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高考政治一轮复习 婚姻与家庭(含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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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高考政治一轮复习 婚姻与家庭(含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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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与家庭
一.选择题(共20小题)
1.(2025春 赣州期末)赵大甲与宋某某1995年登记再婚,6岁的赵小甲随母亲赵大甲与继父共同生活。2019年6月,赵大甲和宋某某离婚后,宋某某因交通事故截肢丧失劳动能力,由女儿宋小某独自照料,赵小甲在外地工作未尽过赡养义务。宋某某遂向法院诉请赵小甲按月支付1000元赡养费。对此,下列说法合理的是(  )
①赵小甲在其母与宋某某离婚后,无需继续尽赡养义务
②赵小甲放弃对继父的继承权即可免除相应的赡养义务
③双方形成法律上的继父子关系,赵小甲应赡养宋某某
④赵小甲应在物质和精神予以老人关爱,弘扬家庭美德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2.(2025春 厦门期末)凌某父亲于2022年去世,未订立遗嘱。后凌某的母亲立下遗嘱,将夫妻共有的房屋捐献给自己的工作单位。2024年母亲去世后,凌某将母亲的工作单位起诉至法院,要求对父母的遗产进行分割。经过人民法院调解,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凌某母亲生前所立遗嘱内容部分无效
②司法调解是当事人解决纠纷的优先选择
③双方所达成的调解协议不具备法律强制执行效力
④通过遗赠方式可将遗产赠与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3.(2025春 赣州期末)2023年10月,小贾和小林仅按当地习俗举办了婚礼。2024年6月,孕中的小林被诊断为双向情感障碍(总病程7年,首次发病于2017年)。分娩后,小林仍需强制医疗,小贾以婚前隐瞒重大疾病为由,于儿子出生当月向法院诉请离婚。对此,下列认识正确的是(  )
①小贾和小林并未进行婚姻登记,不存在夫妻关系
②若小林婚前隐瞒重大疾病,法院应判决二人离婚
③二人婚后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该合理分配
④因为该起诉诉求不合理,法院可能不予登记立案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4.(2025春 武汉期末)刘大爷与曹大妈夫妇二人在A地购买了一处房产,二人育有一子刘甲。2020年,刘大爷重病卧床,刘甲在国外工作,无法照顾刘大爷,刘大爷的生活均由其侄子刘乙照顾。2024年,刘大爷在两位邻居见证下留下遗赠协议,将A地房产赠送给刘乙,其他财产未作处理。刘大爷去世后,刘甲与刘乙就遗产问题产生纠纷。据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遗赠协议效力高于法定继承,刘乙可获得A地房产全部份额
②刘甲与刘乙作为继承人应互谅互让,协商处理刘大爷其他遗产
③刘甲与刘乙可以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④虽然刘甲未完全尽到赡养义务,但他并未丧失对刘大爷遗产的继承权
A.①② B.③④ C.①④ D.②③
5.(2025春 楚雄州期末)张某与李某再婚后共同购买了一套房产,该房产登记在张某名下(没有特殊约定)。张某婚前育有一子张甲,李某婚前育有一女李乙。张某去世前立有自书遗嘱,表明将该房产留给李乙,但未注明日期。张某去世后,张甲主张法定继承。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张甲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继承张某的房产份额
②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张某仅有权处分个人部分
③因该套房产登记在张某名下,故属于张某个人财产
④张甲与李乙的房产继承纠纷可以以仲裁方式解决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6.(2025春 厦门期末)2017年,余某甲瞒着妻子赵某,与同村余某乙签订《房屋买卖协议书》,将夫妻共有的拆迁安置房及车库以27万元售出,但因政策原因当时未办理不动产权证。2021年,房屋具备办证条件后,余某乙多次要求过户,均遭余某甲拒绝,沟通无果后余某乙诉至法院。此时赵某才知晓余某甲多次向余某乙借款用于个人开销,后因无力偿还才私自将涉案房屋转让给余某乙。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余某甲的借款属于个人债务,赵某无需承担
②自房屋买卖协议书签订起,余某乙就应拥有房屋所有权
③余某甲擅自处分房屋,侵犯了赵某对共有财产的平等处理权
④若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不服,可在规定期限内申请启动再审程序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7.(2025春 厦门期末)张老太年过七旬,与老伴共同抚育有六个女儿,因年老疾病缠身,生活不能自理,需靠他人长期照顾。经家庭内部口头协商,由李某甲出医疗费和营养费,其他姊妹五人轮流照顾老太。后李某乙因自己家庭原因不再按照原先约定履行赡养义务,遂引起纠纷。关于张老太的赡养问题,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子女因个人原因无力继续履行赡养义务,可以免除
②赡养父母是成年子女的法定义务,可以协商合理分担
③子女对父母赡养义务的履行,自老人丧失劳动能力时开始
④子女间达成的口头赡养协议,应对所有家庭成员有约束力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8.(2025春 赣州期末)小强(男)与小欣登记结婚并育有一女,此后小强要求小欣全职照顾孩子。2023年小强父母去世,生前订立公证遗嘱明确“名下房产仅由小强一人继承”。当月,小强便将该房产以市场价300万元出售过户给不知情的孙某,然后将售房款中的100万元书面赠与婚外第三者。不久后小强意外去世。以下说法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①小强有权要求小欣在家全职照顾未成年子女
②售房款系小强个人财产,但小欣仍有权追回
③孙某支付合理房价且不知情,已善意取得房屋
④该赠与行为违背公序良俗,可主张该合同无效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9.(2025春 天津校级期末)《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条规定:“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以下属于民法调整有(  )
①王某因网购商品存在质量问题要求商家退货
②张某与妻子协议离婚并协商子女抚养权归属
③李某因违反交通规则被交警处以200元罚款
④邻居赵某提醒吴某深夜不要在家中弹奏钢琴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10.(2025春 天津期末)近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婚姻登记条例(修订草案)》。为切实做好《条例》的贯彻落实,民政部将重点抓好施行婚姻登记“全国通办”。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不再受常住户口所在地限制。在现行的法律规定中,下列对婚姻认识正确的是(  )
①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平等的财产关系是夫妻关系的核心
②贾某可以与其亲姑姑的女儿林某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③夫妻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协议离婚,申请满30日可领取离婚证
④登记结婚,意味着男女双方在婚姻中的权利与义务关系正式确立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11.(2025春 绍兴期末)吴某与秦某于2019年3月结婚。同年5月,秦某继承其父亲的一套房产。由于婚后吴某强迫秦某放弃工作,甚至不允许秦某参加正常的社交活动,二人感情日渐破裂。2022年8月,两人向民政部门提交离婚申请。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吴某的强迫行为已构成侵权
②该套房产虽为秦某从其父处继承,但吴某拥有同等的处分权
③婚前吴某与秦某可以通过书面或口头形式约定财产归属
④提交离婚申请后三十日的离婚冷静期届满,双方解除婚姻关系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12.(2025春 天津期末)甲乙系夫妻关系。在双方未作任何约定的情况下,下列选项中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是(  )
①婚后甲依法定继承方式继承的一套房屋
②甲婚前继承、登记在甲名下的一套房屋
③婚后乙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
④婚后乙以婚前个人存款炒股所取得的收入
A.①② B.②③ C.①③ D.①④
13.(2025春 成都期末)2023年1月9日,独居老人蒙某因病去世,生前未立遗嘱,她的配偶、父母、子女均先于她离世。其丈夫的侄子莫某认为,自己照顾了蒙某从衣食住行到生活琐事长达十五年,且蒙某后事也由他操办,理应分得遗产,于是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经调查依法作出判决:莫某获得蒙某遗产。该判决是基于(  )
①莫某对蒙某尽了主要扶养义务
②莫某是蒙某的第二顺位法定继承人
③莫某履行了遗赠扶养协议的义务
