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性必修2 专题二 家庭与婚姻(课件 学案 练习)(共4份打包)2026届高中思想政治大一轮复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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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性必修2 专题二 家庭与婚姻(课件 学案 练习)(共4份打包)2026届高中思想政治大一轮复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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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二 家庭与婚姻
课标 要求 1.熟知监护、抚养、扶养、赡养、继承等民事关系,培育家庭责任意识。 2.理解婚姻法律关系,阐释正确的婚姻家庭观念。
思维导图
答案标签 ①抚养 ②教育 ③赡养 ④第一顺序 ⑤遗弃 ⑥自愿 ⑦一夫一妻制 ⑧审查 ⑨自己姓名
易错明辨
1.父母不必承担对非婚生子女的抚养义务。()
2.养父母和养子女、继父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不适用法律对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3.虐待就是对家庭成员实施家庭暴力的行为。()
4.订立婚约,意味着夫妻双方在婚姻中的权利和义务的开始。()
5.夫妻间的财产关系是夫妻关系的核心。()
6.在夫妻财产问题上,“离婚各一半”适用于夫妻所有财产。()
7.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可以申请离婚登记,当事人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机关要尽快发给离婚证。()
8.凡由人民法院管辖和处理的离婚都是裁判离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这称为协议离婚。()
9.夫妻平等意味着夫妻在生活中均等。()
10.根据传统,孩子必须跟爸爸姓。()
核心考点一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知|识|整|合
整合点1 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教育义务和监护责任
父母对子女最重要的义务是抚养和教育义务。抚养,是父母为子女的生活、学习等提供物质条件,在生活上加以妥善照料。教育,是父母从思想文化、科学知识上给予子女一定的指导和帮助。
父母必须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保护未成年子女的人身安全和健康。
整合点2 非婚生子女
民法典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国家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继父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民法典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整合点3 破坏家庭和婚姻的主要侵权行为
破坏家庭和睦的主要侵权行为:家庭暴力、虐待和遗弃等。
民法典规定,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遗弃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支付抚养费、扶助费、赡养费的判决。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整合点4 赡养
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赡养父母,要求子女经济上供养父母、生活上照料父母、精神上慰藉父母,照顾父母的特殊需要。赡养父母,要求子女尊重、体贴父母,不干涉父母的婚姻自由,使父母幸福安度晚年。为防止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受损,民法典专门规定了成年意定监护制度。
整合点5 继承
(1)意义:继承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代与代之间爱的延续和传递,是代际传承的重要保障。
(2)继承人不仅会获得被继承人的遗产,还需要承担被继承人未偿还的债务。
(3)取得继承权的根据有两种:一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称为法定继承,即基于婚姻关系、血缘关系、扶养关系获得继承权;二是基于合法有效遗嘱的指定,称为遗嘱继承。基于我国民法典规定,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且互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
(4)遗嘱继承是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内确定具体继承人及份额。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法律上称之为遗赠。遗赠不属于继承。
命|题|探|究
命题点1 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教育义务和监护责任
【对点金题 】 (2025·北京模拟)《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实施后,在社会中取得良好效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摘录) 第二十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分居或者离异的,应当相互配合履行家庭教育责任,任何一方不得拒绝或者怠于履行;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阻碍另一方实施家庭教育。 第四十三条 中小学校发现未成年学生严重违反校规校纪的,应当及时制止、管教,告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并为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提供有针对性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发现未成年学生有不良行为或者严重不良行为的,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阅读上述条文,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对于严重违反校规校纪的未成年人,学校可代行其监护人职责 ②父母拒绝或怠于履行实施家庭教育的责任就要承担刑事责任 ③父母分居或离婚后,父母对未成年子女仍有教育权利和义务 ④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是实施家庭教育的责任主体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命题点2 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
【对点金题 】 (2025·辽宁模拟)张某与其丈夫郭某共育有两个儿子,长子郭甲,次子郭乙。2008年4月25日,郭某就赡养问题做了如下约定:长子郭甲赡养母亲,次子郭乙赡养父亲。郭某于2024年2月去世后,母亲张某独自生活。2024年4月14日,张某起诉两个儿子,要求随次子郭乙生活,长子郭甲给付赡养费1 000元/年,医药费由两个儿子共同承担。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郭某与其两个儿子之间就赡养问题所做的约定合法但不合理 ②若赡养约定中有免除次子郭乙对母亲的赡养义务应属无效约定 ③赡养义务是强制性的法定义务,子女对于父母有赡养扶助义务 ④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权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命题点3 侵犯家庭成员权利、破坏家庭和睦的行为
【对点金题 】 (2025·江苏模拟)郑先生对其妻黄女士长期实施家庭暴力,黄女士担心起诉离婚后丈夫会对她进行报复,于是向法院提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承办法官在受理当日即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郑先生对黄女士实施家庭暴力以及骚扰、跟踪、接触黄女士及其近亲属,责令郑先生迁出黄女士住所,如被申请人违反上述指令,视情节轻重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这说明(  )
①实施家庭暴力的行为构成犯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②“人身安全保护令”是法院参与“反家暴”工作的强有力抓手 ③法院依法严打侵害妇女权益犯罪行为,为有困难的妇女提供司法援助 ④“人身安全保护令”切实维护妇女在人格、人身等各方面的合法权益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命题点4 法定继承的范围和顺序
【对点金题 】 (2025·广东联考)小明的妈妈去世后,小明爸爸于2021年5月与李阿姨再婚,李阿姨和她的20岁的弟弟李强一起搬入小明家居住,小明则搬到外市生活。2024年3月和9月李阿姨和小明爸爸先后离世。李强整理遗物时发现小明爸爸留有存款10万元,存款日期为2021年3月。关于这笔遗产(  )
A.依我国法律规定,应由小明一人继承
B.小明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李强为第二顺序继承人,两人共同继承
C.依我国法律规定,应由李强一人继承
D.李强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小明为第二顺序继承人,两人共同继承
【对点金题 】 (2025·江苏模拟)甲、乙婚后育有一儿一女,儿子儿媳亡故后,孙子丙与他们共同生活。甲、乙私下向丙订立了口头遗嘱,表示去世后将全部遗产留给丙。甲、乙去世后,女儿丁主张应由她继承全部遗产。以下说法符合民法典规定的是(  )
相关链接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引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A.应尊重甲、乙生前意愿,由丙继承全部遗产
B.丁是第一顺序继承人,丙无权继承遗产
C.该遗嘱无效、应由丁继承全部遗产
D.丙、丁应互谅互让,协商处理继承问题
命题点5 遗嘱继承和遗赠
【对点金题 】 (2023·江苏卷)赵某与荀某育有一子赵甲,一女赵乙。荀某去世后,因赵甲长期在外地工作,赵乙照顾赵某的衣食起居。2016年2月,赵某自己写了一份遗嘱,内容为房子留给赵甲,存款留给赵乙。2018年5月,赵某又让人代写了一份遗嘱,并请邻居张某、李某担任见证人,遗嘱载明房子、存款均由赵乙继承。2022年11月,赵某去世。按法律规定,赵某遗产的分配应该是(  )
A.按照法定继承平均分配
B.赵甲、赵乙通过协商分配
C.房子给赵甲,存款给赵乙
D.房子、存款均由赵乙继承
【对点金题 】 (2025·安徽质检)甲有乙、丙、丁三个女儿。甲于2024年9月1日亲笔书写遗嘱,写明其全部遗产由乙继承,并签名和注明年、月、日。同年11月2日,甲又请张律师代书一份遗嘱,写明其全部遗产由丙继承。同年12月3日,甲因病被丁送至医院急救,甲又立口头遗嘱一份,内容是其全部遗产由丁继承,在场的赵医生见证。甲病好转后出院休养,未立新遗嘱。如果甲死亡,请问谁是甲遗产的继承权人(  )
A.乙 B.丙
C.丁 D.乙、丙、丁
【对点金题 】 (2025·广东模拟)老刘因为腿脚不好,从老家找了陈阿姨照顾其生活。10年后老刘去世,在商量处理遗产时陈阿姨出示了刘某的亲笔信,上面写明:“念陈××照顾我生活有功,百年后将我的房产转给陈××。刘××写于×年×月×日。”若该亲笔信合法有效,那么陈阿姨(  )
①不是法定继承人,因此不能依法继承老人遗产 ②是遗嘱继承人,可以继承老人遗产 ③不是遗嘱继承人,但是可以通过遗赠接受遗产 ④是法定继承人,因为亲笔信合法有效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1)遗嘱继承,只能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制定继承人。
(2)遗嘱继承的法律效力往往优于法定继承。
(3)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法律上称之为遗赠。
(4)遗赠不属于继承。
核心考点二 珍惜婚姻关系
                
知|识|整|合
整合点1 准确理解婚姻自由
(1)婚姻自由是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婚姻自由不等于想结婚就结婚,想离婚就离婚,结婚和离婚都有条件限制。
(2)我国实行一夫一妻制,体现了男女平等。一切公开的或隐蔽的一夫多妻或一妻多夫的婚外两性关系都属于非法关系,不受法律保护。法律禁止重婚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3)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还有相互扶养的义务。严肃对待婚姻、珍惜婚姻,既是对自己负责、对配偶和子女负责,也是对社会负责。
整合点2 离婚要慎重
1.离婚自由
法律规定了离婚自由,但反对轻率离婚。法律规定了30天的“离婚冷静期”。
2.离婚的途径
(1)协议离婚: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当事人可以离婚。协议离婚要求当事人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申请离婚登记后三十日届满,当事人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2)裁判离婚:凡由人民法院管辖和处理的离婚都是裁判离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离婚。一审判决离婚的,人民法院在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当事人违反告知另行登记结婚的,构成重婚。
3.离婚的条件
“感情确已破裂”是实体性规定,是准予离婚的法定条件。“调解无效”则是程序性规定,不能视为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
整合点3 平等的人身关系
1.夫妻地位平等及要求
“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是夫妻关系的核心。夫妻在生活中平等行使权利、平等履行义务、共同承担家庭和社会的责任。
2.人身关系平等的体现
(1)夫妻人身关系的平等强调夫妻双方的人格独立。人格独立的一个重要体现就是夫妻双方都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双方所生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
(2)夫妻双方均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这些自由是夫妻双方家庭地位平等的重要标志。
3.人身关系平等的意义
只有夫妻双方自由平等、相互欣赏、互谅互让,才能成就美满婚姻,构建和谐家庭。
整合点4 夫妻财产的主要内容及其处理方式
内容 内涵或范围 处置
夫妻 共同 财产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夫妻 个人 财产 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夫妻的个人财产,处理权应该归财产的所有者
夫妻 约定 财产 夫妻可以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如果夫妻有了约定,就可以不适用法律对夫妻财产的规定
命|题|探|究
命题点1 婚姻自由
【对点金题 】 婚姻自由是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下列对婚姻自由理解正确的有(  )
①夫妻双方均有任意选择离婚的自由 ②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 ③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可直接判决 ④当事人可以协议离婚,也可裁判离婚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命题点2 结婚的具体条件
【对点金题 】 (2025·贵州模拟)甲在大学期间与乙谈恋爱,感情很好,双方决定毕业后结婚。毕业前甲带母亲去乙家,双方父母均表示满意。但在交谈中得知甲的祖母与乙的妈妈是同胞姐妹后,双方父母都不同意此门亲事。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  )
