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性必修2 第一课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课件 学案 练习,共3份)2026届高中思想政治(统编版)一轮复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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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性必修2 第一课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课件 学案 练习,共3份)2026届高中思想政治(统编版)一轮复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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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课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学习目标
(1)借助于民法典规定和具体事例,理解我国的民法与民事法律关系,解析我国的民法基本原则。 (2)借助于具体实例,把握人身权利的内容以及积极维护人身权利的法律规定。
|建|构|知|识|体|系|
系统知识(一) 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
                
[基本理论·整理强化]
(一)民法
1.内涵:民法调整   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     (不直接针对物质利益)和财产关系(直接针对物质利益)。
[释解] 平等主体
  是指民事主体之间的法律地位平等,没有领导和服从的关系,任何一方都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主体不平等不适用民法,如行政机关与公民之间的管理和被管理关系。
2.特点:法治与德治相结合
原因 国家和社会治理需要法律和   共同发挥作用,做到法治和德治相辅相成、相互促进
体 现 ①道德滋养法治:我国民法不仅体现法治理念,而且注重融入          ,大力弘扬传统美德和社会公德,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维护公序良俗。 ②法治体现道德理念:民法强调独立人格、      ,追求权利明确、财产关系稳定与交易安全的社会秩序,凸显了文明、和谐、平等、诚信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
(二)民事法律关系
1.含义:由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和     。
2.要素
主 体 参与民事法律关系,依法享有    、承担民事义务 ①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根据其年龄和智力状态,分为    民事行为能力人、   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②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自合法成立时起到终止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客 体 民事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   ,它因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而有所不同 所有权关系的客体是  ;债权关系的客体是   (交易、转移、支付等行为);知识产权关系的客体是     和商业标记(专利、著作);人身关系的客体是     
内 容 民事主体享有的   和承担的    权利和义务既是相互对立的,也是相互联系的,二者通常是   的
[概念阐释] 自然人、法人与非法人组织
(1)自然人:是基于自然规律出生、生存的人(生物学意义上的人)。具有一国国籍的自然人称为该国的公民。
(2)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资格)和民事行为能力(做到的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3)非法人组织:是指不具有法人资格,但能够依法以自己的名义(个人)从事民事活动的组织。如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律师事务所等(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
[图示理解] 民事行为能力及其行为的有效性
(三)民法基本原则
1.必要性
现实 社会成员的私人利益之间以及私人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之间可能形成各种    
目的 民法规定一系列基本原则,旨在确保各成员     地行使权利、履行义务,调整各方之间的利益关系
地位 民法基本原则是     从事民事活动和司法机关审理民事案件时应当遵循的基本准则
2.内容
平等 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      一律平等
自愿 按照自己的   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公平 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诚信 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守法和 公序良俗 不得违反    ,不得违背公序良俗(是对自愿原则的限制)
绿色 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即时评价·澄清微点]
一、判断题
(1)只有民法才能调整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  )
(2)胎儿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的人。 (  )
(3)所有权关系的客体是行为。 (  )
(4)自愿原则就是当事人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民事法律关系。 (  )
(5)民法典把“公序良俗”确定为基本原则体现了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 (  )
二、选择题
1.(2025年1月·陕青宁晋适应性测试)民法与我们每个人的生活息息相关。以下属于民法调整的民事法律关系的是 (  )
①刘某与周某订婚一年后因性格不合自愿解除婚约 ②物业公司要求久未居住的业主孙某补缴物业管理费 ③业主赵某劝说邻居不要在公共楼道里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④方某因公安机关不为其办理改名为“北燕南飞”的登记而提起诉讼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2.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民事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它因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而有所不同。下列案例中不能成为其涉及的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的是 (  )
①甲与某房地产开发商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中的商品房 ②乙与某银行的贵金属保管合同纠纷中的保管行为 ③天津某蛋糕店未取得相关授权许可制作并销售的“冰墩墩” ④某影楼未经丁许可利用其照片开展商业活动时使用的照片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3.(2024·安徽开学考)2024年是民法典颁布的第四年,民法典是民事权利的宣言书和保障书,对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都具有重要的意义。以下关于违反民法典基本原则的行为判断,正确的是 (  )
①张某用赝品瓷器冒充真品,并以真品的价格卖给李某——诚信原则 ②李某在某金店试戴一款首饰后,商家强行要求其购买——自愿原则 ③某快递公司以“女性”为由拒绝了小美参与求职应聘——公平原则 ④某市建筑工程的招标投标中,规定本市企业有优先权——绿色原则
A.①② B.②④
C.①③ D.③④
三、简答题
4.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案例]
  吴某从出生起就落户在甲村,并长期在甲村居住,系甲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也是土地承包方家庭成员之一。甲村集体共有土地被征用,征地补偿款将由甲村村委会平均分给每位村民,但未分配给吴某,故吴某将甲村村委会起诉至人民法院。
[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七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征收、征用不动产或者动产的,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
本案中,甲村村委会的行为是否违反了法律规定 请你作出说明,并指出处理本案应遵循什么民法基本原则。
系统知识(二) 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基本理论·整理强化]
1.人身权
(1)地位:民法优先保护民事主体的      和     。人身自由是自然人真正成为独立的民事主体的   ,人格尊严是人之为人所必需的人身利益。
(2)分类
自然人 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人格权以及因婚姻家庭关系等产生的身份权
法人和非 法人组织 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3)要求:人们在生活中既要   维护自己的人身权利,也要   他人的人身权利。
2.生命权、身体权与健康权——最基础的权利
生命权 生命是自然人    的人身利益 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死) 侵犯他人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身体权 身体是承载生命健康的物质载体 侵害自然人身体组织的完整性(致残)
健康权 自然人的身心健康既关系到个人的生活质量,也关系到社会的发展 侵害自然人身体各组织及整体功能的正常使用(致病)
3.姓名权、肖像权
(1)姓名权
自然人 (权利人) 有权   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权利),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义务)
其他主体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未经许可)等方式   他人的姓名权
未成年人 由   决定其姓名,成年后有权自己决定继续使用或者改变姓名(权利),但是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义务)
特殊 具有一定      ,被他人使用足以造成公众   的笔名、艺名、网名、译名、姓名的简称等,参照姓名权加以保护
(2)肖像权
自然人 (权利人) 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  使用自己的肖像(权利)
其他主体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   他人的肖像权(义务);未经许可不得制作、使用、公开
4.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个人信息
(1)名誉权、荣誉权
权利人 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和荣誉权(权利)
其他主体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也不得非法   他人的荣誉称号,不得诋毁、贬损他人的荣誉(侵权)
(2)隐私权
内涵 隐私是    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要求    保护个人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意义    保护隐私权,是对宪法规定的      受法律保护、   不受侵犯等公民权利的落实。尊重他人隐私既是法律的要求,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体现
(3)个人信息
原 因 个人信息与    密切相关;保护个人信息,对于保护自然人的人身与财产权益、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要 求 任何组织、个人不得侵害自然人的个人信息权益;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遵循   、正当、必要和   等原则,不得通过误导、欺诈、胁迫等方式处理
5.区分关于人身权利的易混易错行为和概念
(1)区分人身自由、人格权和身份权