④莫某行为体现了敬老助老的传统美德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14.(2025春 天津期末)2021年,甲的妻子过世后,甲立公证遗嘱,将自己独自所有的一套房产留给儿子乙。后甲与丙结婚,生有一子丁。2023年,甲立自书遗嘱,指定前述房屋由乙、丁共同继承,2025年,甲去世。关于该房屋的继承,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应该按照公证遗嘱由乙继承
B.应按照自书遗嘱由乙、丁共同继承
C.应由乙、丙、丁依照法定继承共同继承
D.若未对该房屋进行产权登记,继承人不能获得该房屋所有权
15.(2025春 西安期末)2019年,小陈与小倩登记结婚。2021年,双方在N市共同出资购买总价120万元的房产。婚姻存续期间,小陈为自己缴纳商业保险金10万元,还以其个人名义向网络借贷平台借款累计金额达50万元,未告知小倩,部分借款被用于赌博输掉。2024年5月,夫妻二人感情破裂后,就夫妻共同财产与债务分担问题未达成一致,小陈将小倩诉至当地法院。对此,下列认识正确的是(  )
①小陈与小倩婚后共同出资购买的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
②小陈名下的商业保险收益,小倩无权利要求进行分割
③瞒着对方且未用于家庭生活的网贷不算夫妻共同债务
④一审判决离婚,法院在宣告判决时双方解除夫妻关系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16.(2025春 昭阳区期末)邓某育有儿子甲且已成年,甲常因日常琐事与邓某争吵,双方感情长期不合。近期,邓某因患病致肢体残疾,日常生活起居均需要他人照料,多次协商未果,邓某将甲诉至法院并要求支付赡养费,一审判决支持邓某的主张。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只有成年意定监护制度可以保障老年人权益
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的义务
③成年子女要满足父母的各种需要
④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17.(2025春 岳阳期末)张某与李某2013年8月登记结婚后居住在张某婚前全款购买的房屋中,两人婚后生育两子。2025年2月,张某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起诉要求离婚,并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及二子名下相应银行存款,其中二子名下的存款系二人成长过程中所得的压岁钱。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①房屋属于张某婚前个人财产,离婚后所有权应归张某
②夫妻离婚后均不能以监护人身份分割其子女的合法财产
③作为意定监护人,父母有权恰当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④二子均为无民事权利的人,张某有权代理保管其存款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18.(2025春 和平区期末)杨某婚前有甲房屋,婚后与妻子唐某办理公证,签订了夫妻财产协议书,约定杨某名下甲房屋归唐某个人所有。后来两人育有小豪、小华二子,并共同出资购买了乙房屋。2023年9月27日,杨某自书遗嘱,载明其名下乙房屋、存款、现金全部由唐某继承。2024年2月4日,杨某去世时,其母亲夏某82岁,小豪20岁、小华尚未成年,夏某和小华均没有生活来源。对此案件分析正确的是(  )
A.杨某遗产包括甲乙房屋、存款和现金
B.遗嘱继承重意愿,遗产应归唐某继承
C.小豪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应继承遗产
D.夏某和小华理应获得必要份额的遗产
19.(2025春 湖州期末)王某去世后,留下妻子和两个儿子。王某生前有自书遗嘱(有署名无日期),将夫妻名下唯一房产留给次子。长子则提出与次子均分该房产,且不负担王某生前债务。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两子可以通过法定继承各分得1/6房产
②两子可以通过法定继承各分得1/3房产
③有无日期不影响自书遗嘱的法律效力
④长子需在遗产继承范围内承担王某债务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20.(2025春 湖州期末)长期患病在床的丧偶老人刘某与邻居赵某约定:赵某负责刘某的生养死葬;刘某去世后,其名下房产归赵某所有。独子刘小某从未履行赡养义务,却在刘某去世后,主张继承房产。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赵某可以通过遗赠来继承刘某名下房产
②刘某与赵某签订遗赠抚养协议以保障生活
③刘小某未赡养刘某,但可基于血缘继承房产
④刘小某的行为属于遗弃,因而丧失了继承权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二.材料题(共5小题)
21.(2025春 上饶期末)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某校组织小吴等高中生开展“送法下乡”活动,不少村民前来咨询。
李某:“我在某中学读初一,在放学路上莫名被初三学生王某打伤,医疗等各项费用共计1万元,但王某的父母拒绝赔偿。王某父母的行为是否合法?”
郑某:“我今年已经80多岁,儿子和女儿都在外地工作,每个月都会给生活费,但很少回家,逢年过节也经常不回来。虽然我也知道他们很忙,但我还是希望他们能够经常回家陪陪我。我能要求他们‘常回家看看’吗?”
假如你是小吴,请你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回答两位村民的问题并说明理由。
22.(2025春 淄博期末)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某中学法治社团就下列案例进行探讨。
案件事实 案例评析
案例 A 某的父亲长期在外经商,对儿子不管不顾。多年后,父亲身患重病,要求唯一的儿子 A 某(已 成年)履行赡养义务,A 某以父亲未尽抚养义务为由拒绝,A某父亲打算采用仲裁方式解决此纠纷。 (1)
案例二 B 景区在未提前告知游客,也未提供其他入园方式情况下,强制游客“刷脸”入园,且未对采集到的人脸信息定期予以删除。消费者张某将上述情况如实发至微信朋友圈,B 景区发现后以侵犯其名誉权为由多次电话、短信骚扰要求张某删除评论。 (2)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对上述案例中相关主体的言行进行评析。
23.(2025春 昭阳区期末)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老李是退休人员,育有一子一女,老伴已经去世多年,儿子离家出走,杳无音讯。老李晚年生活全靠出嫁的女儿照料。2024年初,对儿子失望至极的老李在3名居委会工作人员和1名邻居的见证下,立下代书遗嘱,表示去世后要将自己住房和30万元存款全部留给女儿,遗嘱未提自己的儿子。在他乡生活富足的儿子得知情况后,将老李告上法庭,以自己是法定继承人,妹妹无权继承父亲遗产为由,要求法庭判决该遗嘱无效。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相关知识,谈谈如果你是法官,会不会判决该遗嘱继承无效。
24.(2025春 白云区期末)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2013年,鲁某建造了一栋房屋,登记在自己和妻子张某二人名下,并对外出租获取收益。鲁某的儿子小鲁结婚后独立生活,小鲁认为该栋房屋建造之初自己也曾出资,且一直以自己的名义交纳水电费,父母曾承诺该房屋将来归其所有,因此一直要求父母将房屋给自己使用。鲁某因年事渐高、身体变差,看病吃药花费较大,需要资金用于养老,便提出将房屋以低于市场价43万元的价格出售给小鲁夫妇,但二人表示无力支付。2024年3月,小鲁在未征得父母同意的情况下,私自将房屋从租户处收回,进行装修后自行使用。鲁某得知此事后,和儿子发生激烈争执,要求儿子返还房产。小鲁拒绝返还,并表示如果一定要返还则以后不照顾父母的生活。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分析小鲁是否应该返还房产和照顾父母,并分别说明理由。
25.(2025春 滨海新区期末)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 滨海新区某校高二年级同学以“家庭生活,法律守护”为主题,开展社会调研活动,同学们搜集到相关案例,并产生了以下困惑。
案例一:李某和钱某婚后生有一女,在女儿李小钱10岁时,李某离家出走,对李小钱不闻不问。20年后,李某疾病缠身,希望女儿给付自己赡养费,李小钱坚决反对。最终李某将女儿李小钱告上法庭,要求其履行赡养义务。 困惑一:李某的诉求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请说明理由。 答疑解惑一:   
案例二:因为工作原因,张某女需要经常出差,其丈夫王某男时有不满。后王某男多次要求其辞职在家做全职太太,但张某女不愿放弃自己喜欢的工作。 困惑二:王某男的要求合法吗?请说明理由。 答疑解惑二:   
案例三:钱某因车祸瘫痪在床,失去自理能力,肇事方支付60万元伤残赔偿金,但妻子李某拿走所有赔偿金,对丈夫不闻不问。钱某将李某告上法庭,要求归还伤残赔偿金。 困惑三:如何界定60万元伤残赔偿金的归属问题?请说明理由。 答疑解惑三:   
假如你是法治宣传员,请结合材料并运用“家庭与婚姻”的知识,为同学们答疑解惑。
婚姻与家庭
参考答案与试题解析
一.选择题(共20小题)
1.(2025春 赣州期末)赵大甲与宋某某1995年登记再婚,6岁的赵小甲随母亲赵大甲与继父共同生活。2019年6月,赵大甲和宋某某离婚后,宋某某因交通事故截肢丧失劳动能力,由女儿宋小某独自照料,赵小甲在外地工作未尽过赡养义务。宋某某遂向法院诉请赵小甲按月支付1000元赡养费。对此,下列说法合理的是(  )
①赵小甲在其母与宋某某离婚后,无需继续尽赡养义务
②赵小甲放弃对继父的继承权即可免除相应的赡养义务
③双方形成法律上的继父子关系,赵小甲应赡养宋某某
④赵小甲应在物质和精神予以老人关爱,弘扬家庭美德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分析】本题考查: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与义务
(1)父母的权利义务有:
