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性必修2 第六课 珍惜婚姻关系(课件 学案) 2026届统编版高中思想政治大一轮复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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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性必修2 第六课 珍惜婚姻关系(课件 学案) 2026届统编版高中思想政治大一轮复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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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课 珍惜婚姻关系
【课标明确】
2.2 理解婚姻法律关系,阐释正确的婚姻家庭观念。
核心点一 法律保护下的婚姻
知识点1 结婚
含义 结婚是夫妻关系的起点,是男女双方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确立婚姻关系的行为
基本 原则 婚姻自由(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等
法定 条件 (1)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2)男女双方达到法定婚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3)符合一夫一妻制 (4)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登记 程序 结婚登记程序大致可以分为申请、审查、登记三个环节
比较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
(1)无效婚姻
①重婚。
②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③未到法定婚龄。
(2)可撤销婚姻
①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②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知识点2 离婚
条件 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当事人可以离婚
方式 协议 离婚 (1)要求当事人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并就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协议 (2)申请离婚登记后三十日届满,当事人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之时起,解除夫妻关系
裁判 离婚 (1)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离婚 (2)一审判决离婚的,人民法院在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当事人违反告知另行登记结婚的,构成重婚
子女 抚养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离婚冷静期制度只适用于协议离婚。对于有家庭暴力等情形的,在实践中一般是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而裁判离婚是不适用离婚冷静期制度的。
1.只要男女双方完全自愿,就可以结婚。
纠正:结婚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首先,男女双方完全自愿。其次,男女双方达到法定婚龄。再次,符合一夫一妻制。最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2.符合结婚条件,举行了结婚仪式,两人就算结婚了。
纠正:法律要求结婚必须履行登记程序。进行结婚登记是确立婚姻关系、明确夫妻双方权利和义务必经的法律程序。
3.(2024·福建南平质检)合法的婚姻是受法律保护的。林某的母亲和贾某的父亲是表兄妹,林某与贾某不可以按照法律程序登记结婚。
纠正:林某的母亲和贾某的父亲是表兄妹,林某与贾某是第四代旁系血亲,不属于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可以按照法律程序登记结婚。
4.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可以申请离婚登记,当事人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机关可当场发给离婚证。
纠正:申请离婚登记后三十日届满,当事人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三十日被称为离婚冷静期,如果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5.父母离婚后,小芙跟随母亲生活,父亲探望小芙必须经过母亲同意。
纠正: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考向1 珍惜婚姻
[典例1] (2024·湖南长沙一模)四川某县16岁女孩小甜在父母的决定及安排下与本县男子阿某相亲,同年12月订婚后,男方将26万元彩礼钱交付小甜父母。后小甜独自前往广东打工,阿某得知后,组织3名家人前往广东强行将小甜带回,在途经广西时,小甜在高速公路服务区报警。据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小甜父母的做法违背了婚姻自由的原则 ②小甜与男方感情破裂,可协议离婚 ③阿某及其家人的做法侵犯了小甜的人身自由权利 ④若小甜在订婚后随即自愿登记结婚,该婚姻受法律保护
[A] ①③ [B] ①④ [C] ②③ [D] ②④
【答案】 A
【解析】 材料中小甜父母决定及安排小甜相亲并同男方订婚的做法违背了婚姻自由的原则,①符合题意。小甜并未与男方进行结婚登记,②错误。人身自由是自然人真正成为独立的民事主体的前提,故阿某及其家人前往广东强行将小甜带回的做法侵犯了小甜的人身自由权利,③符合题意。民法典规定的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小甜未满十八周岁,是未成年人,不符合结婚登记条件,④错误。
[典例2] (2024·河北张家口三模)花镇居民胡某与张某在双方父母的操持下举办婚礼后开始同居。按当地人的观念,这就算是结婚了,因此一直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不久,胡某外出打工挣钱,张某则回父母家生活。胡某见到同单位打工的王某漂亮大方,于是一见钟情,两人由相恋到领取结婚证而后生子。三年后,张某得知真相,于是以胡某犯重婚罪为由将其告到人民法院。根据民法典,对上述案件的处理正确的是(  )
[A] 人民法院宣布胡某与张某二人的婚姻无效
[B] 由民政局撤销胡某与王某二人的婚姻关系
[C] 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胡某与王某婚姻合法
[D] 三年后张某起诉胡某重婚已超过诉讼时效
【答案】 C
【解析】 胡某与张某一直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他们所谓的婚姻不受法律保护,胡某与张某二人的婚姻无效,无须人民法院宣布,A错误。胡某与王某领取了结婚证,二人法律上存在婚姻关系,民政局无权撤销,B错误。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D
错误。
考向2 离婚要慎重
[典例3] (2024·湖南怀化一模)男青年小武与女青年小英在同一单位相识相爱,后双方到小武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领证结婚。结婚后,双方经常为一些家庭琐事吵闹,小英要求离婚。对此,双方(  )
①可以独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②应同时亲自到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要求裁判离婚 ③必须就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协议后申请协议离婚 ④在申请离婚登记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都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A] ①② [B] ①④ [C] ②③ [D] ③④
【答案】 D
【解析】 协议离婚要求当事人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并就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协议,③正确,①错误。民法典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④符合题意。如果起诉离婚,不要求双方同时亲自到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请,②排除。
核心点二 夫妻地位平等
知识点1 平等的人身关系
夫妻 关系 包括:夫妻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核心:“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
