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简介 中小学教育资源及组卷应用平台专题十七 家庭与婚姻一、单选题1.(2025·河南) 李某育有张甲、张乙两个子女。2022年,李某立下自书遗嘱,明确其所有遗产由张甲继承。后李某患病,张乙悉心照料。2024年,李某将其名下房产赠与张乙,并办理了过户登记。后李某病故,留下2万元财产和1万元债务,张甲持遗嘱要求继承房产和其他财产。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①李某赠与房产的行为在性质上属于遗赠②该房产所有权已经转移,张甲不能继承③房产赠与发生于自书遗嘱之后,故该遗嘱失效④如果张甲继承遗产,则还需要承担1万元债务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答案】C【解析】【分析】不动产所有权自登记时转移。李某在2024年将房产赠与张乙并办理过户登记,因此,房产在李某去世前已经属于张乙,不属于李某的遗产,张甲不能继承,故②符合题意。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债务。李某留下2万元财产和1万元债务,若张甲继承遗产,需先用遗产清偿债务(1万元),剩余部分(1万元)可继承,故④符合题意。张乙属于法定继承人,李某在2024年直接将房产赠与张乙并办理过户登记,这是生前的赠与行为,不是遗赠,故①错误。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遗嘱,但部分财产处置不自动使遗嘱完全失效。本案中自书遗嘱中涉及已赠与房产的部分失效,遗嘱对其他遗产(如2万元财产)仍可能有效,故③错误。故答案为C。【点评】此题考查遗嘱继承的知识,考查学生获取和解读材料信息、调动和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法律尊重死者生前通过遗嘱处分个人合法财产的意愿。遗嘱是遗嘱人生前依法律规定处分其个人合法财产及与此相关的事务,并于其死亡时发生效力的单方意思表示。2.(2025·北京市)遗嘱关乎财富与爱的传承,普及遗嘱是社会共同责任。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生前先办理了公证遗嘱,临终前又立了一份录像遗嘱,两份遗嘱内容相抵触,应以公证遗嘱为准B.乙立遗嘱将所有财产留给女儿,则女儿凭该遗嘱继承乙的遗产时不需要承担乙未偿还的债务C.丙生前仅立有一份遗嘱,但该遗嘱因不符合法定形式要件而被认定无效,则其遗产应按法定继承办理D.丁立遗嘱表示去世后要将自己收藏的字画赠给美术馆,这属于遗嘱继承【答案】C【解析】【分析】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遗赠办理;但若遗嘱无效,则按法定继承办理。丙的遗嘱不符合法定形式要件而被认定无效,其遗产应依法定继承办理,故C正确。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因此甲临终前的录像遗嘱是最后一份遗嘱,应以其为准,而非公证遗嘱,故A错误。女儿凭该遗嘱继承乙的遗产时需要承担乙未偿还的债务,但超过部分可以不负责清偿责任,故B错误。丁立遗嘱将财产通过赠与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个人(如美术馆),属于遗赠,故D错误。故答案为C。【点评】此题考查遗嘱的知识,考查学生获取和解读材料信息、调动和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法律上称之为遗赠。遗赠不属于继承。遗嘱继承是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内确定具体继承人及份额,其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无论是遗嘱继承还是遗赠,都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3.(2025·山东)郭某从事高新技术研究工作、2021年与何某结婚。2022年,郭某以个人名义向银行申请贷款,购买了房屋A与何某共同居住。2023年、郭某与S公司签订专利许可协议并收取费用。何某和郭某一直全力照顾何某外祖母的生活。2024年,何某外祖母订立遗嘱,明确其名下的房屋B归何某所有、其他财产归何某行动不便的母亲。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①虽然房屋A由郭某个人贷款、但房贷仍可成为郭某夫妻共同债务②郭某的专利虽被S公司付费使用,但只要保密得当就可一直受法律保护③郭某可通过成年意定监护制度保护何某外祖母合法权益④当遗嘱发生效力时,何某将以遗嘱继承方式取得房屋B的所有权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答案】B【解析】【分析】郭某在 2022 年与何某婚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向银行贷款购买房屋 A,且该房屋与何某共同居住,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所以虽然是郭某个人贷款,但房贷可成为郭某夫妻共同债务,故①正确。遗嘱继承是按照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而承受其遗产的继承方式。何某外祖母订立遗嘱明确其名下房屋 B 归何某所有,当遗嘱发生效力时,何某将以遗嘱继承方式取得房屋 B 的所有权,故④正确专利受法律保护是有时间限制的,并非只要保密得当就可一直受法律保护,故②错误。何某外祖母是成年人,郭某并非其法定监护人,不能通过成年意定监护制度保护何某外祖母合法权益,故③错误。故答案为B。【点评】此题考查夫妻财产关系、遗嘱继承的知识,考查学生获取和解读材料信息、调动和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遗嘱继承是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内确定具体继承人及份额,其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无论是遗嘱继承还是遗赠,都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4.(2024·山东)小张经其妻小陈同意,用婚后继承自张父的40万元遗产注册成立了甲公司。为购入公司经营所需设备,小张、小陈又向葛某借款100万元。后小张受伤住院,小陈接手甲公司经营,与小张协商将自家住房抵押给葛某,换取葛某同意延期还款。