①在人身方面,有抚养的权利与义务、管理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②在财产方面,主要表现为对子女财产的管理;未成年人给他人造成的损失,父母必须承担赔偿责任。
(2)子女的权利义务有:
①未成年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当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在父母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时,子女有义务给付赡养费,并且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
③子女有义务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父母子女之间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解答】①错误,③正确,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条规定,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赵小甲在6岁时随母亲与继父共同生活,受宋某某抚养教育,双方形成了法律上的继父子关系,这种权利义务关系不因继父母离婚而自然终止,所以赵小甲应赡养宋某某;
②错误,赡养义务是基于法律规定和抚养关系产生的法定义务,具有强制性,而继承权是公民的权利,公民可自主决定是否放弃,二者是独立的法律行为,不存在因果关系。即使赵小甲放弃对继父的继承权,也不能免除其赡养义务;
④正确,赵大甲与宋某某1995年登记再婚,6岁的赵小甲随母亲赵大甲与继父共同生活。2019年6月,赵大甲和宋某某离婚后,宋某某因交通事故截肢丧失劳动能力,由女儿宋小某独自照料,赵小甲在外地工作未尽过赡养义务。宋某某遂向法院诉请赵小甲按月支付1000元赡养费。子女对父母不仅要在物质上进行供养,还要在精神上予以慰藉和关爱,这是弘扬家庭美德的要求。赵小甲作为宋某某有赡养义务的继子,应在物质和精神上予以老人关爱。
故选:D。
【点评】本题考查学生对教材知识点的掌握和对材料的分析理解能力,对于此类型题目,学生需要首先明确题干的中心思想,将题干主旨与教材的知识点相结合,围绕题干主旨进行选择即可。
2.(2025春 厦门期末)凌某父亲于2022年去世,未订立遗嘱。后凌某的母亲立下遗嘱,将夫妻共有的房屋捐献给自己的工作单位。2024年母亲去世后,凌某将母亲的工作单位起诉至法院,要求对父母的遗产进行分割。经过人民法院调解,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凌某母亲生前所立遗嘱内容部分无效
②司法调解是当事人解决纠纷的优先选择
③双方所达成的调解协议不具备法律强制执行效力
④通过遗赠方式可将遗产赠与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分析】本题考查:遗嘱继承
遗嘱继承又称“指定继承”,是按照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而承受其遗产的继承方式。
【解答】①正确,凌某父亲于2022年去世,未订立遗嘱。后凌某的母亲立下遗嘱,将夫妻共有的房屋捐献给自己的工作单位。2024年母亲去世后,凌某将母亲的工作单位起诉至法院,要求对父母的遗产进行分割。经过人民法院调解,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夫妻共有的房屋中,一半属于凌某父亲的遗产。凌某父亲未立遗嘱,其遗产应按法定继承处理(凌某和母亲均有继承权)。母亲的遗嘱只能处分属于自己的财产及从父亲处继承的份额,超出部分无效,因此遗嘱内容部分无效;
②错误,诉讼可能导致双方当事人伤和气,调解往往成为当事人解决纠纷的优先选择,司法调解是诉讼过程中的调解方式,并非“优先选择”;
③错误,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由法院制作调解书后,具备法律强制执行效力;
④正确,遗赠是指被继承人将遗产赠与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个人或组织,母亲的工作单位属于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通过遗赠赠与合法。
故选:B。
【点评】本题考查学生对教材知识点的掌握和对材料的分析理解能力,对于此类型题目,学生需要首先明确题干的中心思想,将题干主旨与教材的知识点相结合,围绕题干主旨进行选择即可。
3.(2025春 赣州期末)2023年10月,小贾和小林仅按当地习俗举办了婚礼。2024年6月,孕中的小林被诊断为双向情感障碍(总病程7年,首次发病于2017年)。分娩后,小林仍需强制医疗,小贾以婚前隐瞒重大疾病为由,于儿子出生当月向法院诉请离婚。对此,下列认识正确的是(  )
①小贾和小林并未进行婚姻登记,不存在夫妻关系
②若小林婚前隐瞒重大疾病,法院应判决二人离婚
③二人婚后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该合理分配
④因为该起诉诉求不合理,法院可能不予登记立案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分析】本题考查:夫妻间的人身和财产关系
(1)夫妻人身关系是指夫妻双方在家庭中的人格、身份、地位方面的权利义务关系。
(2)夫妻财产关系是指由夫妻人身关系所引起的直接体现一定经济内容的财产方面的权利义务关系,主要包括夫妻财产制、夫妻间相互扶养的权利及义务、夫妻遗产继承权等。
【解答】①正确,2023年10月,小贾和小林仅按当地习俗举办了婚礼。2024年6月,孕中的小林被诊断为双向情感障碍(总病程7年,首次发病于2017年)。分娩后,小林仍需强制医疗,小贾以婚前隐瞒重大疾病为由,于儿子出生当月向法院诉请离婚。在我国,婚姻关系的确立以进行结婚登记为准。材料中小贾和小林仅按当地习俗举办了婚礼,并未进行婚姻登记。根据法律规定,他们不存在法律意义上的夫妻关系;
②错误,离婚是针对合法婚姻关系而言的,但材料中二人并未进行婚姻登记,不存在夫妻关系,所以不存在法院判决二人离婚的情况。同时,民法典规定一方隐瞒重大疾病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而不是离婚,这里小贾诉求本身错误;
③错误,因为小贾和小林不存在合法的夫妻关系,也就不存在夫妻共同财产的概念。夫妻共同财产是以合法婚姻关系为前提的;
④正确,由于小贾和小林没有进行婚姻登记,不存在合法夫妻关系,小贾以婚前隐瞒重大疾病为由诉请离婚,该诉求不合理。按照法律规定,法院可能不予登记立案。
故选:B。
【点评】本题考查学生对教材知识点的掌握和对材料的分析理解能力,对于此类型题目,学生需要首先明确题干的中心思想,将题干主旨与教材的知识点相结合,围绕题干主旨进行选择即可。
4.(2025春 武汉期末)刘大爷与曹大妈夫妇二人在A地购买了一处房产,二人育有一子刘甲。2020年,刘大爷重病卧床,刘甲在国外工作,无法照顾刘大爷,刘大爷的生活均由其侄子刘乙照顾。2024年,刘大爷在两位邻居见证下留下遗赠协议,将A地房产赠送给刘乙,其他财产未作处理。刘大爷去世后,刘甲与刘乙就遗产问题产生纠纷。据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遗赠协议效力高于法定继承,刘乙可获得A地房产全部份额
②刘甲与刘乙作为继承人应互谅互让,协商处理刘大爷其他遗产
③刘甲与刘乙可以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④虽然刘甲未完全尽到赡养义务,但他并未丧失对刘大爷遗产的继承权
A.①② B.③④ C.①④ D.②③
【分析】本题考查:法定继承;纠纷的解决方式
1.法定继承
法定继承是指在被继承人没有对其遗产的处理立有遗嘱的情况下,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的原则的一种继承形式。
2.纠纷的解决方式
(1)协商解决。
(2)调解解决。
(3)仲裁解决。
(4)诉讼解决。
【解答】①不符合题意,进行遗产分配前首先必须进行析产,该房产属刘大爷与曹大妈夫妻共同财产,刘大爷无权处置整套房产,其遗赠协议关于房产条款无效,刘乙不能获得房产全部份额;
②不符合题意,刘乙是刘大爷的侄子,并非法定继承人;
③符合题意,刘大爷与曹大妈夫妇二人在A地购买了一处房产,二人育有一子刘甲。2020年,刘大爷重病卧床,刘甲在国外工作,无法照顾刘大爷,刘大爷的生活均由其侄子刘乙照顾。2024年,刘大爷在两位邻居见证下留下遗赠协议,将A地房产赠送给刘乙,其他财产未作处理。刘大爷去世后,刘甲与刘乙就遗产问题产生纠纷。材料中所阐述的遗产纠纷,刘甲和刘乙可以申请调解;
④符合题意,除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形外,子女未尽赡养义务并不会导致继承权丧失,可能影响到遗产分配的份额。
故选:B。
【点评】本题考查学生对教材知识点的掌握和对材料的分析理解能力,对于此类型题目,学生需要首先明确题干的中心思想,将题干主旨与教材的知识点相结合,围绕题干主旨进行选择即可。
5.(2025春 楚雄州期末)张某与李某再婚后共同购买了一套房产,该房产登记在张某名下(没有特殊约定)。张某婚前育有一子张甲,李某婚前育有一女李乙。张某去世前立有自书遗嘱,表明将该房产留给李乙,但未注明日期。张某去世后,张甲主张法定继承。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张甲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继承张某的房产份额
②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张某仅有权处分个人部分
③因该套房产登记在张某名下,故属于张某个人财产
④张甲与李乙的房产继承纠纷可以以仲裁方式解决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分析】本题考查:法定继承;夫妻间的人身和财产关系
1.法定继承
法定继承是指在被继承人没有对其遗产的处理立有遗嘱的情况下,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的原则的一种继承形式。
2.夫妻间的人身和财产关系
(1)夫妻人身关系是指夫妻双方在家庭中的人格、身份、地位方面的权利义务关系。
(2)夫妻财产关系是指由夫妻人身关系所引起的直接体现一定经济内容的财产方面的权利义务关系,主要包括夫妻财产制、夫妻间相互扶养的权利及义务、夫妻遗产继承权等。
【解答】①正确,根据民法典,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张甲是张某的婚生子女,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即使张某立有遗嘱,但遗嘱因未注明日期而无效,张甲仍有权按法定继承继承张某的房产份额;
