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性必修2 第六课 珍惜婚姻关系(课件 学案 练习,共3份)2026届高中思想政治(统编版)一轮复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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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性必修2 第六课 珍惜婚姻关系(课件 学案 练习,共3份)2026届高中思想政治(统编版)一轮复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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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课 珍惜婚姻关系
学习目标
(1)了解结婚的含义、原则、条件和程序;正确区分离婚的方式等问题。 (2)明确夫妻人身关系的表现及其正确处理的意义。 (3)系统掌握夫妻财产的主要内容及处置方法,尤其是特殊类型。
|建|构|知|识|体|系|
系统知识(一) 法律保护下的婚姻
[基本理论·整理强化]
1.婚姻关系
(1)含义:婚姻是由法律确认的男女两性的结合以及由此产生的     。
(2)影响因素:①道德:爱情是婚姻关系的灵魂,夫妻双方的理解和包容是实现 “执子之手,与子偕老”婚姻誓言的关键。②法律:是婚姻关系的铠甲,     、财产共有、救助义务等法律规定为婚姻关系的稳定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2.婚姻制度基本原则
(1)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
(2)一夫一妻
是指一男一女结为夫妻,任何人不得同时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配偶,法律禁止重婚,也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3)男女平等。
(4)保护“老妇未残”(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     等基本原则。
3.结婚
含义 结婚是夫妻关系的      ,是男女双方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确立婚姻关系的行为
法定 条件 ①男女双方完全   。 ②男女双方达到法定婚龄:男不得早于   周岁,女不得早于   周岁。 ③符合一夫一妻制。 ④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法定 程序 环节 结婚登记程序大致可以分为申请、审查、   三个环节
原因 ①结婚会对男女双方的   和   产生强制约束力。 ②进行结婚登记是确立婚姻关系、明确夫妻双方权利和义务必经的    
要求 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   ,互相关爱,还有相互   的义务
[点睛] 结婚建立的是一种长期的身份关系,所以,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要严肃对待婚姻、珍惜婚姻。这既是对自己负责、对配偶和子女负责,也是对社会负责。对婚姻幸福和家庭美满的追求是社会稳定的重要支撑,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体现。
[深化] 结婚登记程序
申请 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结婚登记
审查 婚姻登记机关审查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和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合法、齐全,当事人是否具备法律规定的结婚条件
登记 ①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婚姻登记机关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②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4.离婚
原因 法律规定了离婚自由,但反对      (慎重),夫妻双方都应彼此忠诚,珍惜夫妻感情,对家庭负责,对社会负责
条件 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当事人可以离婚
离婚 方式 协议 离婚 ①要求当事人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并就     和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协议。②申请离婚登记后三十日届满,当事人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之时起,解除夫妻关系
裁判 离婚 ①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   。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离婚。②一审判决离婚的,人民法院在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     前不得另行结婚,当事人违反告知另行登记结婚的,构成重婚
子女 抚养 ①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   、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即时评价·澄清微点]
一、判断题
(1)只要男女双方完全自愿,就可以结婚。 (  )
(2)直系血亲和旁系三代不能结婚是基于社会伦理道德和优生学角度所作出的规定。 (  )
(3)当事人在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过程中,已经达成离婚协议的,应属协议离婚。 (  )
(4)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可以申请离婚登记,当事人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机关要尽快发给离婚证。 (  )
(5)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均由人民法院判决。 (  )
二、选择题
1.因家庭经济困难,某村女青年王某(22岁)的父母收了邻村男青年张某(25岁)10万元彩礼后,强迫王某跟张某结婚,两人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在村里举办婚礼后以夫妻名义生活在一起;后王某外出打工,认识了男青年赵某,二人开始了同居生活,张某得知此事后将王某诉至人民法院。在本案中 (  )
①因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王某与张某的婚姻关系不能确立 ②王某结婚时受父母强迫,与张某的婚姻关系可撤销 ③王某与赵某是同居关系,其权益难以得到有效保护 ④王某违背了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的义务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借题发挥] 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情形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①重婚;②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③未到法定婚龄。
(2)可撤销婚姻:①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②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2.自2021年1月1日起,离婚冷静期正式加入离婚登记程序。按照法律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期限届满后30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在离婚程序中增加离婚冷静期 (  )
①符合婚姻家庭制度的价值取向和基本原则
②能有效防止冲动离婚,但限制了离婚自由
③有利于协调婚姻当事人与未成年子女的利益
④既适用于协议离婚,也适用于人民法院裁判离婚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易错点拨]
  离婚冷静期制度只适用于协议离婚。对于有家庭暴力等情形的,在实践中一般是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而诉讼离婚是不适用离婚冷静期制度的。
3.王某与李某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书约定: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婚生子小王由王某抚养,李某每周可以探望孩子一次。离婚后,王某却以各种理由拒绝李某探望孩子,李某诉至人民法院,诉请判令王某执行离婚协议,无论何种情况都应准予李某每周去探望孩子一次。在本案中 (  )
①李某对小王享有探望权,是基于我国法律所规定的人格权 ②李某对小王的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不因离婚而消除 ③若李某的探望不利于小王身心健康,人民法院可依法中止其探望的权利 ④王某与李某在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之时就已解除夫妻关系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系统知识(二) 夫妻地位平等
                
[基本理论·整理强化]
1.夫妻关系
确立      ,意味着男女双方在婚姻中的权利义务关系正式确立
核心 夫妻在婚姻家庭中    
表现 夫妻在生活中平等行使     、平等履行    、共同承担家庭和社会的    
[强调] 平等不是均等,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并非指夫妻在婚姻家庭关系中的权利义务一一对等。夫妻平等需要考虑男女在生理上的差异,合理分工,共同承担家庭和社会的责任。
2.平等的人身关系
强调 夫妻双方的    
重要 体现 姓名权:①夫妻双方都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 ②双方所生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
重要 标志 人身自由权:夫妻双方均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这些自由是夫妻双方        的重要标志
要求 ①只有夫妻双方自由平等、相互欣赏、互谅互让,才能成就美满婚姻,构建和谐家庭。 ②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还有相互   的义务
3.平等的财产关系
法 定 财 产 共同 财产 ①内容:婚姻关系     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②原则: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平等的处理权)
个人 财产 ①内容:一方的   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②原则:个人财产处理权归一方所有
约 定 财 产 约定原则 平等自愿
约定内容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形式 约定应当采用   形式,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债务清偿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     清偿
关键 相互坦荡,遇事商量
[强调] 约定财产具有排除法定财产划分的效力,即如果夫妻有了约定,就可以不适用法律对夫妻财产的规定。
[即时评价·澄清微点]
一、判断题
(1)互敬互爱是夫妻关系的核心。 (  )
(2)夫妻关系平等意味着夫妻在婚姻家庭关系中的权利义务是一一对等的。 (  )
(3)夫妻双方的人格独立是夫妻家庭地位平等的重要标志。 (  )
(4)适用“离婚分一半”的财产包括夫妻各自的日常生活用品。 (  )
(5)夫妻共有共同财产,也应当共担对外债务。 (  )
二、选择题
1.“我的事就是你的事,你的事还是你的事。结婚前要车、要房、要彩礼(这是传统要尊重),结婚不生孩子、不做家务、不照顾老人(这是现代观念要学习)”。这是被称为“中华田园女权”的一些妇女的主张。从婚姻家庭看,这种观点 (  )
A.违背了“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的核心
B.不利于婚姻原则中妇女合法权益的维护
C.认为夫妻可以约定婚后所得财产的范围
D.有利于明晰现代婚姻家庭的权利与义务
2.(2024·北京西城二模)2018年王某因个人做生意的需要,向朋友借款3万元,一直未还。2020年王某和赵某登记结婚。2021年,赵某基于遗嘱继承了父亲指定给她的房子。现在,王某和赵某感情破裂,准备协议离婚。王某表示,他这两年炒股所用的本金10万元是他的工资、奖金,因此炒股所得的5万元收益属于自己的“私房钱”,不是夫妻共同财产。下列观点正确的是 (  )
A.王某所欠的3万元是其个人债务,而非夫妻共同债务
