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简介 (共20张PPT)第二框 薪火相传有继承第五课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知识点 1 继承制度必备知识 清单破1.继承的含义、继承制度的重要性继承是指将自然人死亡后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法转移给他人所有。继承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代与代之间爱的延续和传递,是代际传承的重要保障。2.遗产与继承权在继承关系中,死者是被继承人,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是遗产;依法承受遗产的人是继承人,继承人享有的财产性权利称为继承权。学习点拨 继承遗产需要先将个人合法财产从家庭共有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中析出,析产以后确定的被继承人的个人合法财产才是遗产。意外死亡的赔偿金不属于遗产。3.被继承人的债务继承人不仅会获得被继承人的遗产,还需要承担被继承人未偿还的债务。本应由被继承人偿还的债务,应由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超过部分不负清偿责任,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除外。4.取得继承权的根据(1)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称为法定继承,即基于婚姻关系、血缘关系、扶养关系获得继承权。(2)基于合法有效遗嘱的指定,称为遗嘱继承。遗嘱继承只能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指定继承人。5.继承权的丧失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3)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4)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5)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继承人有以上第(3)项至第(5)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受遗赠人有第(1)项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1.在被继承人未立遗嘱或者所立遗嘱无效时,法律根据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亲属关系的亲疏确定法定继承顺序。2.范围和顺序(1)配偶、子女、父母(第一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第二顺序)。此外,法律也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2)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学习点拨(1)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2)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知识点 2 法定继承3.分配原则(1)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2)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3)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4)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5)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知识拓展 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1.遗嘱的概念 遗嘱是遗嘱人生前依法律规定处分其个人合法财产及与此相关的事务,并于其死亡时发生效力的单方意思表示。2.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1)遗嘱继承①内容:遗嘱继承是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内确定具体继承人及份额。②效力:其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2)遗赠: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法律上称之为遗赠。遗赠不属于继承。知识点 3 遗嘱重意愿(3)遗赠扶养协议:民法典规定,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遗赠扶养协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学习点拨 遗嘱继承和遗赠充分体现当事人处分遗产的自由意志,但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3.