①可以申请登记结婚 ②不能申请登记结婚 ③必须征得父母同意后才可结婚 ④无须父母同意就可结婚
A.①② B.③④ C.②③ D.①④
【对点金题 】 (2025·安徽模拟)根据民法典规定,下列属于有效婚姻的有(  )
①男方到女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的婚姻 ②男女双方达到法定年龄且完全自愿办理登记手续的婚姻 ③男女双方均为残疾人,没有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的婚姻 ④男方因在外地出差,委托其表弟与女方办理登记手续的婚姻
A.①② B.②③ C.①④ D.③④
命题点3 离婚要慎重
【对点金题 】 (2025·山东模拟)婚姻家庭法律制度,是规范婚姻关系和家庭关系的基本准则,与每一个人息息相关。《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回应离婚率走高的社会现实,针对轻率离婚、“闪婚闪离”等现象,增加了协议离婚时的冷静期制度。李某和齐某吵架后到民政局办理申请离婚登记,提交离婚申请后回到家中,李某收拾行李回了娘家。在这一案例中(  )
①在离婚冷静期之内,任何一方都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②在取得离婚证之后,李某仍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撤回离婚申请 ③人民法院裁判离婚时,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的,应当判决离婚 ④双方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民政局应当准予离婚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离婚的方式
协议 离婚 当事人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并就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协议。申请离婚登记后三十日届满,当事人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之时起,解除夫妻关系
裁判 离婚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离婚。一审判决离婚的,人民法院在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当事人违反告知另行登记结婚的,构成重婚
命题点4 夫妻平等的人身关系
【对点金题 】 (2025·福建模拟)夫妻关系是两人共同搭建起来的关系,这需要两个人一起努力,一起承担责任,才能互相扶持、走得更远。夫妻法律地位平等一直都是婚姻法规定的家庭关系准则。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夫妻人身关系的平等强调夫妻双方的人格独立 ②美满的婚姻需要夫妻双方坚持“男主外、女主内” ③夫妻平等意味着夫妻在生活中平等行使权利,平等履行义务 ④夫妻法律地位平等意味着夫妻在家庭关系中的权利义务对等
A.①② B.②④ C.①③ D.③④
命题点5 夫妻财产的主要内容及其处理方式
【对点金题 】 (2025·辽宁模拟)王某(男)系独生子,与朱某(女)于2018年结婚。结婚后,王某的父母赠与王某个人一套房子,王某与朱某共同居住。2020年朱某父母因病去世且无遗嘱,留有一套房屋,由朱某继承。2021年8月,王某父亲去世,分得遗产5万元。2025年1月,王某与朱某离婚。双方有一个10个月大的男孩。王某主张要孩子,朱某不同意,甚至不允许其探望儿子。对此,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
①案例中的房产和5万元均为夫妻的共同财产
②王某如不直接抚养儿子也有探望儿子的权利
③男孩应该判给王某,因为王某是独生子 ④男孩才10个月大,离婚后男孩应该判给朱某
A.①② B.②④ C.①③ D.③④
【对点金题 】 (2025·湖北联考)张三与李四离婚后,某日,王五来找李四称:“你们没离婚前张三从我这借了35万元,现在我联系不上他,这笔钱你来还吧。”李四郁闷地说:“钱是张三借的,我并不知情,我们已经离婚了,你找他还吧。”协商无效后,王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如果王五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张三和李四婚姻存续期间共同经营商店,则李四有义务还 ②婚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欠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李四无义务还 ③如果王五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张三和李四婚姻存续期间共同生活,则李四有义务还 ④婚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所欠债务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李四有义务还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对点金题 】 (2024·山东卷T14)小张经其妻小陈同意,用婚后继承自张父的40万元遗产注册成立了甲公司。为购入公司经营所需设备,小张、小陈又向葛某借款100万元。后小张受伤住院,小陈接手甲公司经营,与小张协商将自家住房抵押给葛某,换取葛某同意延期还款。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若小张和小陈约定由小张负责还款,则葛某仍有权要求小陈偿还 ②小陈不是张父的法定继承人,所以不享有处理40万元遗产的权利 ③葛某有权针对小张、小陈的住房和购入设备优先受偿,但无权予以占有 ④若甲公司对外负债,则该债务不构成小张和小陈的夫妻共同债务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1)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2)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2024·安徽卷T14)孤寡老人文某因晚年生活无法自理,在居委会的关心和协调下,与邻居明某签订协议,约定文某的日常生活起居、生病陪护、死后安葬等事宜由明某负责,文某死后的全部遗产归明某所有。此后,明某悉心照顾文某8年,在文某病故后为其操办了丧葬事宜,并获得文某遗产。该案例中,明某获得文某遗产的依据是(  )
①明某是文某的遗嘱继承人 ②明某对文某履行了赡养义务 ③双方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 ④明某对文某履行了扶养义务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第一步 分析材料 明认知 ①题干讲的是依据遗赠扶养协议,明某对孤寡老人文某履行了扶养义务并获得了文某的遗产;②题目要求回答明某获得文某遗产的依据
第二步 干肢对照 定答案 故选D。
  1.本专题高考命题从内容上看有两大重点——人身权和财产权。①人身权,就是家庭成员之间彼此尊重,尤其是父母对未成年子女应履行监护、抚养、教育等义务及其应负的相应责任,子女要对父母履行赡养义务等。如,2024·福建卷T15:考查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相应行为应承担的责任。②财产权,就是家庭成员之间财产的归属、继承、处理等,这是高考考查的重点中的重点,几乎是每年都考每卷必考。本栏目中选用的这几道高考题都是在考查这个问题。这启示我们在备考中要把财产的所有权问题、继承的顺序问题、债务的承担问题、遗嘱继承与遗赠问题结合具体事例掌握好。
2.本专题高考命题从考查形式上看有一种热考题型——法院判决类试题。本类试题以法律案件为材料,要求回答法院应如何判决或者让考生回答相应主体的诉求是否会得到法院的支持(这类试题很热)。如,2024·浙江卷1月T27(2)指出县人民法院是否应当支持小赵的诉讼请求,并说明理由。对于此类考题,下面给大家提供一个实战总结:
多角度评析人民法院判决的合理性
判决的合法性 答题时需找出材料中当事人行为和相关法律依据,判断当事人行为是否涉嫌侵权,进而分析法院判决的过程、结果等是否合法
判决的公平性 公正司法要求司法机关在司法活动过程和结果中坚持和体现公平正义。涉及人民法院判决的评析时,需要在合法性基础上重点考虑其是否体现公平正义
判决的社会意义 试题援引案例往往具有典型示范意义,法院对典型案件的判决能够同时影响其他案件判决及社会的法治氛围,因此有时需由小及大至社会层面评析
1.(2024·湖北卷T9)李四离世后留有价值210万元的房产(登记在夫妻名下),还有以个人名义借的购房款10万元未还。此时,李四的孩子李小四尚在妈妈的肚子里。李四留有一份遗嘱,要给其宠物犬旺财1万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未出生的李小四不是自然人 ②只要遗嘱是真实的,旺财就可以继承1万元 ③李四借的10万元不是夫妻共同债务 ④李小四可以继承价值50万元的财产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2.(2024·重庆卷T15)老李丧偶后,独自抚养子女成人。子女大学毕业后赴外地工作定居。由于担心老无所依,老李与同小区居住的侄子李某订立了成年意定监护协议,约定由李某担任自己的意定监护人。关于该协议,说法正确的是(  )
①既然订立了该协议,李某就应该对老李履行赡养义务 ②李某履行该协议时,应最大程度尊重老李的真实意愿 ③尽管订立了该协议,子女还是应尽可能常回家探望父亲 ④老李与社会脱节易上当受骗,未经子女同意不能订立该协议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专题二 家庭与婚姻
思维导图 易错明辨
易错明辨
1.× 我国法律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2.× 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继父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法律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3.× 家庭暴力与虐待都是侵犯家庭成员权利、破坏家庭和睦的行为,虐待最基本的特征是经常性、持续性。有些行为可以构成家庭暴力,但不一定构成虐待。
4.× 登记结婚,意味着男女双方在婚姻中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正式确立。
5.× “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是夫妻关系的核心。
6.×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有平等的处理权,即“离婚各一半”。但个人财产和夫妻约定财产则不是这样。
7.× 申请离婚登记后三十日届满,当事人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三十日被称为离婚冷静期,如果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8.× 协议离婚是当事人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并就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协议。法院先调解,挽回婚姻,调解无效,人民法院应当判决离婚。
9.× 夫妻平等意味着夫妻在生活中平等行使权利,平等履行义务,共同承担家庭和社会的责任。平等不是均等,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并非指夫妻在家庭关系中的权利义务一一对等。夫妻平等需要考虑男女在生理上的差异,合理分工,共同承担家庭责任。
10.× 夫妻人身关系的平等强调夫妻双方的人格独立。双方所生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传统不能违背法律规定。
考点整合 命题探究
核心考点一
对点金题1 D 解析 对于严重违反校规校纪的未成年人,家庭和学校都负有教育责任,①错误。父母拒绝或怠于履行实施家庭教育的责任就要承担法律责任,并不一定就是刑事责任,②错误。如果父母因分居或离婚,一方停止行使对未成年子女的亲权,并不意味着其停止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材料反映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是实施家庭教育的责任主体,父母分居或离婚后,父母对未成年子女仍有教育权利和义务,③④正确。故选D。
对点金题2 C 解析 在多子女的家庭,在父母不反对的情况下,签订赡养协议分工赡养父母是合理合法的,①错误,排除。对于赡养约定中免除次子郭乙对母亲的赡养义务,属于约定免除了次子郭乙对母亲的法定义务,应属无效约定,②符合题意。赡养义务是强制性的法定义务,成年子女对于父母有赡养扶助义务,③错误。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权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④符合题意。故选C。
对点金题3 C 解析 “人身安全保护令”是法院参与“反家暴”工作的强有力抓手,法院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说明法院依法严打侵害妇女权益行为,为有困难的妇女提供司法援助,②③正确。实施家庭暴力有造成严重情节,且达到刑法规定的才能构成犯罪,才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①错误。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一种民事强制措施,是人民法院为了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确保婚姻案件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而作出的民事裁定,而不仅仅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④错误。故选C。
对点金题4 A 解析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但婚前个人财产也会参与遗产分配。本案中小明爸爸遗产中的10万元存款,存款时间早于小明爸爸和李阿姨结婚时间,属于小明爸爸婚前个人财产,但由于小明爸爸的死亡,该存款涉及遗产继承问题。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案中李阿姨死亡在先,小明爸爸死亡在后,在分割小明爸爸遗产时,第一顺序继承人只有子女小明,没有妻子参与分配,所以小明一人继承10万元遗产,A项正确。B、C、D三项不符合题意,排除。故选A。
对点金题5 D 解析 我国实行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的原则,本案中的口头遗嘱由于缺乏见证人导致无效,应按法定继承来处理遗产,由丙、丁共同继承,A项错误。民法典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丙的父母去世,丙可以代位继承遗产,B项错误。甲、乙私下向丙订立的口头遗嘱是无效的,甲、乙的遗产应按法定继承的方式继承,丁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丙可代位继承,二者共同继承遗产,C项错误。继承人之间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所以丙、丁应协商处理,D项符合题意。故选D。
对点金题6 D 解析 代书遗嘱,需要有两个以上的无利害关系人在场见证,2018年5月,赵某又让人代写了一份遗嘱,并请邻居张某、李某担任见证人,该遗嘱有效,所以应该按照遗嘱继承,A项不选。赵某的代书遗嘱具有法律效力,所以应该按照遗嘱继承,而不是赵甲、赵乙协商分配,B项不选。赵某的代书遗嘱具有法律效力,如果立有前后相悖的数份遗嘱,以最后的遗嘱为准,所以按照赵某的遗嘱,房子、存款均由赵乙继承,C项不选,D项入选。故选D。
对点金题7 A 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35条: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据此可知,代书遗嘱必须有两个见证人在场。而在本题中,甲只请了张律师一人代书,没有其他见证人。因此,该代书遗嘱无效。另外,民法典还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本题中,甲在危急情况解除后,未用书面或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因此,之前的口头遗嘱无效。所以,最后有效的遗嘱只有甲在2023年1月1日订立的自书遗嘱,即全部遗产由乙继承,A项符合题意,B、C、D三项不符合题意。故选A。
