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简介 (共26张PPT)你家的年味儿是什么?——年味儿的法律知识4.2权利行使,注意界限第四课 侵权责任与权利界限总议题:权利行使中要注意哪些界限?民事权利有界限——鞭炮那些事儿相邻关系需注意——春联那些事儿壹民事权利有界限——鞭炮那些事儿议学情境一2024年2月19日9时01分,东莞市消防救援支队接到报警称常平镇一仓库发生火灾,情况紧急,东莞市消防救援支队立即出动23车98人前往处置,所幸没有人员被困或伤亡。经调查,此次火灾的直接原因为该建筑一楼企业春节假期后复工复产,员工(江某、何某)燃放烟花爆竹,火星引燃该建筑七楼塑料仓库引发火灾。议学问题:请你结合所学知识,观看视频和材料,小组思考问题:春节期间能燃放烟花爆竹吗?查阅相关法律,列举关于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你觉得江某、何某的行为构成侵权吗?为什么?普法小能手第八十二条(第二款) 禁止生产、销售和燃放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烟花爆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人民政府禁止的时段和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解读:法律赋予城市人民政府划定烟花爆竹禁放区和禁放时段的权力。在禁放区、禁放时段燃放烟花爆竹,属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温馨提示:燃放烟花爆竹要选择安全场所,远离加油站、高压线路、重要部门和居住密集的木结构房子等高危区域,掌握正确的燃放方法,燃放后要立刻对现场进行检查清理,消除火险隐患。第四十二条(第二款)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 元以上500 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解读:在禁放区、禁放时间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予以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普法小能手2025年兰州市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如下:燃放时间 主城四区:城关区、七里河区、西固区、安宁区非禁放区域内,可燃放时间为农历腊月二十三(2025年1月22日)、除夕(2025年1月28日)、正月初一(2025年1月29日)至正月初五(2025年2月2日)、元宵节(2025年2月12日),从早七时至晚二十四时,除夕当天可延长至正月初一的凌晨二时。 永登县通远镇:按照《兰州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禁放区域、限放区域和限放时间由县政府决定并公告。 皋兰县:农历腊月二十三、正月初一至初五、十四、十五、十六,每天从上午7点至晚上24点可以燃放烟花爆竹。正常工作日禁止在8:30-12:00、13:00-18:00、21:00-次日6:30燃放;周末及节假日可以在7:00-24:00燃放,除夕可延长至正月初一凌晨2:00。重大庆典活动如需在禁限区域内燃放,须报当地公安机关批准,并按批准的时间、地点燃放。禁放区域 主城四区:城关区东至天水北路、嘉峪关北路、鱼池口路等;七里河区东起文化宫桥,西至深沟桥等;西固区东起深沟桥,西至西柳沟桥等;安宁区东至马槽沟与城关交界处,南至北滨河路等。 全市范围:国家机关、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场所等;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等;加油(气)站、液化气供应站(点)等禁火区;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图书馆、档案馆、医疗机构等;广场、商场、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公园、林地、绿地等重点防火区;南北两山绿化区范围内;城市道路、立交桥、过街天桥等;市、县(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场所。以上禁放区域和场所全年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燃放要求任何单位或个人应从具有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网点购买烟花爆竹,并按照文明、安全方式燃放,不得在建筑物、构筑物内或者从阳台、窗户向外抛掷烟花爆竹,不得妨碍行人、车辆安全通行和影响交通秩序等。处罚规定在禁止燃放的时间、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等,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没收其剩余烟花爆竹,并对个人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等。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01 民事权利有界限——鞭炮那些事儿1.权利的含义:你觉得江某、何某的行为构成侵权吗?为什么?构成侵权,因为侵害了该建筑七楼塑料仓库权利人的合法权利民法强调对权利的保护,而权利通常意味着人们按照自己的意愿实施某一行为的自由。2.民事权利行使的界限:①民事主体行使民事权利时不能超过正当的界限。