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简介 (共22张PPT)第七课 追求自由平等第1课时 珍视自由【唐某侵权案】唐某在社交媒体上发表了一首七律,网友关某读后提出意见,称唐某的七律“格律不对”,招致唐某不满。唐某回帖辱骂关某,称其“驴唇不对马嘴”,并虚构了关某行为不检的诸多事例。该回复在网上被大量转发,关某以遭受精神损害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判决唐某向关某公开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情境导入【思考】有人认为“唐某只是在行使言论自由权,不应受到处罚”,你怎么看?环节一 情境共鸣——自由边界初探索【问题】1.有人认为“言论自由就是畅所欲言”,为什么法院会判唐某败诉?2.关某选择“打官司”而不是“对骂”,给我们什么启示?精彩课堂【预设】1.唐某在网上自由发言,没有什么不对。(可能陷入“自由绝对化”误区)2.唐某虚构了关某行为不检的诸多事例,侵犯了关某的名誉权等合法权利。行使自由权不能伤害他人的合法权利。(初步感知自由边界)环节二 案例解码——自由内涵深探究1.观点碰撞——自由是“绝对”的还是“相对”的【学生活动】正方(6人):自由是绝对的,不应受法律限制。反方(6人):自由是相对的,必须受法律约束。【预设】(1)正方可能论据:宪法规定言论自由,限制自由就是侵权。(忽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51条)(2)反方法律依据:宪法第51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民法典第1024条第1款: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活动说明】在开展辩论活动前,教师要向学生详细说明辩论规则与要求,包括发言时间、辩论流程等。辩论过程中,教师作为组织者和引导者,要维持好秩序,确保每个学生都有发言机会。辩论结束后,教师要结合相关法律条文,对双方观点进行点评和总结,纠正学生的认知误区,帮助学生准确理解自由的内涵,落实核心知识,同时培养学生的法律逻辑思维和思辨能力。【预设】正方易受“网络自由至上”观念的影响,强调“个人权利”;反方可能从“权利冲突”举例(如“吸烟自由VS他人健康权”),但可能缺乏法律条文支撑。【教师小结】自由是相对的,法律为自由划定边界(如唐某的辱骂、造谣超出“言论自由”的边界,构成侵权)。我们的自由是法律之下的自由,是权利与义务的统一。2.权利图谱——唐、关二人的权利清单【学生活动】小组合作:绘制“权利关系图”。任务:结合案情,分析唐某和关某分别享有哪些权利?唐某侵犯了关某哪些权利?唐某的权利:言论自由权、著作权。关某的权利:言论自由权(合理评论)、名誉权、隐私权等权利。侵权行为:辱骂关某→侵犯名誉权;虚构关某行为不检的诸多事例→侵犯名誉权、隐私权等权利。深度追问:如果关某不维权,对社会有什么影响?(引导学生思考“珍惜权利”的社会意义)【预设】(1)别人会觉得侵权没关系,以后类似行为会更多。(2)法律不保护权利,自由就会被滥用。【活动说明】组织小组合作绘制“权利关系图”时,教师要明确小组分工,鼓励学生积极参与讨论,发挥各自优势,共同完成任务。在学生分析权利和侵权行为过程中,教师巡视各小组,适时给予指导,帮助学生理顺思路。3.法律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 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环节三 模拟法庭——依法行权有边界【学生活动】1.庭审角色扮演(6人小组)审判长(1人):主持庭审,宣读民法典第1024条、第1032条。原告关某(1人):陈述侵权事实:“唐某的辱骂和造谣让我遭受网络暴力,无法正常生活……”被告唐某(1人):辩解:“我只是发表个人意见,属于言论自由!”陪审团(3人):根据事实和法律投票“是否构成侵权”。2.辩论焦点(1)如何区分“学术批评”与“侮辱诽谤”?(2)网络发言的“合理质疑”和“侵权行为”边界在哪里?【活动说明】在模拟法庭活动开展前,教师要向学生介绍庭审的基本流程和各个角色的职责,确保学生清楚自己的任务,引导学生围绕关键问题进行深入思考和辩论。活动过程中,教师要观察学生的表现,对于角色表演不到位、辩论偏离方向等情况及时引导纠正。在陪审团出现意见分歧时,教师要引导学生依据法律条文进行分析判断,帮助学生掌握依法行使权利的要点和法律逻辑推理方法。裁判总结环节,教师以法官的身份进行总结,强化学生对依法行使权利原则的理解,让学生在实践体验中提升法律应用能力和法治素养。【教师小结】根据民法典,唐某对关某的言论构成侮辱诽谤,已超出言论自由边界,应承担侵权责任。这警示我们依法行使权利需遵守“不侵权、不损公益”的原则。教师引导学生用“事实证据+法律条文”论证观点,如通过“是否存在故意散布虚假信息”判断侵权是否成立,提升学生法律逻辑推理能力。【评价设计】环节四 生活链接——自由价值再发现【学生活动】1.