遗嘱的种类遗嘱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六种。4.遗嘱的效力(1)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2)遗嘱人立有内容相抵触的前后数份遗嘱,以最后的遗嘱为准。知识拓展(1)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5.通过遗嘱处分财产的意义通过遗嘱处分财产,既是对遗嘱人意愿的尊重,又有助于减少继承人之间的分歧,有利于整个家庭的和睦。知识辨析1.刘某离异后遇车祸身亡,留有60万元遗产。刘某有一个孩子和老父亲,还有一个弟弟。不考虑其他情况,刘某的孩子、父亲和弟弟可各分得20万元遗产。2.甲男离异后带6周岁孩子丙与乙女重组家庭,乙的孩子丁随其生父生活,则丙和丁都可以继承甲与乙的遗产。3.李某父母已逝,育有二子,现单身。经多年打拼,李某置办了大小两套房产。在三位朋友的见证下,李某立下遗嘱:小套房产给大儿子,大套房产给小儿子。在实际继承遗产时,小儿子可以得到大套房产。4.有遗嘱就一定是遗嘱继承。5.甲与儿子一家比邻而居,但其子平时对他不闻不问,倒是同住旁边的甲的侄女对甲嘘寒问暖、关怀备至。甲立下遗嘱,自己住的两间房屋归其侄女。甲的侄女是通过遗嘱继承获得甲的遗产的。一语破的1.错误。法定继承人有第一顺序和第二顺序之分。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因此,本案中刘某的弟弟不能参与继承。不考虑其他情况,刘某的孩子和父亲可各分得30万元遗产。2.错误。继父母与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民法典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他们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甲男离异后带6周岁孩子丙与乙女重组家庭,丙既能继承其生父甲的遗产,也能继承其继母乙的遗产。而乙的孩子丁是随其生父生活的,并不是受甲抚养教育的继子女,因而丁只能继承其母亲乙的遗产,而不能继承甲的遗产。3.正确。遗嘱继承的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李某所立遗嘱合法有效,实际继承遗产时应按照遗嘱继承,小儿子可以得到大套房产。4.错误。有遗嘱不一定是遗嘱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进行遗赠,遗赠不属于继承。5.错误。遗嘱继承是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内确定具体继承人及份额,甲的侄女不属于甲的法定继承人,因而其不是通过遗嘱继承获得甲的遗产的。甲通过立遗嘱方式指定法定继承人之外的人接受遗产,属于遗赠行为,因而甲的侄女是通过遗赠获得甲的遗产的。关键能力 定点破定点 1 比较遗赠扶养协议、遗赠、遗嘱继承、法定继承内涵 主体或对象 适用条件 权利与义务 效力遗赠 扶养 协议 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 订立遗赠扶养协议 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最优先效力内涵 主体或对象 适用条件 权利与义务 效力遗赠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通过遗嘱赠与 只包括财产权利,并不包括财产义务 低于遗赠扶养协议,高于法定继承遗嘱 继承 遗嘱继承是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内确定具体继承人及份额 法定继承人 被继承人立有有效遗嘱 包括财产权利和财产义务(如偿还债务) 法定 继承 依照法律规定的继承人范围和继承顺序继承 被继承人未立遗嘱或所立遗嘱无效 效力最低典例 (2023江苏,6)赵某与荀某育有一子赵甲,一女赵乙。荀某去世后,因赵甲长期在外地工作,赵乙照顾赵某的衣食起居。2016年2月,赵某自己写了一份遗嘱,内容为房子留给赵甲,存款留给赵乙。2018年5月,赵某又让人代写了一份遗嘱,并请邻居张某、李某担任见证人,遗嘱载明房子、存款均由赵乙继承。2022年11月,赵某去世。按法律规定,赵某遗产的分配应该是 ( )A.按照法定继承平均分配B.赵甲、赵乙通过协商分配C.房子给赵甲,存款给赵乙D.房子、存款均由赵乙继承D解析 根据所学知识,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遗嘱人立有内容相抵触的前后数份遗嘱,以最后的遗嘱为准。结合材料,赵某先后写了两份遗嘱,其中最后一份遗嘱为代书遗嘱。代书遗嘱,需要有两个以上的无利害关系人在场见证。“2018年5月,赵某又让人代写了一份遗嘱,并请邻居张某、李某担任见证人”,因此该遗嘱有效,所以房子、存款均由赵乙继承,D正确,A、C不选。赵某的代书遗嘱具有法律效力,所以应该按照遗嘱继承,而不是赵甲、赵乙协商分配,B不选。定点 2 遗产继承类试题的解题思路说明理顺 人物 关系 将涉及的人物关系理顺,最好是画出人物关系图谱。