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简介 课题2 积极维护人身权利学习目标1. 理解生命健康俱可贵。2. 理解姓名肖像受保护。3. 理解名誉隐私不可侵。活动方案1. 阅读材料,结合教材内容,回答下列问题:杨某在参加高二新学期开学典礼时,突然腹部剧痛,晕倒在地,学校紧急将杨某送入医院。医生诊断其脾脏严重出血,于当晚进行了脾脏切除手术。手术后,杨某才向父母道出一个秘密:自入读该校起,他就经常被某些同学无故殴打。两天前,杨某又一次遭到同班同学夏某、林某和张某的围殴,他忍痛两日终致这危险的一幕。(1) 案例中的夏某、林某和张某应当承担哪些法律责任?杨某所在的学校应当承担责任吗?请说说你的理由。(2) 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谈谈未成年人应当如何在生活中学会自我保护,全社会应当采取哪些措施来解决学生欺凌问题。2. 阅读材料,结合教材内容,回答下列问题:以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编总则下的第五章民事权利的部分内容:第一百零九条 自然人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第一百一十条 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1) 为什么民法优先保护民事主体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2) 依据我国民法典,民事主体享有哪些人身权利?(3) 结合材料,谈谈对“生命健康俱可贵”这句话的理解。3. 阅读材料,结合教材内容,回答下列问题:秦某一家五口在某酒店就餐。席间,秦某点了一道名为“春雷一声响”的菜,该菜由锅巴炒鱿鱼再浇上滚沸的汤料制作而成。服务员张某在上该道菜时,未提示大家注意,就将沸汤往菜盘中倒。操作过程中,滚烫的汤料溅到秦某的脸上,秦某在躲避时不慎摔倒在地,右腿骨折,秦某要求酒店承担责任。(1) 酒店的行为侵犯了秦某的哪些权利?(2) 秦某可以要求酒店承担哪些法律责任?4. 释疑解惑:下列说法是否正确并说明理由。(1) 自然人的人格尊严是人之为人所必需的人身利益。因此人格尊严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2)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均享有姓名权、隐私权、名誉权和荣誉权等权利。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不受侵犯(1) 人身自由不受侵犯:指公民享有人身不受任何非法搜查、拘禁、逮捕、剥夺、限制的权利。(2) 人格尊严不受侵犯:指与人身有密切联系的名誉、姓名、肖像等不容侵犯的权利,具体体现为人格权,如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禁止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1. 阅读材料,结合教材内容,回答问题:张甲年幼时父母便已离婚,他跟随母亲李乙生活。张甲年满18周岁后,征得李乙同意,到户籍登记机关改随母姓。其父张丙得知后,坚决不同意,并通过熟人到户籍机关将姓氏改回。运用姓名权的相关知识,分析张丙的行为。2. 阅读材料,结合教材内容,回答问题:小郝在全市中学生游泳比赛中荣获200米自由泳冠军,获奖照片还被刊登在当地报纸上。她后来发现,一家体育用品商店的灯箱广告上印有那张获奖照片和自己的名字。小郝的同学就此事展开讨论。观点一:该商店的做法侵犯了小郝的权利。观点二:该商店的做法虽有不妥,但客观上扩大了小郝的知名度,谈不上侵权。小郝能否对自己的名字和照片主张权利?为什么?3. 释疑解惑:下列说法是否正确并说明理由。(1) 与他人同名就是侵犯了他人的姓名权。(2) 自然人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1. 阅读教材相关内容,回答问题: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和荣誉权,这两种权利有何区别和联系?2. 阅读材料,结合教材内容,回答下列问题:某公司通过其自媒体账号在网络上发布了时长1分9秒的短视频。该视频篡改叶挺烈士的《囚歌》,并添加了侮辱性用语。该视频发布传播后,引起了公众关注和网络热议。叶挺烈士的子女等近亲属起诉该公司侵犯名誉权。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该公司在新闻媒体上公开道歉,消除其侵权行为造成的不良社会影响,同时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精神抚慰金10万元。(1) 查阅《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结合案例,说一说保护英烈名誉的意义。(2) 生活中还有哪些侵犯名誉权的行为?3. 阅读材料,结合教材内容,回答下列问题:2024年6月24日《北方法制报》报道,祝某在某短视频平台发布作品,标题为“有认识邢某的吗?找我给他看卦不给钱”。该作品配图为多张祝某与邢某的微信聊天记录截图,上述聊天记录截图中含有邢某的姓名、电话号码、出生日期、婚姻状况及健康状况等信息。邢某认为祝某发布的作品侵害其隐私权,故诉至长春新区人民法院。法院审理认为,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且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本案中,邢某的姓名、电话号码、婚姻状况及健康状况等信息均属于其个人信息,依法受到隐私权的保护。祝某未经邢某本人允许,擅自公开披露邢某的上述个人信息,使得普通公众将上述个人信息与邢某本人相对应,侵扰了邢某的私人生活安宁,构成对邢某个人隐私权的侵害,祝某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1) 什么是隐私?(2) 我国法律对于隐私和个人信息的保护有哪些规定?(3) 法律保护隐私权和个人信息,有什么重要意义?4. 阅读材料,结合教材内容,回答下列问题:镜头一 去银行办事或者在车站买票,你会发现在柜台办理业务的顾客与后面排队的顾客之间隔着一段距离,地上还画着一条黄线,这就是所谓的“一米线”。 这条线避免了以往大家挤在一起争抢位置的做法,也成了个人隐私的保护线。但有人认为:“我不偷不抢,干吗要隔这么远?”镜头二 有时,我们的老师或者父母会说:“小孩子有什么隐私啊?”有时,我们的信件、日记或者手机上的信息被人擅自翻看。也许他们是出于关心,并无恶意。可是,老师或者父母可以这样做吗?镜头三 某服装店店主怀疑来店购物的小雨偷了店里的衣服,于是将视频截图发到网络上求“人肉搜索”。众多网民参与“人肉搜索”。小雨的个人信息被曝光,同学、朋友对其指指点点,网上也是一片辱骂之声,小雨几乎因此精神崩溃。(1) 观察生活中人们对“一米线”的实际遵守状况,谈谈你对“一米线”的看法。(2) 未成年人是否有隐私?父母与子女、老师与学生之间如何正确处理相关问题?(3) 针对网络上的“人肉搜索”现象,说说你的看法。