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夫妻地位平等(共29张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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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夫妻地位平等(共29张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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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问题】 你如何理解夫妻地位平等?
【创境激趣】
第二框 夫妻地位平等
第六课 珍惜婚姻关系
(1)内容:包括夫妻 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2)核心:“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
(3)夫妻平等表现:夫妻在生活中平等行使权利、
平等履行义务、
共同承担家庭和社会的责任。
1. 夫妻关系
【提醒】平等不是均等,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并非指夫妻在家庭关系中的权利义务一一对等。夫妻平等需要考虑男女在生理上的差异,合理分工,共同承担家庭责任。
【引思明理】 一 、 平等的人身关系
1、含义:是夫妻双方在家庭中的身份、地位等方面的权利义务关系。
2、表现:包括夫妻姓名权、夫妻人身自由权、夫妻住所选定权等。
3、意义
(1)夫妻双方参加生产劳动和工作,是实现夫妻家庭地位平等的前提基础。
(2)夫妻双方参加学习和社会活动,是实现夫妻家庭地位平等的保障。
(3)夫妻基于人身自由而获得的家庭地位平等,也有利于促进夫妻关系和家庭成员间的和睦。
夫妻人身关系
【引思明理】
(1)含义:夫妻人身关系的平等强调夫妻双方的人格独立。
(2)表现:夫妻双方都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
双方所生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
2. 夫妻人身关系的平等
【拓展】《民法典》赋予了夫和妻平等的冠姓权。
最高人民法院也曾在复函中明确指出,认为子女只能随父姓,不能随母姓的思想是不对的。
【引思明理】
严某是某企业的总经理,温某是另一家企业的业务经理,两人结婚后工作都很忙。温某经常出差,平时应酬亦多,严某为此颇为不悦。严某多次以自己收入高、有能力养活温某为由,劝说温某回家当“全职太太”,均遭到拒绝一次,严某在家接到温某的男客户打来的电话后,要求温某马上辞职回家,否则离婚。温某一气之下搬回娘家。对夫妻二人的行为,大家有不同观点。
观点一
严某收入高,男女适当分工好,温某应该辞职回家。
观点二
男女平等,严某无权要求温某当“全职太太”。
【讨论问题】你支持哪一种?说说你的理由。
【引思明理】
夫妻人身自由权
1、人身自由权是每个公民的基本权利,是人们正常生活、劳动、学习和从事各种社会活动的先决条件。夫妻依法享有人身自由权是双方家庭地位平等的具体体现。
2、夫妻人身自由权把社会、家庭和夫妻双方的个人利益有机地结合在一起,既是夫妻法律地位平等的标志,又为夫妻平等地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提供了法律保障。
【注意】夫妻人身自由权涉及已婚者以独立身份、按照本人意愿选择社会职业的自由权利,对于夫妻双方都适用,但从立法的针对性来看,主要是为了保护妇女在婚后能享有人身自由权,特别是已婚妇女的职业选择权和社会活动参与权,防止丈夫或其他家庭成员的横加干涉和限制。
【引思明理】
(4)意义:
只有夫妻双方自由平等、相互欣赏、互谅互让,才能成就美满婚姻,构建和谐家庭。
【拓展】《民法典》认可了家务劳动的价值,肯定了家务劳动在家庭中的贡献,规定负担较多家务劳动的一方有权在离婚时向另一方请求给予补偿。”法官介绍,家务劳动补偿一般综合家务劳动内容、投入家务劳动的时间和精力、家务劳动的效益、家庭经济情况等综合认定。
【引思明理】
(3)重要标志
夫妻双方均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这些自由是夫妻双方家庭地位平等的重要标志。
夫妻人身关系需要禁止的行为
1、禁止家庭暴力、虐待、遗弃。
2、禁止夫妻一方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对方的身体或精神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暴力行为。
3、禁止构成虐待的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
4、禁止有扶养义务的一方不尽扶养义务的违法行为。
5、夫妻一方不得对另一方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加以限制或者干涉。
【引思明理】
崔某某与高某某(男)于2010年2月登记结婚。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高某某与叶某某存在不正当关系,并于2019年3月至2023年9月向叶某某共转账73万元。同期,叶某某向高某某回转17万元,实际收取56万元。
崔某某提起本案诉讼,请求判令叶某某返还崔某某的夫妻共同财产73万元。叶某某辩称,高某某转给其的部分款项已消费,不应返还。高某某认可叶某某的主张。
【讨论问题】你认为法官会支持崔某某的诉讼请求吗?为什么?