要注意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也包括父母与非婚生子女的关系、养父母与养子女的关系、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的关系界定 遗产 范围 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明确 办理 顺序 ①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②没有遗嘱、遗赠扶养协议(或者无效)的,就要按照法定继承进行遗产继承。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法定继 承应当 按照遗 产分配 原则继 承遗产 ①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②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③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④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⑤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⑥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典例 2022年1月,离异的李某嫁给了张某,但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李某的大儿子非张某亲生,但是一直与张某和李某一起生活。2024年1月15日,张某在施工中意外死亡,留下50万元遗产。张某死亡时他的老母亲痛不欲生,而李某腹中已经怀有他的孩子。关于此案例,说法正确的是 ( )①张某与李某的大儿子构成扶养关系,李某的大儿子享有法定继承资格②李某腹中的孩子和张某的母亲都享有继承份额③李某和其大儿子、腹中孩子、张某母亲都是法定继承人④由于未办理结婚登记,李某不享有继承资格A.①② B.③④ C.①③ D.②④D解析 离异的李某嫁给了张某,但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双方不具有法律上的夫妻关系,李某不享有对张某遗产的继承权;张某的母亲是张某的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同时根据民法典,李某腹中的孩子享有张某遗产的继承份额。②④正确,③错误。李某与张某未办理结婚登记,不是法定的夫妻关系,张某与李某的大儿子未构成扶养关系,李某的大儿子不享有法定继承资格,①错误。第二框 薪火相传有继承基础过关练题组一 法定继承有顺序1.李某为某单位处长,离异多年,育有一子随前妻生活,双亲尚在。李某被举报收受贿赂,在接受调查期间自杀身亡。经查,李某留下正常工资收入60万元,另有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价值50万元的钱物,同时欠他人10万元未还。根据我国相关的继承法律,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李某有110万元的遗产可供继承,用以实现代际传承 B.李某的继承人可继承60万元但要分摊10万元债务 C.李某的遗产只能由其父母和儿子共同继承 D.不属于法定继承人范围的人无权继承或接受李某遗产2.老王生前曾向小明借款20万元,小明多次讨要未果。老王去世后,留下价值10万元的遗产。小明找到老王的儿子小王,要求其偿还老王20万元的借款。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①小王放弃继承,则无须承担债务②小王继承遗产,只需清偿10万元债务③小王有权继承遗产,无须承担债务④小王是法定继承人,应无条件偿还债务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3.刘甲与李某婚后未生育,收养刘女,后刘甲与李某离婚,刘女随刘甲生活。刘女长大嫁给王某,刘甲与女儿女婿共同生活。刘女因车祸死亡,刘甲悲伤过度患了重病。王某再婚后仍与刘甲生活在一起,精心照料刘甲直到刘甲去世。刘乙以刘甲亲弟弟的名义要求继承刘甲的遗产。下列解读正确的是( )①刘乙是法定继承人之一,但不能继承刘甲遗产②李某作为刘甲的前妻,可继承刘甲遗产③将王某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有利于弘扬传统美德④刘甲的遗产应当由王某和刘乙共同继承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4.早年林某携3周岁女儿林乙与周大爷重组家庭,两人育有一子周甲。周甲和林乙长大后各自成家。2019年林某去世,林乙精心照料周大爷生活,周甲则不闻不问。周大爷有一套个人房产和若干个人存款。两年后周大爷立下书面遗嘱,死后将房产留给林乙。数年后,周大爷过世。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房产由林乙继承,存款可由林乙与周甲共同继承②鉴于林乙和周甲对周大爷生前的态度,林乙可多分存款③若周甲篡改、伪造遗嘱,则丧失继承权利④林乙非亲生,可受赠获得房产,存款由周甲法定继承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题组二 遗嘱继承重意愿5.刘某原本订立自书遗嘱,将自己名下三套房产分别留给三个子女。但在她生病治疗过程中,子女们一次都未前来探望过,后续生活也未给予多少照料,只有自己侄女常陪伴左右,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也常来看望。