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课 中国古代的法治与教化 课件(共39张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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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课 中国古代的法治与教化 课件(共39张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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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血官司”:陈某与哥哥3岁丧父且家境贫寒,母子三人数年煎熬,哥哥结婚成家后选择外出务工贴补家用十多年音讯全无;陈某嫂子勤俭持家孝母疼弟供其读书,陈某工作后母亲在病逝临终前撮合叔嫂二人成婚(彼此有情有义)含笑九泉;叔嫂婚后第2年育有一女且多年离家杳无音讯的哥哥突然回到家中,众人惊愕;哥哥要求叔嫂离婚恢复原生家庭关系,弟弟以哥哥多年失踪认定死亡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嫂子左右为难羞愧痛苦不已几欲轻生…… ——网络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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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反思:结合上述案例及所学,假设你是接案法官你该怎
么判?为什么?如果此案放在中国古代又会是什
么样的审判结果呢?为什么?
中国古代裁决法律的神兽——獬豸
古罗马的司法女神
“刑也。平之如水,从水;廌,所以触不直者; 去之,从去。” ——许慎《说文解字》

讲授新课
第8课  中国古代的法律与教化
课程标准:了解中国古代历代王朝法律与教化并用的统治手段;
教学重点:先秦德治与法治之争,历代王朝与礼教并用的手段;
教学难点:律令儒家化与“礼法结合”的问题。
法律与教化
相辅相成
国家的统治工具
着眼于防范和惩处。
着眼于教育和引导。
强调道德感召与自律
五大法系:中华法系、大陆法系、英美法系、伊斯兰法系、印度法系
"十恶不赦"是指中国封建统治者为了维护其专制统治,在法律上规定有十种重大犯罪不能赦免。在历史上,十恶提法是逐步演变而成的。它是在西汉的"大逆不道不敬"罪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至北朝北齐时开始规范化,定十条重罪。至隋代把重罪改为十恶。到了隋唐,经过隋代《开皇律》与唐代《唐律疏议》对之的进一步的修订,就正式形成了"十恶不赦"的罪名说法。以后经历宋、元、明、清各代,都规定犯了"十恶"罪不能赦免,十恶:谋反、谋大逆、谋叛、恶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义、内乱。
由于十恶之罪直接危害君主专制制度核心--君权、父权、夫权,所以自隋唐确立后,历代封建法典皆将之作为不赦之重罪。
目 录
一:礼法相争--先秦时期的德治与法治
二:礼法融合--秦汉至隋唐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三:礼法完善-宋元至明清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一)夏商周:德治与法治的渊源
夏朝
君王及奴隶主贵族
可以随意残害奴隶
商朝
西周
建立以宗法为核心的礼制
提出“敬天保民”的思想
德治思想的渊源:西周
德治
法治
材料1:《史记·殷本纪》曰:“于是纣乃重刑辟,有炮烙之法,炊炭其下,使罪人步其
上”。
材料2:商代的人祭之风很盛,人牲和兽牲用于祭祀祖先神;用人和犬牲进行奠基等等。
其用人之多,手段之残忍,后人无法想象。
