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4 用证据说话 学案

资源下载
  1. 二一教育资源

6.4 用证据说话 学案

资源简介

4用证据说话
课 标 解 读
重 点 难 点
1.了解证据的含义和种类,懂得如何举证。
2.体会举证对于诉讼成败的意义和作用。
3.培养事实求是的精神,尊重事实。
重点:知道证据的含义和种类,懂得如何举证。
难点:理解举证对于诉讼成败的意义。
知识1
证据——胜诉的砝码
1.证据的概念
证据,就是证明的根据,用已知的事实证明未知的事实离不开证据。法律意义上的证据即诉讼证据,它是指诉讼过程中用来证明案件事实的一切凭证或根据。
2.证据的种类
我国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规定了共同的证据种类,包括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视听资料、鉴定结论和笔录。
某投毒案中,犯罪分子用液体毒剂A使被害人中毒,投毒后该液体即迅速挥发为气体,融入空气中,后经专家现场测查才认定空气中的A气体。在本案中,A气体属于哪类证据?
【提示】 物证。
知识2
成败在此一“举”
1.举证责任的含义
当事人有责任对自己的说法负责,依法承担提供证据的责任,来证明自己的诉讼主张。如果提供不出证据,就要承担败诉的风险。这种责任就是举证责任。
2.民事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归属
在民事诉讼中,双方当事人的平等地位决定了“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
3.行政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归属
在行政诉讼中,作为被告的行政机关应当提供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2012年9月21日,备受关注的杀害法警、潜逃12年的覃友宽绑架案由四川省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覃友宽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本案中,原则上应当承担举证责任的是谁?
【提示】 公安机关与人民检察院。
1.教材P93探究问题
【提示】 本探究活动旨在通过案例让学生懂得没有证据就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道理。以“事实”为依据,即法律事实,而不是客观事实。二者并不完全是一回事,决定官司胜负的恰恰是法律事实,而不是客观事实。如果没有证据,客观事实无法成为法律上认可的法律事实。引导大家树立证据意识。
2.教材P94探究问题
【提示】 本探究活动通过一个案例让学生认识到举证的重要性,进一步加强学生在日常生活中的证据意识。只有掌握证据才能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明白一点:打官司时,证据是我们最有力的武器。
3.教材P95探究问题
【提示】 本探究活动旨在巩固学生对举证责任分配原则的理解。在民事诉讼中,双方当事人的平等地位决定了“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在行政诉讼中,作为被告的行政机关承担举证责任。在刑事诉讼的公诉案件中,承担举证责任的是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在自诉案件中,由自诉人承担举证责任。
探究1
全面理解证据
【问题导思】
   消费者王先生认为著名影星陈道明违反食品安全法规定,为违法添加夏枯草的和其正凉茶代言广告侵犯了消费者利益,于是起诉陈道明及和其正凉茶的生产厂商。北京宣武法院以证据不足为由驳回了消费者王先生的起诉。
1.什么是证据?
【提示】 证据,就是证明的根据,用已知的事实证明未知的事实离不开证据。法律意义上的证据即诉讼证据,它是指诉讼过程中用来证明案件事实的一切凭证或根据。
2.我国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规定了共同的证据种类有哪些?
【提示】 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视听资料,鉴定结论和笔录。
3.法院以证据不足为由驳回王先生的起诉说明了什么?
【提示】 这说明证据在打官司中的作用非常大,要想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必须掌握充足的凭证或根据。
全面理解证据
1.诉讼证据的含义:诉讼证据是指诉讼过程中用来证明案件事实的一切凭证或根据。
2.诉讼证据的种类:我国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规定了共同的证据种类,包括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视听资料、鉴定结论和笔录。
我国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都对证据作了专门规定,每部诉讼法都根据证据的表现形式将证据分为7大类。由于诉讼性质的不同,每部诉讼法中规定的证据种类也略有不同。
