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高考政治一轮复习 第三十一课 家庭与婚姻(课件+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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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高考政治一轮复习 第三十一课 家庭与婚姻(课件+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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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课 家庭与婚姻
课标要求1.熟知监护、抚养、扶养、赡养、继承等民事关系,培育家庭责任意识。2.理解婚姻法律关系,阐释正确的婚姻家庭观念。
考情回顾
考点 考题 考情分析
父母与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2024·湖南高考,19;2023·全国新课标卷,41 高考试题主要结合婚姻家庭生活中的具体案例,考查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遗赠扶养协议、夫妻财产关系等。命题形式以选择题为主,主观题综合性较强。
遗嘱继承与法定继承 2024·甘肃高考,14;2023·湖南高考,13 2022·山东高考,14
遗赠扶养协议 2024·安徽高考,14
夫妻平等的财产关系 2024·山东高考,14;2024·湖北高考,9
关键词:抚养、赡养父母、继承权、夫妻平等、夫妻共同财产
                                   
课时1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核心考点一 家和万事兴
1.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权利与义务
义务 抚养义务 父母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子女,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有残疾的未成年人,更不得有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三不得)
教育义务 父母应当让适龄子女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不得阻碍其入学或迫使其中途退学、辍学
监护职责 ①保护未成年子女的人身、财产安全和其他合法权益 ②承担因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民事责任 ③代理未成年子女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权利 ①教育和保护未成年子女既是父母的义务,也是父母的权利 ②父母有权对子女的行为进行必要的约束和引导,并对子女进行批评教育和合理惩戒
提醒 ①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②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③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2.成年子女对父母的义务
(1)子女经济上供养父母、生活上照料父母、精神上慰藉父母,照顾父母的特殊需要。
(2)子女尊重、体贴父母,不干涉父母的婚姻自由,使父母幸福安度晚年。
3.成年意定监护制度
含义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
要求 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
意义 防止老年人合法权益受损。我国已进入老龄化社会,成年意定监护制度可以更好地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缺点 容易限制老年人的自主决定权
建议 建议选择与老年人的财产没有利害关系的人担任监护人
提醒 意定监护优先于法定监护。
4.家庭侵权行为
(1)侵权行为:家庭暴力、虐待和遗弃等。
(2)侵权责任:依据法律,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者遗弃老年人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相关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受教育权是未成年人享有的最基础权利。
纠正:生命健康权是未成年人享有的最基础权利。
2.养子女对养父母没有赡养的义务。
纠正:养父母与养子女收养关系成立的,养子女对养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3.无赡养能力的子女可以不履行赡养父母的义务。
纠正: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4.有赡养能力,而拒不履行赡养义务的子女,情节严重的要承担民事责任。
纠正:有赡养能力,而拒不赡养的子女,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须依法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考向一 父母与未成年子女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典例1 (2024·湖南高考)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祖国的未来属于下一代。做好关心下一代工作,关系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对损害少年儿童权益、破坏少年儿童身心健康的言行,要坚决防止和依法打击”。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等应汇聚起保护未成年人的强大合力,更好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妈妈:我们的孩子才5岁,教育孩子不能只是我一个人,你也有义务。 爸爸:我工作这么忙,哪有时间? 今天是我5岁生日,我把自己存的500元零花钱充值到了游戏账户。 我才初中毕业,刚满15岁,今天的快递实在是送不完了。 今天下班前必须送完,你还要在这儿干两年呢!
图1          图2          图3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对上述情境分别予以评析。
答案 图1: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和教育义务,父母只抚养不教育是违法的,妈妈教育孩子是积极履行自己法定义务的表现,爸爸以工作忙为由不教育孩子说明其没有履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
图2:5岁的孩子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民法典第二十条规定,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因此,5岁孩子的充值行为属于无效行为,其法定代理人可以要求平台退款。
图3:劳动者应达到法定就业年龄,除特殊情况外,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快递公司雇用15岁的未成年人,且安排其从事高强度的工作,违反了劳动法规定,不利于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发展。
考向二 成年子女与父母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典例2 (2023·全国新课标卷)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小张系成年人,为做生意向父亲老张借款10万元,在借条中承诺3年后归还。借款到期后,老张见小张生意红火,便要求小张还款。小张以父母有义务帮助扶持自己为由拒绝还款,并表示如果一定要还款则以后不照料老张的生活。老张无奈之下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假如你是人民调解员,请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相关知识,分析小张的做法和说法的不当之处,并给当事人提出两条解决纠纷的建议。
答案 不当之处:当事人应当按照承诺履行合同义务,小张借款到期后拒绝还款的做法不当;父母没有帮助扶持成年子女的法定义务,小张关于父母有义务帮助扶持自己的说法不当;成年子女有赡养父母的法定义务,小张关于以后不照料老张的生活的说法不当。
建议:双方应在明确权利义务的基础上友好协商,促进家庭和睦;坚守契约精神,按照承诺归还借款。
易错点一 误认为可以通过断绝父子关系,不履行赡养义务
加练1 (2023·湖南高考)民法典规范各类民事主体的各种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涉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下列漫画描述的情境符合民法典规范的是(  )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 B
解析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和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①情境中的描述正确。法定继承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②情境中的描述错误。断绝父子关系有违公序良俗原则,这个行为是无效的。所以儿子依然有义务照顾赡养父亲,③情境中的描述错误。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园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游客无视动物园警示、不听劝阻,不遵守园区规定,在动物园内被动物袭击造成损害,如果动物园方能够证明已经尽到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④情境中的描述正确。故答案选B。
易错点二 错误理解成年意定监护制度
加练2 年近八旬的王老伯向某公证处申办意定监护协议公证。原来,老人至今未婚,膝下无儿无女,前段时间突然感觉身体不适,想提前确定意定监护人。王老伯所在社区的居委会工作人员林女士,多年来一直在照顾看望王老伯,也愿意担任王老伯的意定监护人。于是,双方约定办理公证,把双方的意思表示、权利义务等内容固定下来。下列对于成年意定监护制度的理解,正确的是(  )
A.民政部门和居委会不能成为成年意定监护制度的监护人
B.监护人在被监护人去世后继承被监护人的遗产
C.监护协议可以以书面形式或者口头形式订立
D.体现出最大程度地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
答案 D
解析 只要双方自愿同意签订协议,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如朋友、邻居等)或者组织(如民政部门,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残疾人联合会、居委会、村委会、提供监护业务的社会组织等),都可以被选为意定监护人,A错误。意定监护人不等于财产继承人,如无特殊约定或特殊身份,意定监护人不能继承财产,B错误。监护协议必须以书面形式订立,不能以口头形式订立,C错误。
核心考点二 薪火相传有继承
1.继承
含义 将自然人死亡后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法转移给他人所有
意义 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代与代之间爱的延续和传递,是代际传承的重要保障
继承关系
继承的要求 ①析产:先将个人合法财产从家庭共有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中析出,析产以后确定的被继承人的个人合法财产才是遗产 ②平等:民法典强调继承权男女平等、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平等
继承与债务 继承人不仅会获得被继承人的遗产,还需要承担被继承人未偿还的债务。本应由被继承人偿还的债务,应由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超过部分不负清偿责任,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除外
继承的形式 ①法定继承: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 ②遗嘱继承:基于合法有效遗嘱的指定
提醒 ①被继承人的死亡赔偿金或死亡抚恤金是其亲属获得的经济赔偿金,不是可继承的被继承人的遗产。
②不继承遗产可不承担债务。
③继承开始后,应先适用遗嘱继承,只有在不适用遗嘱继承时才适用法定继承。
2.法定继承有顺序
含义 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即基于婚姻关系、血缘关系、扶养关系获得继承权
前提 在被继承人未立遗嘱或者所立遗嘱无效时
特点 根据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亲属关系的亲疏确定
范围和顺序 ①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②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③例外情况: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遗产分配原则 ①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协商同意可以不均等) ②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③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④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要求和意义 ①要求: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 ②意义:既有利于继承人的和睦团结和整个家庭的安宁幸福,也是在弘扬中华传统美德、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法条链接 代位继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3.遗嘱
含义 遗嘱人生前依法律规定处分其个人合法财产及与此相关的事务,并于其死亡时发生效力的单方意思表示
形式 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
有效条件 实质要件 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意思表示真实,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形式要件 ①代书、打印、录音录像、口头遗嘱: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 ②自书遗嘱:遗嘱人亲笔书写、亲自签名,注明年、月、日(无须见证人) ③打印遗嘱: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④公证遗嘱:如要变更,须到国家公证机关再行变更,否则无效
意义 通过遗嘱处分财产,既是对遗嘱人意愿的尊重,又有助于减少继承人之间的分歧,有利于整个家庭的和睦
提醒 ①有内容相抵触的前后数份遗嘱,以最后的为准。
②遗嘱中所确定的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该遗嘱失效,遗产按法定继承方式办理。
4.通过遗嘱或协议等方式处分遗产
不同点 相同点
遗嘱继承 是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内确定具体继承人及份额,其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 无论是遗嘱继承还是遗赠,都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遗赠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法律上称之为遗赠。遗赠不属于继承
遗赠扶养协议 ①内涵: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②目的:使孤寡老人的生活得到保障
法条链接 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即:遗赠扶养协议>遗嘱(遗嘱继承、遗赠)>法定继承)
1.继承人获得被继承人的遗产,对被继承人未偿还的债务不承担清偿责任。
纠正:对于被继承人未偿还的债务,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超过部分不负清偿责任,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除外。
2.法定继承的范围和顺序中,第一顺序包括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
纠正:法定继承的范围和顺序中,第一顺序包括配偶、子女和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为第二顺序继承人。
3.法定继承的法律效力优先于遗嘱继承。
纠正:遗嘱继承的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
4.遗嘱人订立遗嘱后不可以变更或撤销。
纠正:在遗嘱发生法律效力之前,遗嘱人可以随时变更或撤销其所立遗嘱。遗嘱人立有内容相抵触的前后数份遗嘱,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考向一 法定继承的范围和顺序
典例1 (2024·甘肃高考)王某在丈夫去世后没有改嫁,一直尽心尽力地照料体弱多病的公公。6年后王某的公公去世,王某与丈夫的弟弟李某在分割遗产时发生争议。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王某和李某均有继承权,且王某可以多分
②王某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③王某作为儿媳可以成为第二顺序的继承人
④李某作为第二顺序的继承人有权继承遗产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 A
解析 根据民法典规定:“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因此,王某和李某均有继承权,且王某因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可以多分遗产,①正确。根据民法典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因此,王某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②正确,③错误。李某作为王某丈夫的弟弟,即王某的公公的儿子,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继承遗产,④错误。故本题选A。
考向二 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
典例2 (2024·湖北高考)李四离世后留有价值210万元的房产(登记在夫妻名下),还有以个人名义借的购房款10万元未还。此时,李四的孩子李小四尚在妈妈的肚子里。李四留有一份遗嘱,要给其宠物犬旺财1万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未出生的李小四不是自然人
②只要遗嘱是真实的,旺财就可以继承1万元
③李四借的10万元不是夫妻共同债务
④李小四可以继承价值50万元的财产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 B
解析 自然人是指基于出生而取得民事主体资格的人,未出生的李小四不是自然人,①正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因此,遗嘱继承的继承人,只能是个人、国家、集体、组织,动物植物都没有继承权,②错误。李四借的10万元购房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③错误。李四离世后留有价值210万元的房产,去除10万元的债务,价值共计200万元,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析产后,李四留有的遗产价值共计100万元,李小四与其母亲各继承价值50万元的财产,④正确。
方法点拨 关于“遗产处理”试题的解题方法
(1)进行遗产认定(析产):先将被继承人个人合法财产从家庭共有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中析出。
(2)区分处理遗产的方式:①根据被继承人是否立了遗嘱,判断是遗嘱方式还是法定继承方式。
②根据有效遗嘱的构成要件判断所立遗嘱是否有效,如无效则按法定继承方式处理。
(3)法定继承方式:重点把握法定继承的范围和顺序。
(4)遗嘱方式:区分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三种遗嘱方式(法律效力不同)。
考向三 遗赠扶养协议
典例3 (2024·安徽高考)孤寡老人文某因晚年生活无法自理,在居委会的关心和协调下,与邻居明某签订协议,约定文某的日常生活起居、生病陪护、死后安葬等事宜由明某负责,文某死后的全部遗产归明某所有。此后,明某悉心照顾文某8年,在文某病故后为其操办了丧葬事宜,并获得文某遗产。该案例中,明某获得文某遗产的依据是(  )
①明某是文某的遗嘱继承人
②明某对文某履行了赡养义务
③双方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
④明某对文某履行了扶养义务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 D
解析 明某为文某的邻居,其不属于法定继承人的范畴,明某不是文某的遗嘱继承人,①不选。明某与文某并非赡养关系,赡养是指成年子女对父母在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照顾父母的特殊需要,②不选。双方签订了明确的遗赠扶养协议,这是明某获得文某遗产的直接法律依据,③正确。明某按照协议履行了对文某的扶养义务,包括日常生活起居、生病陪护等,并在文某死后为其操办了丧葬事宜,④正确。故本题选D。
易错点一 误认为继承纠纷可以通过仲裁解决
加练1 (2023·浙江6月选考)张某和李某系夫妻,育有二子(张甲和张乙)一女(张丙),张某、李某与张甲(残疾且失业)共同生活,2023年1月5日,张某过世,家人准备继承其遗产。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①因张某未立遗嘱,李某可对法定继承的顺序和份额做出安排
②无论张某订立遗嘱还是遗赠,应当为张甲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③若对遗产分割有异议,张乙可以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
④若不满自己遗产份额,张丙可通过诉讼或仲裁方式解决争议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 C
解析 因张某未立遗嘱,按法定继承对遗产进行安排,①错误。因张甲残疾且失业,无论张某订立遗嘱还是遗赠,应当为张甲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②正确。若对遗产分割有异议,张乙可以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③正确。继承纠纷不能仲裁,④错误。故本题选C。
易错点二 混淆法定继承和遗赠的主体
加练2 (2024·重庆二模)Z女士婚后育有一子小Z。多年后,Z女士的丈夫和小Z不幸病逝,留下了小Z的妻子小W和女儿小小Z。又过了几年,Z女士也因意外事故身亡,留下一处房产与现金十多万元,并没有设立遗嘱。已知Z女士的父母早已不在,除了孙女小小Z外,就只有一个弟弟。关于Z女士的遗产,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Z女士的弟弟可以通过遗赠的方式获得Z女士的遗产