材料1:《尚书》里保存不少西周初年的文诰,每篇都说到如何治民。《无逸篇》说治民
要先知稼穑之艰难,怀保小民,惠鲜鳏寡;《立政篇》重农与慎狱尤为重
要……要永命必须保民。
材料2:天命观:天命无常,惟德是亲,君主有德,天命所归。
材料3:召公:“防民之口,甚于防川”
一. 礼法相争--先秦时期的德治与法治
夏朝
君王及奴隶主贵族
可以随意残害奴隶
商朝
西周
建立以宗法为核心的礼制
提出“敬天保民”的思想
德治思想的渊源:西周
德治
法治
禹刑
汤刑
九刑
早期国家已经有了法律
材料1:“临事制刑”“不预设法”
材料2: 夏商周时期颁行的刑书上只有刑名、刑种的规定,而无确切的罪名,人民对罪
与非罪的区别只能依据传统的观念及社会道德、风俗习惯去加以甄别。
材料3: 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 ——《礼记·曲礼》
墨、劓、刖、宫、大辟、
赎、鞭、扑、流
特 点:
夏商重刑轻德,西周明德慎刑;由贵族掌控,有明显的阶级性。
(二)春秋战国时期——德治与法治之争
2.第一次德治与法治之争:
子产“铸刑书”
法治
春秋时期,郑国的子产“铸刑书”,制定了中国历史上最早的成文法。
德治
叔向反对刊布法律,理由是刑罚适用于乱世,公布刑书会使老百姓更注重争端,而不顾道德礼义。
问题1:叔向反对“铸刑书”的实质,以及 “铸刑书”的历史影响。
实质:维护奴隶主贵族解释法律的特权。
影响:①限制贵族特权,在一定程度上保护平民的利益。
②刑书具有鲜明的改革色彩,也为历代王朝法制建设的发展奠基。
③对维护封建经济基础、促进封建社会的形成起到推动作用。
1.背景:
习惯法vs成文法
口耳相传vs明文规定
随意性vs确定性
贵族随意曲解vs不能随意曲解
3.德治与法治之争在思想界的体现
——儒家与法家之争
类 别 儒 家 法 家
治国手段
理论来源
代 表
评 价
主张德治,借道德礼义教化民众
主张法治(“以法为教”“以吏为师”)
人性善
人性恶
孔子:为政以德;节用而爱人,使民以时,不要过度消耗民力
孟子:施仁政于民,省刑罚,薄税敛;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
不适用于兼并战争激烈的战国时期
商鞅:变法保护新兴地主阶级利益(颁行法令,奖励耕战)
韩非:君主要以法、术、势驾驭臣下;赏罚分明
适应统治者需要,利于富国强兵和君主专制,推动秦统一。
王道
霸道
法:以严格的法令治理国家
术:君主统治的手段和策略
势:君王手中的权势、权威
孔子明王道,干七十余君,
莫能用。
秦王曰:“嗟乎!寡人得见此人(韩非子)与之游,死不恨矣!”
材料: 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 ——《礼记·曲礼》
王之同族有罪不即市。 ——《周礼·秋官·小司寇》
“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 ——《左传·昭公六年》
(子产临终对后继者的遗言)唯有德者能以宽服民,其次莫如猛。夫火烈,民
望而畏之,故鲜死焉;水懦弱,民狎而玩之,则多死焉。故宽难。
——《左传·昭公二十年》
问题2:向子产晚年临终前态度之变,反映了什么问题?
中国先秦法律重刑法,等级森严且与血缘政治相结合,贵族拥有解释法律特权,法律是道德的补充;春秋战国时期的礼崩乐坏,子产为形势所迫与“救世”之需,从为政以德转变为立法从严严刑峻法。
子产“铸刑书”是中国最早的成文法,拉开了中华法系的序幕。刑书的内容具有鲜明的改革色彩,为法家的“以法治国”提供了经验,也为历代王朝法制建设的发展奠基,成为秦汉以后封建法制的滥觞。对维护封建经济基础、促进封建社会的形成起到推动作用。而叔向不愿丧失贵族生杀予夺特权, 认为公布刑法违反“礼治”。
而子产临终的态度之变,反映对社会治理不能简单依靠冰冷的法律,二者相辅相成。
材料:孔子对晋国铸刑鼎予以猛烈抨击“乎,失其度矣!……贵贱不愆,所谓也……
今弃是度也,而为刑鼎,民在鼎矣,何以尊贵?贵何业之守?贵贱无序。”
——《孔子家语》
儒家(德治) 法家(法治)
人性本善 人性本恶
为政以德,施仁政于民,省刑罚,薄税敛。 “以法为教,以吏为师”,奖励耕战,军公爵制。
秦王曰:“嗟乎!寡人得见此人(韩非子)与之游,死不恨矣!”
