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简介 (共29张PPT)第四单元 生活在法治社会犯罪与刑罚第十一课 远离违法犯罪余华英拐卖儿童的行为触犯了什么法律?属于什么性质的行为?新课导入2024年1月,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对发现有漏罪未处理的余华英拐卖儿童案发回重审。虽然死刑的裁定最终没有改变,但案件重审对新增的被拐儿童和家庭来说意味着救济和抚慰。余华英拐卖17名儿童被判处死刑。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2025年2月28日,余华英被执行死刑。余华英案写入最高法工作报告余华英的行为触犯了刑法,属于刑事违法行为,也就是犯罪探究新知情境一:齐某撬开他人小轿车车门,盗窃车内a笔记本电脑贵重物品。情境二:马某要求中途下车被拒绝后,抢控公交车司机手中的方向盘,干扰公交车正常行驶,危及公共安全。情境三:汪某将一件禁止出口的青铜器出售给一个外国人。根据刑法,分析情境中人物行为的性质和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探究新知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结合以上具体法条,分析刑法在我们的生活中发挥着怎样的重要作用?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二(《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明确“对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驾驶人员使用暴力或抢控驾驶操纵装置,危及公共安全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若行为造成严重后果(如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可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黄金、白银和其他贵重金属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保护国家和人民利益、惩治犯罪情境1:犯罪,刑事责任情境2:犯罪,刑事责任情境3:犯罪,刑事责任1.刑法的含义及重要性(1)含义:刑法是规定什么行为是犯罪、应当承担何种刑事责任和对犯罪人处以何种刑罚的法律。(2)重要性:我国刑法是保护国家和人民利益、惩治犯罪的有力武器。知识小课堂新知探究查阅资料,分析为何余华英会被判处死刑?探究新知关于被告人余华英的辩解及其辩护人所提的辩护意见,贵阳中院作出5条评析一余华英拐卖17名儿童的事实清楚。余华英有预谋的拐卖儿童,作案模式高度一致,通过长期多次拐卖儿童,形成了拐卖儿童的完整犯罪链条。二余华英与龚显良以出卖为目的将谌江华、谌江海从安顺市拐骗至贵阳市,因认为谌江华年龄大不好卖,将其留在贵阳市火车站附近,在余华英及龚显良的实际控制下,拐骗行为已经完成,拐卖儿童犯罪既遂。三在案证据可以证实余华英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在共同犯罪中地位作用极为突出,罪责极为严重。四2004年被告人余华英被云南省大姚县公安机关抓获,余华英未如实供述真实姓名及所犯罪行,最终以化名“张芸”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2022年6月余华英被抓获后,仍不主动供述犯罪事实,没有悔罪表现。五被告人余华英拐卖儿童17名,造成12个家庭骨肉分离,亲情断裂,17名儿童的父母为寻找子女多年来颠沛流离,在寻找未果后有的父母抑郁而终,有的家庭妻离子散、家破人亡,其犯罪行为造成的后果特别严重,依法应予严惩。严重社会危害性探究新知行为一殴打他人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属于行政违法行为。行为二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重伤或者死亡的,触犯了刑法,属于犯罪行为。思考:为何两个行为类似,但性质不同?殴打他人,造成轻微伤害的殴打他人而导致他人重伤甚至死亡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一般违法行为犯罪行为(1)犯罪是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行为。严重社会危害性是犯罪的最本质特征。任何违法行为都有社会危害性,当危害性达到相当严重的程度,就构成犯罪。(2)犯罪是具有刑事违法性的行为。刑事违法是犯罪在法律上的表现,即犯罪是触犯了刑法的行为。刑事违法性是区分犯罪与其他违法行为的法律分界线。知识小课堂2.