②小W、小小Z和Z女士弟弟可以平均分配Z女士遗产
③小小Z可以代位继承父亲应得的Z女士的遗产
④小W如果尽了赡养义务也可以获得Z女士的遗产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 D
解析 遗赠的主体是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Z女士的弟弟属于第二顺序继承人,①错误。只有当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时,第二顺序继承人才能进行继承。Z女士的弟弟属于第二顺序继承人,不能获得她的遗产,②错误。
课时精练
[分值:60分]
一、选择题(每小题3分,共39分)
1.关某与董某于2008年协议离婚,幼女关某某一直随董某生活。关某每月有固定收入,但从未支付过任何抚养费。董某于2023年12月起诉关某,要求关某支付女儿的抚养费。关于本案,分析正确的是(  )
①因超过诉讼时效,董某的主张得不到人民法院支持
②董某要求关某支付抚养费完全合法合理
③关某的抚养义务不因夫妻离婚而消除
④若董某经济困难,人民法院可直接为其提供法律援助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 C
解析 请求支付抚养费不受诉讼时效限制,①错误。若董某经济困难,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而不是人民法院直接为其提供法律援助,④错误。
2.张女士生下女儿小米(化名)不到一年便离家,未对女儿尽过抚养义务。22年后,小米再听闻母亲的消息时,竟是被母亲一纸诉状告上法庭,被索付赡养费,小米表示拒绝。对此理解正确的是(  )
①促进家庭关系和谐,需要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的原则
②行使权利不能超过正当界限,张女士的要求是不合理的
③张女士有遗弃未成年子女的行为,法庭会判决其承担责任
④若张女士体弱多病或生活困难,小米不能拒绝赡养张女士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 B
解析 如果张女士体弱多病或生活困难,可以要求小米履行赡养义务,小米不能拒绝赡养张女士,②排除。题干反映张女士提起诉讼,要求小米给付赡养费,民事诉讼实行不告不理原则,案件不涉及小米提起遗弃未成年子女诉讼,因此张女士不会被判决承担责任,③排除。
3.某日,一名3岁小男孩与母亲在马路上发生争执后躺在马路中央,男孩母亲则不顾男孩安全独自朝前走。随后,一司机开小轿车转弯经过时,由于光线较暗、视线受阻,从孩子身上碾过。幸运的是,因为小轿车速度较慢,孩子受伤不严重。据此,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①家长应全面提升法律意识,履行好监护责任
②未成年人的过错责任,应全部由监护人承担
③受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司机侵权责任可减轻
④若产生纠纷无法调解,家长可提起民事诉讼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 B
解析 未成年人有可能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未成年人的过错责任并非全部由监护人承担,②错误。光线不明、视线受阻并非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因素,③排除。
4.山东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了这样一则案例:2009年,常某(女)与王某(男)婚后生育女孩王小宝。二人因家庭琐事生气吵架,后常某诉至人民法院,提出判决二人离婚。王某同意离婚,但夫妻二人均不同意抚养患有抑郁症的女儿王小宝。人民法院对原告常某提出离婚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这是因为(  )
①通过人民法院申请离婚需要三十日的离婚冷静期
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进行抚养是法律规定的义务
③离婚后父母对于不直接抚养的子女没有抚养的义务
④不同意抚养女儿的行为违背了守法和公序良俗原则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 C
解析 三十日的离婚冷静期只适用于协议离婚,不适用于人民法院裁判离婚,①排除。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③错误。
5.《关于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意见》明确了人民法院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要求和方式,以及人民法院责令开展家庭教育指导的情形。符合上述情形,且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拒不接受家庭教育指导,或者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后仍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书的形式制发家庭教育指导令,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此举有利于(  )
①促进家长依法履行家庭教育职责,依法守护孩子们健康成长
②促进父母更好地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保护未成年子女
③增强未成年人的法治意识,使未成年人的权益得到法律的保护
④增强家长的责任意识,与司法机关一起承担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 A
解析 材料强调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教育,不涉及增强未成年人的法治意识,③排除。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是家庭教育的主体,④排除。
6.(2024·重庆高考)老李丧偶后,独自抚养子女成人。子女大学毕业后赴外地工作定居。由于担心老无所依,老李与同小区居住的侄子李某订立了成年意定监护协议,约定由李某担任自己的意定监护人。关于该协议,说法正确的是(  )
①既然订立了该协议,李某就应该对老李履行赡养义务
②李某履行该协议时,应最大程度尊重老李的真实意愿
③尽管订立了该协议,子女还是应尽可能常回家探望父亲
④老李与社会脱节易上当受骗,未经子女同意不能订立该协议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 C
解析 成年意定监护制度要求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而不是履行赡养义务,①不选。老李丧偶且子女在外地工作定居,因担心老无所依而与同小区居住的侄子李某订立了成年意定监护协议,监护人李某在履行该协议时应最大程度尊重老李的真实意愿,履行好监护职责,②正确。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义务,虽订立了成年意定监护协议,但老李的子女也要履行赡养义务,尽可能常回家探望父亲,③正确。老李在订立成年意定监护协议时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故无须经过其子女同意,④错误。
7.张某夫妇与其独生子张甲,经公证对拆迁款及房屋进行析产,并签订析产协议约定:“自本协议生效后,双方各自独立生活、相互无经济瓜葛。张某夫妇放弃向张甲索取赡养费等权利。”张某在妻子去世后独自生活,每月只能领取国家180元补助,无法维持基本生活。张某诉至人民法院,要求张甲支付赡养费。本案中(  )
①协议系双方合意,张某的起诉行为违约
②张甲放弃继承权,可以不履行赡养义务
③关于免除张甲赡养义务的协议条款无效
④张甲须履行法定义务,给付张某赡养费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 D
解析 关于免除张甲赡养义务的协议条款,违背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属于无效条款,对双方没有约束力,张某诉至人民法院,要求张甲支付赡养费,行使了合法权利,不构成违约,①不选。放弃继承权不构成免除赡养义务的法定理由,②不选。
8.(2025·黄冈一模)陈某婚后未生育,收养了女儿陈甲,陈甲长大后成家育有一子亮亮。亮亮5岁时陈甲不幸病逝,亮亮随父亲生活,陈某夫妇由亮亮父亲赡养。陈某夫妇去世后,留有遗产,未立遗嘱。陈某夫妇的父母均不在世,唯独陈某还有一弟弟陈乙是与其有血缘关系的人。据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①陈某已无第一顺序继承人,陈乙有权继承遗产
②亮亮可以继承陈某遗产,陈乙无权继承遗产
③亮亮与陈某夫妇无血缘关系,无权继承遗产
④亮亮父亲非法定继承人,但仍然可以继承遗产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 D
解析 血缘关系不是判定继承权的唯一依据,养子女与生子女在法律关系上有同样的继承关系,亮亮作为陈甲的儿子,在陈甲先于陈某夫妇死亡的情况下有权代位继承陈某夫妇的遗产,亮亮父亲作为女婿在陈某夫妇生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故②④正确,①③错误。
9.(2023·江苏高考)赵某与荀某育有一子赵甲,一女赵乙。荀某去世后,因赵甲长期在外地工作,赵乙照顾赵某的衣食起居。2016年2月,赵某自己写了一份遗嘱,内容为房子留给赵甲,存款留给赵乙。2018年5月,赵某又让人代写了一份遗嘱,并请邻居张某、李某担任见证人,遗嘱载明房子、存款均由赵乙继承。2022年11月,赵某去世。按法律规定,赵某遗产的分配应该是(  )
A.按照法定继承平均分配
B.赵甲、赵乙通过协商分配
C.房子给赵甲,存款给赵乙
D.房子、存款均由赵乙继承
答案 D
解析 遗嘱人立有内容相抵触的前后数份遗嘱,以最后的遗嘱为准。2018年5月所立遗嘱有效,房子、存款均由赵乙继承,D正确,B、C错误。遗嘱继承的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本案不是按照法定继承平均分配,A错误。
10.刘某海、刘某起系刘某与张某的子女。张某和刘某分别于2010年与2018年死亡。刘某起持有遗嘱一份,为打印件,加盖有立遗嘱人张某人名章和手印,另见证人处有律师祁某、陈某的署名文字。刘某起称该遗嘱系见证人根据张某意思在外打印。刘某起还提供视频录像对上述遗嘱订立过程予以佐证,但录像内容显示张某仅在一名见证人见证下宣读遗嘱内容后,在该见证人协助下加盖人名章、按手印。可见(  )
①刘某起提交的遗嘱加盖有立遗嘱人张某人名章和手印,为自书遗嘱
②刘某起提供录像视频仅显示一名见证人,不能证实遗嘱的真实性
③刘某起提交的遗嘱见证人处有律师祁某、陈某的署名文字,遗嘱有效
④刘某起提交的遗嘱无效,可以按照法定继承顺序处理遗产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 D
解析 刘某起提交的遗嘱属于打印遗嘱,①不选。打印遗嘱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刘某起提供的视频录像仅显示一名见证人,该遗嘱无效,可以按照法定继承顺序处理遗产,②④入选,③不选。
11.阮大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终生未婚,无儿无女。他的父母早亡,他有四个哥哥和一个妹妹。目前,阮大爷二哥的两个女儿和阮大爷的妹妹仍健在。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阮大爷的妹妹享有受遗赠的权利,阮大爷可以立遗嘱将遗产赠与其妹妹
②阮大爷可以与当地民政部门签订遗赠扶养协议,解决其生养死葬的问题
③阮大爷可以与其妹妹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其妹妹担任自己的监护人
④只有阮大爷立遗嘱将遗产赠与其二哥的两个女儿,否则她们不能取得遗产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 C
解析 阮大爷的妹妹是法定继承人,没有受遗赠的权利,①排除。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②正确。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③正确。二哥的两个女儿还可以通过法定继承的方式,代位继承取得遗产,④排除。
12.罗某、蔡某系夫妻,二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未生育子女,夫妻共同拥有一套房屋。罗甲、罗乙、罗丙是罗某与前妻的子女,邱甲、邱乙是蔡某与前夫的养子女。罗某与蔡某登记结婚时,邱甲、邱乙、罗甲、罗乙、罗丙均已成年并成家。后来,罗某因病去世后,蔡某至今居住在上述房屋。据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蔡某通过自书遗嘱,可以将该房屋留给邱甲、邱乙继承
②邱甲与罗某之间不存在扶养关系,不能继承罗某的遗产
③若邱乙未对蔡某尽赡养义务,则丧失对蔡某财产的继承权
④蔡某可与罗甲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其为自己的监护人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 C
解析 该房屋是罗某、蔡某夫妻共同拥有的,邱甲、邱乙是蔡某与前夫的养子女,且罗某与蔡某登记结婚时,邱甲、邱乙均已成年并成家,与罗某没有形成扶养关系,罗某生前未立遗嘱,其所有的房屋份额应按照法定继承进行分配,①错误。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③错误。
13.张大爷是阿尔茨海默症患者,老伴去世多年,育有二儿一女,儿女因工作原因与张大爷在不同城市生活,平时张大爷由邻居王先生照顾,张大爷在患病前口头指定王先生为自己的监护人。下列认识正确的有(  )
①只有通过书面形式意定监护签订协议才能确保法律效力
②张大爷的儿女没有履行赡养义务,因此没有继承遗产的资格
③张大爷的儿女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继承张大爷的财产
④张大爷有选定监护人的权利,因此可以免除其子女的赡养义务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 A
解析 材料并未体现张大爷儿女没有尽赡养义务,其没有丧失继承权,②错误。子女赡养父母是法定义务,不可随意免除,④错误。
二、非选择题
14.(9分)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小艾12岁时身患重病,同年父母离异,抚养权归母亲,遂随母亲生活,父亲再婚且未尽抚养义务。小艾擅长写作,将其治疗期间获得社会关爱的心路历程写作成书公开出版,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在一次媒体采访中,小艾公开表示,愿将去世后著作财产权所得全部捐赠于某公益机构,并在媒体见证下与该机构签署“捐赠协议”,其母知晓后表示反对。小艾15岁时因病离世,该机构持“捐赠协议”要求小艾母亲兑现捐赠承诺,小艾父亲同时对小艾著作权所得提出继承要求。三方协商无果,对簿公堂。各自主张如下:
主体 公益机构 小艾母亲 小艾父亲
主张 小艾父母应该履行协议。协议是小艾自愿签订的,父母要尊重小艾的遗愿。 我不同意捐赠。小艾治疗花费巨大,债务沉重,家庭生活困难。 我不同意捐赠。我有监护权和继承权,我要小艾著作权所得的一半。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请你对各方主张分别加以评析。
答案 (1)不支持公益机构的主张。因为小艾未成年,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签署的协议必须得到其监护人认可才具有法律效力。
(2)支持小艾母亲的主张。母亲是监护人,有权对小艾签署的协议进行法律效力的确认。
(3)部分支持小艾父亲的主张。父亲虽离婚,但依然具有监护权和继承权;同时考虑母亲家庭负债且父亲未尽抚养义务,父亲对小艾著作财产权所得部分的继承不应该是一半,根据法律规定应当不分或少分。
15.(12分)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刘某、王某夫妻到公证处办理遗嘱公证,在夫妻二人去世后,由两个孩子刘甲、刘乙继承其夫妻共同财产房屋一套。不久,刘某因病去世,王某再次到公证处变更原遗嘱,将由刘甲、刘乙二人继承的房屋中属于自己的那部分房产不再分给二人,而是由崔某代为保管,供王某自己使用,但并未与崔某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王某死亡后,刘甲、刘乙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请人民法院判令崔某将该房屋退还二人。
请运用法律与生活相关知识,分析人民法院是否支持刘甲、刘乙的诉讼请求。
答案 (1)公民可以通过遗嘱方式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立遗嘱人也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如无遗嘱,被继承人的遗产依法定继承规则继承。
(2)本案中刘某、王某生前共同留下合法有效的公证遗嘱,被继承人刘某去世后,刘甲、刘乙依据遗嘱可分得相应份额的遗产;王某新修改的公证遗嘱表明属于自己的那部分财产不再分给刘甲、刘乙,是其合法有效的意思表示,故应当按新遗嘱处理;但新遗嘱仅撤销了刘甲、刘乙对王某自己遗产份额的继承权,王某并未与崔某签订遗赠扶养协议,且崔某也未履行扶养义务,因此,该部分财产在王某死亡后需按法定继承方式继承。故人民法院应该支持刘甲、刘乙的诉讼请求。(共86张PPT)
第三十一课
家庭与婚姻
课标要求
1.熟知监护、抚养、扶养、赡养、继承等民事关系,培育家庭责任意识。
2.理解婚姻法律关系,阐释正确的婚姻家庭观念。
考情回顾
考点 考题 考情分析
父母与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2024·湖南高考,19;2023·全国新课标卷,41 高考试题主要结合婚姻家庭生活中的具体案例,考查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遗赠扶养协议、夫妻财产关系等。命题形式以选择题为主,主观题综合性较强。
遗嘱继承与法定继承 2024·甘肃高考,14;2023·湖南高考,13 2022·山东高考,14 遗赠扶养协议 2024·安徽高考,14 夫妻平等的财产关系 2024·山东高考,14;2024·湖北高考,9 关键词:抚养、赡养父母、继承权、夫妻平等、夫妻共同财产
思维导图
家庭与
婚姻
家庭
关系
家和万
事兴
育小职责大
父母具有① 、教育未成年子女
的义务
父母具有② 、教育未成年子女
的权利
敬老是义务:经济上③ 、生活上照料、精
神上④ ,照顾父母的特殊需要
侵犯家庭成员权利、破坏家庭⑤ 的行为
继承权
法定继承:继承人范围、顺序、分配原则
遗嘱继承:特点、种类和要求




抚养
保护
供养
慰藉
和睦
婚姻
关系
家庭与
婚姻
婚姻
关系
婚姻
自由


基本原则:婚姻自由、⑥ 、⑦ 等
条件:男女双方完全自愿、达到⑧ 、符
合一夫一妻制、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
亲禁止结婚


规定:法律规定了离婚自由,但反对⑨_________
方式:协议、⑩_____
夫妻
关系
人身
核心:夫妻在婚姻家庭中 __________
标志:均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
自由
财产
内容:共同财产、一方的个人财产、 _________
关键: ,遇事商量
一夫一妻
男女平等
法定婚龄
轻率离婚
裁判
地位平等
约定财产
相互坦荡
家庭
关系




课时1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家和万事兴
核心考点一
课时精练
薪火相传有继承
核心考点二
内容索引
家和万事兴
核心考点一
1.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权利与义务
义务 抚养义务 父母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子女,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有残疾的未成年人,更不得有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三不得)
教育义务 父母应当让适龄子女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不得阻碍其入学或迫使其中途退学、辍学
监护职责 ①保护未成年子女的人身、财产安全和其他合法权益
②承担因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民事责任
③代理未成年子女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权利 ①教育和保护未成年子女既是父母的义务,也是父母的权利 ②父母有权对子女的行为进行必要的约束和引导,并对子女进行批评教育和合理惩戒
①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②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③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2.成年子女对父母的义务
(1)子女经济上供养父母、生活上照料父母、精神上慰藉父母,照顾父母的特殊需要。
(2)子女尊重、体贴父母,不干涉父母的婚姻自由,使父母幸福安度晚年。
3.成年意定监护制度
含义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
要求 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
意义 防止老年人合法权益受损。我国已进入老龄化社会,成年意定监护制度可以更好地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缺点 容易限制老年人的自主决定权
建议 建议选择与老年人的财产没有利害关系的人担任监护人
意定监护优先于法定监护。
4.家庭侵权行为
(1)侵权行为:家庭暴力、虐待和遗弃等。
(2)侵权责任:依据法律,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者遗弃老年人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相关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受教育权是未成年人享有的最基础权利。
纠正:生命健康权是未成年人享有的最基础权利。
2.养子女对养父母没有赡养的义务。
纠正:养父母与养子女收养关系成立的,养子女对养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微点澄清
3.无赡养能力的子女可以不履行赡养父母的义务。
纠正: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4.有赡养能力,而拒不履行赡养义务的子女,情节严重的要承担民事责任。
纠正:有赡养能力,而拒不赡养的子女,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须依法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考向一 父母与未成年子女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典例1 (2024·湖南高考)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祖国的未来属于下一代。做好关心下一代工作,关系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对损害少年儿童权益、破坏少年儿童身心健康的言行,要坚决防止和依法打击”。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等应汇聚起保护未成年人的强大合力,更好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妈妈:我们的孩子才5岁,教育孩子不能只是我一个人,你也有义务。 爸爸:我工作这么忙,哪有时间? 今天是我5岁生日,我把自己存的500元零花钱充值到了游戏账户。 我才初中毕业,刚满15岁,今天的快递实在是送不完了。
今天下班前必须送完,你还要在这儿干两年呢!