【引思明理】二、平等的财产关系
1. 夫妻财产的特点
● 夫妻财产关系与夫妻人身关系不可分。
● 夫妻财产主要涉及夫妻共同财产和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
● 夫妻双方可以约定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范围,没有约定的,按照法律规定处理。
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
【思考问题】婚姻存续期间的夫妻财产就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引思明理】
(1)夫妻财产——个人财产的界定
①一方的婚前财产;
②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③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④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⑤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2. 夫妻财产的内容
【引思明理】
(2)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①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②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③知识产权的收益;
④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⑤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2. 夫妻财产的内容
【引思明理】
关于知识产权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1.婚前创作发表,婚后取得稿费→共同财产;
2.婚后创作发表,但未取得,离婚后取得稿费,属于明确可取得的→共同财产;
3.婚后创作,离婚后发表所得→个人财产。
婚前个人房产:
1.婚前个人房产,婚后进行拆迁所得的补偿款→个人财产(这是对房屋价值的变现);
2.婚前个人房产,婚后出租所得→共同财产(这是一种对房屋的投资行为)。
婚前个人存款:
1.婚后取得的利息→个人财产
2.婚后国债利息→个人财产
3.婚后买股票收益→共同财产(投资)
【突破拓展】
共同财产、个人财产
完成下面表格
财产来源 财产归属
婚后,张某用婚前个人积蓄20万元购买股票,获利6万元
他用婚后其父赠与的30万元购买企业债券,获利2万元。
婚后,张某和妻子李某用共同积蓄购得一套价值80万的房子,仅以张某的名字登记。
婚姻期间由于小张工作突出,公司奖给其的一辆价值8万元的一辆小汽车。
小张用婚前的车在婚后开滴滴经营所得的收入
小李在送孩子上学途中由于车祸而获得的当事人医疗赔偿6万元
20万归张某,
6万为共有
夫妻共有
夫妻共有
小李所有
夫妻共有
夫妻共有
【引思明理】
判决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原则
1、男女平等。
2、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不得侵害女方和子女的合法权益,并视女方的经济状况及子女的实际需要给予必需的照顾。
3、尊重当事人的意愿。
4、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分割时不应损害财产的效用和价值,做到方便生活,物尽其用。
5、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利益。
【引思明理】
在《我们的婚姻》一剧中,因为工作原因,张某需要经常出差,其丈夫王某对此深感不满。后王某以张某不能照顾家庭为由,多次要求其辞职在家,做全职太太。但张某不愿放弃自己喜欢的工作。为此,二人经常吵架,感情破裂,直至离婚。
离婚时,张某以结婚时二人约定王某婚前所购婚房为夫妻共同财产为由,要求分割该房产,遭到王某拒绝。于是张某携相关书面约定协议,将王某诉诸法院。
结合材料,你认为张某的主张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请说明理由。
【引思明理】
1、能得到法院的支持。根据夫妻约定财产制的法律规定,约定财产具有排除法定财产划分的效力。案例中的房产属于约定财产,夫妻双方书面约定王某婚前所购婚房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该房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故张某有权获得部分产权。
2、①夫妻约定财产制,即夫妻可以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通过约定决定夫妻财产的归属。约定财产具有排除法定财产划分的效力,即如果夫妻有了约定,就可以不适用法律对夫妻财产的规定。
②当爱情还在的时候,夫妻财产协议就当它是一个爱情的见证者;当爱不在了,有了夫妻财产协议的制约,至少也能够为双方利益带来一定的保证。爱情、婚姻不在,利益在,也未尝不是一种不幸中的大幸。
【引思明理】
3. 约定财产
(1)形式: 夫妻可以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以书面形式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2)法律后果: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引思明理】
【注意】夫妻对财产的约定,可以在婚前进行,也可以在婚后进行,还可以变更,甚至附条件或附期限。
约定的财产涉及需要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应当办理相应的手续。
夫妻财产 处 分 原 则