人身自由 指公民在法律规定范围内,人身和行动完全受自己支配,有不受非法拘禁、逮捕、搜査和侵害的自由
人格权 (人格尊严) 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
身份权 因身份关系(婚姻家庭关系)而存在、消灭,主要包括亲权、监护权、继承权、著作权
(2)区分侵犯姓名权的行为
干涉 指妨害、阻碍他人行使姓名权的行为
盗用 指利用他人姓名作幌子,未经他人同意而使用其姓名的行为
假冒 指使用他人的姓名,冒充他人进行活动,以达到某种目的
(3)区分姓名权与名称权
姓名权 名称权
内涵 自然人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 法人、非法人组织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变更、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名称的权利
主体 自然人 法人、非法人组织
限制 姓名的获取通常是婴儿的父母或其他亲属代为取得,除需符合公序良俗外,基本没有什么限制 名称是社会团体获得法人资格的必备条件之一,因此名称的获取必须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
权能 决定权、变更权和使用权 除了决定权、变更权、使用权外,还有名称转让权
(4)区分隐私权和名誉权
隐私权 名誉权
主体 仅自然人享有 不仅自然人享有,法人、其他组织也享有
客体 自然人不愿为他人知晓或不宜公开的私密 公众对特定人的社会评价
侵害 方式 未经自然人同意或授权而披露、传述、散布、窃取他人的个人隐秘事项 侮辱和诽谤
侵害内容 散布、公开的内容并非捏造、虚构的,而是事实 散布、公开的内容是捏造、虚构的,并非事实
侵害人 主观目的 可能不具有目的,也可能具有恶意目的或善意目的 为了毁损、贬低他人名誉
[即时评价·澄清微点]
一、判断题
(1)生命权、身体权和肖像权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民法典把这三项权利置于人格权编的前列。 (  )
(2)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都享有姓名权。 (  )
(3)用电影演员的照片做网络聊天软件的头像,侵犯了他们的肖像权。 (  )
(4)名誉是对人格的正面评价。 (  )
(5)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 (  )
二、选择题
1.(2023·海南高考)小吴在某网络平台注册账号,经常上传一些生活照片和日常心得。某日,小吴登录账号时,看到评论区有些攻击其人品的不实言论,其住址、家庭背景、电话号码也被曝光。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
①网民曝光小吴家庭背景的行为侵犯了小吴的隐私权 ②网民捏造事实攻击小吴人品,侵犯了小吴的肖像权 ③小吴的住址和电话号码不是隐私,曝光这类信息不构成侵权 ④如果网民仅对小吴的日常心得发表不同看法,则不构成侵权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2.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是自然人最根本的人身权。下列现象属于侵害自然人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的是 (  )
A.饲养的宠物咬伤行人
B.父母为了了解子女思想状况偷看子女日记
C.给同学起带有侮辱性的绰号
D.超市保安擅自对其怀疑的顾客进行搜身检查
3.(2025·江西南昌摸底考)摄影爱好者李某为好友丁某拍摄了一组生活照,并经丁某同意上传至某社交媒体群中。蔡某在社交媒体群中看到后,擅自将该组照片上传至某营利性摄影网站,获得报酬若干。对蔡某的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
A.侵犯了丁某的肖像权和身体权
B.侵犯了丁某的肖像权和李某的著作权
C.侵犯了丁某的身体权和李某的著作权
D.不构成侵权
三、简答题
4.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2023年8月8日,国家网信办就《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安全管理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明确,只有在具有特定的目的和充分的必要性,并采取严格保护措施的情形下,方可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人脸信息。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承担社会责任,履行个人信息保护义务,不得利用人脸识别技术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损害公共利益、扰乱社会秩序、侵害个人和组织合法权益等法律法规禁止的活动。
结合材料,运用人身权利的相关知识,分析严格规范人脸识别技术应用管理的原因。
1.(2024·福建高考)张某从事快递工作,为增加收入,让其16周岁儿子张乙帮忙送快递。某日,张乙将曹某的快递错送给了曹某邻居陈某。陈某以为是自己的快递,拆开后发现是曹某的隐私物品,遂送还给曹某。曹某认为隐私被泄露,非常生气。以下说法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
①张乙有收入,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②侵害曹某隐私权的行为人是陈某与张乙 
③张乙父母应向曹某承担民事责任 
④曹某隐私权没有被侵害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涉及知识:积极维护人身权利+侵权责任+育小职责]
[借题发挥]
  非故意看到别人隐私,并不一定构成侵害隐私权的行为
  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如果确实不小心看到了他人的隐私,可能不构成侵权行为,但仍应尊重他人的隐私权,应该立即停止观看,并向对方道歉,以减轻对方的困扰和不安。
2.(2023·湖北高考)甲、乙毗邻而居,二人因琐事多次争吵,关系交恶。甲为泄愤,故意将空调外机移装在正对着乙卧室窗户的墙上,噪声和热浪导致乙无法开窗通风透气。乙找甲交涉,要求其移除,甲辩称:“我是安装在自家的外墙上,又没有侵犯你的地盘,嫌吵你可以关窗。”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甲的行为 (  )
①违反了民法的绿色原则 ②违反了民法的诚信原则 ③侵害了乙的所有权 ④是行使自己的所有权,所以并无不法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涉及知识:民法基本原则+所有权]
3.(2023·福建高考)某日,韦某不慎坠河,陈某跳河施救。韦某获救,但陈某不幸溺亡。陈某家属因陈某死亡的赔偿等问题将韦某诉至法院。经审理,法院判决韦某给予陈某家属适当补偿。以下说法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
①韦某没有过错,应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 ②该判决贯彻民法典倡导的公平、公序良俗等基本原则
③陈某的行为属于见义勇为,而韦某是该行为的受益人 ④陈某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都应依法获得补偿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涉及知识:民法基本原则+侵权责任+法定继承]
4.(2023·全国新课标卷)某日,夏某到甲餐厅用餐,餐厅员工擅自将其品尝新菜的画面拍摄下来,并将照片作为宣传文章的内容发布在餐厅官方微信公众号上,照片中夏某的脸部和身体特征清晰可辨。夏某得知此事后,要求甲餐厅删除该照片,遭到拒绝。夏某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
①甲餐厅侵害了夏某的荣誉权 ②甲餐厅侵害了夏某的肖像权 ③甲餐厅发布的照片属于物证 ④夏某与甲餐厅之间的诉讼属于民事诉讼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涉及知识:积极维护人身权利+诉讼类型+证据]
[解题技法]
准确把握材料主旨,“无缝”对接题肢与材料
(1)准确把握材料主旨,弄清楚材料的侧重点。如第2题的材料主旨在于如何处理相邻关系,与绿色原则无关(①×);第3题中,陈某因见义勇为救韦某而溺亡,韦某无侵权责任(①×);第4题的材料主旨在于餐厅员工未经允许拍照并将照片作为宣传文章的内容发布在公众号上,与荣誉权无关(①×)。
(2)全面理解题肢的意思,把题肢的意思与材料主旨相对应,排除不相关或明显错误的选项。如第2题的题肢④“行使自己的所有权无不法”明显错误,权利是有限制的;第3题的题肢④,配偶、子女、父母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是第二顺序继承人,不能并列;第4题中,照片属于视听资料而非物证。
第一课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系统知识(一)
[基本理论·整理强化]
(一)1.平等 人身关系
2.道德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平等地位
(二)1.财产关系 2.民事权利 完全 限制
对象 物 行为 智力成果 人身利益
权利 义务 对等
(三)1.利益冲突 合理合法 民事主体
2.法律地位 意思 法律
[即时评价·澄清微点]
一、(1)提示:× 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除此之外,其他法律也可以调整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2)提示:×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胎儿只有在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情形下,被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其他情况下没有民事权利能力,但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3)提示:× 所有权关系的客体是物,债权关系的客体是行为。
(4)提示:× 自愿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在合法范围内能够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原则。
(5)提示:√
二、1.选C 刘某与周某的订婚并未形成民法意义上的权利义务关系,未涉及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因此不属于民事法律关系,①排除。物业公司与业主孙某之间存在物业服务合同关系,物业公司要求业主补缴物业管理费属于民事法律关系中的合同关系,受民法调整,②符合题意。业主赵某劝说邻居不要在公共楼道里为电动自行车充电,属于相邻关系,而相邻关系是对不动产权利的限制或延伸,属于民法调整的民事法律关系,③符合题意。公安机关办理姓名登记属于行政行为,方某与公安机关之间的关系属于行政法律关系,而不是民事法律关系,不受民法调整,④排除。故本题选C。
2.选D ①中的“商品房”是所有权关系的客体,正确,不当选;②中的“保管行为”是债权关系的客体,正确,不当选;③中蛋糕店与著作权人的知识产权纠纷的客体是智力成果和商业标记,而不是蛋糕店制作的“冰墩墩”,不正确,当选;④中该影楼侵犯了丁的肖像权,人身关系的客体是丁的人身利益,而不是丁的照片,不正确,当选。
3.选A 张某用赝品瓷器冒充真品,并以真品的价格卖给李某,以假充真,违反了诚信原则,①当选;李某在某金店试戴一款首饰后,商家强行要求其购买,违反了自愿原则,②当选,答案为A;③中的行为违反了劳动法的劳动者平等竞争原则,违背了民法的平等原则,错误;④中“规定本市企业有优先权”,违反了平等原则,错误。
三、4.解析:本题的设问要求可转换为说明甲村村委会的行为是否违反了法律规定及处理本案应遵循什么民法基本原则,需要调用“民事权利与义务”的有关知识,从说明角度分析作答。关键词①:吴某从出生起就落户在甲村……也是土地承包方家庭成员之一→可联系吴某享有在甲村的各项权益;关键词②:征地补偿款未分配给吴某→可联系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七条;关键词③:征地补偿款将由甲村村委会平均分给每位村民→可联系公平原则。
答案示例:①本案中,吴某一直都是甲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应享有在甲村的各项权益。甲村村委会未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待遇公平分配征地补偿款给吴某,违反了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七条的有关规定。②处理本案应遵循公平原则,由甲村村委会对吴某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护吴某的合法权利。
系统知识(二)
[基本理论·整理强化]
1.(1)人身自由 人格尊严 前提 (3)依法 尊重 2.最高
3.(1)依法 侵害 父母 社会知名度 混淆 (2)他人 侵害
4.(1)剥夺 (2)自然人 法律 民法 通信秘密 住宅 (3)隐私权 合法 诚信
[即时评价·澄清微点]
一、(1)提示:× 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
(2)提示:× 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
(3)提示:× 电影演员作为公众人物,其肖像权受到一定的限制,只要不用于商业目的,不刻意丑化他们,就不算侵权。
