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思想政治统编版(部编版)选择性必修2 法律与生活6.1法律保护下的婚姻(29张ppt+1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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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思想政治统编版(部编版)选择性必修2 法律与生活6.1法律保护下的婚姻(29张ppt+1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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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29张PPT)
【创境激趣】 我们的人生大事
第一框 法律保护下的婚姻
第六课 珍惜婚姻关系
含义: 结婚是夫妻关系的起点,是男女双方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确立婚姻关系。
1. 结婚
【引思明理】 一 、 珍惜婚姻
(1)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
(2)一夫一妻;
(3)男女平等;
(4)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2. 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
(1)对婚姻的要求:
结婚建立的是一种长期的身份关系,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还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2)对婚姻的态度:
严肃对待婚姻、珍惜婚姻,既是对自己负责、对配偶和子女负责,也是对社会负责。
3. 正确对待婚姻
【引思明理】
(1)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2)男女双方达到法定婚龄。
民法典规定的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3)符合一夫一妻制。
(4)禁止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结婚。
4. 结婚的法定条件
【引思明理】
【思考】上述情形中,当事人的婚姻是否受法律保护?为什么?
二人的子女和财产关系如何处理?
小芳与小明是表兄妹关系,2003年,两人隐瞒了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而登记结婚。婚后,两人生育了一儿一女。近年来双方感情不和,分居多年。
协议离婚不成,小芳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自己与小明婚姻无效,并处理子女的抚养问题。
法院审理经审理判决两人婚姻无效,同时就子女抚养问题一并作出判决。
【引思明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规定,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
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引思明理】
无效婚姻 可撤销婚姻
联系 ①无效婚姻是违反禁止结婚条件的,当事人 或是已有配偶(重婚), 或是有不能结婚的亲属关系, 或是不到法定年龄。 ②对于无效婚姻,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和相关组织都可以申请无效,人民法院可依法宣告无效。 ③无效婚姻的宣告没有时间限制,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而裁判是否宣告无效。 ①可撤销婚姻是因为胁迫,本人不自愿,
或者因为隐瞒重大疾病产生的认识错误,如果知道就不会结婚。
②受胁迫和隐瞒重大疾病的两类可撤销婚姻,只有当事人可申请撤销,人民法院必须依当事人的申请撤销。
③可撤销婚姻当事人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超出规定的时间则不能再提出申请,如需解除婚姻只能走离婚程序。
区别 ①二者自始都没有法律约束力。 ②子女和财产的处理规则相同,都是按同居关系处理。
【引思明理】
(1)两种情况
①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办理结婚登记,但是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
②夫妻双方离婚后,未履行复婚登记手续,又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
(2)法律后果:
当事人不是夫妻关系,不享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同居期间当事人各自继承的财产,一般按照个人财产处理。
同居关系
【特别提醒】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已存在有效的婚姻关系又与他人持续稳定地同居会构成重婚行为,将受到法律惩罚。
【引思明理】
直系血亲与旁系血亲
直系血亲
祖父母
外祖父母
父母
伯、叔、姑
舅、姨
伯叔姑的子女
伯叔姑的孙子女
或外孙子女
伯叔姑的曾孙子女
或外曾孙子女
旁系血亲
自己
子女
孙子女
或外孙子女
兄弟姐妹
兄弟姐妹的子女
兄弟姐妹的孙子女
或外孙子女
舅姨的子女
舅姨的孙子女
或外孙子女
舅姨的曾孙子女
或曾外孙子女
旁系血亲
旁系血亲
【引思明理】
自己算一代
直系
直系
直系
直系
直系
三代旁系
二代旁系
三代旁系
【引思明理】
(1)原因:
①必要性:结婚会对男女双方的人身和财产产生强制约束力。
②意义:进行结婚登记是确立婚姻关系、明确夫妻双方权利义务必经的法律程序。
5. 结婚登记程序
03
02
01
申请
登记
审查
申请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结婚登记。
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婚姻登记机关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婚姻登记机关审查结婚登记的当事人出具的证件和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合法、齐全,当事人是否具备法律规定的结婚条件。
材料一 某村女青年小梅家境贫寒,父母强迫她嫁给个体户小建。小梅不同意,父母便威胁与她断绝关系。小梅被迫与小建结婚,其父母收取了彩礼10万元。婚后,小建经常打骂小梅,小梅提出离婚,招致两家人反对,她只好诉至法院。
材料二 孙某与赵某相恋2年后,在老家举办了传统婚礼,但没有到民政部门登记结婚。第二年,在孙某生下女儿后,重男轻女的丈夫就从没有给过她好脸色。在邻居的闲聊中,孙某知道丈夫已有了“相好”。还没来得及向丈夫“讨说法”,赵某就把与同事李某的结婚证摆在了她面前,并称与孙某的婚姻无效。孙某一气之下,以赵某犯重婚罪为由将其告到法院。
结合上述材料回答下列问题:
1、小梅与小建的婚姻违背了结婚的什么原则和法定条件?
