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简介 中小学教育资源及组卷应用平台期末押题预测 订约履约 诚信为本一.选择题(共16小题)1.(2023春 天津期末)林东对赵兵表达了要将自己的汽车以5万元卖出的想法,赵兵并未回应。第二天赵兵找到林东,表示愿意出3万元购买他的汽车,双方成交并完成了交付。在此次汽车交易过程中( )A.履行合同的关键是必须履行合同义务B.合同的订立包括要约与承诺两个阶段C.赵兵愿意出3万元购买林东的汽车是承诺D.林东要将汽车以5万元价格卖出是新要约2.(2021春 莱州市校级期末)小陈与某公司签订了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一年后,小陈觉得该工作不适合自己,想另寻他路,但又怕违约。对此认识正确的是( )①劳动合同一旦由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即对双方当事人形成约束力,双方当事人应当履行,不得随意变更②劳动者一旦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就必须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作任务,并遵守用人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③劳动合同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小陈不愿意,该合同就成了无效合同④该合同是在小陈没有仔细阅读各项条款、不了解自己权利义务的前提下签订的,故为无效合同A.①④ B.①② C.②③ D.③④3.(2022春 宁江区校级期末)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_____的协议。( )①设立民事法律关系②转让民事法律关系③终止民事法律关系④变更民事法律关系A.①②③ B.②③④ C.①③④ D.①②③④4.(2023春 尚义县校级月考)在我国,融资租赁合同、建设工程合同、技术开发合同、保证合同等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这是因为( )①书面合同内容清晰,有利于守约方根据约定追究违约责任②书面合同有据可查,能够为处理合同纠纷提供明确的证据③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书面形式是合同生效的必须条件④书面合同通常用在即时清结、金额较大的民事法律关系中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5.(2022春 武汉期末)马某因急需用钱故向钱某借钱,并将古董花瓶交给钱某作为担保,并约定一旦马某未按时还款,钱某可将该花瓶卖掉以抵债。这种担保方式是( )A.抵押 B.定金 C.质押 D.违约金6.(2021春 和平区校级期末)市场经济的运行离不开各种交易活动,市场交易者参与交易活动最常见的形式就是订立合同,利用合同参与交易活动能够充分体现市场交易者的自由意志。自愿订立合同的作用在于( )①可以满足市场交易者的特定需求,有利于资源的有效配置②促成市场交易者相互合作,共同形成社会的信用机制③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促进所有民事主体的收入增加④体现合同主体谈判地位与能力的差异,严格限制合同自由A.①② B.②③ C.①④ D.③④7.(2024 温州模拟)陈某与王某是邮票收藏爱好者,双方通过电子邮件签订了1980年猴票的买卖合同,但忘记在合同中明确邮票的交易价格,后来双方因此产生争议。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①双方通过电子邮件签订了书面合同②因未明确交易的价格,该合同无效③双方可以就交易价格补全意思表示④双方须通过民事诉讼解决买卖纠纷A.①③ B.②③ C.②④ D.①④8.(2024 靖远县校级模拟)“徙木立信”是中华法制发展史的一个重大事件。孝公既用卫鞅,鞅欲变法,恐天下议己。令既具,未布,恐民之不信,乃立三丈之木于国都市南门,募民有能徙置北门者予十金。民怪之,莫敢徙。复曰:“能徙者予五十金。”有一人徙之,辄予五十金,以明不欻。卒下令。从现代法律的合同角度看( )①徙木者把木杆从南门搬到北门属于承诺②能将木杆从南门搬到北门者给五十镒黄金属于要约邀请③赏给徙木者五十镒黄金的时候合同成立④赏给徙木者五十镒黄金的行为遵循了全面履行的原则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9.(2024秋 东城区期末)《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范各类民事主体的各种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涉及社会和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下列内容符合民法典规定的是( )A.合同缺少价款、履行期限,不影响合同的成立和生效B.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范围内的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C.报刊转载其他报刊已经刊登的作品,不必支付使用费D.房屋、汽车、电脑、股票等均可进行抵押和质押担保10.(2024春 安庆期末)王某的母亲为其在某网球培训中心报了一个网球培训班,交纳了9万元培训费后,王某严格按照培训班要求刻苦训练,但网球水平却没有提高,反而有下滑的趋势,王某的母亲为王某办理了退训。培训班下发的新生入学须知中载明:若学生在约定的期限届满前离训,则将不予退还学费。培训班就此拒绝退还培训费,王某遂将培训中心诉至法院。上述案例中( )①王某的母亲属于违约行为,培训中心可以不退款②入学须知属于正式合同内容,当事人应严格履行③入学须知属于格式条款,排除了对方的主要权利④入学须知的规定明显有失公平,应认定该条款无效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11.(2024 湖南开学)李某想将自己的汽油车更换为新能源汽车,欲以8万元的价格出售其汽油车,张某听见后,表示愿意购买此车。但李某与张某向来不睦,便对张某说次日再考虑一下。第二日,张某又来问李某是否愿意出售车辆,李某拒绝。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李某对张某构成要约 B.李某对张某构成承诺C.张某对李某构成要约 D.张某对李某构成承诺12.(2024春 安化县期末)刘某与周某是微信好友。周某以经济困难为由,多次向刘某借款。2020年至2022年,刘某通过微信转账、微信红包等方式,累计向周某转款15669元,其中微信红包2769元。经多次催要无果后,刘某遂诉诸法院。经审理,法院判决周某应归还刘某12900元。法院判决的理由是( )①根据我国民间习俗“红包”意味着自愿赠与②刘某给周某的微信“红包”数额小可忽略不计③刘某向周某微信转账时未作出赠与的意思表示④周某少归还刘某的借款符合情理法相结合原则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13.(2024秋 香坊区校级月考)被告B公司向原告A公司购买PE膜等产品,然而却未按照约定足额支付货款。经过双方对账,被告B公司确认欠付原告A公司货款达17余万元。此后,被告B公司向原告A公司承诺分期还款,并按照月息1分的标准计付利息。当双方约定的还款期限届满时,被告B公司却出现逾期支付货款的情况,原告A公司遂将其诉至法院。对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①履行合同义务是履行合同的关键②被告B公司违反适当履行原则③合同一经订立就具有法律效力④合同条款经双方协商同意可变更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14.(2023秋 十堰期末)张某和未婚妻朱某定于2023年底举行婚礼。同年7月,张某与某婚庆工作室签订了婚庆服务合同,合同约定由该工作室为张某的婚礼提供策划和服务,各项服务费用共计30000元,张某当日向该工作室支付了6000元定金。