(4)提示:× 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5)提示:× 任何组织、个人不得侵害自然人的个人信息权益。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和诚信等原则,不得通过误导、欺诈、胁迫等方式处理。
二、1.选B 法律保护个人隐私权,个人信息与隐私权密切相关,受到法律保护,网民曝光小吴家庭背景的行为侵犯了小吴的隐私权;如果网民仅对小吴的日常心得发表不同看法,这是公民言论自由的表现,则不构成侵权,①④符合题意。网民捏造事实攻击小吴人品,侵犯了小吴的名誉权,而不是肖像权,②错误。小吴的住址和电话号码等属于小吴的个人信息,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曝光这类信息属于侵权行为,③错误。
2.选A 饲养的宠物咬伤行人,侵害了自然人的身体权、健康权,A当选;父母为了了解子女思想状况偷看子女日记,侵犯了子女的隐私权,B不当选;给同学起带有侮辱性的绰号,侵犯了同学的名誉权,C不当选;超市保安擅自对其怀疑的顾客进行搜身检查,侵犯了民事主体的人身自由,D不当选。
3.选B 侵犯身体权是指实施加害行为致使受害人的身体遭受破坏,蔡某并未侵犯丁某的身体权,A、C不当选;蔡某擅自将他人拍摄的照片上传至营利性网站并获得报酬,侵犯了丁某的肖像权,也侵犯了李某的著作权,B当选,D错误。
三、4.解析:本题属于原因类主观题。根据材料信息“侵害个人”,可从有利于更好维护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的角度分析。根据材料信息“侵害个人和组织合法权益”,可从保障民事主体的财产安全的角度分析。根据材料信息“危害国家安全、损害公共利益、扰乱社会秩序”,可从保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的角度分析。
答案示例:①人脸识别技术与民事主体的个人信息密切相关,严格规范人脸识别技术应用管理有利于更好维护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如隐私权)。②个人信息与财产权利密切相关。严格规范人脸识别技术有利于保护个人信息,从而更好保障民事主体的财产安全。③人脸识别技术关系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加强人脸识别技术应用管理对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保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随堂综合训练
1.选D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本案中,张乙虽已16周岁,但其只是为父亲帮忙送快递,并非以此为主要生活来源,应视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①说法错误。本案中,陈某以为是自己的快递,拆开后发现是曹某的隐私物品,遂送还给曹某。从理性第三人的视角看,陈某拆开快递的行为既不违法也不违背注意义务,没有过错,因此陈某不承担侵权责任,②说法错误。张乙送错快递的行为违背了其应有的注意义务,对曹某的“损害结果”具有过错。因张乙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以张乙父母应向曹某承担民事责任,③符合题意。民法典规定,没有损害结果发生,即没有损害事实的,不会构成侵权行为。本案中,曹某的隐私权在表面上被侵犯了,但是陈某发现误拆快递后已送还曹某,并未存在损害事实。因此,在法律上,曹某的隐私权没有被侵害,④符合题意。故本题选D。
2.选C 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应以诚实信用为准则,在处理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关系时,一方民事主体应以对待自己事务的注意来对待他方的事务,做到不欺不诈,不损人利己,使各方当事人都能得到自己应得的合法利益。“噪声和热浪导致乙无法开窗通风透气”说明甲的行为使乙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违反了民法的诚信原则,②正确。相邻关系是对不动产权利的限制或延伸,甲、乙毗邻而居,甲故意将空调外机移装在正对着乙卧室窗户的墙上,侵犯了乙的相邻权,③正确。绿色原则,是指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材料不体现绿色原则,①排除。甲安装空调的行为本是行使自己的权利,但其安装空调外机的位置不符合规范,对邻居乙的正常居住生活造成了不良影响,这就违反了法律和公序良俗,④错误。
3.选C 陈某跳河施救是见义勇为的行为,韦某没有实施侵权行为,因此不适用侵权中的无过错责任原则,故排除①;韦某对于陈某的死亡没有过错,也没有实施侵权行为,但韦某作为见义勇为行为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陈某家属适当补偿,符合民法的公平、公序良俗等原则,故②③符合题意;陈某的配偶、子女、父母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是第二顺序继承人,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主体应当首先是第一顺序继承人,故④不符合题意。
4.选D 荣誉权是指公民、法人所享有的,因自己的突出贡献或特殊劳动成果而获得的光荣称号或其他荣誉的权利。肖像权是自然人所享有的,以自己的肖像所体现的人格利益为内容的一种人格权。甲餐厅将包含夏某的脸部和身体特征清晰可辨的照片发布到其官方微信公众号上,侵犯的是夏某的肖像权,而不是荣誉权,②正确,①错误。夏某与甲餐厅之间因肖像权产生的诉讼,属于民事诉讼,④正确。甲餐厅发布在其官方微信公众号上的照片属于视听资料,不属于物证,③错误。
10 / 11(共90张PPT)
第一单元民事权利与义务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第一课
学习目标
(1)借助于民法典规定和具体事例,理解我国的民法与民事法律关系,解析我国的民法基本原则。
(2)借助于具体实例,把握人身权利的内容以及积极维护人身权利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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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构知识体系
一、
二、
系统知识(一) 认真对待民事
权利与义务
三、
目 录
系统知识(二) 积极维护人身
权利
随堂综合训练
四、
课时质量评价
系统知识(一) 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
(一)民法
1.内涵:民法调整 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 (不直接针对物质利益)和财产关系(直接针对物质利益)。
[释解] 平等主体
是指民事主体之间的法律地位平等,没有领导和服从的关系,任何一方都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主体不平等不适用民法,如行政机关与公民之间的管理和被管理关系。
输入你的标题
基本理论·整理强化
平等
人身关系
2.特点:法治与德治相结合
原因 国家和社会治理需要法律和 共同发挥作用,做到法治和德治相辅相成、相互促进
体现 ①道德滋养法治:我国民法不仅体现法治理念,而且注重融入_____
_______________,大力弘扬传统美德和社会公德,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维护公序良俗。
②法治体现道德理念:民法强调独立人格、 ,追求权利明确、财产关系稳定与交易安全的社会秩序,凸显了文明、和谐、平等、诚信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
道德
社会
主义核心价值观
平等地位
(二)民事法律关系
1.含义:由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和__________ 。
2.要素
主体 参与民事法律关系,依法享有__________、承担民事义务 ①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根据其年龄和智力状态,分为_____民事行为能力人、______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②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自合法成立时起到终止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客体 民事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____,它因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而有所不同 所有权关系的客体是___;债权关系的客体是____ (交易、转移、支付等行为);知识产权关系的客体是________和商业标记(专利、著作);人身关系的客体是__________
内容 民事主体享有的_____和承担的_____ 权利和义务既是相互对立的,也是相互联系的,二者通常是_____的
财产关系
民事权利
完全
限制
对象

行为
智力成果
人身利益
权利
义务
对等
[概念阐释] 自然人、法人与非法人组织
(1)自然人:是基于自然规律出生、生存的人(生物学意义上的人)。具有一国国籍的自然人称为该国的公民。
(2)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资格)和民事行为能力(做到的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3)非法人组织:是指不具有法人资格,但能够依法以自己的名义(个人)从事民事活动的组织。如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律师事务所等(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
[图示理解] 民事行为能力及其行为的有效性
现场小测试
民事行为能力
(三)民法基本原则
1.必要性
现实 社会成员的私人利益之间以及私人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之间可能形成各种__________
目的 民法规定一系列基本原则,旨在确保各成员__________地行使权利、履行义务,调整各方之间的利益关系
地位 民法基本原则是__________从事民事活动和司法机关审理民事案件时应当遵循的基本准则
利益冲突
合理合法
民事主体
2.内容
平等 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__________一律平等
自愿 按照自己的_____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公平 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诚信 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守法和公序良俗 不得违反____,不得违背公序良俗(是对自愿原则的限制)
绿色 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法律地位
意思
法律
一、判断题
(1)只有民法才能调整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
提示: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除此之外,其他法律也可以调整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2)胎儿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的人。(  )
提示: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胎儿只有在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情形下,被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其他情况下没有民事权利能力,但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
×
输入你的标题
即时评价·澄清微点
(3)所有权关系的客体是行为。 (  )
提示:所有权关系的客体是物,债权关系的客体是行为。
(4)自愿原则就是当事人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民事法律关系。(  )
提示:自愿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在合法范围内能够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原则。
(5)民法典把“公序良俗”确定为基本原则体现了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  )

×
×
现场小测试 基础知识的随机抽查
二、选择题
1.(2025年1月·陕青宁晋适应性测试)民法与我们每个人的生活息息相关。以下属于民法调整的民事法律关系的是(  )