图1        图2         图3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对上述情境分别予以评析。
答案 图1: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和教育义务,父母只抚养不教育是违法的,妈妈教育孩子是积极履行自己法定义务的表现,爸爸以工作忙为由不教育孩子说明其没有履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
图2:5岁的孩子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民法典第二十条规定,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因此,5岁孩子的充值行为属于无效行为,其法定代理人可以要求平台退款。
图3:劳动者应达到法定就业年龄,除特殊情况外,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快递公司雇用15岁的未成年人,且安排其从事高强度的工作,违反了劳动法规定,不利于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发展。
考向二 成年子女与父母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典例2 (2023·全国新课标卷)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小张系成年人,为做生意向父亲老张借款10万元,在借条中承诺3年后归还。借款到期后,老张见小张生意红火,便要求小张还款。小张以父母有义务帮助扶持自己为由拒绝还款,并表示如果一定要还款则以后不照料老张的生活。老张无奈之下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假如你是人民调解员,请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相关知识,分析小张的做法和说法的不当之处,并给当事人提出两条解决纠纷的建议。
答案 不当之处:当事人应当按照承诺履行合同义务,小张借款到期后拒绝还款的做法不当;父母没有帮助扶持成年子女的法定义务,小张关于父母有义务帮助扶持自己的说法不当;成年子女有赡养父母的法定义务,小张关于以后不照料老张的生活的说法不当。
建议:双方应在明确权利义务的基础上友好协商,促进家庭和睦;坚守契约精神,按照承诺归还借款。
易错点一 误认为可以通过断绝父子关系,不履行赡养义务
加练1 (2023·湖南高考)民法典规范各类民事主体的各种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涉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右列漫画描述的情境符合民法典规范的是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和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①情境中的描述正确。
法定继承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
父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②情境中的描述错误。
断绝父子关系有违公序良俗原则,这个行为是无效的。所以儿子依然有义务照顾赡养父亲,③情境中的描述错误。
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园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游客无视动物园警示、不听劝阻,不遵守园
区规定,在动物园内被动物袭击造成损害,如果动物园方能够证明已经尽到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④情境中的描述正确。故答案选B。
易错点二 错误理解成年意定监护制度
加练2 年近八旬的王老伯向某公证处申办意定监护协议公证。原来,老人至今未婚,膝下无儿无女,前段时间突然感觉身体不适,想提前确定意定监护人。王老伯所在社区的居委会工作人员林女士,多年来一直在照顾看望王老伯,也愿意担任王老伯的意定监护人。于是,双方约定办理公证,把双方的意思表示、权利义务等内容固定下来。下列对于成年意定监护制度的理解,正确的是
A.民政部门和居委会不能成为成年意定监护制度的监护人
B.监护人在被监护人去世后继承被监护人的遗产
C.监护协议可以以书面形式或者口头形式订立
D.体现出最大程度地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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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双方自愿同意签订协议,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如朋友、邻居等)或者组织(如民政部门,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残疾人联合会、居委会、村委会、提供监护业务的社会组织等),都可以被选为意定监护人,A错误。
意定监护人不等于财产继承人,如无特殊约定或特殊身份,意定监护人不能继承财产,B错误。
监护协议必须以书面形式订立,不能以口头形式订立,C错误。
薪火相传有继承
核心考点二
1.继承
含义 将自然人死亡后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法转移给他人所有
意义 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代与代之间爱的延续和传递,是代际传承的重要保障
继承关系
继承的要求 ①析产:先将个人合法财产从家庭共有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中析出,析产以后确定的被继承人的个人合法财产才是遗产
②平等:民法典强调继承权男女平等、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平等
继承与债务 继承人不仅会获得被继承人的遗产,还需要承担被继承人未偿还的债务。本应由被继承人偿还的债务,应由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超过部分不负清偿责任,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除外
继承的形式 ①法定继承: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
②遗嘱继承:基于合法有效遗嘱的指定
①被继承人的死亡赔偿金或死亡抚恤金是其亲属获得的经济赔偿金,不是可继承的被继承人的遗产。
②不继承遗产可不承担债务。
③继承开始后,应先适用遗嘱继承,只有在不适用遗嘱继承时才适用法定继承。
2.法定继承有顺序
含义 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即基于婚姻关系、血缘关系、扶养关系获得继承权
前提 在被继承人未立遗嘱或者所立遗嘱无效时
特点 根据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亲属关系的亲疏确定
范围和顺序 ①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②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③例外情况: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遗产分配原则 ①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协商同意可以不均等)
②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③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④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要求和意义 ①要求: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
②意义:既有利于继承人的和睦团结和整个家庭的安宁幸福,也是在弘扬中华传统美德、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代位继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法条链接
3.遗嘱
含义 遗嘱人生前依法律规定处分其个人合法财产及与此相关的事务,并于其死亡时发生效力的单方意思表示
形式 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
有效条件 实质要件 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意思表示真实,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有效条件 形式要件 ①代书、打印、录音录像、口头遗嘱: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
②自书遗嘱:遗嘱人亲笔书写、亲自签名,注明年、月、日(无须见证人)
③打印遗嘱: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④公证遗嘱:如要变更,须到国家公证机关再行变更,否则无效
意义 通过遗嘱处分财产,既是对遗嘱人意愿的尊重,又有助于减少继承人之间的分歧,有利于整个家庭的和睦
①有内容相抵触的前后数份遗嘱,以最后的为准。
②遗嘱中所确定的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该遗嘱失效,遗产按法定继承方式办理。
4.通过遗嘱或协议等方式处分遗产
不同点 相同点
遗嘱继承 是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内确定具体继承人及份额,其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 无论是遗嘱继承还是遗赠,都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遗赠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法律上称之为遗赠。遗赠不属于继承 遗赠扶养协议 ①内涵: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②目的:使孤寡老人的生活得到保障
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即:遗赠扶养协议>遗嘱(遗嘱继承、遗赠)>法定继承)
法条链接
1.继承人获得被继承人的遗产,对被继承人未偿还的债务不承担清偿责任。
纠正:对于被继承人未偿还的债务,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超过部分不负清偿责任,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除外。
2.法定继承的范围和顺序中,第一顺序包括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
纠正:法定继承的范围和顺序中,第一顺序包括配偶、子女和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为第二顺序继承人。
微点澄清
4.遗嘱人订立遗嘱后不可以变更或撤销。
纠正:在遗嘱发生法律效力之前,遗嘱人可以随时变更或撤销其所立遗嘱。遗嘱人立有内容相抵触的前后数份遗嘱,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纠正:遗嘱继承的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
3.法定继承的法律效力优先于遗嘱继承。
考向一 法定继承的范围和顺序
典例1 (2024·甘肃高考)王某在丈夫去世后没有改嫁,一直尽心尽力地照料体弱多病的公公。6年后王某的公公去世,王某与丈夫的弟弟李某在分割遗产时发生争议。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①王某和李某均有继承权,且王某可以多分
②王某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③王某作为儿媳可以成为第二顺序的继承人
④李某作为第二顺序的继承人有权继承遗产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根据民法典规定:“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因此,王某和李某均有继承权,且王某因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可以多分遗产,①正确。
根据民法典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因此,王某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②正确,③错误。
李某作为王某丈夫的弟弟,即王某的公公的儿子,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继承遗产,④错误。故本题选A。
考向二 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
典例2 (2024·湖北高考)李四离世后留有价值210万元的房产(登记在夫妻名下),还有以个人名义借的购房款10万元未还。此时,李四的孩子李小四尚在妈妈的肚子里。李四留有一份遗嘱,要给其宠物犬旺财1万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①未出生的李小四不是自然人
②只要遗嘱是真实的,旺财就可以继承1万元
③李四借的10万元不是夫妻共同债务
④李小四可以继承价值50万元的财产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自然人是指基于出生而取得民事主体资格的人,未出生的李小四不是自然人,①正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因此,遗嘱继承的继承人,只能是个人、国家、集体、组织,动物植物都没有继承权,②错误。
李四借的10万元购房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③错误。
李四离世后留有价值210万元的房产,去除10万元的债务,价值共计200万元,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析产后,李四留有的遗产价值共计100万元,李小四与其母亲各继承价值50万元的财产,④正确。
关于“遗产处理”试题的解题方法
(1)进行遗产认定(析产):先将被继承人个人合法财产从家庭共有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中析出。
(2)区分处理遗产的方式:①根据被继承人是否立了遗嘱,判断是遗嘱方式还是法定继承方式。
②根据有效遗嘱的构成要件判断所立遗嘱是否有效,如无效则按法定继承方式处理。
(3)法定继承方式:重点把握法定继承的范围和顺序。
(4)遗嘱方式:区分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三种遗嘱方式(法律效力不同)。
方法点拨
考向三 遗赠扶养协议
典例3 (2024·安徽高考)孤寡老人文某因晚年生活无法自理,在居委会的关心和协调下,与邻居明某签订协议,约定文某的日常生活起居、生病陪护、死后安葬等事宜由明某负责,文某死后的全部遗产归明某所有。此后,明某悉心照顾文某8年,在文某病故后为其操办了丧葬事宜,并获得文某遗产。该案例中,明某获得文某遗产的依据是
①明某是文某的遗嘱继承人
②明某对文某履行了赡养义务
③双方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
④明某对文某履行了扶养义务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明某为文某的邻居,其不属于法定继承人的范畴,明某不是文某的遗嘱继承人,①不选。
明某与文某并非赡养关系,赡养是指成年子女对父母在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照顾父母的特殊需要,②不选。
双方签订了明确的遗赠扶养协议,这是明某获得文某遗产的直接法律依据,③正确。
明某按照协议履行了对文某的扶养义务,包括日常生活起居、生病陪护等,并在文某死后为其操办了丧葬事宜,④正确。故本题选D。
易错点一 误认为继承纠纷可以通过仲裁解决
加练1 (2023·浙江6月选考)张某和李某系夫妻,育有二子(张甲和张乙)一女(张丙),张某、李某与张甲(残疾且失业)共同生活,2023年1月5日,张某过世,家人准备继承其遗产。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①因张某未立遗嘱,李某可对法定继承的顺序和份额做出安排
②无论张某订立遗嘱还是遗赠,应当为张甲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③若对遗产分割有异议,张乙可以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
④若不满自己遗产份额,张丙可通过诉讼或仲裁方式解决争议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因张某未立遗嘱,按法定继承对遗产进行安排,①错误。
因张甲残疾且失业,无论张某订立遗嘱还是遗赠,应当为张甲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②正确。
若对遗产分割有异议,张乙可以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③正确。
继承纠纷不能仲裁,④错误。故本题选C。
易错点二 混淆法定继承和遗赠的主体
加练2 (2024·重庆二模)Z女士婚后育有一子小Z。多年后,Z女士的丈夫和小Z不幸病逝,留下了小Z的妻子小W和女儿小小Z。又过了几年,Z女士也因意外事故身亡,留下一处房产与现金十多万元,并没有设立遗嘱。已知Z女士的父母早已不在,除了孙女小小Z外,就只有一个弟弟。关于Z女士的遗产,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①Z女士的弟弟可以通过遗赠的方式获得Z女士的遗产
②小W、小小Z和Z女士弟弟可以平均分配Z女士遗产
③小小Z可以代位继承父亲应得的Z女士的遗产
④小W如果尽了赡养义务也可以获得Z女士的遗产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返回
遗赠的主体是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Z女士的弟弟属于第二顺序继承人,①错误。
只有当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时,第二顺序继承人才能进行继承。Z女士的弟弟属于第二顺序继承人,不能获得她的遗产,②错误。
课时精练
对一对
题号 1 2 3 4 5 6 7 8
答案 C B B C A C D D
题号 9 10 11 12 13 答案 D D C C A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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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支持公益机构的主张。因为小艾未成年,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签署的协议必须得到其监护人认可才具有法律效力。
(2)支持小艾母亲的主张。母亲是监护人,有权对小艾签署的协议进行法律效力的确认。
(3)部分支持小艾父亲的主张。父亲虽离婚,但依然具有监护权和继承权;同时考虑母亲家庭负债且父亲未尽抚养义务,父亲对小艾著作财产权所得部分的继承不应该是一半,根据法律规定应当不分或少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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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民可以通过遗嘱方式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立遗嘱人也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如无遗嘱,被继承人的遗产依法定继承规则继承。
(2)本案中刘某、王某生前共同留下合法有效的公证遗嘱,被继承人刘某去世后,刘甲、刘乙依据遗嘱可分得相应份额的遗产;王某新修改的公证遗嘱表明属于自己的那部分财产不再分给刘甲、刘乙,是其合法有效的意思表示,故应当按新遗嘱处理;但新遗嘱仅撤销了刘甲、刘乙对王某自己遗产份额的继承权,王某并未与崔某签订遗赠扶养协议,且崔某也未履行扶养义务,因此,该部分财产在王某死亡后需按法定继承方式继承。故人民法院应该支持刘甲、刘乙的诉讼请求。
一、选择题
1.关某与董某于2008年协议离婚,幼女关某某一直随董某生活。关某每月有固定收入,但从未支付过任何抚养费。董某于2023年12月起诉关某,要求关某支付女儿的抚养费。关于本案,分析正确的是
①因超过诉讼时效,董某的主张得不到人民法院支持
②董某要求关某支付抚养费完全合法合理
③关某的抚养义务不因夫妻离婚而消除
④若董某经济困难,人民法院可直接为其提供法律援助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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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支付抚养费不受诉讼时效限制,①错误。