②正确,张某与李某再婚后共同购买了一套房产,该房产登记在张某名下(没有特殊约定)。张某婚前育有一子张甲,李某婚前育有一女李乙。张某去世前立有自书遗嘱,表明将该房产留给李乙,但未注明日期。张某去世后,张甲主张法定继承。该房产是张某与李某再婚后共同购买的,虽登记在张某名下,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无特殊约定)。夫妻共同财产中,张某仅拥有一半份额,另一半属于李某。因此,张某的遗嘱只能处分其个人所有的份额,超出部分无效;
③错误,不动产物权登记是确认所有权的重要依据,但婚后共同购买的房产,除非夫妻双方明确约定为个人财产,否则即使登记在一方名下,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④错误,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不能仲裁。
故选:A。
【点评】本题考查学生对教材知识点的掌握和对材料的分析理解能力,对于此类型题目,学生需要首先明确题干的中心思想,将题干主旨与教材的知识点相结合,围绕题干主旨进行选择即可。
6.(2025春 厦门期末)2017年,余某甲瞒着妻子赵某,与同村余某乙签订《房屋买卖协议书》,将夫妻共有的拆迁安置房及车库以27万元售出,但因政策原因当时未办理不动产权证。2021年,房屋具备办证条件后,余某乙多次要求过户,均遭余某甲拒绝,沟通无果后余某乙诉至法院。此时赵某才知晓余某甲多次向余某乙借款用于个人开销,后因无力偿还才私自将涉案房屋转让给余某乙。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余某甲的借款属于个人债务,赵某无需承担
②自房屋买卖协议书签订起,余某乙就应拥有房屋所有权
③余某甲擅自处分房屋,侵犯了赵某对共有财产的平等处理权
④若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不服,可在规定期限内申请启动再审程序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分析】本题考查:夫妻间的人身和财产关系
(1)夫妻人身关系是指夫妻双方在家庭中的人格、身份、地位方面的权利义务关系。
(2)夫妻财产关系是指由夫妻人身关系所引起的直接体现一定经济内容的财产方面的权利义务关系,主要包括夫妻财产制、夫妻间相互扶养的权利及义务、夫妻遗产继承权等。
【解答】①正确,余某甲瞒着妻子赵某借的款项,且用于个人(因无力偿还才卖房,可推测借款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等夫妻共同债务情形 ),属于个人债务。根据夫妻共同债务认定规则,赵某无需承担;
②错误,房屋属于不动产,不动产所有权的转移以办理过户登记为准,《房屋买卖协议书》签订时,未办理过户,余某乙不能拥有房屋所有权;
③正确,2017年,余某甲瞒着妻子赵某,与同村余某乙签订《房屋买卖协议书》,将夫妻共有的拆迁安置房及车库以27万元售出,但因政策原因当时未办理不动产权证。2021年,房屋具备办证条件后,余某乙多次要求过户,均遭余某甲拒绝,沟通无果后余某乙诉至法院。此时赵某才知晓余某甲多次向余某乙借款用于个人开销,后因无力偿还才私自将涉案房屋转让给余某乙。案涉房屋是夫妻共有,余某甲擅自处分,侵犯了赵某对共有财产的平等处理权;
④错误,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不服,可在规定期限内上诉启动二审程序,而非再审程序(再审是对已生效裁判纠错程序,有特定启动条件 )。
故选:B。
【点评】本题考查学生对教材知识点的掌握和对材料的分析理解能力,对于此类型题目,学生需要首先明确题干的中心思想,将题干主旨与教材的知识点相结合,围绕题干主旨进行选择即可。
7.(2025春 厦门期末)张老太年过七旬,与老伴共同抚育有六个女儿,因年老疾病缠身,生活不能自理,需靠他人长期照顾。经家庭内部口头协商,由李某甲出医疗费和营养费,其他姊妹五人轮流照顾老太。后李某乙因自己家庭原因不再按照原先约定履行赡养义务,遂引起纠纷。关于张老太的赡养问题,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子女因个人原因无力继续履行赡养义务,可以免除
②赡养父母是成年子女的法定义务,可以协商合理分担
③子女对父母赡养义务的履行,自老人丧失劳动能力时开始
④子女间达成的口头赡养协议,应对所有家庭成员有约束力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分析】本题考查: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与义务
(1)父母的权利义务有:
①在人身方面,有抚养的权利与义务、管理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②在财产方面,主要表现为对子女财产的管理;未成年人给他人造成的损失,父母必须承担赔偿责任。
(2)子女的权利义务有:
①未成年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当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在父母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时,子女有义务给付赡养费,并且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
③子女有义务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父母子女之间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解答】①错误,赡养父母是成年子女的法定义务,一般不能因个人原因免除,除非法律另有规定;
②正确,张老太年过七旬,与老伴共同抚育有六个女儿,因年老疾病缠身,生活不能自理,需靠他人长期照顾。经家庭内部口头协商,由李某甲出医疗费和营养费,其他姊妹五人轮流照顾老太。后李某乙因自己家庭原因不再按照原先约定履行赡养义务,遂引起纠纷。赡养父母是成年子女的法定义务,子女之间可以协商合理分担赡养责任,符合法律规定和现实情况;
③错误,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自父母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时开始,并非仅以丧失劳动能力为唯一起点;
④正确,子女间就赡养问题达成的口头协议,只要不违反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对协议各方(家庭成员)具有约束力。
故选:D。
【点评】本题考查学生对教材知识点的掌握和对材料的分析理解能力,对于此类型题目,学生需要首先明确题干的中心思想,将题干主旨与教材的知识点相结合,围绕题干主旨进行选择即可。
8.(2025春 赣州期末)小强(男)与小欣登记结婚并育有一女,此后小强要求小欣全职照顾孩子。2023年小强父母去世,生前订立公证遗嘱明确“名下房产仅由小强一人继承”。当月,小强便将该房产以市场价300万元出售过户给不知情的孙某,然后将售房款中的100万元书面赠与婚外第三者。不久后小强意外去世。以下说法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①小强有权要求小欣在家全职照顾未成年子女
②售房款系小强个人财产,但小欣仍有权追回
③孙某支付合理房价且不知情,已善意取得房屋
④该赠与行为违背公序良俗,可主张该合同无效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分析】本题考查:遗嘱继承
遗嘱继承又称“指定继承”,是按照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而承受其遗产的继承方式。
【解答】①不符合题意,根据《民法典》第1057条,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另一方加以限制或干涉。小强无权强迫小欣全职照顾孩子,小欣有权自主决定是否工作或照顾家庭;
②符合题意,小强(男)与小欣登记结婚并育有一女,此后小强要求小欣全职照顾孩子。2023年小强父母去世,生前订立公证遗嘱明确“名下房产仅由小强一人继承”。当月,小强便将该房产以市场价300万元出售过户给不知情的孙某,然后将售房款中的100万元书面赠与婚外第三者。不久后小强意外去世。售房款来自房产,该房产由小强父母遗嘱指定“仅由小强一人继承”,根据《民法典》第1063条,属于小强个人财产,非夫妻共同财产。小强将100万元赠与婚外第三者,违背公序良俗,根据《民法典》第153条和第8条,该赠与行为无效。小欣作为配偶,有权主张赠与合同无效,要求第三者返还财产;
③不符合题意,善意取得(《民法典》第311条)仅适用于转让人无处分权的情形(如无权处分他人财产)。本案中,小强作为房屋合法所有权人(通过遗嘱继承),有权处分房产。孙某支付合理对价且不知情,房屋买卖有效,孙某取得所有权,但这是基于正常买卖而非善意取得;
④符合题意,小强将售房款中的 100 万元书面赠与婚外第三者,这种赠与行为违背了公序良俗原则。根据法律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小欣可主张无效并要求返还。
故选:B。
【点评】本题是逆向选择题,主要考查法国的政治制度的相关知识,考查学生提取信息、调动所学知识理解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解答的关键是准确解读题干材料,抓住关键字眼“不正确”,对应选项进行判断选择即可。
9.(2025春 天津校级期末)《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条规定:“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以下属于民法调整有(  )
①王某因网购商品存在质量问题要求商家退货
②张某与妻子协议离婚并协商子女抚养权归属
③李某因违反交通规则被交警处以200元罚款
④邻居赵某提醒吴某深夜不要在家中弹奏钢琴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分析】本题考查:夫妻间的人身和财产关系;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1、夫妻间的人身和财产关系
(1)夫妻人身关系是指夫妻双方在家庭中的人格、身份、地位方面的权利义务关系。