—《史记》
问题3:孔子所谓的“度”的是什么?他猛烈抨击铸刑鼎的理由是什么?战国儒法两家
激烈争论的焦点是什么?哪一派更符合时局需要?为什么?
你从中能获得哪些感悟认识?
“度”指贵贱尊卑的等级秩序;孔子认为民重法则会削弱贵族尊严弱化统治;焦点为治国手段,儒家主张通过道德礼义教化民众,法家主张以法治国富国强兵;法家更符合君主专制的需要。
情境1:陈某与哥哥3岁丧父且家境贫寒,母子三人数年煎熬,哥哥结婚成家后选择外出务工贴补家用十多年音讯全无;陈某嫂子勤俭持家孝母疼弟供其读书,陈某工作后母亲在病逝临终前撮合叔嫂二人成婚(彼此有情有义)含笑九泉;叔嫂婚后第2年育有一女且多年离家杳无音讯的哥哥突然回到家中,众人惊愕;哥哥要求叔嫂离婚恢复原生家庭关系,弟弟以哥哥多年失踪认定死亡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嫂子左右为难羞愧痛苦不已几欲轻生…… ——网络分享
想一想,此案放在先秦,你若是权威人物,该如何判?为什么?
情境2:由你来断案
法制观念:治国需要法制;权力不能干预执法;
当法律与人伦发生冲突时,维护人伦。
《孟子》中记载了孟子与其学生关于法律问题的讨论.学生问:“舜做了天子后,假如其父杀人,舜的法官该怎么办呢?”孟子回答:“抓起来就行了.”学生又问:“难道舜不阻止法官吗?”孟子说:“舜怎么能阻止呢?法官是按职责办事.”学生问:“那舜又该怎么办呢?”孟子说:“舜应当放弃天子之位,毫不顾惜.然后偷偷地背上父亲逃到海边住下,一辈子都很快乐,把曾经做过天子的事情忘掉。”
设问:根据材料概括孟子的法制观念。
情境3:由你来断案
秦国商於县有个黑林沟村,该村是秦国变法的模范村,村长黑九因为儿子参军训练坠崖死了,无法为家里立功光耀门厅,变得意志消沉,无心耕作,在村里开了个酿酒坊,经常拉着后生饮酒大醉。村里人变得越来越懒惰,荒芜了田庄,村里由此没落。县令是个儒家士子,讲究仁政爱民,不忍看到黑林沟人忍饥挨饿,便救济他们。村民一直吃救济粮,不再耕作。商鞅知道后,依法处死了村长和县令,重申新法主张、明确奖惩,让村民重新自励,恢复了往昔斗志。
——整理自孙皓晖《大秦帝国》
这个故事说明了什么?
法家思想强调重刑治理国家,既能带来富国强兵的现实利益,又满足了各国君主专制(政令统一)的愿望。相反,儒家思想不适用于列强兼并、战争激烈的战国时期。
(一)秦朝:律令并行, 礼法并立
二. 礼法融合--秦汉至隋唐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1.内容:法家思想治国,推动了律的编纂,朝廷颁布法律文告“令”
2.实施特点:坚持轻罪重罚,严刑酷法
教化方面:“设三老以掌教化”,这是对民众实施普遍的思想教化的政策。
(二)汉朝:礼法结合, 律令儒家化的开始, 外儒内法
1. 内容:汉承秦律,制定《九章律》
2. 实施特点:“春秋决狱”,“以经注律”,“原心定罪”,伦理高于法律
案例一:甲夫乙将船,会海风盛,船没
溺流死亡,不得葬。四月,甲
母丙即嫁甲,欲皆何论?
案例二:甲父与丙争言相斗,丙以佩刀刺
甲父,甲即以仗击丙,误伤甲父,
甲当何论?