对点金题8 A 解析 民法典规定的法定继承人有: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所以陈阿姨不是法定继承人,不能依照法定继承继承老人遗产;遗嘱继承,与法定继承相对而称,是指继承人依照被继承人生前设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种继承制度,尽管不是法定继承人,但是可以通过遗赠接受遗产,①③正确。本案属于遗赠,老刘为遗赠人,陈阿姨为受遗赠人,不是遗嘱继承人,可以通过遗赠继承老人遗产,②错误。法定继承人有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所以陈阿姨不是法定继承人,④错误。故选A。
核心考点二
对点金题1 C 解析 婚姻自由是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②正确。当事人既可以选择协议离婚,也可以选择裁判离婚,④正确。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当事人有选择离婚的自由,法律规定了离婚自由,但反对轻率离婚,①错误。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离婚,③错误。故选C。
对点金题2 D 解析 我国婚姻法规定,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不得结婚。本案中甲和乙是四代旁系血亲,不属于禁止结婚的范围。同时根据婚姻自由原则,无须父母同意就可结婚,①④符合题意;②③错误。故选D。
对点金题3 A 解析 有效婚姻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婚姻必备要件的婚姻。男方到女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的婚姻属于有效婚姻,①正确。男女双方达到法定年龄且完全自愿办理登记手续的婚姻属于有效婚姻,②正确。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没有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的婚姻是无效婚姻,③错误。按照法律规定,自愿结婚的两个人必须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男方因在外地出差,委托其表弟与女方办理登记手续的婚姻属于无效婚姻,④错误。故选A。
对点金题4 B 解析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①正确。在取得离婚证之后,婚姻关系即不存在,已无撤回离婚申请的说法,②错误。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③正确。双方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由人民法院判处离婚,而不是由民政局准予离婚,民政局准予离婚适用于符合条件的协议离婚,④错误。故选B。
对点金题5 C 解析 夫妻人身关系的平等强调夫妻双方的人格独立,①正确。夫妻双方无须受传统“男主外、女主内”思想的束缚,②错误。夫妻平等意味着夫妻在生活中平等行使权利,平等履行义务,③正确。平等不是均等,夫妻法律地位平等,并非意味着夫妻在家庭关系中的权利义务对等,④错误。故选C。
对点金题6 B 解析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所得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朱某继承的房屋和王某分得的5万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为个人财产,王某的父母赠与王某个人的一套房子为王某个人财产,①错误。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②正确。不满两周岁的子女,由母亲直接抚养,所以10个月的男孩,应该判给朱某,而不是王某,③错误,④正确。故选B。
对点金题7 B 解析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如果王五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张三与李四婚姻存续期间共同生活,则李四有义务还,①③正确。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②错误。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④错误。故选B。
对点金题8 B 解析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小张、小陈向葛某借款100万元用于购入公司经营所需设备,这说明借款100万元是用于夫妻共同生产经营且属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因此100万元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葛某有权要求小陈偿还,①正确。婚后继承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过遗嘱或遗赠合同确定只归一方的,不属于共同财产。材料中没有指明遗嘱或遗赠合同确定遗产只归小张一人所有,因此遗产有可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此情况下,小陈享有处理40万元遗产的权利,②错误。小陈与小张协商将自家住房抵押给葛某,换取葛某同意延期还款,葛某享有此住房的抵押权,能优先受偿,但无权予以占有。但公司设备并没有进行抵押,葛某对公司设备无抵押权,不能优先受偿,更不能对设备予以占有,③错误。小张用40万元遗产注册成立了甲公司,小张、小陈夫妻共同经营。民法典第60条规定:法人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所以,若甲公司对外负债,公司应以其全部财产独立偿还债务,小张、小陈对公司债务没有偿还责任,该债务不构成小张和小陈的夫妻共同债务,④正确。故选B。
品鉴真题 感悟真谛
1.B 解析 自然人是指基于出生而取得民事主体资格的人,未出生的李小四不是自然人,①正确。在中国,宠物不能继承遗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因此,遗嘱继承的继承人,只能是个人、国家、集体、组织,动物植物都没有继承权,②错误。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李四借的10万元购房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③错误。李四离世后留有价值210万元的房产,去除10万元的债务,价值共计200万元,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析产后,李四留有的遗产价值共计100万元,李小四与其母亲各继承价值50万元的财产,④正确。故选B。
2.C 解析 成年意定监护制度要求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而不是赡养义务,①错误。丧偶且子女在外地工作定居的老李因担心老无所依而与同小区居住的侄子李某订立了成年意定监护协议,监护人李某在履行该协议时应最大程度尊重老李的真实意愿,履行好监护职责,②正确。成年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虽订立了成年意定监护协议,但老李的子女也要履行赡养义务,尽可能常回家探望父亲老李,③正确。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老李在订立成年意定监护协议时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故无需经过其子女同意,④错误。故选C。(共85张PPT)
专题二
家庭与婚姻
选择性必修2 法律与生活




1.熟知监护、抚养、扶养、赡养、继承等民事关系,培育家庭责任意识。
2.理解婚姻法律关系,阐释正确的婚姻家庭观念。
考点整合 命题探究
品鉴真题 感悟真谛
内容
索引
核心考点一
核心考点二
思维导图 易错明辨
1
①抚养
②教育
③赡养
④第一顺序
⑤遗弃
⑥自愿
⑦一夫一妻制
⑧审查
⑨自己姓名
答案标签
1.父母不必承担对非婚生子女的抚养义务。(   )
辨析 我国法律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2.养父母和养子女、继父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不适用法律对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
辨析 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继父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法律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3.虐待就是对家庭成员实施家庭暴力的行为。(   )
辨析 家庭暴力与虐待都是侵犯家庭成员权利、破坏家庭和睦的行为,虐待最基本的特征是经常性、持续性。有些行为可以构成家庭暴力,但不一定构成虐待。
4.订立婚约,意味着夫妻双方在婚姻中的权利和义务的开始。(   )
辨析 登记结婚,意味着男女双方在婚姻中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正式确立。
5.夫妻间的财产关系是夫妻关系的核心。(   )
辨析 “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是夫妻关系的核心。
6.在夫妻财产问题上,“离婚各一半”适用于夫妻所有财产。(   )
辨析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有平等的处理权,即“离婚各一半”。但个人财产和夫妻约定财产则不是这样。
7.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可以申请离婚登记,当事人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机关要尽快发给离婚证。(   )
辨析 申请离婚登记后三十日届满,当事人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三十日被称为离婚冷静期,如果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8.凡由人民法院管辖和处理的离婚都是裁判离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这称为协议离婚。(   )
辨析 协议离婚是当事人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并就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协议。法院先调解,挽回婚姻,调解无效,人民法院应当判决离婚。
9.夫妻平等意味着夫妻在生活中均等。(   )
辨析 夫妻平等意味着夫妻在生活中平等行使权利,平等履行义务,共同承担家庭和社会的责任。平等不是均等,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并非指夫妻在家庭关系中的权利义务一一对等。夫妻平等需要考虑男女在生理上的差异,合理分工,共同承担家庭责任。
10.根据传统,孩子必须跟爸爸姓。(   )
辨析 夫妻人身关系的平等强调夫妻双方的人格独立。双方所生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传统不能违背法律规定。
2
核心考点一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父母对子女最重要的义务是抚养和教育义务。抚养,是父母为子女的生活、学习等提供物质条件,在生活上加以妥善照料。教育,是父母从思想文化、科学知识上给予子女一定的指导和帮助。
父母必须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保护未成年子女的人身安全和健康。
整合点1
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教育义务和监护责任
知|识|整|合
民法典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国家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继父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民法典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整合点2
非婚生子女
破坏家庭和睦的主要侵权行为:家庭暴力、虐待和遗弃等。
民法典规定,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遗弃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支付抚养费、扶助费、赡养费的判决。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整合点3
破坏家庭和婚姻的主要侵权行为
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赡养父母,要求子女经济上供养父母、生活上照料父母、精神上慰藉父母,照顾父母的特殊需要。赡养父母,要求子女尊重、体贴父母,不干涉父母的婚姻自由,使父母幸福安度晚年。为防止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受损,民法典专门规定了成年意定监护制度。
整合点4
赡养
(1)意义:继承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代与代之间爱的延续和传递,是代际传承的重要保障。
(2)继承人不仅会获得被继承人的遗产,还需要承担被继承人未偿还的债务。
整合点5
继承
(3)取得继承权的根据有两种:一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称为法定继承,即基于婚姻关系、血缘关系、扶养关系获得继承权;二是基于合法有效遗嘱的指定,称为遗嘱继承。基于我国民法典规定,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且互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
(4)遗嘱继承是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内确定具体继承人及份额。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法律上称之为遗赠。遗赠不属于继承。
命|题|探|究
命题点1 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教育义务和监护责任
【对点金题 】 (2025·北京模拟)《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实施后,在社会中取得良好效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摘录)
第二十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分居或者离异的,应当相互配合履行家庭教育责任,任何一方不得拒绝或者怠于履行;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阻碍另一方实施家庭教育。
第四十三条 中小学校发现未成年学生严重违反校规校纪的,应当及时制止、管教,告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并为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提供有针对性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发现未成年学生有不良行为或者严重不良行为的,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阅读上述条文,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对于严重违反校规校纪的未成年人,学校可代行其监护人职责 
②父母拒绝或怠于履行实施家庭教育的责任就要承担刑事责任 ③父母分居或离婚后,父母对未成年子女仍有教育权利和义务 ④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是实施家庭教育的责任主体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对于严重违反校规校纪的未成年人,家庭和学校都负有教育责任,①错误。父母拒绝或怠于履行实施家庭教育的责任就要承担法律责任,并不一定就是刑事责任,②错误。如果父母因分居或离婚,一方停止行使对未成年子女的亲权,并不意味着其停止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材料反映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是实施家庭教育的责任主体,父母分居或离婚后,父母对未成年子女仍有教育权利和义务,③④正确。故选D。