(2)夫妻财产关系是指由夫妻人身关系所引起的直接体现一定经济内容的财产方面的权利义务关系,主要包括夫妻财产制、夫妻间相互扶养的权利及义务、夫妻遗产继承权等。
2、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原因: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是不可忽视的,否则,市场经济的发展也会受阻。
内容:生存权、评价权、选择权、安全权、知情权、求偿权、获助权、环保权等。
【解答】①②符合题意,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王某因网购商品存在质量问题要求商家退货,这是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张某与妻子协议离婚并协商子女抚养权归属,这是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
③不合题意,李某因违反交通规则被交警处以200元罚款,双方并非平等主体,不是民法调整的范围;
④错误,邻居赵某提醒吴某深夜不要在家中弹奏钢琴,这不是法律关系,而是道德关系。
故选:A。
【点评】本题考查学生提取信息、调动所学知识理解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答题要把握材料主旨,找出与主旨一致的表述。选项与材料主旨的一致性是单项选择题的根本原则,并运用排除法去除不合题意的和说法错误的选项。
10.(2025春 天津期末)近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婚姻登记条例(修订草案)》。为切实做好《条例》的贯彻落实,民政部将重点抓好施行婚姻登记“全国通办”。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不再受常住户口所在地限制。在现行的法律规定中,下列对婚姻认识正确的是(  )
①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平等的财产关系是夫妻关系的核心
②贾某可以与其亲姑姑的女儿林某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③夫妻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协议离婚,申请满30日可领取离婚证
④登记结婚,意味着男女双方在婚姻中的权利与义务关系正式确立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分析】本题考查:结婚的条件与程序
(1)必备条件
①结婚必须是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③符合一夫一妻制;
(2)禁止条件
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②患麻风病未经治愈或患其他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疾病的。
【解答】①错误,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夫妻人身关系是夫妻关系的核心,而非夫妻平等的财产关系;
②错误,贾某与其亲姑姑的女儿林某属于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所以贾某不可以与其亲姑姑的女儿林某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③④正确,进行结婚登记是确认夫妻关系合法有效、明确夫妻双方权利义务的必经的法律程序。登记结婚,意味着男女双方在婚姻中的权利与义务关系正式确立;根据《民法典》第1077条,夫妻双方协议离婚时,需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并经历30日离婚冷静期;冷静期满后30日内,双方共同申请即可领取离婚证。
故选:D。
【点评】本题考查学生提取信息、调动所学知识理解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解题时需注意:一方面要把握材料要阐明的主旨,并和所学知识对应起来,另一方面运用对基础知识的准确把握去除观点本身错误的选项。
11.(2025春 绍兴期末)吴某与秦某于2019年3月结婚。同年5月,秦某继承其父亲的一套房产。由于婚后吴某强迫秦某放弃工作,甚至不允许秦某参加正常的社交活动,二人感情日渐破裂。2022年8月,两人向民政部门提交离婚申请。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吴某的强迫行为已构成侵权
②该套房产虽为秦某从其父处继承,但吴某拥有同等的处分权
③婚前吴某与秦某可以通过书面或口头形式约定财产归属
④提交离婚申请后三十日的离婚冷静期届满,双方解除婚姻关系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分析】本题考查:夫妻间的人身和财产关系
(1)夫妻人身关系是指夫妻双方在家庭中的人格、身份、地位方面的权利义务关系。
(2)夫妻财产关系是指由夫妻人身关系所引起的直接体现一定经济内容的财产方面的权利义务关系,主要包括夫妻财产制、夫妻间相互扶养的权利及义务、夫妻遗产继承权等。
【解答】①正确,吴某与秦某于2019年3月结婚。同年5月,秦某继承其父亲的一套房产。由于婚后吴某强迫秦某放弃工作,甚至不允许秦某参加正常的社交活动,二人感情日渐破裂。2022年8月,两人向民政部门提交离婚申请。夫妻双方无须受传统“男主外、女主内”思想的束缚,均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吴某的强迫行为已构成侵权;
②正确,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吴某与秦某于2019年3月结婚。同年5月,秦某继承其父亲的一套房产。该套房产虽为秦某从其父处继承,但吴某拥有同等的处分权;
③错误,夫妻可以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④错误,提交离婚申请后三十日的离婚冷静期届满,当事人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当事人取得离婚证之日起,双方解除婚姻关系。
故选:A。
【点评】本题考查学生对教材知识点的掌握和对材料的分析理解能力,对于此类型题目,学生需要首先明确题干的中心思想,将题干主旨与教材的知识点相结合,围绕题干主旨进行选择即可。
12.(2025春 天津期末)甲乙系夫妻关系。在双方未作任何约定的情况下,下列选项中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是(  )
①婚后甲依法定继承方式继承的一套房屋
②甲婚前继承、登记在甲名下的一套房屋
③婚后乙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
④婚后乙以婚前个人存款炒股所取得的收入
A.①② B.②③ C.①③ D.①④
【分析】本题考查:夫妻间的人身和财产关系
(1)夫妻人身关系是指夫妻双方在家庭中的人格、身份、地位方面的权利义务关系。
(2)夫妻财产关系是指由夫妻人身关系所引起的直接体现一定经济内容的财产方面的权利义务关系,主要包括夫妻财产制、夫妻间相互扶养的权利及义务、夫妻遗产继承权等。
【解答】①正确,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后甲依法定继承方式继承的一套房屋,属于婚后所得继承的财产,且无法定或约定为个人财产,因此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②不合题意,甲婚前继承、登记在甲名下的一套房屋,属于甲婚前个人财产;
③不合题意,婚后乙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属于个人财产,一方因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属于个人财产;
④正确,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即使本金为婚前个人财产,炒股收入属于投资收益,婚后所得的投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故选:D。
【点评】本题考查学生获取解读信息、调动运用知识的能力,难度一般。要求学生在熟练掌握基础知识的基础上,正确获取和解读材料信息及善于运用知识对选项进行辨析排除。
13.(2025春 成都期末)2023年1月9日,独居老人蒙某因病去世,生前未立遗嘱,她的配偶、父母、子女均先于她离世。其丈夫的侄子莫某认为,自己照顾了蒙某从衣食住行到生活琐事长达十五年,且蒙某后事也由他操办,理应分得遗产,于是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经调查依法作出判决:莫某获得蒙某遗产。该判决是基于(  )
①莫某对蒙某尽了主要扶养义务
②莫某是蒙某的第二顺位法定继承人
③莫某履行了遗赠扶养协议的义务
④莫某行为体现了敬老助老的传统美德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分析】本题考查:法定继承;遗嘱继承
1.法定继承
法定继承是指在被继承人没有对其遗产的处理立有遗嘱的情况下,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的原则的一种继承形式。
2.遗嘱继承
遗嘱继承又称“指定继承”,是按照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而承受其遗产的继承方式。
【解答】①④正确,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蒙某)扶养较多的人(莫某),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莫某长期照顾蒙某的衣食住行、生活琐事及后事,体现了敬老助老的传统美德,尽了主要扶养义务,符合社会公序良俗,所以法院判决其获得遗产;
②错误,侄子莫某并非蒙某的第二顺位继承人,法定继承人的顺序为: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③不合题意,题干明确蒙某“未立遗嘱”,且未提及任何书面协议(如遗赠扶养协议)。
故选:B。
【点评】本题考查学生获取解读信息、调动运用知识的能力,难度一般。要求学生在熟练掌握基础知识的基础上,正确获取和解读材料信息及善于运用知识对选项进行辨析排除。