2023年10月,张某发现该工作室的负责人突然失联,门店也关了。本案中( )①婚庆工作室负责人是违约赔偿主体②婚庆工作室应当承担违约及赔偿责任③张某不得主动要求解除婚庆服务合同④张某可要求婚庆工作室双倍返还定金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15.(2023秋 烟台期末)某租赁公司将一台车床出租给张某,租期2年。在租赁期间,张某谎称车床是自己的,以市价分别与甲、乙、丙签订了三份车床买卖合同并收取了三份价款,但张某把车床实际交付给了乙。后乙将车床出租给王某获得高收益。据材料,下列分析正确的是( )①乙将车床出租给王某获得高收益,属于不当得利②合同到期后,该租赁公司可以要求王某返还车床③乙接受了张某的实际交付,取得了车床的所有权④张某不能履行对甲丙合同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16.(2025 长安区模拟)2024年2月1日,张某与某网络主播经纪公司订立了《网络主播销售服务合同》,合同期限自2024年2月1日起至2025年1月31日止。张某承诺为该网络主播经纪公司提供销售服务,双方就张某的工作内容、工资待遇及发放、竞业限制等做了约定。2024年5月,张某在工作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不幸遇难。围绕“张某与该经纪公司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经济公司与张某父母产生分歧。根据材料,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①服务合同就是劳动合同②双方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合同关系③张某父母可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④张某父母可直接向法院起诉该公司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二.材料题(共2小题)17.(2024秋 烟台期末)法治护航民生【案件事实】朱某在任某村党支部书记期间,以村民委员会名义与外村村民吕某签订了《土地使用权流转合同》,约定将50亩村集体土地发包给吕某,承包时间为2016年8月3日至2026年8月3日,承包费为每年每亩400元,吕某将土地承包费一次性全部支付给朱某。吕某承包地与村民蒿某承包地东向相邻。2023年吕某在承包地上种植了黄洋葱,蒿某则种植了小麦。蒿某因小麦需要喷洒除草剂,便从张某处购买了某公司生产的除草剂进行人工喷洒。由于效果不明显,蒿某将情况告知了张某。张某随后与某公司联系,公司派技术员到蒿某的承包地进行实地查看,并重新配制了除草剂,所喷洒药物的主要成分为双氟 唑草酮,药害程度大且具有较强的漂移性。在公司技术员、张某和蒿某的共同参与下,陆某操作无人机对蒿某的小麦地进行二次喷药,张某向陆某支付了760元费用。此次喷洒除草剂后不久,吕某发现自家土地与蒿某土地相邻部分种植的黄洋葱出现了生长停滞、发黄、烂根等受损现象。协商赔偿事宜未果后,吕某将某公司、张某、陆某、蒿某诉至法院,要求四方连带赔偿因喷洒农药导致其黄洋葱受损减产的经济损失。根据该县气象局出具的气象资料证明,喷药当日该县某村极大风速为7.5米/秒,风力4级,风向为西南风。【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二条:“发包方将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应当事先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三条:“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造成第三人损害或者造成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释法析理】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回答下列问题并简要说明理由。(1)法院能否支持吕某的诉讼请求。(2)村党支部书记朱某与吕某签订的《土地使用权流转合同》是否有效。18.(2023秋 漯河期末)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2023年4月3日,H县第三建筑公司与W市紫山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买卖水泥合同,约定紫山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于6月5日前将5000吨水泥送到H县第三建筑公司工地,H县第三建筑公司提前支付了所有货款。生产过程中,W市紫山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生产设备发生故障,W市紫山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将这一情况及时通知H县第三建筑公司,要求交货时间延期15天,H县第三建筑公司表示同意。6月23日,W市紫山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在送货途中突遇山体滑坡,几经周折后于6月28日将水泥送达H县第三建筑公司工地。H县第三建筑公司要求W市紫山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承担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W市紫山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则认为,逾期交货事出有因,因发生山体滑坡道路不通,耽搁了交货时间,因此拒绝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协商分歧很大,于是H县第三建筑公司将W市紫山水泥有限责任公司诉至W市人民法院。结合材料,分析法院是否会支持H县第三建筑公司的诉讼请求并简要说明其法理依据。期末押题预测 订约履约 诚信为本参考答案与试题解析一.选择题(共16小题)1.(2023春 天津期末)林东对赵兵表达了要将自己的汽车以5万元卖出的想法,赵兵并未回应。第二天赵兵找到林东,表示愿意出3万元购买他的汽车,双方成交并完成了交付。在此次汽车交易过程中( )A.履行合同的关键是必须履行合同义务B.合同的订立包括要约与承诺两个阶段C.赵兵愿意出3万元购买林东的汽车是承诺D.林东要将汽车以5万元价格卖出是新要约【分析】本题考查:合同的概念、特征和类型1、合同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的协议。2、合同具有以下法律特征:首先,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民法通则》第54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是公民或者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合同的这种民事法律行为,在主体方面要求有两个以上的当事人,在意思表示方面要求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其次,合同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为目的。所谓设立,是指当事人订立合同以形成某种法律关系;所谓变更,是指当事人协商一致以使原有的合同关系在内容上发生变化;所谓终止,是指当事人协商一致以消灭原法律关系。3、合同的种类《合同法》把合同分为十五类:(1)买卖合同。指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2)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供用电合同是供电人向用电人供电,用电人支付电费的合同。供用水、供用气、供用热力合同,则参照供用电合同的有关规定。(3)赠与合同。