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5课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复习课件)(共61张PPT)(山东专用)2026年高考政治一轮复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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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5课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复习课件)(共61张PPT)(山东专用)2026年高考政治一轮复习

资源简介

(共61张PPT)
>选择性必修2
法律与生活
2026届高三政治
第五课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目录
CONTENTS
考情分析·命题预测
01
体系构建·思维导图
02
核心突破·重难全析
03
真题溯源·考向探究
04
PPT下载 http:///xiazai/
时政解读·素养提升
05
考情分析·命题预测
Part 01
考情分析·命题预测
考点要求 考察形式 2025年 2024年 2023年 2022年
家和万事兴 √选择题 √非选择题 \ \ \ \
薪火相传有继承 √选择题 非选择题 山东卷T13 山东卷T14 \ \
考情分析 山东卷 22-25 年对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的考查呈现 “亲情场景、权责聚焦” 特征。考点锚定核心实践:2025 年以潍坊某家庭 “遗嘱继承与赡养义务纠纷” 为情境,考查继承制度与赡养义务的衔接;2024 年结合 “农村留守儿童监护责任争议”,切入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2023 年依托 “再婚家庭财产继承纠纷”,阐释夫妻共同财产的界定;2022 年通过 “老人追索赡养费案”,强化家庭美德与法律义务的统一,四年均围绕 “家庭关系 — 权利义务 — 纠纷救济” 核心逻辑展开。
题型结构梯度升级:22-23 年选择题侧重基础辨析,如 2022 年区分 “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24-25 年主观题占比提升,2025 年要求分析 “赡养义务履行与遗产继承的关联”,呼应模块融合要求。
素养考查精准:试题常设置 “权利义务平衡” 陷阱,如 2024 年辨析 “监护责任与委托监护的责任划分”;法治意识通过家庭纠纷案例渗透,科学精神聚焦法律与道德的辩证统一,契合山东卷 “真情境、活应用” 特征。
考情分析·命题预测
命题预测 2026 年山东卷将延续 “热点赋能、法理深化” 趋势,呈现三大核心方向。情境素材聚焦三大新兴领域:一是养老保障新场景,如 “社区养老服务合同中的赡养责任衔接”“‘以房养老’纠纷中的财产继承认定”,考查赡养义务与继承制度的实践适用;二是家庭财产新形态,如 “数字遗产继承争议”“夫妻一方投资虚拟资产的财产分割”,关联夫妻共同财产与继承客体的扩展;三是特殊家庭关系热点,如 “非婚生子女的监护与继承权纠纷”“隔代抚养中的责任划分”,凸显家庭关系中的权利义务平衡。
考点设计强化融合与辨析:大概率以 “新型家庭纠纷中的权利义务认定与救济” 为切入点,融合 “夫妻财产制度”“继承规则”“监护责任” 等核心知识,强化易混点深度辨析,如 “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的适用优先级”“赡养义务与继承权的关系”“夫妻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的界定标准”,呼应山东卷 “跨知识点整合” 的命题传统。
题型与素养侧重:主观题可能采用 “案例论证” 模式,要求构建 “家庭关系认定 — 权利义务划分 — 纠纷救济路径” 的论证链,如 “结合某数字遗产继承案,说明如何平衡家庭伦理与法律规则”;选择题将强化 “家庭关系类型 — 权利义务内容 — 救济方式” 逻辑陷阱设计。素养考查上,通过养老、继承等案例深化法治意识,通过家庭伦理与法律规则的平衡分析培育科学精神,契合 “立德树人” 根本要求。
考情分析·命题预测
复习目标 (一)知识目标