B.炒股本金10万元属于王某个人财产,炒股所得的5万元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C.赵某继承其父房子的时间因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D.应将王某和赵某的所有财产加在一起,离婚时平均分配,一人一半
  [概念辨析] 夫妻双方共同债务与个人债务
共同债务 个人债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债权人主张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但未能有效举证的,债权人无法证明该债务属于夫妻双方共同合意的,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
债务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
三、简答题
3.(2024·山东济宁一模)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刘先生与肖女士原系夫妻关系,二人于1981年登记结婚,后通过拆迁获得房屋一套并登记在肖女士名下。2017年9月,双方诉讼离婚,人民法院判决房屋归刘先生所有。离婚后,肖女士一直借故拖延办理过户手续。2019年6月,刘先生得知肖女士已以32万元(该房产市场评估值为55万元)的价格将该房屋售予孙某,并办理过户手续。后刘先生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至其名下。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判断人民法院是否支持刘先生的诉讼请求并说明理由。
1.(2024·浙江6月选考)生活处处见法律。下列说法或行为中,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是 (  )
①为编写小学教科书,小美未经著作权人小潘的同意无偿汇编其作品 ②小美父亲开办的个人独资企业,应依法向当地税务机关缴纳企业所得税
③小美表弟小郝将自己在农村的一处住宅出卖后,再申请宅基地未获批准 ④小美堂哥小华与女友小禾结婚登记,可到小华或小禾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涉及知识:结婚+所有权+知识产权+依法纳税]
2.(2024·山东高考)小张经其妻小陈同意,用婚后继承自张父的40万元遗产注册成立了甲公司。为购入公司经营所需设备,小张、小陈又向葛某借款100万元。后小张受伤住院,小陈接手甲公司经营,与小张协商将自家住房抵押给葛某,换取葛某同意延期还款。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
①若小张和小陈约定由小张负责还款,则葛某仍有权要求小陈偿还 ②小陈不是张父的法定继承人,所以不享有处理40万元遗产的权利 ③葛某有权针对小张、小陈的住房和购入设备优先受偿,但无权予以占有 ④若甲公司对外负债,则该债务不构成小张和小陈的夫妻共同债务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涉及知识:夫妻平等的财产关系+他物权+市场主体形态]
3.(2024·湖南永州三模)何某与陈某在2013年相识,两人于2018年结婚并育有一子。2022年3月,陈某被诊断患恶性肿瘤,何某却拒绝探视且拒付医疗费,陈某的生活起居及住院治疗均依靠父母。陈某无奈之下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何某支付扶养费。下列分析正确的是 (  )
①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人民法院应支持陈某的诉求 ②何某的行为属于故意遗弃,必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③仲裁是解决纠纷的途径之一,陈某也可以申请仲裁 ④夫妻双方感情已破裂,何某有权停止履行扶养义务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涉及知识:夫妻平等的人身关系+仲裁]
[深化认知]
夫妻之间相互继承遗产、相互扶养
(1)夫妻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一条规定,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这意味着,只要男女双方完成了结婚登记,确立了合法的婚姻关系,他们对配偶婚前和婚后的财产都享有继承权。此外,配偶在遗产顺序中属于第一顺序。
(2)夫妻相互扶养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规定,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这意味着夫妻双方在经济上相互供养和生活上相互扶助。如果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另一方有权要求其给付扶养费。这种扶养义务是维护婚姻关系稳定和家庭和睦的重要基石。
这些规定有助于保障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婚姻关系的稳定和家庭的和谐。
4.(2024·河北承德高三调研)王某和杨某经自由恋爱登记结婚,双方各有稳定工作,感情深厚,婚后育有一对龙凤胎。后来丈夫王某查出患有疾病,陆续住院治疗将近两年,妻子杨某起诉要求离婚。当地人民法院经审理依法驳回了杨某的离婚请求。人民法院判决的依据是 (  )
①夫妻之间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②结婚建立的是长期身份关系 ③离婚案件必须经过调解程序 ④法治和德治是有机统一的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涉及知识:夫妻平等的人身关系+离婚程序+民事法律关系]
[拓展认知]
当事人的离婚自由受到一定的限制的其他情形
(1)凡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军婚的保护)。
(3)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妇女权利的保护)。
5.(2024·河北秦皇岛二模)张某(男)与赵某(女)于2019年11月经人介绍相识,自2020年2月起共同生活,于2021年6月生育一子。2022年1月双方按当地习俗举行结婚仪式,至今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赵某收到张某彩礼款16万元。后双方感情破裂,于2023年8月终止同居关系。张某起诉主张赵某返还80%彩礼,共计12.8万元。下列对该案的说法正确的是 (  )
①因张某和赵某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赵某应返还张某12.8万元彩礼 ②索要高价彩礼有悖公序良俗,应该支持张某要求赵某返还彩礼的诉求
③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数年,且已共同养育子女,赵某无须返还彩礼 ④在进行家庭财产的分割时,要优先考虑赵某及儿子的生活保障问题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涉及知识:结婚登记+平等的财产关系+民法基本原则]
6.(2025·湖北腾云教育联盟高三联考)小刘与妻子对孩子的教育理念不同,妻子主张“精英式培养”,小刘则认为不能过度教育。暑假期间,妻子瞒着小刘给孩子报了近2万元的课外培训班。小刘得知后很生气,认为培训合同未经他同意,应认定为无效,要求培训机构退费,遭到拒绝,一气之下诉至人民法院。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
①人民法院会支持小刘的诉求,因为这笔花销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妻子无权单独做决定 ②人民法院不会支持小刘的诉求,除非小刘能提供培训机构违法收费的证据,证明合同无效 ③人民法院会支持小刘的诉求,因为该笔花销数额较大,不是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合同无效 ④人民法院不会支持小刘的诉求,因为这笔花销属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妻子享有家事代理权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涉及知识:有效合同与无效合同+平等的财产关系]
  [链接拓展] 夫妻日常家事代理权
含义 是指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与第三方为一定民事法律行为时互为代理的权利
理解 ①夫妻一方在日常家庭事务范围内,与第三方所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视为依夫妻双方的意思表示所为的民事法律行为,另一方也应承担因此而产生的法律后果。 ②夫妻日常家事代理权的行使限制。有时候夫妻双方会对一方可以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所限制。这种限制在夫妻双方之间是有效的,法律无须加以规制,但为了维护正常交易安全,保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法律明确规定这种限制不能对抗善意相对人
意义 这明确了夫妻日常家事代理权,平衡了夫妻间的内部利益,保护了夫妻间的合法财产,对保护交易相对方、维护社会交易稳定也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第六课 珍惜婚姻关系
系统知识(一)
[基本理论·整理强化]
1.(1)夫妻关系 (2)男女平等
2.(4)合法权益
3.起点 自愿 二十二 二十 登记 人身
财产 法律程序 尊重 扶养
4.轻率离婚 子女抚养 调解 法律效力 抚养
[即时评价·澄清微点]
一、(1)提示:× 结婚条件包括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男女双方达到法定婚龄、符合一夫一妻制、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等。
(2)提示:√
(3)提示:× 协议离婚要求当事人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并就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协议;凡由人民法院管辖和处理的离婚都是裁判离婚。
(4)提示:× 申请离婚登记后三十日届满,当事人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三十日被称为离婚冷静期,如果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5)提示:×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1.选B 进行结婚登记是确立婚姻关系、明确夫妻双方权利和义务必经的法律程序。王某与张某的法定婚姻关系没有确立,①符合题意。 材料中王某与张某的婚姻是无效的,因为两人没有办理结婚登记,不受法律保护,不属于可撤销婚姻,②不符合题意。 王某与赵某不是夫妻关系,而是同居关系,其权益难以得到有效保护,③符合题意。 王某与张某、王某与赵某都不是夫妻,所以并不存在是否违背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的义务,④不符合题意。
2.选A 增加离婚冷静期能够促进婚姻关系稳定,防止当事人冲动、轻率离婚,实行离婚冷静期不构成对离婚自由的限制,②错误;离婚冷静期不适用于诉讼离婚,只适用于协议离婚,④错误。
3.选C 探望权是基于父母子女关系而享有的一种身份权,①错误;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李某对小王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②当选;依照法律规定,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通知其恢复探望的权利,③当选,答案为C;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之时起,解除夫妻关系,④错误。
系统知识(二)
[基本理论·整理强化]
1.登记结婚 地位平等 权利 义务 责任
2.人格独立 家庭地位平等 扶养
3.存续 知识产权 婚前 书面 个人财产
[即时评价·澄清微点]
一、(1)提示:× “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是夫妻关系的核心。
(2)提示:× 平等不是均等,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并非指夫妻在婚姻家庭关系中的权利义务一一对等。夫妻平等需要考虑男女在生理上的差异,合理分工,共同承担家庭和社会的责任。
(3)提示:× 夫妻双方的人身自由是夫妻双方家庭地位平等的重要标志。
(4)提示:× “离婚分一半”是说双方对共同财产的处置,日常生活用品属于个人财产。
(5)提示:× 如果夫妻之间没有约定财产,则共有共同财产也共担对外债务,但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二、1.选A 被称为“中华田园女权”的这些主张,将妇女地位凌驾于男性之上,只强调要男性承担主要责任,以女权为借口追求女性收益最大化,未强调应履行的义务,夫妻地位严重不平等,这违背了“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的核心,不利于明晰现代婚姻家庭的权利与义务,A当选,D不当选;材料中的观点过于强调要男性承担主要责任,以女权为借口追求女性收益最大化,而不是“不利于婚姻原则中妇女合法权益的维护”,B不当选;材料未涉及夫妻可以约定婚后所得财产的范围,C不当选。