②不得滥用民事权利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遵循诚信原则;不违法;不违背公序良俗民 法 知 识 速 递《民法典》第七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民法典》第八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二条 民事主体不得滥用民事权利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01 民事权利有界限——鞭炮那些事儿(1)对名誉权(人身权)设定的界限内容:对经营者的产品质量或者服务质量进行批评、评论,就不能认定为侵害名誉权。原因:因为这些行为是保障消费者批评监督权所必需的。例外:但借机以诽谤、诋毁、侮辱等方式损害对方利益的,则构成侵权。3.不同民事权利的界限其行为是借机诽谤、诋毁、损害其名誉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名誉权。职业差评师,靠给别人差评生活的人。是由淘宝网催生的新兴职业。淘宝上有很多恶意买家做起职业差评师,赚取钱财。甚至还出现多人合作的“团伙作案”。相关链接行为人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影响他人名誉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捏造、歪曲事实;(二)对他人提供的严重失实内容未尽到合理核实义务;(三)使用侮辱性言辞等贬损他人名誉的,则构成侵权。01 民事权利有界限——鞭炮那些事儿3.不同民事权利的界限(2)对知识产权的限制作品的合理使用:在特定的情形中,使用作品不需要著作权人同意,也不必支付使用费。民法典中规定了12种合理使用的方式:①为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②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③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④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作品的法定许可使用:在某些情形中,(除非权利人事先声明不许使用,)他人可以不经著作权人同意,直接使用著作权人的作品,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使用费,这属于作品的法定许可使用。几种法定许可使用的情形:①报刊转载其他报刊已经刊登的作品;②为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的教科书中,汇编已经发表的作品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乐作品等;在合理使用和法定许可使用的情况下,仍需指明作者的作品出处。主要表现 具体情形合理使用 使用作品不需要著作权人同意,也不必支付使用费 ①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②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③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④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等等法定许可使用 可以不经著作权人同意,直接使用著作权人的作品,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使用费 ①报刊转载其他报刊上发表的作品②在为实施九年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的教科书中,汇编已经发表的作品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乐作品;等等在合理使用和法定许可使用的情况下,仍须指明作者和作品出处 知识拓展案例分析林某在某电商平台注册了一家店铺,并通过了实名认证。云某通过网络在该店铺订购了一条某品牌的裤子。收到货品后,云某发现货品与网页宣传不符,就发表了买家评论并给予差评。之后,双方为此产生争议,云某又追加评论,谈了自身感受。林某对此大为不满,向人民法院起诉云某侵害名誉权。思考你认为云某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为什么?小云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要具体分析。根据最高法公报案例:网络交易中买家给“差评”若不是出于恶意诋毁商业信誉的目的,则不属于侮辱诽谤行为。案例中云某对商品质量及经营者服务的评价仅是个人对商品及服务的情感表达,并没有诽谤、诋毁、损害等违反法律的行为,不构成侵权。给不满意的商品和服务打差评是我们每个消费者的权利,同时,我们给评价也不能“太任性”,要遵守诚实信用原则。在互联网时代买家、卖家要共同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和网络道德规范。如果小云追加的评论中有诽谤、低毁的,则构成侵权。案例分析在作业中引用了他人文章的一大段话。从同学那里拷贝一份应用软件,安装到自己的电脑上。为个人学习使用他人已发表的作品属于合理使用,不侵犯著作权,但是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购买某一应用软件,购买者与出售者形成合同关系,应用软件的适用范围会在合同中有所规定。有的规定只能使用在一台计算机上,有的按合同规定可安装在几台计算机上使用,所以是否侵权要视情况而定。中学语文教科书收录一篇某当代作家的散文。属于法定使用,但要支付按规定支付报酬,并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贰相邻关系需注意——春联那些事儿议学情境二李叔和杨某是邻居关系,因杨某房屋装修问题,双方起了矛盾。