解析
命题点2 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
【对点金题 】 (2025·辽宁模拟)张某与其丈夫郭某共育有两个儿子,长子郭甲,次子郭乙。2008年4月25日,郭某就赡养问题做了如下约定:长子郭甲赡养母亲,次子郭乙赡养父亲。郭某于2024年2月去世后,母亲张某独自生活。2024年4月14日,张某起诉两个儿子,要求随次子郭乙生活,长子郭甲给付赡养费1 000元/年,医药费由两个儿子共同承担。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郭某与其两个儿子之间就赡养问题所做的约定合法但不合理 ②若赡养约定中有免除次子郭乙对母亲的赡养义务应属无效约定 ③赡养义务是强制性的法定义务,子女对于父母有赡养扶助义务 ④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权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在多子女的家庭,在父母不反对的情况下,签订赡养协议分工赡养父母是合理合法的,①错误,排除。对于赡养约定中免除次子郭乙对母亲的赡养义务,属于约定免除了次子郭乙对母亲的法定义务,应属无效约定,②符合题意。赡养义务是强制性的法定义务,成年子女对于父母有赡养扶助义务,③错误。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权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④符合题意。故选C。
解析
命题点3 侵犯家庭成员权利、破坏家庭和睦的行为
【对点金题 】 (2025·江苏模拟)郑先生对其妻黄女士长期实施家庭暴力,黄女士担心起诉离婚后丈夫会对她进行报复,于是向法院提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承办法官在受理当日即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郑先生对黄女士实施家庭暴力以及骚扰、跟踪、接触黄女士及其近亲属,责令郑先生迁出黄女士住所,如被申请人违反上述指令,视情节轻重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这说明( )
①实施家庭暴力的行为构成犯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②“人身安全保护令”是法院参与“反家暴”工作的强有力抓手 ③法院依法严打侵害妇女权益犯罪行为,为有困难的妇女提供司法援助 ④“人身安全保护令”切实维护妇女在人格、人身等各方面的合法权益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人身安全保护令”是法院参与“反家暴”工作的强有力抓手,法院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说明法院依法严打侵害妇女权益行为,为有困难的妇女提供司法援助,②③正确。实施家庭暴力有造成严重情节,且达到刑法规定的才能构成犯罪,才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①错误。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一种民事强制措施,是人民法院为了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确保婚姻案件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而作出的民事裁定,而不仅仅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④错误。故选C。
解析
命题点4 法定继承的范围和顺序
【对点金题 】 (2025·广东联考)小明的妈妈去世后,小明爸爸于2021年5月与李阿姨再婚,李阿姨和她的20岁的弟弟李强一起搬入小明家居住,小明则搬到外市生活。2024年3月和9月李阿姨和小明爸爸先后离世。李强整理遗物时发现小明爸爸留有存款10万元,存款日期为2021年3月。关于这笔遗产( )
A.依我国法律规定,应由小明一人继承
B.小明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李强为第二顺序继承人,两人共同继承
C.依我国法律规定,应由李强一人继承
D.李强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小明为第二顺序继承人,两人共同继承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但婚前个人财产也会参与遗产分配。本案中小明爸爸遗产中的10万元存款,存款时间早于小明爸爸和李阿姨结婚时间,属于小明爸爸婚前个人财产,但由于小明爸爸的死亡,该存款涉及遗产继承问题。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
解析
案中李阿姨死亡在先,小明爸爸死亡在后,在分割小明爸爸遗产时,第一顺序继承人只有子女小明,没有妻子参与分配,所以小明一人继承10万元遗产,A项正确。B、C、D三项不符合题意,排除。故选A。
解析
【对点金题 】 (2025·江苏模拟)甲、乙婚后育有一儿一女,儿子儿媳亡故后,孙子丙与他们共同生活。甲、乙私下向丙订立了口头遗嘱,表示去世后将全部遗产留给丙。甲、乙去世后,女儿丁主张应由她继承全部遗产。以下说法符合民法典规定的是( )
相关链接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引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A.应尊重甲、乙生前意愿,由丙继承全部遗产
B.丁是第一顺序继承人,丙无权继承遗产
C.该遗嘱无效、应由丁继承全部遗产
D.丙、丁应互谅互让,协商处理继承问题
我国实行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的原则,本案中的口头遗嘱由于缺乏见证人导致无效,应按法定继承来处理遗产,由丙、丁共同继承,A项错误。民法典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
解析
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丙的父母去世,丙可以代位继承遗产,B项错误。甲、乙私下向丙订立的口头遗嘱是无效的,甲、乙的遗产应按法定继承的方式继承,丁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丙可代位继承,二者共同继承遗产,C项错误。继承人之间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所以丙、丁应协商处理,D项符合题意。故选D。
解析
命题点5 遗嘱继承和遗赠
【对点金题 】 (2023·江苏卷)赵某与荀某育有一子赵甲,一女赵乙。荀某去世后,因赵甲长期在外地工作,赵乙照顾赵某的衣食起居。2016年2月,赵某自己写了一份遗嘱,内容为房子留给赵甲,存款留给赵乙。2018年5月,赵某又让人代写了一份遗嘱,并请邻居张某、李某担任见证人,遗嘱载明房子、存款均由赵乙继承。2022年11月,赵某去世。按法律规定,赵某遗产的分配应该是( )
A.按照法定继承平均分配 B.赵甲、赵乙通过协商分配
C.房子给赵甲,存款给赵乙 D.房子、存款均由赵乙继承
代书遗嘱,需要有两个以上的无利害关系人在场见证,2018年5月,赵某又让人代写了一份遗嘱,并请邻居张某、李某担任见证人,
该遗嘱有效,所以应该按照遗嘱继承,A项不选。赵某的代书遗
嘱具有法律效力,所以应该按照遗嘱继承,而不是赵甲、赵乙协
商分配,B项不选。赵某的代书遗嘱具有法律效力,如果立有前
后相悖的数份遗嘱,以最后的遗嘱为准,所以按照赵某的遗嘱,
房子、存款均由赵乙继承,C项不选,D项入选。故选D。
解析
【对点金题 】 (2025·安徽质检)甲有乙、丙、丁三个女儿。甲于2024年9月1日亲笔书写遗嘱,写明其全部遗产由乙继承,并签名和注明年、月、日。同年11月2日,甲又请张律师代书一份遗嘱,写明其全部遗产由丙继承。同年12月3日,甲因病被丁送至医院急救,甲又立口头遗嘱一份,内容是其全部遗产由丁继承,在场的赵医生见证。甲病好转后出院休养,未立新遗嘱。如果甲死亡,请问谁是甲遗产的继承权人( )
A.乙 B.丙 C.丁 D.乙、丙、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35条: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据此可知,代书遗嘱必须有两个见证人在场。而在本题中,甲只请了张律师一人代书,没有其他见证人。因此,该代书遗嘱无效。另外,民法典还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
解析
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本题中,甲在危急情况解除后,未用书面或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因此,之前的口头遗嘱无效。所以,最后有效的遗嘱只有甲在2023年1月1日订立的自书遗嘱,即全部遗产由乙继承,A项符合题意,B、C、D三项不符合题意。故选A。
解析
【对点金题 】 (2025·广东模拟)老刘因为腿脚不好,从老家找了陈阿姨照顾其生活。10年后老刘去世,在商量处理遗产时陈阿姨出示了刘某的亲笔信,上面写明:“念陈××照顾我生活有功,百年后将我的房产转给陈××。刘××写于×年×月×日。”若该亲笔信合法有效,那么陈阿姨( )
①不是法定继承人,因此不能依法继承老人遗产 ②是遗嘱继承人,可以继承老人遗产 ③不是遗嘱继承人,但是可以通过遗赠接受遗产 ④是法定继承人,因为亲笔信合法有效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民法典规定的法定继承人有: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所以陈阿姨不是法定继承人,不能依照法定继承继承老人遗产;遗嘱继承,与法定继承相对而称,是指继承人依照被继承人生前设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种继承制度,尽管不是法定继承人,但是可以通过遗赠接受遗产,①③正确。本案属于遗赠,老刘为遗赠人,陈阿姨为受遗赠人,不是遗嘱继承人,可以通过遗赠继承老人遗产,②错误。法定继承人有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所以陈阿姨不是法定继承人,④错误。故选A。
解析
29
  (1)遗嘱继承,只能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制定继承人。
(2)遗嘱继承的法律效力往往优于法定继承。
(3)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法律上称之为遗赠。
(4)遗赠不属于继承。
2
核心考点二 珍惜婚姻关系
(1)婚姻自由是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婚姻自由不等于想结婚就结婚,想离婚就离婚,结婚和离婚都有条件限制。
(2)我国实行一夫一妻制,体现了男女平等。一切公开的或隐蔽的一夫多妻或一妻多夫的婚外两性关系都属于非法关系,不受法律保护。法律禁止重婚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整合点1
准确理解婚姻自由
知|识|整|合
(3)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还有相互扶养的义务。严肃对待婚姻、珍惜婚姻,既是对自己负责、对配偶和子女负责,也是对社会负责。
1.离婚自由
法律规定了离婚自由,但反对轻率离婚。法律规定了30天的“离婚冷静期”。
2.离婚的途径
(1)协议离婚: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当事人可以离婚。协议离婚要求当事人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申请离婚登记后三十日届满,当事人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整合点2
离婚要慎重
(2)裁判离婚:凡由人民法院管辖和处理的离婚都是裁判离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离婚。一审判决离婚的,人民法院在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当事人违反告知另行登记结婚的,构成重婚。
3.离婚的条件
“感情确已破裂”是实体性规定,是准予离婚的法定条件。“调解无效”则是程序性规定,不能视为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
1.夫妻地位平等及要求
“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是夫妻关系的核心。夫妻在生活中平等行使权利、平等履行义务、共同承担家庭和社会的责任。
2.人身关系平等的体现
(1)夫妻人身关系的平等强调夫妻双方的人格独立。人格独立的一个重要体现就是夫妻双方都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双方所生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
(2)夫妻双方均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这些自由是夫妻双方家庭地位平等的重要标志。
整合点3
平等的人身关系
3.人身关系平等的意义
只有夫妻双方自由平等、相互欣赏、互谅互让,才能成就美满婚姻,构建和谐家庭。
整合点4
夫妻财产的主要内容及其处理方式
内容 内涵或范围 处置
夫妻 共同 财产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夫妻 个人 财产 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夫妻的个人财产,处理权应该归财产的所有者
夫妻 约定 财产 夫妻可以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如果夫妻有了约定,就可以不适用法律对夫妻财产的规定
命|题|探|究
命题点1 婚姻自由
【对点金题 】 婚姻自由是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下列对婚姻自由理解正确的有( )
①夫妻双方均有任意选择离婚的自由 ②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 ③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可直接判决 ④当事人可以协议离婚,也可裁判离婚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婚姻自由是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②正确。当事人既可以选择协议离婚,也可以选择裁判离婚,④正确。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当事人有选择离婚的自由,法律规定了离婚自由,但反对轻率离婚,①错误。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离婚,③错误。故选C。
解析
命题点2 结婚的具体条件
【对点金题 】 (2025·贵州模拟)甲在大学期间与乙谈恋爱,感情很好,双方决定毕业后结婚。毕业前甲带母亲去乙家,双方父母均表示满意。但在交谈中得知甲的祖母与乙的妈妈是同胞姐妹后,双方父母都不同意此门亲事。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 )
①可以申请登记结婚 ②不能申请登记结婚 ③必须征得父母同意后才可结婚 ④无须父母同意就可结婚
A.①② B.③④ C.②③ D.①④
我国婚姻法规定,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不得结婚。本案中甲和乙是四代旁系血亲,不属于禁止结婚的范围。同时根据婚姻自由原则,无须父母同意就可结婚,①④符合题意;②③错误。故选D。
解析
【对点金题 】 (2025·安徽模拟)根据民法典规定,下列属于有效婚姻的有( )
①男方到女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的婚姻 ②男女双方达到法定年龄且完全自愿办理登记手续的婚姻 ③男女双方均为残疾人,没有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的婚姻 ④男方因在外地出差,委托其表弟与女方办理登记手续的婚姻
A.①② B.②③ C.①④ D.③④
有效婚姻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婚姻必备要件的婚姻。男方到女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的婚姻属于有效婚姻,①正确。男女双方达到法定年龄且完全自愿办理登记手续的婚姻属于有效婚姻,②正确。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没有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的婚姻是无效婚姻,③错误。按照法律规定,自愿结婚的两个人必须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男方因在外地出差,委托其表弟与女方办理登记手续的婚姻属于无效婚姻,④错误。故选A。
