, 重视“例”,重修《问刑条例》,开创律例合编体例 乡约宣讲“六谕”,以《大明律》解释“六谕”。乡约开始执行一定的政府治理职能
清代 沿袭《大明律》,制定《大清律例》 乡约延续明朝模式,宣讲康熙帝的“圣谕十六条”和雍正帝的《圣谕广训》,引用《大清律例》;乡约与法律合流
三、宋元至明清时期的法律与教化——礼法完善、约律合流
思考:宋以后的法律制定有什么特点?
多以《唐律》为蓝本;开创了律例合编新体例
《家礼》书影
知识拓展1:理学
凡诸卑幼,事无大小,毋得专行。必咨禀于家长。
凡子受父母之命,必籍记而佩之,时省而速行之。事毕,则返命焉。或所命有不可行者,则和色柔声,具是非利害而白之,待父母之许,而后改之。
凡为人子者,出必告,反必面。
——朱熹《家礼》
①背景:宋朝儒学向基层渗透,发展出理学。南宋后期程朱理学逐步建立统治地位。
②传播方式:控制教育与科举,并通过授徒、书院讲学等方式在社会上广泛传播,甚至深入族规、家训之中。
③表现:朱熹的《家礼》和《小学》也成为家庭和幼童的行为规范。
聊城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于欢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2017年2月17日
回应好人心的诉求,审视案件中的伦理情境、正视法治中的伦理命题,才能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人民日报:《辱母杀人案:
法律如何回应伦理困局》,2017-03-26。
让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公平正义,而公平正义的判决,必定会传递人伦情理的温度。
——新华网:《刀刺辱母者案:
司法要给人伦留空间》,2017-03-26。
合作探究:如何评价中华法系“礼法结合,儒法并用”这一特点?
(1)积极性:
①推动中华法系的发展,进一步弘扬了儒家传统道德伦理。
②以礼入法,慎用刑罚,有利于缓和社会矛盾。
(2)消极性:
①礼法结合,将道德和法律的界限模糊化,判案的主观性及随意性强。
②不利于人民法治意识的形成,法治意识淡薄。
在中国的传统社会……如果政府官员受儒家道德思想熏陶,尊奉儒家思想,就会贤明有德,就奉公守法。然而,当政府以道德的名义滥施暴政,人民是很难判定什么是真正道德的。
——《潘维:什么是法治?—区分法治与法律,<宪法>与宪政》
由于礼的侵入,法律思想的德化,法律制度的儒化,使道德高于一切,法律始终处于从属地位。在人们的意识中道德的标准高于一切,道德意识较强,法律意识是服从于道德意识的。另外,由于德礼为先,属主导,将法的作用限制到一个极小的范围即罚以内,人们对于法的认识仅在于是镇压、惩罚,这样一来,人们避犹不及,更谈不上运用和掌握。
——郑永流 萧伯符《再议中国法律思想发展的基本线索》
聊城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于欢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认定于欢属防卫过当,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处于欢有期徒刑5年。
于欢案入选2017年度人民法院十大刑事案件。
山东聊城“辱母杀人案”当事人于欢减刑出狱。
2017年2月17日
2017年6月23日
2018年1月6日
2020年11月18日
法理大于情理,但是法理也要兼顾情理。习主席曾经说过:“法安天下,德润人心”。相信我们作为法治国家,法律会越来越完善。
感谢聆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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