①刘某与周某订婚一年后因性格不合自愿解除婚约 ②物业公司要求久未居住的业主孙某补缴物业管理费 ③业主赵某劝说邻居不要在公共楼道里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④方某因公安机关不为其办理改名为“北燕南飞”的登记而提起诉讼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解析:刘某与周某的订婚并未形成民法意义上的权利义务关系,未涉及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因此不属于民事法律关系,①排除。物业公司与业主孙某之间存在物业服务合同关系,物业公司要求业主补缴物业管理费属于民事法律关系中的合同关系,受民法调整,②符合题意。业主赵某劝说邻居不要在公共楼道里为电动自行车充电,属于相邻关系,而相邻关系是对不动产权利的限制或延伸,属于民法调整的民事法律关系,③符合题意。公安机关办理姓名登记属于行政行为,方某与公安机关之间的关系属于行政法律关系,而不是民事法律关系,不受民法调整,④排除。故本题选C。
2.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民事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它因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而有所不同。下列案例中不能成为其涉及的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的是 (  )
①甲与某房地产开发商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中的商品房 ②乙与某银行的贵金属保管合同纠纷中的保管行为 ③天津某蛋糕店未取得相关授权许可制作并销售的“冰墩墩” ④某影楼未经丁许可利用其照片开展商业活动时使用的照片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解析:①中的“商品房”是所有权关系的客体,正确,不当选;②中的“保管行为”是债权关系的客体,正确,不当选;③中蛋糕店与著作权人的知识产权纠纷的客体是智力成果和商业标记,而不是蛋糕店制作的“冰墩墩”,不正确,当选;④中该影楼侵犯了丁的肖像权,人身关系的客体是丁的人身利益,而不是丁的照片,不正确,当选。

3.(2024·安徽开学考)2024年是民法典颁布的第四年,民法典是民事权利的宣言书和保障书,对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都具有重要的意义。以下关于违反民法典基本原则的行为判断,正确的是 (  )
①张某用赝品瓷器冒充真品,并以真品的价格卖给李某——诚信原则 ②李某在某金店试戴一款首饰后,商家强行要求其购买——自愿原则 ③某快递公司以“女性”为由拒绝了小美参与求职应聘——公平原则 ④某市建筑工程的招标投标中,规定本市企业有优先权——绿色原则
A.①② B.②④ C.①③ D.③④
解析:张某用赝品瓷器冒充真品,并以真品的价格卖给李某,以假充真,违反了诚信原则,①当选;李某在某金店试戴一款首饰后,商家强行要求其购买,违反了自愿原则,②当选,答案为A;③中的行为违反了劳动法的劳动者平等竞争原则,违背了民法的平等原则,错误;④中“规定本市企业有优先权”,违反了平等原则,错误。
三、简答题
4.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案例]
  吴某从出生起就落户在甲村,并长期在甲村居住,系甲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也是土地承包方家庭成员之一。甲村集体共有土地被征用,征地补偿款将由甲村村委会平均分给每位村民,但未分配给吴某,故吴某将甲村村委会起诉至人民法院。
[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七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征收、征用不动产或者动产的,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
本案中,甲村村委会的行为是否违反了法律规定 请你作出说明,并指出处理本案应遵循什么民法基本原则。
解析:本题的设问要求可转换为说明甲村村委会的行为是否违反了法律规定及处理本案应遵循什么民法基本原则,需要调用“民事权利与义务”的有关知识,从说明角度分析作答。关键词①:吴某从出生起就落户在甲村……也是土地承包方家庭成员之一→可联系吴某享有在甲村的各项权益;关键词②:征地补偿款未分配给吴某→可联系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七条;关键词③:征地补偿款将由甲村村委会平均分给每位村民→可联系公平原则。
答案示例:①本案中,吴某一直都是甲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应享有在甲村的各项权益。甲村村委会未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待遇公平分配征地补偿款给吴某,违反了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七条的有关规定。②处理本案应遵循公平原则,由甲村村委会对吴某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护吴某的合法权利。
系统知识(二) 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1.人身权
(1)地位:民法优先保护民事主体的__________和___________。人身自由是自然人真正成为独立的民事主体的_____,人格尊严是人之为人所必需的人身利益。
输入你的标题
基本理论·整理强化
人身自由
人格尊严
前提
(2)分类
自然人 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人格权以及因婚姻家庭关系等产生的身份权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3)要求:人们在生活中既要_______维护自己的人身权利,也要______他人的人身权利。
依法
尊重
2.生命权、身体权与健康权——最基础的权利
生命权 生命是自然人_______的人身利益 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死) 侵犯他人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身体权 身体是承载生命健康的物质载体 侵害自然人身体组织的完整性(致残)
健康权 自然人的身心健康既关系到个人的生活质量,也关系到社会的发展 侵害自然人身体各组织及整体功能的正常使用(致病)
最高
3.姓名权、肖像权 (1)姓名权
自然人 (权利人) 有权______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权利),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义务)
其他 主体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未经许可)等方式______他人的姓名权
未成 年人 由______决定其姓名,成年后有权自己决定继续使用或者改变姓名(权利),但是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义务)
特殊 具有一定___________,被他人使用足以造成公众______的笔名、艺名、网名、译名、姓名的简称等,参照姓名权加以保护
依法
侵害
父母
社会知名度
混淆
(2)肖像权
自然人(权利人) 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______使用自己的肖像(权利)
其他主体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______他人的肖像权(义务);未经许可不得制作、使用、公开
他人
侵害
4.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个人信息
(1)名誉权、荣誉权
权利人 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和荣誉权(权利)
其他主体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也不得非法_____他人的荣誉称号,不得诋毁、贬损他人的荣誉(侵权)
剥夺
(2)隐私权
内涵 隐私是_______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要求 _____保护个人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意义 ______保护隐私权,是对宪法规定的____________受法律保护、______不受侵犯等公民权利的落实。尊重他人隐私既是法律的要求,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体现
自然人
法律
民法
通信秘密
住宅
(3)个人信息
原因 个人信息与________密切相关;保护个人信息,对于保护自然人的人身与财产权益、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要求 任何组织、个人不得侵害自然人的个人信息权益;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遵循_____、正当、必要和______等原则,不得通过误导、欺诈、胁迫等方式处理
合法
诚信
隐私权
5.区分关于人身权利的易混易错行为和概念
(1)区分人身自由、人格权和身份权
人身自由 指公民在法律规定范围内,人身和行动完全受自己支配,有不受非法拘禁、逮捕、搜査和侵害的自由
人格权 (人格尊严) 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
身份权 因身份关系(婚姻家庭关系)而存在、消灭,主要包括亲权、监护权、继承权、著作权
(2)区分侵犯姓名权的行为
干涉 指妨害、阻碍他人行使姓名权的行为
盗用 指利用他人姓名作幌子,未经他人同意而使用其姓名的行为
假冒 指使用他人的姓名,冒充他人进行活动,以达到某种目的
(3)区分姓名权与名称权
姓名权 名称权
内涵 自然人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 法人、非法人组织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变更、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名称的权利
主体 自然人 法人、非法人组织
限制 姓名的获取通常是婴儿的父母或其他亲属代为取得,除需符合公序良俗外,基本没有什么限制 名称是社会团体获得法人资格的必备条件之一,因此名称的获取必须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
权能 决定权、变更权和使用权 除了决定权、变更权、使用权外,还有名称转让权
(4)区分隐私权和名誉权
隐私权 名誉权
主体 仅自然人享有 不仅自然人享有,法人、其他组织也享有
客体 自然人不愿为他人知晓或不宜公开的私密 公众对特定人的社会评价
侵害 方式 未经自然人同意或授权而披露、传述、散布、窃取他人的个人隐秘事项 侮辱和诽谤
侵害 内容 散布、公开的内容并非捏造、虚构的,而是事实 散布、公开的内容是捏造、虚构的,并非事实
侵害人 主观目的 可能不具有目的,也可能具有恶意目的或善意目的 为了毁损、贬低他人名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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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判断题
(1)生命权、身体权和肖像权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民法典把这三项权利置于人格权编的前列。(  )
提示: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
(2)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都享有姓名权。(  )
提示: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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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时评价·澄清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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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用电影演员的照片做网络聊天软件的头像,侵犯了他们的肖像权。 ( )
提示:电影演员作为公众人物,其肖像权受到一定的限制,只要不用于商业目的,不刻意丑化他们,就不算侵权。
(4)名誉是对人格的正面评价。( )
提示: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5)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 )
提示:任何组织、个人不得侵害自然人的个人信息权益。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和诚信等原则,不得通过误导、欺诈、胁迫等方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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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选择题
