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题式教学】11.2犯罪与刑罚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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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题式教学】11.2犯罪与刑罚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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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编版)七年级下
第四单元 生活在法治社会
第十一课 远离违法犯罪
11.2犯罪与刑罚
【核心素养目标:】
1.政治认同:增强学生对国家法律体系的认同感和尊重。
2.道德修养:培养学生良好的道德品质,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和法律法规。
3.法治观念:帮助学生树立法治观念,明确犯罪与刑罚的关系,增强法律意识。
4.健全人格:通过案例分析,引导学生形成正确的价值观和人生观,培养健全的人格。
5.责任意识:增强学生的社会责任感,明白自己作为社会成员应尽的义务和责任。
重点:犯罪的基本特征
难点: 如何同犯罪行为作斗争
总议题:法律天平:如何界定犯罪?如何施加刑罚?我们如何守护正义?
子议题一:“恶行”与“过错”的界限在哪里?—— 剖析犯罪的“三把标尺”
子议题二: “代价”何以服众?—— 解读刑罚的“度量衡”
子议题三: “天平”之下,你我何为?—— 共筑社会安全的“防护网”
自学导航(P96-98)
1.刑法的含义、作用?
2犯罪的3个基本特征?
3.刑罚的含义和类型?
4.如何同犯罪行为作斗争
教学过程:
子议题一:“恶行”与“过错”的界限在哪里?—— 剖析犯罪的“三把标尺”
情景A:中学生小王因与同学发生口角,一时冲动推搡对方导致对方轻微擦伤。
情景B:中学生小李多次霸凌同学,致使同学小林重伤。
这两件事情它们性质一样吗?小王和小李最终面临的结果会一样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小王的行为是一般违法行为,小王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因受伤产生的合理费用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刑法》第十七条 【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中学生小李多次霸凌同学小林,致使小林重伤的行为构成犯罪。
1.刑法的含义、作用?
(1)含义:刑法是规定什么行为是犯罪、应当承担何种刑事责任和对犯罪人处以何种刑罚的法律。
(2)作用:我国刑法是保护国家和人民利益、惩治犯罪的有力武器
情景A:中学生小王因与同学发生口角,一时冲动推搡对方导致对方轻微擦伤。
情景B:中学生小李多次霸凌同学,致使同学小林重伤。
再次比较两个行为,为什么同样是导致他人受伤,但小李的行为却是犯罪呢?
由此你能总结出犯罪的基本特征吗?
2.犯罪的基本特征
(1)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犯罪的最本质特征)
(2)具有刑事违法性(犯罪的法律表现)
(3)是应当受到刑罚处罚(必然法律后果)
子议题二:“代价”何以服众?—— 解读刑罚的“度量衡”
3.什么是刑罚?
刑罚是指审判机关依法对犯罪人所适用的、最严厉的强制性法律制裁,以限制或剥夺犯罪人权利为主要内容。
我们再来看看致人重伤的刑法规定
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刑罚的“度量衡”到底有几种呢?
4.刑罚的种类
主刑只能独立适用,即一个犯罪人哪怕犯了多种罪,最终只能数罪并罚判决一个主刑。
附加刑既能独立适用,也能附加适用。同一犯罪可适用多个附加刑
注意:拘役、罚金属于刑罚,用于刑事违法行为(犯罪)
拘留、罚款属于行政处罚,用于行政违法行为
知识拓展
主刑
管制:不予以关押,但限制其一定的自由,由社区依法实施矫正,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不得超过3年。
拘役:短期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不得超过1年。
有期徒刑:在一定期限内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并强迫劳动改造,6个月以上15年以下,数罪并罚不得超过20年。
无期徒刑:剥夺犯罪分子终身自由并强迫劳动改造。
死刑:剥夺犯罪分子生命。
附加刑
罚金:强制犯罪分子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适用于贪利型犯罪,如走私、贩毒等。
剥夺政治权利:剥夺犯罪分子参加国家管理与政治活动的权利。
没收财产:将犯罪分子所拥有的财产的部分或全部,强制无偿的收归国有。多适用于严重的犯罪,如危害国家安全罪、金融诈骗罪等。
驱逐出境:强迫犯罪的外国人离开我国国境。
以案说法
2020年5月的一天下午,在热闹的商业街上,王某见一名女子赵某手提名牌包独自行走。王某因急需钱财,顿生歹念,趁赵某不注意,从背后快速冲上去抢夺她的包。赵某反应迅速,紧紧抓住包带,大声呼救。王某用力拉扯,导致赵某摔倒在地,头部受伤流血。王某仍强行夺走包后逃窜,包内有现金5000元、手机及其他物品。附近群众立刻报警,警方通过街边监控迅速锁定王某行踪并将其抓获。
王某的行为构成抢夺罪,且因抢夺导致赵某受伤,情节严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终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5000元,同时需赔偿赵某的医疗费用等损失 ,以此彰显法律对犯罪行为的惩处和对受害者权益的保护。
根据所学知识分析上述判决书,哪个是主刑?哪个是附加刑?
辩一辩:
违法就是犯罪,这种说法对吗?
一般违法与犯罪的区别与联系
民事违法行为和行政违法行为对社会的危害相对轻微,称为一般违法行为。
刑事违法行为是违法行为中最严重的一种,就是我们常说的犯罪。无论是一般违法行为还是犯罪,都要承担法律责任。
犯罪一定违法,违法不一定犯罪
子议题三:“天平”之下,你我何为?—— 共筑社会安全的“防护网”
(视频)从视频中的初三男生见义巧为,请思考,在面对违法犯罪行为时,我们该如何斗争?
5.如何同犯罪行为作斗争 P98
面对犯罪行为,我们要敢于斗争,及时对受害者给予声援和救助;
更要善于斗争,在保全自己、减少伤害的前提下,巧妙地借助他人或社会的力量,采取机智灵活的方式,有勇有谋地同犯罪行为作斗争。
案例:赵某听到女邻居邹某家中传出谩骂和殴打声,便前去查看,发现李某把邹某摁倒在地,殴打其头部。赵某立即上前制止并从背后拉拽李某,致李某倒地。李某起身后欲殴打赵某,赵某随即将李某推倒,朝李某腹部猛踩一脚。看到李某无法起身后,赵某离开现场。经鉴定,李某腹部横结肠破裂,伤情属于重伤二级;邹某面部挫伤,伤情属于轻微伤。后经检察机关审查认定,赵某属于正当防卫,依法对赵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刑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课堂小结:
刑法的作用:我国刑法是保护国家和人民利益、惩治犯罪的有力武器。
犯罪的基本特征:①严重危害性②刑事违法性③应受刑罚处罚性
犯罪与刑罚
主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
附加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
同犯罪行为作斗争:敢于斗争、善于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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