因此,刘某用一套房产与居委会订立书面协议,由居委会负责自己生老病死。刘某还立下另一份自书遗嘱,将一套房产留给侄女。下列认识正确的是( )①刘某三个子女可依首份遗嘱各自继承房产一套②居委会履行协议义务可依协议获得约定的房产③刘某侄女以遗嘱继承方式继承刘某的一套房产④内容相抵触的前后两份遗嘱,以最后遗嘱为准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6.老刘共育有两个儿子,老伴儿过世后,老刘一直由小儿子照顾,而大儿子很少照顾老刘。老刘打算将名下的财产留给小儿子,便找了邻居代笔写下遗嘱,邻居和小儿子作为见证人在遗嘱上签字按手印。老刘过世后,两个儿子因遗产继承发生纠纷。关于本案,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①该遗嘱无效,小儿子不能作为见证人②该遗嘱有效,代书遗嘱有邻居作为见证人③两个儿子均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但小儿子可多分遗产④应依据法定继承顺序分配财产,两个儿子均等继承遗产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7.2023年,张某的老伴儿意外去世,张某精神上受了很大的打击,整天闷闷不乐,沉默寡言,身体每况愈下。2025年春节,张某因为家庭琐事和大儿媳发生争吵,一怒之下,张某当着自己的大儿子、小儿子及女儿三个人的面,立下口头遗嘱:自己购买的商品房和三十万元的存款全部让自己的小儿子继承,大儿子和女儿不能继承。大儿媳当场表示:“小姑子出嫁了,就是外人,不继承遗产是理所当然的,但我是法定继承人,有权分得部分遗产。”(1)张某的遗嘱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为什么 (2)大儿媳的言论是否正确 为什么 能力提升练1.2021年3月,赵某书写的遗嘱载明其婚前存款30万元由母亲李某继承10万元、妻子陈某继承20万元,婚后购买的房屋由女儿赵某红继承。赵某的父亲早已去世,母亲李某没有其他子女,一直由赵某夫妻精心赡养。2022年和2023年,李某和赵某相继去世。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李某、陈某和赵某红是赵某的法定继承人B.李某先于赵某去世,赵某的遗嘱变为无效C.陈某精心赡养李某,对李某的遗产有继承权D.赵某红可根据赵某生前立的遗嘱继承该房屋2.李某为退休人员,其妻子已去世。独生子李小明于2018年结婚。2020年1月,李某经人介绍与刘甲登记结婚。刘甲只有妹妹刘乙一个亲人,刘乙与他们二人共住。2023年1月,刘乙回家时发现李某夫妇煤气中毒,送往医院途中,李某死亡,刘甲也终因抢救无效死于翌日凌晨。刘乙整理遗物时发现李某夫妇留有存款30 000元,并未发现遗嘱。对这笔遗产,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李某的遗产只能由李小明继承 B.刘甲的遗产由李小明和刘乙共同继承 C.李小明继承7 500元,刘乙继承22 500元 D.李小明继承15 000元,刘乙继承15 000元3.李某丧偶后大病,住院期间当着医院病房王姓病友的面承诺将自己名下的房产留给其子李甲。后李甲有意对其不管不顾,已出嫁的养女李乙将李某接回家照顾。第二年李某逝世后,李甲欲将房产过户到自己名下,李乙不同意并将李甲告上法院。本案中( )①病友见证下所立口头遗嘱有效,其在李某逝世后生效②该口头遗嘱无效,应依照法定继承处置李某的遗产③李甲没有尽扶养义务,应当少分或不分李某的遗产④李乙已经出嫁,少分或不分李某遗产符合公序良俗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4.王某自丈夫去世后一直独居,儿子对其不管不问。王某请了张阿姨到家里做保姆,并与其签了一份扶养协议,声明张阿姨如果能照顾自己终身,自己过世后房产将由张阿姨获得。此后,张阿姨一直尽心照顾王某。几年后王某病故,张阿姨取得房产,但王某儿子将张阿姨起诉至法院,要求归还房产。若该协议合法有效,那么张阿姨( )①可以得到王某遗产,因为遗赠和遗嘱继承都属于继承②符合成年意定监护制度的监护人要求,可以得到房产③不是法定继承人,但可以通过遗赠方式依法接受遗产④按扶养协议承担相应义务,享有相应权利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5.刘某退休后进城与儿子一起居住,期间他立下一份遗嘱,将存款和一套房产留给儿子刘甲,并就该遗嘱做了公证。后来因儿媳妇不孝顺,刘某搬回老家并请了保姆袁某照顾自己生活。基于袁某精心照顾自己,一年后,刘某又自书遗嘱一份,明确其去世后该房产归袁某所有,存款由儿子刘甲和已出嫁的女儿刘乙平分。刘某去世后,其儿子与保姆袁某就遗嘱问题产生纠纷。对此理解正确的是( )①刘乙能继承刘某部分存款②刘某两份遗嘱内容相抵触,应以第二份遗嘱为准③根据刘某生前遗嘱,袁某可获得该套房产的继承权④公证遗嘱法律效力优先于自书遗嘱,存款和房产当由刘甲继承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6.王某(男)与吴某(女)原系夫妻关系,共生育二子二女。1961年,双方经法院调解离婚。离婚后,王某从A省返回J省工作生活,四个子女从未探望、赡养过王某。2003年,在王某弟弟妹妹的见证下,王某与居委会签订一份遗赠扶养协议,载明由于诸多原因,王某一直独身,虽有兄弟姐妹,但他们工作忙、距离远,照顾不便,由居委会按“五保户”待遇负责王某的日常生活、养老至寿终,王某的财产在其寿终后由居委会处置。协议签订后,居委会一直安排专人照顾王某起居和就医陪护,直到王某94岁去世,并为其操办了丧事。