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课珍惜婚姻关系 课件(共25页PPT) 2024-2025学年统编版高中政治选择性必修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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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课珍惜婚姻关系 课件(共25页PPT) 2024-2025学年统编版高中政治选择性必修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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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25张PPT)
2025届高三政治一轮复习
选择性必修2法律与生活
第六课 珍惜婚姻关系
01 考情透视
考点要求 考题统计 备考建议
法律保护 下的婚姻 2023 无 本讲选择题和主观题都有考查,复习时关注一些命题:理解结婚、登记、离婚等相关知识,提升对婚姻关系的正确认知。理解夫妻间的人身关系、财产关系,明确夫妻财产的划分;以夫妻人身关系为背景,考查夫妻人身关系平等;以夫妻财产划分为背景,考查夫妻财产关系。
2022 无 夫妻地位 平等 2024 选择题:山东卷、湖北卷 2023 无 2022 选择题:浙江卷 课标要求:理解婚姻法律关系,阐释正确的婚姻家庭观念 【体系构建】
珍惜
婚姻
关系
平等的
人身关系
平等的
财产关系
珍惜婚姻
(结婚)
离婚
要慎重
法定条件
离婚法定方式
法律内涵、正确态度
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
夫妻关系
平等的人身关系
法律保护下的婚姻
夫妻地位
平等
特点、内容、处理的关键
夫妻法定财产制
夫妻约定财产制
结婚法定条件
离婚自由及其限制
激情背书
1.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
2.结婚的条件及程序;
3.离婚的条件和方式;
4.什么是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
5.平等的人身关系的表现;
6.哪些是夫妻共同财产,哪些夫妻个人财产;
7.如何处理夫妻共同财产。
考点1 法律保护下的婚姻
含义 是夫妻关系的起点,是男女双方按照法律规定条件和程序确立婚姻关系的行为 正确对待婚姻的要求 结婚建立的是一种长期的身份关系,行为:互相忠实/尊重/关爱,还有相互扶养的义务;态度:严肃对待婚姻、珍惜婚姻,既是对自己负责、对配偶和子女负责,也是对社会负责。 ★婚姻制度的 基本原则 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 一夫一妻,男女平等,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等 ★结婚的条件 实质 条件 ①完全自愿【不是有效婚姻的要件】 ②达到法定婚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③符合一夫一妻制;④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有效婚姻须同时满足②③④三个条件
程序 条件 登记 申请:双方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 审查:婚姻登记机关审查……证件和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合法、齐全,……是否具备法律规定的结婚条件 登记:……符合结婚条件,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不予登记应说明理由 意义:登记是确立婚姻关系、明确夫妻双方权利义务必经的法律程序 1.珍惜婚姻——结婚
直系血亲
祖父母
外祖父母
父、母
伯、叔、姑
舅、姨
伯叔姑的子女
伯叔姑的孙子女
或外孙子女
伯叔姑的曾孙子女
或外曾孙子女
旁系血亲
自己
子女
孙子女
或外孙子女
兄弟姐妹
兄弟姐妹的子女
兄弟姐妹的孙子女
或外孙子女
舅姨的子女
舅姨的孙子女
或外孙子女
舅姨的曾孙子女
或曾外孙子女
旁系血亲
旁系血亲
直系旁系血亲图
一代
二直
三直
二直
三直
二旁
三旁
二旁
三旁
三旁
二旁
【知识延伸】
★无效婚姻 ★可撤销婚姻 ★同居关系
指违反禁止结婚条件的婚姻(违反实质性要件后三个条件) ①当事人已有配偶; ②不能结婚的亲属关系; ③不到法定年龄。 申请主体: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和相关组织都可以申请无效,人民法院可依法宣告无效。 无时效限制:无效婚姻的宣告没有时间限制,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而裁判是否宣告无效。 ①基于胁迫的婚姻; ②隐瞒重大疾病的婚姻。 申请主体:当事人可申请撤销,人民法院必须依当事人的申请撤销。 有时效限制:当事人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1年内)提出,超出规定的时间则不能再提出申请,如需解除婚姻只能走离婚程序。 ①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办理结婚登记,但是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
②夫妻双方离婚后,未履行复婚登记手续,又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
法律后果:①不享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②同居期间当事人各自继承的财产,一般按照个人财产处理③同居期间共同购置财产如不能证明归一方,按共同财产
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
合法婚姻:受法律保护
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已存在有效婚姻与他人持续稳定地同居会构成重婚行为(非法同居),涉嫌犯罪,将受到法律惩罚。
①二者自始都没有法律约束力。 ②子女和财产的处理规则相同,都是按同居关系处理。 ③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知识拓展】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婚姻无效和被撤销的法律后果】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特别提醒】