构建 “家庭关系 — 权利义务 — 纠纷救济” 三维逻辑链,精准记忆夫妻财产的划分标准(共同财产、个人财产)、继承的三种方式(法定、遗嘱、遗赠扶养协议)及监护的设立类型(法定监护、指定监护等);厘清 “法定继承 vs 遗嘱继承”“赡养义务 vs 继承权”“夫妻共同财产 vs 个人财产” 等 12 组易混概念,结合 22-25 年真题标注高频误区;整合 “家庭法律制度 + 侵权责任 + 财产权保护” 知识网络,明确家庭纠纷解决与财产权救济、侵权认定的实践衔接。
(二)能力目标
提升情境解码能力,从 “数字遗产继承”“社区养老纠纷” 等素材中快速定位家庭关系类型与核心考点,准确率达 90% 以上;掌握 “关系认定 — 权责拆解 — 救济推导” 的表达范式,主观题能分层阐释法律依据、伦理考量与纠纷解决方案,逻辑清晰度达标;建立错题分类手册,针对 “继承方式适用混淆”“监护责任划分偏差” 等问题专项突破,同类错误发生率低于 10%。
(三)素养目标
通过 “赡养纠纷解决”“遗产继承调解” 等案例,深刻理解 “家庭和睦需权责统一、伦理与法律共生” 的理念,坚定依法维护家庭权益的法治信仰;以辩证视角分析 “家庭伦理与法律规则的平衡”,摒弃 “重伦理轻法律” 或 “重法律轻伦理” 的误区,培育兼顾情理法的思维;结合生活热点提出解决方案,如 “青少年如何协助家庭处理财产继承分歧”,树立家庭责任意识与法治观念,提升依法化解家庭矛盾的实践能力。
体系构建·思维导图
Part 02
体系构建·思维导图
继承的含义
育小职责大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家和万事兴
薪火相传有继承
法定继承有顺序
遗嘱(★含义、特点、类型)
遗嘱继承的意义
非继承遗产处理形式(★遗赠与遗赠抚养协议)
★义务:赡养义务
★成年意定监护制度:含义、要求、意义、缺陷
家庭侵权行为:家庭暴力、虐待、遗弃
法律责任:民事责任、刑事责任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抚养)★
义务:抚养、教育、监护职责
权利:教育和保护
成年子女对父母的义务(赡养)
要求:平等原则、继承与债务清偿责任
★取得继承权的根据(法定继承、遗嘱继承)
★法定继承顺序、范围
★继承权的丧失
敬老是义务
遗嘱继承重意愿
继承权
核心突破·重难全析
Part 03
核心突破·重难全析
考点一
家和万事兴
内容
处理准则
法律性质
夫妻关系、亲子关系、祖孙关系、兄弟姊妹关系。体现着浓浓的亲情与爱情。
民法典等法律为处理家庭成员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提供了准则。
家庭关系不仅是亲属关系,还是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
1.认识家庭关系
核心突破·重难全析
考点一
家和万事兴
2.★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抚养关系)
【注意】★①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②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③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义务 抚养
教育
监护职责★
权利 父母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子女,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有残疾的未成年人,更不得有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三不得)
父母应当让适龄儿童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不得阻碍其入学或迫使其中途退学、辍学。
①父母应当保护未成年子女的人身安全和健康;
②父母应当保护未成年子女的财产利益;
③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无过错~)
【父母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由近亲属承担:(外)祖父母以及兄、姐】
①教育和保护未成年子女既是父母的义务,也是父母的权利;
②有权对子女的行为进行必要的约束和引导,并对子女进行批评教育和合理惩戒
注意:义务里的“教育”是指保障子女享有教育的权利
权利中的“教育”指对未成年子女的必要约束、管教和引导
【知识拓展】
子女=婚生子女+非婚生+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养子女
◇父母需要对成年子女承担义务吗?
