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 夫妻地位平等 课件(20张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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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夫妻地位平等 课件(20张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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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夫妻地位平等
选择性必修2 法律与生活
平等的人身关系
PART 01
平等的人身关系
确立:登记结婚,意味着男女双方在婚姻中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正式确立。
内容:夫妻关系包括夫妻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核心: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
表现:在生活中平等行使权利、平等履行义务、共同承担家庭和社会的责任;
1.夫妻关系
相关链接:夫妻平等的实质
夫妻平等的实质:平等不是均等,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并非指夫妻在家庭关系中的权利义务一一对等。夫妻平等需要考虑男女在生理上的差异,合理分工,共同承担家庭责任。
夫妻人身关系
夫妻人身关系:是夫妻双方在家庭中的人格、身份、地位等方面的权利义务关系(非物质利益)
重要体现:人格独立
①夫妻双方都有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②双方所生子女可随父姓,可随母姓
重要标志:
夫妻人身自由权
夫妻双方均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
平等的人身关系
2.夫妻人身关系的平等
意义:只有夫妻双方自由平等、相互欣赏、互谅互让,才能成就美满婚姻,构建和谐家庭。
平等的财产关系
PART 02
夫妻在财产关方面的权利义务关系;
财产关系基于人身关系而产生,从属于人身关系;
含义
夫妻财产主要涉及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夫妻双方可以约定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范围,没有约定的,按照法律规定处理。
内容
平等的财产关系
1.夫妻财产关系:
平等的财产关系
2.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处理共同财产上权利平等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①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②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③知识产权的收益;
④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⑤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法条速递
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如,某人婚前发表小说,婚后获得稿酬;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发表小说并取得稿酬;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发表小说,明确可以取得稿酬但离婚后才获得稿酬
但是,婚后写了小说,并不明确是否能发表,而在婚后得到录用并获得稿酬,则属于个人财产。
法条速递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第二十六条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个人财产
自然增值,比如婚前所购房屋因房价上涨而增值的部分
平等的财产关系
3.个人财产:处理权归一方所有
下列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①一方的婚前财产;
②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③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④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⑤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通常是指下列财产:
1.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
2.离婚时一方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知识产权归一方所有
3.一方具有人身性质的补助金、福利财产、人身保险费
4.一方的劳动保护方面的费用,如保健食品待遇等
5.与个人身份密切相关的财产,如奖金、奖杯、荣誉证书、科研津贴,一方创作的手稿、文稿等,应为个人财产
6.一方从事职业、业余爱好的书籍、工具等专用财产
7.夫妻双方约定为个人所有的财产
平等的财产关系
案例分析
在四川绵阳,今年71岁的杜某某是一家公司的董事长(1980年,杜某某和林某某登记结婚。2002年,两人成立了一家公司,注册资金为1000万元,杜某某担任公司董事长)。20年前,杜某某认识了比他小26岁的洪女士,后两人发展为情人关系,杜某某给洪女士买房,并通过银行、微信转账的方式,共赠予洪女士320多万元。去年6月,两人的关系被杜某某的妻子林某某知晓,为维护自身权益,林某某一纸诉状将杜某某和洪女士告上法庭。
问题:案例中赠予行为有效吗?320万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四川绵阳高新区法院获悉,法院认定杜某某赠予洪女士的钱款属于林某某与杜某某夫妻共同财产,行为无效;洪女士返还杜某某的夫妻共同财产320多万元。一审判决后,洪女士不服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梁老太和蔡老伯系夫妻,蔡小东是他们的孙子。2002年,蔡老伯购买了广州市荔湾区一处房产,并将房屋登记在蔡老伯个人名下。
2017年9月,蔡老伯与孙子蔡小东签订《广州市存量房买卖合同》,约定将上述房屋按整套出售并计价,房款总额为1元,随后将该房屋登记至蔡小东名下。梁老太得知此事后认为,该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蔡老伯未经其同意擅自处分该房屋,侵犯了她的合法权益,故起诉至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要求确认蔡老伯和蔡小东签订的《广州市存量房买卖合同》无效,并将涉案房屋的产权恢复登记至蔡老伯名下。
案例分析
问题:案例中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吗?
越秀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该房屋虽登记在蔡老伯个人名下,但购于梁老太和蔡老伯的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故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蔡老伯并无证据证明梁老太对其转让行为曾表示同意或作出追认,且蔡老伯将涉案房屋仅以1元的价格转让给蔡小东,其行为显然不是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同时,蔡小东与蔡老伯均确认涉案房屋的转让名为买卖、实为赠与,蔡老伯未经梁老太的同意,将涉案房屋赠与蔡小东并过户登记至蔡小东名下的行为,依法应属无效。
夫妻可以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对双方具有约束力。约定财产制具有优先于法定财产制适用的效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4.夫妻财产——约定财产制:
平等的财产关系
【提醒】:夫妻对财产的约定,可以在婚前进行,也可以在婚后进行,还可以变更,甚至附条件或附期限。约定的财产涉及需要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应当办理相应的手续。
原则和内容
形式
债务清偿
《民法典》第1064条 【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相关链接
莫某与朱某于 2007 年登记结婚,本来小日子一直过得不错,不料丈夫莫某沾染上赌博恶习,甚至因此身陷囹圄,从而导致家庭破碎。2015 年 6 月,二人登记离婚。然而,在他们婚姻存续期间,莫某与某银行签订了一份《个人借款合同(额度版)》,约定贷款人向借款人支用额度不超过 30 万元的借款,可循环使用,但任何一笔逾期时,视同全部支用贷款逾期。2014 年 5 月底,某银行陆续向莫某发放贷款 30 万元,全部被其赌博挥霍。之后,莫某陆续归还了部分本金和利息。到了 2015 年 4 月,一笔 16 万元的款项从妻某的账户转入莫某名下,随后莫某通过“还旧借新”的操作方式,借贷 30 万元款项后,又转出 16 万元。
案例分析
问题:案例中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吗?
一份由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于 2016 年 8 月作出的刑事判决书显示,被告人莫某于 2011 年至 2016 年间,在苏州市相城区、姑苏区,以资金周转、投资为名,骗取多名被害人共计 428.7 万元用于网络赌博。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莫某有期徒刑十二年。
判决:16 万元涉案债务需夫妻共同承担
课堂巩固
C
1.宋某与妻子刘某共有婚后存款100万元,李某系二人养女(已成年)。刘某去世后,宋某又与张某登记结婚,夫妻共同生活一段时间后 ,宋某亦因病去世。宋某刘某二人生前均未订立任何书面遗嘱。据此可以判定,李某共可继承的合法遗产
A.0元 B.50万元 C.62.5万元 D.75万元
遗产继承问题的分析顺序:1.理顺人物关系
2.界定遗产范围
3.确定继承人顺序
4.坚持遗产分割原则继承遗产
课堂巩固
2.丁某与刘某结婚多年,育有一子小丁,今年12岁。丁某与刘某在结婚时书面约定,丁某婚后行使知识产权的所有收益归丁某个人所有。其余财产归属双方未作约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①丁某许可画廊展览其画作而取得的报酬,归丁某个人所有
②刘某婚后用婚前购得的机动车经营网约车取得的收益,归刘某个人所有
③保护小丁是丁某与刘某的义务而非权利
④小丁12岁生日时接受表姐赠与他的钢琴,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A.①② B③④ C.②③ D.①④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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