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与赠与的合同。(4)借款合同。指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5)租赁合同。指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6)融资租赁合同。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7)承揽合同。指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8)建筑施工合同。指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9)运输合同。指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的合同。(10)技术合同。指当事人就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或者服务订立的确立相互之间权利和义务的合同。(11)保管合同。指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12)仓储合同。指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13)委托合同。指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14)行纪合同。指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15)居间合同。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解答】A错误,履行合同的关键是明确合同内容;B正确,合同的订立需要当事人各方的平等协商,经过要约与承诺两个阶段,本次汽车交易过程就经过了要约与承诺两个阶段;C错误,赵兵愿意出3万元购买林东的汽车是新要约,而不是承诺;D不合题意,林东要将汽车以5万元价格卖出是要约,而不是新要约。故选:B。【点评】本题考查学生调动和运用基础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目的是让学生通过书本知识来反思所学的内容,以此来加深知识的掌握程度。只要掌握好基础知识就可做好本题。2.(2021春 莱州市校级期末)小陈与某公司签订了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一年后,小陈觉得该工作不适合自己,想另寻他路,但又怕违约。对此认识正确的是( )①劳动合同一旦由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即对双方当事人形成约束力,双方当事人应当履行,不得随意变更②劳动者一旦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就必须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作任务,并遵守用人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③劳动合同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小陈不愿意,该合同就成了无效合同④该合同是在小陈没有仔细阅读各项条款、不了解自己权利义务的前提下签订的,故为无效合同A.①④ B.①② C.②③ D.③④【分析】本题考查:合同的概念、特征和类型;合同履行的原则1、合同的概念、特征和类型合同是双方意思表示的外部表现,主要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以订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基本内容或者目的协议。2、合同履行的原则(1)实际履行原则。义务人在违反合同的情况下,即使支付了违约金或赔偿金,也不能免除其合同责任,只要对方需要并坚持,还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标的继续履行。(2)适当履行原则。是指切实、准确地按合同约定的各项条款去履行,即为适当履行(“适当“二字在这里指履约行为和结果同约定条款的要求相符合)。(3)协作履行原则。是指双方当事人应本着团结、协作、互相帮助的精神,去共同完成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履行各自应尽的责任。(4)诚实信用的原则。当事人在履行合同中,应遵守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及交易习惯正确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解答】①②正确,劳动合同一旦由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即对双方当事人形成约束力,双方当事人应当履行,不得随意变更。如果小王只是因为觉得自己不适合这工作就违约,是错误的;③错误,劳动合同遵循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定。在签订合同一年之后,小王才产生不愿意的情绪,不在这些原则的保护之内;④错误,小王没有仔细阅读各项条款,是小王自己的疏忽,他该为此负责。故选:B。【点评】题目难度适中,旨在考查学生多角度思考问题的应变能力,对于此类型题目,学生需要具有灵活的思考能力,但是在回答的过程中不能脱离材料的中心思想和教材的知识点。3.(2022春 宁江区校级期末)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_____的协议。( )①设立民事法律关系②转让民事法律关系③终止民事法律关系④变更民事法律关系A.①②③ B.②③④ C.①③④ D.①②③④【分析】本题考查:合同的概念、特征和类型1、合同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的协议。2、合同具有以下法律特征:首先,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民法通则》第54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是公民或者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合同的这种民事法律行为,在主体方面要求有两个以上的当事人,在意思表示方面要求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其次,合同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为目的。所谓设立,是指当事人订立合同以形成某种法律关系;所谓变更,是指当事人协商一致以使原有的合同关系在内容上发生变化;所谓终止,是指当事人协商一致以消灭原法律关系。3、合同的种类《合同法》把合同分为十五类:(1)买卖合同。指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2)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供用电合同是供电人向用电人供电,用电人支付电费的合同。供用水、供用气、供用热力合同,则参照供用电合同的有关规定。(3)赠与合同。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与赠与的合同。(4)借款合同。指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5)租赁合同。指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6)融资租赁合同。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7)承揽合同。指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8)建筑施工合同。