若董某经济困难,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而不是人民法院直接为其提供法律援助,④错误。
2.张女士生下女儿小米(化名)不到一年便离家,未对女儿尽过抚养义务。22年后,小米再听闻母亲的消息时,竟是被母亲一纸诉状告上法庭,被索付赡养费,小米表示拒绝。对此理解正确的是
①促进家庭关系和谐,需要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的原则
②行使权利不能超过正当界限,张女士的要求是不合理的
③张女士有遗弃未成年子女的行为,法庭会判决其承担责任
④若张女士体弱多病或生活困难,小米不能拒绝赡养张女士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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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张女士体弱多病或生活困难,可以要求小米履行赡养义务,小米不能拒绝赡养张女士,②排除。
题干反映张女士提起诉讼,要求小米给付赡养费,民事诉讼实行不告不理原则,案件不涉及小米提起遗弃未成年子女诉讼,因此张女士不会被判决承担责任,③排除。
3.某日,一名3岁小男孩与母亲在马路上发生争执后躺在马路中央,男孩母亲则不顾男孩安全独自朝前走。随后,一司机开小轿车转弯经过时,由于光线较暗、视线受阻,从孩子身上碾过。幸运的是,因为小轿车速度较慢,孩子受伤不严重。据此,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①家长应全面提升法律意识,履行好监护责任
②未成年人的过错责任,应全部由监护人承担
③受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司机侵权责任可减轻
④若产生纠纷无法调解,家长可提起民事诉讼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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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有可能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未成年人的过错责任并非全部由监护人承担,②错误。
光线不明、视线受阻并非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因素,③排除。
4.山东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了这样一则案例:2009年,常某(女)与王某(男)婚后生育女孩王小宝。二人因家庭琐事生气吵架,后常某诉至人民法院,提出判决二人离婚。王某同意离婚,但夫妻二人均不同意抚养患有抑郁症的女儿王小宝。人民法院对原告常某提出离婚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这是因为
①通过人民法院申请离婚需要三十日的离婚冷静期
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进行抚养是法律规定的义务
③离婚后父母对于不直接抚养的子女没有抚养的义务
④不同意抚养女儿的行为违背了守法和公序良俗原则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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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日的离婚冷静期只适用于协议离婚,不适用于人民法院裁判离婚,①排除。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③错误。
5.《关于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意见》明确了人民法院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要求和方式,以及人民法院责令开展家庭教育指导的情形。符合上述情形,且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拒不接受家庭教育指导,或者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后仍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书的形式制发家庭教育指导令,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此举有利于
①促进家长依法履行家庭教育职责,依法守护孩子们健康成长
②促进父母更好地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保护未成年子女
③增强未成年人的法治意识,使未成年人的权益得到法律的保护
④增强家长的责任意识,与司法机关一起承担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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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强调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教育,不涉及增强未成年人的法治意识,③排除。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是家庭教育的主体,④排除。
6.(2024·重庆高考)老李丧偶后,独自抚养子女成人。子女大学毕业后赴外地工作定居。由于担心老无所依,老李与同小区居住的侄子李某订立了成年意定监护协议,约定由李某担任自己的意定监护人。关于该协议,说法正确的是
①既然订立了该协议,李某就应该对老李履行赡养义务
②李某履行该协议时,应最大程度尊重老李的真实意愿
③尽管订立了该协议,子女还是应尽可能常回家探望父亲
④老李与社会脱节易上当受骗,未经子女同意不能订立该协议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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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年意定监护制度要求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而不是履行赡养义务,①不选。
老李丧偶且子女在外地工作定居,因担心老无所依而与同小区居住的侄子李某订立了成年意定监护协议,监护人李某在履行该协议时应最大程度尊重老李的真实意愿,履行好监护职责,②正确。
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义务,虽订立了成年意定监护协议,但老李的子女也要履行赡养义务,尽可能常回家探望父亲,③正确。
老李在订立成年意定监护协议时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故无须经过其子女同意,④错误。
7.张某夫妇与其独生子张甲,经公证对拆迁款及房屋进行析产,并签订析产协议约定:“自本协议生效后,双方各自独立生活、相互无经济瓜葛。张某夫妇放弃向张甲索取赡养费等权利。”张某在妻子去世后独自生活,每月只能领取国家180元补助,无法维持基本生活。张某诉至人民法院,要求张甲支付赡养费。本案中
①协议系双方合意,张某的起诉行为违约
②张甲放弃继承权,可以不履行赡养义务
③关于免除张甲赡养义务的协议条款无效
④张甲须履行法定义务,给付张某赡养费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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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免除张甲赡养义务的协议条款,违背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属于无效条款,对双方没有约束力,张某诉至人民法院,要求张甲支付赡养费,行使了合法权利,不构成违约,①不选。
放弃继承权不构成免除赡养义务的法定理由,②不选。
8.(2025·黄冈一模)陈某婚后未生育,收养了女儿陈甲,陈甲长大后成家育有一子亮亮。亮亮5岁时陈甲不幸病逝,亮亮随父亲生活,陈某夫妇由亮亮父亲赡养。陈某夫妇去世后,留有遗产,未立遗嘱。陈某夫妇的父母均不在世,唯独陈某还有一弟弟陈乙是与其有血缘关系的人。据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①陈某已无第一顺序继承人,陈乙有权继承遗产
②亮亮可以继承陈某遗产,陈乙无权继承遗产
③亮亮与陈某夫妇无血缘关系,无权继承遗产
④亮亮父亲非法定继承人,但仍然可以继承遗产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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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缘关系不是判定继承权的唯一依据,养子女与生子女在法律关系上有同样的继承关系,亮亮作为陈甲的儿子,在陈甲先于陈某夫妇死亡的情况下有权代位继承陈某夫妇的遗产,亮亮父亲作为女婿在陈某夫妇生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故②④正确,①③错误。
9.(2023·江苏高考)赵某与荀某育有一子赵甲,一女赵乙。荀某去世后,因赵甲长期在外地工作,赵乙照顾赵某的衣食起居。2016年2月,赵某自己写了一份遗嘱,内容为房子留给赵甲,存款留给赵乙。2018年5月,赵某又让人代写了一份遗嘱,并请邻居张某、李某担任见证人,遗嘱载明房子、存款均由赵乙继承。2022年11月,赵某去世。按法律规定,赵某遗产的分配应该是
A.按照法定继承平均分配 B.赵甲、赵乙通过协商分配
C.房子给赵甲,存款给赵乙 D.房子、存款均由赵乙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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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人立有内容相抵触的前后数份遗嘱,以最后的遗嘱为准。2018年5月所立遗嘱有效,房子、存款均由赵乙继承,D正确,B、C错误。
遗嘱继承的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本案不是按照法定继承平均分配,A错误。
10.刘某海、刘某起系刘某与张某的子女。张某和刘某分别于2010年与2018年死亡。刘某起持有遗嘱一份,为打印件,加盖有立遗嘱人张某人名章和手印,另见证人处有律师祁某、陈某的署名文字。刘某起称该遗嘱系见证人根据张某意思在外打印。刘某起还提供视频录像对上述遗嘱订立过程予以佐证,但录像内容显示张某仅在一名见证人见证下宣读遗嘱内容后,在该见证人协助下加盖人名章、按手印。可见
①刘某起提交的遗嘱加盖有立遗嘱人张某人名章和手印,为自书遗嘱
②刘某起提供录像视频仅显示一名见证人,不能证实遗嘱的真实性
③刘某起提交的遗嘱见证人处有律师祁某、陈某的署名文字,遗嘱有效
④刘某起提交的遗嘱无效,可以按照法定继承顺序处理遗产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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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起提交的遗嘱属于打印遗嘱,①不选。
打印遗嘱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刘某起提供的视频录像仅显示一名见证人,该遗嘱无效,可以按照法定继承顺序处理遗产,②④入选,③不选。
11.阮大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终生未婚,无儿无女。他的父母早亡,他有四个哥哥和一个妹妹。目前,阮大爷二哥的两个女儿和阮大爷的妹妹仍健在。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①阮大爷的妹妹享有受遗赠的权利,阮大爷可以立遗嘱将遗产赠与其妹妹
②阮大爷可以与当地民政部门签订遗赠扶养协议,解决其生养死葬的问题
③阮大爷可以与其妹妹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其妹妹担任自己的监护人
④只有阮大爷立遗嘱将遗产赠与其二哥的两个女儿,否则她们不能取得遗产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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阮大爷的妹妹是法定继承人,没有受遗赠的权利,①排除。
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②正确。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③正确。
二哥的两个女儿还可以通过法定继承的方式,代位继承取得遗产,④排除。
12.罗某、蔡某系夫妻,二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未生育子女,夫妻共同拥有一套房屋。罗甲、罗乙、罗丙是罗某与前妻的子女,邱甲、邱乙是蔡某与前夫的养子女。罗某与蔡某登记结婚时,邱甲、邱乙、罗甲、罗乙、罗丙均已成年并成家。后来,罗某因病去世后,蔡某至今居住在上述房屋。据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①蔡某通过自书遗嘱,可以将该房屋留给邱甲、邱乙继承
②邱甲与罗某之间不存在扶养关系,不能继承罗某的遗产
③若邱乙未对蔡某尽赡养义务,则丧失对蔡某财产的继承权
④蔡某可与罗甲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其为自己的监护人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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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房屋是罗某、蔡某夫妻共同拥有的,邱甲、邱乙是蔡某与前夫的养子女,且罗某与蔡某登记结婚时,邱甲、邱乙均已成年并成家,与罗某没有形成扶养关系,罗某生前未立遗嘱,其所有的房屋份额应按照法定继承进行分配,①错误。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③错误。
13.张大爷是阿尔茨海默症患者,老伴去世多年,育有二儿一女,儿女因工作原因与张大爷在不同城市生活,平时张大爷由邻居王先生照顾,张大爷在患病前口头指定王先生为自己的监护人。下列认识正确的有
①只有通过书面形式意定监护签订协议才能确保法律效力
②张大爷的儿女没有履行赡养义务,因此没有继承遗产的资格
③张大爷的儿女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继承张大爷的财产
④张大爷有选定监护人的权利,因此可以免除其子女的赡养义务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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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并未体现张大爷儿女没有尽赡养义务,其没有丧失继承权,②错误。
子女赡养父母是法定义务,不可随意免除,④错误。
二、非选择题
14.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小艾12岁时身患重病,同年父母离异,抚养权归母亲,遂随母亲生活,父亲再婚且未尽抚养义务。小艾擅长写作,将其治疗期间获得社会关爱的心路历程写作成书公开出版,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在一次媒体采访中,小艾公开表示,愿将去世后著作财产权所得全部捐赠于某公益机构,并在媒体见证下与该机构签署“捐赠协议”,其母知晓后表示反对。小艾15岁时因病离世,该机构持“捐赠协议”要求小艾母亲兑现捐赠承诺,小艾父亲同时对小艾著作权所得提出继承要求。三方协商无果,对簿公堂。各自主张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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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 公益机构 小艾母亲 小艾父亲
主张 小艾父母应该履行协议。协议是小艾自愿签订的,父母要尊重小艾的遗愿。 我不同意捐赠。小艾治疗花费巨大,债务沉重,家庭生活困难。 我不同意捐赠。我有监护权和继承权,我要小艾著作权所得的一半。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请你对各方主张分别加以评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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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1)不支持公益机构的主张。因为小艾未成年,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签署的协议必须得到其监护人认可才具有法律效力。
(2)支持小艾母亲的主张。母亲是监护人,有权对小艾签署的协议进行法律效力的确认。
(3)部分支持小艾父亲的主张。父亲虽离婚,但依然具有监护权和继承权;同时考虑母亲家庭负债且父亲未尽抚养义务,父亲对小艾著作财产权所得部分的继承不应该是一半,根据法律规定应当不分或少分。
15.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刘某、王某夫妻到公证处办理遗嘱公证,在夫妻二人去世后,由两个孩子刘甲、刘乙继承其夫妻共同财产房屋一套。不久,刘某因病去世,王某再次到公证处变更原遗嘱,将由刘甲、刘乙二人继承的房屋中属于自己的那部分房产不再分给二人,而是由崔某代为保管,供王某自己使用,但并未与崔某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王某死亡后,刘甲、刘乙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请人民法院判令崔某将该房屋退还二人。
请运用法律与生活相关知识,分析人民法院是否支持刘甲、刘乙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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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1)公民可以通过遗嘱方式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立遗嘱人也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如无遗嘱,被继承人的遗产依法定继承规则继承。
(2)本案中刘某、王某生前共同留下合法有效的公证遗嘱,被继承人刘某去世后,刘甲、刘乙依据遗嘱可分得相应份额的遗产;王某新修改的公证遗嘱表明属于自己的那部分财产不再分给刘甲、刘乙,是其合法有效的意思表示,故应当按新遗嘱处理;但新遗嘱仅撤销了刘甲、刘乙对王某自己遗产份额的继承权,王某并未与崔某签订遗赠扶养协议,且崔某也未履行扶养义务,因此,该部分财产在王某死亡后需按法定继承方式继承。故人民法院应该支持刘甲、刘乙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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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课时2 珍惜婚姻关系
核心考点一 法律保护下的婚姻
1.结婚
含义 结婚是夫妻关系的起点,是男女双方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确立婚姻关系的行为
基本原则 婚姻自由(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等
态度和要求 ①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还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②要严肃对待婚姻、珍惜婚姻
法定条件 ①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②男女双方达到法定婚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③符合一夫一妻制 ④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登记程序 进行结婚登记是确立婚姻关系、明确夫妻双方权利和义务必经的法律程序,分为申请、审查、登记三个环节
拓展提升 无效婚姻、可撤销婚姻、同居关系
(1)无效婚姻:①重婚;②不能结婚的亲属关系;③不到法定年龄。
(2)可撤销婚姻:①基于胁迫的婚姻;②隐瞒重大疾病的婚姻。
(3)同居关系:①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办理结婚登记,但是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②夫妻双方离婚后,未履行复婚登记手续,又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