臣愚以主《春秋》之义,言夫人归于齐,言夫死无男有更嫁之道也。妇人听从为顺,嫁之者归也。甲又尊者所嫁,无淫行之心,非私为人妻也。明于决事,皆无罪名,不当坐。
甲夫死未葬。法无许嫁,以私为人妻当弃市。
或曰:殴父也,当枭首
臣愚以父子至亲也,闻其斗,莫不有怵怅之心。扶杖而救之,非所伊欲诟父也。《春秋》之义,许止父病,进药于其父而卒。君子原心,赦而不诛。甲非律所殴父,不当坐。
“春秋决狱”:以儒家经义《春秋》作为定罪量刑的依据。
“以经注律”:经学家用儒家经典来解释现法律条文
汉家自有制度,本以霸王道杂之。 ——《汉书》
材料: 汉家自有制度,本以霸王道杂之。 ——《汉书·元帝纪》
儒者博而寡要,劳而少功,是以其事难尽从,然其序君臣父子之礼,列夫妇长
幼之别,不可易也;法家严而少恩,然其正君臣上下之分,不可改矣。
——《史记·太史公自序》
秦以法家思想治国,推动了律编纂。此后历朝法典多以“律”命名。汉朝沿袭秦律,制成《九章律》。秦汉朝廷还发布法律文告,称“令”,“律”和“令”都具有法律效力
案例1:董仲舒《决狱》曰:甲夫乙将船,会海风盛,船没溺流死亡,不得葬。四月,甲母丙即嫁甲,欲皆何论?或曰:甲夫死未葬。法无许嫁,以私为人妻当弃市。议曰:臣愚以主《春秋》之义,言夫人归于齐,言夫死无男有更嫁之道也。妇人无专制擅恣之行,听从为顺,嫁之者归也。甲又尊者所嫁,无淫行之心,非私为人妻也。明于决事,皆无罪名,不当坐。
案例2:董仲舒《决狱》曰:甲父乙与丙争言相斗。丙以佩刀刺乙,甲即以杖击丙,误伤乙。甲当何论?或曰:殴父也,当枭首。论曰:臣愚以父子至亲也,闻其斗,莫不有怵怅之心。扶杖而救之,非所伊欲诟父也。《春秋》之义,许止父病,进药于其父而卒。君子原心,赦而不诛。甲非律所殴父,不当坐。
问题4:结合材料分析汉代统治思想具有什么特点?这种统治思想得以实
现的基础是什么?案例1和2中董仲舒判案的依据有何异同?
《春秋》决狱的基本原则是什么?这说明秦汉法律实践有什么特色?
特点:外儒内法(儒表法里);基础:儒家和法家在强调社会等级差异性上具有共性;异同:都依据《春秋》之义,前者为“《春秋》经义”,后者为“圣王判例”;基本原则:《春秋》决狱的基本原则是“原心定罪”,根据案情事实来探究当事人动机;特色:这体现了经义对法律的主动渗透,法律与经义的双相融合。秦汉法律特点:形成以律为本律令结合的法律体系;法律内容广泛;引礼入法礼法结合;具有巩固封建统治色彩。
(三)魏晋时期:进一步推动律令儒家化
1. 背景:①汉武帝以后儒家思想成为主流,儒家知识分子以经注律;
②魏明帝设律博士,专用儒家思想解释律令。
2. 量刑原则:亲属之间的尊卑亲疏(准五服以制罪)
案例:刘宋孝武帝大明年间,安陆郡应城县人张江陵与妻子吴氏共同斥骂母亲黄氏,
咒她快死。黄氏忿恨上吊自杀。案发后,恰逢大赦。
“服制”本是中国古代以丧服为标志,规定亲属之间亲疏远近的一种制度。服制愈近,以尊犯卑,处罚愈轻;以卑犯尊,处罚愈重。在民事方面,如财产转让时违反法律,则关系越亲,处罚越轻。
子杀、伤、殴父母,枭首;骂,弃市;妇谋杀夫之父母,亦弃市。殴伤咒诅,法所不原,则理无可恕。虽江陵遇赦恩,亦合枭首。黄之所恨,吴可弃市。
3. 实质:维护三纲五常
