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课在和睦家庭中成长(共48张PPT) 2024-2025学年统编版高中政治选择性必修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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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课在和睦家庭中成长(共48张PPT) 2024-2025学年统编版高中政治选择性必修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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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48张PPT)
2025届高三政治一轮复习
选择性必修2法律与生活
第五课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1.父母对子女的权利与义务
2.赡养义务的内容和要求
3.成年意定监护制度
4. 家庭违法行为
5.继承的含义、内容、条件、债务和取得继承权的方式
6.法定继承的顺序和要求
7.遗嘱、遗赠和遗嘱继承的区别
8.遗嘱继承的效力、形式和意义
激情背书
01 考情透视
考点要求 考题统计 备考建议
家和万事兴 2024 主观题:浙江卷 本讲选择题和主观题都有考查,复习时关注一些命题:以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教育、抚养、监护为背景,考查父母的权利和义务;明确家庭成员的权利义务关系,理解家庭违法行为及处罚措施。以遗产继承为背景,考查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明确继承与遗产,理解法定继承顺序,明确遗嘱继承重意愿。明确遗产继承中的法律规定,能够运用法治思维分析现实问题。
2023 选择题:湖南卷 薪火相传有继承 2024 主观题:浙江卷 2023 选择题:福建卷;江苏卷 2022 选择题:浙江卷 课标要求:熟知监护、抚养、扶养、赡养、继承等民事关系,培育家庭责任意识 【体系构建】
继承的含义
继承权
育小职责大
敬老是义务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家和万事兴
薪火相传有继承
法定继承有顺序
遗嘱继承重意愿
遗嘱(★含义、特点、类型)
遗嘱继承的意义
非继承遗产处理形式(★遗赠与遗赠抚养协议)
★义务:赡养义务
★成年意定监护制度:含义、要求、意义、缺陷
家庭侵权行为:家庭暴力、虐待、遗弃
法律责任:民事责任、刑事责任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抚养)★
义务:抚养、教育、监护职责
权利:教育和保护
成年子女对父母的义务(赡养)
要求:平等原则、继承与债务清偿责任
★取得继承权的根据(法定继承、遗嘱继承)
★法定继承顺序、范围
★继承权的丧失
以案说法【缘起】李某和张某是某中学初一年级同班同学。一天课间,李某起身与前座同学聊天,张某路过李某座位时,突起“玩心”,偷偷将李某的椅子往后拉出一定距离,李某坐下时不慎坐空并摔倒,后脑碰到凳子后躺地不起。事故发生后,班主任王老师第一时间把李某送去了医院并通知了家长。李某被诊断为颅脑外伤、功能性神经障碍以及视神经挫伤。【争议】李某父母认为,李某受伤是由张某偷拉椅子导致的,张某应承担责任,赔偿损失。张某父母则认为,事故是在学校发生的,损失应该由学校赔偿。学校也很无奈,班主任表示,班级里前一天刚刚召开了安全教育主题班会,不料第二天就出了意外。【求助】围绕到底该由谁承担责任,三方各执己见,陷入僵局,最后三方走进社区警务室寻求帮助。请你化身社区警察,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对当事双方父母的观点进行评析。相关资料《民法典》第一千二百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以案说法【提示】①民法典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张某拉开李某的凳子,致其坐空摔倒后受伤,侵害了其的健康权;张某主观上有过错;其拉凳子的行为与李某受伤存在因果关系,应该承担赔偿责任。②父母必须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张某作为初一学生,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父母作为监护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③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受到人身损害,适用过错推定。班主任表示,班级里前一天刚刚召开了安全教育主题班会,事发后也及时通知家长并把李某送去就医,尽到了管理和教育的职责,因此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内容
处理准则
法律性质
考点1家和万事兴
夫妻关系、亲子关系、祖孙关系、兄弟姊妹关系。体现着浓浓的亲情与爱情。
民法典等法律为处理家庭成员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提供了准则。
家庭关系不仅是亲属关系,还是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
1.认识家庭关系
2.★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抚养关系)
【注意】★①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②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③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义务 抚养
教育
监护职责★
权利 父母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子女,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有残疾的未成年人,更不得有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三不得)
父母应当让适龄儿童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不得阻碍其入学或迫使其中途退学、辍学。
①父母应当保护未成年子女的人身安全和健康;
②父母应当保护未成年子女的财产利益;
③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无过错~)
【父母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由近亲属承担:(外)祖父母以及兄、姐】
①教育和保护未成年子女既是父母的义务,也是父母的权利;
②有权对子女的行为进行必要的约束和引导,并对子女进行批评教育和合理惩戒
注意:义务里的“教育”是指保障子女享有教育的权利
权利中的“教育”指对未成年子女的必要约束、管教和引导
子女=婚生子女+非婚生+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养子女
◇父母需要对成年子女承担义务吗?