2.离婚要慎重
离婚自由 法律规定了离婚自由,但反对轻率离婚
法定条件 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当事人可以离婚
离婚限制 凡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保护军婚;保护妇女
离婚方式 协议离婚 ①要求当事人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并就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协议 ②申请离婚登记后三十日届满,当事人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之时起,解除夫妻关系
裁判离婚 ①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离婚 ②一审判决离婚的,人民法院在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当事人违反告知另行登记结婚的,构成重婚
子女抚养 ①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提醒 ①离婚冷静期制度只适用于协议离婚。对于有家庭暴力等情形的,在实践中一般是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而诉讼离婚是不适用离婚冷静期制度的。
②婚姻关系解除的时间:完成离婚登记,取得离婚证书之时(协议离婚);离婚判决书或者离婚调解书生效之时(诉讼离婚)。
1.符合结婚条件,举行了结婚仪式,两人就算结婚了。
纠正:进行婚姻登记是确立婚姻关系、明确夫妻双方权利和义务必经的法律程序。
2.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但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按照夫妻关系处理,相互享有继承权,受法律的保护。
纠正: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但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按照同居关系处理,相互之间不享有继承权,不受法律保护。
3.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这称为协议离婚。
纠正:在裁判离婚中,人民法院应先进行调解,挽回婚姻,调解无效,人民法院应当判决离婚。
4.父母离婚后,小芙跟随母亲生活,父亲探望小芙必须经过母亲同意。
纠正: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考向一 结婚
典例1 (2024·浙江6月选考)生活处处见法律。下列说法或行为中,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是(  )
①为编写小学教科书,小美未经著作权人小潘的同意无偿汇编其作品
②小美父亲开办的个人独资企业,应依法向当地税务机关缴纳企业所得税
③小美表弟小郝将自己在农村的一处住宅出卖后,再申请宅基地未获批准
④小美堂哥小华与女友小禾结婚登记,可到小华或小禾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 D
解析 为编写小学教科书,小美未经著作权人小潘的同意无偿汇编其作品,侵犯了小潘的著作权,不符合我国法律规定,①错误。小美父亲开办的个人独资企业,应依法向当地税务机关缴纳个人所得税,而不是企业所得税,②错误。③④正确。
考向二 协议离婚和裁判离婚
典例2 婚姻家庭法律制度,是规范婚姻关系和家庭关系的基本准则,与每一个人息息相关。民法典回应离婚率走高的社会现实,针对轻率离婚、“闪婚闪离”等现象,增加了协议离婚时的冷静期制度。李某和齐某吵架后到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提交离婚申请后回到家中,李某收拾行李回了娘家。在这一案例中(  )
①在离婚冷静期之内,任何一方都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②在取得离婚证之后,李某仍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撤回离婚申请
③人民法院裁判离婚时,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的,应当判决离婚
④双方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民政局应当准予离婚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 B
解析 在取得离婚证之后,婚姻关系即不存在,已无撤回离婚申请的说法,②错误。双方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由人民法院判处离婚,而不是由民政局准予离婚,民政局准予离婚适用于符合条件的协议离婚,④错误。
易错点一 误认为只要进行了婚姻登记,婚姻就不可撤销
加练1 尹某在朋友的介绍下认识了比自己大两岁的万某红。两人一见如故,双方家长也对这段感情十分满意,尹某向准岳父万某转款彩礼及结婚物件购置费用共18万元,两人登记结婚。婚后一个月,尹某无意间发现妻子患有重大精神疾病。尹某一时气愤不已,质问万某为何隐瞒万某红患病的事情,并要求返还彩礼,但遭到拒绝。尹某于是将万某红和万某诉至人民法院,要求撤销婚姻、万某返还彩礼。对此理解正确的是(  )
①尹某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②当事人同居期间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③尹某作为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④因为双方已经进行婚姻登记故婚姻不可撤销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 B
解析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结婚登记前,万某红并未如实告知患有重大精神疾病,所以尹某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①符合题意,④排除。同居关系不享有夫妻之间的权利和义务,②说法错误。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③符合题意。
易错点二 误认为诉讼离婚有“冷静期”的规定
加练2 阿峰与阿玉于2021年10月1日结婚登记,婚后,阿峰染上赌博恶习,阿玉多次劝解无效。2022年3月,阿玉怀孕,在这期间阿峰仍然恶习不改。阿玉忍无可忍于2022年6月2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另外查明:2022年1月15日,阿峰不顾阿玉反对向堂兄房某借了3万元人民币,全部赌博输光。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阿玉在怀孕期间,法院对诉讼不予受理
②欠房某的3万元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③阿玉提起离婚诉讼后有三十天冷静期
④阿玉虽在怀孕期间,若法院调解无效,准予离婚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 D
解析 女方在怀孕期间,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可以提出离婚,法院应受理诉讼,①错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离婚冷静期制度的规定只适用于协议离婚,而诉讼离婚并没有“冷静期”的规定,③错误。
核心考点二 夫妻地位平等
1.夫妻关系
确立 登记结婚,意味着男女双方在婚姻中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正式确立
内容 包括夫妻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核心 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
表现 在生活中平等行使权利、平等履行义务、共同承担家庭和社会的责任
提醒 平等≠均等≠一一对等。夫妻平等需要考虑男女在生理上的差异,合理分工,共担家庭和社会的责任。
2.平等的人身关系
含义 夫妻双方在家庭中的人格、身份、地位等方面的权利义务关系平等
表现 重要体现 姓名权:夫妻双方都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双方所生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
重要标志 人身自由权:夫妻双方均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这些自由是夫妻双方家庭地位平等的重要标志
意义 只有夫妻双方自由平等、相互欣赏、互谅互让,才能成就美满婚姻,构建和谐家庭
提醒 夫妻双方都要履行家庭义务。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妥善安排家务的分配,不应该借口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而拒绝履行家庭义务。这是避免家庭矛盾、实现家庭和睦的重要保障。
3.平等的财产关系
(1)法定财产制
内容 处理原则
共同财产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平等的处理权)
个人财产 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个人财产,处理权归一方所有
(2)约定财产制
含义 夫妻可以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形式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法律后果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法律效力 约定财产制优先于法定财产制
(3)清偿债务
内容 偿还
共同债务 ①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 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③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 夫妻共同偿还
个人债务 ①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 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提醒 处理好夫妻间财产问题的关键:相互坦荡,遇事商量。
4.家庭生活 法律守护
(1)随着社会的发展,我国出现了与传统婚姻家庭不同的新型婚姻家庭模式,如单亲家庭模式、丁克家庭模式、同居模式、空巢家庭模式等。同时,离婚也成为常见的社会现象。
(2)为了应对上述现象,婚姻家庭法律、法规的调整应以倡导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稳定的婚姻家庭关系等为主。
1.夫妻人身关系的平等强调夫妻双方的人格独立,一个重要体现就是再不受“男主外、女主内”传统思想的束缚。
纠正:夫妻人身关系的平等强调夫妻双方的人格独立,一个重要体现就是夫妻双方都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双方所生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
2.宋某婚后用其父赠与的30万元购买了企业债券,获利2万元,这32万元属于宋某的个人财产。
纠正:宋某婚后其父赠与的30万元,并未明确只赠与宋某个人,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购买企业债券,获利2万元,属于共同财产的投资收入,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这32万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3.婚前甲有一套房产,这套房产不可能转化为夫妻的共同财产。
纠正:夫妻双方可以通过书面形式约定财产归属,将该套房产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4.夫妻共有共同财产,也应当共担对外债务。
纠正:如果夫妻之间没有约定财产,共有共同财产也共担对外债务,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考向一 平等的人身关系
典例1 张某因为工作需要经常出差,丈夫江某时有不满。后江某以张某不能照顾家庭为由,多次要求其辞职在家,做全职太太。但张某不愿放弃自己喜欢的工作。为此,二人经常吵架。在频繁的争吵后,二人开始分居生活。对此,以下分析合理的是(  )
①夫妻双方要坚持互谅互让,才能成就美满婚姻
②夫妻双方人格独立,江某不应该要求张某辞职在家
③夫妻双方地位均等,张某可以从事自己喜欢的职业
④“男主外、女主内”,张某辞职回家照顾家庭是应当的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 A
解析 ③错误,夫妻双方地位平等,而不是均等;④错误,夫妻双方人格独立,夫妻双方无须受“男主外、女主内”思想的束缚。
考向二 平等的财产关系
典例2 (2022·浙江6月选考)2019年1月,张某在H市购买一处房产。2021年5月,张某与王某结婚,双方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不动产归共同所有,取得的其他财产归各自所有。2021年9月,王某在N市购买一处房产。2022年3月,张某发表小说作品获稿酬5万元,王某获得其父母赠与小车一辆。关于财产的归属,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H市和N市房产归张某、王某共同所有
B.H市房产归张某所有,N市房产归王某所有
C.稿酬5万元和小车归张某、王某共同所有
D.稿酬5万元归张某所有,小车归王某所有
答案 D
解析 H市的房产是张某婚前所购财产,应归张某所有;N市房产是婚后财产,应归张某、王某共同所有,A、B错误。按双方约定财产的规定,稿酬5万元归张某所有,C错误。
考向三 夫妻债务
典例3 (2024·山东高考)小张经其妻小陈同意,用婚后继承自张父的40万元遗产注册成立了甲公司。为购入公司经营所需设备,小张、小陈又向葛某借款100万元。后小张受伤住院,小陈接手甲公司经营,与小张协商将自家住房抵押给葛某,换取葛某同意延期还款。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若小张和小陈约定由小张负责还款,则葛某仍有权要求小陈偿还
②小陈不是张父的法定继承人,所以不享有处理40万元遗产的权利
③葛某有权针对小张、小陈的住房和购入设备优先受偿,但无权予以占有
④若甲公司对外负债,则该债务不构成小张和小陈的夫妻共同债务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 B
解析 小张、小陈向葛某借款100万元是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因此100万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葛某有权要求小陈偿还,①正确。婚后继承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过遗嘱或遗赠合同确定只归一方的,不属于共同财产。材料中没有指明遗嘱或遗赠合同确定遗产只归小张一人所有,因此遗产有可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此情况下,小陈享有处理40万遗产的权利,②排除。小陈与小张协商将自家住房抵押给葛某,换取葛某同意延期还款,葛某享有此住房的抵押权,能优先受偿,但无权予以占有。但公司设备并没有进行抵押,葛某对公司设备无抵押权,不能优先受偿,更不能对设备予以占有,③排除。小张用40万元遗产注册成立了甲公司,若甲公司对外负债,应以公司资产对外偿还债务,该债务不构成小张和小陈的夫妻共同债务,④正确。
易错点一 混淆夫妻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
加练1 (2024·安徽模拟预测)2022年张铭与刘娟登记结婚,两人曾口头约定婚后知识产权的收益归张铭所有。2024年1月两人感情破裂离婚。婚前张铭用120万元购买房产一套,与刘娟结婚后房产升值为150万元。此房婚后用于出租,由两人共同打理,获取租金5万元。2023年6月张铭发表了一篇文章,并在2024年3月收到稿费4万元。另外刘娟母亲生前留有遗嘱指定其名下的房产归刘娟所有。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刘娟通过遗赠的方式获得的房产应该属于其个人财产
②在2024年3月收到稿费4万元应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③夫妻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归属要采取书面形式
④张铭婚前房产婚后升值的30万元和租金5万元属于张铭个人财产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 C
解析 刘娟是其母亲的法定继承人,是通过遗嘱继承的方式获得房产,而不是遗赠,①错误。张铭婚前房产婚后升值的30万元属于张铭个人财产,租金5万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④错误。
方法点拨 正确识别夫妻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
共同财产 个人财产
知识产权的收益 ①婚前创作发表,婚后取得稿费 ②婚后创作发表,但未取得,离婚后取得稿费,属于明确可取得的 婚后创作,离婚后发表所得
婚前个人房产 婚前个人房产在婚后出租所得(这是一种对房屋的投资行为) 婚前个人房产,婚后进行拆迁所得的补偿款(这是对房屋价值的变现)
婚前个人存款 婚后用个人财产投资——买股票/债权所获收益(投资,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 婚前投资婚后收益——婚后取得的利息/股票/债权收益(法定孳息、自然增值)
易错点二 混淆夫妻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
加练2 (2024·浙江6月选考)常某和丈夫梁某离婚后,黄某将两人告上法庭,称梁某向其借款两笔,至今未还。法院查明:两笔借款均发生在两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第一笔借款被梁某用于打赏网络主播,第二笔借款被梁某用于给两人之子购买高档玩具,但常某并不知情。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①常某和梁某应当对第一笔借款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②常某和梁某应当对第二笔借款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③黄某若不能提供借款的支付凭证,就会败诉
④一审裁判后,常某和梁某均可在规定期限内提出上诉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 D
解析 民法典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第一笔借款被梁某用于打赏网络主播,属于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因此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第二笔借款被梁某用于给两人之子购买高档玩具,并未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因此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故①排除,②正确。黄某若不能提供借款的支付凭证,但提交了款项实际支付的相应证据,也可能胜诉,并不是必然败诉,③排除。在民事诉讼中,在第一审判决或裁定作出后,当事人不服可以在规定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故④正确。
课时精练
[分值:60分]
一、选择题(每小题3分,共39分)
1.(2025·大庆一模)女孩周某在其母亲安排下与付某相亲。在周某明确拒绝与付某交往后,周某母亲强行将在外地工作的周某接回家,并以死相逼,表示如周某不同意该婚事就将其赶出家门。周某不得不与付某登记结婚并举办婚礼。婚后半年时间里,双方并未建立夫妻感情。周某想要解除婚姻,法律支持的请求有(  )
①周某与付某无夫妻感情,可判决周某与付某离婚
②周某母亲干涉了周某的婚姻自由,其行为构成犯罪
③周某被胁迫结婚,可撤销周某与付某之间婚姻关系
④婚后周某个人出资购买的房产,归周某个人所有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 B
解析 周某母亲干涉了周某的婚姻自由,其行为违法,但不构成犯罪,②错误。婚后周某个人出资购买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④错误。
2.杨甲(女)的母亲与杨乙(男)的母亲是同胞姐妹,杨甲与杨乙于1995年隐瞒表兄妹关系到民政局办理了结婚登记,婚后生育了两个子女(现已成年)。后来二人因感情不和长期分居,杨甲认为双方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遂于2021年5月起诉至人民法院请求判决与杨乙离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杨甲与杨乙的婚姻属于无效婚姻,人民法院应宣判离婚