2.选A 王某所欠的3万元是其婚前所负债务,且并未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因此属于其个人债务,而非夫妻共同债务,A当选;王某炒股的本金是其工资、奖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B错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赵某基于遗嘱继承了父亲指定给她的房子,房子属于赵某,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C错误;应将王某和赵某的所有夫妻共同财产加在一起,离婚时平均分配,一人一半,D错误。
三、3.解析:
案件事实 定性判案
刘先生与肖女士诉讼离婚,人民法院判决房屋归刘先生所有 刘先生可以不经变更登记取得房屋所有权
离婚后,肖女士一直借故拖延办理过户手续,且偷偷将房子卖掉 未经刘先生同意擅自将涉案房屋出售,属于无权处分
肖女士已以32万元(该房产市场评估值为55万元)的价格将该房屋售予孙某,并办理过户手续 孙某支付肖女士的房款远低于市场评估值,非善意取得,故房屋所有权仍归属刘先生
答案示例:支持。理由:①涉案房屋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诉讼离婚后,依据人民法院的判决书刘先生可以不经变更登记取得房屋所有权。②肖女士未经刘先生同意擅自将涉案房屋出售,属于无权处分。③孙某支付肖女士的房款远低于市场评估值,非善意取得,故房屋所有权仍归属刘先生。
随堂综合训练
1.选D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中的相关规定,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③正确;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结婚必须履行登记程序,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结婚登记,因此,小美堂哥小华与女友小禾结婚登记,可到小华或小禾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④正确;根据我国法律,为编写小学教科书,小美可以未经著作权人小潘的同意有偿汇编其作品,而小美父亲开办的个人独资企业,应依法向当地税务机关缴纳个人所得税,①②错误。故答案选D。
2.选B 由材料可知,向葛某借款100万元用于购入公司经营所需设备,是小张、小陈夫妻双方共同的意思表示,故这100万元借款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债务,夫妻间约定债务由一人承担的,该约定只对夫妻双方有效,对债权人无效,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双方主张权利,①正确。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享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以其全部的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若甲公司对外负债,则该债务由甲公司以全部资产为限承担责任,不构成小张和小陈的夫妻共同债务,④正确。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遗嘱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婚后继承自张父的40万元遗产”并没有确定只归张某一人,故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小陈也享有处理40万元遗产的权利,②错误。小陈与小张协商将自家住房抵押给葛某,葛某对小张、小陈的住房享有抵押权,若小陈夫妇到期不偿还债务,葛某有权就该住房优先受偿,但购入的设备不是抵押物,葛某不能以变卖设备的价款优先受偿,③错误。
3.选A 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陈某被诊断患恶性肿瘤,何某却拒绝探视且拒付医疗费,何某的行为属于遗弃,遗弃家庭成员必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①②当选,答案为A;仲裁是解决纠纷的途径之一,但婚姻纠纷不能仲裁,③错误;婚姻关系以夫妻感情为基础,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当事人可以离婚,但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仍然需要履行夫妻义务,④错误。
4.选B 夫妻之间具有相互扶养的义务,杨某因王某生病起诉离婚,违反了夫妻之间的义务,也有违中华传统美德,这是人民法院驳回杨某离婚诉讼请求的原因,①④当选,答案为B;②与设问不构成因果关系,不当选;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而不是必须经过调解程序,③错误。
5.选D 彩礼是以缔结婚姻为目的依据习俗给付的财物,在处理涉彩礼返还纠纷时,应当着重考虑共同生活以及孕育子女的事实,两人共同生活三年多,并生育一子,返还彩礼的诉求不合理,赵某无须返还彩礼,①不当选,③当选;虽然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是两人举行了结婚仪式,且实际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并孕育了一个孩子,不应该支持张某要求赵某返还彩礼的诉求,②不当选;女方与未成年子女属于弱势群体,在进行家庭财产的分割时要优先考虑,④当选,答案为D。
6.选C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夫妻双方发生效力,但是夫妻一方与相对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在处理日常家庭事务范围内,包括一家人衣食等用品的购买,保健、娱乐、医疗、子女的教养等,夫妻互为代理人,享有家事代理权,这是婚姻的当然效力。在第三人无法确定一方是否具有代理权时,视为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本案中,虽然培训合同未经小刘同意,但是这笔花销属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双方都发生效力。因此,小刘的诉求不会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④符合题意,①③不符合题意。有效合同的要求: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符合公序良俗。如果小刘能够提供培训机构违法收费的证据,证明此合同内容违法,合同无效,那么人民法院会支持小刘的诉求,②符合题意。故本题选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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珍惜婚姻关系
第六课
学习目标
(1)了解结婚的含义、原则、条件和程序;正确区分离婚的方式等问题。
(2)明确夫妻人身关系的表现及其正确处理的意义。
(3)系统掌握夫妻财产的主要内容及处置方法,尤其是特殊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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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构知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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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构知识体系
一、
二、
系统知识(一) 法律保护下
的婚姻
三、
目 录
系统知识(二) 夫妻地位平等
随堂综合训练
四、
课时质量评价
系统知识(一) 法律保护下的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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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理论·整理强化
1.婚姻关系
(1)含义:婚姻是由法律确认的男女两性的结合以及由此产生的
_________。
(2)影响因素:①道德:爱情是婚姻关系的灵魂,夫妻双方的理解和包容是实现 “执子之手,与子偕老”婚姻誓言的关键。②法律:是婚姻关系的铠甲, _________、财产共有、救助义务等法律规定为婚姻关系的稳定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夫妻关系
男女平等
2.婚姻制度基本原则
(1)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
(2)一夫一妻:是指一男一女结为夫妻,任何人不得同时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配偶,法律禁止重婚,也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3)男女平等。
(4)保护“老妇未残”(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_________等基本原则。
合法权益
3.结婚
含义 结婚是夫妻关系的_____,是男女双方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确立婚姻关系的行为 法定 条件 ①男女双方完全_____。②男女双方达到法定婚龄:男不得早于________周岁,女不得早于_____周岁。③符合一夫一妻制。④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法定 程序 环节 结婚登记程序大致可以分为申请、审查、_____三个环节
原因 ①结婚会对男女双方的_____和_____产生强制约束力。②进行结婚登记是确立婚姻关系、明确夫妻双方权利和义务必经的_________
要求 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_____,互相关爱,还有相互_____的义务 起点
自愿
二十二
二十
登记
人身
财产
法律程序
尊重
扶养
[点睛] 结婚建立的是一种长期的身份关系,所以,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要严肃对待婚姻、珍惜婚姻。这既是对自己负责、对配偶和子女负责,也是对社会负责。对婚姻幸福和家庭美满的追求是社会稳定的重要支撑,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体现。
[深化] 结婚登记程序
申请 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结婚登记
审查 婚姻登记机关审查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和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合法、齐全,当事人是否具备法律规定的结婚条件
登记 ①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婚姻登记机关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②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4.离婚
原因 法律规定了离婚自由,但反对__________ (慎重),夫妻双方都应彼此忠诚,珍惜夫妻感情,对家庭负责,对社会负责 条件 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当事人可以离婚 离婚 方式 协议 离婚 ①要求当事人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并就__________和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协议。②申请离婚登记后三十日届满,当事人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之时起,解除夫妻关系
轻率离婚
子女抚养
离婚 方式 裁判 离婚 ①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_____。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离婚。②一审判决离婚的,人民法院在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_________前不得另行结婚,当事人违反告知另行登记结婚的,构成重婚
子女 抚养 ①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_____、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续表
调解
法律效力
抚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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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时评价·澄清微点
一、判断题
(1)只要男女双方完全自愿,就可以结婚。(  )
提示:结婚条件包括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男女双方达到法定婚龄、符合一夫一妻制、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等。
(2)直系血亲和旁系三代不能结婚是基于社会伦理道德和优生学角度所作出的规定。(  )
(3)当事人在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过程中,已经达成离婚协议的,应属协议离婚。(  )