一般来说,子女成年独立生活后,父母在物质和生活上不再有抚养义务。但是,对以下情况下的成年子女,父母有能力负担时,父母有教育抚养的义务:
①丧失劳动能力或丧失部分劳动能力,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②尚在校就读的(高中及以下);
③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父母对子女不履行义务的处理:
①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②因迫索抚养费而发生的纠纷,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也可由人民法院依诉讼程序处理。对拒绝抚养、情节恶劣,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规定:①非婚生子女、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在法律上的地位与婚生子女是一样的。②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特别注意】关于抚养的情况
一般来说,子女成年独立生活后,父母在物质和生活上不再有抚养义务。但是,对以下情况下的成年子女,父母有能力负担时,父母有教育抚养的义务:
①丧失劳动能力或丧失部分劳动能力,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②尚在校就读的(高中及以下);
③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思考:假如父母离婚,还需要抚养子女吗?
关于抚养:离婚=无需抚养、教育子女?
【相关链接】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说明 ★
赡养
①要求子女经济上供养父母、生活上照料父母、精神上慰藉父母,照顾父母的特殊需求。
②要求子女尊重、体贴父母,不干涉父母的婚姻自由,使父母幸福安度晚年。
③民法典规定了成年意定监护制度,保障老人的合法权益
父母有权通过有关部门调解或向法院起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对有赡养能力而拒不赡养的子女,如果情节恶劣,还可以依法追究他们的刑事责任。
子女对父母
(★赡养关系)
3.敬老是义务
【思考】
1.父母未履行抚养子女的义务,子女能否主张免除赡养义务?
2.失独老人或子女不在身边的监护问题该怎样解决?
【考点精讲】
【特别注意】父母未履行抚养子女的义务,子女能否主张免除赡养义务?
◇需要根据父母未履行抚养义务的原因分情况处理:
抚养义务与赡养义务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虽然相互连带,但要各论各的。
(1)如果父母确因经济能力或者其他客观原因(比如因犯罪被监禁)未能履行抚养义务,子女成年后主张免除赡养义务的,法院不予支持;
(2)如果父母具有抚养能力而拒不履行抚养义务或者对子女实施虐待、遗弃、故意杀害等行为,情节严重的,可以免除子女的赡养义务。
含义
要求
意义
缺陷
建议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村委、医疗机构、妇联、残联、民政部门等)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
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
(通俗讲,就是成年人在意识清醒时,可以指定一位亲属或跟自己没有血缘关系的人或组织充当监护人,并允许这名监护人在自己意识不清时,履行监护职责、处置自己的财产。)
①随年龄增长,活动能力减弱,老年人容易与社会生活脱节,导致判断力下降。
②我国已进入老龄化社会,成年意定监护制度可更好地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容易限制老年人的自主决定权,故建议选择与老年人的财产没有利害关系的人担任监护人。
4.★成年意定监护制度:
选择与老年人的财产没有利害关系的人担任监护人。
通俗地说,意定监护就是自己在意识清楚的时候,书面指定一个人,作为自己失能后的监护人,照顾自己的生活,处分自己的财产、权利等。意定监护优于法定监护。
思考:法律如何来解决老无所养和失独老人的养老的问题呢?