1.(2023·海南高考)小吴在某网络平台注册账号,经常上传一些生活照片和日常心得。某日,小吴登录账号时,看到评论区有些攻击其人品的不实言论,其住址、家庭背景、电话号码也被曝光。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网民曝光小吴家庭背景的行为侵犯了小吴的隐私权 ②网民捏造事实攻击小吴人品,侵犯了小吴的肖像权 ③小吴的住址和电话号码不是隐私,曝光这类信息不构成侵权 ④如果网民仅对小吴的日常心得发表不同看法,则不构成侵权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现场小测试
基础知识的随机抽查

解析:法律保护个人隐私权,个人信息与隐私权密切相关,受到法律保护,网民曝光小吴家庭背景的行为侵犯了小吴的隐私权;如果网民仅对小吴的日常心得发表不同看法,这是公民言论自由的表现,则不构成侵权,①④符合题意。网民捏造事实攻击小吴人品,侵犯了小吴的名誉权,而不是肖像权,②错误。小吴的住址和电话号码等属于小吴的个人信息,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曝光这类信息属于侵权行为,③错误。

2.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是自然人最根本的人身权。下列现象属于侵害自然人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的是 (  )
A.饲养的宠物咬伤行人
B.父母为了了解子女思想状况偷看子女日记
C.给同学起带有侮辱性的绰号
D.超市保安擅自对其怀疑的顾客进行搜身检查
解析:饲养的宠物咬伤行人,侵害了自然人的身体权、健康权,A当选;父母为了了解子女思想状况偷看子女日记,侵犯了子女的隐私权,B不当选;给同学起带有侮辱性的绰号,侵犯了同学的名誉权,C不当选;超市保安擅自对其怀疑的顾客进行搜身检查,侵犯了民事主体的人身自由,D不当选。

3.(2025·江西南昌摸底考)摄影爱好者李某为好友丁某拍摄了一组生活照,并经丁某同意上传至某社交媒体群中。蔡某在社交媒体群中看到后,擅自将该组照片上传至某营利性摄影网站,获得报酬若干。对蔡某的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
A.侵犯了丁某的肖像权和身体权
B.侵犯了丁某的肖像权和李某的著作权
C.侵犯了丁某的身体权和李某的著作权
D.不构成侵权
解析:侵犯身体权是指实施加害行为致使受害人的身体遭受破坏,蔡某并未侵犯丁某的身体权,A、C不当选;蔡某擅自将他人拍摄的照片上传至营利性网站并获得报酬,侵犯了丁某的肖像权,也侵犯了李某的著作权,B当选,D错误。
三、简答题
4.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2023年8月8日,国家网信办就《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安全管理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明确,只有在具有特定的目的和充分的必要性,并采取严格保护措施的情形下,方可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人脸信息。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承担社会责任,履行个人信息保护义务,不得利用人脸识别技术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损害公共利益、扰乱社会秩序、侵害个人和组织合法权益等法律法规禁止的活动。
结合材料,运用人身权利的相关知识,分析严格规范人脸识别技术应用管理的原因。
解析:本题属于原因类主观题。根据材料信息“侵害个人”,可从有利于更好维护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的角度分析。根据材料信息“侵害个人和组织合法权益”,可从保障民事主体的财产安全的角度分析。根据材料信息“危害国家安全、损害公共利益、扰乱社会秩序”,可从保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的角度分析。
答案示例:①人脸识别技术与民事主体的个人信息密切相关,严格规范人脸识别技术应用管理有利于更好维护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如隐私权)。②个人信息与财产权利密切相关。严格规范人脸识别技术有利于保护个人信息,从而更好保障民事主体的财产安全。③人脸识别技术关系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加强人脸识别技术应用管理对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保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1.(2024·福建高考)张某从事快递工作,为增加收入,让其16周岁儿子张乙帮忙送快递。某日,张乙将曹某的快递错送给了曹某邻居陈某。陈某以为是自己的快递,拆开后发现是曹某的隐私物品,遂送还给曹某。曹某认为隐私被泄露,非常生气。以下说法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
①张乙有收入,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②侵害曹某隐私权的行为人是陈某与张乙 
③张乙父母应向曹某承担民事责任 
④曹某隐私权没有被侵害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涉及知识:积极维护人身权利+侵权责任+育小职责]

解析: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本案中,张乙虽已16周岁,但其只是为父亲帮忙送快递,并非以此为主要生活来源,应视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①说法错误。本案中,陈某以为是自己的快递,拆开后发现是曹某的隐私物品,遂送还给曹某。从理性第三人的视角看,陈某拆开快递的行为既不违法也不违背注意义务,没有过错,因此陈某不承担侵权责任,②说法错误。张乙送错快递的行为违背了其应有的注意义务,对曹某的“损害结果”具有过错。因张乙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以张乙父母应向曹某承担民事责任,③符合题意。民法典规定,没有损害结果发生,即没有损害事实的,不会构成侵权行为。本案中,曹某的隐私权在表面上被侵犯了,但是陈某发现误拆快递后已送还曹某,并未存在损害事实。因此,在法律上,曹某的隐私权没有被侵害,④符合题意。故本题选D。
[借题发挥]
  非故意看到别人隐私,并不一定构成侵害隐私权的行为
  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如果确实不小心看到了他人的隐私,可能不构成侵权行为,但仍应尊重他人的隐私权,应该立即停止观看,并向对方道歉,以减轻对方的困扰和不安。
2.(2023·湖北高考)甲、乙毗邻而居,二人因琐事多次争吵,关系交恶。甲为泄愤,故意将空调外机移装在正对着乙卧室窗户的墙上,噪声和热浪导致乙无法开窗通风透气。乙找甲交涉,要求其移除,甲辩称:“我是安装在自家的外墙上,又没有侵犯你的地盘,嫌吵你可以关窗。”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甲的行为 (  )
①违反了民法的绿色原则 ②违反了民法的诚信原则 ③侵害了乙的所有权 ④是行使自己的所有权,所以并无不法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涉及知识:民法基本原则+所有权]

解析: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应以诚实信用为准则,在处理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关系时,一方民事主体应以对待自己事务的注意来对待他方的事务,做到不欺不诈,不损人利己,使各方当事人都能得到自己应得的合法利益。“噪声和热浪导致乙无法开窗通风透气”说明甲的行为使乙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违反了民法的诚信原则,②正确。相邻关系是对不动产权利的限制或延伸,甲、乙毗邻而居,甲故意将空调外机移装在正对着乙卧室窗户的墙上,侵犯了乙的相邻权,③正确。绿色原则,是指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材料不体现绿色原则,①排除。甲安装空调的行为本是行使自己的权利,但其安装空调外机的位置不符合规范,对邻居乙的正常居住生活造成了不良影响,这就违反了法律和公序良俗,④错误。
3.(2023·福建高考)某日,韦某不慎坠河,陈某跳河施救。韦某获救,但陈某不幸溺亡。陈某家属因陈某死亡的赔偿等问题将韦某诉至法院。经审理,法院判决韦某给予陈某家属适当补偿。以下说法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
①韦某没有过错,应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 ②该判决贯彻民法典倡导的公平、公序良俗等基本原则③陈某的行为属于见义勇为,而韦某是该行为的受益人 ④陈某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都应依法获得补偿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涉及知识:民法基本原则+侵权责任+法定继承]

解析:陈某跳河施救是见义勇为的行为,韦某没有实施侵权行为,因此不适用侵权中的无过错责任原则,故排除①;韦某对于陈某的死亡没有过错,也没有实施侵权行为,但韦某作为见义勇为行为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陈某家属适当补偿,符合民法的公平、公序良俗等原则,故②③符合题意;陈某的配偶、子女、父母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是第二顺序继承人,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主体应当首先是第一顺序继承人,故④不符合题意。
4.(2023·全国新课标卷)某日,夏某到甲餐厅用餐,餐厅员工擅自将其品尝新菜的画面拍摄下来,并将照片作为宣传文章的内容发布在餐厅官方微信公众号上,照片中夏某的脸部和身体特征清晰可辨。夏某得知此事后,要求甲餐厅删除该照片,遭到拒绝。夏某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
①甲餐厅侵害了夏某的荣誉权 ②甲餐厅侵害了夏某的肖像权 ③甲餐厅发布的照片属于物证 ④夏某与甲餐厅之间的诉讼属于民事诉讼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涉及知识:积极维护人身权利+诉讼类型+证据]

解析:荣誉权是指公民、法人所享有的,因自己的突出贡献或特殊劳动成果而获得的光荣称号或其他荣誉的权利。肖像权是自然人所享有的,以自己的肖像所体现的人格利益为内容的一种人格权。甲餐厅将包含夏某的脸部和身体特征清晰可辨的照片发布到其官方微信公众号上,侵犯的是夏某的肖像权,而不是荣誉权,②正确,①错误。夏某与甲餐厅之间因肖像权产生的诉讼,属于民事诉讼,④正确。甲餐厅发布在其官方微信公众号上的照片属于视听资料,不属于物证,③错误。
[解题技法]
准确把握材料主旨,“无缝”对接题肢与材料
(1)准确把握材料主旨,弄清楚材料的侧重点。如第2题的材料主旨在于如何处理相邻关系,与绿色原则无关(①×);第3题中,陈某因见义勇为救韦某而溺亡,韦某无侵权责任(①×);第4题的材料主旨在于餐厅员工未经允许拍照并将照片作为宣传文章的内容发布在公众号上,与荣誉权无关(①×)。
(2)全面理解题肢的意思,把题肢的意思与材料主旨相对应,排除不相关或明显错误的选项。如第2题的题肢④“行使自己的所有权无不法”明显错误,权利是有限制的;第3题的题肢④,配偶、子女、父母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是第二顺序继承人,不能并列;第4题中,照片属于视听资料而非物证。
据情灵活自选的随堂训练
(题目设计:历年真题集训)
课时质量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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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选择题
1.(2024·海南海口一模)民事法律关系是由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条规定:“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下列属于民事法律关系的是(  )
①某市质检部门对制假售假企业处以罚款 ②小张要求父亲履行为其购买手机的承诺 ③李某高空抛掷物品将楼下行人砸伤 ④某市工商局向自然人甲购买办公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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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质检部门与企业之间是一种管理和被管理的关系,不属于民事法律关系,①不当选。小张要求父亲履行为其购买手机的承诺,不适合法律的强制调整,②不当选。高空抛物砸伤行人反映的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之间的人身关系;某市工商局向自然人甲购买办公用品,市工商局作为市场主体,其与自然人甲的地位是平等的,涉及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③④当选,答案为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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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25·湖北新高考联考协作体起点考)小明今年17周岁,已外出打工养活自己。在辛苦攒了几个月的工资后,小明给自己买了期盼已久的价值8 000元的电脑。小明的父亲认为其尚未成年,要求商店退货,小明和商家都不同意。根据上述材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