2、孙某与赵某的“婚姻”是否受法律保护?
3、合法婚姻对人生有什么重要意义?
【引思明理】
进行结婚登记是确立婚姻关系、明确夫妻双方权利义务必经的法律程序。只有履行结婚登记程序,才能确立合法的夫妻关系,这样才能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家庭的稳固,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3、合法婚姻对人生有什么重要意义?
1、小梅与小建的婚姻违背了结婚的什么原则和法定条件?
2、孙某与赵某的“婚姻”是否受法律保护?
违背了民法典规定的婚姻自由原则;违背了结婚必须基于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的法定条件。
进行结婚登记是确立婚姻关系、明确夫妻双方权利义务必经的法律程序。孙某与赵某虽然举办了传统婚礼,但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他们所谓的“婚姻”不受法律保护。
2024年结婚登记数降至610.6万对,较2023年减少157.4万对,降幅达20.5%,创近40年新低。
2024年全年离婚登记数为262.1万对(不包含诉讼离婚),如果加上诉讼离婚,2024全年离婚总数可能接近355万对, 离婚率高达58%。期中,30岁左右的群体成为离婚的主力。
【讨论问题】居高不下的离婚率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什么样的婚姻观才能促进婚姻的稳定?
【引思明理】 二 、 离婚要慎重
1. 原因
在长期共同生活中,夫妻之间难免发生矛盾,但双方都应彼此忠诚,珍惜夫妻感情,对家庭负责,对社会负责。
【引思明理】
【引思明理】
2. 坚持离婚自由原则的要求
(1)法律规定了离婚自由,但反对轻率离婚。
民法典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申请。
该规定中的“三十日”在实践中被称为“离婚冷静期”。
(2)法律对离婚自由的限制
凡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军婚的保护)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男方离婚诉权的限制)
【引思明理】
3.离婚自由的条件——夫妻双方感情已破裂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引思明理】
王某(男)与李某(女)于2017年5月1日举行婚礼并同居。同年8月,李某继承了父亲的遗产房1间。
10月,王某与李某办理了结婚登记,领取了结婚证书。2019年2月,李某生下一子。
期间,王某向朋友借款2000元用于购买各种母婴用品,另瞒着妻子向朋友借款3000元帮胞弟购房。同年10月,王李感情不和,闹离婚。
王某认为李某继承其父的遗产房应属夫妻共同财产,自己所欠的5000元债务也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发生,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李某不同意,王某遂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据查实,双方对财产未作任何约定。
【思考】1、王某提出离婚诉讼,法院应否受理?
2、本案应适用何种离婚形式?