因为一副对联的事,矛盾激化,甚至“斗”到了法院。李叔家大门前张贴了一副对联,上联“事业顺景千秋盛”,下联“幸福家庭万事成”,横批“一帆风顺”。但是杨某在装修期间,将“代表喜庆、祥和、祝福等美好愿景的红色对联用寓意丧事的不吉利的白纸进行封盖”,李叔认为这简直是“恶意挑衅、侮辱和极度的蔑视”。杨某称,所谓的白纸是一层胶纸,是为避免李叔的对联因杨某的装修工程遭到污染而封上,施工完成后该保护膜也已被撤下。而且该胶纸的粘贴是谨慎和有规律的,如果是为了对李叔家庭进行侮辱,“那么何需谨慎”。李叔则认为,在传统观念中,用白色去封盖红色的对联是不正常的,即使是保护也是要用红色的,双方的矛盾进一步激化......议学问题:“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你是怎么看待这一起邻里纠纷案的呢?什么是相邻关系?为什么要处理好邻里关系?怎么处理?普法小能手议学提示:广州中院审理认为,本案中,虽然杨某抗辩其在装修施工过程中为避免李叔家门口张贴的红色对联受损而进行保护性封盖,但双方对于封盖使用的是白色塑料膜还是白纸存有争议,况且根据李叔一审提交的视频截图显示,杨某使用了白色封箱纸而非透明纸环绕四边粘贴封盖了李叔家的对联,与中国人使用红色对联寓意喜庆吉祥祝福的传统习俗不符,有违公序良俗。二审于是判决,维持一审杨某赔偿100元的判决,杨某向李叔书面赔礼道歉,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500元。温馨提示:处理邻里关系要妥善,既要遵守法律法规,也要结合公序良俗,相互包容理解,做中国好邻居!02 相邻关系需注意——春联那些事儿1.相邻关系(是什么)两个或两个以上相互毗邻的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行使不动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时,因相邻各方应当给予便利和接受限制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补充)注意:“相邻”意味着只要他人不动产的使用对自己不动产的使用产生影响,都可称作“相邻”。如,一楼产生噪音,六楼被感知,仍可谓一楼与六楼相邻,可径直基于相邻关系行使相邻权。相邻关系的主要类型:①相邻用水、排水关系;②相邻通行关系;③相邻不动产利用(土地、房屋、林木、地上的固定物)与管线安设关系;④相邻通风、采光、日照关系 ;⑤相邻有害物质排放关系,等等。02 相邻关系需注意——春联那些事儿2.为什么妥善处理相邻关系(为什么)(1)必要性:邻里之间如果在排水、通行、通风、采光、观景等方面处理不当,就可能引发侵权纠纷。(P37第一段)(2)实质:相邻关系是对不动产所有权的限制或延伸。(3)意义:法律规定相邻关系,对于保护相邻不动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稳定社会秩序,具有重要的意义。(P38第一段)02 相邻关系需注意——春联那些事儿3.如何处理相邻关系(怎么做)(1)处理相邻关系的原则:民法典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2)法律依据: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当地习惯。(3)具体要求:相邻关系一方在为自己便利行使权利时,应当照顾到相邻方的利益。相邻权纠纷中当事人基本上都是邻居,甚至有些还是亲戚,在生产生活中朝夕相处,本着和平友好相处的态度互相退让、协商一致,是最佳的解决方式。一般情况下发生居民间的相邻权纠纷,可以通过自主协商,或者找如物业公司、居委会、片区民警等的第三方介入调解,解决矛盾。温馨提示知识框架权利行使注意界限民事权利有限制妥善处理相邻关系权利的含义民事权利行使的界限不同民事权利的界限(名誉权和知识产权)1.相邻关系(是什么)2.为什么妥善处理相邻关系(为什么)3.如何处理相邻关系(怎么做)课堂练习1.李某与张某是前后楼栋邻居,两家相距不足20米。张某为防盗,在其入户门上安装了一款可手机操控、可人脸识别、可自动拍摄并存储的可视门铃,位置正对着李某的卧室和阳台。李某认为可视门铃对自己的生活安宁造成了困扰,要求张某拆除,张某表示拒绝,李某遂诉诸法院。本案中( )①张某有权维护个人财产安全,其诉求应该得到法院支持②李某有维护个人隐私的权利,其诉求应该得到法院支持③作为相邻方的李某,应同意张某在个人门上装可视门铃④法院在作出判决前,可在双方自愿基础上进行民事调解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D课堂练习2.孩子甲某在医院就诊,看诊过程的视频未经孩子及监护人同意被医院公开剪辑发布在短视频平台上,视频还展现了就诊时孩子的“毛病”及“坏习惯”,点赞量、评论量很高。孩子的监护人诉讼至法院,认为医院需承担相应责任。据此,下列推断合理的是( )A.医院的行为构成对甲某肖像权、荣誉权、隐私权的侵害B.医院需承担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失等无过错侵权责任C.一审判决后双方当事人未提起上诉,判决发生法律效力D.医院发布的短视频是传播医疗知识,属于作品合理使用C相关链接3.下图漫画《邻居看见我脸都绿!》告诉我们( )①处理共有关系应坚持权利不得滥用原则②应按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原则处理相邻关系③合理界定相邻双方用益物权才能发挥不动产价值④相邻关系一方行使权利时应当照顾到相邻方的利益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C谢谢聆听! 展开更多...... 收起↑ 资源预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