犯罪的特征(1)以上材料说明犯罪的法律后果是什么?(2)以上判决中哪些属于主刑,哪些属于附加刑?探究新知2024年10月25日,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回重审的被告人余华英犯拐卖儿童罪一案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余华英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2025年2月28日,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对余华英执行死刑,检察机关依法派员临场监督。主刑:死刑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探究新知犯罪是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两大类。附加刑可以同时使用主刑只能单独使用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刑罚主刑附加刑“罚金”与“罚款”相同吗?“拘役”与“拘留”相同吗?“刑罚”与“刑法”相同吗?探究新知罚款、拘留——行政处罚——行政违法行为(一般违法)罚金、拘役——刑罚——犯罪(刑事违法/严重违法)刑法——法律名称刑罚——是对违法刑法的处罚刑法犯罪刑罚规定结果知识小课堂2.犯罪的特征(3)犯罪是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刑罚:①含义:刑罚是指审判机关依法对犯罪人所适用的、最严厉的强制性法律制裁,以限制或剥夺犯罪人权利为主要内容。②种类:我国的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探究新知(杨妞花被拐前和父母、姐姐的合照)1995年,年仅5岁的杨妞花被人贩子余华英以买织毛衣的签子为诱饵拐走。她满心欢喜地跟着余华英出门,以为很快就能拿着签子回家给姐姐,却不知这一去便是漫长的26年苦难的开始。杨妞花父亲在日夜悲痛下,喝下老鼠药自尽,母亲在父亲死后的4个月也离开人世,12岁的姐姐从此成为了一个孤儿。这个幸福的小家庭瞬间支离破碎。这一切,都是因为余华英。2022年6月,杨妞花搜集到证据后,来到被拐地贵阳市南明区报案。民警找到了余华英当年在云南服刑的资料,她的照片混在其他十几张照片中,被杨妞花一眼认了出来:“化成灰我都认识她。”杨妞花还凭记忆找到了当年给余华英提供落脚点的中间人王某付。那时,王某付已经年近90岁,起初他拒绝作证。杨妞花就去一声声求他:“你已经90岁了,你比我爸爸妈妈多活了60年……”立案24天后,余华英落网。杨妞花:找回“被偷走的人生”探究新知敢于站出来将人贩子余华英送上法庭的杨妞花,被媒体称赞为“战士”。杨妞花则回答,自己不是一个人在战斗,因为背后有很多支持她的人,“个人之勇称其为孤胆,社会之勇称其为群英,国家之勇就是法治中国”,杨妞花说,“我不知道如果这次我没站出来,会不会有其他人站出来抓到余华英,但是我庆幸,我先站出来了。”你如何理解杨妞花的话,这对我们参与社会生活带来怎样的启发?我们要敢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探究新知一天夜晚,于某骑车走在回家的路上,这时一宝马车男开车试图强行抢入非机动车道,险些和于某的自行车发生剐蹭,双方遂发生争执。这是宝马车主从车上取出一把凶器走向于某……假如你是于某或者是旁观者,你会如何应对?请任选其一角色谈谈你的做法和理由。法不能向不法让步——课堂小测试探究新知河南镇平游乐设施飞椅立柱倾倒事故及时拨打110报警或者争取他成人的帮助虚张声势,与违法犯罪分子巧妙周旋记住违法犯罪分子的体貌特征了解违法犯罪分子的去向保护好作案现场不做冷漠的旁观者,及时对受害者给予声援救助!不做沉默的受害者,有勇有谋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探究新知有人说:“死者为大,定罪应当按照谁死伤谁定罪的原则进行”,你是否同意该观点?请说明理由。2018年8月27日晚上九点半左右,自称“龙哥”的刘某驾驶其宝马车强行闯入非机动车道,与同向骑电动车的于某险些发生擦碰,双方遂发生争执,刘某从车中取出一把砍刀连续击打于某,刘某的砍刀脱手,被于某抢到并砍向对方。刘某见势赶往宝马车方向,试图打开车门。于某对刘某进行追击,刀子砍到宝马车身。刘某见势不妙往回跑,最终倒在绿化带里。法不能向不法让步——昆山反杀案探究新知刑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2018年9月1日,昆山警方通报“反杀案”调查情况。根据检方结论,死者刘海龙持刀行凶,于海明为使本人人身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暴力侵害,对侵害人刘海龙采取制止暴力侵害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其防卫行为造成刘海龙死亡,不负刑事责任。