②杨甲、杨乙双方均可申请仲裁
③人民法院判决确认杨甲与杨乙的婚姻无效
④婚姻期间共同财产按照同居关系处理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 D
解析 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杨甲、杨乙是表兄妹,二者的婚姻是无效婚姻,不需要宣判离婚,①错误。婚姻纠纷不适用仲裁,②错误。
3.李某丧偶后与张某一起生活,没有办理结婚登记。他有两个儿子大明和小强,均已成家立业。李某生前立下遗嘱,明确表示将自己的房产留给小强。另外李某还有个人存款60万元。李某去世后,张某、大明和小强就财产分割产生纠纷,诉至人民法院。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小强按照遗嘱继承李某的房产
②张某按照法律应获得李某的一半房产
③张某、大明和小强各分得20万元遗产
④大明和小强各得30万元遗产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 B
解析 李某丧偶后与张某一起生活,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所以李某和张某不是合法婚姻,张某没有继承权,不能获得李某的遗产,②③错误。
4.(2025·大理模拟)张某婚前继承爷爷一幅名画,婚后张某将名画卖了800万元,全款在上海市中心买了一套房子A,并登记在自己名下。几年后张某与妻子周某因感情不和诉讼离婚,妻子周某要求分得A房产的一半。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两人离婚,驳回周某要求分得A房产一半的请求。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离婚自由是婚姻自由的表现之一
②房产A是婚后购买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③名画是婚前继承的,房产A是张某的个人财产
④一审判决离婚后,当事人可立即另行结婚
A.①② B.②④ C.①③ D.③④
答案 C
解析 房子虽然是张某婚后购买,但是买房子的钱是婚前继承的名画变卖所得,名画婚后变现,但是作为婚前财产的性质不变,②错误。一审判决离婚的,人民法院在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当事人违反告知另行登记结婚的,构成重婚,④错误。
5.小张与妻子都是火爆脾气,结婚后争吵不断。一次大吵过后,两人怒气冲冲地来到民政局登记离婚。工作人员告知两人关于离婚冷静期的相关规定,要求他们30天之后再来办手续。还不到30天,两人便怒气消散,又重归于好,便没有再去办离婚手续。下列关于离婚冷静期的认识正确的是(  )
①引导夫妻双方深思熟虑,防止冲动、轻率离婚
②限制了离婚自由,可能导致离婚难现象的发生
③夫妻一方离婚态度坚决,可以拒绝执行冷静期
④有利于完善我国婚姻制度,引导夫妻珍惜感情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 B
解析 “限制了离婚自由”说法错误,设置离婚冷静期的目的是防止冲动离婚,但离婚主动权仍然掌握在夫妻双方手中。离婚冷静期内是否撤回离婚申请、冷静期届满后是否申请离婚,仍然取决于夫妻双方,②错误。离婚冷静期是从法律的高度对登记离婚程序作出的限制性规定。所以,即使一方离婚态度坚决,也不可以拒绝执行冷静期,③错误。
6.张某(男)和孟某(女)结婚后,张某承诺,子女出生后,将其婚前所有的一套房屋变更登记为夫妻共同所有。由于张某不愿兑现承诺且因赌博打牌欠款50万元,夫妻感情破裂,孟某在女儿不满1周岁时提起离婚诉讼。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离婚时,孟某无权要求分割该房屋
②孟某应承担25万元债务
③孟某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④本案必须进行诉前调解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 B
解析 一方赌博所借的债务,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和家庭生活,属于一方个人不合理的开支,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②错误。女方分娩后一年内,男方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如果女方在此期间提出离婚,不受此限制,③错误。
7.朱某(男)与李某(女)因夫妻感情不和而被人民法院判决离婚,婚生女朱某某随李某生活,朱某每月负担女儿抚育费800元。后李某经人介绍与本镇男青年赵某结婚,李某便擅自将孩子的姓更改为其再婚丈夫赵某的姓,即将“朱某某”变更为“赵某某”。朱某获悉这一情况后,对其女儿改姓十分不满,认为李某未经自己同意,擅自更改女儿的姓,侵犯了自己的监护权,要求李某将孩子的姓恢复为原姓,但遭到李某的拒绝。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因为婚生女朱某某随李某生活,所以李某有权私自更改孩子的姓
②因为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所以李某有权私自更改孩子的姓
③因为监护人享有平等的权利,所以李某不能私自更改孩子的姓
④只有朱某与李某协商一致,才可以更改孩子的姓
A.①② B.②③ C.①④ D.③④
答案 D
解析 我国坚持男女平等、夫妻平等的原则,夫妻双方所生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同时,依照我国民法典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在子女姓名的问题上享有平等的权利,所以任何一方变更子女姓名时,都要征得对方同意,①②错误。
8.2010年蔡某与王某结婚,次年育有长子蔡某甲和次子蔡某乙,2023年双方发生争执起诉离婚。蔡某要求按照双方签订的婚内财产协议取得夫妻共同所有的一套房屋,并要求分割蔡某甲、蔡某乙名下相应银行存款(两子名下存款系二人成长过程中接受他人赠与所得,共计26万元)。王某主张孩子由自己抚养,并认为双方签订婚内财产协议时蔡某存在欺诈行为,要求撤销协议并分割双方共有房屋。本案中(  )
①若两子随王某生活,蔡某仍然对两子有监护权
②若婚内财产协议有效,则共同房屋归蔡某所有
③若两子归王某抚养,则王某获得两子名下存款
④蔡某对财产协议不存在欺诈行为负有举证责任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 A
解析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两子均已满八周岁,在离婚过程中,夫妻双方均不能要求分割属于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③错误。民事诉讼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王某应该对财产协议存在欺诈行为进行举证,④错误。
9.付某与孙某于1979年1月18日登记结婚,双方夫妻关系持续至2020年12月18日孙某死亡。从2008年起至2020年7月17日,孙某在付某不知情的情况下与蒋某进行婚外交往。期间,孙某通过多次转账、存入等方式向蒋某共计转款、存入1 359 100元。付某得知后,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案中(  )
①赠与行为表达孙某真实意愿,蒋某无须返还
②孙某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行为无效
③孙某有权处分个人财产,人民法院应驳回诉讼
④赠与行为违背公序良俗,蒋某应当予以返还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 C
解析 孙某的行为损害了付某的夫妻共有财产处理权,蒋某应返还钱款,①错误。孙某赠与蒋某的钱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其无权单独进行处分,③错误。
10.小刘与妻子对孩子的教育理念不同,妻子主张“精英式培养”,小刘则认为不能过度教育。暑假期间,妻子瞒着小刘给孩子报了近2万元的课外培训班。小刘得知后很生气,认为培训合同未经他同意,应认定为无效,要求培训机构退费,遭到拒绝,一气之下诉至人民法院。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人民法院会支持小刘,因为这笔花销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妻子无权单独作决定
②人民法院不会支持小刘,除非小刘能提供培训机构违法收费的证据,证明合同无效
③人民法院会支持小刘,因为该笔花销数额较大,不是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合同无效
④人民法院不会支持小刘,因为这笔花销属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妻子享有家事代理权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 C
解析 在处理日常家庭事务范围内,包括一家人衣食等用品的购买,保健、娱乐、医疗、子女的教养等,夫妻互为代理人,享有家事代理权,这是婚姻的当然效力。在第三人无法确定一方是否具有代理权时,视为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本案中,虽然培训合同未经小刘同意,但是这笔花销属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都产生效力。因此,小刘的诉求不会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①③错误。
11.(2025·梧州模拟)2020年6月,李某与林某登记结婚,婚前李某有存款200万元,并购买了一套价值100万元的房子,结婚后房子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婚后李某以其全部存款进行投资创业,因经营有方,公司资产不断地增长。2022年3月,林某舅舅因病去世,留下遗嘱指定将其名下的房子赠与林某。2023年11月,李某与林某因感情不和协商离婚,此时李某公司资产已增值到600万元。忽略其他条件不计,以下关于李某和林某的财产分配方式合理的是(  )
①李某婚前购买的房子归李某个人所有
②林某获得遗赠的房子归林某个人所有
③李某公司资产应平均分配
④李某婚前存款归李某个人所有
A.①② B.②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 C
解析 本案中,李某在结婚后把婚前买的房子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因此,应为夫妻共同财产,①错误。婚前李某有存款200万元,婚后李某以其全部存款进行投资创业,可见,这部分属于李某个人财产,不能进行平均分配,③错误。
12.钱某、关某系夫妻。2021年6月17日,钱某向邢某借款,收到款项后,出具借条一张,载明“今借到邢某人民币贰万叁仟元整,于2022年8月16日前归还。借款人:钱某,2021年6月17日”。2022年8月16日,钱某共计偿还邢某6 600元,余款16 400元未还,邢某碍于情面一直未主张钱某偿还。2024年8月1日,邢某因急需用钱,向钱某索要未果,一怒之下将钱某、关某诉至人民法院。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该借条作为物证,邢某有利于实现自己主张
②虽然关某未在借条上签字,但也有可能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③本案中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16 400元
④本案未超过诉讼时效,故邢某有提起诉讼的权利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 C
解析 该借条是书证不是物证,①错误。债权关系的客体是行为,所有权关系的客体是物,本案中民事法律关系为债权和债务关系,客体不是16 400元,③错误。
13.(2024·湖北三模)梁某在其妻唐某不知情的情况下,向同事蔡某借款34万元用于炒股、投资。不久,梁某与唐某离婚,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债务进行确认,协议明确梁某因炒股所负49万元债务由梁某负责偿还(不含向蔡某的借款)。在唐某要求下,梁某还出具了没有其他债务的保证,但没提欠蔡某的借款。后蔡某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提出34万元借款系梁某与唐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借,应由两人共同清偿。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梁某向蔡某借款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②梁某以个人名义向蔡某出具借条,属于夫妻双方恶意逃债行为
③梁某离婚时出具偿还协议,表明夫妻并没有共同举债的意思表示
④若蔡某没有举证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则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 D
解析 梁某向蔡某借款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债务,但该债务明显不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故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①不选。梁某以个人名义向蔡某出具借条,不属于夫妻双方恶意逃债行为,②不选。
二、非选择题
14.(12分)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曹某(女)与范某(男)系夫妻,结婚后两人购买房产一套,双方曾就房产签订《房产分配协议》,约定女方占房产三分之二,男方占房产三分之一。后二人将房屋出价135万元售卖。买房人支付房款后,范某未告知曹某,且在未经曹某同意的情况下,多次将售房款用于炒股、投资,造成严重亏损和负债。曹某知晓该情形后,亦就投资事宜多次表达不满与反对,但与范某沟通无果,故诉至人民法院,要求范某将婚内所得售房款按约定予以分割,给付曹某90万元。
范某辩称,自己未故意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曹某掌握着范某工资卡,且家庭生活开销通过范某的信用卡、银行贷款等形式支出,长期以来负债累累,因此范某想通过投资股票挣钱来缓解经济压力,投资失败则是家庭生活中可能出现的经营活动。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分析曹某的诉求能否得到人民法院支持并说明理由。
答案 能得到人民法院支持。
(1)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出售房屋所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范某在获取款项后,应与曹某平等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但范某在隐瞒获取事实后擅自支配,该行为已侵犯了曹某对夫妻共同财产的知情权。范某在明知曹某反对投资、炒股行为的情况下,仍多次进行大额炒股投资,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且该财产处理行为不属于为家庭生活所产生的正常开支范畴,严重侵害了曹某作为范某配偶对共同财产的平等处理权。
(2)曹某与范某签订的《房产分配协议》,系夫妻双方约定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人民法院支持曹某诉求有利于弘扬平等、公正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利于家庭和睦,社会和谐。
15.(9分)(2024·湖南三模)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杨某和与其妻魏某某共育有三女二子,杨某山为长子。2008年,杨某和与魏某某的房屋因拆迁置换为某小区房屋。2017年春节期间,在杨某和与魏某某在场的情况下,杨某山与其他兄弟姐妹达成《赠与协议》,协议主要约定:杨某和夫妻将房屋赠与杨某山,与杨某山共同生活,杨某山负责二人日常生活起居和护理等。协议签订后,房屋产权人变更为杨某山,杨某和夫妻开始与杨某山共同生活。2019年4月30日,魏某某去世。同年5月2日,杨某山因与其他兄弟姐妹发生矛盾,要求杨某和搬出其住所,拒绝继续履行赡养义务。现杨某和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撤销对杨某山有关涉诉房屋的赠与,收回房屋的所有权。
相关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判断杨某和的主张是否会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并说明理由。
答案 杨某和的部分主张会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本案中,杨某山作为子女,已取得杨某和所赠房产,本应依照法律、道德和自己的承诺履行义务,但其拒绝履行赡养义务,杨某山的上述行为已符合撤销赠与的法定情形。
(2)杨某山通过登记取得了房屋的所有权,系杨某和与魏某某共同将房屋赠与杨某山。因涉诉房屋为杨某和与魏某某的夫妻共同财产,其中50%份额属于杨某和个人享有,对杨某和赠与的部分应予撤销。(共81张PPT)
第三十一课
家庭与婚姻
课时2
珍惜婚姻关系
法律保护下的婚姻
核心考点一
课时精练
夫妻地位平等
核心考点二
内容索引
法律保护下的婚姻
核心考点一
1.结婚
含义 结婚是夫妻关系的起点,是男女双方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确立婚姻关系的行为
基本原则 婚姻自由(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等
态度和要求 ①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还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②要严肃对待婚姻、珍惜婚姻
法定条件 ①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②男女双方达到法定婚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③符合一夫一妻制
④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登记程序 进行结婚登记是确立婚姻关系、明确夫妻双方权利和义务必经的法律程序,分为申请、审查、登记三个环节
无效婚姻、可撤销婚姻、同居关系
(1)无效婚姻:①重婚;②不能结婚的亲属关系;③不到法定年龄。
(2)可撤销婚姻:①基于胁迫的婚姻;②隐瞒重大疾病的婚姻。
(3)同居关系:①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办理结婚登记,但是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②夫妻双方离婚后,未履行复婚登记手续,又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
拓展提升
2.离婚要慎重
离婚自由 法律规定了离婚自由,但反对轻率离婚 法定条件 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当事人可以离婚 离婚限制 凡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保护军婚;保护妇女 离婚方式 协议离婚 ①要求当事人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并就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协议
②申请离婚登记后三十日届满,当事人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之时起,解除夫妻关系
离婚方式 裁判离婚 ①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离婚
②一审判决离婚的,人民法院在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当事人违反告知另行登记结婚的,构成重婚
子女抚养 ①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①离婚冷静期制度只适用于协议离婚。对于有家庭暴力等情形的,在实践中一般是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而诉讼离婚是不适用离婚冷静期制度的。
②婚姻关系解除的时间:完成离婚登记,取得离婚证书之时(协议离婚);离婚判决书或者离婚调解书生效之时(诉讼离婚)。
1.符合结婚条件,举行了结婚仪式,两人就算结婚了。
纠正:进行婚姻登记是确立婚姻关系、明确夫妻双方权利和义务必经的法律程序。
2.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但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按照夫妻关系处理,相互享有继承权,受法律的保护。
纠正: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但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按照同居关系处理,相互之间不享有继承权,不受法律保护。
微点澄清