指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9)运输合同。指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的合同。(10)技术合同。指当事人就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或者服务订立的确立相互之间权利和义务的合同。(11)保管合同。指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12)仓储合同。指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13)委托合同。指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14)行纪合同。指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15)居间合同。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解答】①③④正确,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②不合题意,合同不包括转让民事法律关系。故选:C。【点评】本题考查学生获取和解读信息、调动和运用知识分析理解问题的能力。解答此题关键在于明确设问指向,准确把握材料中心和教材基础知识,围绕材料中主旨选择,可用排除法作答。4.(2023春 尚义县校级月考)在我国,融资租赁合同、建设工程合同、技术开发合同、保证合同等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这是因为( )①书面合同内容清晰,有利于守约方根据约定追究违约责任②书面合同有据可查,能够为处理合同纠纷提供明确的证据③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书面形式是合同生效的必须条件④书面合同通常用在即时清结、金额较大的民事法律关系中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分析】本题考查:合同的形式(1)口头合同①含义:是当事人通过口头语言达成意思表示一致所形成的合同。②优点:充分适应了现代社会对订立合同的快捷性要求。③缺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多不明确,发生纠纷时难以举证。合同的履行期限越长,当事人忘记约定内容或者条件发生变化的可能性就越大,当事人对合同的理解和执行就越容易产生争议。④适用范围:通常用在一些金额较小、即时清结、权利义务关系相对简单的民事法律关系中。(2)书面合同①含义:是以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订立的合同。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②优点:内容清晰,有利于督促各方当事人根据确定的义务履行合同,有利于守约方根据约定追究违约责任。书面合同有据可查,能够为处理合同纠纷提供明确的证据,有利于案件的公正裁决。③适用场景:对于权利义务关系复杂、金额较大以及履行期限较长的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④成立条件: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要求签订确认书的,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3)格式合同又称标准合同、定型化合同,制式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预先拟定合同条款,对方只能表示全部同意或者不同意的合同。因此,对于格式合同的非拟定条款的一方当事人而言,要订立格式合同,就必须全部接受合同条件;否则就不订立合同。现实生活中的车票、船票、飞机票、保险单、提单、仓单、出版合同等都是制式合同、格式合同。【解答】①②正确,在我国,融资租赁合同、建设工程合同、技术开发合同、保证合同等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这是因为书面合同内容清晰,有利于守约方根据约定追究违约责任,书面合同有据可查,能够为处理合同纠纷提供明确的证据;③错误,书面形式不是合同生效的必须条件;④错误,口头合同通常用在即时清结等民事法律关系中。故选:A。【点评】考查学生对教材知识点的掌握和对材料的分析理解能力,对于此类型题目,学生需要首先明确题干的中心思想,将题干主旨与教材的知识点相结合,围绕题干主旨进行选择即可。5.(2022春 武汉期末)马某因急需用钱故向钱某借钱,并将古董花瓶交给钱某作为担保,并约定一旦马某未按时还款,钱某可将该花瓶卖掉以抵债。这种担保方式是( )A.抵押 B.定金 C.质押 D.违约金【分析】本题考查:合同的形式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解答】ABD错误,C正确,担保物权是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它有三种形式:抵押、质押和留置。材料中,马某是债务人,钱某是债券人,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交债权人占有,将其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这属于质押担保。故选:C。【点评】本题考查调动和运用知识的能力,难度不大。要求考生在复习备考过程中一定要夯实基础知识,强化记忆和理解。6.(2021春 和平区校级期末)市场经济的运行离不开各种交易活动,市场交易者参与交易活动最常见的形式就是订立合同,利用合同参与交易活动能够充分体现市场交易者的自由意志。自愿订立合同的作用在于( )①可以满足市场交易者的特定需求,有利于资源的有效配置②促成市场交易者相互合作,共同形成社会的信用机制③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促进所有民事主体的收入增加④体现合同主体谈判地位与能力的差异,严格限制合同自由A.①② B.②③ C.①④ D.③④【分析】本题考查:合同的作用合同的作用首先是保护当事人双方的正当权利,国家为了维护社会经济秩序,通过制定法律来规范合同当事人的行为,依法订立的台同具有法律效力,受到国家的保护。【解答】①②正确,市场交易者参与交易活动最常见的形式就是订立合同,利用合同参与交易活动能够充分体现市场交易者的自由意志。自愿订立合同的作用在于可以满足市场交易者的特定需求,有利于资源的有效配置,促成市场交易者相互合作,共同形成社会的信用机制;③错误,自愿订立合同并不能促进所有民事主体的收入增加;④错误,自愿订立合同体现了合同主体地位的平等和合同自由,并不是要体现合同主体谈判地位与能力的差异。故选:A。【点评】本题考查学生获取解读信息、调动运用知识的能力,难度一般,要求学生在熟练掌握基础知识的基础上,正确获取和解读材料信息及善于运用知识对选项进行辨析排除。7.(2024 温州模拟)陈某与王某是邮票收藏爱好者,双方通过电子邮件签订了1980年猴票的买卖合同,但忘记在合同中明确邮票的交易价格,后来双方因此产生争议。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①双方通过电子邮件签订了书面合同②因未明确交易的价格,该合同无效③双方可以就交易价格补全意思表示④双方须通过民事诉讼解决买卖纠纷A.①③ B.②③ C.②④ D.①④【分析】本题考查:订立合同的形式订立合同的形式包括口头形式;书面形式;公证形式;鉴定形式;批准形式;登记形式。其中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解答】①正确,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因此,双方通过电子邮件签订了书面合同;书面合同是以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订立的合同;②错误,③正确,合同中未明确交易价格可能导致合同条款不完整,但不一定导致合同无效,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④错误,并非所有的合同纠纷都必须通过民事诉讼解决,双方可以先通过协商、调解等方式解决争议。