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课 近代西方的法律与教化 课件(共27张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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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课 近代西方的法律与教化 课件(共27张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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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课 秩序与正义的求索——近代西方的法律与教化
课标要求:了解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渊源和基本特征,知道宗教伦理在西方社会发展进程中的作用。
由国家制定和颁布的
公民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
教育感化
社会治理的工具
如果说有一场谋杀案,凶手的毛发、血液样品、证据、动机全都有,还有证人的证词,但是最终由于警方的几个重大失误导致有力证据的失效,以无罪获释。会是怎样的一件案子?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结果?这件案子就发生在上世纪末的美国——辛普森杀妻案。
今天我们便一起通过这一场“铁证如山”却被逆转的辛普森杀妻案来了解西方的法律,来探索其中的原因。
辛普森杀妻案
导入
一、世俗秩序的捍卫:近代西方法律制度
一、世俗秩序的捍卫:近代西方法律制度
前753
罗马建城
前509
罗马共和国
前450
十二铜表法
前27
罗马帝国
3世纪
万民法
395
罗马帝国分裂
476
西罗马帝国灭亡
6世纪
罗马民法大全
1453
东罗马帝国灭亡
习惯法
成文法
材料1:在我们的城市初建之时,人民开始最初的活动,没有任何固定的法律和权利,一切由国王专横决断。
——古罗马法学家赛克斯图斯·庞甫尼乌斯
弊端:习惯法的伸缩性和不确定性导致平民和贵族的矛盾激化
《十二铜表法》在罗马街头颁布时人们围观的情形
①背景:为了缓和平民和贵族的矛盾
②颁布:公元前450年左右,罗马共和国颁布了《十二铜表法》
材料2:内战停止,国土继续扩张,各地交通发展起来,人口流动加剧,民族人民之间联系加强,罗马的商业和手工业极其兴盛,出现了许多新兴的大城市。希腊哲学中的自然法思想也在罗马境内流行起来。
——郭守兰 等《西方法文化史纲》
1.从习惯法到成文法
(一)渊源:
罗马法(古代时期)
十二铜表法 第一表 传唤 第二表 审理
第三表 执行 第四表 家长权
第五表 继承和监护 第六表 所有权和占有
第七表 土地和房屋 第八表 私犯
第九表 公法 第十表 宗教法
第十一表 前五表的补充 第十二表 后五表的补充
一、世俗秩序的捍卫:近代西方法律制度
1.从习惯法到成文法
结合材料,试评析《十二铜表法》
第3表 第二条 债权人有权拘禁不能按期还债的债务人。
第5表 第四-五条 死者未立遗嘱;又无当然继承人,其遗产由最近的族亲继承。 如无族亲时,由宗亲继承。
第8表 第二条 凡毁伤他人肢体而不能和解的,他人亦得以同态复仇而“毁伤其肢体”。
第9表 第一条 不得为任何个人的利益,制定特别的法律。
第11表 禁止贵族与平民通婚。
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落后习俗仍然存在
同态复仇原则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一定程度上限制贵族权利
阶级差别,
维护贵族利益
③评价:成文法按律量刑和判决,贵族不能像过去那样随意解释习惯法;但法律仍然维护贵族的既得利益。
(一)渊源:罗马法(古代时期)
一、世俗秩序的捍卫:近代西方法律制度
前753
罗马建城
前509
罗马共和国
前450
十二铜表法
前27
罗马帝国
3世纪
万民法
395
罗马帝国分裂
476
西罗马帝国灭亡
6世纪
罗马民法大全
1453
东罗马帝国灭亡
公民法
万民法
2.从公民法到万民法
用以调整罗马公民关系的法律,只适用于罗马公民。包括部分习惯法,《十二铜表法》以及随后制定的法律。
适用于罗马帝国统治范围内一切自由民的法律,用来调整罗马公民和异邦人及异邦人和异邦人之间的民事关系。