夫妻 平等 夫妻平等意味着夫妻在生活中平等行使权利、平等履行义务、共同承担家庭和社会的责任
体现 (1)人格独立:夫妻人身关系的平等强调夫妻双方的人格独立。夫妻双方都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不因婚姻生活的具体环境,双方的职业、收入和彼此的扶养关系而发生变化。双方所生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 (2)人身自由权:夫妻双方均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这些自由是夫妻双方家庭地位平等的重要标志
要求 只有夫妻双方自由平等、相互欣赏、互谅互让,才能成就美满婚姻,构建和谐家庭
知识点2 平等的财产关系
1.夫妻财产关系
(1)内容:夫妻财产主要涉及夫妻共同财产和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2)方式:夫妻双方可以约定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范围,没有约定的,按照法律规定处理。
(3)关键:“相互坦荡,遇事商量”是处理好夫妻间财产问题的关键。
2.夫妻财产的分类
共同 财产 (1)内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2)原则: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
个人 财产 (1)内容: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2)原则:个人财产,处理权归一方所有
约定 财产 (1)含义:夫妻可以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2)形式: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3)债务问题: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判决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原则
(1)男女平等。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有平等的处理权。离婚分割时,双方也处于平等地位。
(2)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不得侵害女方和子女的合法权益,并视女方的经济状况及子女的实际需要给予必需的照顾。
(3)尊重当事人的意愿。这是尊重公民财产权利的一种表现。
(4)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分割时不应损害财产的效用和价值,做到方便生活,物尽其用。
(5)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利益。
1.根据传统,孩子必须跟爸爸姓。
纠正:夫妻人身关系的平等强调夫妻双方的人格独立。双方所生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
2.(2024·福建三明质检)如果说爱情是婚姻关系的灵魂,那么法律便是婚姻关系的铠甲。夫妻在婚姻中的财产关系是夫妻关系的核心。
纠正:“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是夫妻关系的核心。
3.婚前甲有一套房产,这套房产不可能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纠正:婚前甲有一套房产,该房产属于甲的个人财产,个人财产不会随着婚姻关系的变化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夫妻双方可以通过书面形式约定财产归属,将该套房产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4.宋某婚后用其父赠与的30万元购买了企业债券,获利2万元,这32万元属于宋某的个人财产。
纠正:宋某婚后其父赠与的30万元,并未明确只赠与宋某个人,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购买企业债券,获利2万元,属于共同财产的投资收入,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这32万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5.夫妻共有共同财产,也应当共担对外债务。
纠正:如果夫妻之间没有约定财产,则共有共同财产也共担对外债务,但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考向1 平等的人身关系
[典例1] (2024·河南质检)某作家在其诗歌中写道,“我如果爱你——绝不像攀援的凌霄花,借你的高枝炫耀自己”“我必须是你近旁的一株木棉,作为树的形象和你站在一起”。作者通过木棉树对橡树的“告白”,来否定世俗的、不平等的爱情观,呼唤自由、平等、独立。下列能体现夫妻地位平等的是(  )
①夫妻在婚姻家庭关系中的权利义务一一对等 ②夫妻人身关系的平等强调夫妻双方的人格独立 ③财产的约定要比法律规定更加平等 ④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
[A] ①③ [B] ①④ [C] ②③ [D] ②④
【答案】 D
【解析】 平等不是均等,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并非指夫妻在婚姻家庭关系中的权利义务一一对等。夫妻平等需要考虑男女在生理上的差异,合理分工,共同承担家庭和社会的责任,①错误。无论财产是按约定处理,还是按法律规定处理,都能体现平等的财产关系,没有高低之分,③错误。
考向2 平等的财产关系
[典例2] (2024·山东卷)小张经其妻小陈同意,用婚后继承自张父的40万元遗产注册成立了甲公司。为购入公司经营所需设备,小张、小陈又向葛某借款100万元。后小张受伤住院,小陈接手甲公司经营,与小张协商将自家住房抵押给葛某,换取葛某同意延期还款。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若小张和小陈约定由小张负责还款,则葛某仍有权要求小陈偿还 ②小陈不是张父的法定继承人,所以不享有处理40万元遗产的权利 ③葛某有权针对小张、小陈的住房和购入设备优先受偿,但无权予以占有 ④若甲公司对外负债,则该债务不构成小张和小陈的夫妻共同债务
[A] ①② [B] ①④ [C] ②③ [D] ③④
【答案】 B
【解析】 小张、小陈向葛某借款100万元用于购入公司经营所需设备,这说明借款100万元是用于夫妻共同生产经营且属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因此100万元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葛某仍有权要求小陈偿还,①正确。婚后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过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材料中没有指明40万元遗产只归小张一人所有,因此40万元遗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此情况下,小陈享有处理40万元遗产的权利,②排除。小陈与小张协商将自家住房抵押给葛某,换取葛某同意延期还款,葛某享有此住房的抵押权,能优先受偿,但无权予以占有。但公司设备并没有进行抵押,葛某对公司设备无抵押权,不能优先受偿,更不能对设备予以占有,③排除。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享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以其全部的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若甲公司对外负债,则该债务应由甲公司以全部资产为限承担责任,不构成小张和小陈的夫妻共同债务,④正确。
[典例3] (2024·湖北卷)李四离世后留有价值210万元的房产(登记在夫妻名下),还有以个人名义借的购房款10万元未还。此时,李四的孩子李小四尚在妈妈的肚子里。李四留有一份遗嘱,要给其宠物犬旺财1万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未出生的李小四不是自然人 ②只要遗嘱是真实的,旺财就可以继承1万元 ③李四借的10万元不是夫妻共同债务 ④李小四可以继承价值50万元的财产
[A] ①③ [B] ①④ [C] ②③ [D] ②④
【答案】 B
【解析】 自然人是指基于出生而取得民事主体资格的人,未出生的李小四不是自然人,①正确。在中国,宠物不能继承遗产,②错误。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李四借的10万元购房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③错误。李四离世后留有价值210万元的房产,去除10万元的债务,价值共计200万元,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析产后,李四留有的遗产价值共计100万元,李小四与其母亲各继承价值50万元的财产,④正确。
[典例4] (2022·浙江6月选考)2019年1月,张某在H市购买了一处房产。2021年5月,张某与王某结婚,双方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不动产归共同所有,取得的其他财产归各自所有。2021年9月,王某在N市购买一处房产。2022年3月,张某发表小说作品获稿酬5万元,王某获得其父母赠与的小车一辆。关于财产的归属,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H市和N市的房产归张某、王某共同所有