①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证据有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结论,勘验、检查笔录,视听资料,电子数据9类。
②民事诉讼法规定证据有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结论和勘验笔录8类。
③行政诉讼法规定证据有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8类。
【题组训练】 
1.对于司法机关而言,查明案件真实情况的唯一手段是(  )
A.证据   B.证明   C.事实   D.人证
【解析】 证据,就是证明的根据,用已知的事实证明未知的事实离不开证据。法律意义上的证据是指诉讼过程中用来证明案件事实的一切凭证或根据。
【答案】 A
2.根据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下列哪些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
①未成年人所做的与其年龄和智力状况不相当的证言
②与一方当事人有亲属关系的证人出具的对该当事人有利的证言
③没有其他证据印证并有疑点的视听资料
④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
A.①②③
B.②③④
C.①③④
D.①②③④
【解析】 ①②③④都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答案】 D
探究2
全面把握诉讼活动中的举证责任
【问题导思】
   2013年2月14日晚,53岁的老人正骑自行车通过斑马线。此时,一辆由南向北行驶的小车将老人撞倒。事后,肇事小车没有停车救援,而是直接开车离开了现场。老人最终因抢救无效死亡。有人开车追赶肇事车辆,但因对方车速太快没赶上。家属悬赏寻找目击者。
1.什么是举证责任?
【提示】 当事人有责任对自己的说法负责,依法承担提供证据的责任,来证明自己的诉讼主张。如果提供不出证据,就要承担败诉的风险。这种责任就是举证责任。
2.家属苦苦寻找证据说明了什么?
【提示】 在民事诉讼中,双方当事人的平等地位决定了“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法律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所以本案中家属要寻找证据。
1.全面把握诉讼活动中的举证责任
(1)含义:当事人有责任对自己的说法负责,依法承担提供证据的责任,来证明自己的诉讼主张。如果提供不出证据,就要承担败诉的风险。这种责任就是举证责任。
(2)举证责任的归属
在民事诉讼中,一般是“谁主张,谁举证”。在行政诉讼中,作为被告的行政机关负举证责任。在刑事诉讼中,如果是公诉案件,承担举证责任的是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如果是自诉案件,由自诉人承担举证责任。
2.比较三大诉讼中的举证责任
举证责任
例外规定
民事
诉讼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当案件的当事人处于弱势而难以举证时,法律出于保护弱者利益、维护社会公平的考虑,赋予当事人一项权利,即当事人提出诉讼主张而不必承担举证责任的权利,这就叫“举证责任倒置”
行政诉讼
被告的行政机关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其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应的证据材料
刑事诉讼
承担举证责任的应该是司法机关,包括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
个别的罪名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要证明自己无罪;对于由公民提起的刑事自诉案件,自诉人应当承担举证责任,证明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了犯罪行为的侵害
举证责任和证明责任的本质区别
(1)承担责任的原因不同。
(2)责任转移与否不同。
(3)能否预先分配不同。
(4)能否由双方当事人负担不同。
【题组训练】 
3.徐某为甲公司高级电脑技术员,后在一次技术性业务活动中出现失误,甲公司决定解除徐某在本公司的职位并解除双方劳动合同关系,此争议依法进入诉讼程序。对于解除劳动合同的争议案件中的举证责任,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和徐某均有举证责任
B.由徐某负举证责任
C.甲公司负举证责任
D.法院可以自行收集证据
【解析】 根据证据规则,在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因用人单位作出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等发生劳动争议的,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故本题应选C项。学习中要注意把握“谁主张,谁举证”这一基本原则。