(一)渊源:
罗马法(古代时期)
一、世俗秩序的捍卫:近代西方法律制度
前753
罗马建城
前509
罗马共和国
前450
十二铜表法
前27
罗马帝国
3世纪
万民法
395
罗马帝国分裂
476
西罗马帝国灭亡
6世纪
罗马民法大全
1453
东罗马帝国灭亡
3.从零散到体系
西哥特
东哥特
法兰克
汪达尔
勃艮第
阿勒曼尼
摩尔人
苏维汇
东罗马帝国
盎格鲁人
①背景:罗马帝国时期,随着统治区域的扩大和人口的激增,法律制度更加完善。
②颁布:6世纪,东罗马帝国皇帝查士丁尼下令编纂《罗马民法大全》
③意义:是古罗马法律的最高成就,也是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渊源。
《查士丁尼法典》
《法学汇纂》
《法理概要》
《新法典》
︽罗马民法大全︾
(一)渊源:
罗马法(古代时期)
4.罗马法的基本精神
材料1:在海滩上发现的珍宝和其他东西,根据自然法立即属于发现者所有……根据自然法,你所有的动物所生育的小动物归你所有。
材料2:根据自然法,一切人生来平等……为别人制定的法律,自己也必须遵守。
材料3:任何人在缺席时不得被判罪。同样不得基于怀疑而惩罚任何人……提供证据的责任在陈述事实的一方,而非否认事实的一方。
保护私有财产
1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2
注重程序,无罪推定
3
一、世俗秩序的捍卫:近代西方法律制度
(一)渊源:罗马法(古代时期)
5.对后世影响:
罗马法 对后世的影响
陪审制度 仍是西方国家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
保护人制度 现代各国的律师制度几乎都源于罗马
“不告不理”审判原则 资产阶级以立法的形式确认“非经起诉,法官不得审判”原则
保护私有财产、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思想 成为近代资产阶级法律的核心
一、世俗秩序的捍卫:近代西方法律制度
(一)渊源:罗马法
各日耳曼王国在记载和整理日耳曼人部落习惯法的基础上编纂了一批成文法,作为庄园法庭审判的依据
日耳曼法
罗马法的传播
教会法
教会根据基督教神学,制定和颁布了教会法
11世纪以后,欧洲国家出现了研究和宣传罗马法的运动,促进了罗马法的传播
前753
罗马建城
前509
罗马共和国
前450
十二铜表法
前27
罗马帝国
3世纪
万民法
395
罗马帝国分裂
476
西罗马帝国灭亡
6世纪
罗马民法大全
1453
东罗马帝国灭亡
欧洲中古时期
(二)发展:
日耳曼与教会法(中古时期)
一、世俗秩序的捍卫:近代西方法律制度
11世纪
12世纪前后
13世纪
《大宪章》确立了法律至上和王权有限的原则
诺曼底王朝为加强对地方的控制,设立法院,并派法官进行巡回审判
建立在习惯法基础上全英国普遍适用的普通法形成。
英国确立君主立宪制,法律体系更加完善。
美国等很多国家在学习英国法律基础上制定了本国法律
光荣革命后
17世纪以后
随着王权的加强,法国统一法律的步伐加快,建立在罗马法基础上的法律体系日益成熟
1804年,拿破仑颁布《法国民法典》,与此后制定的四部法典一起被统称为“拿破仑法典”。拿破仑法典与此前颁布的法律,构成了法国的成文法系。
英美
法系
(普通法系)
大陆
法系
一、世俗秩序的捍卫:近代西方法律制度
(三)形成体系
(三)形成体系
一、世俗秩序的捍卫:近代西方法律制度
1.英美法系(普通法系)
2.大陆法系
“法官制定的法律”以判例法为渊源、以遵循先例为原则,法官地位高。
特点:
特点:
英美法官的假发
象征司法公正与权威
材料1:“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逻辑,而在于经验”。
--霍姆斯法官(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法官)
“成文法、不认判例、立法与司法分工”以成文法为渊源、重视宪法的根本法地位;立法与司法分工,法官作用不突出
材料2:我一生四十次战争胜利的光荣,被滑铁卢一战就抹去了,但我有一份功绩是永垂不朽的,这就是我的法典。
——拿破仑
一、世俗秩序的捍卫:近代西方法律制度
(三)形成体系
英美法系 大陆法系
法律渊源
司法依据 (立法与司法关系)
法律文献
适用地区
受罗马法影响程度
【合作探究】根据历史课本50页历史纵横,对比: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有何异同?