变式案例讨论(二选一)案例A:学生张某在班级群说“数学老师讲课像催眠”,老师要求道歉。张某:“我有言论自由权!”案例B:网红直播时未经允许拍摄路人,配文“穿得这么丑还敢出门”。2.思考维度(1)当事人行使了什么权利?可能侵犯他人什么权利?(2)自由对个人和社会有什么价值?【预设】讨论案例A时,争议可能是“学生能否批评老师”,需引导区分“合理建议”与“侮辱性评价”;案例B中,学生能识别“侵犯肖像权”,但可能忽略“侵犯名誉权”。3.价值提炼个人层面:自由促进人们的全面发展。自由表现为人们免于恐吓、羞辱和歧视,过有尊严的生活,具有安全感、幸福感,对未来充满信心。自由有利于人们培养多方面的才能,充分展示自己的个性,享有人生出彩、梦想成真的机会。社会层面:自由推动社会的繁荣进步。自由能够营造民主、宽容、和谐的社会氛围,鼓励人们探索、创新,激发全体社会成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使整个社会充满创新的力量,推动社会不断发展。环节五 行动倡议——珍视自由我践行【学生活动】1.情境应对提问:如果你是班级群群主,发现有同学随意发布“某同学偷东西”的谣言,你会怎么做?参考答案:(1)要求立即删除;(2)提醒造谣者道歉;(3)建议被侵权同学依法维权。2.设计“网络自由承诺书”小组合作制订3条具体承诺,如:(1)转发信息前核实真实性,不传播谣言。(2)评论他人时不使用侮辱性语言。(3)遇到侵权行为及时向老师或平台举报。【活动说明】情境应对环节,教师创设贴近学生校园生活的情境,引导学生运用所学知识思考应对措施,培养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依法维权意识。在设计“网络自由承诺书”活动中,教师组织小组合作,鼓励学生充分讨论,结合生活实际制订具体、可操作的承诺条款。对于学生可能出现的“假大空”表述,教师要及时给予指导,引导学生细化承诺内容,使学生真正将珍视自由、依法行使权利的理念转化为具体的行动准则,实现从“被动接受规则”到“主动遵守规则”的转变,落实核心素养目标。【预设】承诺书可能存在“假大空”表述,需引导学生优化具体承诺内容,如每周检查自己的社交媒体发言等。【教师小结】自由在个人成长和社会发展中具有重要作用。我们应该正确对待自由,实现自由的价值。1.珍惜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权利。自由意味着我们的合法权利不受侵犯。我们要知晓自己的权利,正确认识权利的价值。当权利受到侵犯时,我们要敢于捍卫自己的合法权利。2.依法行使权利。自由不是随心所欲,它是有限制的、相对的。正如有了轨道火车才能顺利地行驶,有了红绿灯车辆才能安全地通行,无限制的自由只会走向自由的反面,导致混乱和伤害。我们要在遵守道德、纪律、法律等社会规则的前提下行使权利。3.尊重他人的权利。我们要尊重他人的自由选择权,尊重他人的人格尊严,不能把自己的观点和意志强加于人,更不能侮辱、诽谤他人。每个公民在行使权利的同时,不得损害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本节课通过“唐某侵权案”引导学生明确自由是法律之下的相对自由,公民在行使权利的同时,不得损害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在网络发言等场景中,要区分合理表达与侵权行为。我们应树立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社会主义自由观念,珍视自由。课堂小结板书设计第1课时 珍视自由教学特色本节课聚焦案例“唐某侵权案”,采用一例到底的模式展开教学,把抽象法律知识具象化,让学生直观感受自由越界的后果,激发学习兴趣。以问题为导向,借两难问题引导学生思考自由与侵权,暴露认知冲突,开启探索之旅。辩论环节设计精妙,正反观点碰撞激活思维,在宪法法律条文的辅助下,有效纠正认知误区,培养法律逻辑。模拟法庭还原庭审,学生亲身体验法律程序,在实践中掌握依法行使权利的要点。同时,紧密联系生活,通过生活案例迁移知识,挖掘自由价值,还设计“网络自由承诺书”,将知识转化为行为准则,全方位培养学生法治素养与责任担当。课堂评价1.下列对自由的理解正确的是( )A.自由就是想说什么就说什么,想做什么就做什么B.自由是完全由自己做主,不受任何约束C.自由是在遵守社会规则前提下的自主与发展空间D.自由是少数人的特权,与大多数人无关C2.风筝挣脱线的束缚后掉落,无法再起飞。这形象地说明了( )A.自由不需要任何限制B.必要的限制是对自由的保护C.限制会让自由消失D.自由就是无拘无束B3.唐某在网上发表七律后,因网友关某指出其“格律问题”,便回帖辱骂并虚构关某行为不检事例。该回复被大量转发后,关某起诉,唐某被判公开道歉并赔偿。这表明( )①言论自由是无边界的②网络言论需在法律框架内行使③唐某的行为未侵犯关某权利④侵犯他人权利要承担法律责任A.①② B.②④C.②③ D.③④B 展开更多...... 收起↑ 资源预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