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①若小张和小陈约定由小张负责还款,则葛某仍有权要求小陈偿还②小陈不是张父的法定继承人,所以不享有处理40万元遗产的权利③葛某有权针对小张、小陈的住房和购入设备优先受偿,但无权予以占有④若甲公司对外负债,则该债务不构成小张和小陈的夫妻共同债务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答案】B【解析】【分析】小张、小陈向葛某借款100万元用于购入公司经营所需设备,说明借款100万是用于夫妻共同生产经营且属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因此100万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葛某有权要求小陈偿还,故①正确;小张用40万元遗产注册成立了甲公司,小张小陈夫妻共同经营。若甲公司对外负债,公司应以其全部财产独立偿还债务,小张小陈对公司债务没有偿还责任,该债务不构成小张和小陈的夫妻共同债务,故④正确。材料中没有指明张父遗嘱或遗赠合同确定遗产只归小张一人所有,因此遗产有可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此情况下,小陈享有处理40万遗产的权利,故②错误;小陈与小张协商将自家住房抵押给葛某,换取葛某同意延期还款,葛某享有此住房的抵押权,能优先受偿,但无权予以占有。但公司设备并没有进行抵押,葛某对公司设备无抵押权,不能优先受偿,更不能对设备予以占有,故③错误。故答案为B。【点评】此题考查有限责任公司、夫妻财产关系的知识,考查学生获取和解读材料信息、调动和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5.(2024·湖北)李四离世后留有价值210万元的房产(登记在夫妻名下),还有以个人名义借的购房款10万元未还。此时,李四的孩子李小四尚在妈妈的肚子里。李四留有一份遗嘱,要给其宠物犬旺财1万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①未出生的李小四不是自然人 ②只要遗嘱是真实的,旺财就可以继承1万元③李四借的10万元不是夫妻共同债务 ④李小四可以继承价值50万元的财产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答案】B【解析】【分析】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未出生的李小四不是自然人,不是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故①正确;李四离世后留有价值210万元的房产,去除10万元的债务,价值共计200万元,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析产后,李四留有的遗产价值共计100万元,李小四与其母亲各继承价值50万元的财产,故④正确。遗嘱继承只能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指定继承人,旺财是狗,不是法定继承人,不能继承1万元年,故②错误;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李四借的10万元购房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故③错误。故答案为B。【点评】此题考查民事法律关系、夫妻财产关系的知识,考查学生获取和解读材料信息、调动和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民事主体参与民事法律关系,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民事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自然人根据其年龄和智力状态,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自合法成立时起到终止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6.(2023·江苏)赵某与荀某育有一子赵甲,一女赵乙。荀某去世后,因赵甲长期在外地工作,赵乙照顺赵某 的衣食起居。2016年2月,赵某自己写了一份遗嘱,内容为房子留给赵甲,存款留给赵乙。 2018年5月,赵某又让人代写了一份遗嘱,并请邻居张某、李某担任见证人,遗嘱载明房子、存款均由赵乙继承。2022年11月,赵某去世。按法律规定,赵某遗产的分配应该是( )A.按照法定继承平均分配 B.赵甲、赵乙通过协商分配C.房子给赵甲,存款给赵乙 D.房子、存款均由赵乙继承【答案】D【解析】【分析】赵某的代书遗嘱具有法律效力,如果立有前后相悖的数份遗嘱,以最后的遗嘱为准,所以按照赵某的遗嘱,房子、存款均由赵乙继承,故D正确。遗嘱继承优于法律继承,题干中赵某留有遗嘱,且具有法律效力,应该按照遗嘱继承,故A错误;赵某的代书遗嘱具有法律效力,所以应该按照遗嘱继承,而不是赵甲、赵乙协商分配,故B错误;如果立有前后相悖的数份遗嘱,以最后的遗嘱为准,“房子给赵甲,存款给赵乙”为前一份遗嘱内容,是无效的,故C错误。故答案为D。【点评】此题考查遗嘱继承的知识,考查学生获取和解读材料信息、调动和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遗嘱人生前依法律规定处分其个人合法财产及与此相关的事务,并于其死亡时发生效力的单方意思表示。法律尊重死者生前通过遗嘱处分个人合法财产的意愿。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六种。7.(2022·浙江)2019年1月,张某在H市购买一处房产。2021年5月,张某与王某结婚,双方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不动产归共同所有,取得的其他财产归各自所有。2021年9月,王某在N市购买一处房产。2022年3月,张某发表小说作品获稿酬5万元,王某获得其父母赠与小车一辆。关于财产的归属,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H市和N市房产归张某、王某共同所有B.H市房产归张某所有,N市房产归王某所有C.稿酬5万元和小车归张某、王某共同所有D.稿酬5万元归张某所有,小车归王某所有【答案】D【解析】【分析】双方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不动产归共同所有,取得的其他财产归各自所有,所以稿酬5万元归张某所有,王某获得的父母赠与的小车归王某所有,故D正确。