提示:协议离婚要求当事人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并就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协议;凡由人民法院管辖和处理的离婚都是裁判离婚。
×

(4)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可以申请离婚登记,当事人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机关要尽快发给离婚证。 (  )
提示:申请离婚登记后三十日届满,当事人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三十日被称为离婚冷静期,如果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5)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均由人民法院判决。(  )
提示: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
×
二、选择题
1.因家庭经济困难,某村女青年王某(22岁)的父母收了邻村男青年张某(25岁)10万元彩礼后,强迫王某跟张某结婚,两人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在村里举办婚礼后以夫妻名义生活在一起;后王某外出打工,认识了男青年赵某,二人开始了同居生活,张某得知此事后将王某诉至人民法院。在本案中(  )
①因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王某与张某的婚姻关系不能确立 ②王某结婚时受父母强迫,与张某的婚姻关系可撤销 ③王某与赵某是同居关系,其权益难以得到有效保护 ④王某违背了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的义务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解析:进行结婚登记是确立婚姻关系、明确夫妻双方权利和义务必经的法律程序。王某与张某的法定婚姻关系没有确立,①符合题意。 材料中王某与张某的婚姻是无效的,因为两人没有办理结婚登记,不受法律保护,不属于可撤销婚姻,②不符合题意。 王某与赵某不是夫妻关系,而是同居关系,其权益难以得到有效保护,③符合题意。 王某与张某、王某与赵某都不是夫妻,所以并不存在是否违背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的义务,④不符合题意。
[借题发挥] 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情形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①重婚;②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③未到法定婚龄。
(2)可撤销婚姻:①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②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2.自2021年1月1日起,离婚冷静期正式加入离婚登记程序。按照法律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期限届满后30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在离婚程序中增加离婚冷静期 (  )
①符合婚姻家庭制度的价值取向和基本原则 ②能有效防止冲动离婚,但限制了离婚自由 ③有利于协调婚姻当事人与未成年子女的利益 ④既适用于协议离婚,也适用于人民法院裁判离婚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解析:增加离婚冷静期能够促进婚姻关系稳定,防止当事人冲动、轻率离婚,实行离婚冷静期不构成对离婚自由的限制,②错误;离婚冷静期不适用于诉讼离婚,只适用于协议离婚,④错误。
[易错点拨]
离婚冷静期制度只适用于协议离婚。对于有家庭暴力等情形的,在实践中一般是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而诉讼离婚是不适用离婚冷静期制度的。
3.王某与李某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书约定: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婚生子小王由王某抚养,李某每周可以探望孩子一次。离婚后,王某却以各种理由拒绝李某探望孩子,李某诉至人民法院,诉请判令王某执行离婚协议,无论何种情况都应准予李某每周去探望孩子一次。在本案中 (  )
①李某对小王享有探望权,是基于我国法律所规定的人格权 ②李某对小王的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不因离婚而消除 ③若李某的探望不利于小王身心健康,人民法院可依法中止其探望的权利 ④王某与李某在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之时就已解除夫妻关系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解析:探望权是基于父母子女关系而享有的一种身份权,①错误;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李某对小王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②当选;依照法律规定,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通知其恢复探望的权利,③当选,答案为C;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之时起,解除夫妻关系,④错误。
生活广角镜
用所学知识分析现实问题
系统知识(二) 夫妻地位平等
输入你的标题
基本理论·整理强化
1.夫妻关系
确立 _________,意味着男女双方在婚姻中的权利义务关系正式确立
核心 夫妻在婚姻家庭中__________
表现 夫妻在生活中平等行使______、平等履行_____、共同承担家庭和社会的_____
登记结婚
地位平等
权利
义务
责任
[强调] 平等不是均等,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并非指夫妻在婚姻家庭关系中的权利义务一一对等。夫妻平等需要考虑男女在生理上的差异,合理分工,共同承担家庭和社会的责任。
2.平等的人身关系
强调 夫妻双方的_________
重要 体现 姓名权:①夫妻双方都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②双方所生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
重要 标志 人身自由权:夫妻双方均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这些自由是夫妻双方______________的重要标志
要求 ①只有夫妻双方自由平等、相互欣赏、互谅互让,才能成就美满婚姻,构建和谐家庭。
②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还有相互____的义务
人格独立
家庭地位平等
扶养
3.平等的财产关系
法定 财产 共同 财产 ①内容:婚姻关系_____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_________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②原则: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平等的处理权)
个人 财产 ①内容:一方的_____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②原则:个人财产处理权归一方所有
存续
知识产权
婚前
约定 财产 约定原则 平等自愿
约定内容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形式 约定应当采用_____形式,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债务清偿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_________清偿
关键 相互坦荡,遇事商量
续表
书面
个人财产
[强调] 约定财产具有排除法定财产划分的效力,即如果夫妻有了约定,就可以不适用法律对夫妻财产的规定。
×
输入你的标题
即时评价·澄清微点
一、判断题
(1)互敬互爱是夫妻关系的核心。(  )
提示: “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是夫妻关系的核心。
(2)夫妻关系平等意味着夫妻在婚姻家庭关系中的权利义务是一一对等的。(  )
提示:平等不是均等,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并非指夫妻在婚姻家庭关系中的权利义务一一对等。夫妻平等需要考虑男女在生理上的差异,合理分工,共同承担家庭和社会的责任。
×
(3)夫妻双方的人格独立是夫妻家庭地位平等的重要标志。 (  )
提示:夫妻双方的人身自由是夫妻双方家庭地位平等的重要标志。
(4)适用“离婚分一半”的财产包括夫妻各自的日常生活用品。(  )
提示:“离婚分一半”是说双方对共同财产的处置,日常生活用品属于个人财产。
(5)夫妻共有共同财产,也应当共担对外债务。(  )
提示:如果夫妻之间没有约定财产,则共有共同财产也共担对外债务,但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
×
×
二、选择题
1.“我的事就是你的事,你的事还是你的事。结婚前要车、要房、要彩礼(这是传统要尊重),结婚不生孩子、不做家务、不照顾老人(这是现代观念要学习)”。这是被称为“中华田园女权”的一些妇女的主张。从婚姻家庭看,这种观点(  )
A.违背了“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的核心
B.不利于婚姻原则中妇女合法权益的维护
C.认为夫妻可以约定婚后所得财产的范围
D.有利于明晰现代婚姻家庭的权利与义务

解析:被称为“中华田园女权”的这些主张,将妇女地位凌驾于男性之上,只强调要男性承担主要责任,以女权为借口追求女性收益最大化,未强调应履行的义务,夫妻地位严重不平等,这违背了“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的核心,不利于明晰现代婚姻家庭的权利与义务,A当选,D不当选;材料中的观点过于强调要男性承担主要责任,以女权为借口追求女性收益最大化,而不是“不利于婚姻原则中妇女合法权益的维护”,B不当选;材料未涉及夫妻可以约定婚后所得财产的范围,C不当选。
2.(2024·北京西城二模)2018年王某因个人做生意的需要,向朋友借款3万元,一直未还。2020年王某和赵某登记结婚。2021年,赵某基于遗嘱继承了父亲指定给她的房子。现在,王某和赵某感情破裂,准备协议离婚。王某表示,他这两年炒股所用的本金10万元是他的工资、奖金,因此炒股所得的5万元收益属于自己的“私房钱”,不是夫妻共同财产。下列观点正确的是 (  )
A.王某所欠的3万元是其个人债务,而非夫妻共同债务
B.炒股本金10万元属于王某个人财产,炒股所得的5万元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C.赵某继承其父房子的时间因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D.应将王某和赵某的所有财产加在一起,离婚时平均分配,一人一半

解析:王某所欠的3万元是其婚前所负债务,且并未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因此属于其个人债务,而非夫妻共同债务,A当选;王某炒股的本金是其工资、奖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B错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赵某基于遗嘱继承了父亲指定给她的房子,房子属于赵某,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C错误;应将王某和赵某的所有夫妻共同财产加在一起,离婚时平均分配,一人一半,D错误。
[概念辨析] 夫妻双方共同债务与个人债务
共同债务 个人债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债权人主张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但未能有效举证的,债权人无法证明该债务属于夫妻双方共同合意的,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
债务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 三、简答题
3.(2024·山东济宁一模)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刘先生与肖女士原系夫妻关系,二人于1981年登记结婚,后通过拆迁获得房屋一套并登记在肖女士名下。2017年9月,双方诉讼离婚,人民法院判决房屋归刘先生所有。离婚后,肖女士一直借故拖延办理过户手续。2019年6月,刘先生得知肖女士已以32万元(该房产市场评估值为55万元)的价格将该房屋售予孙某,并办理过户手续。后刘先生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至其名下。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判断人民法院是否支持刘先生的诉讼请求并说明理由。
解析:
案件事实 定性判案
刘先生与肖女士诉讼离婚,人民法院判决房屋归刘先生所有 刘先生可以不经变更登记取得房屋所有权
离婚后,肖女士一直借故拖延办理过户手续,且偷偷将房子卖掉 未经刘先生同意擅自将涉案房屋出售,属于无权处分