14.(2025春 天津期末)2021年,甲的妻子过世后,甲立公证遗嘱,将自己独自所有的一套房产留给儿子乙。后甲与丙结婚,生有一子丁。2023年,甲立自书遗嘱,指定前述房屋由乙、丁共同继承,2025年,甲去世。关于该房屋的继承,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应该按照公证遗嘱由乙继承
B.应按照自书遗嘱由乙、丁共同继承
C.应由乙、丙、丁依照法定继承共同继承
D.若未对该房屋进行产权登记,继承人不能获得该房屋所有权
【分析】本题考查:遗嘱继承
遗嘱继承又称“指定继承”,是按照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而承受其遗产的继承方式。
【解答】A不合题意,“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根据民法典的新规定,公证遗嘱不再具有高于其他遗嘱的效力。本案2021年,甲立公证遗嘱,2023年,甲立自书遗嘱,指定前述房屋由乙、丁共同继承,因此应以自书遗嘱为准,应按照自书遗嘱由乙、丁共同继承;
B符合题意,应按照自书遗嘱由乙、丁共同继承;
C不合题意,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最高,其次是遗嘱继承,最后是法定继承。本案甲立自书遗嘱,指定前述房屋由乙、丁共同继承,遗嘱继承优先,因此不能按法定继承继承;
D错误,因继承取得物权的,自继承开始时(甲死亡时)发生效力。未办理产权登记不影响继承人取得所有权。
故选:B。
【点评】本题考查学生获取解读信息、调动运用知识的能力,难度一般。要求学生在熟练掌握基础知识的基础上,正确获取和解读材料信息及善于运用知识对选项进行辨析排除。
15.(2025春 西安期末)2019年,小陈与小倩登记结婚。2021年,双方在N市共同出资购买总价120万元的房产。婚姻存续期间,小陈为自己缴纳商业保险金10万元,还以其个人名义向网络借贷平台借款累计金额达50万元,未告知小倩,部分借款被用于赌博输掉。2024年5月,夫妻二人感情破裂后,就夫妻共同财产与债务分担问题未达成一致,小陈将小倩诉至当地法院。对此,下列认识正确的是(  )
①小陈与小倩婚后共同出资购买的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
②小陈名下的商业保险收益,小倩无权利要求进行分割
③瞒着对方且未用于家庭生活的网贷不算夫妻共同债务
④一审判决离婚,法院在宣告判决时双方解除夫妻关系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分析】本题考查:夫妻间的人身和财产关系
(1)夫妻人身关系是指夫妻双方在家庭中的人格、身份、地位方面的权利义务关系。
(2)夫妻财产关系是指由夫妻人身关系所引起的直接体现一定经济内容的财产方面的权利义务关系,主要包括夫妻财产制、夫妻间相互扶养的权利及义务、夫妻遗产继承权等。
【解答】①正确,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小陈与小倩婚后共同出资购买房产,该房产是在婚姻存续期间双方共同出资获得的。所以小陈与小倩婚后共同出资购买的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
②错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为另一方或者双方购买的商业保险,其收益通常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小陈在婚姻存续期间为自己缴纳商业保险金,若产生收益,小倩有权要求进行分割,而不是无权利要求分割;
③正确,该借款不算夫妻共同债务,因为根据法律规定,小陈瞒着小倩的借款并未用于家庭生活,且被用于赌博;
④错误,一审判决离婚的,当事人在上诉期内不上诉,判决生效后才解除夫妻关系,而不是在宣告判决时双方就解除夫妻关系。
故选:B。
【点评】本题考查学生获取解读信息、调动运用知识的能力,难度一般。要求学生在熟练掌握基础知识的基础上,正确获取和解读材料信息及善于运用知识对选项进行辨析排除。
16.(2025春 昭阳区期末)邓某育有儿子甲且已成年,甲常因日常琐事与邓某争吵,双方感情长期不合。近期,邓某因患病致肢体残疾,日常生活起居均需要他人照料,多次协商未果,邓某将甲诉至法院并要求支付赡养费,一审判决支持邓某的主张。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只有成年意定监护制度可以保障老年人权益
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的义务
③成年子女要满足父母的各种需要
④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分析】本题考查: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与义务
(1)父母的权利义务有:
①在人身方面,有抚养的权利与义务、管理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②在财产方面,主要表现为对子女财产的管理;未成年人给他人造成的损失,父母必须承担赔偿责任。
(2)子女的权利义务有:
①未成年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当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在父母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时,子女有义务给付赡养费,并且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
③子女有义务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父母子女之间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解答】①错误,我国对老年人的权益有多方面的保障,“只有成年意定监护制度可以保障老年人权益”说法过于绝对;
②④正确,邓某育有儿子甲且已成年,而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的义务,因此邓某可以要求甲承担赡养费,甲应当自觉承担赡养义务;
③错误,成年子女经济上供养父母、生活上照料父母、精神上慰藉父母,照顾父母的特殊需要,而不是各种需要。
故选:C。
【点评】考查学生对教材知识点的掌握和对材料的分析理解能力,对于此类型题目,学生需要首先明确题干的中心思想,将题干主旨与教材的知识点相结合,围绕题干主旨进行选择即可。
17.(2025春 岳阳期末)张某与李某2013年8月登记结婚后居住在张某婚前全款购买的房屋中,两人婚后生育两子。2025年2月,张某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起诉要求离婚,并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及二子名下相应银行存款,其中二子名下的存款系二人成长过程中所得的压岁钱。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①房屋属于张某婚前个人财产,离婚后所有权应归张某
②夫妻离婚后均不能以监护人身份分割其子女的合法财产
③作为意定监护人,父母有权恰当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④二子均为无民事权利的人,张某有权代理保管其存款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分析】本题考查:夫妻间的人身和财产关系
(1)夫妻人身关系是指夫妻双方在家庭中的人格、身份、地位方面的权利义务关系。
(2)夫妻财产关系是指由夫妻人身关系所引起的直接体现一定经济内容的财产方面的权利义务关系,主要包括夫妻财产制、夫妻间相互扶养的权利及义务、夫妻遗产继承权等。
【解答】①②符合题意,依据题意信息可知,张某婚前全款购买的房屋属于个人财产,离婚后所有权应归张某,父母虽然是法定监护人,但是父母无权分割被监护人的财产;
③说法错误,父母是法定监护人,而不是意定监护人,且父母无权随意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④说法错误,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因此二子依法享有民事权利。
故选:A。
【点评】本题难度适中,旨在考查学生对教材知识点的掌握和对材料的分析理解能力,对于此类型题目,学生需要首先明确题干的中心思想,将题干主旨与教材的知识点相结合,围绕题干主旨进行选择即可。
18.(2025春 和平区期末)杨某婚前有甲房屋,婚后与妻子唐某办理公证,签订了夫妻财产协议书,约定杨某名下甲房屋归唐某个人所有。后来两人育有小豪、小华二子,并共同出资购买了乙房屋。2023年9月27日,杨某自书遗嘱,载明其名下乙房屋、存款、现金全部由唐某继承。2024年2月4日,杨某去世时,其母亲夏某82岁,小豪20岁、小华尚未成年,夏某和小华均没有生活来源。对此案件分析正确的是(  )
A.杨某遗产包括甲乙房屋、存款和现金
B.遗嘱继承重意愿,遗产应归唐某继承
C.小豪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应继承遗产
D.夏某和小华理应获得必要份额的遗产
【分析】本题考查:遗嘱继承;法定继承
1.遗嘱继承
遗嘱继承又称“指定继承”,是按照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而承受其遗产的继承方式。
2.法定继承
法定继承是指在被继承人没有对其遗产的处理立有遗嘱的情况下,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的原则的一种继承形式。
【解答】A不合题意,甲房屋已通过公证的夫妻财产协议转为唐某个人财产,不属于杨某遗产。乙房屋为婚后共同出资购买,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属于遗产杨某的部分只占50%份额。存款和现金中仅杨某个人部分属于遗产;
B不合题意,根据《民法典》,遗嘱应为缺乏劳动能力且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夏某、小华)保留必要份额,因此,唐某不能继承全部遗产;
C不合题意,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父母、子女,现遗嘱已明确遗产由唐某继承(需为夏某、小华保留必留份),而遗嘱继承的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因此作为成年子女的小豪无权继承;
