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简介 专题十二 民事权利义务与婚姻家庭(满分34分)一、选择题:本题共8小题,每小题3分,共24分。每小题只有一个选项符合题目要求。1.(2024·海南海口一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条规定:“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下列属于民事法律关系的是( )①某市质检部门对制假售假企业处以罚款②小张要求父亲履行为其购买手机的承诺③李某高空抛掷物品将楼下行人砸伤④某市工商局向自然人甲购买办公用品[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2.(2024·山东枣庄三模)赵某与妻子张某因感情破裂离婚,约定将二人婚后购买并登记在张某名下的一套房产归13岁的儿子小赵所有。一年后,张某因经营业务急需资金,以200万元的价格出售该房屋并办理了过户手续,将其中100万元售房款给了前夫赵某。小赵得知此事后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妈妈张某返还100万元售房款。对此,下列分析正确的是( )①张某出售该房屋之前,应该征得小赵本人同意 ②房屋归属虽有约定,但小赵并未实际获得房屋所有权 ③小赵作为限制民事权利能力人,有权提起诉讼 ④赵某违约接受100万元售房款,人民法院应判其退还[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3.(2024·山东临沂三模)“好意同乘”是指非营运机动车驾驶人基于亲情或者友情在上下班、出游途中无偿搭载自己的亲朋好友、邻居同事的情形,生活中人们称之为“搭便车”。我国民法典规定:“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对此,以下理解正确的是( )①减轻责任并不是免除责任,因为双方存在事实的客运合同关系②因非营运机动车驾驶人失误导致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的,均不适用责任减轻规则 ③督促非营运机动车驾驶人更加谨慎地履行注意义务,体现了对生命健康权的维护 ④确认“好意同乘”构成减责事由,是对公序良俗和社会公德的尊重[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4.(2024·山东潍坊三模)纪先生和刘先生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双方约定房屋价格、过户时间等事项后,纪先生便支付了5万元定金。到办理过户手续时,纪先生却因为房价下降要求降价5万元。两人协商未成,刘先生将纪先生诉至人民法院。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①纪先生提出的降价5万元要求属于新的要约 ②合同约定的房屋价格与当地房价不符,属于无效合同 ③纪先生若不履行合同,有权要求刘先生返还定金 ④刘先生若同意纪先生的降价要求,则双方须继续履行合同[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5.(2024·山东菏泽模拟)王某与郭某等人(均已成年)在篮球场打篮球,期间王某持球纵身上篮,郭某在篮底跳起防守,双方身体接触相撞,王某摔倒在地。后郭某呼叫120急救电话将王某送至医院就医,诊断证明书载明王某系骶尾部挫伤。对于二人责任划分,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①王某因为郭某的防守行为受伤,郭某应当承担责任②王某因为正常的体育运动受伤,王某应该自行承担责任③不管能否证明郭某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郭某均应承担责任④如果不能证明郭某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郭某不应承担责任[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6.(2024·湖南衡阳三模)王某养有一儿一女,退休后跟儿子一起生活。2018年,王某立了一份遗嘱并作了公证,将全部存款归女儿,房屋由儿子继承。后因与儿子不和,王某搬到公立养老院居住,得到女儿照顾,儿子没有去探望。2023年,王某病重,在去世前神志尚且清楚之时,在三位医务人员在场的情况下立下口头遗嘱,将其房屋留给女儿继承,50万元存款赠送给养老院。王某去世后,对其遗产的处理,下列观点正确的是( )①遗嘱继承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王某遗产应按遗嘱处理 ②口头遗嘱没有经过公证,因此不具有法律效力 ③养老院可以根据王某的口头遗嘱,继承王某50万元存款 ④王某在神志清楚且有三位医护人员见证情况下立下的口头遗嘱是最后有效的遗嘱[A]①② [B]②③ [C]①④ [D]③④7.(2024·河北张家口三模)某镇居民胡某与张某在双方父母的操持下举办婚礼后开始同居。