①该案存在所有权关系,其客体是价值8 000元的电脑 ②小明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购买电脑的行为有效 ③小明父亲要求商店退货符合法律规定,商家应当退款 ④小明父亲可以向消费者协会申请对这起消费争议进行仲裁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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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所有权关系的客体是物,该案存在所有权关系,其客体是价值8 000元的电脑,①当选;小明17周岁,已外出打工养活自己,说明小明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购买电脑的行为有效,父亲要求商店退货不符合法律规定,②当选,③不当选,答案为A;消费者协会是协商机构,不能进行仲裁,④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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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24年6月10日,小明(未满8周岁)与小军(未满8周岁)一同在外追逐嬉戏。其间,小明伸脚将小军绊倒,导致小军两颗门牙受损,双方父母因赔偿问题产生纠纷。对此,下列认识正确的是 (  )
①小明的监护人应承担侵权责任 ②该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小军的人身利益 ③小明和小军都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④小明因没有民事权利能力,不能承担赔偿责任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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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小明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监护人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①当选;人身关系的客体是人身利益,该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小军的人身利益,②当选;小明和小军都未满8周岁,都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但拥有民事权利能力,③④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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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民法基本原则是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和司法机关审理民事案件时应当遵循的基本准则。以下关于违反民法基本原则的行为判断,正确的是 (  )
①甲、乙双方签订煤炭买卖合同,乙在交付的货物中少了10公斤煤炭——诚信原则 ②某市建筑工程的招标投标中,规定本市企业有优先订立合同的权利——绿色原则 ③甲公民年满25周岁可以结婚,而乙公民13周岁不能结婚——平等原则 ④离婚协议中,男方甲约定女方乙再婚后不得再生育子女——守法和公序良俗原则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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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甲、乙双方签订煤炭买卖合同,乙在交付的货物中少了10公斤煤炭,违反了诚信原则,①当选;某市建筑工程的招标投标中,规定本市企业有优先订立合同的权利,违反的是平等原则,②错误;甲公民年满25周岁可以结婚,而乙公民13周岁不能结婚,符合“不同情况差别对待”的要求,未违反平等原则,③错误;离婚协议中,男方甲约定女方乙再婚后不得再生育子女,损害了公民的生育权,违反了守法和公序良俗原则,④当选,答案为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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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025·河南安阳一模)小花(化名)在某健身房上了3个月私教课后,发现该健身房未经她同意,把她的训练照片上传到点评软件的商户相册中。小花说:“当时我让他们删除照片,他们不仅没有删除,还把我瘦身前后的对比照作为案例发布。”之后,小花起诉该健身房,要求其在网络平台发布致歉声明,并赔偿经济损失、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4万元。对此,下列理解正确的是 (  )
①若健身房有证据证明其拍照征得了小花的同意,则不需要承担侵权责任 ②健身对比照未经许可被用于商业推广,侵犯了小花的肖像权和隐私权 ③小花要对其请求赔偿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抚慰金数额提供证据 ④小花要求健身房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是基于其名誉权受到了侵犯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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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健身房即使能证明拍照时得到了小花的同意,也不能免除其后续未经同意在网络上发布小花照片的侵权责任,①错误;健身前后的对比照既涉及个人肖像权也涉及个人隐私权,②当选;在法律诉讼中,原告需要对其索赔的金额提供充分的证据支持,③当选,答案为C;小花要求健身房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主要是基于其隐私权和肖像权受到侵犯所带来的精神困扰和不适,而非名誉权受到侵犯,④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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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024·湖北名校一模)上海女大学生小钱,在超市购物结完账出门时警报器响了,被女保安以怀疑其偷盗为由强行带进办公室,用电子探测器反复检查全身,探测器显示小钱身上有磁信号,女保安和另一名女店员一起强制小钱脱掉衣服、解开裤扣接受检查,最终也没有发现小钱私带商品。下列对案件分析正确的是(  )
A.小钱可以被侵犯健康权为由诉至人民法院,女保安和女店员要承担侵权责任
B.超市方强行带小钱进办公室并反复搜查小钱全身,侵犯了小钱的荣誉权
C.女保安、女店员强制小钱脱衣解扣接受检查,侵犯了小钱的人格尊严、隐私权
D.小钱作为大学生的身份权受超市方侵权,可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精神损失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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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身体权强调的是身体完整、自由支配,而健康权强调的是生理机能正常运作,本案中小钱被侵犯了身体权,而不是健康权,A不当选;超市方强行带小钱进办公室并反复搜查小钱全身,没有侵犯小钱的荣誉权,B不当选;女保安和另一名女店员一起强制小钱脱掉衣服、解开裤扣接受检查,侵犯了小钱的人格尊严、隐私权,C当选;小钱作为大学生的人格权受超市方侵权,而不是身份权,D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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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024·浙江北斗星盟高三联考)某奶茶店推出了一款“烟腔乌龙”联名奶茶,宣传标语是“老烟腔,新青年”。该产品的茶杯杯身、配套纸袋、宣传小册子、亚克力立牌都印有鲁迅肖像。此举引发社会广泛争议,鲁迅家属及鲁迅文化基金会及时向该奶茶店发出维权律师函。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
①该奶茶店侵犯了鲁迅先生的荣誉权 ②该奶茶店侵犯了鲁迅先生的肖像权 ③鲁迅文化基金会不适合作为维权主体 ④鲁迅家属享有死者人格利益保护的请求权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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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材料未涉及鲁迅先生的荣誉权,①不当选。已故名人的人格权益仍受法律保护,该奶茶店未经许可使用鲁迅肖像用于商业用途,侵犯了鲁迅先生的肖像权,鲁迅家属享有死者人格利益保护的请求权,②④当选,答案为C。鲁迅文化基金会经鲁迅家属授权,享有处理鲁迅先生包括姓名权、肖像权及名誉权等在内的人格权事宜的权利。两者均有维护鲁迅先生身后人格利益的权利,③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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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024·天津市重点校高三一模)2024年3月,刘某和王某因琐事多次发生冲突,后双方矛盾日益激化,二人开始捏造对方偷盗、抢劫、涉黑等不实信息,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
A.捏造不实信息的行为侵犯了对方的名誉权
B.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遵循公序良俗的原则
C.个人信息属于隐私,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
D.侵犯他人荣誉权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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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材料强调的是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没有涉及公序良俗的原则,B不当选;刘某和王某二人开始捏造对方偷盗、抢劫、涉黑等不实信息,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侵犯了对方的名誉权,A当选;个人信息中的私密信息属于隐私,C不当选;材料强调的是侵犯名誉权,而不是侵犯荣誉权,且不是侵犯荣誉权就要承担刑事责任,D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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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025·江浙皖高中发展共同体联考)许某因琐事与业主群内多名业主发生言语争执,并使用侮辱性言论攻击他人,管理员郑某将其踢出业主群,并拒绝了许某重新入群的要求。许某认为他的行为贬损了其人格,遂将郑某告到人民法院,请求人民法院判决恢复其群成员身份,并对自己赔礼道歉。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
①许某在群里的言论涉嫌侵犯他人的人格尊严 ②郑某应就自己没有贬损许某人格进行举证 ③郑某拒绝其入群的行为侵犯了许某的身份权 ④人民法院应裁定驳回起诉,不予受理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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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许某因琐事与业主群内多名业主发生言语争执,并使用侮辱性言论攻击他人,涉嫌侵犯他人的人格尊严,①符合题意。民事诉讼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所以郑某不需要就自己没有贬损许某人格进行举证,②不符合题意。身份权包括亲权、配偶权、亲属权、荣誉权等。许某在业主群与其他业主发生争执,并用侮辱性语言攻击他人,因此,管理员郑某将他踢出业主群。郑某并未侵犯许某的身份权,③不符合题意。郑某并未侵犯许某的人身权利,所以人民法院应裁定驳回起诉,不予受理,④符合题意。故本题选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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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非选择题