D正确,根据以上分析,夏某和小华理应获得必要份额的遗产。
故选:D。
【点评】本题考查学生获取解读信息、调动运用知识的能力,难度一般。要求学生在熟练掌握基础知识的基础上,正确获取和解读材料信息及善于运用知识对选项进行辨析排除。
19.(2025春 湖州期末)王某去世后,留下妻子和两个儿子。王某生前有自书遗嘱(有署名无日期),将夫妻名下唯一房产留给次子。长子则提出与次子均分该房产,且不负担王某生前债务。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两子可以通过法定继承各分得1/6房产
②两子可以通过法定继承各分得1/3房产
③有无日期不影响自书遗嘱的法律效力
④长子需在遗产继承范围内承担王某债务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分析】本题考查:法定继承;遗嘱继承
1.法定继承
法定继承是指在被继承人没有对其遗产的处理立有遗嘱的情况下,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的原则的一种继承形式。
2.遗嘱继承
遗嘱继承又称“指定继承”,是按照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而承受其遗产的继承方式。
【解答】①符合题意,王某的自书遗嘱没有时间,属于无效遗嘱,应该按照法定继承进行,先进行析产,房屋的1/2作为遗产,王先生的妻子、两个儿子作为法定继承人,各继承1/6房产;
②不合题意,两子可以通过法定继承各分得1/6房产;
③不合题意,根据法律规定,自书遗嘱需要具有法律效力,没有日期属于无效的遗嘱;
④符合题意,根据法律规定,继承人需要在遗产继承范围内承担被继承人的债务。
故选:B。
【点评】本题考查学生获取解读信息、调动运用知识的能力,难度一般。要求学生在熟练掌握基础知识的基础上,正确获取和解读材料信息及善于运用知识对选项进行辨析排除。
20.(2025春 湖州期末)长期患病在床的丧偶老人刘某与邻居赵某约定:赵某负责刘某的生养死葬;刘某去世后,其名下房产归赵某所有。独子刘小某从未履行赡养义务,却在刘某去世后,主张继承房产。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赵某可以通过遗赠来继承刘某名下房产
②刘某与赵某签订遗赠抚养协议以保障生活
③刘小某未赡养刘某,但可基于血缘继承房产
④刘小某的行为属于遗弃,因而丧失了继承权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分析】本题考查:法定继承;遗嘱继承
1.法定继承
法定继承是指在被继承人没有对其遗产的处理立有遗嘱的情况下,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的原则的一种继承形式。
2.遗嘱继承
遗嘱继承又称“指定继承”,是按照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而承受其遗产的继承方式。
【解答】①不合题意,遗赠是指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而本题中刘某与赵某签订的是遗赠扶养协议,并非单纯的遗赠,赵某是基于遗赠扶养协议获得房产,不是通过遗赠且不是继承刘某名下房产;
②符合题意,根据题意,刘某与赵某签订遗赠抚养协议以保障生活;
③不合题意,刘小某基于血缘关系是法定继承人,但刘小某从未履行赡养义务,且刘某长期患病在床,情节恶劣,构成遗弃行为,因而丧失了继承权,且刘某已与赵某签订遗赠扶养协议,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高于法定继承;
④符合题意,刘小某的行为属于遗弃,因而丧失了继承权。
故选:C。
【点评】本题考查学生获取解读信息、调动运用知识的能力,难度一般。要求学生在熟练掌握基础知识的基础上,正确获取和解读材料信息及善于运用知识对选项进行辨析排除。
二.材料题(共5小题)
21.(2025春 上饶期末)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某校组织小吴等高中生开展“送法下乡”活动,不少村民前来咨询。
李某:“我在某中学读初一,在放学路上莫名被初三学生王某打伤,医疗等各项费用共计1万元,但王某的父母拒绝赔偿。王某父母的行为是否合法?”
郑某:“我今年已经80多岁,儿子和女儿都在外地工作,每个月都会给生活费,但很少回家,逢年过节也经常不回来。虽然我也知道他们很忙,但我还是希望他们能够经常回家陪陪我。我能要求他们‘常回家看看’吗?”
假如你是小吴,请你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回答两位村民的问题并说明理由。
【分析】本题要求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回答两位村民的问题并说明理由。关键词①:初三学生王某打伤李某,其父母拒绝赔偿→联系教材中“民事行为能力与侵权责任”的知识,明确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王某父母拒绝赔偿的行为不合法。关键词②:郑某子女不常回家→可联系教材中“家庭关系中的赡养义务”知识,说明成年子女需履行包括精神慰藉的赡养义务,“常回家看看”属于精神赡养范畴,具有法律依据。
【解答】①王某父母行为不合法。
理由:王某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初三学生未满18周岁),其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应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王某父母拒绝赔偿,违反相关法律规定,李某可通过诉讼等方式要求赔偿。
②郑某能要求子女“常回家看看”。
理由: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包括经济供养、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常回家看看”属于精神赡养范畴,符合法律规定,郑某子女应履行精神慰藉义务。
【点评】本题属于案例分析类主观题,解答需结合具体法律知识分析生活情境。学生需准确理解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侵权责任归属及赡养义务的法律内涵,能够将教材知识与现实问题对应,具备一定的法律思维能力。设问角度贴近生活,但需精准把握知识点,对知识迁移能力有一定要求。
22.(2025春 淄博期末)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某中学法治社团就下列案例进行探讨。
案件事实 案例评析
案例 A 某的父亲长期在外经商,对儿子不管不顾。多年后,父亲身患重病,要求唯一的儿子 A 某(已 成年)履行赡养义务,A 某以父亲未尽抚养义务为由拒绝,A某父亲打算采用仲裁方式解决此纠纷。 (1)
案例二 B 景区在未提前告知游客,也未提供其他入园方式情况下,强制游客“刷脸”入园,且未对采集到的人脸信息定期予以删除。消费者张某将上述情况如实发至微信朋友圈,B 景区发现后以侵犯其名誉权为由多次电话、短信骚扰要求张某删除评论。 (2)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对上述案例中相关主体的言行进行评析。
【分析】(1)本题为评析类主观题,要求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从家庭成员权利义务关系和纠纷解决方式的角度分析案例一。关键词“赡养义务”“仲裁方式”可链接教材中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及民事纠纷解决方式。A某父亲与儿子的赡养纠纷属于身份关系纠纷,仲裁不适用于此类案件,需通过协商、调解或诉讼解决,体现了法律对家庭伦理的规范。
(2)本题为评析类主观题,要求运用人格权和消费者权利的知识分析案例二。关键词“强制刷脸”“删除评论”“骚扰电话”可链接教材中个人信息保护、消费者权利及隐私权相关内容。B景区未告知且强制采集人脸信息,违反个人信息处理的合法性原则,侵害消费者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张某的如实评价属于正当行使监督权,景区的骚扰行为侵犯隐私权,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解答】(1)赡养父母是子女的法定义务,也是弘扬中华传统美德的体现。根据法律规定,子女对父母有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A某父亲虽未尽抚养义务,但A某作为成年子女仍需履行赡养义务。此外,赡养纠纷属于身份关系争议,不适用仲裁方式,A某父亲可通过协商、调解或诉讼等合法途径解决纠纷。
(2)B景区强制游客“刷脸”入园且未告知,违反个人信息处理的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侵害游客的个人信息安全和消费者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张某将景区违法行为如实发布于朋友圈,属于正当行使消费者批评监督权,不构成名誉侵权。景区通过电话、短信骚扰张某,干扰其生活安宁,侵犯了张某的隐私权,应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点评】答题需紧扣法律与生活的教材内容,明确家庭成员权利义务关系及人格权保护的边界。易错点在于混淆仲裁的适用范围(仲裁不适用于身份关系纠纷)和正当监督权的界限(如实评价不构成侵权)。建议结合教材中的“家庭法律关系”“消费者权利”等专题进行针对性复习。
23.(2025春 昭阳区期末)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老李是退休人员,育有一子一女,老伴已经去世多年,儿子离家出走,杳无音讯。老李晚年生活全靠出嫁的女儿照料。2024年初,对儿子失望至极的老李在3名居委会工作人员和1名邻居的见证下,立下代书遗嘱,表示去世后要将自己住房和30万元存款全部留给女儿,遗嘱未提自己的儿子。在他乡生活富足的儿子得知情况后,将老李告上法庭,以自己是法定继承人,妹妹无权继承父亲遗产为由,要求法庭判决该遗嘱无效。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相关知识,谈谈如果你是法官,会不会判决该遗嘱继承无效。