王某的四个子女在得知王某去世的消息后,从外地赶回要求继承遗产,与居委会产生争议。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有关知识说明王某的遗产应如何处理并说明理由。易混易错练易错点1 不能理解父母与子女的范围1.潘某与周某离婚时,儿子小军已参加工作,另潘某在外有一上初中的私生子小明随其母亲生活。后潘某与杨某登记结婚,杨某携上小学的女儿小丽与潘某一同生活,杨某另有一个上小学的儿子小亮随前夫生活。据此可知( )A.小军对潘某、周某和杨某均有法定赡养义务B.小明和小丽都可以向潘某讨要学费并继承潘某遗产 C.因小亮随其父亲生活,杨某可免除给付小亮抚养费 D.若潘某过世,仅小明、小军对潘某的遗产有继承权易错点2 不能理解和区分父母正常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行为与侵权行为2.初一学生小军在校调皮捣蛋,屡教不改,老师跟家长反映。小军母亲非常生气,在家门口打骂小军。有路人不了解情况,上前指责小军母亲不该这样对待孩子。正值气头上的小军母亲说:“我的孩子我说了算,送不送去上学、要打要骂都是我的事,别人无权干涉。”对此认识正确的是( )①父母有权管教未成年子女,打骂是行使权利、履行义务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和教育义务,不让未成年子女上学违法③父母对子女进行约束和引导是正确的,但不能只靠打骂④父母打骂未成年子女是虐待行为,侵犯了子女的人格权和身份权A.①② B.②③ C.①④ D.③④易错点3 不能理解法定继承的范围和顺序3.钱某与妻子周某离婚,女儿小钱被判给周某。钱某后来与刘某再婚,刘某有一在外地独立生活的成年儿子小刘。钱某去世未立遗嘱,钱某的父母和弟弟钱二、钱三尚在。以下能实际继承钱某遗产的有( )①刘某和小钱 ②周某和小刘③钱某的父母 ④钱二和钱三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易错点4 混淆遗嘱继承、遗赠、遗赠扶养协议4.黄甲死后留有房屋一间和存款若干,法定继承人为其子黄乙。黄甲生前立有遗嘱,将其存款赠与侄女黄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①黄乙的继承属于法定继承②黄丙通过遗赠获得黄甲遗产③黄丙获得黄甲遗产属于遗嘱继承④黄乙可与黄甲签订遗赠扶养协议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易错点5 不能区分相关民事法律行为的适用对象5.遗嘱继承、遗赠以及订立遗赠扶养协议、成年意定监护协议等民事法律行为,都有着相应的适用对象。以自然人老周为例,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①老周的儿子不能作为遗赠对象和遗赠扶养协议的扶养人②老周的外甥不能作为遗嘱对象和成年意定监护协议的监护人③老周的外甥可作为成年意定监护协议的监护人④老周的外甥可作为遗嘱继承人和遗赠扶养协议的扶养人A.①② B.③④ C.①③ D.②④答案与分层梯度式解析第二框 薪火相传有继承基础过关练1.B 2.A 3.B 4.A 5.D 6.A1.B 继承是指将自然人死亡后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法转移给他人所有。继承人不仅会获得被继承人的遗产,还需要承担被继承人未偿还的债务。本案中李某的个人合法财产为60万元,债务为10万元,因而李某的继承人可继承60万元但要分摊10万元债务,B正确。李某利用职务便利收受的他人的钱物不是遗产,A错误。如果李某留有合法遗嘱,则李某的遗产不一定由其父母和儿子共同继承,C错误。如果李某通过遗嘱对其遗产的全部或部分进行遗赠,则不属于法定继承人范围的人也可能接受李某遗产,D错误。2.A 继承人继承遗产需要承担被继承人未偿还的债务。本应由被继承人偿还的债务,应由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超过部分不负清偿责任,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除外。小王放弃继承,则无须承担债务;小王继承遗产,只需清偿10万元债务。①②正确,③④错误。3.B 本案中,王某作为丧偶女婿,对岳父刘甲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可作为刘甲的第一顺序继承人,这有利于弘扬传统美德;刘乙是刘甲的第二顺序继承人,在存在第一顺序继承人时,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刘乙不能继承刘甲的遗产,①③正确,④错误。李某已经与刘甲离婚,不再是刘甲的配偶,不享有刘甲遗产的继承权,②错误。4.A 林乙受周大爷抚养,林乙对周大爷的遗产有法定继承权;遗嘱继承的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因而,房产由林乙继承,存款按法定继承可以由林乙与周甲共同继承;林乙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可多分存款,周甲对周大爷不闻不问可少分甚至不分,①②正确,④错误。篡改、伪造遗嘱情节严重的才丧失继承权,③错误。易错点拨注意“情节严重”的情形行为的情节严重程度,影响行为的法律后果。丧失继承权的行为中,要注意虐待被继承人,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都有“情节严重”的规定。