2019年1月,张某在H市购买一处房产,属于婚前财产,属于张某个人财产,故A错误;2021年5月,张某与王某结婚,2021年9月,王某在N市购买一处房产,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故B错误;因为夫妻双方约定,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其他财产归各自所有,稿酬应归张某所有,而非共同占有,故C错误;故答案为D。【点评】此题考查夫妻间财产关系的知识,考查学生获取和解读材料信息、调动和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具有只归一方情形的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个人财产的范围: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8.(2023·浙江)张某和李某系夫妻,育有二子(张甲和张乙)一女(张丙),张某、李某与张甲(残疾且失业)共同生活,2023年1月5日,张某过世,家人准备继承其遗产,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①因张某未立遗嘱,李某可对法定继承的顺序和份额做出安排②无论张某订立遗嘱还是遗赠,应当为张甲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③若对遗产分割有异议,张乙可以申请人民调节委员会进行调解④若不满自己遗产份额,张丙可通过诉讼或仲裁方式解决争议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答案】C【解析】【分析】因张甲残疾且失业,无论张某订立遗嘱还是遗赠,应当为张甲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故②正确;若对遗产分割有异议,张乙可以申请人民调节委员会进行调解,故③正确。因张某未立遗嘱,应该按法定继承对遗产进行安排,故①错误;遗产继承纠纷是基于特定身份关系而产生的,不在仲裁法调整的范围内,故④错误。故答案为C。【点评】此题考查遗嘱、社会争议的解决方式的知识,考查学生获取和解读材料信息、调动和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遗嘱继承是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内确定具体继承人及份额,其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无论是遗嘱继承还是遗赠,都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9.(2020·浙江)王某是某中学的音乐教师,与没有音乐细胞的张某结婚三年后,因夫妻感情破裂要求离婚。双方就财产的分割发生纠纷。以下属于王某个人财产的是( )①王某婚后购买的价值上万元的音乐书籍②王某婚后接受张某爷爷指定赠与她的小轿车③王某婚后创作的音乐作品所获的收益④王某婚后用婚前个人财产炒股所获得的收益A.①② B.③④ C.②③ D.①④【答案】A【解析】【分析】王某是某中学的音乐教师,与张某感情破裂要求离婚,王某婚后购买的价值上万元的音乐书籍属于法律上的“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应归王某所有,①正确。王某婚后接受张某爷爷指定赠予她的小轿车属于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因此,小轿车归王某所有,②正确。王某婚后创作的音乐作品所获得收益属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系王某夫妻共同财产,③错误。王某婚后用婚前个人财产炒股所获得的收益,属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系王某夫妻共同财产,④错误。故答案为:A。【点评】此题考查夫妻间的人身和财产关系的知识,考查学生获取和解读材料信息、调动和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夫妻共同财产:除夫妻双方另有约定的以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夫妻个人财产: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夫妻约定财产:夫妻可以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通过约定决定夫妻财产的归属。10.(2022·浙江)钱某与妻子周某离婚,女儿小钱被判给周某,钱某后来与刘某再婚,刘某有一在外地独立生活的成年儿子小刘,钱某年迈去世,留下一处房产和数十万存款,未立遗嘱可以继承钱某遗产的有( )①妻子刘某 ②前妻周某 ③女儿小钱 ④继子小刘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答案】B【解析】【分析】钱某未立遗嘱,因此遗产按法定顺序继承,配偶、子女和父母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因此,钱某的再婚妻子刘某和自己女儿小钱可以继承钱某遗产,故①③符合题意。钱某的前妻不属于法定继承人,故②不符合题意;刘某有一在外地独立生活的成年儿子小刘,与钱某不存在扶养关系,所以不能继承遗产,故④不符合题意。故答案为B。【点评】此题考查法定继承的知识,考查学生获取和解读材料信息、调动和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法定继承是一种法律推定继承。被继承人未立遗嘱或所立遗嘱无效时,法律根据被继承人与继承人之间的近亲属关系,推定被继承人生前愿意将自己的遗产由全体继承人按照近亲属亲等的近远、一般均等分配的方法进行继承。二、材料分析题11.(2025·河北)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材料一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坚持法治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法治体系建设全过程。”今天的中国,聚民智立善法,汇民意解难题,制定无障碍环境建设法,推动解决残疾人、老年人急难愁盼问题;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简化办事流程,提高服务效能和水平;聚焦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提供精准、便捷、优质的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服务;……持续推动法治进程,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提升。