3.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这称为协议离婚。
纠正:在裁判离婚中,人民法院应先进行调解,挽回婚姻,调解无效,人民法院应当判决离婚。
4.父母离婚后,小芙跟随母亲生活,父亲探望小芙必须经过母亲同意。
纠正: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考向一 结婚
典例1 (2024·浙江6月选考)生活处处见法律。下列说法或行为中,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是
①为编写小学教科书,小美未经著作权人小潘的同意无偿汇编其作品
②小美父亲开办的个人独资企业,应依法向当地税务机关缴纳企业所得税
③小美表弟小郝将自己在农村的一处住宅出卖后,再申请宅基地未获批准
④小美堂哥小华与女友小禾结婚登记,可到小华或小禾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为编写小学教科书,小美未经著作权人小潘的同意无偿汇编其作品,侵犯了小潘的著作权,不符合我国法律规定,①错误。
小美父亲开办的个人独资企业,应依法向当地税务机关缴纳个人所得税,而不是企业所得税,②错误。
③④正确。
考向二 协议离婚和裁判离婚
典例2 婚姻家庭法律制度,是规范婚姻关系和家庭关系的基本准则,与每一个人息息相关。民法典回应离婚率走高的社会现实,针对轻率离婚、“闪婚闪离”等现象,增加了协议离婚时的冷静期制度。李某和齐某吵架后到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提交离婚申请后回到家中,李某收拾行李回了娘家。在这一案例中
①在离婚冷静期之内,任何一方都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②在取得离婚证之后,李某仍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撤回离婚申请
③人民法院裁判离婚时,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的,应当判决离婚
④双方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民政局应当准予离婚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在取得离婚证之后,婚姻关系即不存在,已无撤回离婚申请的说法,②错误。
双方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由人民法院判处离婚,而不是由民政局准予离婚,民政局准予离婚适用于符合条件的协议离婚,④错误。
易错点一 误认为只要进行了婚姻登记,婚姻就不可撤销
加练1 尹某在朋友的介绍下认识了比自己大两岁的万某红。两人一见如故,双方家长也对这段感情十分满意,尹某向准岳父万某转款彩礼及结婚物件购置费用共18万元,两人登记结婚。婚后一个月,尹某无意间发现妻子患有重大精神疾病。尹某一时气愤不已,质问万某为何隐瞒万某红患病的事情,并要求返还彩礼,但遭到拒绝。尹某于是将万某红和万某诉至人民法院,要求撤销婚姻、万某返还彩礼。对此理解正确的是
①尹某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②当事人同居期间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③尹某作为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④因为双方已经进行婚姻登记故婚姻不可撤销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结婚登记前,万某红并未如实告知患有重大精神疾病,所以尹某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①符合题意,④排除。
同居关系不享有夫妻之间的权利和义务,②说法错误。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③符合题意。
易错点二 误认为诉讼离婚有“冷静期”的规定
加练2 阿峰与阿玉于2021年10月1日结婚登记,婚后,阿峰染上赌博恶习,阿玉多次劝解无效。2022年3月,阿玉怀孕,在这期间阿峰仍然恶习不改。阿玉忍无可忍于2022年6月2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另外查明:2022年1月15日,阿峰不顾阿玉反对向堂兄房某借了3万元人民币,全部赌博输光。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①阿玉在怀孕期间,法院对诉讼不予受理
②欠房某的3万元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③阿玉提起离婚诉讼后有三十天冷静期
④阿玉虽在怀孕期间,若法院调解无效,准予离婚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女方在怀孕期间,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可以提出离婚,法院应受理诉讼,①错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离婚冷静期制度的规定只适用于协议离婚,而诉讼离婚并没有“冷静期”的规定,③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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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地位平等
核心考点二
1.夫妻关系
确立 登记结婚,意味着男女双方在婚姻中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正式确立
内容 包括夫妻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核心 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
表现 在生活中平等行使权利、平等履行义务、共同承担家庭和社会的责任
平等≠均等≠一一对等。夫妻平等需要考虑男女在生理上的差异,合理分工,共担家庭和社会的责任。
2.平等的人身关系
含义 夫妻双方在家庭中的人格、身份、地位等方面的权利义务关系平等
表现 重要体现 姓名权:夫妻双方都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双方所生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
重要标志 人身自由权:夫妻双方均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这些自由是夫妻双方家庭地位平等的重要标志
意义 只有夫妻双方自由平等、相互欣赏、互谅互让,才能成就美满婚姻,构建和谐家庭
夫妻双方都要履行家庭义务。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妥善安排家务的分配,不应该借口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而拒绝履行家庭义务。这是避免家庭矛盾、实现家庭和睦的重要保障。
3.平等的财产关系
(1)法定财产制
内容 处理原则
共同财产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平等的处理权)
个人财产 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个人财产,处理权归一方所有
(2)约定财产制
含义 夫妻可以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形式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法律后果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法律效力 约定财产制优先于法定财产制
(3)清偿债务
内容 偿还
共同债务 ①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 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③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 夫妻共同偿还
个人债务 ①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 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处理好夫妻间财产问题的关键:相互坦荡,遇事商量。
4.家庭生活 法律守护
(1)随着社会的发展,我国出现了与传统婚姻家庭不同的新型婚姻家庭模式,如单亲家庭模式、丁克家庭模式、同居模式、空巢家庭模式等。同时,离婚也成为常见的社会现象。
(2)为了应对上述现象,婚姻家庭法律、法规的调整应以倡导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稳定的婚姻家庭关系等为主。
1.夫妻人身关系的平等强调夫妻双方的人格独立,一个重要体现就是再不受“男主外、女主内”传统思想的束缚。
纠正:夫妻人身关系的平等强调夫妻双方的人格独立,一个重要体现就是夫妻双方都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双方所生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
微点澄清
3.婚前甲有一套房产,这套房产不可能转化为夫妻的共同财产。
纠正:夫妻双方可以通过书面形式约定财产归属,将该套房产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纠正:宋某婚后其父赠与的30万元,并未明确只赠与宋某个人,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购买企业债券,获利2万元,属于共同财产的投资收入,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这32万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宋某婚后用其父赠与的30万元购买了企业债券,获利2万元,这32万元属于宋某的个人财产。
4.夫妻共有共同财产,也应当共担对外债务。
纠正:如果夫妻之间没有约定财产,共有共同财产也共担对外债务,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考向一 平等的人身关系
典例1 张某因为工作需要经常出差,丈夫江某时有不满。后江某以张某不能照顾家庭为由,多次要求其辞职在家,做全职太太。但张某不愿放弃自己喜欢的工作。为此,二人经常吵架。在频繁的争吵后,二人开始分居生活。对此,以下分析合理的是
①夫妻双方要坚持互谅互让,才能成就美满婚姻
②夫妻双方人格独立,江某不应该要求张某辞职在家
③夫妻双方地位均等,张某可以从事自己喜欢的职业
④“男主外、女主内”,张某辞职回家照顾家庭是应当的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③错误,夫妻双方地位平等,而不是均等;
④错误,夫妻双方人格独立,夫妻双方无须受“男主外、女主内”思想的束缚。
考向二 平等的财产关系
典例2 (2022·浙江6月选考)2019年1月,张某在H市购买一处房产。2021年5月,张某与王某结婚,双方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不动产归共同所有,取得的其他财产归各自所有。2021年9月,王某在N市购买一处房产。2022年3月,张某发表小说作品获稿酬5万元,王某获得其父母赠与小车一辆。关于财产的归属,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H市和N市房产归张某、王某共同所有
B.H市房产归张某所有,N市房产归王某所有
C.稿酬5万元和小车归张某、王某共同所有
D.稿酬5万元归张某所有,小车归王某所有

H市的房产是张某婚前所购财产,应归张某所有;N市房产是婚后财产,应归张某、王某共同所有,A、B错误。
按双方约定财产的规定,稿酬5万元归张某所有,C错误。
考向三 夫妻债务
典例3 (2024·山东高考)小张经其妻小陈同意,用婚后继承自张父的40万元遗产注册成立了甲公司。为购入公司经营所需设备,小张、小陈又向葛某借款100万元。后小张受伤住院,小陈接手甲公司经营,与小张协商将自家住房抵押给葛某,换取葛某同意延期还款。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①若小张和小陈约定由小张负责还款,则葛某仍有权要求小陈偿还
②小陈不是张父的法定继承人,所以不享有处理40万元遗产的权利
③葛某有权针对小张、小陈的住房和购入设备优先受偿,但无权予以占有
④若甲公司对外负债,则该债务不构成小张和小陈的夫妻共同债务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小张、小陈向葛某借款100万元是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因此100万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葛某有权要求小陈偿还,①正确。
婚后继承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过遗嘱或遗赠合同确定只归一方的,不属于共同财产。材料中没有指明遗嘱或遗赠合同确定遗产只归小张一人所有,因此遗产有可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此情况下,小陈享有处理40万遗产的权利,②排除。
小陈与小张协商将自家住房抵押给葛某,换取葛某同意延期还款,葛某享有此住房的抵押权,能优先受偿,但无权予以占有。但公司设备并没有进行抵押,葛某对公司设备无抵押权,不能优先受偿,更不能对设备予以占有,③排除。
小张用40万元遗产注册成立了甲公司,若甲公司对外负债,应以公司资产对外偿还债务,该债务不构成小张和小陈的夫妻共同债务,④正确。
易错点一 混淆夫妻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
加练1 (2024·安徽模拟预测)2022年张铭与刘娟登记结婚,两人曾口头约定婚后知识产权的收益归张铭所有。2024年1月两人感情破裂离婚。婚前张铭用120万元购买房产一套,与刘娟结婚后房产升值为150万元。此房婚后用于出租,由两人共同打理,获取租金5万元。2023年6月张铭发表了一篇文章,并在2024年3月收到稿费4万元。另外刘娟母亲生前留有遗嘱指定其名下的房产归刘娟所有。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①刘娟通过遗赠的方式获得的房产应该属于其个人财产
②在2024年3月收到稿费4万元应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③夫妻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归属要采取书面形式
④张铭婚前房产婚后升值的30万元和租金5万元属于张铭个人财产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刘娟是其母亲的法定继承人,是通过遗嘱继承的方式获得房产,而不是遗赠,①错误。
张铭婚前房产婚后升值的30万元属于张铭个人财产,租金5万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④错误。
正确识别夫妻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
方法点拨
共同财产 个人财产
知识产权的收益 ①婚前创作发表,婚后取得稿费 ②婚后创作发表,但未取得,离婚后取得稿费,属于明确可取得的 婚后创作,离婚后发表所得
方法点拨
共同财产 个人财产
婚前个人房产 婚前个人房产在婚后出租所得(这是一种对房屋的投资行为) 婚前个人房产,婚后进行拆迁所得的补偿款(这是对房屋价值的变现)
婚前个人存款 婚后用个人财产投资——买股票/债权所获收益(投资,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 婚前投资婚后收益——婚后取得的利息/股票/债权收益(法定孳息、自然增值)
易错点二 混淆夫妻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
加练2 (2024·浙江6月选考)常某和丈夫梁某离婚后,黄某将两人告上法庭,称梁某向其借款两笔,至今未还。法院查明:两笔借款均发生在两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第一笔借款被梁某用于打赏网络主播,第二笔借款被梁某用于给两人之子购买高档玩具,但常某并不知情。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①常某和梁某应当对第一笔借款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②常某和梁某应当对第二笔借款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③黄某若不能提供借款的支付凭证,就会败诉
④一审裁判后,常某和梁某均可在规定期限内提出上诉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民法典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第一笔借款被梁某用于打赏网络主播,属于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因此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第二笔借款被梁某用于给两人之子购买高档玩具,并未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因此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故①排除,②正确。
黄某若不能提供借款的支付凭证,但提交了款项实际支付的相应证据,也可能胜诉,并不是必然败诉,③排除。
在民事诉讼中,在第一审判决或裁定作出后,当事人不服可以在规定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故④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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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时精练
对一对
题号 1 2 3 4 5 6 7 8
答案 B D B C B B D A
题号 9 10 11 12 13 答案 C C C C D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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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得到人民法院支持。
(1)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出售房屋所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范某在获取款项后,应与曹某平等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但范某在隐瞒获取事实后擅自支配,该行为已侵犯了曹某对夫妻共同财产的知情权。范某在明知曹某反对投资、炒股行为的情况下,仍多次进行大额炒股投资,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且该财产处理行为不属于为家庭生活所产生的正常开支范畴,严重侵害了曹某作为范某配偶对共同财产的平等处理权。
(2)曹某与范某签订的《房产分配协议》,系夫妻双方约定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人民法院支持曹某诉求有利于弘扬平等、公正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利于家庭和睦,社会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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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杨某和的部分主张会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本案中,杨某山作为子女,已取得杨某和所赠房产,本应依照法律、道德和自己的承诺履行义务,但其拒绝履行赡养义务,杨某山的上述行为已符合撤销赠与的法定情形。
(2)杨某山通过登记取得了房屋的所有权,系杨某和与魏某某共同将房屋赠与杨某山。因涉诉房屋为杨某和与魏某某的夫妻共同财产,其中50%份额属于杨某和个人享有,对杨某和赠与的部分应予撤销。
一、选择题
1.(2025·大庆一模)女孩周某在其母亲安排下与付某相亲。在周某明确拒绝与付某交往后,周某母亲强行将在外地工作的周某接回家,并以死相逼,表示如周某不同意该婚事就将其赶出家门。周某不得不与付某登记结婚并举办婚礼。婚后半年时间里,双方并未建立夫妻感情。周某想要解除婚姻,法律支持的请求有
①周某与付某无夫妻感情,可判决周某与付某离婚
②周某母亲干涉了周某的婚姻自由,其行为构成犯罪
③周某被胁迫结婚,可撤销周某与付某之间婚姻关系
④婚后周某个人出资购买的房产,归周某个人所有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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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某母亲干涉了周某的婚姻自由,其行为违法,但不构成犯罪,②错误。