判例法
成文法
遵循先例,可创立先例,法官地位突出,司法绝对中心地位
遵循制定法,不承认判例的效力,法官作用不突出;立法中心,司法从属
《大宪章》
《法国民法典》《德国民法典》
英、美、加拿大、澳大利亚等
法国、德国、意大利、日本等
吸收的是罗马法的精神,只采纳罗马法部分原则
是在罗马法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对罗马法很大一部分继承取得
(四)基本特征
一、世俗秩序的捍卫:近代西方法律制度
1.权力结构:坚持权利制衡、三权分立
材料1:如果司法权不同立法权和行政权分立,自由也就不复存在了。如果司法权和立法权合二为一,则将对公民的生命和自由施行专断的权力,因为法官就是立法者。
——孟德斯鸠
2.法律内容:注重保护个人权利;
(1)不同程度地体现了天赋人权和人人平等思想;
(2)保护个人的生命权、自由权和财产权
(1)国家权力分为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
(2)法律由议会制定;行政机构在法律规定的框架内行使行政权;法院根据法律独立掌握司法权。
立法权
议会制定法律
行政权
行政机构在法律规定框架内行使行政权
司法权
法院根据法律独立掌握司法权
材料2:纵观这些具有代表性的西方法律思想,其具体制度设计上颇具差异,但无一例外的彰显了对个人本位个人价值的强调......保护个人自由和权利的观念仍然是西方社会法治的价值基础。
——李盼盼《对西方个人本位法律传统的几点思考》
材料3:“私有财产是神圣不可侵犯的权利。除非由于合法认定的和公共需要的明显要求,并且在事先公平补偿的条件下,任何人的财产不能被剥夺。”
——法国《人权宣言》
3.司法实践:坚持程序公正和无罪推定
(四)基本特征
一、世俗秩序的捍卫:近代西方法律制度
(1)建立了律师制度和陪审团制度。
律师制度
陪审团制度
材料1:非经法院签发的逮捕证不得进行逮捕羁押;被捕者可以自己或请律师帮助辩护。
——1679年英国《人身保护法》
材料2:陪审团制度最早可以追溯到古希腊罗马时期,古代的日耳曼人也留有“同侪裁决”的遗风。11世纪,英国确立了陪审团制度,陪审团在法庭上聆听证据,就事实问题做出决定;法官决定法律问题,判断某项证据是否可以被引入审判。
——摘编自《国家制度与社会治理》
独立专业的律师为被审判者提供辩护,可以减少法官对法律的误读
从民众中产生陪审团参与案件审理和判决,使民众能够直接参与法律事务
继承传统法律思想,融合启蒙思想
3.司法实践:坚持程序公正和无罪推定
(四)基本特征
一、世俗秩序的捍卫:近代西方法律制度
(2)实行无罪推定原则
意指未经审判证明有罪确定前,推定被控告者无罪。
材料1:不得基于怀疑而惩罚任何人……与其判处无罪之人,不如容许罪犯逃脱惩罚。
——《罗马民法大全》
材料2:1764年7月,意大利人贝卡里亚提出:在法官判决之前,一个人是不能被称为罪犯的,只要还不能断定他已经侵犯了给予他公共保护的契约,社会就不能取消对他的公共保护。
——[意] 贝卡利亚著,黄风译《论犯罪与刑罚》
无罪推定原则的确立,既有利于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也有利于实现刑事司法公正及推动其他诉讼制度的完善和发展。
无罪推定原则
事实
橄榄球明星被指控杀妻,警方在现场发现血迹、手套、袜子,血液化验结果为辛普森本人
过程