【答案】 C
4.下列关于举证责任的说法正确的是(  )
①在行政诉讼中,原被告都有举证责任
②在民事诉讼中,一般实行“谁主张,谁举证”
③在因特殊的侵权行为引起的民事诉讼中,实行举证责任倒置
④在刑事公诉案件中,由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承担举证责任
⑤在刑事自诉案件中,由自诉人承担举证责任
A.①②③④
B.②③④⑤
C.①②④⑤
D.①③④⑤
【解析】 在行政诉讼中,作为被告的行政机关有举证责任,原告没有,①说法错误,应排除。②③④⑤正确。
【答案】 B
课堂小结
用证据说话
【走进生活】
   某市工商分局五六名执法人员将写有“该商场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正在接受检查”的一个大红标牌竖立在某商场门口,以该商场内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为由,对商场进行检查,结果未发现问题。商场认为由于工商执法人员在商场竖起的标牌误导了部分消费者,给商场造成了损失。商场把工商分局的上述行为拍照取得证据,通过律师到法院起诉,请求法院确认被告上述行为违法,并赔偿经济损失。被告某工商分局的行政行为找不到法律、法规依据以及规章支持,只得承认错误,赔偿商场损失。
【知识对接】 
材料信息
知识对接
商场把工商分局起诉至法院
行政诉讼
商场把工商分局的上述行为拍照取得证据
证据
被告某工商分局的行政行为找不到法律、法规依据以及规章支持,只得承认错误,赔偿商场损失
举证责任
【感悟应用】 
1.通过材料可以看出,在民事诉讼中,证据收集最重要的主体是(  )
A.人民法院      B.诉讼当事人
C.公安机关
D.人民检察院
【解析】 在民事诉讼中,双方当事人的平等地位决定了“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由此规定可以确定应选B。
【答案】 B
2.法律之所以规定了当事人的举证责任,是因为(  )
①大多数证据本来就在案件当事人手中
②法院可以不做工作,减轻了负担
③完全依靠法院收集证据只会使法院花费大量的时间、人力和物力,争议的处理速度会大打折扣
④完全依靠法院收集证据甚至因为收集不到证据而无限期拖延下去
A.①②③
B.①②④
C.①③④
D.②③④
【解析】 ②说法构不成当事人的举证责任的原因。
【答案】 C
3.“法律事实”是按照________和________,在诉讼过程中被采纳的________。(  )
A.诉讼原则 举证规则 事实
B.平等原则 举证规则 事实
C.诉讼原则 举证规则 建议
D.平等原则 诉讼规则 建议
【答案】 A
1.刘磊与刘松是好朋友。一日,刘磊找刘松借了2万元钱,并写了借条。半年后刘磊还了1万元,还有1万没还。年底刘松又向刘磊索要欠款2万元,刘磊说已经还了1万元,刘松不承认刘磊已经还过款,两人发生纠纷,刘松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刘磊返还欠款2万元。最后法院判决刘磊还款2万元。
上述案例中刘磊为什么要多还款1万元?
【解析】 本题以借贷纠纷为背景考查学生对民事诉讼举证责任的理解。民事诉讼坚持“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刘磊没有证据证明自己还了1万元,所以要多还款1万元。
【答案】 (1)在民事诉讼中,双方当事人的平等地位决定了“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法律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2)本案原告起诉,要求被告刘磊返还欠款2万元,这是一种主张,原告以欠条为证据加以证明,但由于被告在诉讼中承认借原告2万元的事实,没有提供已还款1万元的证据,所以就应承担返还2万元的义务。
2.西安刘女士乘坐公交车时钱包不慎被窃,里边有别人写给她的38万元的两张借条。事后,欠款人果然为此赖账,刘女士只好起诉至区法院。刘女士在律师的指导下,给债务人打去电话称借条丢了。债务人在电话里推托:不能再补写了。其实这一切都被录音,刘女士又去了公证处对录音资料做公证。法院据此认定债务人借款数额为38万元。刘女士的证据意识使自己在不利情形下维护了合法权益。
(1)什么是证据?上述案件中刘女士提供了什么种类的证据?
(2)上述案件中为什么需要刘女士提供证据?
【解析】 本题考查证据的含义、种类及民事诉讼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的原因。第(1)问,首先回答证据的含义,其次指出材料中证据的种类;第(2)问,应从不同的角度分析民事诉讼当事人需要提供证据的原因。
【答案】 (1)证据,就是证明的根据,用已知的事实证明未知的事实离不开证据。法律意义上的证据即诉讼证据,它是指诉讼过程中用来证明案件事实的一切凭证或根据。上述案例中刘女士提供的是视听资料。
(2)上述案件属于民事诉讼案件。在民事诉讼中,双方当事人的平等地位决定了“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法律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上述案件中刘女士要想要回借给别人的38万元,必须向法院提供别人借钱的证据,否则将承担败诉的风险。