10.(10分)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案情回顾] 某餐饮公司向消费者推出手机扫码点餐服务。具体操作步骤为:使用手机扫描二维码关注“某餐饮公司”公众号,授权商家获取消费者的网络社交账号昵称、头像、地区、性别、手机号码等信息,进行线上点餐;若不同意授权商家获取前述信息,则无法进行线上点餐。2023年7月27日,孔某在某餐饮公司用餐时,店员未告知孔某可以人工点餐,孔某使用手机进行线上点餐,并被注册为某餐饮公司的会员。孔某结账后发现,其取消关注“某餐饮公司”公众号后,仍是某餐饮公司的会员,被获取的个人信息仍存储在某餐饮公司处无法删除。孔某遂以个人信息权受到侵害为由,将某餐饮公司诉至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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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裁判] 北京某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孔某在某餐饮公司用餐时,服务人员未告知孔某可以人工点餐;变相强制获取消费者个人信息,且没有明示如何删除个人信息。故某餐饮公司构成侵权。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某餐饮公司停止侵害、删除信息、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结合材料,运用“民事权利与义务”的知识,分析人民法院对本案终审判决的依据,并说明该案例的警示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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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提取有效信息 链接答题要点
某餐饮公司强制授权收集孔某的网络社交账号昵称、头像、手机号码等信息,且不明示删除方法 依据:自愿原则(或“诚信原则”)和平等原则、公平原则;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和诚信等原则
警示意义:个人——保护人身与财产权利;社会——维护经济社会秩序;引领社会文明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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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示例:依据:①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或“诚信原则”)和平等原则、公平原则。某餐饮公司强制授权收集孔某的网络社交账号昵称、头像、手机号码等信息,且不明示删除方法,违背了自愿原则(或“诚信原则”)和平等原则、公平原则。②公民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和诚信等原则(或“任何组织、个人不得侵害自然人的个人信息权益”),该餐饮公司强制收集、储存孔某的网络社交账号昵称、头像、手机号码等信息,违反了个人信息保护法的相关规定(或“属于侵权行为”)。
意义:人民法院支持原告维权,有利于保护自然人的人身与财产权利,维护经济社会秩序,引领社会文明风尚(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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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8分)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基本案情] 某网络科技公司为电商企业提供信息中介、资源共享平台,将付费会员称为“雷锋会员”、平台称为“雷锋社群”、公众号称为“雷锋哥”,并发布有“雷锋会员”等文字的宣传海报和文章,在公司住所地悬挂“雷锋社群”文字标识等。该公司以“雷锋社群”名义多次举办“创业广交会”“电商供应链大会”等商业活动,并以“雷锋社群会费”等名目收取客户费用共计30万余元。
某区人民检察院对该公司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该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并在省级报刊向社会公众发表赔礼道歉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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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案判决后,网民甲与乙对此进行讨论。
甲说:“该公司以雷锋名义进行商业宣传既实现了盈利,也在客观上宣传了雷锋精神。”
乙说:“我不同意你的观点,该公司以雷锋名义进行商业宣传虽然实现了盈利,但是曲解了社会公众所广泛认知的雷锋精神。”
甲反驳说:“你既然不同意我的观点,却又承认该公司以雷锋名义进行商业宣传实现了盈利,这不是自相矛盾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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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五条 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1)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说明人民法院作出该判决的依据及社会意义。(10分)
(2)运用“遵循逻辑思维规则”的知识,判断网民甲与乙谁的话不合逻辑,并说明理由。(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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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第(1)问
提取有效信息 链接答题要点
该公司以“雷锋社群”名义多次举办“创业广交会”“电商供应链大会”等商业活动,并以“雷锋社群会费”等名目收取客户费用共计30万余元;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五条: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依据:侵犯了人格利益,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意义: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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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问,该公司以雷锋名义进行商业宣传既实现了盈利,也在客观上宣传了雷锋精神→甲的观点是一个联言判断。在联言判断中,当且仅当,组成它的各个联言支都是真的,这个联言判断才是真的。如果有一个联言支是假的,这个联言判断就是假的。乙的回答肯定了其中一个联言支“该公司以雷锋名义进行商业宣传实现了盈利”,否定了另一个联言支“宣传了雷锋精神”,依据联言判断的逻辑性质,乙的回答不存在自相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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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示例:(1)依据:英雄烈士的姓名作为一种重要的人格利益,应当受到保护。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擅自将雷锋姓名用于商业用途,侵犯了雷锋的人格利益,曲解了雷锋精神,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社会意义:英雄的事迹和精神是中华民族共同的历史记忆和精神财富。人民法院作出该判决保护了雷锋的人格利益,有利于维护雷锋的光辉形象,提升人民群众对雷锋事迹的价值认同,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网络空间注入缅怀英烈、敬仰英烈的法治正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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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甲的反驳不合逻辑。理由:甲的观点是一个联言判断。在联言判断中,当且仅当,组成它的各个联言支都是真的,这个联言判断才是真的。如果有一个联言支是假的,这个联言判断就是假的。乙的回答肯定了其中一个联言支“该公司以雷锋名义进行商业宣传实现了盈利”,否定了另一个联言支“宣传了雷锋精神”,依据联言判断的逻辑性质,乙的回答不存在自相矛盾。所以甲的反驳不合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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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课时质量评价(三十六)|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一、选择题
1.(2024·海南海口一模)民事法律关系是由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条规定:“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下列属于民事法律关系的是 (  )
①某市质检部门对制假售假企业处以罚款 
②小张要求父亲履行为其购买手机的承诺 
③李某高空抛掷物品将楼下行人砸伤 
④某市工商局向自然人甲购买办公用品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2.(2025·湖北新高考联考协作体起点考)小明今年17周岁,已外出打工养活自己。在辛苦攒了几个月的工资后,小明给自己买了期盼已久的价值8 000元的电脑。小明的父亲认为其尚未成年,要求商店退货,小明和商家都不同意。根据上述材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
①该案存在所有权关系,其客体是价值8 000元的电脑
②小明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购买电脑的行为有效 ③小明父亲要求商店退货符合法律规定,商家应当退款 ④小明父亲可以向消费者协会申请对这起消费争议进行仲裁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3.2024年6月10日,小明(未满8周岁)与小军(未满8周岁)一同在外追逐嬉戏。其间,小明伸脚将小军绊倒,导致小军两颗门牙受损,双方父母因赔偿问题产生纠纷。对此,下列认识正确的是 (  )
①小明的监护人应承担侵权责任 
②该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小军的人身利益 
③小明和小军都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④小明因没有民事权利能力,不能承担赔偿责任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4.民法基本原则是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和司法机关审理民事案件时应当遵循的基本准则。以下关于违反民法基本原则的行为判断,正确的是 (  )
①甲、乙双方签订煤炭买卖合同,乙在交付的货物中少了10公斤煤炭——诚信原则 ②某市建筑工程的招标投标中,规定本市企业有优先订立合同的权利——绿色原则 ③甲公民年满25周岁可以结婚,而乙公民13周岁不能结婚——平等原则 ④离婚协议中,男方甲约定女方乙再婚后不得再生育子女——守法和公序良俗原则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5.(2025·河南安阳一模)小花(化名)在某健身房上了3个月私教课后,发现该健身房未经她同意,把她的训练照片上传到点评软件的商户相册中。小花说:“当时我让他们删除照片,他们不仅没有删除,还把我瘦身前后的对比照作为案例发布。”之后,小花起诉该健身房,要求其在网络平台发布致歉声明,并赔偿经济损失、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4万元。对此,下列理解正确的是 (  )
①若健身房有证据证明其拍照征得了小花的同意,则不需要承担侵权责任 ②健身对比照未经许可被用于商业推广,侵犯了小花的肖像权和隐私权 ③小花要对其请求赔偿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抚慰金数额提供证据