[B] H市房产归张某所有,N市房产归王某所有
[C] 稿酬5万元和小车归张某、王某共同所有
[D] 稿酬5万元归张某所有,小车归王某所有
【答案】 D
【解析】 张某与王某结婚,双方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不动产归共同所有,取得的其他财产归各自所有。H市的房产是婚前张某所购财产,应归张某所有,N市的房产是婚后财产,根据约定,应归张某、王某共同所有,A、B错误。根据约定,稿酬5万元归张某所有,王某获得的其父母赠与的小车归王某所有,C错误,D正确。
课时作业
(时间:25分钟 总分:45分)
一、选择题(本题共12小题,每小题3分,共36分)
1.(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与结婚的条件)男青年小武的父亲与女青年小美的母亲是表兄妹。小武与小美青梅竹马,两人年龄相差3岁。经过多年追求,小武如愿在24周岁时与小美登记结婚。婚姻登记机关并不了解两人的亲戚关系。关于小武与小美的婚姻,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小武与小美的结合是婚姻自由的体现 ②小武与小美的婚姻关系是一种可撤销婚姻 ③小武与小美是第四代旁系血亲,允许结婚,婚姻有效 ④小武与小美是表兄妹关系,是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婚姻无效
[A] ①③ [B] ①④ [C] ②③ [D] ②④
【答案】 A
【解析】 小武与小美青梅竹马,经过多年追求,小武如愿在24周岁时与小美登记结婚,是婚姻自由的体现,①正确。小武与小美的婚姻关系不属于可撤销婚姻,②错误。小武的父亲与小美的母亲是表兄妹关系,小武与小美是第四代旁系血亲,允许结婚,婚姻有效,③正确,④错误。
2.(结婚登记)黄某(男)早年离异后没有再婚,自2010年开始与杨某(女)以夫妻名义长期同居。2024年10月,黄某因病离世,留下了商品房、汽车、银行存款等遗产。黄某并未留下任何遗嘱,杨某在黄某去世第二天起,用黄某手机将其银行存款分多次转走共计100余万元。黄某母亲和女儿黄小某要求杨某返还遗产遭拒,后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案中(  )
①法定继承的法律效力优先于遗嘱继承 ②杨某与黄某存在事实上的婚姻关系,享有继承权 ③黄某的母亲和女儿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④进行结婚登记是确立婚姻关系必经的法律程序
[A] ①② [B] ①③ [C] ②④ [D] ③④
【答案】 D
【解析】 有遗嘱的,首先按照遗嘱继承,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①排除。同居关系意味着当事人不是夫妻关系,不享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杨某与黄某是同居关系,杨某不能继承黄某的遗产,②排除。
3.(可撤销婚姻、夫妻共同财产)女孩周某在其母亲安排下与付某相亲。因付某家庭条件较好,周某母亲希望周某与付某缔结婚姻,以后继承付家财产。周某明确拒绝,周某母亲以死相逼。周某害怕家庭关系破裂,又担心母亲寻短见,不得不与付某登记结婚。婚后近一年时间里,双方并未建立夫妻感情。但周某母亲仍不准许周某提出离婚,母女俩多次争吵并发生肢体冲突。此案中(  )
①周某离婚可选择仲裁,不服仲裁结果可上诉 ②周某因胁迫结婚可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③周某母亲履行了监护职责,进行了必要约束 ④周某离婚,可平等地处理与付某的共同财产
[A] ①③ [B] ②④ [C] ②③ [D] ①④
【答案】 B
【解析】 婚姻纠纷不属于可仲裁范围,①错误。法律规定父母必须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材料中周某是成年人,③错误。周某明确拒绝,周某母亲以死相逼后,周某不得不与付某登记结婚,表明周某因母亲的胁迫与付某结婚,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②正确。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所以周某离婚,可平等处理与付某的共同财产,④正确。
4.(离婚与夫妻共同财产)李先生是一位作家,张女士是事业单位员工。李先生与张女士登记结婚后,张女士获得外祖父母遗赠的住房一套。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二人共同出资购买商品房一套,口头约定万一婚姻关系破裂商品房归男方李先生所有。2023年12月,两人因感情不和发生纠纷,一方提出离婚。下列分析正确的是(  )
①若人民法院裁判离婚,需要在三十日后取得离婚证,解除夫妻关系 ②张女士通过遗赠获得的住房和双方购买的商品房均属于李先生和张女士共同财产 ③通过遗赠获得的住房属于张女士所有,双方约定的商品房归李先生所有 ④李先生婚前创作发表某作品,于婚后取得的该作品稿酬归李先生和张女士共同所有
[A] ①② [B] ①③ [C] ②④ [D] ③④
【答案】 C
【解析】 协议离婚申请离婚登记后三十日届满,当事人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而人民法院裁判离婚,不需要办理离婚证,只需持有离婚判决书,①错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材料并未指出张女士通过遗赠获得的住房只归某一方所有,故该住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如果没有书面证据,口头约定很难得到法律的支持和认可,所以二人共同出资购买的商品房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②正确,③错误。婚前创作发表的作品在婚后取得的稿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④正确。
5.(裁判离婚)小梅和小亮婚后第二年,小亮因工致残获赔偿金10万元,怀孕的妻子小梅用10万元赔偿金偿还了购买女士专用高档化妆品所欠的债务,小亮得知后要求小梅返还,小梅拒绝,为此两人争吵不断,小亮提起离婚诉讼。对这一案件的认识正确的是(  )
①小梅处于怀孕期间,离婚请求人民法院应予以调解 ②小梅处于怀孕期间,离婚请求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③购买女士专用高档化妆品所欠的债务应由小梅个人承担 ④伤残赔偿金属于婚后所得,应由双方共同处置
[A] ①③ [B] ①④ [C] ②③ [D] ②④
【答案】 C
【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故离婚请求人民法院不予受理,①错误,②正确。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购买女士专用高档化妆品所欠的债务应由小梅个人承担,③正确。根据法律规定,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小亮因工致残获得的赔偿金10万元属于小亮的个人财产,应由小亮处置,④错误。
6.(平等的人身关系)黄某是某企业总经理,闫某是另一家企业的财务总监,2022年6月,两人登记结婚。婚后二人因工作聚少离多,黄某颇为不悦,多次要求妻子闫某在家当“全职太太”,均遭到闫某拒绝。2024年1月,闫某怀孕,黄某再次提出让闫某辞职回家,二人因此经常争吵。2024年4月,黄某准备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对此,下列观点正确的是(  )
①若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人民法院应当判决离婚 ②黄某要求闫某辞职居家的行为,侵害了闫某参加工作的自由 ③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均等,闫某可自主决定是工作还是辞职 ④只有夫妻双方自由平等、互谅互让,才能成就美满婚姻
[A] ①② [B] ①③ [C] ②④ [D] ③④
【答案】 C
【解析】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2024年4月女方仍在怀孕期间,故人民法院不会判决离婚,①错误。黄某多次要求妻子闫某辞职,侵害了闫某参加工作的自由,②正确。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而不是均等,③错误。材料中黄某和闫某因为辞职居家问题多次争吵,说明只有夫妻双方自由平等、相互欣赏、互谅互让,才能成就美满婚姻,④正确。
7.(平等的人身关系与财产关系)2020年王某和钱某登记结婚,2021年,钱某继承了其父亲留下的价值100万元的房产。2025年,钱某为扩大生意筹集资金向银行贷款200万元,获得经营收入40万元。而后钱某以自己收入高、有能力养活王某为由,要求王某在家做“全职太太”,遭到王某拒绝。后来,王某和钱某感情破裂,准备协议离婚。下列观点正确的是(  )
①“相互坦荡,遇事商量”是夫妻关系的核心 ②钱某向银行贷款200万元是其个人债务而非夫妻共同债务 ③钱某所继承的100万元房产和40万元经营收入为夫妻共同财产 ④夫妻双方人格独立,均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
[A] ①② [B] ①③ [C] ②④ [D] ③④
【答案】 D