材料二 老年人期盼老有所养、老有所医,然而,现实生活中的纠纷仍时有发生。胡大爷与老伴育有一儿一女,老伴已过世。儿女就胡大爷的赡养问题订立合同,其中包含如下内容:儿子放弃继承权;女儿负责照料父亲,儿子不再承担父亲的赡养义务。天有不测风云,胡大爷突发重病,生活不能自理。女儿为父亲治病花光了家中的全部积蓄,生活遇到了极大困难,向胡大爷儿子求助。儿子认为:合同约定在先;自己既不需要出钱,也不需要照料父亲。(1)结合材料一,运用政治与法治知识,谈谈如何理解法治让生活更美好。(2)结合材料二,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判断胡大爷儿子的观点是否成立,并分别从法律和道德两个层面说明理由。【答案】(1)①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是有机统一的。党坚持人民立场,以人民为中心。②建设法治国家,坚持良法之治,通过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提高立法质量,反映人民意志,保证人民权益。③建设法治政府,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公共服务,提高行政效能,简化办事流程,让人民群众享受更便捷、高效的服务,改善生活质量。④建设完备的法律服务体系推进法治社会建设,保证群众获得及时有效的法律帮助,通过法律手段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2)(1)胡大爷儿子的观点不成立。(2)法律层面:①赡养父母是法定义务,根据《民法典》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该义务不能通过协议免除。②合同约定无效,儿子与女儿订立的合同条款(儿子不承担赡养义务)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属于无效条款。③继承权与赡养义务无关,儿子不能以放弃继承权为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3)道德层面:①赡养父母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子女应当自觉履行对父母的赡养责任,体现孝道和家庭责任感。②家庭成员应互相扶持,在父亲患病、妹妹经济困难的情况下,儿子应主动承担赡养责任,而非推卸义务。③诚信友善是社会公德,儿子拒绝履行赡养义务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违反了社会公序良俗,不利于家庭和谐与社会稳定。综上,胡大爷儿子必须依法承担赡养责任,同时应弘扬孝亲敬老的传统美德。【解析】【分析】(1)此题要求结合材料一,运用政治与法治知识,谈谈如何理解法治让生活更美好。此题为观点说明题,解答此题应完整把握材料内容,围绕材料中“坚持法治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法治体系建设全过程”等信息,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原则角度,说明党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根据材料中“聚民智立善法,汇民意解难题,制定无障碍环境建设法,推动解决残疾人、老年人急难愁盼问题”等信息,从法治国家的角度,说明坚持良法之治,通过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提高立法质量,保证人民权益。根据材料中“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简化办事流程,提高服务效能和水平”等信息,从法治政府的角度,说明优化公共服务,提高行政效能,简化办事流程,让人民群众享受更便捷、高效的服务,改善生活质量。根据材料中“聚焦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提供精准、便捷、优质的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服务”等信息,从法治社会的角度,说明通过建设完备的法律服务体系,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2)此题要求结合材料二,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判断胡大爷儿子的观点是否成立,并分别从法律和道德两个层面说明理由。首先应完整把握材料内容,联系法律与生活的知识,明确胡大爷的观点是错误的。然后根据材料中“女儿负责照料父亲,儿子不再承担父亲的赡养义务”等信息,联系敬老是义务的知识,说明本案中,儿子不再承担父亲的赡养义务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根据材料中“儿子认为:合同约定在先;自己既不需要出钱,也不需要照料父亲”等信息,联系合同的知识,说明本案中儿子因放弃继承权不再承担父亲的赡养义务的合同条约违背民法典相关法律规定无效。围绕材料中“儿子放弃继承权,女儿负责照料父亲,儿子不再承担父亲的赡养义务”等信息,联系继承、敬老等知识,说明本案中继承权可以放弃,成年子女赡养父母的义务不能放弃。根据材料中“女儿为父亲治病花光了家中的全部积蓄,生活遇到了极大困难,向胡大爷儿子求助”等信息,从全面依法治国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角度,说明从传统美德、社会公德、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方面,胡大爷儿子必须承担赡养责任。【点评】此题考查全面依法治国的原则、建设法治国家、建设法治政府、建设法治社会、成年子女对父母的义务、继承、法治和德治的关系、民法的基本原则的知识,考查学生获取和解读材料信息、调动和运用所学知识、描述和阐释事物、论证和探究问题的能力。(1)解答此题应理解法治的重要性,围绕材料信息,联系全面依法治国的原则、建设法治国家、建设法治政府、建设法治社会等知识阐述。(2)解答此题应概括材料内容,联系成年子女对父母的义务、继承、法治和德治的关系、民法的基本原则等知识加以阐述。21世纪教育网(www.21cnjy.com)1 / 1中小学教育资源及组卷应用平台专题十七 家庭与婚姻一、单选题1.(2025·河南) 李某育有张甲、张乙两个子女。