故选:A。【点评】考查学生对教材知识点的掌握和对材料的分析理解能力,对于此类型题目,学生需要首先明确题干的中心思想,将题干主旨与教材的知识点相结合,围绕题干主旨进行选择即可。8.(2024 靖远县校级模拟)“徙木立信”是中华法制发展史的一个重大事件。孝公既用卫鞅,鞅欲变法,恐天下议己。令既具,未布,恐民之不信,乃立三丈之木于国都市南门,募民有能徙置北门者予十金。民怪之,莫敢徙。复曰:“能徙者予五十金。”有一人徙之,辄予五十金,以明不欻。卒下令。从现代法律的合同角度看( )①徙木者把木杆从南门搬到北门属于承诺②能将木杆从南门搬到北门者给五十镒黄金属于要约邀请③赏给徙木者五十镒黄金的时候合同成立④赏给徙木者五十镒黄金的行为遵循了全面履行的原则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分析】本题考查:订立合同的形式;合同履行的原则1、订立合同的形式订立合同的形式包括口头形式;书面形式;公证形式;鉴定形式;批准形式;登记形式。其中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2、合同履行的原则(1)实际履行原则。(2)协作履行原则。(3)经济合理原则。(4)适当履行原则。(5)情势变更原则。【解答】①正确,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从现代法律的合同角度看,徙木者把木杆从南门搬到北门属于承诺;②错误,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能徙者予五十金。”内容明确,属于要约。而不是要约邀请;③错误,承诺到达对方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合同成立。因此徙木者把木杆从南门搬到北门时合同成立;④正确,赏给徙木者五十镒黄金的时候属于合同履行,赏给徙木者五十镒黄金的行为遵循了全面履行的原则。故选:B。【点评】本题难度适中,旨在考查学生对教材知识点的掌握和对材料的分析理解能力,对于此类型题目,学生需要首先明确题干的中心思想,将题干主旨与教材的知识点相结合,围绕题干主旨选出正确选项。9.(2024秋 东城区期末)《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范各类民事主体的各种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涉及社会和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下列内容符合民法典规定的是( )A.合同缺少价款、履行期限,不影响合同的成立和生效B.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范围内的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C.报刊转载其他报刊已经刊登的作品,不必支付使用费D.房屋、汽车、电脑、股票等均可进行抵押和质押担保【分析】本题考查:有效合同与无效合同(1)有效合同①含义:有效合同是指具备了合同的生效要件,能够产生合同当事人预期法律效果的合同。②生效要件:行为人具有相应的缔约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强制性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2)无效合同①含义:无效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严重欠缺有效要件,在法律上不按当事人之间的合约赋予其法律效力。②生效要件: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解答】A正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范各类民事主体的各种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涉及社会和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合同缺少价款、履行期限,不影响合同的成立和生效,符合民法典规定;B错误,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C错误,报刊转载其他报刊已经刊登的作品,应当支付使用费;D错误,房屋、汽车、电脑等均可进行抵押和质押担保,股票不能进行质押担保。故选:A。【点评】本题考查学生对教材知识点的掌握和对材料的分析理解能力,对于此类型题目,学生需要首先明确题干的中心思想,将题干主旨与教材的知识点相结合,围绕题干主旨进行选择即可。10.(2024春 安庆期末)王某的母亲为其在某网球培训中心报了一个网球培训班,交纳了9万元培训费后,王某严格按照培训班要求刻苦训练,但网球水平却没有提高,反而有下滑的趋势,王某的母亲为王某办理了退训。培训班下发的新生入学须知中载明:若学生在约定的期限届满前离训,则将不予退还学费。培训班就此拒绝退还培训费,王某遂将培训中心诉至法院。上述案例中( )①王某的母亲属于违约行为,培训中心可以不退款②入学须知属于正式合同内容,当事人应严格履行③入学须知属于格式条款,排除了对方的主要权利④入学须知的规定明显有失公平,应认定该条款无效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分析】本题考查:有效合同与无效合同;签订劳动合同1.有效合同与无效合同(1)有效合同①含义:有效合同是指具备了合同的生效要件,能够产生合同当事人预期法律效果的合同。②生效要件:行为人具有相应的缔约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强制性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2)无效合同①含义:无效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严重欠缺有效要件,在法律上不按当事人之间的合约赋予其法律效力。②生效要件: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2.签订劳动合同(1)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2)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3)劳动合同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才产生法律效力。(4)劳动合同一旦由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即对双方形成约束力,当事人应当依法履行,不得随意变更。用人单位必须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对劳动者的义务,并且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必须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作,并遵守用人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解答】①②错误,入学须知中“不予退还学费”的条款属于明显有失公平的条款,该条款无效,当事人可以不履行该条款,王某的母亲的行为不属于违约,培训中心需要退还费用;③④正确,这里的入学须知属于格式条款,其规定明显有失公平,排除了对方的主要权利,应认定该条款无效。培训班下发的新生入学须知中载明:若学生在约定的期限届满前离训,则将不予退还学费。故选:D。【点评】考查学生对教材知识点的掌握和对材料的分析理解能力,对于此类型题目,学生需要首先明确题干的中心思想,将题干主旨与教材的知识点相结合,围绕题干主旨进行选择即可。11.(2024 湖南开学)李某想将自己的汽油车更换为新能源汽车,欲以8万元的价格出售其汽油车,张某听见后,表示愿意购买此车。但李某与张某向来不睦,便对张某说次日再考虑一下。第二日,张某又来问李某是否愿意出售车辆,李某拒绝。