解析
命题点3 离婚要慎重
【对点金题 】 (2025·山东模拟)婚姻家庭法律制度,是规范婚姻关系和家庭关系的基本准则,与每一个人息息相关。《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回应离婚率走高的社会现实,针对轻率离婚、“闪婚闪离”等现象,增加了协议离婚时的冷静期制度。李某和齐某吵架后到民政局办理申请离婚登记,提交离婚申请后回到家中,李某收拾行李回了娘家。在这一案例中( )
①在离婚冷静期之内,任何一方都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②在取得离婚证之后,李某仍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撤回离婚申请 ③人民法院裁判离婚时,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的,应当判决离婚 ④双方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民政局应当准予离婚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①正确。在取得离婚证之后,婚姻关系即不存在,已无撤回离婚申请的说法,②错误。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③正确。双方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由人民法院判处离婚,而不是由民政局准予离婚,民政局准予离婚适用于符合条件的协议离婚,④错误。故选B。
解析
离婚的方式
协议 离婚 当事人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并就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协议。申请离婚登记后三十日届满,当事人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之时起,解除夫妻关系
裁判 离婚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离婚。一审判决离婚的,人民法院在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当事人违反告知另行登记结婚的,构成重婚
命题点4 夫妻平等的人身关系
【对点金题 】 (2025·福建模拟)夫妻关系是两人共同搭建起来的关系,这需要两个人一起努力,一起承担责任,才能互相扶持、走得更远。夫妻法律地位平等一直都是婚姻法规定的家庭关系准则。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夫妻人身关系的平等强调夫妻双方的人格独立 ②美满的婚姻需要夫妻双方坚持“男主外、女主内” ③夫妻平等意味着夫妻在生活中平等行使权利,平等履行义务 ④夫妻法律地位平等意味着夫妻在家庭关系中的权利义务对等
A.①② B.②④ C.①③ D.③④
夫妻人身关系的平等强调夫妻双方的人格独立,①正确。夫妻双方无须受传统“男主外、女主内”思想的束缚,②错误。夫妻平等意味着夫妻在生活中平等行使权利,平等履行义务,③正确。平等不是均等,夫妻法律地位平等,并非意味着夫妻在家庭关系中的权利义务对等,④错误。故选C。
解析
命题点5 夫妻财产的主要内容及其处理方式
【对点金题 】 (2025·辽宁模拟)王某(男)系独生子,与朱某(女)于2018年结婚。结婚后,王某的父母赠与王某个人一套房子,王某与朱某共同居住。2020年朱某父母因病去世且无遗嘱,留有一套房屋,由朱某继承。2021年8月,王某父亲去世,分得遗产5万元。2025年1月,王某与朱某离婚。双方有一个10个月大的男孩。王某主张要孩子,朱某不同意,甚至不允许其探望儿子。对此,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
①案例中的房产和5万元均为夫妻的共同财产 ②王某如不直接抚养儿子也有探望儿子的权利 ③男孩应该判给王某,因为王某是独生子 ④男孩才10个月大,离婚后男孩应该判给朱某
A.①② B.②④ C.①③ D.③④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所得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朱某继承的房屋和王某分得的5万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为个人财产,王某的父母赠与王某个人的一套房子为王某个人财产,①错误。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②正确。不满两周岁的子女,由母亲直接抚养,所以10个月的男孩,应该判给朱某,而不是王某,③错误,④正确。故选B。
解析
【对点金题 】 (2025·湖北联考)张三与李四离婚后,某日,王五来找李四称:“你们没离婚前张三从我这借了35万元,现在我联系不上他,这笔钱你来还吧。”李四郁闷地说:“钱是张三借的,我并不知情,我们已经离婚了,你找他还吧。”协商无效后,王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如果王五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张三和李四婚姻存续期间共同经营商店,则李四有义务还 ②婚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欠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李四无义务还 ③如果王五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张三和李四婚姻存续期间共同生活,则李四有义务还 ④婚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所欠债务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李四有义务还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如果王五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张三与李四婚姻存续期间共同生活,则李四有义务还,①③正确。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②错误。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④错误。故选B。
解析
【对点金题 】 (2024·山东卷T14)小张经其妻小陈同意,用婚后继承自张父的40万元遗产注册成立了甲公司。为购入公司经营所需设备,小张、小陈又向葛某借款100万元。后小张受伤住院,小陈接手甲公司经营,与小张协商将自家住房抵押给葛某,换取葛某同意延期还款。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若小张和小陈约定由小张负责还款,则葛某仍有权要求小陈偿还 ②小陈不是张父的法定继承人,所以不享有处理40万元遗产的权利 ③葛某有权针对小张、小陈的住房和购入设备优先受偿,但无权予以占有 ④若甲公司对外负债,则该债务不构成小张和小陈的夫妻共同债务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小张、小陈向葛某借款100万元用于购入公司经营所需设备,这说明借款100万元是用于夫妻共同生产经营且属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因此100万元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葛某有权要求小陈偿还,①正确。婚后继承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解析
不过遗嘱或遗赠合同确定只归一方的,不属于共同财产。材料中没有指明遗嘱或遗赠合同确定遗产只归小张一人所有,因此遗产有可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此情况下,小陈享有处理40万元遗产的权利,②错误。小陈与小张协商将自家住房抵押给葛某,换取葛某同意延期还款,葛某享有此住房的抵押权,能优先受偿,但无权予以占有。但公司设备并没有进行抵押,葛某对公司设备无抵押权,不能优先受偿,更不能对设备予以占有,③错误。小
解析
张用40万元遗产注册成立了甲公司,小张、小陈夫妻共同经营。民法典第60条规定:法人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所以,若甲公司对外负债,公司应以其全部财产独立偿还债务,小张、小陈对公司债务没有偿还责任,该债务不构成小张和小陈的夫妻共同债务,④正确。故选B。
解析
29
  (1)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2)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3
真题 (2024·安徽卷T14)孤寡老人文某因晚年生活无法自理,在居委会的关心和协调下,与邻居明某签订协议,约定文某的日常生活起居、生病陪护、死后安葬等事宜由明某负责,文某死后的全部遗产归明某所有。此后,明某悉心照顾文某8年,在文某病故后为其操办了丧葬事宜,并获得文某遗产。该案例中,明某获得文某遗产的依据是(  )
①明某是文某的遗嘱继承人 ②明某对文某履行了赡养义务 ③双方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 ④明某对文某履行了扶养义务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第一步 分析材料 明认知 ①题干讲的是依据遗赠扶养协议,明某对孤寡老人文某履行了扶养义务并获得了文某的遗产;②题目要求回答明某获得文某遗产的依据
第二步 干肢对照 定答案


故选D。
  1.本专题高考命题从内容上看有两大重点——人身权和财产权。①人身权,就是家庭成员之间彼此尊重,尤其是父母对未成年子女应履行监护、抚养、教育等义务及其应负的相应责任,子女要对父母履行赡养义务等。如,2024·福建卷T15:考查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相应行为应承担的责任。②财产权,就是家庭成员之间财产的归属、继承、处理等,这是高考考查的重点中的重点,几乎是每年都考每卷必考。本栏目中选用的这几道高考题都是在考查这个问题。这启示我们在备考中要把财产的所有权问题、继承的顺序问题、债务的承担问题、遗嘱继承与遗赠问题结合具体事例掌握好。
2.本专题高考命题从考查形式上看有一种热考题型——法院判决类试题。本类试题以法律案件为材料,要求回答法院应如何判决或者让考生回答相应主体的诉求是否会得到法院的支持(这类试题很热)。如,2024·浙江卷1月T27(2)指出县人民法院是否应当支持小赵的诉讼请求,并说明理由。对于此类考题,下面给大家提供一个实战总结:
多角度评析人民法院判决的合理性
判决的合法性 答题时需找出材料中当事人行为和相关法律依据,判断当事人行为是否涉嫌侵权,进而分析法院判决的过程、结果等是否合法
判决的公平性 公正司法要求司法机关在司法活动过程和结果中坚持和体现公平正义。涉及人民法院判决的评析时,需要在合法性基础上重点考虑其是否体现公平正义
判决的社会意义 试题援引案例往往具有典型示范意义,法院对典型案件的判决能够同时影响其他案件判决及社会的法治氛围,因此有时需由小及大至社会层面评析
1.(2024·湖北卷T9)李四离世后留有价值210万元的房产(登记在夫妻名下),还有以个人名义借的购房款10万元未还。此时,李四的孩子李小四尚在妈妈的肚子里。李四留有一份遗嘱,要给其宠物犬旺财1万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未出生的李小四不是自然人 ②只要遗嘱是真实的,旺财就可以继承1万元 ③李四借的10万元不是夫妻共同债务 ④李小四可以继承价值50万元的财产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自然人是指基于出生而取得民事主体资格的人,未出生的李小四不是自然人,①正确。在中国,宠物不能继承遗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因此,遗嘱继承的继承人,只能是个人、国家、集体、组织,动物植物都没有继承权,②错误。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一方在婚
解析
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李四借的10万元购房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③错误。李四离世后留有价值210万元的房产,去除10万元的债务,价值共计200万元,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析产后,李四留有的遗产价值共计100万元,李小四与其母亲各继承价值50万元的财产,④正确。故选B。
解析
2.(2024·重庆卷T15)老李丧偶后,独自抚养子女成人。子女大学毕业后赴外地工作定居。由于担心老无所依,老李与同小区居住的侄子李某订立了成年意定监护协议,约定由李某担任自己的意定监护人。关于该协议,说法正确的是( )
①既然订立了该协议,李某就应该对老李履行赡养义务 ②李某履行该协议时,应最大程度尊重老李的真实意愿 ③尽管订立了该协议,子女还是应尽可能常回家探望父亲 ④老李与社会脱节易上当受骗,未经子女同意不能订立该协议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成年意定监护制度要求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而不是赡养义务,①错误。丧偶且子女在外地工作定居的老李因担心老无所依而与同小区居住的侄子李某订立了成年意定监护协议,监护人李某在履行该协议时应最大程度尊重老李的真实意愿,履行好监护职责,②正确。成年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虽订立了成年意定监护协议,但老李的子女也要履行赡养义务,尽可能常回家探望父亲老李,③正确。
解析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老李在订立成年意定监护协议时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故无需经过其子女同意,④错误。故选C。
解析核心微练(三十二) 家庭与婚姻
                 
一、选择题(在每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1.(2025·广东模拟)古女士与周先生因感情破裂协议离婚,周先生净身出户,7岁的儿子周聪由古女士抚养。三年后,周聪患白血病,古女士要求周先生承担儿子的部分医疗费,周先生称自己已净身出户,拒绝再承担任何费用。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周先生已经净身出户,可以拒绝支付儿子的医疗费 ②周先生虽净身出户,但仍应该支付儿子必要的医疗费 ③离婚后,父母对未成年子女仍然有抚养和教育的义务 ④周先生与儿子周聪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离婚而消除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2.(2025·山东质检)欧阳某系某村民小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该村民生前无配偶、子女,父母及兄弟亦早已去世,属于五保户,一直由所在村民小组照料其生活起居。该村民于2024年8月死亡,其所在的村民小组料理了其丧葬事宜。该村民生前在银行存有定期存款3万元,因无任何遗嘱,无其他法定继承人,村民小组便前往银行取款,但遭到银行拒绝,村民小组遂起诉至人民法院。对于该遗产的分配,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没有继承人的遗产,在被继承人死亡以后属于国家 ②根据法律和公序良俗原则,该遗产属于村民小组 ③村民小组照顾当事人生活起居,属于遗产的法定继承人 ④村民小组负责照料和善后事宜,有权获得该财产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3.(2025·石家庄模拟)于某与妻子张某育有两子于甲和于乙,于甲2011年育有一子于丙。2024年7月7日,于某写下遗嘱,将名下三套房屋进行处分,于甲继承A房屋,于乙继承B房屋,孙子于丙继承C房屋。于某生前还欠丁2万元。对此分析正确的是(  )
①遗嘱中关于儿子于甲和于乙的部分属于继承
②关于孙子于丙的部分应当认定为遗赠 ③在面对被继承人的债务时,应当以继承财产为先
④孙子于丙并不是第一顺序继承人,无法获得遗产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4.(2025·贵阳适应性考试)老李有一个女儿小李,老李曾立有公证遗嘱,其两套房产将由女儿小李继承。由于小李常年在外地工作,老李的生活主要由侄女小张照顾,老李又邀请两个邻居见证,利用电脑打印了一份遗嘱,并签名按手印,将其中一套房产留给照顾他生活的侄女小张,老李去世以后,小李与小张就遗嘱问题产生纠纷。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老李的女儿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其侄女为第二顺序继承人 ②老李立有两份遗嘱,内容相抵触,应以第二份遗嘱为准 ③老李所立的打印遗嘱有效,小张可通过遗赠的方式获得房产