2022年,李某立下自书遗嘱,明确其所有遗产由张甲继承。后李某患病,张乙悉心照料。2024年,李某将其名下房产赠与张乙,并办理了过户登记。后李某病故,留下2万元财产和1万元债务,张甲持遗嘱要求继承房产和其他财产。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①李某赠与房产的行为在性质上属于遗赠②该房产所有权已经转移,张甲不能继承③房产赠与发生于自书遗嘱之后,故该遗嘱失效④如果张甲继承遗产,则还需要承担1万元债务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2.(2025·北京市)遗嘱关乎财富与爱的传承,普及遗嘱是社会共同责任。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生前先办理了公证遗嘱,临终前又立了一份录像遗嘱,两份遗嘱内容相抵触,应以公证遗嘱为准B.乙立遗嘱将所有财产留给女儿,则女儿凭该遗嘱继承乙的遗产时不需要承担乙未偿还的债务C.丙生前仅立有一份遗嘱,但该遗嘱因不符合法定形式要件而被认定无效,则其遗产应按法定继承办理D.丁立遗嘱表示去世后要将自己收藏的字画赠给美术馆,这属于遗嘱继承3.(2025·山东)郭某从事高新技术研究工作、2021年与何某结婚。2022年,郭某以个人名义向银行申请贷款,购买了房屋A与何某共同居住。2023年、郭某与S公司签订专利许可协议并收取费用。何某和郭某一直全力照顾何某外祖母的生活。2024年,何某外祖母订立遗嘱,明确其名下的房屋B归何某所有、其他财产归何某行动不便的母亲。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①虽然房屋A由郭某个人贷款、但房贷仍可成为郭某夫妻共同债务②郭某的专利虽被S公司付费使用,但只要保密得当就可一直受法律保护③郭某可通过成年意定监护制度保护何某外祖母合法权益④当遗嘱发生效力时,何某将以遗嘱继承方式取得房屋B的所有权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4.(2024·山东)小张经其妻小陈同意,用婚后继承自张父的40万元遗产注册成立了甲公司。为购入公司经营所需设备,小张、小陈又向葛某借款100万元。后小张受伤住院,小陈接手甲公司经营,与小张协商将自家住房抵押给葛某,换取葛某同意延期还款。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①若小张和小陈约定由小张负责还款,则葛某仍有权要求小陈偿还②小陈不是张父的法定继承人,所以不享有处理40万元遗产的权利③葛某有权针对小张、小陈的住房和购入设备优先受偿,但无权予以占有④若甲公司对外负债,则该债务不构成小张和小陈的夫妻共同债务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5.(2024·湖北)李四离世后留有价值210万元的房产(登记在夫妻名下),还有以个人名义借的购房款10万元未还。此时,李四的孩子李小四尚在妈妈的肚子里。李四留有一份遗嘱,要给其宠物犬旺财1万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①未出生的李小四不是自然人 ②只要遗嘱是真实的,旺财就可以继承1万元③李四借的10万元不是夫妻共同债务 ④李小四可以继承价值50万元的财产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6.(2023·江苏)赵某与荀某育有一子赵甲,一女赵乙。荀某去世后,因赵甲长期在外地工作,赵乙照顺赵某 的衣食起居。2016年2月,赵某自己写了一份遗嘱,内容为房子留给赵甲,存款留给赵乙。 2018年5月,赵某又让人代写了一份遗嘱,并请邻居张某、李某担任见证人,遗嘱载明房子、存款均由赵乙继承。2022年11月,赵某去世。按法律规定,赵某遗产的分配应该是( )A.按照法定继承平均分配 B.赵甲、赵乙通过协商分配C.房子给赵甲,存款给赵乙 D.房子、存款均由赵乙继承7.(2022·浙江)2019年1月,张某在H市购买一处房产。2021年5月,张某与王某结婚,双方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不动产归共同所有,取得的其他财产归各自所有。2021年9月,王某在N市购买一处房产。2022年3月,张某发表小说作品获稿酬5万元,王某获得其父母赠与小车一辆。关于财产的归属,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H市和N市房产归张某、王某共同所有B.H市房产归张某所有,N市房产归王某所有C.稿酬5万元和小车归张某、王某共同所有D.稿酬5万元归张某所有,小车归王某所有8.(2023·浙江)张某和李某系夫妻,育有二子(张甲和张乙)一女(张丙),张某、李某与张甲(残疾且失业)共同生活,2023年1月5日,张某过世,家人准备继承其遗产,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①因张某未立遗嘱,李某可对法定继承的顺序和份额做出安排②无论张某订立遗嘱还是遗赠,应当为张甲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③若对遗产分割有异议,张乙可以申请人民调节委员会进行调解④若不满自己遗产份额,张丙可通过诉讼或仲裁方式解决争议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9.(2020·浙江)王某是某中学的音乐教师,与没有音乐细胞的张某结婚三年后,因夫妻感情破裂要求离婚。双方就财产的分割发生纠纷。以下属于王某个人财产的是( )①王某婚后购买的价值上万元的音乐书籍②王某婚后接受张某爷爷指定赠与她的小轿车③王某婚后创作的音乐作品所获的收益④王某婚后用婚前个人财产炒股所获得的收益A.①② B.③④ C.②③ D.①④10.(2022·浙江)钱某与妻子周某离婚,女儿小钱被判给周某,钱某后来与刘某再婚,刘某有一在外地独立生活的成年儿子小刘,钱某年迈去世,留下一处房产和数十万存款,未立遗嘱可以继承钱某遗产的有( )①妻子刘某 ②前妻周某 ③女儿小钱 ④继子小刘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二、材料分析题11.(2025·河北)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材料一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坚持法治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法治体系建设全过程。”