按当地人的观念,这就算是结婚了,因此一直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不久,胡某外出打工挣钱,张某则回父母家生活。胡某见到同单位打工的王某漂亮大方,于是一见钟情,两人由相恋到领取结婚证而后生子。三年后,张某得知真相,于是张某以胡某犯重婚罪为由将其告到人民法院。根据民法典,对上述案件的处理正确的是( )[A]人民法院宣布胡某与张某二人的婚姻无效[B]由民政局撤销胡某与王某二人的婚姻关系[C]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胡某与王某婚姻合法[D]三年后张某起诉胡某重婚已超过诉讼时效8.(2024·安徽安庆三模)刘某因车祸意外去世,获得死亡赔偿金30万元,生前未立遗嘱,留下婚前全款购买的房产、婚后60万元存款和购买股票获利20万元。妻子蒋某与刘某的父母、哥哥因刘某遗产问题争论不休。对此,以下说法正确的有( )①蒋某、刘某的父母、刘某的哥哥均有权继承刘某遗产 ②该遗产分配纠纷可以通过仲裁的方式解决 ③刘某留下的遗产有婚前房产和 40万元 ④死亡赔偿金不是刘某死亡时遗留的财产,不能作为遗产被继承[A]①② [B]②③ [C]②④ [D]③④二、非选择题:本题共1小题,共10分。9.(10分)(2024·山东潍坊二模)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龙年贺岁片《第二十条》在共情中传递法律的温度,使“国法天理人情相统一”的司法理念深入人心,也让民法典的“好人条款”再次走进民众的视线。【案例】 年近七旬的秦阿婆在地铁站内乘坐上行电梯时,因未抓住扶梯导致身体向后倾斜摔倒。魏先生见状,赶忙跑来帮忙搀扶秦阿婆,在搀扶过程中,秦阿婆欲蹬脚借力起身,其和魏先生又先后向后倾倒,导致后排张女士被撞而摔倒受伤。随后,地铁公司工作人员到达现场处置。张女士被送医治疗,被诊断为头面部外伤、右桡骨远端骨折。张女士起诉请求秦阿婆承担责任。资料卡1: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三条 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资料卡2:见义勇为构成要件 1.自愿性:救助人实施救助行为须无法定或约定的救助义务。 2.利他性:救助人实施救助行为系为了使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免受损失。 3.紧急性:救助人应当在紧急情况下实施救助行为,在客观上具有一定的危险性。【判决】 人民法院终审判决,由秦阿婆对张女士承担赔偿责任,魏先生及地铁公司不承担责任。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说明上述判决是如何兼顾法理情,彰显司法公平正义的。4 / 4专题过关验收卷·专题十二1.D [某市质检部门对制假售假企业处以罚款,二者不是平等主体,不属于民事法律关系,①错误。小张要求父亲履行为其购买手机的承诺,这种纠纷不在民法的调整范围之内,不适合法律的强制调整,②错误。李某与楼下行人涉及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某市工商局作为市场主体与自然人甲的地位是平等的,二者涉及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③④正确。]2.A [张某与赵某离婚时约定将二人婚后购买并登记在张某名下的一套房产归13岁的儿子小赵所有,因此,张某出售该房屋之前,应该征得小赵本人同意,①正确。张某与赵某虽约定房产归13岁的儿子小赵所有,但房屋登记在张某名下,没有过户给小赵,因此小赵并未实际获得房屋所有权,②正确。小赵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而不是限制民事权利能力人,③错误。小赵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妈妈张某返还100万元售房款,人民法院应判张某退还,此案并未涉及赵某接受100万元售房款是否违约,④错误。]3.D [“好意同乘”在性质上属于情谊行为,是为增进与他人间情谊而作出的利他行为,具有更多的社交属性和道德属性,因此,驾驶人和搭乘人双方并不存在事实的客运合同关系,①错误。“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意味着因非营运机动车驾驶人失误导致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的,仍适用责任减轻规则,②错误。“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意在督促非营运机动车驾驶人更加谨慎地履行注意义务,体现了对生命健康权的维护,③正确。“好意同乘”对保护无偿搭乘人的合法权益,平衡车辆驾驶人的利益具有重要意义,体现友善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助于形成助人为乐的良好风尚,是对公序良俗和社会公德的尊重,④正确。]