【解析】 “相互坦荡,遇事商量”是处理好夫妻间财产问题的关键,“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是夫妻关系的核心,①错误。我国民法典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因此,钱某为扩大生意向银行贷款200万元是夫妻共同债务,②错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钱某所继承的价值100万元的房产和40万元经营收入为夫妻共同财产,③正确。夫妻人身关系平等强调夫妻双方的人格独立,均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④正确。
8.(平等的财产关系)王某父母早亡,于2014年与张某登记结婚,于2016年和2021年分别生下儿子王大和女儿王小。2024年初,王某与张某感情破裂,协议离婚。在离婚冷静期王某遭遇车祸,临终前当着医院护士甲、邻居乙的面留下遗言,将自己婚前存有的20万元现金和婚后买的房产都给儿子王大。据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王某的20万元现金应由张某、王大和王小均分 ②王某要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王小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③若邻居乙是王某的好友,则口头遗嘱不具有法律效力 ④房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若执行该遗嘱会损害张某权益
[A] ①② [B] ①③ [C] ②④ [D] ③④
【答案】 C
【解析】 遗嘱继承的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本案中的20万元现金是王某的个人财产,应按遗嘱由王大继承,①错误。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女儿王小未成年,缺乏劳动能力,王某要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王小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②正确。口头遗嘱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邻居乙是王某的好友,但与其遗嘱的内容无关,属于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口头遗嘱具有法律效力,③错误。继承遗产需要先将个人合法财产从家庭共有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中析出,析产以后确定的被继承人的个人合法财产才是遗产。王某婚后买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若执行该遗嘱会损害张某权益,④正确。
9.(平等的财产关系)2025年5月,陈某与王某结婚。婚后,陈某获得婚前30万元存款的储蓄利息2万元,发表小说作品获稿酬5万元,王某母亲赠与的价值50万元的小轿车一辆。关于财产的归属,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存款30万元归陈某所有 ②王某母亲赠与的小轿车归王某所有 ③陈某的存款利息2万元归陈某与王某共同所有 ④发表小说作品获稿酬5万元归陈某与王某共同所有
[A] ①② [B] ①④ [C] ②③ [D] ③④
【答案】 B
【解析】 陈某的存款30万元属于婚前财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归陈某所有,①正确。夫妻共同财产是家庭成员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创造、共同所得的财产。发表小说作品获稿酬5万元、王某母亲赠与的小轿车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归陈某与王某共同所有,②错误,④正确。陈某的存款利息2万元属于法定孳息,应为婚前财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归陈某所有,③错误。
10.(夫妻共有财产的处分原则)小丽与大伟于2022年登记结婚,并生育一子。2024年大伟与崔某发生婚外恋情。后大伟通过银行转账、现金等方式赠与崔某10余万元,还购买手机、项链、戒指、手表等物品。小丽发现后,诉至人民法院要求确认赠与行为无效,崔某对其取得的赠与应全额返还。对此,下列分析正确的是(  )
①大伟和崔某的行为违背了公序良俗原则,赠与行为无效 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都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③大伟向崔某赠与大额款项违反夫妻共有财产的处分原则 ④大伟与崔某之间大额款项赠与并不损害小丽的合法权益
[A] ①② [B] ①③ [C] ②④ [D] ③④
【答案】 B
【解析】 大伟与崔某发生婚外恋情,二人的行为违背了公序良俗原则,大伟向崔某赠与大额款项违反夫妻共有财产的处分原则,故赠与行为无效,①③正确。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不都为夫妻共同财产,②错误。大伟向崔某赠与大额款项违反夫妻共有财产的处分原则,损害了小丽的合法权益,④错误。
11.(平等的财产关系)2014年1月,王某与李某登记结婚,2024年7月两人因感情破裂离婚。王某婚前用100万元购买的房产婚后升值为150万元。此房婚后用于出租,由两人共同打理,获取租金6万元。王某2023年12月发表的文章在2024年8月收到稿费3万元。另外,李某母亲生前留有遗嘱指定其名下的房产归李某所有。本案中关于财产的分配正确的是(  )
①王某婚前购买的房屋已经过10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②房产升值的50万元和租金6万元属于王某个人财产 ③离婚后王某收到的3万元稿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④李某母亲通过遗嘱留下的房产归李某个人所有
[A] ①② [B] ①③ [C] ②④ [D] ③④
【答案】 D
【解析】 婚前的个人财产不会随着婚姻关系时间的变化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王某婚前购买的房屋属于个人财产,①错误。王某婚前房产婚后升值的50万元属于王某个人财产;房屋婚后用于出租,由两人共同打理,租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②错误。
12.(夫妻共同债务)孔某、俞某于2023年8月19日登记结婚,于2024年2月17日登记离婚。2023年11月20日,孔某由陈某提供担保,向李某借款22万元。借款到期后,孔某未还,陈某也未履行担保义务。2024年10月27日,李某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查明,上述借款已被孔某个人挥霍,并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且俞某不知情。对于本案,下列分析正确的是(  )
①该债务产生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当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②陈某并不是该债务的实际借款人和使用人,可不承担责任 ③孔某以个人名义借款且借款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应属于个人债务 ④本诉讼属于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客体是行为
[A] ①② [B] ①④ [C] ②③ [D] ③④
【答案】 D
【解析】 虽然该债务产生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但本案中俞某对此借款不知情且此借款并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因此该债务是孔某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①不符合题意。虽然陈某并不是该债务的实际借款人和使用人,但陈某为孔某借款提供了担保,担保人在一定情况下需要承担连带偿还责任,②错误。
二、非选择题(本题共9分)
13.(夫妻共同财产)(9分)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杨某和与其妻魏某共育有三女二子,杨某山为长子。2008年,杨某和与魏某的房屋因拆迁置换为某小区房屋。2017年春节期间,在杨某和与魏某在场的情况下,杨某山与其他兄弟姐妹达成《赠与协议》,协议主要约定:杨某和夫妇将房屋赠与杨某山,与杨某山共同生活,杨某山负责二人日常生活起居和护理等。协议签订后,房屋产权人变更为杨某山,杨某和夫妇开始与杨某山共同生活。2019年4月30日,魏某去世。同年5月2日,杨某山因与其他兄弟姐妹发生矛盾,要求杨某和搬出其住所,拒绝继续履行赡养义务。杨某和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撤销对杨某山有关涉诉房屋的赠与,收回房屋的所有权。
相关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判断杨某和的主张是否会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并说明理由。
【答案】 (1)杨某和的部分主张会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1分)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本案中,杨某山作为长子,已取得杨某和所赠房产,本应依照法律、道德和自己的承诺履行义务, 但其拒绝继续履行赡养义务,杨某山的上述行为已符合撤销赠与的法定情形。(4分)