(2)成年意定监护制度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
5.侵犯家庭成员权利、破坏家庭和睦的行为(家庭侵权)
行为 家庭暴力 虐待 遗弃
含义及 表现 殴打、捆绑、残害、强制限制人身自由或其它手段,对其家庭成员身体或精神,造成具有一定损害后果的行为 经常性、持续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 负有赡养、扶养、抚养义务的一方,对需要赡养、扶养和抚养的另一方,不履行其应尽的义务的违法行为
偶发性、间断性 主要是肉体上的摧残 持续性和经常性 肉体上的摧残或精神上的折磨 处理 法律责任 依据法律,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者遗弃老年人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相关行为构成犯罪的(如遗弃未成年人,,属于刑事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公安机关有权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对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1)主要行为
①遗弃:一个人拒绝扶(抚)养其有义务扶(抚)养的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的行为。”
②家庭暴力:对家庭成员进行身体、精神上的暴力侵犯的行为,这是破坏家庭关系的祸首。
③虐待: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经常以打骂、冻饿、禁闭、有病不治、强迫过度劳动或限制人身自由、凌辱人格等方法,从身体或精神上进行摧残迫害的行为。
(2)法律责任
①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家长不得遗弃未成年人;遗弃未成年人的,依照刑法追究刑事责任。
②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规定,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公安机关有权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对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侵犯家庭成员权利、破坏家庭和睦的行为
【知识拓展】
抚养 赡养(扶助) 扶养(狭义)
区别 定义 父母为子女的生活、学习等提供物质条件,在生活上加以妥善照料 子女在精神上、生活上给予父母关心和照料 平辈人之间在物质上和生活上相互扶助
适用范围 适用于长辈对晚辈 适用于晚辈对长辈 适用于平辈之间
联系 ①都是法律规定的家庭成员间应履行的义务,不履行这些义务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②都是构建和睦家庭的条件。 【注】:“广义扶养”指一定范围内亲属间相互供养和扶助的法定权利和义务,没有身份、辈分之分,是抚养、扶养、赡养的统称。
在民法典、刑法具体法律条文中使用“扶养”一词,即采用广义的解释。
比较抚养&赡养&扶养
【情景探究】
大壮27岁已结婚成立了自己的小家庭,他还有一个姐姐,已经出嫁,妈妈在一家医院工作,他的爸爸从小是一个孤儿,现在是某市副市长,死于一次交通事故,名下有两套房子和5 000万元存款,经查其中有4 300万元是贪污受贿所得。大壮爸爸去世后,一男孩找上门来,据说是大壮爸爸在外的非婚生子。
提示:大壮有继承其父亲合法财产的权利,贪污受贿所得的4 300万元不是合法财产,不能得到。
大壮认为爸爸名下的合法财产,都应由他一个人继承,你赞同他的观点吗?
提示:不赞同。
(1)大壮的爸爸是被继承人,大壮是继承人,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是遗产,大壮有权继承其父的遗产。
(2)其父留下的遗产是大壮父母的共同财产,应将属于大壮妈妈的那一份财产析出,大壮的妈妈、大壮的姐姐和大壮都是遗产继承人,有继承权。
(3)另外,民法典强调继承权男女平等、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平等,所以找上门来的男孩如果证实确是大壮爸爸儿子,也是遗产继承人,有继承权。
大壮有权得到爸爸名下的财产吗?大壮能得到其父贪污受贿所得的4 300万元吗?
6.认识继承
含义 指将自然人死亡后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法转移给他人所有
继承关系
要求 (先析产,后继承)
继承遗产与债务清偿责任
继承权的取得 方式
(1)在继承关系中,死者是被继承人,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是遗产。 【注:死亡赔偿金非遗产】
(2)依法承受遗产的人是继承人,继承人享有的财产性权利称为继承权。
①继承遗产需要先将个人合法财产从家庭共有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中析出,析产以后确定的被继承人的个人合法财产才是遗产
②平等原则:民法典强调继承权男女平等、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平等。
③ 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
①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称为法定继承,即基于婚姻关系、血缘关系、扶养关系获得继承权。
②基于合法有效遗嘱的指定,称为遗嘱继承。遗嘱继承只能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指定继承人。其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
①继承人不仅会获得被继承人的遗产,还需要承担被继承人未偿还的债务。
②本应由被继承人偿还的债务,应由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超过部分不负清偿责任,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除外。(不继承遗产不承担债务)
7.继承权的取得:
①法定继承(效力最低):
含义 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即基于婚姻关系、血缘关系、扶养关系获得继承权
特点 根据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亲属关系的亲疏确定法定继承顺序
范围和 顺序
★ 原则
①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②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③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④维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协商处理继承问题的意义★:和睦团结、家庭的安宁幸福,弘扬传统美德、核心价值观。
①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
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协商同意可以不均等);
③★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④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抚养能力和有抚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抚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拓展深化】
必须是正在进行时,前妻(夫)不算。
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补充)
前提:在被继承人未立遗嘱或所立遗嘱无效
特点:法律根据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亲属关系的亲疏确定法定继承顺序。
★法定继承范围与顺序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 【丧偶儿媳、丧偶女婿的继承权】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P47一段
对配偶父母尽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丧偶女婿