公安机关对此案作撤案处理符合法律规定。探究新知(1)面对犯罪行为,我们要敢于斗争,及时对受害者给予声援和救助;(2)更要善于斗争,在保全自己、减少伤害的前提下,巧妙地借助他人或社会的力量,采取机智灵活的方式,有勇有谋地同犯罪行为作斗争。知识小课堂3.面对违法行为的做法新知探究余华英案像一面明镜,照出了人性的丑恶,也彰显了法律的威严。法院判处死刑的那一刻,我们看到的不仅是对罪恶的惩罚,更是对生命尊严的捍卫。犯罪者终将被审判,但更重要的,是每个普通人如何守护正义——当你看到不公时,多一份正义;当你面对诱惑时,多一份警醒;当你行使权利时,多一份责任。因为,法治社会的根基,不在冰冷的条文,而在你我对规则的敬畏与坚守。特征严重社会危害性(最本质特征)应受刑罚处罚性(犯罪后果)刑事违法性(法律表现)课堂小结犯罪与刑罚刑法面对违法行为的做法犯罪含义:刑法是规定什么行为是犯罪、应当承担何种刑事责任和对犯罪人处以何种刑罚的法律。重要性:我国刑法是保护国家和人民利益、惩治犯罪的有力武器。知识点1相交线敢于斗争善用斗争刑罚包括主刑和附加刑1.被告人温某为发泄个人情绪,故意驾车冲撞行人和道路设施,造成多人伤亡及财产损失等严重后果。法院一审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对此理解正确的是( )随堂练习①严重社会危害性是犯罪的必然后果②死刑为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为附加刑③任何人的犯罪行为都应当受到法律的制裁④犯罪害人害己害社会,我们应自觉远离犯罪A.①②③ B.①②④ C.①③④ D.②③④D2.为了有力打击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的违法犯罪活动,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关于审理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界定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的认定标准,界定此类犯罪的最本质特征,是看其行为( )随堂练习A.是否违反国家的法律B.是否造成重大人身伤害C.是否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D.是否严重扰乱社会秩序C3.“自尊自爱做防护,法律武器保平安;遇到侵害莫惊慌,灵活机智巧周旋……”,这首歌启示未成年学生( )随堂练习①要学会运用法律武器,选择最佳方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②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③遇到险情要沉着、机智,以保护生命为第一原则④只要做到自尊自爱,就可以确保平安A.①②③ B.②③④ C.①③④ D.①②④A随堂练习【参考答案】龙某的行为属于犯罪。理由:他的行为符合犯罪的三个基本特征。①随意殴打他人,致他人轻伤二级,情节严重,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②触犯了《刑法》,具有刑事违法性;③以寻衅滋事罪,被判罚有期徒刑一年,具有应受刑罚处罚性;所以他的行为是犯罪行为。4. 近日,某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特殊的寻衅滋事案件。被害人李某今年刚满14岁,因隔壁村委会有无线网络,在村委会对面的台阶上连着Wi-Fi玩手机。次日凌晨,被告人龙某酒后看见坐在路边上网的李某,觉得不顺眼,遂对李某随意进行殴打、罚跪,并将汽油泼在李某身上吓唬他,导致被害人李某头部、胸部、腿部多处受伤。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李某的损伤评定为轻伤二级。案发后,被告人龙某经公安民警电话通知到派出所接受调查,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龙某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结合材料说明判定理由。课后作业(二选一)作业一:用诗歌的方式表达对余华英案的感受,如《被拐卖的童年》《法律的天平》等,优秀作品在班级墙报展示。作业二:如果班级要举办“守护少年的你”法治宣传活动,请你设计一份倡议书,结合余华英案的思考,向全校同学发出三点具体倡议,要求语言简洁有力,格式规范。示例片段:当童真被标价出售法律的利剑正划破黑暗十七声枪响(注:余华英拐卖17名儿童)是12个家庭破碎的回响……谢谢观看 展开更多...... 收起↑ 资源预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