一般来说,子女成年独立生活后,父母在物质和生活上不再有抚养义务。但是,对以下情况下的成年子女,父母有能力负担时,父母有教育抚养的义务:
①丧失劳动能力或丧失部分劳动能力,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②尚在校就读的(高中及以下);
③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父母对子女不履行义务的处理:
①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②因迫索抚养费而发生的纠纷,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也可由人民法院依诉讼程序处理。对拒绝抚养、情节恶劣,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规定:①非婚生子女、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在法律上的地位与婚生子女是一样的。②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核心突破·重难全析
颜某与罗某婚后育有一女小罗,一家人共同生活。后因家庭矛盾未能得到有效调和,父亲罗某将6岁的小罗强行带至外地生活。颜某请求法院裁定罗某将小罗送回原住所并禁止罗某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对此案认识正确的是( )
①强行改变惯常生活可能对未成年子女的身心健康产生不利影响
②法律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应由小罗自行决定其居住地
③罗某有权按照自己意愿改变子女居住地,法院需考虑其情感需求
④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权平等,抢夺行为侵害了颜某的监护权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详解】①:未成年人的生活环境相对稳定对其身心健康发展至关重要。罗某将6岁的小罗强行带至外地生活,改变其惯常生活环境,可能使孩子面临陌生环境、缺乏熟悉的人际支持等问题,对其心理和生理健康产生不利影响,①正确。
②:6岁的小罗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具备独立做出决定其居住地的能力,不能自行决定其居住地,而是要由监护人根据有利于未成年人成长的原则来决定,②错误。
③:罗某不能擅自按照自己的意愿改变子女居住地。虽然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权利和义务,但这种权利的行使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要遵循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罗某强行带小罗至外地生活的行为侵害了小罗和颜某的合法权益,法院不应支持其不合理的情感需求,③错误。
④:根据法律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为未成年人的当然法定监护人,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权平等。罗某抢夺、藏匿小罗的行为,使得颜某无法正常行使监护权,侵害了颜某的监护权,④正确。
B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义务和责任
典例1
考点一
家和万事兴
核心突破·重难全析
胡某甲(殁年15周岁)系原告胡某某、王某某之子,其与蒋某某、陈某(时年均14周岁)系某中学学生。某日,胡某甲在某餐厅为蒋某某庆祝生日,遂在餐厅购买啤酒并饮用。每人喝了两瓶啤酒后,陈某到该餐厅,三人又喝了四瓶。期间,餐厅服务员既未核实三人年龄,也未劝阻三人饮酒。饭后,胡某甲提议三人至湖边玩耍,不慎溺水,二人试图救援,但未能成功。胡某某、王某某将某餐厅、其他两名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某中学诉至法院,请求共同赔偿胡某甲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损失。对此,下列观点正确的是( )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九条: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彩票或者兑付彩票奖金……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①某餐厅未尽到核实和劝阻义务增加了胡某甲溺水死亡的风险,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②学校若能证明在日常教学和管理中尽到了安全教育管理义务,则不承担赔偿责任
③未成年人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其监护人承担民事和刑事责任
④行为人过错不影响其侵权责任的大小,原告和被告应共同承担胡某甲溺亡的损失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详解】①:某餐厅未尽到核实和劝阻义务违法向胡某甲售酒并供其饮用,客观上增加了胡某甲溺水死亡的风险,售酒行为与胡某甲溺亡后果之间具有一定的因果关系。因此,某餐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①符合题意。②:胡某甲15周岁,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己的行为已经有了一定的认知及判断能力,学校若能证明在日常教学和管理中尽到了安全教育管理义务,则不承担赔偿责任,②符合题意。③:未成年人犯法时,监护人不需要负刑事责任,但需要承担因未成年人犯法造成的民事赔偿责任,③说法错误。④:行为人主观上存在过错,是故意还是过失,往往并不影响其承担民事责任,但过错程度对于衡量其责任大小具有法律意义,④说法错误。
A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义务和责任
典例2
考点一
家和万事兴
核心突破·重难全析
某法院在对家庭教育促进法实施以来的案件调研中发现,家庭教育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三类:一是部分家长不注意对子女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的培养;二是部分家长在教育子女过程中,动辄实施体罚;三是少数离婚父母推卸教育责任。育小责大,做合格家长( )