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李某对张某构成要约 B.李某对张某构成承诺C.张某对李某构成要约 D.张某对李某构成承诺【分析】本题考查:要约与承诺(1)要约①含义: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在一项要约中,发出要约的一方为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一方为受要约人。②依法进行要约撤销、变更:为了保护受要约人的合理期待,维护稳定的交易秩序,生效的要约具有法律约束力。(2)承诺①含义: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应当由受要约人及时向要约人作出,并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该意思表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②作用:承诺到达对方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订立合同的过程随之结束。(3)合同订立要经过反复协商①合同的订立需要当事人各方的平等协商,很多时候需要经历反复协商才能就合同条款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②在实际协商过程中,受要约人的“承诺”可能增加新的内容,如果对原来的要约内容进行了实质性变更或者超过了要约确定的期限,此时,该项“承诺”转化为新要约,需要原来的要约人作出承诺,才能形成一致的意思表示。【解答】A不符合题意,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内容具体确定(目的意思);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效果意思)。李某欲以8万元出售自己汽油车的内心意思并未想对张某产生法律约束力(订立买卖合同),因此,李某对张某不构成要约。实质上,李某的行为属于要约邀请,即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并未想产生法律约束力,需要再考虑一下;BD不符合题意,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应当由受要约人及时向要约人作出,并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该意思表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张某又来问李某是否愿意出售车辆,李某拒绝。可见,张某对李某构成要约(而不是承诺),李某没有同意要约,因此不属于承诺;C符合题意,第二日,张某内心确实想以8万元购买李某的汽油车,想与李某订立汽油车买卖合同,因此,张某对李某构成要约。故选:C。【点评】考查学生对教材知识点的掌握和对材料的分析理解能力,对于此类型题目,学生需要首先明确题干的中心思想,将题干主旨与教材的知识点相结合,围绕题干主旨进行选择即可。12.(2024春 安化县期末)刘某与周某是微信好友。周某以经济困难为由,多次向刘某借款。2020年至2022年,刘某通过微信转账、微信红包等方式,累计向周某转款15669元,其中微信红包2769元。经多次催要无果后,刘某遂诉诸法院。经审理,法院判决周某应归还刘某12900元。法院判决的理由是( )①根据我国民间习俗“红包”意味着自愿赠与②刘某给周某的微信“红包”数额小可忽略不计③刘某向周某微信转账时未作出赠与的意思表示④周某少归还刘某的借款符合情理法相结合原则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分析】本题考查:合同履行的原则全面履行原则、诚实信用原则、情势变更原则。【解答】①正确,②错误,微信红包设置的金额上限为200元,且名为“红包”,给付“红包”在通常情况下,意味着自愿赠与,无需返还,因此法院判决周某应归还刘某12900元而微信红包2769无需归还,而不是因为微信“红包”数额小可忽略不计;③正确,周某以经济困难为由,多次向刘某借款,刘某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向周某转款,微信转账与微信红包不同,且刘某向周某微信转账时未作出赠与的意思表示,微信转账属于借款;④错误,法院判决周某应归还刘某12900元,周某少归还刘某的2769元的微信红包属于自愿赠与而不属于借款。故选:A。【点评】本题考查学生提取信息、调动所学知识理解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答题要把握材料主旨,找出与主旨一致的表述,在选择过程一定要注意选项与题干主旨的相关性。13.(2024秋 香坊区校级月考)被告B公司向原告A公司购买PE膜等产品,然而却未按照约定足额支付货款。经过双方对账,被告B公司确认欠付原告A公司货款达17余万元。此后,被告B公司向原告A公司承诺分期还款,并按照月息1分的标准计付利息。当双方约定的还款期限届满时,被告B公司却出现逾期支付货款的情况,原告A公司遂将其诉至法院。对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①履行合同义务是履行合同的关键②被告B公司违反适当履行原则③合同一经订立就具有法律效力④合同条款经双方协商同意可变更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分析】本题考查:合同履行的原则全面履行原则、诚实信用原则、情势变更原则。【解答】①错误,明确合同内容是履行合同的关键;②正确,被告B公司向原告A公司购买PE膜等产品,然而却未按照约定足额支付货款,可见,被告B公司违反适当履行原则;③错误,依法成立的合同,才具有法律效力;④正确,被告B公司向原告A公司承诺分期还款,并按照月息1分的标准计付利息,双方约定还款期限,可见,合同条款经双方协商同意可变更。故选:C。【点评】考查学生对教材知识点的掌握和对材料的分析理解能力,对于此类型题目,学生需要首先明确题干的中心思想,将题干主旨与教材的知识点相结合,围绕题干主旨进行选择即可。14.(2023秋 十堰期末)张某和未婚妻朱某定于2023年底举行婚礼。同年7月,张某与某婚庆工作室签订了婚庆服务合同,合同约定由该工作室为张某的婚礼提供策划和服务,各项服务费用共计30000元,张某当日向该工作室支付了6000元定金。2023年10月,张某发现该工作室的负责人突然失联,门店也关了。本案中( )①婚庆工作室负责人是违约赔偿主体②婚庆工作室应当承担违约及赔偿责任③张某不得主动要求解除婚庆服务合同④张某可要求婚庆工作室双倍返还定金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分析】本题考查:合同违约与违约责任(1)合同违约是指违反合同债务的行为,亦称为合同债务不履行。分为以下两类:拒绝履行、不适当履行。(2)违约责任也称为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因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而向对方承担的民事责任。【解答】①错误,婚庆工作室及负责人是违约赔偿主体;②符合题意,法律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如果一方未能履行义务,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及赔偿责任。张某与婚庆工作室签订的服务合同合法有效,但该工作室的负责人突然失联,门店关门,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这是违约行为,因此婚庆工作室应当承担违约及赔偿责任;③不合题意,法律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如果一方未能履行义务,守约方可要求解除已经签订的合同,并要求对方退还已经支付的费用,张某可以主动要求解除婚庆服务合同,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除外;④符合题意,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这就是定金罚则。