【分析】本题要求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相关知识,谈谈如果你是法官,会不会判决该遗嘱继承无效,属于分析说明类的试题。解答时,需调用继承的知识等回答。材料中“老李在3名居委会工作人员和1名邻居的见证下,立下代书遗嘱”,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代书遗嘱生效的条件。本案中老李立下的代书遗嘱合法有效;材料中“代书遗嘱中没提及儿子,儿子得知情况后,将老李告上法庭,以自己是法定继承人,妹妹无权继承父亲遗产为由,要求法庭判决该遗嘱无效”,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遗嘱继承的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本案中应该按照遗嘱继承的内容继承老李的遗产;材料中“老李的儿子离家出走,杳无音讯。老李晚年生活全靠出嫁的女儿照料。老李立了代书遗嘱,表示去世后要将自己住房和30万元存款全部留给女儿”,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法定继承的顺序范围及分配原则。本案中老李的女儿是其法定继承人,且承担了赡养义务,老李的儿子有赡养能力,却未履行赡养义务,所以老李的遗嘱合法、合情合理。
【解答】不会。
①代书遗嘱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现场见证才能生效。老李立下的代书遗嘱是在3名居委会工作人员和1名邻居的见证下立的,该遗嘱合法有效。
②遗嘱继承的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因此应该按照遗嘱继承的内容继承老李的遗产。
③法定继承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子女和父母,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老李的女儿是其法定继承人,且承担了赡养义务,老李的儿子有赡养能力,却未履行赡养义务,所以老李的遗嘱合法、合情合理。
【点评】回答分析说明类问题,主要按以下思路进行:
第一步,精析材料,把握主题。这是解题的基础,可有效避免“文不对题”“答非所问”的现象。
第二步,围绕主题,回归教材。以试题反映出的问题为中心与教材联系,找出材料与教材的“结合点”。
第三步,紧扣题意,合理作答。通常,我们只要将教材中的基本原理与材料一一对应,用理论分析材料即可。
24.(2025春 白云区期末)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2013年,鲁某建造了一栋房屋,登记在自己和妻子张某二人名下,并对外出租获取收益。鲁某的儿子小鲁结婚后独立生活,小鲁认为该栋房屋建造之初自己也曾出资,且一直以自己的名义交纳水电费,父母曾承诺该房屋将来归其所有,因此一直要求父母将房屋给自己使用。鲁某因年事渐高、身体变差,看病吃药花费较大,需要资金用于养老,便提出将房屋以低于市场价43万元的价格出售给小鲁夫妇,但二人表示无力支付。2024年3月,小鲁在未征得父母同意的情况下,私自将房屋从租户处收回,进行装修后自行使用。鲁某得知此事后,和儿子发生激烈争执,要求儿子返还房产。小鲁拒绝返还,并表示如果一定要返还则以后不照顾父母的生活。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分析小鲁是否应该返还房产和照顾父母,并分别说明理由。
【分析】本题要求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分析小鲁是否应该返还房产和照顾父母,并分别说明理由,属于原因类试题。判断:小鲁应该返还房产,小鲁应该照顾父母。论据①:鲁某建造了一栋房屋,登记在自己和妻子张某二人名下,并对外出租获取收益。小鲁认为该栋房屋建造之初自己也曾出资,且一直以自己的名义交纳水电费,父母曾承诺该房屋将来归其所有→从不动产所有权取得方式的角度分析:该房屋登记在鲁某和妻子张某二人名下,房屋的所有权归鲁某和张某;论据②:小鲁在未征得父母同意的情况下,私自将房屋从租户处收回,进行装修后自行使用→从所有权的角度分析: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小鲁侵犯了鲁某和张某对房屋的所有权;论据③:小鲁拒绝返还,并表示如果一定要返还则以后不照顾父母的生活→从子女对父母赡养义务的角度分析:小鲁作为成年子女,不能因为房产问题而拒绝照顾父母,照顾父母是法定的强制性义务,不以父母是否将房产给予小鲁为前提条件。
【解答】小鲁应该返还房产。
①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该房屋登记在鲁某和妻子张某二人名下,房屋的所有权归鲁某和张某。小鲁虽曾出资并缴纳水电费,但不足以改变房屋权属登记的法律效力,父母的口头承诺未形成书面协议或过户,不具有物权变动效力。
②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小鲁并非房屋所有权人,无权擅自收回房屋使用,小鲁在未征得父母同意的情况下,私自将房屋从租户处收回并自行使用,这一行为侵犯了鲁某和张某对房屋的所有权。
小鲁应该照顾父母。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赡养父母,要求子女经济上供养父母、生活上照料父母、精神上慰藉父母。小鲁作为成年子女,不能因为房产问题而拒绝照顾父母,照顾父母是法定的强制性义务,不以父母是否将房产给予小鲁为前提条件。
【点评】本题为原因类试题,解答原因类试题一般做到“两审读,一发散,一结合”。所谓“两审读”,第一是审读主干材料,依据主干材料抽取主体信息和主旨信息;第二是审读设问,通过设问明确指示的指向范围,或者主体指向。“一发散”就是依据设问或者主干信息,明确问题核心,以问题核心为中心,发散相关有效知识点。“一结合”,结合发散指向与设问核心,正确作答。
25.(2025春 滨海新区期末)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 滨海新区某校高二年级同学以“家庭生活,法律守护”为主题,开展社会调研活动,同学们搜集到相关案例,并产生了以下困惑。
案例一:李某和钱某婚后生有一女,在女儿李小钱10岁时,李某离家出走,对李小钱不闻不问。20年后,李某疾病缠身,希望女儿给付自己赡养费,李小钱坚决反对。最终李某将女儿李小钱告上法庭,要求其履行赡养义务。 困惑一:李某的诉求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请说明理由。 答疑解惑一: 李某的诉求会得到法院的支持。成年子女(如果写子女,此点只给1分)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李某疾病缠身且无收入来源,有权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 
案例二:因为工作原因,张某女需要经常出差,其丈夫王某男时有不满。后王某男多次要求其辞职在家做全职太太,但张某女不愿放弃自己喜欢的工作。 困惑二:王某男的要求合法吗?请说明理由。 答疑解惑二: 王某男的要求不合法。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是夫妻关系的核心。夫妻人身关系的平等体现在双方均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 
案例三:钱某因车祸瘫痪在床,失去自理能力,肇事方支付60万元伤残赔偿金,但妻子李某拿走所有赔偿金,对丈夫不闻不问。钱某将李某告上法庭,要求归还伤残赔偿金。 困惑三:如何界定60万元伤残赔偿金的归属问题?请说明理由。 答疑解惑三: 属于钱某个人所有。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60万元伤残赔偿金属于钱某的个人财产。 
假如你是法治宣传员,请结合材料并运用“家庭与婚姻”的知识,为同学们答疑解惑。
【分析】本题要求结合材料并运用“家庭与婚姻”的知识,为同学们答疑解惑,属于原因类试题。有效信息①:李某疾病缠身,希望女儿给付自己赡养费→可运用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的知识,从赡养义务角度分析说明李某疾病缠身且无收入来源,有权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其诉求会得到法院的支持;有效信息②:王某男多次要求其辞职在家做全职太太,但张某女不愿放弃自己喜欢的工作→可运用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的知识,从夫妻人身关系的平等角度,说明双方均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王某男的要求不合法;有效信息③:钱某因车祸瘫痪在床,失去自理能力,肇事方支付60万元伤残赔偿金,但妻子李某拿走所有赔偿金,对丈夫不闻不问。钱某将李某告上法庭,要求归还伤残赔偿金→可运用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的知识,从夫妻财产关系平等角度分析说明60万元伤残赔偿金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是钱某个人所有。
【解答】答疑解惑一:李某的诉求会得到法院的支持。成年子女(如果写子女,此点只给1分)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李某疾病缠身且无收入来源,有权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
答疑解惑二:王某男的要求不合法。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是夫妻关系的核心。夫妻人身关系的平等体现在双方均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
答疑解惑三:属于钱某个人所有。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60万元伤残赔偿金属于钱某的个人财产。
【点评】本题为原因类试题,解答原因类试题一般做到“两审读,一发散,一结合”。所谓“两审读”,第一是审读主干材料,依据主干材料抽取主体信息和主旨信息;第二是审读设问,通过设问明确指示的指向范围,或者主体指向。“一发散”就是依据设问或者主干信息,明确问题核心,以问题核心为中心,发散相关有效知识点。“一结合”,结合发散指向与设问核心,正确作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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