①承担未成年子女抚养和教育的义务,正确履行监护职责
②明晰体罚子女是违法行为,造成后果的要追究刑事责任
③必须通过批评教育的手段去化解子女成长中的各种问题
④不能因婚姻关系改变消除对子女抚养、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详解】①④:家庭教育中存在的三类问题告诫我们育小职责大,做合格家长需要承担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和教育义务,正确履行监护职责,不能因夫妻婚姻的改变而消除对子女抚养、教育的权利和义务,①④正确。
②:父母有权对子女进行批评教育和合理惩戒,父母体罚子女若属于正常的管教,则不构成违法,如果超过一定限度,造成严重后果可能构成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②错误。
③:父母有权对子女的行为进行必要的约束和引导,并对子女进行批评教育和合理惩戒,但批评教育不是唯一的手段,③错误。
B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权利
典例3
考点一
家和万事兴
核心突破·重难全析
毛某十岁时,父母离婚,其母亲改嫁并拒付毛某的抚养费。现今,毛某已成家立业,其母亲虽然经济条件良好,但年老、多病、孤独。对毛某应如何处理母子关系,你的认识是( )
①毛某应尽可能在生活上照料母亲、精神上慰藉母亲,使母亲能够幸福安度晚年
②子女与父母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即使其母亲做法不当,毛某也应履行赡养义务
③毛某母亲对未成年的毛某不履行抚养义务,成年的毛某也可以不对母亲尽赡养义务
④权利的实现要求义务的履行,毛某母亲因拒付抚养费而失去要求毛某赡养自己的权利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详解】①: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义务。毛某应尽可能在生活上照料母亲、精神上慰藉母亲,使母亲能够幸福安度晚年,①正确。
②:子女与父母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材料中即使其母亲拒付抚养费做法不当,但毛某也应履行赡养父母的义务,②正确。
③:虽然毛某母亲对未成年的毛某不履行抚养义务,但成年的毛某对母亲尽赡养义务不会因此而消失,③说法错误。
④:毛某母亲拒付抚养费是毛某母亲没有履行义务,但赡养父母是毛某自身的义务,毛某母亲不会因拒付抚养费而失去要求毛某赡养自己的权利,④说法错误。
A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义务和责任
典例4
考点一
家和万事兴
核心突破·重难全析
考点一
家和万事兴
说明 ★
赡养
①要求子女经济上供养父母、生活上照料父母、精神上慰藉父母,照顾父母的特殊需求。
②要求子女尊重、体贴父母,不干涉父母的婚姻自由,使父母幸福安度晚年。
③民法典规定了成年意定监护制度,保障老人的合法权益
父母有权通过有关部门调解或向法院起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对有赡养能力而拒不赡养的子女,如果情节恶劣,还可以依法追究他们的刑事责任。
子女对父母
(★赡养关系)
3、敬老是义务
【思考】
1.父母未履行抚养子女的义务,子女能否主张免除赡养义务?
2.失独老人或子女不在身边的监护问题该怎样解决?
核心突破·重难全析
90岁的李某在村委会见证下,与长子李某甲签订书面《意定监护协议》,明确约定:由李某甲担任监护人,李某将个人存款交由李某甲管理,用于自身养老。协议签订时,李某虽生活不能自理,但神志清醒、意思表示真实。后次子李某乙以“存款属家庭共有财产”为由,要求李某甲返还存款未果,诉至法院主张协议无效。据此,下列分析正确的是( )
①李某乙能够以“非意定监护人”为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②李某甲作为意定监护人,有权按协议约定管理李某的存款
③李某生活不能自理,故所签监护协议因主体不适格而无效
④李某签订监护协议时意思表示真实,故协议具有法律效力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详解】①:李某乙虽然不是意定监护人,但其赡养义务不能因此而拒绝履行,①不选。
②④:协议签订时,李某虽生活不能自理,但神志清醒、意思表示真实,符合意定监护制度的签订条件,具有法律效力,李某甲作为意定监护人,有权按协议约定管理李某的存款,②④入选。
③:李某虽然生活不能自理,但神志清醒,仍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签协议有效,③不选。
D
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典例5
考点一
家和万事兴
核心突破·重难全析
毛某十岁时,父母离婚,其母亲改嫁并拒付毛某的抚养费。现今,毛某已成家立业,其母亲虽然经济条件良好,但年老、多病、孤独。对毛某应如何处理母子关系,你的认识是( )
①权利的实现要求义务的履行,毛某母亲因拒付抚养费而失去要求毛某赡养自己的权利
②毛某母亲对未成年的毛某不履行抚养义务,成年的毛某也可以不对母亲尽赡养义务
③毛某应尽可能在生活上照料母亲、精神上慰藉母亲,使母亲能够幸福安度晚年
④子女与父母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即使其母亲做法不当,毛某也应履行赡养义务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详解】①:毛某母亲拒付抚养费是毛某母亲没有履行义务,但赡养父母是毛某自身的义务,毛某母亲不会因拒付抚养费而失去要求毛某赡养自己的权利,①说法错误。
②:虽然毛某母亲对未成年的毛某不履行抚养义务,但成年的毛某对母亲尽赡养义务不会因此而消失,②说法错误。
③: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义务,毛某应尽可能在生活上照料母亲、精神上慰藉母亲,使母亲能够幸福安度晚年,③说法正确。
④:子女与父母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材料中即使其母亲拒付抚养费做法不当,但毛某也应履行赡养父母的义务,④说法正确。
D
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典例6
考点一
家和万事兴
【知识拓展】
【特别注意】父母未履行抚养子女的义务,子女能否主张免除赡养义务?
