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简介 (共27张PPT)8.我们受特殊保护统编版道德与法治六年级上册在我国,未满18周岁的公民为未成年人,18周岁以上的公民为未成年人。根据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未成年人超过我国人口数量的五分之一。在家长会上,家长们聊到未成年人的特殊之处,有这样一些看法。未成年人好奇心强,什么都想尝试一下。未成年人的社会经验少,是非观正在形成中......你认同这些看法吗?说一说与成年人相比,未成年人 还有哪些特殊之处?点击计时知识窗不同国家的法定成年年龄世界各国的法律对成年年龄的规定是不同的,未满成年年龄的就属于未成年人。例如,英国、德国和法国的成年年龄是18周岁,日本、瑞士的成年年龄是20周岁,奥地利和意大利的成年年龄则是21周岁。很多法律都涉及具体年龄的节点,不同年龄阶段在法律上具有不同的意义。有些法律规定达到一定年龄才享有相应的权利,承担相应的义务或责任。年龄(周岁) 不同年龄在法律上的意义 法律依据6~7 义务教育小学入学年龄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一条8 无民事行为能力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分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二十条12 准许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的最低年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因违法行为而可能承担刑事责任的最低年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14 因违法行为而可能承担行政责任的最低年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条16 符合条件的中国公民应当申请居民身份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二条18 公务员应当具备的最低年龄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三条活动园王阿姨的儿子今年12周岁,正在读小学六年级,平时学习比较紧张,王阿姨一点家务活也不让他做。一天,和邻居刘律师聊天,王阿姨说等到儿子成年以后再让他做家务也不迟。对于12周岁的小学生是否有责任做家务的问题,刘律师认为,虽然12周岁的小学生还未成年,但作为家庭中的一员,也应尽一份责任,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情,如擦桌子、刷碗、倒垃圾等。这样可以锻炼未成年人承担责任的能力,培养未成年人的责任意识。你在家里做家务吗?你如何看待 未成年人做家务这一问题?点击计时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提供法律保障,已成为我国法制建设的重要议题。我国制定了专门的法律,以更有效地保护未成年人,促进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让我们一起了解专门为未成年人指定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说一说:专门为未成年人制定这些法律有什么意义?为什么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也是对未成年人的保护?社会上有一部分违法犯罪分子把侵害对象直接指向未成年人。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已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未成年人关系到一个国家或整个社会的未来。想法1想法2想法3还有......义务教育关乎中国教育事业的发展。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不仅有助于促进教育公平,而且对全民素质提高和民族的复兴具有重要意义。《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是我国为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保证义务教育的实施,提高全民族素质而制定的法律,于1986年通过,经过三次修正。强调教育公平、教育均衡的理念,关注弱势群体的受教育的问题是这部法律的重要特点。《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宣传栏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保证义务教育的实施,提高全民族素质,根据宪法和教育法,制定本法。第二条 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 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 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 国家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证义务教育制度实施。第三条 义务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使适龄儿童、少年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为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基础。第四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履行本法规定的各项职责,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依法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社会组织和个人应当为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创造良好的环境。近年来,我国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时间时有发生。这些事件在拷问社会道德的同时,也暴露出未成年人权利保护方面存在的一系列问题。这些问题已经引起社会的普遍关注。自学书第七十六页:阅读知识窗内容结合书上所提供的内容,分小组讨论活动园里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六十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06年12月29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公布,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胡锦涛 2006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1991年9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2006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家庭保护 第三章 学校保护 第四章 社会保护 第五章 司法保护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第二章 家庭保护第十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创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环境,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 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遗弃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残疾的未成年人。第十一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状况和行为习惯,以健康的思想、良好的品行和适当的方法教育和影响未成年人,引导未成年人进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吸烟、酗酒、流浪、沉迷网络以及赌博、吸毒、卖淫等行为。第十二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学习家庭教育知识,正确履行监护职责,抚养教育未成年人。 有关国家机关和社会组织应当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提供家庭教育指导。