(3)杨某山通过登记取得了房屋的所有权,系杨某和与魏某共同将房屋赠与杨某山。因涉诉房屋为杨某和与魏某的夫妻共同财产,其中50%份额属于杨某和个人所有,对杨某和赠与的部分应予撤销。(4分)
(

16

)(共68张PPT)
珍惜婚姻关系
第 六 课
【课标明确】
2.2 理解婚姻法律关系,阐释正确的婚姻家庭观念。
体系自建
一夫一妻
男女平等
法定婚龄
轻率离婚
裁判
地位平等
约定财产
相互坦荡
法律保护下的婚姻
核心点一
核心突破
知识点1 结婚
知识整合
含义 结婚是夫妻关系的起点,是男女双方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确立婚姻关系的行为
基本 原则 婚姻自由(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等
法定 条件 (1)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2)男女双方达到法定婚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3)符合一夫一妻制
(4)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登记 程序 结婚登记程序大致可以分为申请、审查、登记三个环节
特别提醒
比较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
(1)无效婚姻
①重婚。
②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③未到法定婚龄。
(2)可撤销婚姻
①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②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知识点2 离婚
条件 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当事人可以离婚
方式 协议 离婚 (1)要求当事人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并就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协议
(2)申请离婚登记后三十日届满,当事人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之时起,解除夫妻关系
裁判 离婚 (1)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离婚
(2)一审判决离婚的,人民法院在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当事人违反告知另行登记结婚的,构成重婚
子女 抚养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特别提醒
离婚冷静期制度只适用于协议离婚。对于有家庭暴力等情形的,在实践中一般是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而裁判离婚是不适用离婚冷静期制度的。
易错清零
1.只要男女双方完全自愿,就可以结婚。
纠正:结婚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首先,男女双方完全自愿。其次,男女双方达到法定婚龄。再次,符合一夫一妻制。最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2.符合结婚条件,举行了结婚仪式,两人就算结婚了。
纠正:法律要求结婚必须履行登记程序。进行结婚登记是确立婚姻关系、明确夫妻双方权利和义务必经的法律程序。
3.(2024·福建南平质检)合法的婚姻是受法律保护的。林某的母亲和贾某的父亲是表兄妹,林某与贾某不可以按照法律程序登记结婚。
纠正:林某的母亲和贾某的父亲是表兄妹,林某与贾某是第四代旁系血亲,不属于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可以按照法律程序登记结婚。
4.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可以申请离婚登记,当事人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机关可当场发给离婚证。
纠正:申请离婚登记后三十日届满,当事人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三十日被称为离婚冷静期,如果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5.父母离婚后,小芙跟随母亲生活,父亲探望小芙必须经过母亲同意。
纠正: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典例1] (2024·湖南长沙一模)四川某县16岁女孩小甜在父母的决定及安排下与本县男子阿某相亲,同年12月订婚后,男方将26万元彩礼钱交付小甜父母。后小甜独自前往广东打工,阿某得知后,组织3名家人前往广东强行将小甜带回,在途经广西时,小甜在高速公路服务区报警。据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小甜父母的做法违背了婚姻自由的原则 ②小甜与男方感情破裂,可协议离婚 ③阿某及其家人的做法侵犯了小甜的人身自由权利 ④若小甜在订婚后随即自愿登记结婚,该婚姻受法律保护
[A] ①③ [B] ①④ [C] ②③ [D] ②④
考题感悟
A
考向1 珍惜婚姻
【解析】 材料中小甜父母决定及安排小甜相亲并同男方订婚的做法违背了婚姻自由的原则,①符合题意。小甜并未与男方进行结婚登记,②错误。人身自由是自然人真正成为独立的民事主体的前提,故阿某及其家人前往广东强行将小甜带回的做法侵犯了小甜的人身自由权利,③符合题意。民法典规定的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小甜未满十八周岁,是未成年人,不符合结婚登记条件,④错误。
[典例2] (2024·河北张家口三模)花镇居民胡某与张某在双方父母的操持下举办婚礼后开始同居。按当地人的观念,这就算是结婚了,因此一直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不久,胡某外出打工挣钱,张某则回父母家生活。胡某见到同单位打工的王某漂亮大
方,于是一见钟情,两人由相恋到领取结婚证而后生子。三年后,张某得知真相,于是以胡某犯重婚罪为由将其告到人民法院。根据民法典,对上述案件的处理正确的是(  )
[A] 人民法院宣布胡某与张某二人的婚姻无效
[B] 由民政局撤销胡某与王某二人的婚姻关系
[C] 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胡某与王某婚姻合法
[D] 三年后张某起诉胡某重婚已超过诉讼时效
C
【解析】 胡某与张某一直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他们所谓的婚姻不受法律保护,胡某与张某二人的婚姻无效,无须人民法院宣布,A错误。胡某与王某领取了结婚证,二人法律上存在婚姻关系,民政局无权撤销,B错误。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D错误。
[典例3] (2024·湖南怀化一模)男青年小武与女青年小英在同一单位相识相爱,后双方到小武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领证结婚。结婚后,双方经常为一些家庭琐事吵闹,小英要求离婚。对此,双方(  )
①可以独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②应同时亲自到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要求裁判离婚 ③必须就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协议后申请协议离婚 ④在申请离婚登记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都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A] ①② [B] ①④ [C] ②③ [D] ③④
D
考向2 离婚要慎重
【解析】 协议离婚要求当事人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并就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协议,③正确,①错误。民法典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④符合题意。如果起诉离婚,不要求双方同时亲自到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请,②排除。
夫妻地位平等
核心点二
知识点1 平等的人身关系
夫妻 关系 包括:夫妻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核心:“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
夫妻 平等 夫妻平等意味着夫妻在生活中平等行使权利、平等履行义务、共同承担家庭和社会的责任
知识整合
体现 (1)人格独立:夫妻人身关系的平等强调夫妻双方的人格独立。夫妻双方都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不因婚姻生活的具体环境,双方的职业、收入和彼此的扶养关系而发生变化。双方所生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