课题2 积极维护人身权利活动一1. (1) ①依据民法典,夏某、林某和张某侵害了杨某的身体权、健康权,造成杨某人身损害和严重精神损害,应当承担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的民事责任;夏某、林某和张某的行为严重伤害了杨某的生命健康,他们是高二学生,如达到了刑法规定的刑事责任年龄,还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②依据民法典,杨某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校期间受到人身伤害,是学校对杨某及其同班同学夏某、林某和张某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造成的,所以杨某所在的学校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2)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国家保障未成年人的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国家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给予特殊、优先保护,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②未成年人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增强社会责任感;遭遇侵害时要及时向老师、家长、学校等求助;要学习一些与违法犯罪分子作斗争的技巧。③学校要切实肩负起教育、管理的责任,经常对学生进行青少年保护相关法律知识的教育,采取有效措施防范校园暴力。④家长要看管好孩子远离暴力游戏、暴力动画片及电视剧,承担起预防校园暴力的责任。⑤国家要加强对学生欺凌行为的打击力度。⑥社会各界要共同努力,一起重视学生欺凌问题。2. (1) 人身自由是自然人真正成为独立的民事主体的前提,人格尊严是人之为人所必需的人身利益。(2) ①依据民法典,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人格权以及因婚姻家庭关系等产生的身份权。②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3) 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生命是自然人最高的人身利益;身体是承载生命健康的物质载体;自然人的身心健康既关系到个人的生活质量,也关系到社会的发展。侵犯他人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3. (1) 依据民法典,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等权利。酒店的行为构成了对顾客的人身伤害,侵犯了秦某的健康权。(2) 秦某可以要求酒店承担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法律责任。4. (1) 错误。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2) 错误。依据民法典,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人格权以及因婚姻家庭关系等产生的身份权,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活动二1. ①自然人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一般来说,未成年人由父母决定其姓名,成年后有权自己决定继续使用或者改变姓名。②张甲年满18周岁,已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权决定自己的姓氏。张丙将他的姓氏改回张姓,侵犯了张甲的姓名权,应该承担法律责任。2. 能。①姓名权是自然人对其姓名享有的人身权利。自然人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②自然人享有肖像权。自然人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③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小郝能对自己的名字和照片主张权利,可以要求该商店赔偿损失、赔礼道歉。3. (1) 错误。自然人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侵犯他人姓名权的方式有干涉、盗用、假冒等。与他人同名并没有侵犯他人的姓名权。(2) 正确。活动三1. ①名誉权,是法律规定民事主体享有的保有并维护自身名誉的权利。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②荣誉权,是指民事主体所享有的,因自己的突出贡献或特殊劳动成果而获得的光荣称号或其他荣誉的权利。③荣誉与名誉是有联系的:如果非法剥夺公民的荣誉称号,使公民的名誉也受到损害的,同时构成侵害荣誉权和名誉权。2. (1)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对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行为,英雄烈士的近亲属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英雄烈士没有近亲属或者近亲属不提起诉讼的,检察机关依法对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②意义:保护英烈名誉,有利于全社会形成崇尚英雄、敬仰英烈、维护民族情感和社会信仰的价值导向,有利于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2) 示例:侮辱他人,如对受害人进行口头谩骂、辱骂、讽刺等;以书面形式辱骂、嘲笑他人,贬损他人人格。诽谤他人,如传播虚假信息,使他人人格受到贬损。3. (1) 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2) ①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②任何组织、个人不得侵害自然人的个人信息权益。③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和诚信等原则,不得通过误导、欺诈、胁迫等方式处理。(3) ①民法保护隐私权,是对宪法规定的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住宅不受侵犯等公民权利的落实。②尊重他人隐私既是法律的要求,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体现。③法律明确保护个人信息,对于保护自然人的人身与财产权益、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4. (1) 银行等属于公共场所,并且涉及个人的财产、身份信息等隐私,因此在柜台前设置的“一米线”并不是对他人的不信任,而是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不法分子的侵害,这有利于保护他人的隐私权。(2) 未成年人同样依法享有隐私权。父母和老师不能以监护和教育为名,侵犯子女和学生的隐私权,应以平等主体的身份尊重他们的权利;子女和学生也要尊重父母和老师,主动与他们沟通,从而得到理解和帮助。(3) 对待网络上的“人肉搜索”现象,要坚持一分为二的观点辩证看待。积极影响:①对社会的假恶丑现象进行揭露,起到了社会舆论监督与制约作用。②可以使广大网民从中受到教育和启示,以便更好地规范或矫正自己的言行。③有利于弘扬真善美、维护公平正义。消极影响:①如果在不知道事实真相的情况下,随意挖掘他人个人信息,并在网络等公共领域随意散布,以至于影响他人的家庭生活和工作学习,此举就很可能成为一种不道德的行为,甚至会因侵犯他人隐私权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②“人肉搜索”如果被滥用,就有可能转化为网络舆论暴力工具,破坏社会的公平正义。③由于网络规则不健全,“人肉搜索”有可能会被一些别有用心的人恶意利用,成为攻击他人的一种工具,影响社会和谐稳定。 展开更多...... 收起↑ 资源预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