【知识拓展】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代位继承】:
子女先死,由该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第一顺序,爸死了,爷没死,爷爷死时,孙子代位)
兄弟姐妹先死,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第二顺序,姑死了,爸没死,爸死时,表哥代位)
  
代位……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代位继承(适用于继承人先于被……死亡)
7.★继承权的取得:②遗嘱继承:
8、继承权的丧失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①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②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③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④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⑤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等。
(继承权恢复)  继承人有前款第③-⑤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丧失受遗赠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含义 基于合法有效遗嘱的指定。
特点 ★遗嘱继承只能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指定继承人
法律效力
★遗嘱继承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继承开始后,应先适用遗嘱继承,只有被继承人未立遗嘱或者所立遗嘱无效时,才适用法定继承。
遗产继承份额的分配 P47相关链接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遗产分配原则】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1.被收养的子女一般不继承生父母的遗产
养子女与其生父母间虽然有着血缘关系,但是从法律上讲,他们从与养父母之间确立合法收养关系时起,父母子女间就不存在抚养和赡养的义务以及继承权了。因此,一般情况下,养子女只能继承养父母的遗产,不能继承生父母的遗产。
2.被收养的子女对生父母扶养较多的,可适当分得遗产
这种扶养不是法律上必须履行的义务,而是出于道德心,自觉自愿提供的帮助。而遗产的分配则根据对死者生前扶养的具体情况和遗产的数额、其他继承人所尽的义务等方面作分析和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十九条 被收养人对养父母尽了赡养义务,同时又对生父母扶养较多的,除可依继承法第十条的规定继承养父母的遗产外,还可依继承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分得生父母的适当的遗产。
【拓展】
含义
分类
效力
意义
遗嘱是遗嘱人生前依法律规定处分其个人合法财产及与此相关的事务,并于其死亡时发生效力的单方意思表示。
自书、代书、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六种。
①遗嘱继承是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内确定,其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
②代书、打印、录音录像、口头遗嘱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
③自书、公证必须本人亲自,自书、打印须注明年月日、签名(打印每页都签)
③遗嘱人立有内容相抵触的前后数份遗嘱,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④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通过遗嘱处分财产,既是对遗嘱人意愿的尊重,又有助于减少继承人之间的分歧,有利于整个家庭的和睦。
有遗嘱就是遗嘱继承吗?
8.★遗嘱继承
遗嘱的种类
(1)自书遗嘱:遗嘱人亲笔书写、亲自签名,注明年、月、日。
(2)公证遗嘱:证明力最强。如要变更公证遗嘱,必须到国家公证机关再行变更,否则无效。
(3)打印遗嘱: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4)代书遗嘱、
(5)录音录像遗嘱
(6)口头遗嘱。
【注意】:49页相关链接也要看
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
遗嘱人立有内容相抵触的前后数份遗嘱,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遗嘱中所确定的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该遗嘱失效,遗产按法定继承方式办理。
【特别提示】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遗嘱无效的情形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9.遗产处理的其他方式:
(1)★遗赠:(效力次之)
①含义:指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遗嘱包含了遗嘱继承和遗赠,遗赠不属于继承。)
②要求:无论是遗嘱继承还是遗赠,都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2)★遗赠抚养协议:(效力最高)
①目的:是使孤寡老人的生活得到保障;
②含义: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特别提醒】:遗嘱包含了遗嘱继承和遗赠:遗嘱不一定是遗嘱继承;遗赠不属于继承。
【知识拓展】 通过遗嘱处理遗产的方式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法律上称为遗赠。遗赠不属于继承。
遗赠
遗嘱继承是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内确定具体继承人及份额。其法律效力优于法定继承。
遗嘱继承
民法典规定,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目的是使孤寡老人的生活得到保障。
遗赠抚养协议
【注意】
1.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且只能在情况紧急来不及订立其他遗嘱时才能使用,紧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其他形式订立遗嘱的(不管有没有再去订立),先前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2.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但若遗嘱继承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遗嘱无效。按法定继承来处理。
【区分】遗嘱继承、遗赠、遗赠抚养协议、成年意定监护制度
◇遗嘱继承——是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指定继承人,其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
◇遗赠——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国家、集体、组织,遗赠不属于继承。
◇遗赠抚养协议——继承人以外的人、组织(负责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书面形式)
◇成年意定监护——近亲属、其他人、组织(负有监护职责,书面形式)
10. 继承遗产与债务清偿责任(P46第3段)
本应由被继承人偿还的债务,应由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超过部分不负清偿责任,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除外。
继承人不仅会获得被继承人的遗产,还需要承担被继承人未偿还的债务。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限定继承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父债一定子还吗?