夫妻 个人 财产 ①婚前财产 ②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③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④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⑤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①男女平等
②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③尊重当事人意愿
④有利生产,方便生活
⑤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利益。
⑥约定财产优先于法定财产。
夫妻 共同 财产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①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②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③知识产权的收益; ④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⑤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 约定 财产 (1)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2)要件①要求夫妻双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②平等自愿、协商一致。 ③内容明确合法。 ④约定的财产涉及需要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应当办理相应的手续。
【引思明理】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4.夫妻共同债务
处理好夫妻间共同财产的关键是:“相互坦荡,遇事商量”。
【引思明理】
夫妻地位
平等
平等的
人身关系
平等的
财产关系
夫妻个人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约定财产
处理夫妻财产问题的关键
人身自由
人格独立
【知识小结】
1.王某与肖某系合法夫妻,2024年10月王某离世后留有价值100万元的存款。王某的父母均已去世,还有以个人名义借的购房款(房子登记在夫妻名下)10万元未还。此时,王某与前妻刘某的女儿小刘还在读小学,王某和肖某的孩子小王尚在肖某的肚子里。王某留有一份遗嘱,要给其宠物犬旺财2万元。下列说法合理的是( )
①王某借的10万元不是夫妻共同债务
②只要遗嘱是真实的,旺财就可以继承2万元
③未出生的小王不是自然人
④小刘可以继承价值15万元的财产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D
【体验导行】
2.甲与乙婚后育有一子丁,今年7岁。甲与乙在结婚时口头约定,婚后知识产权的所有收益归甲个人所有,其余财产归属双方未作约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①甲在婚后出版书籍而取得的报酬,是夫妻共同财产
②小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③甲在婚后专用的生活用品,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④教育和保护小丁既是甲与乙的义务,也是权利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B
【体验导行】
【解题思路】①:依据《民法典》规定,夫妻财产的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如果只是口头约定的话,是没有法律效力的。甲与乙在结婚时口头约定,婚后知识产权的所有收益归甲个人所有,是没有法律效力的,所以甲在婚后出版书籍而取得的报酬,是夫妻共同财产,①正确。②:小丁今年7岁,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具有民事行为能力,②错误。③:甲在婚后专用的生活用品,属于夫妻的个人财产,③错误。④:根据《民法典》规定,父母有教育、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小丁属于未成年人,教育和保护小丁既是甲与乙的义务,也是权利,④正确。故本题选B。
【体验导行】
背诵。1.夫妻平等的内涵
2.夫妻共同财产、个人财产的范围
书面:学案作答并校对
【课后作业】
【判断改错】
1.提示 × 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不是指夫妻在婚姻家庭关系中的权利义务一一对等,也不是指夫妻要平均承担家庭劳务。
2.提示:× 夫妻关系分为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3.提示 × 民法典规定,个人财产,不会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4.提示 × “离婚分一半”是说双方对共同财产的处置,日常生活用品属于个人财产。
1-5 CDCCA 6-10 BCACC
【体验导行】
11.①该房屋属于严某和徐某的夫妻共同财产,没有约定的夫妻共同财产,按照法律规定处理,该房屋的一半属于严某的遗产。严某去世后,留有书面遗嘱,将房屋遗赠给严丙,经法院调解,确认房屋的一半归严丙。
②继承开始后,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徐某去世后六十日内,严甲、严乙、严丙签订《遗产继承协议书》,重新分配了三人对徐某遗产的继承份额,应认为系严丙放弃了部分受遗赠财产。
③所以,严丙拥有该房屋产权的70%,即折价为280万元,严甲拥有15%,即60万元,严乙拥有15%,即60万元。
【体验导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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