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课件(24张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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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课件(24张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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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性必修2 法律与生活
1.2 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民法优先保护民事主体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
人身自由是自然人真正成为独立的民事主体的前提,
人格尊严是人之为人所必需的人身利益。
1.为什么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人们在生活中既要依法维护自己的人身权利,也要尊重他人的人身权利。
积极维护人身权利的要求

生命健康俱可贵
人身权利
(自然人)
人格权
身份权: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
姓名权、肖像权、
名誉权、荣誉权、
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
配偶权、亲属权、监护权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2.人身权利的内容
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姓名权的主体是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享有的是名称权而非姓名权。
Q:为什么民法典把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置于人格权编的前列?
注意:
3. 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的重要性(意义)
生命是自然人最高的人生权利
身体是承载生命健康的物质载体
身心健康既关系到个人的生活质量,也关系到社会的发展。
(致死)
(致残)
(致病)
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
侵犯他人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项目 身体权 健康权
含义 自然人享有的以身心健康受法律保护为内容的权利 自然人享有的以身体完整和行动自由受法律保护为内容的权利
指向 自然人生理机能的正常运行和功能的完善发挥(包括内部机能和外部组织) 保持身体组织的完整性,禁止他人的不法侵害;自由支配身体组织,包括肢体、器官、血液等
例举 殴打他人致人内脏受伤或皮肤组织受伤等 非法摘取他人器官;非法拘禁他人;非法搜查他人身体。
探究与分享一P7
2.案例中的夏某、林某和张某应当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结合相关链接P7)
造成杨某人身伤害和严重精神损害,应当承担民事法律责任: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精神损害赔偿。
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杨某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校期间受到人身伤害,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造成的,所以杨某所在学校,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1.案例中的夏某、林某侵犯了张某的哪些权利
3.杨某所在的学校应当承担责任吗 请说说你的理由。
依据《民法典》规定,夏某、林某和张某侵害了杨某的身体权、健康权。
4.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谈谈未成年人应当如何在生活中自我保护,全社会应当采取哪些措施来解决校园欺凌问题。
分析结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 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国家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给予特殊、优先保护,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①未成年人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增强社会责任感。遭遇侵害时要向老师、家长、学校等求助,要学习一些与违法犯罪分子作斗争的技巧。解决校园欺凌问题需要学校、家庭和社会共同努力。
②学校要切实肩负起教育管理的责任,经常对学生进行青少年保护相关法律知识教育,采取有效措施防范校园暴力;
③家长要看管好孩子远离暴力游戏、暴力性动画片及电视剧,承担起预防校园暴力的责任;
④社会各界共同努力,一起重视起校园暴力问题。
⑤国家要加强对校园欺凌行为的打击力度。
探究二:小郝在全市中学生游泳比赛中荣获200米自由泳冠军、获奖照片还被刊登在当地报纸上。但她后来发现,一家体育用品商店的灯箱广告上印有那张获奖照片和自己的名字。小郝与同学就此事展开讨论。
观点一:
该商店的做法侵犯了小郝的权利。
观点二:
该商店的做法虽有不妥,但客观上扩大了小郝的知名度,谈不上侵权。
小郝能否对自己的名字和照片主张权利 为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一十二条 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千零一十四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或者名称权。
小郝能对自己的名字和照片主张权利。
因为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自然人对自己的姓名和肖像有依法使用的权利。
民法典保护自然人的姓名权和肖像权不受侵犯。
小郝能否对自己的名字和照片主张权利 为什么
(1)含义:
姓名权是自然人对其姓名享有的人身权利。体现个人在人格上的基本特征。
(2)法律规定(姓名的行使与保护):
①自然人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名字,但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
1.姓名权