④小花要求健身房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是基于其名誉权受到了侵犯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6.(2024·湖北名校一模)上海女大学生小钱,在超市购物结完账出门时警报器响了,被女保安以怀疑其偷盗为由强行带进办公室,用电子探测器反复检查全身,探测器显示小钱身上有磁信号,女保安和另一名女店员一起强制小钱脱掉衣服、解开裤扣接受检查,最终也没有发现小钱私带商品。下列对案件分析正确的是 (  )
A.小钱可以被侵犯健康权为由诉至人民法院,女保安和女店员要承担侵权责任
B.超市方强行带小钱进办公室并反复搜查小钱全身,侵犯了小钱的荣誉权
C.女保安、女店员强制小钱脱衣解扣接受检查,侵犯了小钱的人格尊严、隐私权
D.小钱作为大学生的身份权受超市方侵权,可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精神损失赔偿
7.(2024·浙江北斗星盟高三联考)某奶茶店推出了一款“烟腔乌龙”联名奶茶,宣传标语是“老烟腔,新青年”。该产品的茶杯杯身、配套纸袋、宣传小册子、亚克力立牌都印有鲁迅肖像。此举引发社会广泛争议,鲁迅家属及鲁迅文化基金会及时向该奶茶店发出维权律师函。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
①该奶茶店侵犯了鲁迅先生的荣誉权 
②该奶茶店侵犯了鲁迅先生的肖像权 
③鲁迅文化基金会不适合作为维权主体 
④鲁迅家属享有死者人格利益保护的请求权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8.(2024·天津市重点校高三一模)2024年3月,刘某和王某因琐事多次发生冲突,后双方矛盾日益激化,二人开始捏造对方偷盗、抢劫、涉黑等不实信息,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
A.捏造不实信息的行为侵犯了对方的名誉权
B.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遵循公序良俗的原则
C.个人信息属于隐私,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
D.侵犯他人荣誉权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9.(2025·江浙皖高中发展共同体联考)许某因琐事与业主群内多名业主发生言语争执,并使用侮辱性言论攻击他人,管理员郑某将其踢出业主群,并拒绝了许某重新入群的要求。许某认为他的行为贬损了其人格,遂将郑某告到人民法院,请求人民法院判决恢复其群成员身份,并对自己赔礼道歉。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
①许某在群里的言论涉嫌侵犯他人的人格尊严 
②郑某应就自己没有贬损许某人格进行举证 
③郑某拒绝其入群的行为侵犯了许某的身份权 
④人民法院应裁定驳回起诉,不予受理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二、非选择题
10.(10分)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案情回顾] 某餐饮公司向消费者推出手机扫码点餐服务。具体操作步骤为:使用手机扫描二维码关注“某餐饮公司”公众号,授权商家获取消费者的网络社交账号昵称、头像、地区、性别、手机号码等信息,进行线上点餐;若不同意授权商家获取前述信息,则无法进行线上点餐。2023年7月27日,孔某在某餐饮公司用餐时,店员未告知孔某可以人工点餐,孔某使用手机进行线上点餐,并被注册为某餐饮公司的会员。孔某结账后发现,其取消关注“某餐饮公司”公众号后,仍是某餐饮公司的会员,被获取的个人信息仍存储在某餐饮公司处无法删除。孔某遂以个人信息权受到侵害为由,将某餐饮公司诉至人民法院。
  [法院裁判] 北京某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孔某在某餐饮公司用餐时,服务人员未告知孔某可以人工点餐;变相强制获取消费者个人信息,且没有明示如何删除个人信息。故某餐饮公司构成侵权。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某餐饮公司停止侵害、删除信息、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结合材料,运用“民事权利与义务”的知识,分析人民法院对本案终审判决的依据,并说明该案例的警示意义。
11.(18分)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基本案情] 某网络科技公司为电商企业提供信息中介、资源共享平台,将付费会员称为“雷锋会员”、平台称为“雷锋社群”、公众号称为“雷锋哥”,并发布有“雷锋会员”等文字的宣传海报和文章,在公司住所地悬挂“雷锋社群”文字标识等。该公司以“雷锋社群”名义多次举办“创业广交会”“电商供应链大会”等商业活动,并以“雷锋社群会费”等名目收取客户费用共计30万余元。
某区人民检察院对该公司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该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并在省级报刊向社会公众发表赔礼道歉声明。
该案判决后,网民甲与乙对此进行讨论。
甲说:“该公司以雷锋名义进行商业宣传既实现了盈利,也在客观上宣传了雷锋精神。”
乙说:“我不同意你的观点,该公司以雷锋名义进行商业宣传虽然实现了盈利,但是曲解了社会公众所广泛认知的雷锋精神。”
甲反驳说:“你既然不同意我的观点,却又承认该公司以雷锋名义进行商业宣传实现了盈利,这不是自相矛盾吗 ”
  [相关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五条 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1)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说明人民法院作出该判决的依据及社会意义。(10分)
(2)运用“遵循逻辑思维规则”的知识,判断网民甲与乙谁的话不合逻辑,并说明理由。(8分)
课时质量评价(三十六)
1.选D 质检部门与企业之间是一种管理和被管理的关系,不属于民事法律关系,①不当选。小张要求父亲履行为其购买手机的承诺,不适合法律的强制调整,②不当选。高空抛物砸伤行人反映的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之间的人身关系;某市工商局向自然人甲购买办公用品,市工商局作为市场主体,其与自然人甲的地位是平等的,涉及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③④当选,答案为D。
2.选A 所有权关系的客体是物,该案存在所有权关系,其客体是价值8 000元的电脑,①当选;小明17周岁,已外出打工养活自己,说明小明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购买电脑的行为有效,父亲要求商店退货不符合法律规定,②当选,③不当选,答案为A;消费者协会是协商机构,不能进行仲裁,④不当选。
3.选A 小明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监护人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①当选;人身关系的客体是人身利益,该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小军的人身利益,②当选;小明和小军都未满8周岁,都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但拥有民事权利能力,③④不当选。
4.选B 甲、乙双方签订煤炭买卖合同,乙在交付的货物中少了10公斤煤炭,违反了诚信原则,①当选;某市建筑工程的招标投标中,规定本市企业有优先订立合同的权利,违反的是平等原则,②错误;甲公民年满25周岁可以结婚,而乙公民13周岁不能结婚,符合“不同情况差别对待”的要求,未违反平等原则,③错误;离婚协议中,男方甲约定女方乙再婚后不得再生育子女,损害了公民的生育权,违反了守法和公序良俗原则,④当选,答案为B。
5.选C 健身房即使能证明拍照时得到了小花的同意,也不能免除其后续未经同意在网络上发布小花照片的侵权责任,①错误;健身前后的对比照既涉及个人肖像权也涉及个人隐私权,②当选;在法律诉讼中,原告需要对其索赔的金额提供充分的证据支持,③当选,答案为C;小花要求健身房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主要是基于其隐私权和肖像权受到侵犯所带来的精神困扰和不适,而非名誉权受到侵犯,④不当选。
6.选C 身体权强调的是身体完整、自由支配,而健康权强调的是生理机能正常运作,本案中小钱被侵犯了身体权,而不是健康权,A不当选;超市方强行带小钱进办公室并反复搜查小钱全身,没有侵犯小钱的荣誉权,B不当选;女保安和另一名女店员一起强制小钱脱掉衣服、解开裤扣接受检查,侵犯了小钱的人格尊严、隐私权,C当选;小钱作为大学生的人格权受超市方侵权,而不是身份权,D不当选。
7.选C 材料未涉及鲁迅先生的荣誉权,①不当选。已故名人的人格权益仍受法律保护,该奶茶店未经许可使用鲁迅肖像用于商业用途,侵犯了鲁迅先生的肖像权,鲁迅家属享有死者人格利益保护的请求权,②④当选,答案为C。鲁迅文化基金会经鲁迅家属授权,享有处理鲁迅先生包括姓名权、肖像权及名誉权等在内的人格权事宜的权利。两者均有维护鲁迅先生身后人格利益的权利,③不当选。
8.选A 材料强调的是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没有涉及公序良俗的原则,B不当选;刘某和王某二人开始捏造对方偷盗、抢劫、涉黑等不实信息,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侵犯了对方的名誉权,A当选;个人信息中的私密信息属于隐私,C不当选;材料强调的是侵犯名誉权,而不是侵犯荣誉权,且不是侵犯荣誉权就要承担刑事责任,D错误。
9.选B 许某因琐事与业主群内多名业主发生言语争执,并使用侮辱性言论攻击他人,涉嫌侵犯他人的人格尊严,①符合题意。民事诉讼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所以郑某不需要就自己没有贬损许某人格进行举证,②不符合题意。身份权包括亲权、配偶权、亲属权、荣誉权等。许某在业主群与其他业主发生争执,并用侮辱性语言攻击他人,因此,管理员郑某将他踢出业主群。郑某并未侵犯许某的身份权,③不符合题意。郑某并未侵犯许某的人身权利,所以人民法院应裁定驳回起诉,不予受理,④符合题意。故本题选B。
10.解析:
提取有效信息 链接答题要点
某餐饮公司强制授权收集孔某的网络社交账号昵称、头像、手机号码等信息,且不明示删除方法 依据:自愿原则(或“诚信原则”)和平等原则、公平原则;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和诚信等原则
警示意义:个人——保护人身与财产权利;社会——维护经济社会秩序;引领社会文明风尚
答案示例:依据:①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或“诚信原则”)和平等原则、公平原则。某餐饮公司强制授权收集孔某的网络社交账号昵称、头像、手机号码等信息,且不明示删除方法,违背了自愿原则(或“诚信原则”)和平等原则、公平原则。②公民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和诚信等原则(或“任何组织、个人不得侵害自然人的个人信息权益”),该餐饮公司强制收集、储存孔某的网络社交账号昵称、头像、手机号码等信息,违反了个人信息保护法的相关规定(或“属于侵权行为”)。
意义:人民法院支持原告维权,有利于保护自然人的人身与财产权利,维护经济社会秩序,引领社会文明风尚(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11.解析:第(1)问
提取有效信息 链接答题要点
该公司以“雷锋社群”名义多次举办“创业广交会”“电商供应链大会”等商业活动,并以“雷锋社群会费”等名目收取客户费用共计30万余元;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五条: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依据:侵犯了人格利益,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意义: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第(2)问,该公司以雷锋名义进行商业宣传既实现了盈利,也在客观上宣传了雷锋精神→甲的观点是一个联言判断。在联言判断中,当且仅当,组成它的各个联言支都是真的,这个联言判断才是真的。如果有一个联言支是假的,这个联言判断就是假的。乙的回答肯定了其中一个联言支“该公司以雷锋名义进行商业宣传实现了盈利”,否定了另一个联言支“宣传了雷锋精神”,依据联言判断的逻辑性质,乙的回答不存在自相矛盾。
答案示例:(1)依据:英雄烈士的姓名作为一种重要的人格利益,应当受到保护。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擅自将雷锋姓名用于商业用途,侵犯了雷锋的人格利益,曲解了雷锋精神,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社会意义:英雄的事迹和精神是中华民族共同的历史记忆和精神财富。人民法院作出该判决保护了雷锋的人格利益,有利于维护雷锋的光辉形象,提升人民群众对雷锋事迹的价值认同,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网络空间注入缅怀英烈、敬仰英烈的法治正能量。
(2)甲的反驳不合逻辑。理由:甲的观点是一个联言判断。在联言判断中,当且仅当,组成它的各个联言支都是真的,这个联言判断才是真的。如果有一个联言支是假的,这个联言判断就是假的。乙的回答肯定了其中一个联言支“该公司以雷锋名义进行商业宣传实现了盈利”,否定了另一个联言支“宣传了雷锋精神”,依据联言判断的逻辑性质,乙的回答不存在自相矛盾。所以甲的反驳不合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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