虽有“铁证”,但警方未遵循正当程序、非法搜查等,造成破绽,并牵扯种族矛盾
判决
被告律师说服陪审员,判决无罪
案例:辛普森杀人案
一、世俗秩序的捍卫:近代西方法律制度
(四)基本特征
(五)局限性
1.为资产阶级利益服务;
2.确认了私有财产制度,财产的多少决定着法律地位的高低;
3.对个人权利的认定也有逐渐改进的过程,直到20世纪,黑人、原住民和妇女还在为享有完全的公民权积极斗争。
材料1:资产阶级获得选举权以后,立刻变得保守起来,和传统的贵族势力一道,扼杀工人阶级的民主诉求。
——杨光斌《民主的社会主义之维——兼评资产阶级与民主政治的神话》
材料2:非洲黑人从17世纪60年代被当做奴隶贩运到北美洲,到20世纪60年代民权运动之后才真正获得美国公民权,其间整整经历了三个多世纪的漫长岁月。
——石庆环、方瑞华:《论美国法律平等保护的局限性——从黑人争取基本权利的视角观察》
美国黑人民权运动
欧美妇女运动
一、世俗秩序的捍卫:近代西方法律制度
二、精神世界的指引:基督教的伦理与教化
公元1世纪,基督教发源于罗马帝国的巴勒斯坦省。
公元313年,罗马皇帝君士坦丁联合李锡尼共同颁布《米兰赦令》,正式承认基督教的合法地位。
公元392年,基督教正式成为罗马国教
西哥特
东哥特
法兰克
汪达尔
勃艮第
阿勒曼尼
摩尔人
苏维汇
东罗马帝国
盎格鲁人
公元476年,西罗马帝国灭亡后,日耳曼人逐渐接受基督教。
二、精神世界的指引:基督教的伦理与教化
1.宗教伦理含义:
(一)中世纪的基督教伦理与教化
宗教在长期发展过程中形成的一整套完整的道德修养体系,关乎人与神、人与人、人与社会的关系,其社会作用是通过道德的感化而影响信众。
2.基督教的产生和发展
二、精神世界的指引:基督教的伦理与教化
(一)中世纪的基督教伦理与教化
3.基督教的社会教化
(1)基督教影响了中古时期欧洲人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各个方面:
①保存古典文化 ②开办学校 ③深入日常生活 ④维持社会秩序
材料1:在文化荒芜的时代,教士成为唯一有文化的人,为了宗教事务的需要,修道是们做了许多收集保存抄写书籍的工作,从中保存了罗马帝国的主要著作。 ——张宏《论基督教对古典罗马文化的继承》
材料2:基督教会学校的教育内容以其宗教信仰、道德为主要教育内容。而这些宗教信仰和道德并非一无是处。基督教宣扬“十诫”:1.除耶和华(上帝)外不可信仰别的神;2.不可造、拜偶像;3.不可妄称耶和华的名;4.当受安息日为圣日;5.当孝敬父母;6.不可杀人;7.不可奸淫8.不可偷盗;9.不可做假证;10.不可贪恋他人的财物。基督教道德伦理的基本要求是:1.要爱主;2.要顺服、忍辱、勿抗恶;3.要爱人如己;4.要经常忏悔罪恶。 ——范立民《基督教与中世纪教育》
二、精神世界的指引:基督教的伦理与教化
(一)中世纪的基督教伦理与教化
3.基督教的社会教化
基督教的宗教伦理和教化作用强化了教会对人们的控制,深刻影响了人们的思想意识和日常行为。
(2)作用:
【学思之窗】中世纪完全是从野蛮状态发展而来的……在僧侣手中,政治和法学同其他一切科学一样,不过是神学的分支,一切都按照神学中适用的原则来处理。教会的教条同时就是政治信条,圣经词句在各个法庭都具有法律效力。
——[德]恩格斯《德国农民战争》,《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二卷
【思考】基督教在中古时期的欧洲发挥了什么样的作用?