4.B [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本案中,纪先生提出的降价5万元要求属于新的要约,①正确。本案并不存在合同无效的情形,②错误。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本案中,纪先生若不履行合同,无权要求刘先生返还定金,③错误。对于纪先生提出的新要约,刘先生若同意纪先生的降价要求,视为刘先生作出承诺,则双方须继续履行合同,④正确。]5.D [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郭某的行为属于正常防守,除非能够证明郭某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否则郭某不应承担责任,①③错误,④正确。王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参加体育运动应该认识到存在风险,属于自甘风险行为,王某应该自行承担责任,②正确。]6.C [遗嘱继承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王某遗产应按遗嘱处理,①正确。口头遗嘱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神志清楚的王某在三个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的情况下立下的口头遗嘱是有效的,②错误。王某遗嘱有效,养老院可以根据王某的口头遗嘱,接受王某50万元存款的遗赠,但遗赠不属于继承,③错误。王某在神志清楚且有三位医护人员见证情况下立下的口头遗嘱是最后有效的遗嘱,④正确。]7.C [胡某与张某一直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他们所谓的“婚姻”不受法律保护,胡某与张某二人的婚姻无效,无须人民法院宣布,A错误。胡某与张某一直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人法律上不存在婚姻关系,胡某与王某领取结婚证,胡某与王某二人法律上存在婚姻关系,民政局不会撤销胡某与王某二人的婚姻关系,B错误。胡某与张某一直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因此胡某与王某领取结婚证的行为并未构成重婚罪,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胡某与王某婚姻合法,C正确。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三年后张某起诉胡某重婚未超过诉讼时效,D错误。]8.D [蒋某、刘某的父母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继承刘某遗产,刘某的哥哥属于第二顺序继承人,在第一顺序继承人存在的情况下,无权继承刘某遗产,①排除。遗产分配纠纷不能通过仲裁的方式解决,②错误。婚前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是可以作为遗产继承的,因此刘某的遗产应为婚前房产以及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即婚前房产和40万元,③正确。死亡赔偿金是在自然人去世后才产生的,是对死者近亲属的专属赔偿,因此不能作为遗产被继承,④正确。]9.解析:根据材料,魏先生赶忙跑来帮忙搀扶秦阿婆;资料卡2→可联系魏先生的行为符合见义勇为,魏先生不承担责任。根据材料,随后,地铁公司工作人员到达现场处置→可联系地铁公司尽到了必要的安全保障义务,无须承担责任。根据材料,秦阿婆因未抓住扶梯导致身体向后倾斜摔倒,秦阿婆欲蹬脚借力起身;资料卡1→可联系秦阿婆主观上存在过错,其行为与张女士受伤存在因果关系,应承担赔偿责任。根据材料,人民法院终审判决,由秦阿婆对张女士承担赔偿责任,魏先生及地铁公司不承担责任→可联系既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又弘扬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答案:本案中,魏先生自愿救助秦阿婆使其脱离险境的行为,符合见义勇为,不承担责任;地铁公司尽到了必要的安全保障义务,无须承担责任;秦阿婆作为受益人,主观上存在过错,其行为与张女士受伤存在因果关系,应承担赔偿责任。人民法院的判决既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又弘扬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法理和情理的统一中彰显了公平正义精神。(或者遵循了民法基本原则中的公平原则)2 / 3 展开更多...... 收起↑ 资源列表 12 专题过关验收卷·专题十二 参考答案与精析.docx 专题过关验收卷 专题十二 民事权利义务与婚姻家庭.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