④公证遗嘱的法律效力优先于打印遗嘱,两套房产应由小李继承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5.(2025·浙江模拟)王大爷膝下有三位子女,大儿子在本地经营一家汽车维修店,女儿因一场车祸导致高位截肢,跟着老两口生活,小儿子长期定居国外,对老人不闻不问。老两口曾公证了一份遗嘱,遗产由三兄妹平分。近年来,老两口一直住在大儿子家,大儿子对父母悉心照料,于是老两口又立了一份自书遗嘱,将一半财产分给大儿子。2025年1月,王大爷因病逝世,小儿子对遗产分配提出异议,坚称这份自书遗嘱无效,一气之下放弃继承遗产,也不再承担母亲的赡养义务。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公证遗嘱因经过公证仍具有法律效力 ②分割遗产时应为老伴和女儿保留适当份额 ③小儿子放弃继承遗产,不必再赡养母亲 ④两份遗嘱内容相互抵触,以自书遗嘱为准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6.(2025·浙江联考)刘某有一儿一女,妻子早逝,有一个妹妹和他生活在一起。刘某的儿子2023年12月遭遇车祸离世,但儿媳陈某对刘某在生活和精神上给予了精心的照料。女儿出嫁后也常回家照顾。2024年9月刘某去世,留下5万元钱。刘某去世后,人们对其财产继承有很多议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刘某的女儿和儿媳可以共同均分张某的遗产
②继承开始后,刘某妹妹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 ③刘某的女儿和刘某的儿媳都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④若刘某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某孤儿,该孤儿便可继承该财产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7.(2025·腾冲模拟)要构建和睦家庭,让家成为乐土,成为我们温暖的港湾,需要(  )
①反对家庭暴力、虐待和遗弃 ②父母与子女相互履行扶养与教育的义务 ③父母对子女承担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④子女对父母要履行抚养和赡养的义务
A.①② B.③④ C.①③ D.②④
8.(2025·南通调研)男青年小武的父亲和女青年小美的母亲是表兄妹。小武和小美青梅竹马,两人年龄相差3岁。经过多年的追求,小武在22周岁时,小美同意了他的求婚,两人举办了盛大的婚礼,携手走向美好的未来。关于两人的婚姻,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要等第二年两人领证后婚姻才受法律保护
B.两人是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婚姻无效
C.两人举行盛大婚礼,完成婚姻必要程序
D.两人青梅竹马感情深厚,婚姻受法律保护
9.(2025·江苏调研)杨某是一名知名作家,经人介绍与王某登记结婚。婚前杨某继承了其父的商品房一套,购买了轿车一辆,并发表了小说一部,于婚后获得5万元的稿费。婚后杨王二人自愿签订了一份“保婚”协议,约定上述商品房和轿车为夫妻共同财产,并附注“若王某提出离婚,协议无效”。婚后双方因家务琐事经常发生矛盾,难以生活。协议签订一年后,王某起诉离婚,主张协议的附注无效,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杨王二人的离婚案,法院应给出30天的离婚冷静期
B.若夫妻二人感情确已破裂,法院调解无效后应准予二人离婚
C.因二人婚内协议附注内容违反法律规定而影响协议其他条款效力
D.房产、轿车和婚前发表小说的稿费都属于杨某婚前财产,法院不支持王某诉求
10.(2025·河南联考)李某因发生交通事故后抢救无效死亡,生前留下的遗物中,有一张存有80万元的储蓄卡,李某父母、哥哥、妹妹和妻子赵某(腹中胎儿5个月)因80万元的继承问题发生纠纷。对此,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
①要通过析产来确定李某遗产的范围 ②李某父母、兄妹和妻子应当继承该遗产 ③本案中胎儿应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④80万元是夫妻共同财产不能被继承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11.(2025·辽宁联考)爷爷老谭立下遗嘱,把自己珍藏的一幅名画让小谭继承了。婚后,妻子小徐想和父母分开住,小谭就把名画卖了780万,全款买了套大房子。几年后,两人离婚,在房产分割上两人相持不下、对簿公堂。本案中(  )
①名画是婚前继承的,房子是小谭的个人财产
②房子是结婚后购买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③名画婚后变现,但作为婚前财产的性质不变
④名画在婚后变卖为现金,成为夫妻共同财产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12.(2025·嘉兴一模)张某(男)与李某(女)婚后育有一子张乙。在其子2个月大时,张某因工作繁忙要求李某辞职照顾孩子,但遭拒绝,于是一怒之下向法院起诉离婚。不久张某因交通事故过世,李某才得知他背着家人欠下了赌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法院不会受理张某的离婚诉讼 ②张某侵害了李某参加工作的权利 ③李某无须偿还张某欠下的赌债 ④张乙有权继承张某的死亡赔偿金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二、非选择题
13.(2025·云南适应性考试)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老人甲与老人乙结婚已有30年,婚后育有一儿一女,长子丙和次女丁。2021年长子丙和戊某结婚后育有一子小丙。2022年,他们家的旧房在城中村改造中置换到6套面积相同的回迁房,登记在户主老人甲的名下。2023年6月,长子丙在工作中意外身亡。2024年8月,老人甲因病医治无效死亡,没有留下遗嘱。在甲过世后,乙和儿媳戊某共同生活。家人为房产继承问题争论不休,老人乙遂到当地法律援助中心进行咨询。
假如你是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请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相关知识,帮助老人乙分析家中哪些人可以分配房产,并说明老人乙分得房产的数量及理由。
14.(2025·南通调研)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王某与张某夫妻生育儿子王杰、女儿王婷两人。女儿王婷于2021年不幸离世,夫妻俩年老体弱,儿子王杰工作忙,不能全身心照顾父母,女婿徐凯主动承担起赡养岳父母的重任,2024年,王某夫妻俩车祸去世。王某张某名下有一套夫妻共同所有的价值100万元的房子,张某留有个人外债20万元,张某生前自书遗嘱一份,内容为其名下房产由女婿徐凯继承。
运用“家庭与婚姻”的相关知识,分析材料中的房产和债务应该怎样继承
核心微练(三十二) 家庭与婚姻
1.C 解析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周先生离婚时虽然是净身出户,但仍要承担对儿子抚养的义务,所以应该支付儿子必要的医疗费,①错误,②正确。我国民法典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未成年子女仍然有抚养和教育的义务,③正确,④错误。故选C。
2.D 解析 从材料中的情形来看,该村民没有任何遗嘱,也没有法定继承人,村民小组在其生前照料其生活起居,并在死后负责善后事宜,按照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原则,村民小组有权获得该财产,②④符合题意。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①不符合题意。村民小组有权获得财产,但并非法定继承人,③说法错误。故选D。
3.A 解析 子女都享有法定继承权,是第一顺位继承人,遗嘱中关于儿子于甲和于乙的部分属于继承,①正确。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孙子于丙不是法定继承人,对祖父母的遗产没有法定继承权,关于孙子于丙的部分属于遗赠,②正确。在面对被继承人的债务时,应当先清偿债务,③错误。孙子于丙不是法定继承人,但可以通过遗赠的方式获得遗产,④错误。故选A。
4.C 解析 法定继承的范围和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一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第二顺序)。老李的女儿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但其侄女不是第二顺序继承人,①错误。《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规定: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该题中打印遗嘱是老李借助设备而形成的遗嘱,有本人签名按手印和有效见证人,符合法律规定,认定合法有效,小张可通过遗赠的方式获得房产,②③符合题意。根据民法典,公证遗嘱在效力上不再具有优先性,此规定反映出法律更加注重保护公民的遗嘱自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④错误。故选C。
5.D 解析 法律尊重死者生前通过遗嘱处分个人合法财产的意愿,遗嘱人立有内容相抵触的前后数份遗嘱,以最后的遗嘱为准。本案中的遗产继承应以自书遗嘱为准,①错误,④正确。遗嘱继承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本案遗产分配既要尊重王大爷意愿,还要考虑老伴以及女儿的实际情况,给其老伴和女儿保留适当份额,②正确。小儿子没有尽到应尽的赡养义务,应当不分或少分,赡养父母是成年子女的法定义务,也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当事人可以放弃遗产继承,但仍需履行赡养老人的义务,否则,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③错误。故选D。
6.B 解析 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刘某儿媳陈某虽然不是刘某的女儿,但是以儿媳的身份尽了主要的赡养义务,也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所以刘某的女儿、儿媳都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可以共同均分张某的遗产,①③说法正确。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该题中第一顺序继承人存在,故第二顺序继承人不能继承,②说法错误。遗赠虽然具有优先于法定继承的法律效力,但是遗赠不属于继承,④说法错误。故选B。
7.C 解析 我国法律规定,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者遗弃老年人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相关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①符合题意。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抚养”与“赡养”不同,②④错误。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③符合题意。故选C。
8.A 解析 民法典规定的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小武和小美两人年龄相差3岁,小武22周岁时,小美是19周岁,所以要等第二年两人领证后婚姻才受法律保护,A项符合题意。小武的父亲与小美的母亲是表兄妹,由此可知,小武和小美是第四代旁系血亲,B项说法错误。法律要求结婚必须履行登记程序。小武和小美举行盛大婚礼,但尚未进行婚姻登记,婚姻不受法律保护,C、D两项说法错误。故选A。
9.B 解析 起诉离婚没有30天的离婚冷静期,A项说法错误。公民拥有婚姻自由,若夫妻二人感情确已破裂,法院调解无效后应准予二人离婚,B项说法正确。二人协议附注内容限制离婚自由,违反法律规定而无效,其无效不影响协议其他条款的效力,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婚后杨、王二人签订了协议,约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具有排除法定财产划分的效力,因此王某有权就夫妻共同财产提出分割,C、D两项说法错误。故选B。
10.B 解析 遗产继承前通常需要被继承人的个人合法财产从家庭和夫妻共同财产中析出,①正确。该案例中李某的妻子赵某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因第一顺序继承人的存在,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的李某兄妹无特殊情况不能继承李某遗产,②排除。民法典规定:在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③正确。李某储蓄卡里的80万元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材料没有指明,④排除。故选B。
11.B 解析 名画是小谭婚前继承的,属于小谭的婚前财产,因为卖画的钱买的房子,房子还是属于他的婚前财产,①分析正确。房子虽然是结婚后购买的,但买房子的钱,是小谭继承爷爷的名画变卖所得,房产属于小谭的婚前财产,②分析错误。小谭婚前继承的名画,即使婚后变现,财产的存在形态变了,但还属于他婚前财产的性质是不会发生改变的,③分析正确。名画虽然在婚后变卖为现金,但仍属于小谭的婚前财产,④分析错误。故选B。
12.A 解析 李某处于哺乳期间且张某的诉求违背了夫妻双方的自由原则,①符合题意。张某要求李某辞职照顾孩子,但是遭到李某的拒绝,因此张某并未对李某的权利造成实质性的侵害,②不符合题意。张某背着李某欠下赌债,不属于夫妻应当共同承担的债务,李某无需偿还赌债,③符合题意。张某因交通事故过世,无法确定本次交通事故中谁应当承担责任,张某不一定会获得赔偿金,④不符合题意。故选A。
13.答案 可以分配房产的人:老人乙、次女丁和小丙。老人乙分得4套房产。①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夫妻一方死亡,如果分割财产,应当先将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分归另一方所有,其余财产为死者遗产,按照继承法律来处理分割,老人甲留下的6套房产系夫妻共同财产,老人甲去世后,老人乙应先获得其中的3套。②在余下的3套房产中按照法定继承的有关规定,按照继承人顺序开始继承,在同一继承顺序中有两个及两个以上继承人的,一般情况下继承遗产的份额应当均等。老人乙属于第一顺位继承人中的1位,可以和次女丁和小丙均分余下的3套房产,此时,老人乙再获得1套房产。
解析 审材料,通过标点符号、段落等,提取材料有效信息。有效信息①:设问要求帮助老人乙分析家中哪些人可以分配房产→可联系薪火相传有继承的知识,老人乙、次女丁和小丙可以分配房产;老人乙分得4套房产。有效信息②:老人甲与老人乙结婚已有30年。他们家的旧房在城中村改造中置换到6套面积相同的回迁房,登记在户主老人甲的名下,为夫妻共同财产→可联系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夫妻一方死亡,如果分割财产,应当先将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分归另一方所有,其余财产为死者遗产,按照继承法律来处理分割,老人甲留下的6套房产系夫妻共同财产,老人甲去世后,老人乙应先获得其中的3套。有效信息③:老人甲与老人乙是夫妻关系,婚后育有一儿一女,长子丙和次女丁。长子丙和戊某结婚后育有一子小丙。2023年6月,长子丙在工作中意外身亡。2024年8月,老人甲因病医治无效死亡,没有留下遗嘱。在甲过世后,乙和儿媳戊某共同生活→可联系在余下的3套房产中按照法定继承的有关规定,按照继承人顺序开始继承,在同一继承顺序中有两个及两个以上继承人的,一般情况下继承遗产的份额应当均等。老人乙属于第一顺位继承人中的1位,可以和次女丁和小丙均分余下的3套房产,此时,老人乙再获得1套房产。
14.答案 ①价值100万元的房子属于王某夫妻共同财产,王某与张某各自占有50万元。张某留有遗嘱,女婿徐凯可得此50万元。王某的50万元适用法定继承,作为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女婿徐凯和儿子王杰都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原则上应均等,儿子王杰、女婿徐凯各自继承25万元。最终,王杰继承价值25万元的房产,徐凯继承价值75万元的房产。②法律规定继承人不仅会获得被继承人的遗产,还需要承担被继承人未偿还的债务。儿子王杰没有继承张某的遗产,不需要承担债务;女婿王杰继承了张某的50万元遗产,所以同时还需承担张某的个人债务20万元。