上述案例中,原、被告之间约定交付的6000元系定金,故当一方违约时,适用定金罚则,即被告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故选:D。【点评】考查学生对教材知识点的掌握和对材料的分析理解能力,对于此类型题目,学生需要首先明确题干的中心思想,将题干主旨与教材的知识点相结合,围绕题干主旨进行选择即可。15.(2023秋 烟台期末)某租赁公司将一台车床出租给张某,租期2年。在租赁期间,张某谎称车床是自己的,以市价分别与甲、乙、丙签订了三份车床买卖合同并收取了三份价款,但张某把车床实际交付给了乙。后乙将车床出租给王某获得高收益。据材料,下列分析正确的是( )①乙将车床出租给王某获得高收益,属于不当得利②合同到期后,该租赁公司可以要求王某返还车床③乙接受了张某的实际交付,取得了车床的所有权④张某不能履行对甲丙合同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分析】本题考查:合同违约与违约责任(1)合同违约是指违反合同债务的行为,亦称为合同债务不履行。分为以下两类:拒绝履行、不适当履行。(2)违约责任也称为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因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而向对方承担的民事责任。【解答】①错误,题干中乙将车床出租给王某获得高收益,没有违反法律而使他人受到损失,不属于不当得利;②错误,故合同到期后,该租赁公司应该要求张某返还车床,而不是王某;③正确,张某以市价签订买卖合同收取了价款,并把车床实际交付给了乙,故乙接受了张某的实际交付,取得了车床的所有权;④正确,张某以市价分别与甲、乙、丙签订了三份车床买卖合同并收取了三份价款,但张某把车床实际交付给了乙,故张某不能履行对甲丙合同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故选:D。【点评】考查学生对教材知识点的掌握和对材料的分析理解能力,对于此类型题目,学生需要首先明确题干的中心思想,将题干主旨与教材的知识点相结合,围绕题干主旨进行选择即可。16.(2025 长安区模拟)2024年2月1日,张某与某网络主播经纪公司订立了《网络主播销售服务合同》,合同期限自2024年2月1日起至2025年1月31日止。张某承诺为该网络主播经纪公司提供销售服务,双方就张某的工作内容、工资待遇及发放、竞业限制等做了约定。2024年5月,张某在工作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不幸遇难。围绕“张某与该经纪公司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经济公司与张某父母产生分歧。根据材料,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①服务合同就是劳动合同②双方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合同关系③张某父母可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④张某父母可直接向法院起诉该公司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分析】本题考查:订立合同的形式;劳动者的维权途径和方式1、订立合同的形式合同形式有口头形式、书面形式等。2、劳动者的维权途径和方式劳动者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和提起诉讼的途径和方式,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解答】①错误,服务合同不等于劳动合同,服务合同就是劳动合同的说法太绝对,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要看服务劳动里是否有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是否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②③正确,张某与某网络主播经纪公司订立了《网络主播销售服务合同》合同期限自2024年2月1日起至2025年1月31日止。张某承诺为该网络主播经纪公司提供销售服务,双方就张某的工作内容、工资待遇及发放、竞业限制等做了约定,2024年5月,张某在工作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不幸遇难,由此可以看出,双方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合同关系,张某父母可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④错误,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要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不经劳动仲裁,不能直接向法院起诉。故选:C。【点评】本题考查学生获取和解读信息、调动和运用知识分析理解问题的能力。解答时要注意,明确设问指向,从题干材料中提取有效信息,并与教材知识相结合,选出符合题干要求的选项。二.材料题(共2小题)17.(2024秋 烟台期末)法治护航民生【案件事实】朱某在任某村党支部书记期间,以村民委员会名义与外村村民吕某签订了《土地使用权流转合同》,约定将50亩村集体土地发包给吕某,承包时间为2016年8月3日至2026年8月3日,承包费为每年每亩400元,吕某将土地承包费一次性全部支付给朱某。吕某承包地与村民蒿某承包地东向相邻。2023年吕某在承包地上种植了黄洋葱,蒿某则种植了小麦。蒿某因小麦需要喷洒除草剂,便从张某处购买了某公司生产的除草剂进行人工喷洒。由于效果不明显,蒿某将情况告知了张某。张某随后与某公司联系,公司派技术员到蒿某的承包地进行实地查看,并重新配制了除草剂,所喷洒药物的主要成分为双氟 唑草酮,药害程度大且具有较强的漂移性。在公司技术员、张某和蒿某的共同参与下,陆某操作无人机对蒿某的小麦地进行二次喷药,张某向陆某支付了760元费用。此次喷洒除草剂后不久,吕某发现自家土地与蒿某土地相邻部分种植的黄洋葱出现了生长停滞、发黄、烂根等受损现象。协商赔偿事宜未果后,吕某将某公司、张某、陆某、蒿某诉至法院,要求四方连带赔偿因喷洒农药导致其黄洋葱受损减产的经济损失。根据该县气象局出具的气象资料证明,喷药当日该县某村极大风速为7.5米/秒,风力4级,风向为西南风。【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二条:“发包方将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应当事先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三条:“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造成第三人损害或者造成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释法析理】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回答下列问题并简要说明理由。(1)法院能否支持吕某的诉讼请求。(2)村党支部书记朱某与吕某签订的《土地使用权流转合同》是否有效。【分析】(1)本题要求说明法院能否支持吕某的诉讼请求。关键词:蒿某因小麦需要喷洒除草剂,便从张某处购买了某公司生产的除草剂进行人工喷洒。在公司技术员、张某和蒿某的共同参与下,陆某操作无人机对蒿某的小麦地进行二次喷药,张某向陆某支付了760元费用,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三条:“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造成第三人损害或者造成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本案从公司、张某、陆某之间的合同关系分析是否全面履行合同,来判断责任的承担。