(2)人身自由权:夫妻双方均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这些自由是夫妻双方家庭地位平等的重要标志
要求 只有夫妻双方自由平等、相互欣赏、互谅互让,才能成就美满婚姻,构建和谐家庭
1.夫妻财产关系
(1)内容:夫妻财产主要涉及夫妻共同财产和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2)方式:夫妻双方可以约定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范围,没有约定的,按照法律规定处理。
(3)关键:“相互坦荡,遇事商量”是处理好夫妻间财产问题的关键。
知识点2 平等的财产关系
2.夫妻财产的分类
共同 财产 (1)内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2)原则: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
个人 财产 (1)内容: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2)原则:个人财产,处理权归一方所有
约定 财产 (1)含义:夫妻可以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2)形式: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3)债务问题: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特别提醒
判决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原则
(1)男女平等。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有平等的处理权。离婚分割时,双方也处于平等地位。
(2)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不得侵害女方和子女的合法权益,并视女方的经济状况及子女的实际需要给予必需的照顾。
(3)尊重当事人的意愿。这是尊重公民财产权利的一种表现。
(4)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分割时不应损害财产的效用和价值,做到方便生活,物尽其用。
(5)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利益。
易错清零
1.根据传统,孩子必须跟爸爸姓。
纠正:夫妻人身关系的平等强调夫妻双方的人格独立。双方所生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
2.(2024·福建三明质检)如果说爱情是婚姻关系的灵魂,那么法律便是婚姻关系的铠甲。夫妻在婚姻中的财产关系是夫妻关系的核心。
纠正: “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是夫妻关系的核心。
3.婚前甲有一套房产,这套房产不可能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纠正:婚前甲有一套房产,该房产属于甲的个人财产,个人财产不会随着婚姻关系的变化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夫妻双方可以通过书面形式约定财产归属,将该套房产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4.宋某婚后用其父赠与的30万元购买了企业债券,获利2万元,这32万元属于宋某的个人财产。
纠正:宋某婚后其父赠与的30万元,并未明确只赠与宋某个人,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购买企业债券,获利2万元,属于共同财产的投资收入,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这32万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5.夫妻共有共同财产,也应当共担对外债务。
纠正:如果夫妻之间没有约定财产,则共有共同财产也共担对外债务,但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典例1] (2024·河南质检)某作家在其诗歌中写道,“我如果爱你——绝不像攀援的凌霄花,借你的高枝炫耀自己”“我必须是你近旁的一株木棉,作为树的形象和你站在一起”。作者通过木棉树对橡树的“告白”,来否定世俗的、不平等的爱情观,呼唤自由、平等、独立。下列能体现夫妻地位平等的是(   )
①夫妻在婚姻家庭关系中的权利义务一一对等 ②夫妻人身关系的平等强调夫妻双方的人格独立 ③财产的约定要比法律规定更加平等 ④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
[A] ①③ [B] ①④ [C] ②③ [D] ②④
考题感悟
D
考向1 平等的人身关系
【解析】 平等不是均等,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并非指夫妻在婚姻家庭关系中的权利义务一一对等。夫妻平等需要考虑男女在生理上的差异,合理分工,共同承担家庭和社会的责任,①错误。无论财产是按约定处理,还是按法律规定处理,都能体现平等的财产关系,没有高低之分,③错误。
[典例2] (2024·山东卷)小张经其妻小陈同意,用婚后继承自张父的40万元遗产注册成立了甲公司。为购入公司经营所需设备,小张、小陈又向葛某借款100万元。后小张受伤住院,小陈接手甲公司经营,与小张协商将自家住房抵押给葛某,换取葛某同意延期还款。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若小张和小陈约定由小张负责还款,则葛某仍有权要求小陈偿还 ②小陈不是张父的法定继承人,所以不享有处理40万元遗产的权利 ③葛某有权针对小张、小陈的住房和购入设备优先受偿,但无权予以占有 ④若甲公司对外负债,则该债务不构成小张和小陈的夫妻共同债务
[A] ①② [B] ①④ [C] ②③ [D] ③④
B
考向2 平等的财产关系
【解析】 小张、小陈向葛某借款100万元用于购入公司经营所需设备,这说明借款100万元是用于夫妻共同生产经营且属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因此100万元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葛某仍有权要求小陈偿还,①正确。婚后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过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材料中没有指明40万元遗产只归小张一人所有,因此40万元遗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此情况下,小陈享有处理40万元遗产的权利,②排除。小陈与小张协商将自家住房抵押给葛某,换取葛某同意延期还款,葛某享有此住房的抵押权,能优先受偿,但无权予以占有。但公司设备并没有进行抵押,葛某对公司设备无抵押权,不能优先受偿,更不能对设备予以占有,③排除。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享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以其全部的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若甲公司对外负债,则该债务应由甲公司以全部资产为限承担责任,不构成小张和小陈的夫妻共同债务,④正确。
[典例3] (2024·湖北卷)李四离世后留有价值210万元的房产(登记在夫妻名下),还有以个人名义借的购房款10万元未还。此时,李四的孩子李小四尚在妈妈的肚子里。李四留有一份遗嘱,要给其宠物犬旺财1万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未出生的李小四不是自然人 ②只要遗嘱是真实的,旺财就可以继承1万元 ③李四借的10万元不是夫妻共同债务 ④李小四可以继承价值50万元的财产
[A] ①③ [B] ①④ [C] ②③ [D] ②④
B
【解析】 自然人是指基于出生而取得民事主体资格的人,未出生的李小四不是自然人,①正确。在中国,宠物不能继承遗产,②错误。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李四借的10万元购房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③错误。李四离世后留有价值210万元的房产,去除10万元的债务,价值共计200万元,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析产后,李四留有的遗产价值共计100万元,李小四与其母亲各继承价值50万元的财产,④正确。
[典例4] (2022·浙江6月选考)2019年1月,张某在H市购买了一处房产。2021年5月,张某与王某结婚,双方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不动产归共同所有,取得的其他财产归各自所有。2021年9月,王某在N市购买一处房产。2022年3月,张某发表小说作品获稿酬5万元,王某获得其父母赠与的小车一辆。关于财产的归属,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H市和N市的房产归张某、王某共同所有
[B] H市房产归张某所有,N市房产归王某所有
[C] 稿酬5万元和小车归张某、王某共同所有
[D] 稿酬5万元归张某所有,小车归王某所有
D