解析 审材料,提取有效信息,链接教材知识。有效信息①:2024年,王某夫妻俩车祸去世。王某与张某名下有一套夫妻共同所有的价值100万元的房子→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本案中价值100万元的房子属于王某夫妻共同财产,王某与张某各自占有50万元。《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规定: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本案中张某的50万元适用遗嘱继承,王某的50万元适用法定继承。有效信息②:张某留有个人外债20万元,张某生前自书遗嘱一份,内容为其名下房产由女婿徐凯继承→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制定遗嘱执行人。本案中张某留有遗嘱,女婿徐凯可得其遗产50万元。有效信息③:儿子王杰工作忙,不能全身心照顾父母,女婿徐凯主动承担起赡养岳父母的重任→可调用的法理依据: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本案中作为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女婿徐凯和儿子王杰都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原则上应均等,儿子王杰、女婿徐凯各自继承25万元。最终,王杰继承价值25万元的房产,徐凯继承价值75万元的房产。有效信息④:张某留有个人外债20万元→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本案中儿子王杰没有继承张某的遗产,不需要承担债务;女婿王杰继承了张某的50万元遗产,所以同时还需承担张某的个人债务20万元。(共40张PPT)
核心微练(三十二)
家庭与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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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选择题(在每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1.(2025·广东模拟)古女士与周先生因感情破裂协议离婚,周先生净身出户,7岁的儿子周聪由古女士抚养。三年后,周聪患白血病,古女士要求周先生承担儿子的部分医疗费,周先生称自己已净身出户,拒绝再承担任何费用。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周先生已经净身出户,可以拒绝支付儿子的医疗费
②周先生虽净身出户,但仍应该支付儿子必要的医疗费 ③离婚后,父母对未成年子女仍然有抚养和教育的义务 ④周先生与儿子周聪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离婚而消除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周先生离婚时虽然是净身出户,但仍要承担对儿子抚养的义务,所以应该支付儿子必要的医疗费,①错误,②正确。我国民法典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未成年子女仍然有抚养和教育的义务,③正确,④错误。故选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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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25·山东质检)欧阳某系某村民小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该村民生前无配偶、子女,父母及兄弟亦早已去世,属于五保户,一直由所在村民小组照料其生活起居。该村民于2024年8月死亡,其所在的村民小组料理了其丧葬事宜。该村民生前在银行存有定期存款3万元,因无任何遗嘱,无其他法定继承人,村民小组便前往银行取款,但遭到银行拒绝,村民小组遂起诉至人民法院。对于该遗产的分配,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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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没有继承人的遗产,在被继承人死亡以后属于国家
②根据法律和公序良俗原则,该遗产属于村民小组 
③村民小组照顾当事人生活起居,属于遗产的法定继承人 
④村民小组负责照料和善后事宜,有权获得该财产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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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材料中的情形来看,该村民没有任何遗嘱,也没有法定继承人,村民小组在其生前照料其生活起居,并在死后负责善后事宜,按照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原则,村民小组有权获得该财产,②④符合题意。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①不符合题意。村民小组有权获得财产,但并非法定继承人,③说法错误。故选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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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25·石家庄模拟)于某与妻子张某育有两子于甲和于乙,于甲2011年育有一子于丙。2024年7月7日,于某写下遗嘱,将名下三套房屋进行处分,于甲继承A房屋,于乙继承B房屋,孙子于丙继承C房屋。于某生前还欠丁2万元。对此分析正确的是( )
①遗嘱中关于儿子于甲和于乙的部分属于继承 ②关于孙子于丙的部分应当认定为遗赠 ③在面对被继承人的债务时,应当以继承财产为先 ④孙子于丙并不是第一顺序继承人,无法获得遗产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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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都享有法定继承权,是第一顺位继承人,遗嘱中关于儿子于甲和于乙的部分属于继承,①正确。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孙子于丙不是法定继承人,对祖父母的遗产没有法定继承权,关于孙子于丙的部分属于遗赠,②正确。在面对被继承人的债务时,应当先清偿债务,③错误。孙子于丙不是法定继承人,但可以通过遗赠的方式获得遗产,④错误。故选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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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025·贵阳适应性考试)老李有一个女儿小李,老李曾立有公证遗嘱,其两套房产将由女儿小李继承。由于小李常年在外地工作,老李的生活主要由侄女小张照顾,老李又邀请两个邻居见证,利用电脑打印了一份遗嘱,并签名按手印,将其中一套房产留给照顾他生活的侄女小张,老李去世以后,小李与小张就遗嘱问题产生纠纷。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老李的女儿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其侄女为第二顺序继承人 ②老李立有两份遗嘱,内容相抵触,应以第二份遗嘱为准 ③老李所立的打印遗嘱有效,小张可通过遗赠的方式获得房产 ④公证遗嘱的法律效力优先于打印遗嘱,两套房产应由小李继承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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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继承的范围和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一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第二顺序)。老李的女儿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但其侄女不是第二顺序继承人,①错误。《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规定: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该题中打印遗嘱是老李借助设备而形成的遗嘱,有本人签名按手印和有效见证人,符合法律规定,认定合法有效,小张可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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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赠的方式获得房产,②③符合题意。根据民法典,公证遗嘱在效力上不再具有优先性,此规定反映出法律更加注重保护公民的遗嘱自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④错误。故选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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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025·浙江模拟)王大爷膝下有三位子女,大儿子在本地经营一家汽车维修店,女儿因一场车祸导致高位截肢,跟着老两口生活,小儿子长期定居国外,对老人不闻不问。老两口曾公证了一份遗嘱,遗产由三兄妹平分。近年来,老两口一直住在大儿子家,大儿子对父母悉心照料,于是老两口又立了一份自书遗嘱,将一半财产分给大儿子。2025年1月,王大爷因病逝世,小儿子对遗产分配提出异议,坚称这份自书遗嘱无效,一气之下放弃继承遗产,也不再承担母亲的赡养义务。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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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公证遗嘱因经过公证仍具有法律效力 ②分割遗产时应为老伴和女儿保留适当份额 ③小儿子放弃继承遗产,不必再赡养母亲 ④两份遗嘱内容相互抵触,以自书遗嘱为准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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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尊重死者生前通过遗嘱处分个人合法财产的意愿,遗嘱人立有内容相抵触的前后数份遗嘱,以最后的遗嘱为准。本案中的遗产继承应以自书遗嘱为准,①错误,④正确。遗嘱继承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本案遗产分配既要尊重王大爷意愿,还要考虑老伴以及女儿的实际情况,给其老伴和女儿保留适当份额,②正确。小儿子没有尽到应尽的赡养义务,应当不分或少分,赡养父母是成年子女的法定义务,也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当事人可以放弃遗产继承,但仍需履行赡养老人的义务,否则,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③错误。故选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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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025·浙江联考)刘某有一儿一女,妻子早逝,有一个妹妹和他生活在一起。刘某的儿子2023年12月遭遇车祸离世,但儿媳陈某对刘某在生活和精神上给予了精心的照料。女儿出嫁后也常回家照顾。2024年9月刘某去世,留下5万元钱。刘某去世后,人们对其财产继承有很多议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刘某的女儿和儿媳可以共同均分张某的遗产 ②继承开始后,刘某妹妹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 ③刘某的女儿和刘某的儿媳都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④若刘某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某孤儿,该孤儿便可继承该财产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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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刘某儿媳陈某虽然不是刘某的女儿,但是以儿媳的身份尽了主要的赡养义务,也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所以刘某的女儿、儿媳都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可以共同均分张某的遗产,①③说法正确。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该题中第一顺序继承人存在,故第二顺序继承人不能继承,②说法错误。遗赠虽然具有优先于法定继承的法律效力,但是遗赠不属于继承,④说法错误。故选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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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025·腾冲模拟)要构建和睦家庭,让家成为乐土,成为我们温暖的港湾,需要( )
①反对家庭暴力、虐待和遗弃 ②父母与子女相互履行扶养与教育的义务 ③父母对子女承担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④子女对父母要履行抚养和赡养的义务
A.①② B.③④ C.①③ D.②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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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律规定,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者遗弃老年人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相关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①符合题意。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抚养”与“赡养”不同,②④错误。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③符合题意。故选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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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025·南通调研)男青年小武的父亲和女青年小美的母亲是表兄妹。小武和小美青梅竹马,两人年龄相差3岁。经过多年的追求,小武在22周岁时,小美同意了他的求婚,两人举办了盛大的婚礼,携手走向美好的未来。关于两人的婚姻,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要等第二年两人领证后婚姻才受法律保护
B.两人是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婚姻无效
C.两人举行盛大婚礼,完成婚姻必要程序