4. 特点:以经注律、礼法合流、德主刑辅
(四)唐朝时期:法律儒家化的完成(礼法结合,法系定型)
1. 法律: (1)发展过程
唐初:
删繁就简
唐太宗:
《贞观律》
唐高宗:
《永徽律》
《永徽律疏》
即《唐律疏议》
(1)特点
是中国现存最早、最为完整的封建法典,是中华法系确立的标志;
唐律是礼法结合的典范,重视孝道;
法律体系完备,包含律、令、格、式四大类法律形式。
2. 教化:
(1)提倡礼治:《大唐开元礼》是一部体系庞大、体例严谨、内容繁复的礼仪法典,
也是秦汉以来封建礼仪制度的集大成。
(2)社会层面: 推广魏晋南北朝以来重视家训的经验,强化基层教化。
(3)唐朝社会治理的特定:礼法结合,提倡礼治,重视家训经验,强化基层教化
材料:在唐律律文及疏议中涉及的与不孝相关的条款有107条,占全部条款21%左右。
——卢楠:《<唐律疏议>之“不孝”一准乎礼》
《唐律疏议》的问世,标志着中华法系的定型,也意味着在中国古代思想领域中
儒家法思想主流地位的确立。
——俞荣根《中国法律思想史》
问题5:思考《唐律疏议》地位和特点?中华法系的显著特征成因与深远的历史影响。
地位:《唐律疏议》继承了汉晋以来立法和注律经验,是现存最早最为完整封建法典。特点:《唐律疏议》是礼法结合的典范,对儒家伦理中的“孝”十分重视,成为历代王朝的立法蓝本。特征:源远流长独立发展;礼法融合德主刑辅;体系完备影响深远;浸润宗法注重维护国家民族利益;官僚贵族享有法定特权;侧重无诉讼和谐的社会价值取向;诸法合体并用,司法隶属于行政,无独立审判权。成因:自然经济;宗法制度;专制统治;儒家思想。
中华法系是以中国古代儒家伦理为基础的,以《唐律疏议》为代表的中国法律和仿照这种法律而制定的东亚、东南亚等封建国家法律的总称。中华法系是五大法系之一。
(唐律)“一准乎礼,以为出入得古今之平。”
——《四库全书总目提要·政书类》
“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两者犹昏晓阳秋相须而成者也。”
——《唐律疏议·名例》
(唐律)按照民间礼俗,“子不复仇非子也”;“闻丧即须哭泣”;“事亲有隐无犯”;身为子孙对其父母、祖父母应当“以其饮食忠养之”……那些本来在民间流传既久的,曾经被儒家经典记载或讨论过的,靠着道德自律和乡里组织调解的各种风俗习惯,都一一披上法律的盛装,闪烁着王法的威严。
——武树臣:《中国法律思想史》
唐代法律的“平”指“公平、公正”之义。唐代法律是礼法结合的典范。唐朝政府推广魏晋以来重视家训的经验,推动民间礼俗的成文法化。
狗血案例:陈某与哥哥3岁丧父且家境贫寒,母子三人数年煎熬,哥哥结婚成家后选择外出务工贴补家用十多年音讯全无;陈某嫂子勤俭持家孝母疼弟供其读书,陈某工作后母亲在病逝临终前撮合叔嫂二人成婚(彼此有情有义)含笑九泉;叔嫂婚后第2年育有一女且多年离家杳无音讯的哥哥突然回到家中,众人惊愕;哥哥要求叔嫂离婚恢复原生家庭关系,弟弟以哥哥多年失踪认定死亡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嫂子左右为难羞愧痛苦不已几欲轻生…… ——网络分享
想一想,此案放在唐朝,请你来断案,该如何判?为什么?