无效婚姻和可撤销的婚姻的——法律效力、财产分配及损害赔偿
【提醒】以下两种情况不适用《民法典》军婚的保护条款。①双方都是现役军人。②现役军人向非军人主动提出离婚的。
2.离婚限制
(1)凡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
(2)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军婚的保护)
(3)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可以。(男方离婚诉权的限制)
特别提醒:离婚冷静期:结婚要慎重,如果婚姻存在问题,离婚也应慎重。民法典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任何一方不愿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该规定中的“三十日”在实践中被成为“离婚冷静期”。
3.离婚的方式
(1)协议离婚:要求当事人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并就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协议。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之时起,解除夫妻关系。
(2)裁判离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的,应当判决离婚。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
相关链接:子女抚养与探视
离婚后关于抚养和探望孩子的权利
第1086条规定:
(1)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2)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3)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注意:平等不是均等,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并非指夫妻在家庭关系中的权利义务一一对等。
1. 平等的人身关系
(1)夫妻关系包括夫妻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是夫妻关系的核心。
(2)夫妻双方都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双方所生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
(3)夫妻双方均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这些自由是夫妻双方家庭地位平等的重要标志。
考点2 夫妻地位平等
注意:夫妻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是两个概念,夫妻财产包括夫妻共同财产和夫妻个人财产。
2.平等的财产关系
(1)体现:主要涉及夫妻共同财产和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2)处理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可以约定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范围,没有约定的,按照法律规定处理。
(3)原则: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
(4)处理好夫妻关系财产的关键:相互坦荡,遇事商量。
【辨析】婚姻存续期间的夫妻财产就是夫妻共同财产。
特别提醒:夫妻财产的主要内容和处置方法
内容 内涵或范围 处置
共同财产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个人财产 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夫妻的个人财产,处理权应该归财产的所有者
约定财产 夫妻可以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如果夫妻有了约定,就可以不适用法律对夫妻财产的规定
法条速递
夫妻共同财产中的“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第二十五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第二十六条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二十七条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P55相关链接1:日常家事代理权
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夫妻双方发生效力,但是夫妻一方与相对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夫妻之间对一方可以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范围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夫妻一方擅自出卖共同所有房屋的处理。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已办理不动产登记,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所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关于知识产权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1.婚前创作发表,婚后取得稿费——共同财产
2.婚后创作发表,但未取得,离婚后取得,属于明确可取得——共同财产
3.婚后创作,离婚后发表所得——个人财产
婚前个人房产,婚后进行拆迁所得的补偿款,属于——个人财产。(这是对房屋价值的变现)
婚前个人房产,婚后出租所得,属于——共同财产。(这是一种对房屋的投资行为)
婚前个人存款:
1.婚后取得的利息——个人财产(法定孳息)
2.婚后国债利息——个人财产(法定孳息)
3.婚后买股票收益——共同财产(投资)
【知识拓展】
财产来源 财产归属
婚后,张某用婚前个人积蓄20万元购买股票,获利6万元
他用婚后其父赠与的30万元购买企业债券,获利2万元。
婚后,张某和妻子李某用共同积蓄购得一套价值80万的房子,仅以张某的名字登记。
婚姻期间由于小张工作突出,公司奖给其的一辆价值8万元的一辆小汽车。
婚内小张为小李购买的价值2万元的钻戒。
小李在送孩子上学途中由于车祸而获得的当事人医疗赔偿6万元
小李为小张购买的一套高档西服2000元。
小张向小李婚前承诺,婚后如果提出离婚,就一次性支付“分手费”20万元。
20万归张某,6万为共有
夫妻共有
夫妻共有
小李所有
小张所有
小李所有
夫妻共有
夫妻共有
实际演练
相关链接:夫妻共同债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共同债务】
【共同债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个人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1.(2024·山东·高考真题)小张经其妻小陈同意,用婚后继承自张父的40万元遗产注册成立了甲公司。为购入公司经营所需设备,小张、小陈又向葛某借款100万元。后小张受伤住院,小陈接手甲公司经营,与小张协商将自家住房抵押给葛某,换取葛某同意延期还款。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若小张和小陈约定由小张负责还款,则葛某仍有权要求小陈偿还
②小陈不是张父的法定继承人,所以不享有处理40万元遗产的权利
③葛某有权针对小张、小陈的住房和购入设备优先受偿,但无权予以占有
④若甲公司对外负债,则该债务不构成小张和小陈的夫妻共同债务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B
小陈与小张协商将自家住房抵押给葛某,换取葛某同意延期还款,葛某享有此住房的抵押权,能优先受偿,但无权予以占有。但公司设备并没有进行抵押,葛某对公司设备无抵押权,不能优先受偿,更不能对设备予以占有。
婚后继承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过遗嘱或遗赠合同确定只归一方的,不属于共同财产。材料中没有指明遗嘱或遗赠合同确定遗产只归小张一人所有,因此遗产有可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此情况下,小陈享有处理40万遗产的权利。
2.(2024·湖北·高考真题)李四离世后留有价值210万元的房产(登记在夫妻名下),还有以个人名义借的购房款10万元未还。此时,李四的孩子李小四尚在妈妈的肚子里。李四留有一份遗嘱,要给其宠物犬旺财1万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未出生的李小四不是自然人
②只要遗嘱是真实的,旺财就可以继承1万元
③李四借的10万元不是夫妻共同债务
④李小四可以继承价值50万元的财产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B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李四借的10万元购房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遗嘱继承的继承人,只能是个人、国家、集体、组织,动物植物都没有继承权。
3.2022年1月,张某在H市购买一处房产。2023年5月,张某与王某结婚,双方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不动产归共同所有,取得的其他财产归各自所有。2024年9月,王某在N市购买一处房产。2025年3月,张某发表小说作品获稿酬5万元,王某获得其父母赠与小车一辆。关于财产的归属,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H市和N市房产归张某、王某共同所有
B.H市房产归张某所有,N市房产归王某所有
C.稿酬5万元和小车归张某、王某共同所有
D.稿酬5万元归张某所有,小车归王某所有
D
N市房产是婚后财产,应归张某、王某所有。
H市的房产是婚前张某所购财产,应归张某所有;N市房产是婚后财产,应归张某、王某共同所有。
按双方约定财产的规定,稿酬5万元归张某所有。
以案说法
4.李某与王某于2024年登记,两人住进了李某2023年在市区单独出资购买的一套商品房中,并一同经营一家小店。结婚后,王某经常和同学聚会,引起李某不快,于是李某要求王某在家看店不准外出,尤其不能与同学交往。此后两人轻则吵闹,重则大打出手,王某深感痛苦。2024年6月,王某与李某协商离婚,要求平分市区商品房和20万元共同经营所得,李某同意离婚,但以生意主要是自己经营为由,不同意分割财产。王某起诉至人民法院,主张与李某离婚,并要求对市区商品房和20万元存款进行分割。
结合材料,王某的主张是否会得到法院的支持?请说明其法律依据。(8分)
以案说法
李某与王某于2024年登记,两人住进了李某2023年在市区单独出资购买的一套商品房中,并一同经营一家小店。结婚后,王某经常和同学聚会,引起李某不快,于是李某要求王某在家看店不准外出,尤其不能与同学交往。此后两人轻则吵闹,重则大打出手,王某深感痛苦。2024年6月,王某与李某协商离婚,要求平分市区商品房和20万元共同经营所得,李某同意离婚,但以生意主要是自己经营为由,不同意分割财产。王某起诉至人民法院,主张与李某离婚,并要求对市区商品房和20万元存款进行分割。
结合材料,王某的主张是否会得到法院的支持?请说明其法律依据。(8分)
审设问
(1)夫妻平等的财产关系:共同财产、个人财产、约定财产
(2)王某的主张
会得到法院支持的主张
不会得到法院支持的主张
法律依据(为什么?)
组织答案
(1)①对20万元存款进行分割会得到法院支持。依据:除夫妻双方另有约定的以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共同财产。我国民法典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生产、经营的收益,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②对市区商品房进行分割,得不到法院支持。依据:商品房是李某2015年婚前单独出资购买的,是个人婚前财产。
提示技巧:作答时一般要依据“结论+法律依据+案例分析”的答题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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