D.两人青梅竹马感情深厚,婚姻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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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规定的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小武和小美两人年龄相差3岁,小武22周岁时,小美是19周岁,所以要等第二年两人领证后婚姻才受法律保护,A项符合题意。小武的父亲与小美的母亲是表兄妹,由此可知,小武和小美是第四代旁系血亲,B项说法错误。法律要求结婚必须履行登记程序。小武和小美举行盛大婚礼,但尚未进行婚姻登记,婚姻不受法律保护,C、D两项说法错误。故选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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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025·江苏调研)杨某是一名知名作家,经人介绍与王某登记结婚。婚前杨某继承了其父的商品房一套,购买了轿车一辆,并发表了小说一部,于婚后获得5万元的稿费。婚后杨王二人自愿签订了一份“保婚”协议,约定上述商品房和轿车为夫妻共同财产,并附注“若王某提出离婚,协议无效”。婚后双方因家务琐事经常发生矛盾,难以生活。协议签订一年后,王某起诉离婚,主张协议的附注无效,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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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杨王二人的离婚案,法院应给出30天的离婚冷静期
B.若夫妻二人感情确已破裂,法院调解无效后应准予二人离婚
C.因二人婚内协议附注内容违反法律规定而影响协议其他条款效力
D.房产、轿车和婚前发表小说的稿费都属于杨某婚前财产,法院不支持王某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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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没有30天的离婚冷静期,A项说法错误。公民拥有婚姻自由,若夫妻二人感情确已破裂,法院调解无效后应准予二人离婚,B项说法正确。二人协议附注内容限制离婚自由,违反法律规定而无效,其无效不影响协议其他条款的效力,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婚后杨、王二人签订了协议,约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具有排除法定财产划分的效力,因此王某有权就夫妻共同财产提出分割,C、D两项说法错误。故选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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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025·河南联考)李某因发生交通事故后抢救无效死亡,生前留下的遗物中,有一张存有80万元的储蓄卡,李某父母、哥哥、妹妹和妻子赵某(腹中胎儿5个月)因80万元的继承问题发生纠纷。对此,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
①要通过析产来确定李某遗产的范围 ②李某父母、兄妹和妻子应当继承该遗产 ③本案中胎儿应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④80万元是夫妻共同财产不能被继承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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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前通常需要被继承人的个人合法财产从家庭和夫妻共同财产中析出,①正确。该案例中李某的妻子赵某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因第一顺序继承人的存在,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的李某兄妹无特殊情况不能继承李某遗产,②排除。民法典规定:在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③正确。李某储蓄卡里的80万元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材料没有指明,④排除。故选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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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025·辽宁联考)爷爷老谭立下遗嘱,把自己珍藏的一幅名画让小谭继承了。婚后,妻子小徐想和父母分开住,小谭就把名画卖了780万,全款买了套大房子。几年后,两人离婚,在房产分割上两人相持不下、对簿公堂。本案中( )
①名画是婚前继承的,房子是小谭的个人财产 ②房子是结婚后购买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③名画婚后变现,但作为婚前财产的性质不变 ④名画在婚后变卖为现金,成为夫妻共同财产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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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画是小谭婚前继承的,属于小谭的婚前财产,因为卖画的钱买的房子,房子还是属于他的婚前财产,①分析正确。房子虽然是结婚后购买的,但买房子的钱,是小谭继承爷爷的名画变卖所得,房产属于小谭的婚前财产,②分析错误。小谭婚前继承的名画,即使婚后变现,财产的存在形态变了,但还属于他婚前财产的性质是不会发生改变的,③分析正确。名画虽然在婚后变卖为现金,但仍属于小谭的婚前财产,④分析错误。故选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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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025·嘉兴一模)张某(男)与李某(女)婚后育有一子张乙。在其子2个月大时,张某因工作繁忙要求李某辞职照顾孩子,但遭拒绝,于是一怒之下向法院起诉离婚。不久张某因交通事故过世,李某才得知他背着家人欠下了赌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法院不会受理张某的离婚诉讼 ②张某侵害了李某参加工作的权利 ③李某无须偿还张某欠下的赌债 ④张乙有权继承张某的死亡赔偿金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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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处于哺乳期间且张某的诉求违背了夫妻双方的自由原则,①符合题意。张某要求李某辞职照顾孩子,但是遭到李某的拒绝,因此张某并未对李某的权利造成实质性的侵害,②不符合题意。张某背着李某欠下赌债,不属于夫妻应当共同承担的债务,李某无需偿还赌债,③符合题意。张某因交通事故过世,无法确定本次交通事故中谁应当承担责任,张某不一定会获得赔偿金,④不符合题意。故选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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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非选择题
13.(2025·云南适应性考试)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老人甲与老人乙结婚已有30年,婚后育有一儿一女,长子丙和次女丁。2021年长子丙和戊某结婚后育有一子小丙。2022年,他们家的旧房在城中村改造中置换到6套面积相同的回迁房,登记在户主老人甲的名下。2023年6月,长子丙在工作中意外身亡。2024年8月,老人甲因病医治无效死亡,没有留下遗嘱。在甲过世后,乙和儿媳戊某共同生活。家人为房产继承问题争论不休,老人乙遂到当地法律援助中心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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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你是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请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相关知识,帮助老人乙分析家中哪些人可以分配房产,并说明老人乙分得房产的数量及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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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分配房产的人:老人乙、次女丁和小丙。老人乙分得4套房产。①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夫妻一方死亡,如果分割财产,应当先将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分归另一方所有,其余财产为死者遗产,按照继承法律来处理分割,老人甲留下的6套房产系夫妻共同财产,老人甲去世后,老人乙应先获得其中的3套。②在余下的3套房产中按照法定继承的有关规定,按照继承人顺序开始继承,在同一继承顺序中有两个及两个以上继承人的,一般情况下继承遗产的份额应当均等。老人乙属于第一顺位继承人中的1位,可以和次女丁和小丙均分余下的3套房产,此时,老人乙再获得1套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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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材料,通过标点符号、段落等,提取材料有效信息。有效信息①:设问要求帮助老人乙分析家中哪些人可以分配房产→可联系薪火相传有继承的知识,老人乙、次女丁和小丙可以分配房产;老人乙分得4套房产。有效信息②:老人甲与老人乙结婚已有30年。他们家的旧房在城中村改造中置换到6套面积相同的回迁房,登记在户主老人甲的名下,为夫妻共同财产→可联系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夫妻一方死亡,如果分割财产,应当先将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分归另一方所有,其余财产为死者遗产,按照继承法律来处理分割,老人甲留下的6套房产系夫妻共同财产,老人甲去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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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老人乙应先获得其中的3套。有效信息③:老人甲与老人乙是夫妻关系,婚后育有一儿一女,长子丙和次女丁。长子丙和戊某结婚后育有一子小丙。2023年6月,长子丙在工作中意外身亡。2024年8月,老人甲因病医治无效死亡,没有留下遗嘱。在甲过世后,乙和儿媳戊某共同生活→可联系在余下的3套房产中按照法定继承的有关规定,按照继承人顺序开始继承,在同一继承顺序中有两个及两个以上继承人的,一般情况下继承遗产的份额应当均等。老人乙属于第一顺位继承人中的1位,可以和次女丁和小丙均分余下的3套房产,此时,老人乙再获得1套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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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025·南通调研)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王某与张某夫妻生育儿子王杰、女儿王婷两人。女儿王婷于2021年不幸离世,夫妻俩年老体弱,儿子王杰工作忙,不能全身心照顾父母,女婿徐凯主动承担起赡养岳父母的重任,2024年,王某夫妻俩车祸去世。王某张某名下有一套夫妻共同所有的价值100万元的房子,张某留有个人外债20万元,张某生前自书遗嘱一份,内容为其名下房产由女婿徐凯继承。
运用“家庭与婚姻”的相关知识,分析材料中的房产和债务应该怎样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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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价值100万元的房子属于王某夫妻共同财产,王某与张某各自占有50万元。张某留有遗嘱,女婿徐凯可得此50万元。王某的50万元适用法定继承,作为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女婿徐凯和儿子王杰都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原则上应均等,儿子王杰、女婿徐凯各自继承25万元。最终,王杰继承价值25万元的房产,徐凯继承价值75万元的房产。②法律规定继承人不仅会获得被继承人的遗产,还需要承担被继承人未偿还的债务。儿子王杰没有继承张某的遗产,不需要承担债务;女婿徐凯继承了张某的50万元遗产,所以同时还需承担张某的个人债务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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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材料,提取有效信息,链接教材知识。有效信息①:2024年,王某夫妻俩车祸去世。王某与张某名下有一套夫妻共同所有的价值100万元的房子→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本案中价值100万元的房子属于王某夫妻共同财产,王某与张某各自占有50万元。《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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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本案中张某的50万元适用遗嘱继承,王某的50万元适用法定继承。有效信息②:张某留有个人外债20万元,张某生前自书遗嘱一份,内容为其名下房产由女婿徐凯继承→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制定遗嘱执行人。本案中张某留有遗嘱,女婿徐凯可得其遗产50万元。有效信息③:儿子王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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忙,不能全身心照顾父母,女婿徐凯主动承担起赡养岳父母的重任→可调用的法理依据: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本案中作为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女婿徐凯和儿子王杰都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原则上应均等,儿子王杰、女婿徐凯各自继承25万元。最终,王杰继承价值25万元的房产,徐凯继承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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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万元的房产。有效信息④:张某留有个人外债20万元→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本案中儿子王杰没有继承张某的遗产,不需要承担债务;女婿徐凯继承了张某的50万元遗产,所以同时还需承担张某的个人债务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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