姓名肖像受保护
【想一想】
(1)某中学高一学生林某,嫌父母给自己取的名字太土气了,所以想给自己换个名字,请问可以吗?
姓名总是与特定个人相联系的,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个人在人格上的基本特征,因而不宜频繁更改名字。公民一生只能更改一次姓名
要具体分析林某的年龄情况。一般来说,在未成年之前,个人的姓名是由父母决定的。年满十八周岁可以更改姓名。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和正受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者不得变更姓名
(2)如果林某对所改的姓名仍不满意,还可以频繁更改吗?
1. 姓名权
(3)姓名权在生活中的体现:(P9上)
①决定权:一般来说,未成年人由父母决定其姓名。
②变更权:成年后有权自己决定继续使用或者改变姓名,但是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③使用权:具有一定社会知名度,被他人使用足以造成公众混淆的笔名、艺名、网名、译名、姓名的简称等,参照姓名权加以保护。
(4)随父母之外选取姓氏的情形
(P9相关链接)

姓名肖像受保护
【特别提醒】:
①在现实生活中有重名的现象,并不是侵权行为。重名也叫姓名的平行,即数人合法取得同一姓名。在这样的情形下,各人都有权使用自己的姓名,也都是正当行使权利,但是故意混同的除外。
②以侮辱方式使用他人姓名、故意错误使用他人姓名、给他人取“浑名”或“绰号”等,均属于侵害他人姓名权的行为。
依据《民法典》规定,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等权利。
★有关姓名权的规定: P9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
(二)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抚养人姓氏;(三)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少数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
知 识 速 递

姓名肖像受保护
(1)含义:
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
(2)法律规定(肖像权的行使与保护):
①自然人享有肖像权。自然人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
2.肖像权

姓名肖像受保护
第一千零一十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第一千零二十条 合理实施下列行为的,可以不经肖像权人同意:
(一)为个人学习、艺术欣赏、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在必要范围内使用肖像权人已经公开的肖像;如出于临床医学教学科研的目的而在特定场合或专业报刊上展示病人照片等。
(二)为实施新闻报道,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如为了报道政治家、外交官、人大代表、知名学者、社会活动家、作家、艺术家、运动员等各类社会知名人士的活动和事迹而使用其肖像,即使未征得本人同意,亦不构成侵权。
(三)为依法履行职责,国家机关在必要范围内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如公安机关为通缉犯罪嫌疑人而使用其肖像,司法机关在诉讼活动中作为证据而使用当事人的肖像等。
(四)为展示特定公共环境,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如使用参加集会、游行、仪式、庆典等活动的人的肖像。
(五)为维护公共利益或者肖像权人合法权益,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的其他行为。如为了寻找下落不明者而在寻人启事上使用其肖像,为了行使正当舆论监督权而使用他人肖像等。
网店短视频 不得侵害他人肖像权
案例简介
甲某曾应邀作为嘉宾参加某电视台的一期美食节目,该期节目播出后,乙公司对甲某在电视节目中示范使用紫砂锅炖肉的一段视频进行剪接,并将剪接后形成的短视频上传于乙公司运营的销售紫砂锅的某宝店铺页面。甲某认为乙公司的行为侵害了自己的肖像权,遂将乙公司诉至法院要求承担侵权责任。乙公司在诉讼中承认使用美食节目的视频未经电视台和甲某同意,但认为甲某参与美食节目后,甲某的肖像权已然让渡给电视台,乙公司并未侵害甲某肖像权。
法院生效判决认为,甲某参加电视台美食节目,应视为甲某许可节目制作方通过拍摄等方式使用其肖像,但并不等同于将自己的肖像权让渡给节目制作方,乙公司未经甲某许可擅自使用甲某肖像的行为构成侵权,判令乙公司以书面形式向甲某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常见的侵害公民肖像权的行为
1.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以营利目的使用他人肖像做商业广告、商品装潢、书刊封面及印刷挂历等
2.恶意毁损、玷污、丑化公民的肖像,或利用公民的肖像进行人身攻击
3.利用他人肖像制作表情包,用手机任意抓拍人像上传网络
1.名誉权与荣誉权
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社会评价。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荣誉权:公民、法人对国家和社会作出突出贡献或取得优异成绩而被授予荣誉称号。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的荣誉称号,不得诋毁、贬损他人的荣誉。
荣誉与名誉是有联系的:如果非法剥夺公民的荣誉称号,使公民的名誉也受到损害的,同时构成侵害荣誉权和名誉权。