换言之,上述行为未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不丧失继承权。5.D 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优先于遗嘱继承和遗赠;遗嘱人立有内容相抵触的前后数份遗嘱,以最后的遗嘱为准。故居委会履行遗赠扶养协议约定的义务可获赠约定的房产,而刘某三个子女不能依首份遗嘱各自继承房产一套。②④正确,①错误。遗赠不属于继承,刘某侄女是通过遗赠方式获赠而不是继承刘某的一套房产,③错误。学习点拨 处理遗产时,遗赠扶养协议效力最优先,然后才是遗嘱继承和遗赠,最后才能考虑法定继承。6.A 代书遗嘱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①正确,②错误。因所立遗嘱无效,老刘的遗产按法定继承处理;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但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多分,老刘小儿子可多分遗产,③正确,④错误。7.答案 (1)张某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法律规定,口头遗嘱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张某的口头遗嘱不符合上述法律规定。(2)大儿媳的言论不正确。小姑子作为张某的女儿,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即使出嫁,也仍有继承张某遗产的权利。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张某大儿子仍在世,大儿媳不能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解析 第(1)问,学生可调动口头遗嘱生效的形式要件的知识,说明张某所立口头遗嘱无效。第(2)问,要弄清大儿媳的言论包括两个观点,一是小姑子出嫁不能继承遗产,二是儿媳是法定继承人,学生可调动法定继承人范围的知识加以说明。能力提升练1.A 2.C 3.C 4.D 5.A1.A 配偶、子女、父母是被继承人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A正确。李某先于赵某去世,并不影响赵某遗嘱的效力,原本由李某继承的遗产按法定继承方式处理,B错误。陈某精心赡养李某,是协助赵某履行赡养义务,不符合丧偶儿媳列入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情形,陈某对李某的遗产没有继承权,C错误。婚后购买的房屋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赵某无权处分其妻子陈某的房屋份额,D错误。2.C 李某夫妇留有存款30 000元,则李某的遗产为15 000元。李某与刘甲为合法夫妻,刘甲后于李某死亡,故李某的遗产由李小明和刘甲共同继承,李小明可继承7 500元。李小明与刘甲不构成受其抚养的继子女与继父母的关系,李小明不能继承刘甲的遗产,而刘甲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其遗产由第二顺序继承人刘乙继承。刘甲的遗产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再加上后于李某死亡而继承李某的遗产份额,即15 000元+7 500元=22 500元。C正确。易错点拨死亡顺序对遗产继承有重要影响死亡顺序不同,涉及的被继承人与继承人不同,其继承人实际所能继承的遗产数额也不同。3.C 口头遗嘱须有两位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李某在医院所立的口头遗嘱只有王姓病友一位见证人在场,该口头遗嘱无效,应依照法定继承处置李某的遗产,②正确,①错误。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③正确。李乙作为李某的养女,虽然已出嫁,但仍然是李某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李乙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不仅有权继承遗产而且应当多分,这才符合公序良俗的要求,④错误。4.D 遗赠不属于继承,①错误。材料涉及的协议是遗赠扶养协议,不是成年意定监护协议,②排除。张阿姨不是法定继承人,但可以通过遗赠方式依法接受遗产;按扶养协议承担相应义务,享有相应权利,③④正确。5.A 遗嘱人立有内容相抵触的前后数份遗嘱,以最后的遗嘱为准,公证遗嘱法律效力并不优先于自书遗嘱,②正确,④错误。刘某最后的遗嘱明确存款由儿子刘甲和已出嫁的女儿刘乙平分,故刘乙能继承刘某部分存款,①正确。袁某可根据刘某生前遗嘱以遗赠而不是继承的方式获得刘某的该套房产,③错误。易错点拨 因为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的受遗赠人都必须是法定继承人之外的组织、个人,所以通过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获得被继承人遗产不能称为继承遗产。方法技巧遗产继承类试题的解题方法第一,要析产,确定遗产的范围;第二,要弄清案例涉及的人物关系,确定继承人的范围和顺序;第三,要看有无遗嘱及遗嘱的效力,以及有无遗赠扶养协议;第四,按遗赠扶养协议→遗嘱继承或者遗赠→法定继承的顺序进行实际继承。