肖女士已以32万元(该房产市场评估值为55万元)的价格将该房屋售予孙某,并办理过户手续 孙某支付肖女士的房款远低于市场评估值,非善意取得,故房屋所有权仍归属刘先生
答案示例:支持。理由:①涉案房屋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诉讼离婚后,依据人民法院的判决书刘先生可以不经变更登记取得房屋所有权。②肖女士未经刘先生同意擅自将涉案房屋出售,属于无权处分。③孙某支付肖女士的房款远低于市场评估值,非善意取得,故房屋所有权仍归属刘先生。
1.(2024·浙江6月选考)生活处处见法律。下列说法或行为中,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是 (  )
①为编写小学教科书,小美未经著作权人小潘的同意无偿汇编其作品 ②小美父亲开办的个人独资企业,应依法向当地税务机关缴纳企业所得税③小美表弟小郝将自己在农村的一处住宅出卖后,再申请宅基地未获批准 ④小美堂哥小华与女友小禾结婚登记,可到小华或小禾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涉及知识:结婚+所有权+知识产权+依法纳税]

解析: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中的相关规定,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③正确;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结婚必须履行登记程序,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结婚登记,因此,小美堂哥小华与女友小禾结婚登记,可到小华或小禾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④正确;根据我国法律,为编写小学教科书,小美可以未经著作权人小潘的同意有偿汇编其作品,而小美父亲开办的个人独资企业,应依法向当地税务机关缴纳个人所得税,①②错误。故答案选D。
2.(2024·山东高考)小张经其妻小陈同意,用婚后继承自张父的40万元遗产注册成立了甲公司。为购入公司经营所需设备,小张、小陈又向葛某借款100万元。后小张受伤住院,小陈接手甲公司经营,与小张协商将自家住房抵押给葛某,换取葛某同意延期还款。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
①若小张和小陈约定由小张负责还款,则葛某仍有权要求小陈偿还 ②小陈不是张父的法定继承人,所以不享有处理40万元遗产的权利 ③葛某有权针对小张、小陈的住房和购入设备优先受偿,但无权予以占有 ④若甲公司对外负债,则该债务不构成小张和小陈的夫妻共同债务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涉及知识:夫妻平等的财产关系+他物权+市场主体形态]

解析:由材料可知,向葛某借款100万元用于购入公司经营所需设备,是小张、小陈夫妻双方共同的意思表示,故这100万元借款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债务,夫妻间约定债务由一人承担的,该约定只对夫妻双方有效,对债权人无效,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双方主张权利,①正确。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享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以其全部的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若甲公司对外负债,则该债务由甲公司以全部资产为限承担责任,不构成小张和小陈的夫妻共同债务,④正确。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遗嘱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婚后继承自张父的40万元遗产”并没有确定只归张某一人,故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小陈也享有处理40万元遗产的权利,②错误。小陈与小张协商将自家住房抵押给葛某,葛某对小张、小陈的住房享有抵押权,若小陈夫妇到期不偿还债务,葛某有权就该住房优先受偿,但购入的设备不是抵押物,葛某不能以变卖设备的价款优先受偿,③错误。
3.(2024·湖南永州三模)何某与陈某在2013年相识,两人于2018年结婚并育有一子。2022年3月,陈某被诊断患恶性肿瘤,何某却拒绝探视且拒付医疗费,陈某的生活起居及住院治疗均依靠父母。陈某无奈之下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何某支付扶养费。下列分析正确的是 (  )
①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人民法院应支持陈某的诉求 ②何某的行为属于故意遗弃,必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③仲裁是解决纠纷的途径之一,陈某也可以申请仲裁 ④夫妻双方感情已破裂,何某有权停止履行扶养义务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涉及知识:夫妻平等的人身关系+仲裁]

解析: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陈某被诊断患恶性肿瘤,何某却拒绝探视且拒付医疗费,何某的行为属于遗弃,遗弃家庭成员必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①②当选,答案为A;仲裁是解决纠纷的途径之一,但婚姻纠纷不能仲裁,③错误;婚姻关系以夫妻感情为基础,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当事人可以离婚,但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仍然需要履行夫妻义务,④错误。
[深化认知]
夫妻之间相互继承遗产、相互扶养
(1)夫妻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一条规定,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这意味着,只要男女双方完成了结婚登记,确立了合法的婚姻关系,他们对配偶婚前和婚后的财产都享有继承权。此外,配偶在遗产顺序中属于第一顺序。
(2)夫妻相互扶养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规定,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这意味着夫妻双方在经济上相互供养和生活上相互扶助。如果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另一方有权要求其给付扶养费。这种扶养义务是维护婚姻关系稳定和家庭和睦的重要基石。
这些规定有助于保障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婚姻关系的稳定和家庭的和谐。
4.(2024·河北承德高三调研)王某和杨某经自由恋爱登记结婚,双方各有稳定工作,感情深厚,婚后育有一对龙凤胎。后来丈夫王某查出患有疾病,陆续住院治疗将近两年,妻子杨某起诉要求离婚。当地人民法院经审理依法驳回了杨某的离婚请求。人民法院判决的依据是 (  )
①夫妻之间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②结婚建立的是长期身份关系 ③离婚案件必须经过调解程序 ④法治和德治是有机统一的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涉及知识:夫妻平等的人身关系+离婚程序+民事法律关系]

解析:夫妻之间具有相互扶养的义务,杨某因王某生病起诉离婚,违反了夫妻之间的义务,也有违中华传统美德,这是人民法院驳回杨某离婚诉讼请求的原因,①④当选,答案为B;②与设问不构成因果关系,不当选;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而不是必须经过调解程序,③错误。
[拓展认知]
当事人的离婚自由受到一定的限制的其他情形
(1)凡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军婚的保护)。
(3)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妇女权利的保护)。
5.(2024·河北秦皇岛二模)张某(男)与赵某(女)于2019年11月经人介绍相识,自2020年2月起共同生活,于2021年6月生育一子。2022年1月双方按当地习俗举行结婚仪式,至今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赵某收到张某彩礼款16万元。后双方感情破裂,于2023年8月终止同居关系。张某起诉主张赵某返还80%彩礼,共计12.8万元。下列对该案的说法正确的是 (  )
①因张某和赵某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赵某应返还张某12.8万元彩礼 ②索要高价彩礼有悖公序良俗,应该支持张某要求赵某返还彩礼的诉求③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数年,且已共同养育子女,赵某无须返还彩礼 ④在进行家庭财产的分割时,要优先考虑赵某及儿子的生活保障问题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涉及知识:结婚登记+平等的财产关系+民法基本原则]

解析:彩礼是以缔结婚姻为目的依据习俗给付的财物,在处理涉彩礼返还纠纷时,应当着重考虑共同生活以及孕育子女的事实,两人共同生活三年多,并生育一子,返还彩礼的诉求不合理,赵某无须返还彩礼,①不当选,③当选;虽然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是两人举行了结婚仪式,且实际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并孕育了一个孩子,不应该支持张某要求赵某返还彩礼的诉求,②不当选;女方与未成年子女属于弱势群体,在进行家庭财产的分割时要优先考虑,④当选,答案为D。
6.(2025·湖北腾云教育联盟高三联考)小刘与妻子对孩子的教育理念不同,妻子主张“精英式培养”,小刘则认为不能过度教育。暑假期间,妻子瞒着小刘给孩子报了近2万元的课外培训班。小刘得知后很生气,认为培训合同未经他同意,应认定为无效,要求培训机构退费,遭到拒绝,一气之下诉至人民法院。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
①人民法院会支持小刘的诉求,因为这笔花销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妻子无权单独做决定 ②人民法院不会支持小刘的诉求,除非小刘能提供培训机构违法收费的证据,证明合同无效 ③人民法院会支持小刘的诉求,因为该笔花销数额较大,不是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合同无效 ④人民法院不会支持小刘的诉求,因为这笔花销属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妻子享有家事代理权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涉及知识:有效合同与无效合同+平等的财产关系]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夫妻双方发生效力,但是夫妻一方与相对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在处理日常家庭事务范围内,包括一家人衣食等用品的购买,保健、娱乐、医疗、子女的教养等,夫妻互为代理人,享有家事代理权,这是婚姻的当然效力。在第三人无法确定一方是否具有代理权时,视为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本案中,虽然培训合同未经小刘同意,但是这笔花销属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双方都发生效力。因此,小刘的诉求不会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④符合题意,①③不符合题意。有效合同的要求: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符合公序良俗。如果小刘能够提供培训机构违法收费的证据,证明此合同内容违法,合同无效,那么人民法院会支持小刘的诉求,②符合题意。故本题选C。
[链接拓展] 夫妻日常家事代理权
含义 是指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与第三方为一定民事法律行为时互为代理的权利
理解 ①夫妻一方在日常家庭事务范围内,与第三方所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视为依夫妻双方的意思表示所为的民事法律行为,另一方也应承担因此而产生的法律后果。
②夫妻日常家事代理权的行使限制。有时候夫妻双方会对一方可以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所限制。这种限制在夫妻双方之间是有效的,法律无须加以规制,但为了维护正常交易安全,保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法律明确规定这种限制不能对抗善意相对人
意义 这明确了夫妻日常家事代理权,平衡了夫妻间的内部利益,保护了夫妻间的合法财产,对保护交易相对方、维护社会交易稳定也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据情灵活自选的随堂训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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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选择题