比较:遗嘱继承和遗赠
遗嘱继承 遗赠
主体范围不同 遗嘱继承人只能是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而且是与立遗嘱人有血缘关系、婚姻关系、扶养关系的自然人 受遗赠人可以是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即并不限于自然人,可以是与遗嘱人有密切联系的人,也可以是与遗嘱人没有任何关系的人
客体范围不同 遗嘱继承权的客体是遗产,遗嘱继承人对遗产的继承是包括被继承人的财产和被继承人生前的债务 受遗赠权的客体只是遗赠人生前享有的财产权利,受遗赠人并不承受被继承人的债务
以案说法(2024·重庆·三模)2003年9月,某市居民曹某与社区居委会签订了一份养老协议,双方约定:由居委会定时定员结对子照看关心曾某,每月发放基本生活费并免费看病诊治,逢年过节给予各类生活补助及慰问生活用品等,直至曾某寿终;曹某现有的动产和不动产在曹某寿终后,产权移交某居委会。协议签订后,居委会按照约定履行了扶养义务。曹某逝世后,曹某的四个子女要求继承遗产,与居委会产生争议。居委会遂将曹某的四个子女吴某等人诉至法院,请求判令确认居委会与曹某签订的协议有效,曹某名下的房屋、股权、现金、存款归某居委会所有,一、二审均得到了法院的支持。结合材料和《法律与生活》知识,分析法院对该案所作判决的依据,并简述该判决的文化意义。以案说法【提示】依据:曹某自愿与居委会签订的由该组织承担其生养死葬义务并接收、处置其遗产内容的协议,属于有效的遗赠扶养协议。该居委会对被扶养人曹某已尽到扶养义务,依法享有受遗赠的权利,被继承人曹某安置所得的房屋以及其生前遗留的股权、现金、银行存款本息归该居委会所有。文化意义:有利于弘扬尊老、敬老、爱老、助老的中华传统美德,教育引导人们增强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心认同,养成人们的自觉行动和全体社会的良好风尚。
【比较】意定监护与遗赠扶养协议
在社会生活中,人们经常会将意定监护和遗赠扶养相混淆,甚至有人认为,我设定了意定监护,意定监护人就要履行对我的扶养义务,完全照顾我的生活。实际上,意定监护和遗赠扶养是完全不同的两种制度。
首先,二者的主体不同。意定监护人可以是继承人,比如被监护人有多个子女,其可以选定其中一个或两个最信任的子女担任自己的监护人;而遗赠扶养人只能是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
其次,二者的职责产生方式不同,意定监护是基于被监护人与监护人(即委托人与受托人)签订的意定监护协议(即委托合同)所产生的代理权,监护人的职责是产生于意定监护协议中的明确约定;而遗赠扶养人所承担的对遗赠人生养死葬的义务是由法律明确规定的,当然具体约定需要在遗赠扶养协议中体现;
最后,二者在是否有偿方面不同。《民法典》对于意定监护人是否可以获得相应报酬未做规定,因此监护人和被监护可以在协议中约定报酬,也可以是无偿的。而对于遗赠扶养,《民法典》明确规定了受遗赠人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因此遗赠人在受遗赠人履行了生养死葬的义务后,其遗产归受遗赠人所有。
意定监护与遗赠扶养是两种不同的制度,人们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在两者中择其一,也可以在签订意定监护协议的同时签订遗赠扶养协议,以最大限度地保护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
【归纳提升】
遗嘱继承、遗赠、遗赠抚养协议和法定继承
内涵 主体 适用条件 权利与义务 效力
法定继承 依照法律规定的继承人范围和顺序继承 法定继承人 被继承人未立遗嘱或所立遗嘱无效 包括财产权利和财产义务(如偿还债务) 效力最低
遗嘱继承 是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内确定具体继承人及份额 法定继承人 被继承人立有有效遗嘱 包括财产权利和财产义务(如偿还债务) 低于遗赠扶养协议,高于法定继承
遗赠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法定继承人以外 通过遗嘱赠与 只包括财产权利,不包括财产义务 低于遗赠扶养协议,高于法定继承
遗赠抚养协议 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法定继承人以外 订立书面遗赠扶养协议 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最优先效力
法律效力:遗赠扶养协议>遗嘱>法定继承
成年意定监护——近亲属、其他人、组织(负有监护职责,书面形式)