第十三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尊重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必须使适龄未成年人依法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不得使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第十四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根据未成年人的年龄和智力发展状况,在作出与未成年人权益有关的决定时告知其本人,并听取他们的意见。第十五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允许或者迫使未成年人结婚,不得为未成年人订立婚约。第十六条 父母因外出务工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履行对未成年人监护职责的,应当委托有监护能力的其他成年人代为监护。第三章 学校保护第十七条 学校应当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注重培养未成年学生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促进未成年学生全面发展。第十八条 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受教育的权利,关心、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不得违反法律和国家规定开除未成年学生。第十九条 学校应当根据未成年学生身心发展的特点,对他们进行社会生活指导、心理健康辅导和青春期教育。第二十条 学校应当与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互相配合,保证未成年学生的睡眠、娱乐和体育锻炼时间,不得加重其学习负担。第二十一条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第二十二条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应当建立安全制度,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安全教育,采取措施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不得在危及未成年人人身安全、健康的校舍和其他设施、场所中进行教育教学活动。 学校、幼儿园安排未成年人参加集会、文化娱乐、社会实践等集体活动,应当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防止发生人身安全事故。第二十三条 教育行政等部门和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应当根据需要,制定应对各种灾害、传染性疾病、食物中毒、意外伤害等突发事件的预案,配备相应设施并进行必要的演练,增强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第二十四条 学校对未成年学生在校内或者本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的,应当及时救护,妥善处理,并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第二十五条 对于在学校接受教育的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学生,学校和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互相配合加以管教;无力管教或者管教无效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将其送专门学校继续接受教育。 依法设置专门学校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保障专门学校的办学条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专门学校的管理和指导,有关部门应当给予协助和配合。 专门学校应当对在校就读的未成年学生进行思想教育、文化教育、纪律和法制教育、劳动技术教育和职业教育。 专门学校的教职员工应当关心、爱护、尊重学生,不得歧视、厌弃。第二十六条 幼儿园应当做好保育、教育工作,促进幼儿在体质、智力、品德等方面和谐发展。保护未成年人,是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以及其他成年人的共同责任。只有家庭、学校、社会、国家、各司其职、才能全方位保护未成年人。用 功能即可擦除虚线内的答案~从世界范围来看,青少年犯罪呈现低龄化、手段智能化、团伙性和暴力性犯罪增多的特点。有效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关键在于集合全社会力量,创造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作为未成年人,要从小养成遵纪守法的好习惯。懂法知法守法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根据某省2019年公布的一份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白皮书,该省2018年未成年人犯罪类型主要有以下几种:分析饼状图,尝试从未成年人的角度,对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提出几点建议1993年,联合国大会通过决议,宣布每年的5月15日位国际家庭日,以提高国际社会对家庭重要性的认识,促进家庭的和睦、幸福和进步。2016年国际家庭日到来时,联合国秘书长在致辞中充分表达了家庭对未成年人成长的作用:通过政策和法律促进有利的家庭环境,倡导积极正面的子女教育,有助于家庭养育健康幸福的儿女,使之成长为受重视、有作为的成年人。“家庭”应该是一个代表着爱和温暖的词汇,好的家庭是孩子健康快乐成长的沃土。国际家庭日1989年12月8日,第44届联合国大会通过一项决议,宣布1994年为国际家庭年,1993年纽约特别会议提出从1994年起每年5月15日定为国际家庭日(International Day of Families),以此提高各国政府决定和公众对于家庭问题的认识,促进家庭的和睦、幸福和进步。家庭,对孩子意味着什么?- 家庭是人生的第一个课堂著名心理专家郝滨老师曾说过:“家庭教育是人生整个教育的基础和起点”。“染于苍则苍,染于黄则黄。”孩子就像是素丝,放进什么颜色的染缸就染出什么样的颜色。”所以好的家庭教育对于孩子早期发展至关重要。- 孩子是父母的一面镜子家庭是孩子人生中的第一个课堂,而父母就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父母的为人处事、行为习惯、养育方式会对孩子行为、品格、性格的形成等产生深远影响。父母应当以身作则,帮助孩子构建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为孩子营造一个开放包容,充满爱和鼓励的家庭环境,帮助孩子形成健康的人格。阅读79页(自学)1.圈画关键词句,说说你了解到了什么2.结合生活实际,谈谈设立这些公约或法律有什么好处一个社会对未成年人的态度,可以反映出他的文明程度。全社会应当梳理尊重、保护、教育未成年人的良好风尚,关心、爱护未成年人。在你的成长过程中,感受到了哪些来自社会各界的特别关怀?留守儿童是指父母双方外出务工或一方外出务工另一方无监护能力、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截至2018年,全国共有留守儿童697万余人,与2016年全国摸底排查数据902万人相比,总体下降了22.7%农村留守儿童年龄结构中职在读:0.1不在学儿童:0.8高中在读:2.2未入园:7.1农村留守儿童在学情况父母不在身边,生活缺少照料,学习缺乏引导,心事无人诉说...许多农村留守儿童遭遇着物质与精神的双重贫困。请同学们以“留守儿童”为主题分组讨论:留守儿童在成长中还可能面临哪些问题?就如何更好关心、帮助留守儿童提出建议。关爱和保护农村留守儿童,不仅关系到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家庭幸福与社会和谐,也关系到我国农村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协调发展。为农村留守儿童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环境,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也是家庭和全社会的责任。谢谢聆听 展开更多...... 收起↑ 资源预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