今天的中国,聚民智立善法,汇民意解难题,制定无障碍环境建设法,推动解决残疾人、老年人急难愁盼问题;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简化办事流程,提高服务效能和水平;聚焦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提供精准、便捷、优质的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服务;……持续推动法治进程,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提升。材料二 老年人期盼老有所养、老有所医,然而,现实生活中的纠纷仍时有发生。胡大爷与老伴育有一儿一女,老伴已过世。儿女就胡大爷的赡养问题订立合同,其中包含如下内容:儿子放弃继承权;女儿负责照料父亲,儿子不再承担父亲的赡养义务。天有不测风云,胡大爷突发重病,生活不能自理。女儿为父亲治病花光了家中的全部积蓄,生活遇到了极大困难,向胡大爷儿子求助。儿子认为:合同约定在先;自己既不需要出钱,也不需要照料父亲。(1)结合材料一,运用政治与法治知识,谈谈如何理解法治让生活更美好。(2)结合材料二,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判断胡大爷儿子的观点是否成立,并分别从法律和道德两个层面说明理由。答案解析部分1.【答案】C【解析】【分析】不动产所有权自登记时转移。李某在2024年将房产赠与张乙并办理过户登记,因此,房产在李某去世前已经属于张乙,不属于李某的遗产,张甲不能继承,故②符合题意。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债务。李某留下2万元财产和1万元债务,若张甲继承遗产,需先用遗产清偿债务(1万元),剩余部分(1万元)可继承,故④符合题意。张乙属于法定继承人,李某在2024年直接将房产赠与张乙并办理过户登记,这是生前的赠与行为,不是遗赠,故①错误。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遗嘱,但部分财产处置不自动使遗嘱完全失效。本案中自书遗嘱中涉及已赠与房产的部分失效,遗嘱对其他遗产(如2万元财产)仍可能有效,故③错误。故答案为C。【点评】此题考查遗嘱继承的知识,考查学生获取和解读材料信息、调动和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法律尊重死者生前通过遗嘱处分个人合法财产的意愿。遗嘱是遗嘱人生前依法律规定处分其个人合法财产及与此相关的事务,并于其死亡时发生效力的单方意思表示。2.【答案】C【解析】【分析】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遗赠办理;但若遗嘱无效,则按法定继承办理。丙的遗嘱不符合法定形式要件而被认定无效,其遗产应依法定继承办理,故C正确。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因此甲临终前的录像遗嘱是最后一份遗嘱,应以其为准,而非公证遗嘱,故A错误。女儿凭该遗嘱继承乙的遗产时需要承担乙未偿还的债务,但超过部分可以不负责清偿责任,故B错误。丁立遗嘱将财产通过赠与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个人(如美术馆),属于遗赠,故D错误。故答案为C。【点评】此题考查遗嘱的知识,考查学生获取和解读材料信息、调动和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法律上称之为遗赠。遗赠不属于继承。遗嘱继承是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内确定具体继承人及份额,其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无论是遗嘱继承还是遗赠,都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3.【答案】B【解析】【分析】郭某在 2022 年与何某婚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向银行贷款购买房屋 A,且该房屋与何某共同居住,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所以虽然是郭某个人贷款,但房贷可成为郭某夫妻共同债务,故①正确。遗嘱继承是按照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而承受其遗产的继承方式。何某外祖母订立遗嘱明确其名下房屋 B 归何某所有,当遗嘱发生效力时,何某将以遗嘱继承方式取得房屋 B 的所有权,故④正确专利受法律保护是有时间限制的,并非只要保密得当就可一直受法律保护,故②错误。何某外祖母是成年人,郭某并非其法定监护人,不能通过成年意定监护制度保护何某外祖母合法权益,故③错误。故答案为B。【点评】此题考查夫妻财产关系、遗嘱继承的知识,考查学生获取和解读材料信息、调动和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遗嘱继承是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内确定具体继承人及份额,其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无论是遗嘱继承还是遗赠,都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4.【答案】B【解析】【分析】小张、小陈向葛某借款100万元用于购入公司经营所需设备,说明借款100万是用于夫妻共同生产经营且属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因此100万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葛某有权要求小陈偿还,故①正确;小张用40万元遗产注册成立了甲公司,小张小陈夫妻共同经营。若甲公司对外负债,公司应以其全部财产独立偿还债务,小张小陈对公司债务没有偿还责任,该债务不构成小张和小陈的夫妻共同债务,故④正确。材料中没有指明张父遗嘱或遗赠合同确定遗产只归小张一人所有,因此遗产有可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此情况下,小陈享有处理40万遗产的权利,故②错误;小陈与小张协商将自家住房抵押给葛某,换取葛某同意延期还款,葛某享有此住房的抵押权,能优先受偿,但无权予以占有。但公司设备并没有进行抵押,葛某对公司设备无抵押权,不能优先受偿,更不能对设备予以占有,故③错误。故答案为B。【点评】此题考查有限责任公司、夫妻财产关系的知识,考查学生获取和解读材料信息、调动和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5.