1.(2024·河北张家口三模)花镇居民胡某与张某在双方父母的操持下举办婚礼后开始同居。按当地人的观念,这就算是结婚了,因此一直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不久,胡某外出打工挣钱,张某则回父母家生活。胡某见到同单位打工的王某漂亮大方,于是一见钟情,两人由相恋到领取结婚证而后生子。三年后,张某得知真相,于是张某以胡某犯重婚罪为由将其诉至人民法院。根据民法典,对上述案件的处理正确的是(  )
A.人民法院宣布胡某与张某二人的婚姻无效
B.由民政局撤销胡某与王某二人的婚姻关系
C.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胡某与王某的婚姻合法
D.三年后张某起诉胡某重婚已超过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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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胡某与张某一直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婚姻不受法律保护,无需人民法院宣布,胡某与王某领取了结婚证,二人法律上存在婚姻关系,婚姻合法,不应该由民政局撤销,A、B错误,C当选;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三年后张某得知真相时起诉胡某重婚未超过诉讼时效,D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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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23年3月10日,王某和李某经人介绍相识,一个月后二人登记结婚。婚后,王某发现李某精神异常。经了解,李某早就患有严重的精神分裂疾病。2023年6月15日,王某起诉,请求确认婚姻无效。据此可知 (  )
①王某有权在规定时间内请求撤销该婚姻 ②若该婚姻被撤销,则该婚姻关系自始无效 ③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人民法院应当判决离婚 ④李某为保护自身隐私,无需告知王某患病事实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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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所以王某有权在规定时间内请求撤销该婚姻,①当选,④不当选;李某由于患有重大疾病未告知王某,这属于可撤销婚姻,而不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该婚姻关系自始无效,②当选,③不当选,答案为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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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25·黑龙江大庆第一次质检)女孩周某在其母亲安排下与付某相亲。在周某明确拒绝与付某交往后,周某母亲强行将在外地工作的周某接回家,并以死相逼,表示如周某不同意该婚事就将其赶出家门。周某不得不与付某登记结婚并举办婚礼。婚后半年时间里,双方并未建立夫妻感情,也从未有过夫妻生活。周某想要解除婚姻,法律支持的请求有 (  )
①周某与付某无夫妻感情,可判决周某与付某离婚 ②周某母亲干涉了周某的婚姻自由,其行为构成犯罪 ③周某被胁迫结婚,可撤销周某与付某之间的婚姻关系 ④婚后周某个人出资购买的房产,归周某个人所有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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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周某明确拒绝与付某缔结婚姻,其母以死相逼,周某不得不与付某登记结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周某与付某无夫妻感情,可判决周某与付某离婚,①③当选,答案为B;周某母亲干涉了周某的婚姻自由,其行为违法,但不构成犯罪,②错误;婚后周某个人出资购买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④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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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025·辽宁沈阳市郊联体联考)2010年蔡某与王某结婚,次年育有长子蔡某甲和次子蔡某乙,2023年双方发生争执起诉离婚。蔡某要求按照双方签订的婚内财产协议取得夫妻共同所有的一套房屋,并要求分割蔡某甲、蔡某乙名下相应银行存款(两子名下存款系二人成长过程中接受他人赠与所得,共计26万元)。王某主张孩子由自己抚养,并认为双方签订婚内财产协议时蔡某存在欺诈行为,要求撤销协议并分割双方共有房屋。本案中 (  )
①若两子随王某生活,蔡某仍然对两子有监护权②若婚内财产协议有效,则共同房屋归蔡某所有③若两子由王某抚养,则王某获得两子名下存款④蔡某对财产协议不存在欺诈行为负有举证责任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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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离婚后,父母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监护权不会因为离婚而消失,若两子随王某生活,蔡某仍然对两子有监护权,①当选;如果财产约定有效,应该按照约定处理夫妻共同财产,则共同房屋归蔡某所有,②当选,答案为A;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在离婚过程中,夫妻双方均不能要求分割属于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③错误;民事诉讼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王某应该对财产协议存在欺诈行为进行举证,④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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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025·海南模拟)2016年1月,王某与赵某举行婚礼并在2个月后进行了结婚登记。2月,王某买了一套公寓并登记在自己名下。6月,赵某的父母赠送给他们一套别墅,王某以公寓入股和朋友合伙开设一有限公司,次年公司盈利28万元。2020年,两人合法收养一子王小某。2022年初,王某与赵某感情破裂准备离婚。对此分析正确的是 (  )
①王某所购的公寓、赵某获父母所赠的房产均为夫妻共同财产 ②王某与朋友合开的企业为合伙企业,应该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③若两人因财产分割产生严重分歧,只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离婚 ④办理离婚后,两人均需要对王小某承担抚养、教育义务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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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王某的公寓是在二人结婚登记前所购并登记在自己名下,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①错误;王某与朋友合开的企业为合伙企业,不属于非法人组织,只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而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②错误;若两人因财产分割产生严重分歧,只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离婚,③当选;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国家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因此,办理离婚后,两人均需要对王小某承担抚养、教育义务,④当选,答案为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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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025·浙江五校联盟联考)甲与乙2021年10月结婚。婚前甲有一套房屋,乙有30万元的存款。2021年11月,甲继承了其母亲的一处房产。2022年2月,乙遭遇车祸致重伤,获得10万元赔偿金。后来,甲与乙离婚时,甲婚前的房屋增值了20万元,将继承的房屋出租,获得租金3万元。乙将自己婚前的30万元投资购买了某基金,获利8万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
①乙获得的赔偿金是个人财产 ②乙投资基金所得8万元属于个人财产 ③甲婚前的房屋及增值的20万元是甲的个人财产 ④甲继承的房屋是个人财产,出租收入3万元是共同财产
A.①③ B.②③ C.①④ D.②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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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①当选;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乙投资基金所得不属于个人财产,②不当选;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甲婚前的房屋及增值的20万元是甲的个人财产,③当选,答案为A;甲继承了其母亲的一处房产,如果没有明确说明产权归属只归一方,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④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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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024·湖南吉首一模)2023年2月,浙江某地人民法院公布了一起男子中彩票瞒着妻子转移奖金引发纠纷的案件。男子小周(化名)买彩票中了1 000万元,税后到手843万元。他未将此事告知妻子。而是偷偷转给了姐姐200万元,并为前妻支付购房款70余万元。妻子得知后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主张分割该笔奖金,并要求小周赔偿270余万元的三分之二。下列对此案解读正确的是 (  )
①小周转账支付行为有效,其对中奖奖金有全部处置权 ②小周转账支付行为无效,奖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③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妻子主张分割该笔奖金的诉讼请求 ④小周的行为是违法行为,其妻子享有知情权和财产处置权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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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奖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由双方共同管理、共同处分,因此小周转账支付行为无效,也可知小周的行为是违法行为,其妻子享有知情权和财产处置权,①错误,②④当选,答案为D;该笔奖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有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因此人民法院应当支持妻子的诉讼请求,③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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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024·湖南长沙三模)“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是夫妻关系的核心,其中双方具有平等的财产关系。小美在婚前有一套自己的住房,结婚后和小帅一起住进了小帅婚前全款买的房子(市值100万元),同时两人决定将小美的住房用于出租,租金每月5 000元,租房整一年后,小美的房子被拆迁,获得200万元拆迁款。小帅在婚前将20万元存款存进银行,结婚整一年后,获得利息4 000元。以上案例中,夫妻共同财产共(  )