【解析】 张某与王某结婚,双方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不动产归共同所有,取得的其他财产归各自所有。H市的房产是婚前张某所购财产,应归张某所有,N市的房产是婚后财产,根据约定,应归张某、王某共同所有,A、B错误。根据约定,稿酬5万元归张某所有,王某获得的其父母赠与的小车归王某所有,C错误,D正确。
课时作业
(时间:25分钟 总分:45分)
1.(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与结婚的条件)男青年小武的父亲与女青年小美的母亲是表兄妹。小武与小美青梅竹马,两人年龄相差3岁。经过多年追求,小武如愿在24周岁时与小美登记结婚。婚姻登记机关并不了解两人的亲戚关系。关于小武与小美的婚姻,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小武与小美的结合是婚姻自由的体现 ②小武与小美的婚姻关系是一种可撤销婚姻 ③小武与小美是第四代旁系血亲,允许结婚,婚姻有效 ④小武与小美是表兄妹关系,是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婚姻无效
[A] ①③ [B] ①④ [C] ②③ [D] ②④
A
一、选择题(本题共12小题,每小题3分,共36分)
【解析】 小武与小美青梅竹马,经过多年追求,小武如愿在24周岁时与小美登记结婚,是婚姻自由的体现,①正确。小武与小美的婚姻关系不属于可撤销婚姻,②错误。小武的父亲与小美的母亲是表兄妹关系,小武与小美是第四代旁系血亲,允许结婚,婚姻有效,③正确,④错误。
2.(结婚登记)黄某(男)早年离异后没有再婚,自2010年开始与杨某(女)以夫妻名义长期同居。2024年10月,黄某因病离世,留下了商品房、汽车、银行存款等遗产。黄某并未留下任何遗嘱,杨某在黄某去世第二天起,用黄某手机将其银行存款分多次转走共计100余万元。黄某母亲和女儿黄小某要求杨某返还遗产遭拒,后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案中(  )
①法定继承的法律效力优先于遗嘱继承 ②杨某与黄某存在事实上的婚姻关系,享有继承权 ③黄某的母亲和女儿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④进行结婚登记是确立婚姻关系必经的法律程序
[A] ①② [B] ①③ [C] ②④ [D] ③④
D
【解析】 有遗嘱的,首先按照遗嘱继承,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①排除。同居关系意味着当事人不是夫妻关系,不享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杨某与黄某是同居关系,杨某不能继承黄某的遗产,②排除。
3.(可撤销婚姻、夫妻共同财产)女孩周某在其母亲安排下与付某相亲。因付某家庭条件较好,周某母亲希望周某与付某缔结婚姻,以后继承付家财产。周某明确拒绝,周某母亲以死相逼。周某害怕家庭关系破裂,又担心母亲寻短见,不得不与付某登记结婚。婚后近一年时间里,双方并未建立夫妻感情。但周某母亲仍不准许周某提出离婚,母女俩多次争吵并发生肢体冲突。此案中(  )
①周某离婚可选择仲裁,不服仲裁结果可上诉 ②周某因胁迫结婚可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③周某母亲履行了监护职责,进行了必要约束 ④周某离婚,可平等地处理与付某的共同财产
[A] ①③ [B] ②④ [C] ②③ [D] ①④
B
【解析】 婚姻纠纷不属于可仲裁范围,①错误。法律规定父母必须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材料中周某是成年人,③错误。周某明确拒绝,周某母亲以死相逼后,周某不得不与付某登记结婚,表明周某因母亲的胁迫与付某结婚,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②正确。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所以周某离婚,可平等处理与付某的共同财产,④正确。
4.(离婚与夫妻共同财产)李先生是一位作家,张女士是事业单位员工。李先生与张女士登记结婚后,张女士获得外祖父母遗赠的住房一套。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二人共同出资购买商品房一套,口头约定万一婚姻关系破裂商品房归男方李先生所有。2023年12月,两人因感情不和发生纠纷,一方提出离婚。下列分析正确的是(  )
①若人民法院裁判离婚,需要在三十日后取得离婚证,解除夫妻关系 ②张女士通过遗赠获得的住房和双方购买的商品房均属于李先生和张女士共同财产 ③通过遗赠获得的住房属于张女士所有,双方约定的商品房归李先生所有 ④李先生婚前创作发表某作品,于婚后取得的该作品稿酬归李先生和张女士共同所有
[A] ①② [B] ①③ [C] ②④ [D] ③④
C
【解析】 协议离婚申请离婚登记后三十日届满,当事人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而人民法院裁判离婚,不需要办理离婚证,只需持有离婚判决书,①错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材料并未指出张女士通过遗赠获得的住房只归某一方所有,故该住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如果没有书面证据,口头约定很难得到法律的支持和认可,所以二人共同出资购买的商品房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②正确,③错误。婚前创作发表的作品在婚后取得的稿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④正确。
5.(裁判离婚)小梅和小亮婚后第二年,小亮因工致残获赔偿金10万元,怀孕的妻子小梅用10万元赔偿金偿还了购买女士专用高档化妆品所欠的债务,小亮得知后要求小梅返还,小梅拒绝,为此两人争吵不断,小亮提起离婚诉讼。对这一案件的认识正确的是(  )
①小梅处于怀孕期间,离婚请求人民法院应予以调解 ②小梅处于怀孕期
间,离婚请求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③购买女士专用高档化妆品所欠的债务应由小梅个人承担 ④伤残赔偿金属于婚后所得,应由双方共同处置
[A] ①③ [B] ①④ [C] ②③ [D] ②④
C
【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故离婚请求人民法院不予受理,①错误,②正确。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购买女士专用高档化妆品所欠的债务应由小梅个人承担,③正确。根据法律规定,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小亮因工致残获得的赔偿金10万元属于小亮的个人财产,应由小亮处置,④错误。
6.(平等的人身关系)黄某是某企业总经理,闫某是另一家企业的财务总监,2022年6月,两人登记结婚。婚后二人因工作聚少离多,黄某颇为不悦,多次要求妻子闫某在家当“全职太太”,均遭到闫某拒绝。2024年1月,闫某怀孕,黄某再次提出让闫某辞职回家,二人因此经常争吵。2024年4月,黄某准备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对此,下列观点正确的是(  )
①若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人民法院应当判决离婚 ②黄某要求闫某辞职居家的行为,侵害了闫某参加工作的自由 ③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均等,闫某可自主决定是工作还是辞职 ④只有夫妻双方自由平等、互谅互让,才能成就美满婚姻
[A] ①② [B] ①③ [C] ②④ [D] ③④
C
【解析】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2024年4月女方仍在怀孕期间,故人民法院不会判决离婚,①错误。黄某多次要求妻子闫某辞职,侵害了闫某参加工作的自由,②正确。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而不是均等,③错误。材料中黄某和闫某因为辞职居家问题多次争吵,说明只有夫妻双方自由平等、相互欣赏、互谅互让,才能成就美满婚姻,④正确。
7.(平等的人身关系与财产关系)2020年王某和钱某登记结婚,2021年,钱某继承了其父亲留下的价值100万元的房产。2025年,钱某为扩大生意筹集资金向银行贷款200万元,获得经营收入40万元。而后钱某以自己收入高、有能力养活王某为由,要求王某在家做“全职太太”,遭到王某拒绝。后来,王某和钱某感情破裂,准备协议离婚。下列观点正确的是(  )
①“相互坦荡,遇事商量”是夫妻关系的核心 ②钱某向银行贷款200万元是其个人债务而非夫妻共同债务 ③钱某所继承的100万元房产和40万元经营收入为夫妻共同财产 ④夫妻双方人格独立,均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
[A] ①② [B] ①③ [C] ②④ [D] ③④
D
【解析】 “相互坦荡,遇事商量”是处理好夫妻间财产问题的关键,“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是夫妻关系的核心,①错误。我国民法典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因此,钱某为扩大生意向银行贷款200万元是夫妻共同债务,②错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钱某所继承的价值100万元的房产和40万元经营收入为夫妻共同财产,③正确。夫妻人身关系平等强调夫妻双方的人格独立,均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④正确。
