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简介 课题 选必二 5.1 家和万事兴课型 新授课 日期 第 课时教学目标 1、必备知识:家庭婚姻的重要性、父母对子女的权利与义务、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破坏家庭和睦的行为。 2、关键能力:结合现实生活中的具体事例,理解家庭、婚姻幸福对社会的重要性;结合家庭道德模范、楷模的具体事迹,理解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结合现实生活中家庭暴力、虑待、遗弃等案例,了解破坏家庭和睦的行为及其危害和处罚措施,提高运用法律维护家庭成员合法权益的能力。 3、核心素养:全面认识家长对孩子进行教育既是权利又是义务,明确孩子健康成长离不开正常的批评教育和合理惩戒。用法律规范家庭关系与家庭成员的行为,追求家庭幸福,在此基础上实现社会和谐。教学重点 1.父母对子女的权利和义务 2.成年子女对父母的义务教学难点 1.父母对子女的义务和权利 2.成年子女对父母的 3.成年意定监护制度教学过程一、展示目标(导入、导标) 二、实施目标(导读、导学) (一)学生自学尝试 1、生活中的亲属关系的内容、体现、处理? 2、★父母对子女的义务(抚养、教育、监护)、权利分别有哪些? 3、★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赡养)? 4、★成年意定监护制度的含义、意义? 5、侵犯家庭成员权利、破坏家庭和睦的行为 (二)学生讨论交流 1、家庭故事分享会:可从以下方面分享:家庭人口、家庭关系、家人相处方式…… 2、议题讨论:怎样促进家庭和睦,实现家和万事兴? 精讲互动 实现家和万事兴 父母 子女 (义务vs权利) (生独立完成以上思维导图,补充相应内容) 提醒:一般来说,子女成年独立生活后,父母在物质和生活上不再有抚养义务。但是,对以下情况下的成年子女,父母有能力负担时,父母有教育抚养的义务: ①丧失劳动能力或丧失部分劳动能力,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②尚在校就读的; ③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三、检测目标(导练) (一)学生完成检测题,老师巡视 1.未成年人小陈与他人发生冲突,造成他人人身伤害。法官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小陈父母长期忙于工作,忽略对小陈的教育,且沟通方面也存在较大障碍,遂向小陈父母发送《责令履行家庭教育职责告诫书》。司法机关向小陈父母发送告诫书意在( ) ①督促家长树立法治观念,依法履行监护职责 ②健全司法救助体系,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③引导家庭教育方法改进,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④打击家庭教育违法行为,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2.2022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正式实施,这是我国首次就家庭教育进行专门立法。该法的出台,将"子不教父之过"这一传统理念上升为法律,让"家事"上升为"国事",这意味着家长们进入"依法带娃"时代。由此可见( ) ①传统文化理念是人们必须遵循的行为规范 ②父母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得到强化 ③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责任 ④对子女扶养和教育是家长的权利,也是义务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3.王某的儿子今年10岁,爱打游戏,不听管教,王某在墙上贴上分别写有“打游戏”“看电视”的两张纸,要求儿子对着写有“打游戏”的纸打墙10分钟,盯着写有“看电视”的纸看10分钟。王某的做法( ) ①属于家庭冷暴力,不利于未成年子女的成长 ②履行了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 ③行使了父母抚养未成年子女的权利 ④是对未成年子女进行合理惩戒的体现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4.原告万某育有五个女儿,均已成年。原告万某现年老多病,但五被告对原告的赡养有不如老人意愿之处。原告万某多次联系村、组就五被告对其赡养问题进行调解,但均未达成一致意见,遂以五被告未尽赡养义务为由,诉至人民法院。对此,认识正确的是( ) A.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B.子女可以说明不赡养老人的理由并获得法院支持 C.老人不应采取诉讼方式解决问题 D.子女应照顾父母的特殊需求 5.传统的监护制度主要是法定监护,比如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首次引入意定监护制度,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将意定监护的适用范围从老年人扩大至所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以下对意定监护的说法错误的是( ) ①适用顺序原则是法定监护优于意定监护 ②意定监护正是“尊重被监护人自主决定权”的体现 ③所有人都可以通过成年意定监护制度来确定监护人 ④意定监护不是法律要求的义务而是基于他们的自愿 A.①② B.②④ C.①③ D.③④ (二)点明学生回答问题 (三)学生点评学生的答案 (四)老师点评指导 四、回扣目标,课堂小结(导结) 五、矫正深化达成目标 比较抚养、赡养、扶养 比较虐待与家庭暴力 六、布置作业 配套课时作业 展开更多...... 收起↑ 资源预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