【总结】秦汉至隋唐时期的法律与教化简表
朝 代 法律教化成果 统治手段 礼法关系
秦 代 秦律 严刑峻法 礼法对立
西 汉 《九章律》 以经注律 礼法结合
魏晋南北朝 ——— 推动律令儒家化 律令儒家化
唐 代 《唐律疏议》 《大唐开元礼》 法律儒家化完成 礼法结合成型
从对立到结合再到融合发展;共同维护封建社会秩序。
探究1:结合材料与所学,思考缘何法律与儒学的结合会越来越紧密?
材料1:《史记·太史公自序》:儒者博而寡要,劳而少功,是以其事难尽从,然其序君
臣父子之礼,列夫妇长幼之别,不可易也;法家严而少恩,然其正君臣上下之分,
不可改矣。
材料2:儒家学说有多面性,如儒家也并不完全排斥法律与刑罚,儒家提倡的“礼”本身
也有一定的约束力,孔子本人还做过鲁国的最高司法长官司寇。像法家一样,儒家
思想也有中央集权统一思想的萌芽,只不过希望这种统一是由周天子或仁君来完成。
正是这种多面性,可以说明儒家学说为什么总能发展出适合封建时代统治阶层需求
的统治学说。
材料3:今师异道,人异论,百家殊方,指意不同,是以上亡以持一统;法制数变,下不
知所守。臣愚以为诸不在六艺之科孔子之术者,皆绝其道,勿使并进。邪辟之说灭
息,然后统纪可一而法度可明,民知所从矣。
——《汉书·董仲舒传》
1. 儒学和法家各有侧重,具有互补性;
2. 儒家思想适应了封建统治的需要;
3. 汉朝确立了儒学的独尊地位,加速了向法律的渗透;
4. 秦朝以严刑酷法致二世而亡的教训,为法律与儒学的结合奠定了基础;
探究2:结合材料与所学,思考“礼法结合,儒法并用”这一特点有何影响?
材料:由于礼的侵入,法律思想的德化,法律制度的儒化,使道德高于一切,法律始终处于
从属地位。在人们的意识中道德的标准高于一切,道德意识较强,法律意识是服从
于道德意识的。另外,由于德礼为先,属主导,将法的作用限制到一个极小的范围即
罚以内,人们对于法的认识仅在于是镇压、惩罚,这样一来,人们避犹不及,更谈不
上运用和掌握。
——郑永流 萧伯符《再议中国法律思想发展的基本线索》
(1)积极:①推动中华法系的发展,进一步弘扬了儒家传统道德伦理。
②以礼入法,慎用刑罚,有利于缓和社会矛盾。
(2)消极:①礼法结合,道德和法律界限模糊化判案主观性和随意性强。
②不利于人民法治意识的形成,法治意识淡薄。
三. 礼法完善-宋元至明清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一)法律制定:律:古代法律的基本法 例:特别法,效力在律之上
速读教材P48,补全表格,归纳宋以后的法律实践有何特点?