A.64 000元 B.120万元 C.206万元 D.60 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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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婚前财产、银行存款利息、一方婚前的房子在婚后拆迁获得的拆迁款都是个人财产,只有双方决定用于出租的房屋租金才属于共同经营所得,所以夫妻共同财产是12×5 000元=60 000元,A、B、C不当选,D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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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王某在婚前申请某项专利,婚后获得该专利转让费70万元,后因交通事故受伤获赔6万元。其妻李某婚前个人存款20万元,婚后存款获利息3万元,婚后李某父亲去世,在遗嘱中写明将自己所居住的商品房(李某父亲与李某母亲共同所有)赠与女儿李某,存款留给儿子李某甲,李某的母亲身体健康。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
①70万元专利转让费和6万元赔偿金均属于王某的个人财产 ②李某的个人存款所获得的利息3万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③王某对李某父亲所赠与的该套商品房没有处理权 ④李某甲也有机会继承该套商品房部分财产权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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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知识产权方面的收入,应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70万元专利转让费不是王某的个人财产,①错误;婚前存款在婚后产生的利息是个人财产的自然增值部分,不属于“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②错误;李某父亲遗嘱写明房产赠与李某,属于李某的个人财产,而非夫妻共同财产,③当选;遗产分割需要先将个人合法财产从夫妻共同财产中析出,李某父亲对该套商品房只拥有一半的所有权,另一半归李某母亲处置,李某甲作为其母亲遗产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也有机会继承该套商品房的部分财产权,④当选,答案为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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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梁某在其妻唐某不知情的情况下,向同事蔡某借款34万元用于炒股、投资。不久,梁某与唐某离婚,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债务进行确认,协议明确梁某因炒股所负49万元债务由梁某负责偿还(不含向蔡某的借款)。在唐某要求下,梁某还出具了没有其他债务的保证,但没提欠蔡某的借款。后蔡某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提出34万元借款系梁某与前妻唐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借,应由两人共同清偿。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
①梁某向蔡某的借款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②梁某以个人名义向蔡某出具借条,属于夫妻双方恶意逃债行为 ③梁某离婚时出具偿还协议,表明夫妻并没有共同举债的意思表示 ④若蔡某没有举证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则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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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梁某向蔡某的借款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债务,但该债务明显不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故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①不当选;梁某以个人名义向蔡某出具借条,不属于夫妻双方恶意逃债行为,②不当选;梁某离婚时出具偿还协议,表明夫妻并没有共同举债的意思表示,③当选;若蔡某没有举证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则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④当选,答案为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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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非选择题
11.(16分)(2025·杭州联谊学校适应性考试)2014年,何女士向黄女士借款180万元用于个人消费,后该笔借款逾期未还。2024年,黄女士获知,何女士的丈夫许先生在2015年花费150万元给女儿小许买房。经打探得知,该笔房款系许先生的父母转账给许先生,再由许先生转账给小许。黄女士认为,该笔款项应视为许先生与何女士的夫妻共同财产,而许先生将其无偿转让的行为,属于恶意转移财产、逃避债务。于是,黄女士将何女士、许先生、小许诉至人民法院,请求撤销何女士、许先生夫妻二人的赠与行为,并要求小许返还赠与款项,以150万元偿还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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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中的相关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1)指出许先生的父母转给许先生的钱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请说明理由。(5分)
(2)指出人民法院是否应该支持黄女士的诉求,请说明理由。(5分)
(3)指出黄女士应如何通过诉讼维权。(6分)
解析:第(1)问,经打探得知,该笔房款系许先生的父母转账给许先生,再由许先生转账给小许→没有明确规定赠与许先生一人,应视为许先生的父母赠与许先生及何女士夫妻二人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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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问,2014年,何女士向黄女士借款180万元用于个人消费,后该笔借款逾期未还→何女士向黄女士借款180万元用于个人消费,该借款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用属于何女士的部分偿还债务,即应以75万元偿还债务,而不是150万元。第(3)问,黄女士将何女士、许先生、小许诉至人民法院,请求撤销何女士、许先生夫妻二人的赠与行为,并要求小许返还赠与款项,以150万元偿还债务→正确行使诉讼权利;严格遵守诉讼程序;依法收集运用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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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示例:(1)属于。理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受赠的财产(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许先生的父母转给许先生的钱,没有明确规定赠与许先生一人,应视为许先生的父母赠与许先生及何女士夫妻二人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部分支持。理由: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何女士向黄女士借款180万元用于个人消费,该借款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用属于何女士的部分偿还债务,即应以75万元偿还债务,而不是1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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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①正确行使诉讼权利。黄女士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帮助其进行诉讼;如果受经济条件或其他因素影响,可依法寻求法律援助。②严格遵守诉讼程序。黄女士可通过撰写民事起诉状,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对一审判决不服,有权提起上诉。③依法收集运用证据。打官司就是打证据,黄女士要保留好相关借款收据,必要时通过举证维护自身合法权利。课时质量评价(四十一)|珍惜婚姻关系
一、选择题
1.(2024·河北张家口三模)花镇居民胡某与张某在双方父母的操持下举办婚礼后开始同居。按当地人的观念,这就算是结婚了,因此一直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不久,胡某外出打工挣钱,张某则回父母家生活。胡某见到同单位打工的王某漂亮大方,于是一见钟情,两人由相恋到领取结婚证而后生子。三年后,张某得知真相,于是张某以胡某犯重婚罪为由将其诉至人民法院。根据民法典,对上述案件的处理正确的是 (  )
A.人民法院宣布胡某与张某二人的婚姻无效
B.由民政局撤销胡某与王某二人的婚姻关系
C.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胡某与王某的婚姻合法
D.三年后张某起诉胡某重婚已超过诉讼时效
2.2023年3月10日,王某和李某经人介绍相识,一个月后二人登记结婚。婚后,王某发现李某精神异常。经了解,李某早就患有严重的精神分裂疾病。2023年6月15日,王某起诉,请求确认婚姻无效。据此可知 (  )
①王某有权在规定时间内请求撤销该婚姻 
②若该婚姻被撤销,则该婚姻关系自始无效 
③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人民法院应当判决离婚 
④李某为保护自身隐私,无需告知王某患病事实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3.(2025·黑龙江大庆第一次质检)女孩周某在其母亲安排下与付某相亲。在周某明确拒绝与付某交往后,周某母亲强行将在外地工作的周某接回家,并以死相逼,表示如周某不同意该婚事就将其赶出家门。周某不得不与付某登记结婚并举办婚礼。婚后半年时间里,双方并未建立夫妻感情,也从未有过夫妻生活。周某想要解除婚姻,法律支持的请求有 (  )
①周某与付某无夫妻感情,可判决周某与付某离婚 ②周某母亲干涉了周某的婚姻自由,其行为构成犯罪
③周某被胁迫结婚,可撤销周某与付某之间的婚姻关系
④婚后周某个人出资购买的房产,归周某个人所有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4.(2025·辽宁沈阳市郊联体联考)2010年蔡某与王某结婚,次年育有长子蔡某甲和次子蔡某乙,2023年双方发生争执起诉离婚。蔡某要求按照双方签订的婚内财产协议取得夫妻共同所有的一套房屋,并要求分割蔡某甲、蔡某乙名下相应银行存款(两子名下存款系二人成长过程中接受他人赠与所得,共计26万元)。王某主张孩子由自己抚养,并认为双方签订婚内财产协议时蔡某存在欺诈行为,要求撤销协议并分割双方共有房屋。本案中 (  )
①若两子随王某生活,蔡某仍然对两子有监护权
②若婚内财产协议有效,则共同房屋归蔡某所有
③若两子由王某抚养,则王某获得两子名下存款
④蔡某对财产协议不存在欺诈行为负有举证责任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5.(2025·海南模拟)2016年1月,王某与赵某举行婚礼并在2个月后进行了结婚登记。2月,王某买了一套公寓并登记在自己名下。6月,赵某的父母赠送给他们一套别墅,王某以公寓入股和朋友合伙开设一有限公司,次年公司盈利28万元。2020年,两人合法收养一子王小某。2022年初,王某与赵某感情破裂准备离婚。对此分析正确的是 (  )
①王某所购的公寓、赵某获父母所赠的房产均为夫妻共同财产 ②王某与朋友合开的企业为合伙企业,应该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③若两人因财产分割产生严重分歧,只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离婚 ④办理离婚后,两人均需要对王小某承担抚养、教育义务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6.(2025·浙江五校联盟联考)甲与乙2021年10月结婚。婚前甲有一套房屋,乙有30万元的存款。2021年11月,甲继承了其母亲的一处房产。2022年2月,乙遭遇车祸致重伤,获得10万元赔偿金。后来,甲与乙离婚时,甲婚前的房屋增值了20万元,将继承的房屋出租,获得租金3万元。乙将自己婚前的30万元投资购买了某基金,获利8万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