6.答案 王某的遗产应当按照遗赠扶养协议由居委会处置。王某在其弟弟妹妹见证下与居委会签订了合法的遗赠扶养协议,该协议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居委会按照协议承担了对王某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王某四个子女从未探望、赡养过王某,不应继承王某遗产。解析 本题具体分析如下:易混易错练1.B 2.B 3.B 4.A 5.C1.B 小明是潘某的非婚生子女,小丽是受潘某抚养的继子女,潘某与他们之间的关系均适用民法典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小明和小丽都可以向潘某讨要学费并继承潘某遗产,B正确。小军是潘某与周某的婚生子,对潘某和周某有法定的赡养义务,但小军与杨某之间不构成受其抚养的继子女与继父母的关系,小军对杨某没有法定的赡养义务,A错误。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义务,不因离婚而消除,杨某不可免除给付小亮抚养费,C错误。若潘某过世,小明、小军、小丽和杨某对潘某的遗产都有继承权,D错误。易错点拨注意父母与子女关系的若干情形把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要注意亲生子女包括婚生子女和非婚生子女,而养子女要看是否有合法的收养关系,继子女要看是否构成受继父母抚养的关系,也要注意亲生子女被他人合法收养后与亲生父母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这些影响父母与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的确定,能够帮助我们解决包括是否成为法定继承人、是否享有继承权等问题。2.B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和教育义务,要让适龄子女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否则是违反义务教育法的违法行为,②正确。父母对子女进行约束和引导是正确的,但不能只靠打骂,③正确。履行教育孩子义务并不意味着父母可以随意打骂孩子,①错误。父母打骂未成年子女是家暴行为,如果经常持续打骂会构成虐待,打骂子女侵犯了子女的人格权但不侵犯身份权,④错误。易错点拨父母权利行使有界限权利的行使有界限,若超出界限,父母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就会演变为家暴、虐待等侵害家庭成员权利的违法甚至犯罪行为。学生分析问题时,要把握适度原则。3.B 钱某未立遗嘱,故遗产按法定顺序继承,配偶、子女和父母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因此,钱某的再婚妻子刘某以及钱某的父母、女儿小钱可以继承钱某遗产,①③符合题意。钱某的前妻周某不属于法定继承人,小刘与钱某没有扶养关系,周某和小刘无继承权,②不合题意。钱二和钱三属于钱某的第二顺序继承人,因为钱某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所以钱二和钱三不能实际参与遗产继承,④不合题意。易错点拨 法定继承人要注意第一顺序和第二顺序。从范围上看,要注意民法典对父母与子女关系的界定,尤其要注意养子女是否合法收养、继子女是否受继父母抚养。此外,丧偶儿媳、丧偶女婿能否作为法定继承人,要看其是否尽了主要赡养义务。4.A 黄丙不是黄甲的法定继承人,黄甲在遗嘱中将其存款赠与黄丙,黄丙是通过遗赠获得黄甲遗产的;遗嘱中未涉及对房屋的处置,黄乙通过法定继承方式可以继承黄甲的房屋遗产,①②正确。遗嘱继承人要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内,黄丙不是黄甲的法定继承人,黄丙获得黄甲遗产不属于遗嘱继承,③错误。遗赠扶养协议是自然人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的,黄乙不可以与黄甲签订遗赠扶养协议,④错误。5.C 老周遗赠的对象可以是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遗赠扶养协议的扶养人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故老周的儿子不能作为遗赠对象和遗赠扶养协议的扶养人,①正确。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故老周的外甥可作为成年意定监护协议的监护人,③正确,②错误。老周的外甥不是法定继承人,所以不可作为遗嘱继承人,④错误。易错点拨 注意遗嘱继承的继承人、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的受遗赠人的范围不同。遗嘱继承的继承人只能是法定继承人,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中的受遗赠人只能是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 展开更多...... 收起↑ 资源列表 第五课第二框 薪火相传有继承 分层练习(含解析).docx 第五课第二框 薪火相传有继承 课件.ppt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