8.(平等的财产关系)王某父母早亡,于2014年与张某登记结婚,于2016年和2021年分别生下儿子王大和女儿王小。2024年初,王某与张某感情破裂,协议离婚。在离婚冷静期王某遭遇车祸,临终前当着医院护士甲、邻居乙的面留下遗言,将自己婚前存有的20万元现金和婚后买的房产都给儿子王大。据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王某的20万元现金应由张某、王大和王小均分 ②王某要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王小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③若邻居乙是王某的好友,则口头遗嘱不具有法律效力 ④房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若执行该遗嘱会损害张某权益
[A] ①② [B] ①③ [C] ②④ [D] ③④
C
【解析】 遗嘱继承的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本案中的20万元现金是王某的个人财产,应按遗嘱由王大继承,①错误。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女儿王小未成年,缺乏劳动能力,王某要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王小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②正确。口头遗嘱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邻居乙是王某的好友,但与其遗嘱的内容无关,属于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口头遗嘱具有法律效力,③错误。继承遗产需要先将个人合法财产从家庭共有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中析出,析产以后确定的被继承人的个人合法财产才是遗产。王某婚后买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若执行该遗嘱会损害张某权益,④正确。
9.(平等的财产关系)2025年5月,陈某与王某结婚。婚后,陈某获得婚前30万元存款的储蓄利息2万元,发表小说作品获稿酬5万元,王某母亲赠与的价值
50万元的小轿车一辆。关于财产的归属,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存款30万元归陈某所有 ②王某母亲赠与的小轿车归王某所有 ③陈某的存款利息2万元归陈某与王某共同所有 ④发表小说作品获稿酬5万元归陈某与王某共同所有
[A] ①② [B] ①④ [C] ②③ [D] ③④
B
【解析】 陈某的存款30万元属于婚前财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归陈某所有,①正确。夫妻共同财产是家庭成员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创造、共同所得的财产。发表小说作品获稿酬5万元、王某母亲赠与的小轿车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归陈某与王某共同所有,②错误,④正确。陈某的存款利息2万元属于法定孳息,应为婚前财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归陈某所有,③错误。
10.(夫妻共有财产的处分原则)小丽与大伟于2022年登记结婚,并生育一子。
2024年大伟与崔某发生婚外恋情。后大伟通过银行转账、现金等方式赠与崔某10余万元,还购买手机、项链、戒指、手表等物品。小丽发现后,诉至人民法院要求确认赠与行为无效,崔某对其取得的赠与应全额返还。对此,下列分析正确的是(  )
①大伟和崔某的行为违背了公序良俗原则,赠与行为无效 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都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③大伟向崔某赠与大额款项违反夫妻共有财产的处分原则 ④大伟与崔某之间大额款项赠与并不损害小丽的合法权益
[A] ①② [B] ①③ [C] ②④ [D] ③④
B
【解析】 大伟与崔某发生婚外恋情,二人的行为违背了公序良俗原则,大伟向崔某赠与大额款项违反夫妻共有财产的处分原则,故赠与行为无效,①③正确。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不都为夫妻共同财产,②错误。大伟向崔某赠与大额款项违反夫妻共有财产的处分原则,损害了小丽的合法权益,④错误。
11.(平等的财产关系)2014年1月,王某与李某登记结婚,2024年7月两人因感情破裂离婚。王某婚前用100万元购买的房产婚后升值为150万元。此房婚后用于出租,由两人共同打理,获取租金6万元。王某2023年12月发表的文章在2024年8月收到稿费3万元。另外,李某母亲生前留有遗嘱指定其名下的房产归李某所有。本案中关于财产的分配正确的是(  )
①王某婚前购买的房屋已经过10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②房产升值的
50万元和租金6万元属于王某个人财产 ③离婚后王某收到的3万元稿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④李某母亲通过遗嘱留下的房产归李某个人所有
[A] ①② [B] ①③ [C] ②④ [D] ③④
D
【解析】 婚前的个人财产不会随着婚姻关系时间的变化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王某婚前购买的房屋属于个人财产,①错误。王某婚前房产婚后升值的50万元属于王某个人财产;房屋婚后用于出租,由两人共同打理,租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②错误。
12.(夫妻共同债务)孔某、俞某于2023年8月19日登记结婚,于2024年2月17日登记离婚。2023年11月20日,孔某由陈某提供担保,向李某借款22万元。借款到期后,孔某未还,陈某也未履行担保义务。2024年10月27日,李某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查明,上述借款已被孔某个人挥霍,并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且俞某不知情。对于本案,下列分析正确的是(  )
①该债务产生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当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②陈某并不是该债务的实际借款人和使用人,可不承担责任 ③孔某以个人名义借款且借款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应属于个人债务 ④本诉讼属于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客体是行为
[A] ①② [B] ①④ [C] ②③ [D] ③④
D
【解析】 虽然该债务产生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但本案中俞某对此借款不知情且此借款并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因此该债务是孔某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①不符合题意。虽然陈某并不是该债务的实际借款人和使用人,但陈某为孔某借款提供了担保,担保人在一定情况下需要承担连带偿还责任,②错误。
二、非选择题(本题共9分)
13.(夫妻共同财产)(9分)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杨某和与其妻魏某共育有三女二子,杨某山为长子。2008年,杨某和与魏某的房屋因拆迁置换为某小区房屋。2017年春节期间,在杨某和与魏某在场的情况下,杨某山与其他兄弟姐妹达成《赠与协议》,协议主要约定:杨某和夫妇将房屋赠与杨某山,与杨某山共同生活,杨某山负责二人日常生活起居和护理等。协议签订后,房屋产权人变更为杨某山,杨某和夫妇开始与杨某山共同生活。2019年4月30日,魏某去世。同年5月2日,杨某山因与其他兄弟姐妹发生矛盾,要求杨某和搬出其住所,拒绝继续履行赡养义务。杨某和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撤销对杨某山有关涉诉房屋的赠与,收回房屋的所有权。
相关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判断杨某和的主张是否会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并说明理由。
【答案】 (1)杨某和的部分主张会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1分)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本案中,杨某山作为长子,已取得杨某和所赠房产,本应依照法律、道德和自己的承诺履行义务, 但其拒绝继续履行赡养义务,杨某山的上述行为已符合撤销赠与的法定情形。(4分)
(3)杨某山通过登记取得了房屋的所有权,系杨某和与魏某共同将房屋赠与杨某山。因涉诉房屋为杨某和与魏某的夫妻共同财产,其中50%份额属于杨某和个人所有,对杨某和赠与的部分应予撤销。(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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