关键词:吕某承包地与村民蒿某承包地东向相邻。吕某发现自家土地与蒿某土地相邻部分种植的黄洋葱出现了生长停滞、发黄、烂根等受损现象,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本案从蒿某与吕某的相邻关系分析,蒿某是否履行相应义务,来判断责任的承担。关键词:吕某将某公司、张某、陆某、蒿某诉至法院,要求四方连带赔偿因喷洒农药导致其黄洋葱受损减产的经济损失,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可联系侵权责任的一般规定分析四者行为与吕某黄洋葱受损之间的因果关系。(2)本题要求说明村党支部书记朱某与吕某签订的《土地使用权流转合同》是否有效。关键词:朱某在任某村党支部书记期间,以村民委员会名义与外村村民吕某签订了《土地使用权流转合同》,约定将50亩村集体土地发包给吕某,吕某将土地承包费一次性全部支付给朱某,可调用的法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二条:“发包方将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应当事先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本案联系合同有效的条件的知识来分析,本合同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因此无效。【解答】(1)支持。原因:①某公司作为农药生产厂家和除草剂喷洒方案的制定者和参与者,张某作为销售者,二者在喷药过程中均未尽到指示、监督及告知义务。陆某和张某之间构成承揽合同关系,陆某作为承揽人在作业时亦未履行相应的告知义务。②蒿某作为吕某的地邻,在自家地块喷药过程中,缺乏预判,疏于防范、监督。四者对吕某的财产损失均具有一定的过错,且与黄洋葱受损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应当对吕某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2)无效。吕某不是该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朱某未经法定程序就以村民委员会名义向吕某发包村集体土地,亦未报当地政府批准,违反相关法律规定,故该合同无效。【点评】(1)(2)回答分析说明类问题,主要按以下思路进行:第一步,精析材料,把握主题。这是解题的基础,可有效避免“文不对题”、“答非所问”的现象。第二步,围绕主题,回归教材。以试题反映出的问题为中心与教材联系,找出材料与教材的“结合点”。第三步,紧扣题意,合理作答。通常,我们只要将教材中的基本原理与材料一一对应,用理论分析材料即可。18.(2023秋 漯河期末)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2023年4月3日,H县第三建筑公司与W市紫山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买卖水泥合同,约定紫山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于6月5日前将5000吨水泥送到H县第三建筑公司工地,H县第三建筑公司提前支付了所有货款。生产过程中,W市紫山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生产设备发生故障,W市紫山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将这一情况及时通知H县第三建筑公司,要求交货时间延期15天,H县第三建筑公司表示同意。6月23日,W市紫山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在送货途中突遇山体滑坡,几经周折后于6月28日将水泥送达H县第三建筑公司工地。H县第三建筑公司要求W市紫山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承担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W市紫山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则认为,逾期交货事出有因,因发生山体滑坡道路不通,耽搁了交货时间,因此拒绝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协商分歧很大,于是H县第三建筑公司将W市紫山水泥有限责任公司诉至W市人民法院。结合材料,分析法院是否会支持H县第三建筑公司的诉讼请求并简要说明其法理依据。【分析】本题要求结合材料,分析法院是否会支持H县第三建筑公司的诉讼请求并简要说明其法理依据。属于分析类主观题,知识限定明确,属微观考查。解答时,考生可根据本案事实和设问要求调动教材知识加以分析说明。因W市紫山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未按照约定时间交货产生合同纠纷,可说明法院会支持H县第三建筑公司的诉求;双方约定紫山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于6月5日前将5000吨水泥送到H县第三建筑公司工地,H县第三建筑公司提前支付了所有货款,但因水泥厂设备发生故障比方重新约定延迟交货期限后仍没有按时交货,可调动民法典规定,合同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本案中根据双方约定,W市紫山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未按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正确履行合同义务,违反了全面履行原则和诚信原则,承担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关于能否免除违约责任,可调动法理依据: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联系本案中W市紫山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本应于6月20日前完成交货,但6月23日才送货,系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不能免除责任。【解答】①法院会支持H县第三建筑公司的诉求。②民法典规定,合同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根据双方约定,W市紫山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未按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正确履行合同义务,违反了全面履行原则和诚信原则,承担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③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W市紫山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本应于6月20日前完成交货,但6月23日才送货,系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不能免除责任。【点评】本题为原因类试题,解答原因类试题一般做到“两审读,一发散,一结合”。所谓“两审读”,第一是审读主干材料,依据主干材料抽取主体信息和主旨信息;第二是审读设问,通过设问明确指示的指向范围,或者主体指向。“一发散”就是依据设问或者主干信息,明确问题核心,以问题核心为中心,发散相关有效知识点。“一结合”,结合发散指向与设问核心,正确作答。21世纪教育网 www.21cnjy.com 精品试卷·第 2 页 (共 2 页)21世纪教育网(www.21cnjy.com) 展开更多...... 收起↑ 资源预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