二、精神世界的指引:基督教的伦理与教化
(二)新教与资本主义精神
1.背景:
(1)新教反对教皇权威,主张信徒通过自己阅读《圣经》理解教义。
(2)新教提倡节俭和积极入世的态度,鼓励人们发财致富。
宗教改革后,西欧的基督教分裂为天主教和新教。
2.内容:
材料1:路德把人从外在的宗教笃诚解放出来,是因为他把宗教笃诚变成了人的内在世界。 ——马克思
材料2:新教信仰促成了一种新的社会伦理——现实苦行主义的形成,提倡勤奋、节俭、劳作、克制享乐,这种新的伦理改变了人们获得财富与支配财富的态度和动机。
——马克斯·韦伯
(1)积极影响:适应了原始积累时期新兴资产阶级的政治、经济诉求,推动了资本主义的发展。
3.影响:
二、精神世界的指引:基督教的伦理与教化
(二)新教与资本主义精神
3.影响:
②排斥其他教派,引起多次教派冲突,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局限性:
材料:路德战胜了虔信造成的奴役制,是因为他用信念造成的奴役制代替了它,他破除了对权威的信仰,是因为他恢复了信仰的权威……他把人从外在的宗教笃诚中解放出来,是因为他把宗教笃诚变成了人的内在的世界。
——马克思《黑格尔法哲学批判》
①束缚人们的行为,麻醉人们的思想
③一些对教义持有不同意见的人被斥为“异端”,遭到迫害
胡格诺战争:法国南部的大封建贵族信奉加尔文教他们与北方有分裂倾向的信奉天主教的大封建贵族有深刻利害冲突,最终演变成长达八年的内战。
材料1:中世纪完全是从野蛮状态发展而来的。……教会的教条同时就是政治信条,圣经词句在各个法庭都具有法律效力。
——[德]恩格斯《德国农民战争》
材料2:在极度教会的控制下,违背基督教伦理的行为往往为社会所不容。教会不允许任何质疑声音的存在,甚至为此建立了宗教法庭或裁判场所。1480年,西班牙建立了国王控制的宗教法庭,借此来打击异己。到1820年,西班牙宗教法庭审判的“异端”有30多万人,其中10多万人被判处火刑。
——《中外历史纲要》第52页“历史纵横”
材料3:现代法律制度的一个基本特性就是从宗教中挣脱出来,实现法律的自主性,即割断法律与精神领域的关系,只管辖人的世俗行为,为人的现实的行为确立自由活动的边界……尽管宗教性的表达方式越来越淡化,但其背后都与宗教的诉求有关,都指向一个正义的社会,人们制定法律的目的是为了实现一个正义的社会。
——高全喜《法律的宗教分析》
【思考】阅读材料结合所学知识,分析法律与宗教的关系发生了什么变化?
【合作探究】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欧洲近代法律体系与中国古代法律的主要不同之处,并分析造成不同的主要原因。
材料1:中国古代法律最早成文于春秋时期,确立于秦,成熟于隋唐,形成了中华法系。元朝对唐宋法律整体上弃而不用,在司法实践中却也广泛援引唐律。明朝以唐律为蓝本制定《大明律》,在司法实践中又特别重视“例”,曾数次重修《问刑条例》,而最后一次重修采取“律为正文,例为附注”的形式,开创了律例合编的体例,时人称之为“《大明律例》,一部礼经。礼法立教,出礼入刑。人知守礼,自不非为。非为不作,刑法何拘 ”清朝法典沿袭《大明律》,同样非常重视例,制定了《大清律例》。
材料2:13世纪,英国通过《大宪章》,确立了法律至上和王权有限的原则。光荣革命后,英国确立了君主立宪制,法律体系更加完善。美国等很多国家在学习英国法律的基础上制定了本国法律,构成了“英美法系”。1804年,拿破仑签署法令,颁布了《法国民法典》。《法国民法典》继承了罗马法传统,很快推广到欧洲各地,形成了“大陆法系”。“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有以下共性:法律由代表人民行使权力的议会制定,行政机构在法律规定的框架内行使行政权,法院根据法律独立掌握司法权,司法实践中坚持程序公正和无罪推定。
1、不同:
①欧洲近代,基础上:强调法律至上;司法实践中:坚持程序公正等原则;
②中国古代,基础上:强调为君主统治服务;司法实践中:人治色彩强烈,突出教化作用。
2、原因:
(1)欧洲:
①欧洲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发展较快、程度较高;
②欧洲君主专制统治相对薄弱
(2)中国:
①中国自然经济始终占统治地位;
②中国古代君主专制不断强化
近代西方的法律制度
宗教伦理与教化
发展
渊源
中古时期基督教伦理与教化
近代新教伦理与教化
特点

本课小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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