名誉隐私不可侵
某公司通过其自媒体账号在网络上发布了时长1分9秒的短视频。该视频篡改叶挺烈士的《囚歌》,并添加了侮辱性用语。该视频发布传播后,引起了公众关注和网络热议。叶挺烈士的子女等近亲属起诉该公司侵犯名誉权。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该公司在新闻媒体上公开道歉,消除其侵权行为造成的不良社会影响,同时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精神抚慰金10万元。
探究与分享
《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
第二十二条 :禁止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公共场所、互联网或者利用广播电视、电影、出版物等,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将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用于或者变相用于商标、商业广告,损害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
第二十五条:对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行为,英雄烈士的近亲属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英雄烈士没有近亲属或者近亲属不提起诉讼的,检察机关依法对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镜头一 去银行办事或者在车站买票, 你会发现在柜台办理业务的顾客与后面排队的顾客之间隔着一段距离,地上还画着一条黄线,这就是所谓的“一米线”。这条线避免了以往大家挤在一起争抢位置的做法,也成了个人隐私的保护线。但有人认为:“我不偷不抢,干吗要隔这么远
探究与分享
2.观察生活中人们对“一米线”的实际遵守状况,谈谈你对“一米线”的看法。
1.“一米线”保护了公民的什么权利?
隐私权
“一米线”是一条文明线,能维护公共秩序,也能保护人们的个人隐私和安全。
镜头三 某服装店店主怀疑来店购物的小雨偷了店里的衣服,于是将视频截图发到网络上求“人肉搜索”。众多网民参与“人肉搜索”。小雨的个人信息被曝光,同学、朋友 对其指指点点,网上也是一片辱骂之声,小雨几乎因此精神崩溃。
1.恶意“人肉搜索”行为侵害民事主体的哪些权利?
2.针对网络上的“人肉搜索”现象,说说你的看法。
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
对待网络上的“人肉搜索”,要坚持一分为二的观点辩证看待。“人肉搜索”对社会的假恶丑现象进行揭露,起到了社会舆论监督与制约作用;可以使广大网民从中受到教育和启示,以便更好地规范或矫正自己的言行;可以促进真善美、公平正义等在社会生活中得到弘扬光大。但如果使用不当会侵害公民的名誉权和隐私权等合法权利。
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
(1)含义:
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2)法律规定:
①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以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等方式处理他人个人信息;
③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不得过分处理。
(3)保护隐私权的意义:
①是对宪法规定的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住宅不受侵犯等公民权利的落实。
②尊重他人隐私既是法律的要求,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体现。
③法律明确保护个人信息,对于保护自然人的人身与财产权利、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例题
1.(2021.6月浙江选考) 一天傍晚,小明(12周岁)将宠物狗牵出来玩,途经小区公园时放开了牵引绳狗在奔跑中将散步的七旬老人张菜绊倒,导致张某身体多处骨折,入院治疗一个多月,由此双方产生纠纷。本案中
①张某的生命权和健康权受到侵犯
②小明的父母应承担赔偿责任
③张某有权请求小明的父母支付医疗费护理费
④小明无需承担责任,小明的父母应承担补偿责任
A.①② B.②③ C.①④ D.③④
2.甲与乙因工作原因结怨。为报复乙,甲在网络上散布乙有婚外情等不实之词,还将偶然偷拍到的乙与异性多人在饭店大堂正常聚餐的照片发布在网络上作为佐证。甲的行为侵犯了乙的
A.名誉权 B.肖像权 C.姓名权 D.隐私权
B
A
3.(2025.1月浙江选考) 20.下列行为中,属于侵犯当事人人格权的是
①未经南某某同意,潘某在其出版的学术论著中多次出现“南某某认为”等内容
②未经叶某同意,某医院使用其整体面部创伤治疗前后的照片作为病案广告
③某商店使用某空调公司生产的空调,因空调线路故障起火烧伤店主程某
④陈某通过某网站平台微博账号,言词激烈地指责洪某某有关英雄烈士的不当言论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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