特点:多以《唐律》为蓝本,开创了律例合编新体例。
结论:宋朝后的法制多以《唐律》为蓝本开创了律例合编的新体例。中国传统“教化”是国家为整合社会行为,通过学校、家庭、社会和法律等途径,对整体社会成员进行政治教化、伦理道德教化和法律规范教化的过程。宋朝重理学渗透,儒学士人投身基层教化,以乡约教化乡里。
(二)社会教化:
1. 宋朝: 约律分立
(2)表现
①宋朝儒学开始向基层渗透,并发展出程朱理学;
②程朱理学在南宋后期逐步确立统治地位;
③儒学士人投身基层教化,以乡约教化乡里。
(1)背景
①社会层面:通过控制教育与科举、授徒、书院讲学等方式;
②乡里层面:乡约、族规、家训成为士人教化乡里的范本;
③家庭层面:朱熹《家礼》和《小学》成为家庭和幼童行为规范。
《吕氏乡约》
乡约创立:北宋吕大均《吕氏乡约》
乡约:乡里中订立的共同遵守的规约,是民间儒学士人自发的
道德教化组织,是理学向基层渗透的一种新形式。
2. 明清: 约律融合,约为律用
明朝
清朝
①乡约改为宣讲明太祖朱元璋的“六谕”;
②六谕主劝谕,但也有禁约成分,使乡约逐渐带有强制力;
③引用《大明律》解释《六谕》,违反要受处罚或治罪。
①乡约宣讲内容变成了康熙帝“圣谕十六条”和雍正帝《圣谕广训》
②原本由儒学士人发起的教化百姓的乡约,经政府利用和推广而具有约束力,并与法律合流
各州县做竖牌十面:凡不养父母时常忤逆者,牌书“不孝某人”。尊长无礼,牌书“不义某人”。偷鸡摸狗,牌书“做贼某人”。生事殴人,牌书“凶徒某人”。
……各用大字钉于本犯门左,每会跪约听讲,街民不与往来。约长等劝令同约完成纳粮的任务,劝戒同约维护地方安定。
——山西巡抚、刑部侍郎吕坤《乡甲约》
每月朔望日,择宽洁公所,设香案。届时县中文武官俱至,衣莽衣,礼生唱,序拜,行三跪九叩首礼。兴,退班,齐至讲所,军民人等,环立肃听。礼生唱,恭请开讲,司讲生诣香案前,跪,恭捧圣谕登台,木铎老人跪,宣读毕。礼生唱,请宣讲圣谕第一条(康熙“圣谕”及《大清律例》),司讲生按至讲毕而退。 ——清《仁寿县志》
材料: 朱熹把封建道德伦理观念和封建国家、法律打扮成“天理”在人间的体现,
把违反上述事物的行为贬为“人欲”的产物,从而扯起“存天理灭人欲”的旗
帜,不如强化封建道德与法律的轨道。
——武树臣:《中国法律思想史》
朱元璋继承“礼法结合”、“德主刑辅”的思想传统,要求“明礼以导民,定律以绳顽”,就是以封建礼教来束缚人民,用封建刑罚来镇压人民。
——张晋藩:《中国法制通史》
以礼为主要内容的教化之所以能作为国家法律秩序观念向民间传输的渠道,根本原因在于礼与国家法精神和内容的一致性。……通过教化的方式宣扬儒家礼义,乡民们在日常生活中按照礼的要求来行为也就不知不觉地遵行了法的规范。
——汪雄涛:《法律文化视野下的教化——大小传统之间的沟通桥梁》
探究3:结合材料与所学,分析思考宋明两代法律实践共同的指导思想与方式?
从中你能获得心得感悟与深刻的理性认识?
宋明两代立法都以强化封建道德礼教对人民控制和加强中央集权为目的。共同的指导思想是理学。儒学士人投身基层教化以乡约教化乡里。随着礼法相融的中华法律体系日趋成熟,政府治理社会的能力水平不断提升且助力了中国大一统;法律总是统治阶级意志的反映,封建法律旨在维护地主统治固缺乏充分民主。
材料:
“一、德业相劝;二、过失相规;三、礼俗相交;四、患难相恤。” ——《吕氏乡约》
“孝顺父母,尊敬长上,和睦乡里,教训子孙,各安生理,毋作非为。” ——明太祖“六谕”
敦孝弟以重人伦,笃宗族以昭雍睦,和乡党以息争讼,重农桑以足衣食,尚节俭以惜财用,隆学校以
端士习,黜异端以崇正学,讲法律以做愚顽,明礼让以厚风俗,务本业以定民志,训子弟以禁非为,
息诬告以全良善,戒窝逃以免株连,完钱粮以省催科,联保甲以弭盗贼,解仇忿以重身命。
——康熙帝“圣谕十六条”
探究4:结合材料与所学,分析思考从宋至清乡约内容有何变化?你有何理解与认识?