婚后周某个人出资购买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④错误。
2.杨甲(女)的母亲与杨乙(男)的母亲是同胞姐妹,杨甲与杨乙于1995年隐瞒表兄妹关系到民政局办理了结婚登记,婚后生育了两个子女(现已成年)。后来二人因感情不和长期分居,杨甲认为双方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遂于2021年5月起诉至人民法院请求判决与杨乙离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①杨甲与杨乙的婚姻属于无效婚姻,人民法院应宣判离婚
②杨甲、杨乙双方均可申请仲裁
③人民法院判决确认杨甲与杨乙的婚姻无效
④婚姻期间共同财产按照同居关系处理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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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杨甲、杨乙是表兄妹,二者的婚姻是无效婚姻,不需要宣判离婚,①错误。
婚姻纠纷不适用仲裁,②错误。
3.李某丧偶后与张某一起生活,没有办理结婚登记。他有两个儿子大明和小强,均已成家立业。李某生前立下遗嘱,明确表示将自己的房产留给小强。另外李某还有个人存款60万元。李某去世后,张某、大明和小强就财产分割产生纠纷,诉至人民法院。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①小强按照遗嘱继承李某的房产
②张某按照法律应获得李某的一半房产
③张某、大明和小强各分得20万元遗产
④大明和小强各得30万元遗产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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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丧偶后与张某一起生活,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所以李某和张某不是合法婚姻,张某没有继承权,不能获得李某的遗产,②③错误。
4.(2025·大理模拟)张某婚前继承爷爷一幅名画,婚后张某将名画卖了800万元,全款在上海市中心买了一套房子A,并登记在自己名下。几年后张某与妻子周某因感情不和诉讼离婚,妻子周某要求分得A房产的一半。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两人离婚,驳回周某要求分得A房产一半的请求。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①离婚自由是婚姻自由的表现之一
②房产A是婚后购买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③名画是婚前继承的,房产A是张某的个人财产
④一审判决离婚后,当事人可立即另行结婚
A.①② B.②④ C.①③ D.③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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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虽然是张某婚后购买,但是买房子的钱是婚前继承的名画变卖所得,名画婚后变现,但是作为婚前财产的性质不变,②错误。
一审判决离婚的,人民法院在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当事人违反告知另行登记结婚的,构成重婚,④错误。
5.小张与妻子都是火爆脾气,结婚后争吵不断。一次大吵过后,两人怒气冲冲地来到民政局登记离婚。工作人员告知两人关于离婚冷静期的相关规定,要求他们30天之后再来办手续。还不到30天,两人便怒气消散,又重归于好,便没有再去办离婚手续。下列关于离婚冷静期的认识正确的是
①引导夫妻双方深思熟虑,防止冲动、轻率离婚
②限制了离婚自由,可能导致离婚难现象的发生
③夫妻一方离婚态度坚决,可以拒绝执行冷静期
④有利于完善我国婚姻制度,引导夫妻珍惜感情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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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了离婚自由”说法错误,设置离婚冷静期的目的是防止冲动离婚,但离婚主动权仍然掌握在夫妻双方手中。离婚冷静期内是否撤回离婚申请、冷静期届满后是否申请离婚,仍然取决于夫妻双方,②错误。
离婚冷静期是从法律的高度对登记离婚程序作出的限制性规定。所以,即使一方离婚态度坚决,也不可以拒绝执行冷静期,③错误。
6.张某(男)和孟某(女)结婚后,张某承诺,子女出生后,将其婚前所有的一套房屋变更登记为夫妻共同所有。由于张某不愿兑现承诺且因赌博打牌欠款50万元,夫妻感情破裂,孟某在女儿不满1周岁时提起离婚诉讼。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①离婚时,孟某无权要求分割该房屋
②孟某应承担25万元债务
③孟某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④本案必须进行诉前调解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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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赌博所借的债务,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和家庭生活,属于一方个人不合理的开支,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②错误。
女方分娩后一年内,男方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如果女方在此期间提出离婚,不受此限制,③错误。
7.朱某(男)与李某(女)因夫妻感情不和而被人民法院判决离婚,婚生女朱某某随李某生活,朱某每月负担女儿抚育费800元。后李某经人介绍与本镇男青年赵某结婚,李某便擅自将孩子的姓更改为其再婚丈夫赵某的姓,即将“朱某某”变更为“赵某某”。朱某获悉这一情况后,对其女儿改姓十分不满,认为李某未经自己同意,擅自更改女儿的姓,侵犯了自己的监护权,要求李某将孩子的姓恢复为原姓,但遭到李某的拒绝。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①因为婚生女朱某某随李某生活,所以李某有权私自更改孩子的姓
②因为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所以李某有权私自更改孩子的姓
③因为监护人享有平等的权利,所以李某不能私自更改孩子的姓
④只有朱某与李某协商一致,才可以更改孩子的姓
A.①② B.②③ C.①④ D.③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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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坚持男女平等、夫妻平等的原则,夫妻双方所生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同时,依照我国民法典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在子女姓名的问题上享有平等的权利,所以任何一方变更子女姓名时,都要征得对方同意,①②错误。
8.2010年蔡某与王某结婚,次年育有长子蔡某甲和次子蔡某乙,2023年双方发生争执起诉离婚。蔡某要求按照双方签订的婚内财产协议取得夫妻共同所有的一套房屋,并要求分割蔡某甲、蔡某乙名下相应银行存款(两子名下存款系二人成长过程中接受他人赠与所得,共计26万元)。王某主张孩子由自己抚养,并认为双方签订婚内财产协议时蔡某存在欺诈行为,要求撤销协议并分割双方共有房屋。本案中
①若两子随王某生活,蔡某仍然对两子有监护权
②若婚内财产协议有效,则共同房屋归蔡某所有
③若两子归王某抚养,则王某获得两子名下存款
④蔡某对财产协议不存在欺诈行为负有举证责任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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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两子均已满八周岁,在离婚过程中,夫妻双方均不能要求分割属于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③错误。
民事诉讼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王某应该对财产协议存在欺诈行为进行举证,④错误。
9.付某与孙某于1979年1月18日登记结婚,双方夫妻关系持续至2020年12月18日孙某死亡。从2008年起至2020年7月17日,孙某在付某不知情的情况下与蒋某进行婚外交往。期间,孙某通过多次转账、存入等方式向蒋某共计转款、存入1 359 100元。付某得知后,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案中
①赠与行为表达孙某真实意愿,蒋某无须返还
②孙某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行为无效
③孙某有权处分个人财产,人民法院应驳回诉讼
④赠与行为违背公序良俗,蒋某应当予以返还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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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某的行为损害了付某的夫妻共有财产处理权,蒋某应返还钱款,①错误。
孙某赠与蒋某的钱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其无权单独进行处分,③错误。
10.小刘与妻子对孩子的教育理念不同,妻子主张“精英式培养”,小刘则认为不能过度教育。暑假期间,妻子瞒着小刘给孩子报了近2万元的课外培训班。小刘得知后很生气,认为培训合同未经他同意,应认定为无效,要求培训机构退费,遭到拒绝,一气之下诉至人民法院。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①人民法院会支持小刘,因为这笔花销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妻子无权单独作决定
②人民法院不会支持小刘,除非小刘能提供培训机构违法收费的证据,证明合同无效
③人民法院会支持小刘,因为该笔花销数额较大,不是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合同无效
④人民法院不会支持小刘,因为这笔花销属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妻子享有家事代理权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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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处理日常家庭事务范围内,包括一家人衣食等用品的购买,保健、娱乐、医疗、子女的教养等,夫妻互为代理人,享有家事代理权,这是婚姻的当然效力。在第三人无法确定一方是否具有代理权时,视为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本案中,虽然培训合同未经小刘同意,但是这笔花销属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都产生效力。因此,小刘的诉求不会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①③错误。
11.(2025·梧州模拟)2020年6月,李某与林某登记结婚,婚前李某有存款200万元,并购买了一套价值100万元的房子,结婚后房子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婚后李某以其全部存款进行投资创业,因经营有方,公司资产不断地增长。2022年3月,林某舅舅因病去世,留下遗嘱指定将其名下的房子赠与林某。2023年11月,李某与林某因感情不和协商离婚,此时李某公司资产已增值到600万元。忽略其他条件不计,以下关于李某和林某的财产分配方式合理的是
①李某婚前购买的房子归李某个人所有
②林某获得遗赠的房子归林某个人所有
③李某公司资产应平均分配
④李某婚前存款归李某个人所有
A.①② B.②③ C.②④ D.③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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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中,李某在结婚后把婚前买的房子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因此,应为夫妻共同财产,①错误。
婚前李某有存款200万元,婚后李某以其全部存款进行投资创业,可见,这部分属于李某个人财产,不能进行平均分配,③错误。
12.钱某、关某系夫妻。2021年6月17日,钱某向邢某借款,收到款项后,出具借条一张,载明“今借到邢某人民币贰万叁仟元整,于2022年8月16日前归还。借款人:钱某,2021年6月17日”。2022年8月16日,钱某共计偿还邢某6 600元,余款16 400元未还,邢某碍于情面一直未主张钱某偿还。2024年8月1日,邢某因急需用钱,向钱某索要未果,一怒之下将钱某、关某诉至人民法院。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①该借条作为物证,邢某有利于实现自己主张
②虽然关某未在借条上签字,但也有可能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③本案中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16 400元
④本案未超过诉讼时效,故邢某有提起诉讼的权利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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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借条是书证不是物证,①错误。
债权关系的客体是行为,所有权关系的客体是物,本案中民事法律关系为债权和债务关系,客体不是16 400元,③错误。
13.(2024·湖北三模)梁某在其妻唐某不知情的情况下,向同事蔡某借款34万元用于炒股、投资。不久,梁某与唐某离婚,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债务进行确认,协议明确梁某因炒股所负49万元债务由梁某负责偿还(不含向蔡某的借款)。在唐某要求下,梁某还出具了没有其他债务的保证,但没提欠蔡某的借款。后蔡某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提出34万元借款系梁某与唐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借,应由两人共同清偿。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①梁某向蔡某借款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②梁某以个人名义向蔡某出具借条,属于夫妻双方恶意逃债行为
③梁某离婚时出具偿还协议,表明夫妻并没有共同举债的意思表示
④若蔡某没有举证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则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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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某向蔡某借款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债务,但该债务明显不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故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①不选。
梁某以个人名义向蔡某出具借条,不属于夫妻双方恶意逃债行为,②不选。
二、非选择题
14.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曹某(女)与范某(男)系夫妻,结婚后两人购买房产一套,双方曾就房产签订《房产分配协议》,约定女方占房产三分之二,男方占房产三分之一。后二人将房屋出价135万元售卖。买房人支付房款后,范某未告知曹某,且在未经曹某同意的情况下,多次将售房款用于炒股、投资,造成严重亏损和负债。曹某知晓该情形后,亦就投资事宜多次表达不满与反对,但与范某沟通无果,故诉至人民法院,要求范某将婚内所得售房款按约定予以分割,给付曹某9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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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某辩称,自己未故意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曹某掌握着范某工资卡,且家庭生活开销通过范某的信用卡、银行贷款等形式支出,长期以来负债累累,因此范某想通过投资股票挣钱来缓解经济压力,投资失败则是家庭生活中可能出现的经营活动。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分析曹某的诉求能否得到人民法院支持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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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能得到人民法院支持。
(1)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出售房屋所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范某在获取款项后,应与曹某平等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但范某在隐瞒获取事实后擅自支配,该行为已侵犯了曹某对夫妻共同财产的知情权。范某在明知曹某反对投资、炒股行为的情况下,仍多次进行大额炒股投资,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且该财产处理行为不属于为家庭生活所产生的正常开支范畴,严重侵害了曹某作为范某配偶对共同财产的平等处理权。
(2)曹某与范某签订的《房产分配协议》,系夫妻双方约定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人民法院支持曹某诉求有利于弘扬平等、公正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利于家庭和睦,社会和谐。
15.(2024·湖南三模)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杨某和与其妻魏某某共育有三女二子,杨某山为长子。2008年,杨某和与魏某某的房屋因拆迁置换为某小区房屋。2017年春节期间,在杨某和与魏某某在场的情况下,杨某山与其他兄弟姐妹达成《赠与协议》,协议主要约定:杨某和夫妻将房屋赠与杨某山,与杨某山共同生活,杨某山负责二人日常生活起居和护理等。协议签订后,房屋产权人变更为杨某山,杨某和夫妻开始与杨某山共同生活。2019年4月30日,魏某某去世。同年5月2日,杨某山因与其他兄弟姐妹发生矛盾,要求杨某和搬出其住所,拒绝继续履行赡养义务。现杨某和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撤销对杨某山有关涉诉房屋的赠与,收回房屋的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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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判断杨某和的主张是否会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并说明理由。
答案 杨某和的部分主张会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本案中,杨某山作为子女,已取得杨某和所赠房产,本应依照法律、道德和自己的承诺履行义务,但其拒绝履行赡养义务,杨某山的上述行为已符合撤销赠与的法定情形。
(2)杨某山通过登记取得了房屋的所有权,系杨某和与魏某某共同将房屋赠与杨某山。因涉诉房屋为杨某和与魏某某的夫妻共同财产,其中50%份额属于杨某和个人享有,对杨某和赠与的部分应予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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