一、选择题
1.我国诉讼法规定的共同的证据种类是(  )
①物证 ②书证 ③证人证言 ④笔录
A.①②③       B.②③④
C.①②③④
D.①③④
【解析】 我国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规定了共同的证据种类,包括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视听资料、鉴定结论、笔录。据此规定,可知①②③④全选。
【答案】 C
2.双方当事人对同一事实分别举出相反的证据,但都没有足够的依据否定对方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怎样处理(  )
A.结合案件情况,并对证明力较大的证据予以确认
B.通过双方辩论确定胜负
C.应当不予采信双方的证据
D.责令当事人提出新的证据
【解析】 依据法律规定,应对双方证据进行对比,取信于证明力度较大的证据,以维护公正。
【答案】 A
3.赵某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代销了一批商品,后经县工商局检验为假货,赵某被没收了商品,吊销了营业执照,并罚款2万元。赵某认为处罚太重,于是申请了行政复议,但仍然维持了原处罚。在这种情况下,赵某将工商局告上了法院。在此案中负有举证责任的是(  )
A.赵某
B.工商局
C.法院
D.公安机关
【解析】 本案属于行政诉讼。按法律规定,在行政诉讼中,由作为被告的行政机关提供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所以上述案件应该由工商局负举证责任。
【答案】 B
4.甲路过乙家门口被乙家的狗咬伤,住院治疗花去1
200元。甲起诉到法院,要求乙赔偿,乙说:“我家的狗拴在树上,从来没有咬过人,这一次断了绳子,狗才咬人的,所以你是自作自受,责任在你自己。”关于本案的举证责任,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甲应证明自己所受的损害
B.甲应证明自己所受的损害系乙的狗咬伤所致
C.甲应证明乙主观上有过错
D.乙可以通过证明损害是甲自身的过错所致而免责
【解析】 按“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甲应证明自己受到损害,而且是由乙的狗咬伤所致,乙可以通过证明损害是甲的过错而免责,乙主观上有无过错并不是认定其是否承担责任的因素。
【答案】 C
二、非选择题
5.家住南京的老林与郑某再婚,遭到同住一起的女儿林某的再三阻挠,但他们最终成婚并生活在了一起。后来老林生病住院,其女儿林某对他不闻不问,老林很生气,一怒之下将林某赶走。
不久老林去世,因为老林房子的问题,林某与郑某闹到了法庭上。在庭审中,二人都出示了一份老林写给自己的遗嘱。郑某遗嘱上所署的时间比林某的晚且已公证,郑某还出示了老林把房子赠与自己的遗嘱录音带一盒。最终法院把房子的所有权判给了郑某。
(1)法院为什么要把房子的所有权判给郑某?
(2)上述房产纠纷案例给我们什么启示?
【解析】 第(1)问,首先回答证据的含义及其重要性,然后根据材料分析郑某的证据更充分,所以赢得了官司。第(2)问应从证据的重要性角度回答。
【答案】 (1)法律意义上的证据是指诉讼过程中用来证明案件事实的一切凭证或根据。民事诉讼中的证据是当事人主张自己权利的重要工具。本案中郑某与林某都提供了证据,但是郑某提供的遗嘱所署时间要比林某的晚且已公证,另外还有视听资料作为证明,证据更充分,所以法院把房子的所有权判给了郑某。
(2)这一案例告诉我们,打官司要用证据说话。证据十分重要,要树立证据意识,重视证据的搜集、保存与保护。在民事诉讼中,双方当事人的平等地位决定了“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法律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没有证据或证据不足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6.黄某从A地乘汽车去B地,但车到中途车主便以车坏了为由让黄某下车,黄某被扔在半路并且车主不肯退还车费。黄某气愤之余,向人民法院起诉车主并要求赔偿损失,但黄某终因证据不足而败诉。
(1)案例中的黄某应该需要什么样的证据?谁承担举证责任?
(2)黄某为什么败诉?从案例中我们可以得到什么启示?
【答案】 (1)需要的证据是当日乘车的车票。承担举证责任的是黄某自己。
(2)败诉原因:在民事诉讼中,双方当事人的平等地位决定了“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法律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启示:我们在起诉之前必须搜集对自己充分有利的证据,同时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该处处多留心,特别是在乘车时应该索要车票。

展开更多......

收起↑

资源预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