【答案】B【解析】【分析】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未出生的李小四不是自然人,不是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故①正确;李四离世后留有价值210万元的房产,去除10万元的债务,价值共计200万元,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析产后,李四留有的遗产价值共计100万元,李小四与其母亲各继承价值50万元的财产,故④正确。遗嘱继承只能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指定继承人,旺财是狗,不是法定继承人,不能继承1万元年,故②错误;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李四借的10万元购房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故③错误。故答案为B。【点评】此题考查民事法律关系、夫妻财产关系的知识,考查学生获取和解读材料信息、调动和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民事主体参与民事法律关系,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民事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自然人根据其年龄和智力状态,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自合法成立时起到终止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6.【答案】D【解析】【分析】赵某的代书遗嘱具有法律效力,如果立有前后相悖的数份遗嘱,以最后的遗嘱为准,所以按照赵某的遗嘱,房子、存款均由赵乙继承,故D正确。遗嘱继承优于法律继承,题干中赵某留有遗嘱,且具有法律效力,应该按照遗嘱继承,故A错误;赵某的代书遗嘱具有法律效力,所以应该按照遗嘱继承,而不是赵甲、赵乙协商分配,故B错误;如果立有前后相悖的数份遗嘱,以最后的遗嘱为准,“房子给赵甲,存款给赵乙”为前一份遗嘱内容,是无效的,故C错误。故答案为D。【点评】此题考查遗嘱继承的知识,考查学生获取和解读材料信息、调动和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遗嘱人生前依法律规定处分其个人合法财产及与此相关的事务,并于其死亡时发生效力的单方意思表示。法律尊重死者生前通过遗嘱处分个人合法财产的意愿。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六种。7.【答案】D【解析】【分析】双方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不动产归共同所有,取得的其他财产归各自所有,所以稿酬5万元归张某所有,王某获得的父母赠与的小车归王某所有,故D正确。2019年1月,张某在H市购买一处房产,属于婚前财产,属于张某个人财产,故A错误;2021年5月,张某与王某结婚,2021年9月,王某在N市购买一处房产,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故B错误;因为夫妻双方约定,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其他财产归各自所有,稿酬应归张某所有,而非共同占有,故C错误;故答案为D。【点评】此题考查夫妻间财产关系的知识,考查学生获取和解读材料信息、调动和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具有只归一方情形的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个人财产的范围: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8.【答案】C【解析】【分析】因张甲残疾且失业,无论张某订立遗嘱还是遗赠,应当为张甲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故②正确;若对遗产分割有异议,张乙可以申请人民调节委员会进行调解,故③正确。因张某未立遗嘱,应该按法定继承对遗产进行安排,故①错误;遗产继承纠纷是基于特定身份关系而产生的,不在仲裁法调整的范围内,故④错误。故答案为C。【点评】此题考查遗嘱、社会争议的解决方式的知识,考查学生获取和解读材料信息、调动和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遗嘱继承是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内确定具体继承人及份额,其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无论是遗嘱继承还是遗赠,都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9.【答案】A【解析】【分析】王某是某中学的音乐教师,与张某感情破裂要求离婚,王某婚后购买的价值上万元的音乐书籍属于法律上的“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应归王某所有,①正确。王某婚后接受张某爷爷指定赠予她的小轿车属于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因此,小轿车归王某所有,②正确。王某婚后创作的音乐作品所获得收益属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系王某夫妻共同财产,③错误。王某婚后用婚前个人财产炒股所获得的收益,属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系王某夫妻共同财产,④错误。故答案为:A。【点评】此题考查夫妻间的人身和财产关系的知识,考查学生获取和解读材料信息、调动和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夫妻共同财产:除夫妻双方另有约定的以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夫妻个人财产: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夫妻约定财产:夫妻可以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通过约定决定夫妻财产的归属。