以案说法(2024·河南安阳·二模)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李某未婚单身,幼年丧父后母亲改嫁,由祖母将其带大,母亲仅偶尔探望李某。成年后,李某负责赡养年事已高的祖母。李某46岁时,在一次体检中确诊为癌症,他希望自己去世后把财产留给祖母。李某在A4纸上打印“我去世以后,我的所有财产归祖母所有”,并在纸上盖上私章,签上名字,写下了具体日期。之后,李某因癌症去世。李某的母亲认为自己是法定第一顺位继承人,要求继承全部遗产。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相关知识,请你说说法院会如何判决。以案说法【提示】李某母亲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可以分得遗产,但不能继承全部遗产。李某在A4纸上打印遗嘱的内容,不属于自书遗嘱,属于打印遗嘱的范畴。《民法典》规定,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并注明年、月、日。因此李某这份遗嘱虽然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但是法律效力无法得到保障,属于无效遗嘱。李某由祖母抚养长大,现其祖母年岁已高,李某祖母虽然不是第一顺位继承人,但也可以适当分得遗产以满足其基本生活需要。
1.(2022·浙江·高考真题)钱某与妻子周某离婚,女儿小钱被判给周某。钱某后来与刘某再婚,刘某有一在外地独立生活的成年儿子小刘。钱某年迈去世,留下一处房产和数十万存款,未立遗嘱。可以继承钱某遗产的有( )
①妻子刘某
②前妻周某
③女儿小钱
④继子小刘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B
继子小刘已经成年,与钱某没有扶养关系,所以不能继承遗产。
钱某的前妻不属于法定继承人。
【直击高考】
2.(2023年6月 浙江)张某和李某系夫妻,育有二子(张甲和张乙)一女(张丙),张某、李某与张甲(残疾且失业)共同生活,2023年1月5日,张某过世,家人准备继承其遗产,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①因张某未立遗嘱,李某可对法定继承的顺序和份额做出安排
②无论张某订立遗嘱还是遗赠,应当为张甲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③若对遗产分割有异议,张乙可以申请人民调节委员会进行调解
④若不满自己遗产份额,张丙可通过诉讼或仲裁方式解决争议
A. ①② B. ①④ C. ②③ D. ③④
C
3.(2023·江苏·统考高考真题)赵某与荀某育有一子赵甲,一女赵乙。荀某去世后,因赵甲长期在外地工作,赵乙照顺赵某 的衣食起居。2016年2月,赵某自己写了一份遗嘱,内容为房子留给赵甲,存款留给赵乙。 2018年5月,赵某又让人代写了一份遗嘱,并请邻居张某、李某担任见证人,遗嘱载明房子、存款均由赵乙继承。2022年11月,赵某去世。按法律规定,赵某遗产的分配应该是( )
A.按照法定继承平均分配
B.赵甲、赵乙通过协商分配
C.房子给赵甲,存款给赵乙
D.房子、存款均由赵乙继承
D
代书遗嘱,需要有两个以上的无利害关系人在场见证, 2018年5月,赵某又让人代写了一份遗嘱,并请邻居张某、李某担任见证人,该遗嘱有效,所以应该按照遗嘱继承。
赵某的代书遗嘱具有法律效力,所以应该按照遗嘱继承,而不是赵甲、赵乙协商分配。
赵某的代书遗嘱具有法律效力,如果立有前后相悖的数份遗嘱,以最后的遗嘱为准,所以按照赵某的遗嘱,房子、存款均由赵乙继承。
4.(2024·湖北·高考真题)李四离世后留有价值210万元的房产(登记在夫妻名下),还有以个人名义借的购房款10万元未还。此时,李四的孩子李小四尚在妈妈的肚子里。李四留有一份遗嘱,要给其宠物犬旺财1万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①未出生的李小四不是自然人
②只要遗嘱是真实的,旺财就可以继承1万元
③李四借的10万元不是夫妻共同债务
④李小四可以继承价值50万元的财产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B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李四借的10万元购房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遗嘱继承的继承人,只能是个人、国家、集体、组织,动物植物都没有继承权。
5.(2023·福建·高考真题)某日,韦某不慎坠河,陈某跳河施救。韦某获救,但陈某不幸溺亡。陈某家属因陈某死亡的赔偿等问题将韦某诉至法院。经审理,法院判决韦某给予陈某家属适当补偿。以下说法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①韦某没有过错,应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
②该判决贯彻民法典倡导的公平、公序良俗等基本原则
③陈某的行为属于见义勇为,而韦某是该行为的受益人
④陈某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都应依法获得补偿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C