①乙获得的赔偿金是个人财产 ②乙投资基金所得8万元属于个人财产 ③甲婚前的房屋及增值的20万元是甲的个人财产 ④甲继承的房屋是个人财产,出租收入3万元是共同财产
A.①③ B.②③ C.①④ D.②④
7.(2024·湖南吉首一模)2023年2月,浙江某地人民法院公布了一起男子中彩票瞒着妻子转移奖金引发纠纷的案件。男子小周(化名)买彩票中了1 000万元,税后到手843万元。他未将此事告知妻子。而是偷偷转给了姐姐200万元,并为前妻支付购房款70余万元。妻子得知后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主张分割该笔奖金,并要求小周赔偿270余万元的三分之二。下列对此案解读正确的是 (  )
①小周转账支付行为有效,其对中奖奖金有全部处置权
②小周转账支付行为无效,奖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③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妻子主张分割该笔奖金的诉讼请求
④小周的行为是违法行为,其妻子享有知情权和财产处置权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8.(2024·湖南长沙三模)“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是夫妻关系的核心,其中双方具有平等的财产关系。小美在婚前有一套自己的住房,结婚后和小帅一起住进了小帅婚前全款买的房子(市值100万元),同时两人决定将小美的住房用于出租,租金每月5 000元,租房整一年后,小美的房子被拆迁,获得200万元拆迁款。小帅在婚前将20万元存款存进银行,结婚整一年后,获得利息4 000元。以上案例中,夫妻共同财产共 (  )
A.64 000元       B.120万元
C.206万元       D.60 000元
9.王某在婚前申请某项专利,婚后获得该专利转让费70万元,后因交通事故受伤获赔6万元。其妻李某婚前个人存款20万元,婚后存款获利息3万元,婚后李某父亲去世,在遗嘱中写明将自己所居住的商品房(李某父亲与李某母亲共同所有)赠与女儿李某,存款留给儿子李某甲,李某的母亲身体健康。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
①70万元专利转让费和6万元赔偿金均属于王某的个人财产 ②李某的个人存款所获得的利息3万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③王某对李某父亲所赠与的该套商品房没有处理权 ④李某甲也有机会继承该套商品房部分财产权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10.梁某在其妻唐某不知情的情况下,向同事蔡某借款34万元用于炒股、投资。不久,梁某与唐某离婚,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债务进行确认,协议明确梁某因炒股所负49万元债务由梁某负责偿还(不含向蔡某的借款)。在唐某要求下,梁某还出具了没有其他债务的保证,但没提欠蔡某的借款。后蔡某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提出34万元借款系梁某与前妻唐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借,应由两人共同清偿。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
①梁某向蔡某的借款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②梁某以个人名义向蔡某出具借条,属于夫妻双方恶意逃债行为 ③梁某离婚时出具偿还协议,表明夫妻并没有共同举债的意思表示 ④若蔡某没有举证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则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二、非选择题
11.(16分)(2025·杭州联谊学校适应性考试)2014年,何女士向黄女士借款180万元用于个人消费,后该笔借款逾期未还。2024年,黄女士获知,何女士的丈夫许先生在2015年花费150万元给女儿小许买房。经打探得知,该笔房款系许先生的父母转账给许先生,再由许先生转账给小许。黄女士认为,该笔款项应视为许先生与何女士的夫妻共同财产,而许先生将其无偿转让的行为,属于恶意转移财产、逃避债务。于是,黄女士将何女士、许先生、小许诉至人民法院,请求撤销何女士、许先生夫妻二人的赠与行为,并要求小许返还赠与款项,以150万元偿还债务。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中的相关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1)指出许先生的父母转给许先生的钱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请说明理由。(5分)
(2)指出人民法院是否应该支持黄女士的诉求,请说明理由。(5分)
(3)指出黄女士应如何通过诉讼维权。(6分)
课时质量评价(四十一)
1.选C 胡某与张某一直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婚姻不受法律保护,无需人民法院宣布,胡某与王某领取了结婚证,二人法律上存在婚姻关系,婚姻合法,不应该由民政局撤销,A、B错误,C当选;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三年后张某得知真相时起诉胡某重婚未超过诉讼时效,D错误。
2.选A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所以王某有权在规定时间内请求撤销该婚姻,①当选,④不当选;李某由于患有重大疾病未告知王某,这属于可撤销婚姻,而不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该婚姻关系自始无效,②当选,③不当选,答案为A。
3.选B 周某明确拒绝与付某缔结婚姻,其母以死相逼,周某不得不与付某登记结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周某与付某无夫妻感情,可判决周某与付某离婚,①③当选,答案为B;周某母亲干涉了周某的婚姻自由,其行为违法,但不构成犯罪,②错误;婚后周某个人出资购买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④错误。
4.选A 离婚后,父母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监护权不会因为离婚而消失,若两子随王某生活,蔡某仍然对两子有监护权,①当选;如果财产约定有效,应该按照约定处理夫妻共同财产,则共同房屋归蔡某所有,②当选,答案为A;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在离婚过程中,夫妻双方均不能要求分割属于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③错误;民事诉讼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王某应该对财产协议存在欺诈行为进行举证,④错误。
5.选D 王某的公寓是在二人结婚登记前所购并登记在自己名下,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①错误;王某与朋友合开的企业为合伙企业,不属于非法人组织,只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而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②错误;若两人因财产分割产生严重分歧,只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离婚,③当选;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国家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因此,办理离婚后,两人均需要对王小某承担抚养、教育义务,④当选,答案为D。
6.选A 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①当选;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乙投资基金所得不属于个人财产,②不当选;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甲婚前的房屋及增值的20万元是甲的个人财产,③当选,答案为A;甲继承了其母亲的一处房产,如果没有明确说明产权归属只归一方,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④不当选。
7.选D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奖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由双方共同管理、共同处分,因此小周转账支付行为无效,也可知小周的行为是违法行为,其妻子享有知情权和财产处置权,①错误,②④当选,答案为D;该笔奖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有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因此人民法院应当支持妻子的诉讼请求,③错误。
8.选D 婚前财产、银行存款利息、一方婚前的房子在婚后拆迁获得的拆迁款都是个人财产,只有双方决定用于出租的房屋租金才属于共同经营所得,所以夫妻共同财产是12×5 000元=60 000元,A、B、C不当选,D当选。
9.选D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知识产权方面的收入,应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70万元专利转让费不是王某的个人财产,①错误;婚前存款在婚后产生的利息是个人财产的自然增值部分,不属于“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②错误;李某父亲遗嘱写明房产赠与李某,属于李某的个人财产,而非夫妻共同财产,③当选;遗产分割需要先将个人合法财产从夫妻共同财产中析出,李某父亲对该套商品房只拥有一半的所有权,另一半归李某母亲处置,李某甲作为其母亲遗产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也有机会继承该套商品房的部分财产权,④当选,答案为D。
10.选D 梁某向蔡某的借款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债务,但该债务明显不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故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①不当选;梁某以个人名义向蔡某出具借条,不属于夫妻双方恶意逃债行为,②不当选;梁某离婚时出具偿还协议,表明夫妻并没有共同举债的意思表示,③当选;若蔡某没有举证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则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④当选,答案为D。
11.解析:第(1)问,经打探得知,该笔房款系许先生的父母转账给许先生,再由许先生转账给小许→没有明确规定赠与许先生一人,应视为许先生的父母赠与许先生及何女士夫妻二人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第(2)问,2014年,何女士向黄女士借款180万元用于个人消费,后该笔借款逾期未还→何女士向黄女士借款180万元用于个人消费,该借款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用属于何女士的部分偿还债务,即应以75万元偿还债务,而不是150万元。第(3)问,黄女士将何女士、许先生、小许诉至人民法院,请求撤销何女士、许先生夫妻二人的赠与行为,并要求小许返还赠与款项,以150万元偿还债务→正确行使诉讼权利;严格遵守诉讼程序;依法收集运用证据。
答案示例:(1)属于。理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受赠的财产(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许先生的父母转给许先生的钱,没有明确规定赠与许先生一人,应视为许先生的父母赠与许先生及何女士夫妻二人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部分支持。理由: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何女士向黄女士借款180万元用于个人消费,该借款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用属于何女士的部分偿还债务,即应以75万元偿还债务,而不是150万元。
(3)①正确行使诉讼权利。黄女士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帮助其进行诉讼;如果受经济条件或其他因素影响,可依法寻求法律援助。②严格遵守诉讼程序。黄女士可通过撰写民事起诉状,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对一审判决不服,有权提起上诉。③依法收集运用证据。打官司就是打证据,黄女士要保留好相关借款收据,必要时通过举证维护自身合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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