10.【答案】B【解析】【分析】钱某未立遗嘱,因此遗产按法定顺序继承,配偶、子女和父母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因此,钱某的再婚妻子刘某和自己女儿小钱可以继承钱某遗产,故①③符合题意。钱某的前妻不属于法定继承人,故②不符合题意;刘某有一在外地独立生活的成年儿子小刘,与钱某不存在扶养关系,所以不能继承遗产,故④不符合题意。故答案为B。【点评】此题考查法定继承的知识,考查学生获取和解读材料信息、调动和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法定继承是一种法律推定继承。被继承人未立遗嘱或所立遗嘱无效时,法律根据被继承人与继承人之间的近亲属关系,推定被继承人生前愿意将自己的遗产由全体继承人按照近亲属亲等的近远、一般均等分配的方法进行继承。11.【答案】(1)①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是有机统一的。党坚持人民立场,以人民为中心。②建设法治国家,坚持良法之治,通过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提高立法质量,反映人民意志,保证人民权益。③建设法治政府,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公共服务,提高行政效能,简化办事流程,让人民群众享受更便捷、高效的服务,改善生活质量。④建设完备的法律服务体系推进法治社会建设,保证群众获得及时有效的法律帮助,通过法律手段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2)(1)胡大爷儿子的观点不成立。(2)法律层面:①赡养父母是法定义务,根据《民法典》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该义务不能通过协议免除。②合同约定无效,儿子与女儿订立的合同条款(儿子不承担赡养义务)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属于无效条款。③继承权与赡养义务无关,儿子不能以放弃继承权为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3)道德层面:①赡养父母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子女应当自觉履行对父母的赡养责任,体现孝道和家庭责任感。②家庭成员应互相扶持,在父亲患病、妹妹经济困难的情况下,儿子应主动承担赡养责任,而非推卸义务。③诚信友善是社会公德,儿子拒绝履行赡养义务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违反了社会公序良俗,不利于家庭和谐与社会稳定。综上,胡大爷儿子必须依法承担赡养责任,同时应弘扬孝亲敬老的传统美德。【解析】【分析】(1)此题要求结合材料一,运用政治与法治知识,谈谈如何理解法治让生活更美好。此题为观点说明题,解答此题应完整把握材料内容,围绕材料中“坚持法治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法治体系建设全过程”等信息,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原则角度,说明党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根据材料中“聚民智立善法,汇民意解难题,制定无障碍环境建设法,推动解决残疾人、老年人急难愁盼问题”等信息,从法治国家的角度,说明坚持良法之治,通过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提高立法质量,保证人民权益。根据材料中“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简化办事流程,提高服务效能和水平”等信息,从法治政府的角度,说明优化公共服务,提高行政效能,简化办事流程,让人民群众享受更便捷、高效的服务,改善生活质量。根据材料中“聚焦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提供精准、便捷、优质的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服务”等信息,从法治社会的角度,说明通过建设完备的法律服务体系,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2)此题要求结合材料二,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判断胡大爷儿子的观点是否成立,并分别从法律和道德两个层面说明理由。首先应完整把握材料内容,联系法律与生活的知识,明确胡大爷的观点是错误的。然后根据材料中“女儿负责照料父亲,儿子不再承担父亲的赡养义务”等信息,联系敬老是义务的知识,说明本案中,儿子不再承担父亲的赡养义务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根据材料中“儿子认为:合同约定在先;自己既不需要出钱,也不需要照料父亲”等信息,联系合同的知识,说明本案中儿子因放弃继承权不再承担父亲的赡养义务的合同条约违背民法典相关法律规定无效。围绕材料中“儿子放弃继承权,女儿负责照料父亲,儿子不再承担父亲的赡养义务”等信息,联系继承、敬老等知识,说明本案中继承权可以放弃,成年子女赡养父母的义务不能放弃。根据材料中“女儿为父亲治病花光了家中的全部积蓄,生活遇到了极大困难,向胡大爷儿子求助”等信息,从全面依法治国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角度,说明从传统美德、社会公德、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方面,胡大爷儿子必须承担赡养责任。【点评】此题考查全面依法治国的原则、建设法治国家、建设法治政府、建设法治社会、成年子女对父母的义务、继承、法治和德治的关系、民法的基本原则的知识,考查学生获取和解读材料信息、调动和运用所学知识、描述和阐释事物、论证和探究问题的能力。(1)解答此题应理解法治的重要性,围绕材料信息,联系全面依法治国的原则、建设法治国家、建设法治政府、建设法治社会等知识阐述。(2)解答此题应概括材料内容,联系成年子女对父母的义务、继承、法治和德治的关系、民法的基本原则等知识加以阐述。21世纪教育网(www.21cnjy.com)1 / 1 展开更多...... 收起↑ 资源列表 专题十七 家庭与婚姻(学生版).docx 专题十七 家庭与婚姻(教师版).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