陈某的配偶、子女、父母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是第二顺序继承人,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主体应当首先是第一顺序继承人。
陈某跳河施救是见义勇为的行为,韦某没有实施侵权行为,因此不适用侵权中的无过错责任原则。
6.(2024·浙江·高考真题)父亲去世后,30岁的小赵不愿赡养有扶养关系的继母江某。经乡政府协调,小赵、小赵堂弟赵小华与江某达成书面供养协议。协议约定:小赵放弃继承权;由赵小华负担江某的生活、生病及死后安葬事宜,江某所有的5间旧房由赵小华继承;在江某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赵小华履行监护职责。达成协议后,江某与赵小华一家共同生活,直至2023年3月去世。同年5月,因附近小学扩建,县政府欲对江某原居住的旧房实施征收补偿。小赵得知后,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将原属江某房产2/5份额归其所有。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中的相关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1)指出江某将赵小华确认为自己的监护人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
(2)指出县人民法院是否应当支持小赵的诉讼请求,并说明理由。
【答案】(1)合法。为防止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受损,民法典规定了成年意定监护制度。本案中,江某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成年人,通过协商与其亲属赵小华签订了书面协议,确定自己的监护人,符合成年意定监护制度的规定。
(2)否,其一,法律尊重死者生前通过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方式处分个人合法财产的意愿,本案中,小赵堂弟赵小华与江某达成供养协议符合法律规定。其二,小赵出尔反尔提出的诉讼主张,违背了合同履行的诚信原则。
【归纳提升】
1 继承什么 析产(先确定遗产有哪些)+继承
2 有无遗嘱、是否有效(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口头遗嘱需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
3.无效按照法定继承,遇到有效遗嘱必答“遗嘱继承法律效力优于法定继承”
谁继承?理清人物关系,确定继承人的范围和顺序子女
(a养子女,b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c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一样,享有同样的继承权利。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一顺序继承人有去世情况的,代位继承(必须是直系血亲)。代为(位)继承只能继承其父母有继承权的遗产份额
4.继承原则:大原则+小原则(如:无论是遗嘱继承还是遗赠都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根据材料)
5.多份遗嘱:遗嘱人立有内容相抵触的前后数份遗嘱,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6.同居关系先分析现有存款是不是共有财产,再说明同居关系不具有继承权利。(不常用)
第五课继承划分遗产+(父母与子女权利义务)
【课堂小结】
继承的含义
继承权
育小职责大
敬老是义务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家和万事兴
薪火相传有继承
法定继承有顺序
遗嘱继承重意愿
遗嘱(★含义、特点、类型)
遗嘱继承的意义
非继承遗产处理形式(★遗赠与遗赠抚养协议)
★义务:赡养义务
★成年意定监护制度:含义、要求、意义、缺陷
家庭侵权行为:家庭暴力、虐待、遗弃
法律责任:民事责任、刑事责任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抚养)★
义务:抚养、教育、监护职责
权利:教育和保护
成年子女对父母的义务(赡养)
要求:平等原则、继承与债务清偿责任
★取得继承权的根据(法定继承、遗嘱继承)
★法定继承顺序、范围
★继承权的丧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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