原本由儒学人士发起教化百姓的乡约,经政府利用和推广而具有约束力和强制力,并与法律合流。从自发到强制,乡约法律制度化趋势加强,守望相助变为安分守己忍耐顺从;其实质是迎合专制统治不断强化的现实需要
狗血案例:陈某与哥哥3岁丧父且家境贫寒,母子三人数年煎熬,哥哥结婚成家后选择外出务工贴补家用十多年音讯全无;陈某嫂子勤俭持家孝母疼弟供其读书,陈某工作后母亲在病逝临终前撮合叔嫂二人成婚(彼此有情有义)含笑九泉;叔嫂婚后第2年育有一女且多年离家杳无音讯的哥哥突然回到家中,众人惊愕;哥哥要求叔嫂离婚恢复原生家庭关系,弟弟以哥哥多年失踪认定死亡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嫂子左右为难羞愧痛苦不已几欲轻生…… ——网络分享
想一想,此案放在明清,请你来断案,该如何判?为什么?
提升1:结合所学,从宋朝到清朝,乡约所讲内容的变化、变化的原因和积极作用?
材料:宋代一些地方实行乡约制度,其主要功能是扬善惩恶,制定规约进行道德教化,
并建立民间组织和相关的赏罚制度。明清时期,宣讲“圣谕”成为乡约最重要的
内容。当时,由地方官吏广泛推行乡约制度,设立乡约组织,每月召集百姓宣讲、
教化。康熙九年颁布了乡约组织必须宣讲的《上谕十六条》,内容包含“重农桑
以足衣食”“训子弟以禁非为”等。
——据杨开道《中国乡约制度》等
变 化
①宋代以道德教化为主,明清增加了宣讲“圣谕”的内容
②乡约从民间自发到地方官吏推动设立。
③从约律分立到经政府利用和推广而具有约束力,并与法律合流;
积极作用
①有利于维护社会秩序,加强基层社会治理;
②有利于发展生产;
③促进了儒家文化和传统道德的传播。
提升2:结合所学与材料,分析中国古代法律体系的特点及影响因素
材料1:中国传统的法律体系从秦汉时开始形成。汉律特别强调皇权至上,法自君出……
其法制的指导思想为礼法并用,以礼入法,儒家经义成为法理的基础,坚持德主
刑辅,先教后刑,奠定了此后法制体系“礼刑一体”的基本框架。
——张岂之《中国历史十五讲》
材料2:在历史的推移和王朝的更迭中,法制虽代有损益,但“诸法合体”、“政刑不分”
的旧法律结构形式到清末却始终未变。自古以来,中国的法典基本上是刑法典,
但又包含有民法、诉讼法及行政法等法律内容,形成了“民刑不分,诸法合体”、
民商不分,实体法与程序法无别的法律结构。所谓“往昔律书体裁虽专属刑事,
而军事、民事、商事以及诉讼等项错综其间”,指的就是这种情形。
——陈旭麓《近代中国社会新陈代谢》
1. 历史悠久、源远流长;
2.司法从属于行政,法治为人治服务;
3. 以礼教为指导原则,礼法结合;
4. 诸法合体,民刑不分,法律以刑为主(刑法与民法)
礼法立教,出礼入刑。人知守礼,自不非为。 ——颜钧:《箴言六章》
小智治事,中智治人,大智立法。 ——习近平
法制建设任重而道远
法律是准绳,任何时候都必须遵循;道德是基石,任何时候都不可忽视。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我们要把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依法执政基本方式落实好,把法治中国建设好,必须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使法治和德治在国家治理中相互补充、相互促进、相得益彰,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习近平在主持中共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七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要点
秦律
以经释律
成文法





魏晋


春秋战国
西周


引礼入律
礼法合一
礼法之争
礼法结合
本课知识小结
三纲五常
重视家训
推广家训加强教化
以乡约教化乡里
礼法结合
乡约法律化趋势不断加强
法律的儒家化
教化
法治
以唐为蓝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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