【引思明理】
4. 离婚的程序(我国的离婚制度)
离婚的方式
(1)协议离婚
①当事人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并就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协议。申请离婚登记后三十日届满,当事人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②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之时起,解除夫妻关系。
【引思明理】
(2)裁判离婚(由人民法院管辖和处理的离婚纠纷)
①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②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离婚。
③一审判决离婚的,人民法院在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当事人违反告知另行登记结婚的,构成重婚。
【注意】完成离婚登记,取得离婚证书之时(协议离婚)
离婚判决书或者离婚调解书生效之时(诉讼离婚)
【引思明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引思明理】
4. 离婚后父母对子女的探视权
法律保护下的婚姻
珍惜婚姻
离婚要慎重
结婚内涵
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
婚姻关系的要求
结婚的法定条件
5. 结婚登记程序
1. 协议离婚
2. 裁判离婚
【引思明理】
1.陈某(男)与刘某(女)结婚后生育儿子陈小某。因双方长期分居,陈小某主要由刘某父母抚养。陈小某10岁时陈某提起诉讼请求离婚,法院调解无效后判决准许陈某与刘某离婚,儿子陈小某由刘某抚养。二十年后,陈某去世,留下房产和若干存款。据此理解正确的是( )
①陈某和刘某感情破裂无法调解,可以到人民法院申请协议离婚
②离婚后,刘某有权将儿子的姓氏更换为刘小某并拒绝陈某探望
③离婚后,陈某对陈小某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④离婚后,陈小某仍有赡养陈某的义务和继承陈某遗产的权利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D
【引思明理】
【解题思路】①:协议离婚是双方自愿离婚,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而不是到人民法院申请协议离婚,到法院是诉讼离婚,①不选。②: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养费,也不能随意拒绝另一方探望子女,抚养子女的一方变更子女姓氏需双方协商一致,所以刘某无权擅自将儿子的姓氏更换并拒绝陈某探望,②错误。③: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陈某对陈小某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③正确。④: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同时,陈小某作为陈某的子女,有继承陈某遗产的法定权利,④正确。故本题选D。
【引思明理】
2.合法的婚姻是受法律保护的。下列情形中说法正确的是( )
①尹某和万某志同道合,登记结婚,符合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的基本原则
②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申请离婚登记后三十日届满,自动解除夫妻关系
③林某的母亲和贾某的父亲是表兄妹,林某与贾某不可以按照法律程序登记结婚
④小罗隐瞒自身重大疾病与女友小英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其婚姻可撤销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B
【引思明理】
【解题思路】①:男女双方完全自愿是结婚的基本原则之一,尹某和万某登记结婚符合该原则,①正确。②:夫妻双方申请离婚登记后三十日届满,需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非自动解除夫妻关系,②错误。③: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林某的母亲和贾某的父亲是表兄妹,林某与贾某已超出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范围,是可以按照法律程序登记结婚的,③不选。④: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小罗隐瞒自身重大疾病与女友小英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其婚姻可撤销,④正确。故本题选B。
【引思明理】
背诵。1.结婚的条件、原则、程序
2.离婚的条件
3.世代亲等计算法
书面:学案作答并校对
【课后作业】
【判断改错】
1.提示 × 婚姻自由包含两个方面,既包括结婚自由,也包括离婚自由。但是,无论是结婚自由,还是离婚自由,都反对草率的态度,应该严肃对待婚姻、珍惜婚姻。
2.提示 √ 夫妻是男女合法婚姻关系,领到了结婚证,夫妻双方在婚姻中的权利义务关系才算开始。
3.提示 × 协议离婚要求当事人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并就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协议;凡由人民法院管辖和处理的离婚都是裁判离婚。
4.提示 √ 一审判决离婚的,人民法院在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当事人违反告知另行登记结婚的,构成重婚。
1-5 BBCCB 6-10 CDCCD
【引思明理】
11.①王某的父母违反了婚姻自由的原则。婚姻自由是我国民法典规定的基本原则,结婚必须是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是否结婚、与谁结婚,完全由当事人自主决定。
②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是夫妻关系的核心,夫妻平等意味着夫妻在生活中平等行使权利,平等履行义务,共同承担家庭和社会的责任。主要体现在夫妻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平等,夫妻人身关系的平等强调夫妻双方人格独立,夫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王某的言行违反了夫妻平等的原则。王某留学苏联,获得博士学位,在文化程度上比其妻高出很多,没有平等地对待妻子,对共同财产的处理一个人说了算。
③王某在履行义务方面违反了民法典。王某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对父母有赡养义务,然而他对子女没有很好地尽到应尽的抚养、教育义务。
【引思明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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