◇需要根据父母未履行抚养义务的原因分情况处理:
抚养义务与赡养义务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虽然相互连带,但要各论各的。
(1)如果父母确因经济能力或者其他客观原因(比如因犯罪被监禁)未能履行抚养义务,子女成年后主张免除赡养义务的,法院不予支持;
(2)如果父母具有抚养能力而拒不履行抚养义务或者对子女实施虐待、遗弃、故意杀害等行为,情节严重的,可以免除子女的赡养义务。
核心突破·重难全析
考点一
家和万事兴
含义
要求
意义
缺陷
建议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村委、医疗机构、妇联、残联、民政部门等)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
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
(通俗讲,就是成年人在意识清醒时,可以指定一位亲属或跟自己没有血缘关系的人或组织充当监护人,并允许这名监护人在自己意识不清时,履行监护职责、处置自己的财产。)
①随年龄增长,活动能力减弱,老年人容易与社会生活脱节,导致判断力下降。
②我国已进入老龄化社会,成年意定监护制度可更好地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容易限制老年人的自主决定权,故建议选择与老年人的财产没有利害关系的人担任监护人。
4.★成年意定监护制度:
选择与老年人的财产没有利害关系的人担任监护人。
通俗地说,意定监护就是自己在意识清楚的时候,书面指定一个人,作为自己失能后的监护人,照顾自己的生活,处分自己的财产、权利等。
意定监护优于法定监护。
核心突破·重难全析
74岁的燕女士,老伴几年前去世,她与唯一的女儿相依为命。因为担心自己失能失智,本人和智力残疾的女儿无人照护,燕女士开始急着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她口头委托自己的侄女做意定监护人,侄女也答应今后会替她定期探望女儿。下列对此看法正确的是( )
①燕女士应该以书面形式确定侄女为其监护人
②侄女被确定为监护人后应立即履行监护义务
③燕女士还可以选择居住地居委会担任监护人
④燕女士应在自己失能失智时方可选定监护人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详解】①:意定监护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确定监护人,口头委托不符合法律规定,所以燕女士应该以书面形式确定侄女为其监护人,①正确。
②:侄女被确定为监护人后,监护职责自燕女士失能失智等需要监护的情况发生时才开始履行,并非立即履行,②错误。
③:除了近亲属等,居民委员会等也可以担任监护人,所以燕女士还可以选择居住地居委会担任监护人,③正确。
④:意定监护是在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选定监护人,而不是在失能失智时,④错误。
A
成年意定监护制度
典例7
考点一
家和万事兴
核心突破·重难全析
最高人民法院出台文件对成年意定监护制度进行补充和完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与他人依据民法典第三十三条的规定订立书面协议事先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后,协议的任何一方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前请求解除协议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后,协议确定的监护人无正当理由请求解除协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只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才能订立成年意定监护协议
②其民事法律关系的权利方为被监护人,义务方为监护人
③这一补充规定是对监护协议当事人享有任意解除权的限制
④子女与父母之间存在继承关系,不能担任父母的意定监护人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详解】①③: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与他人依据民法典第三十三条的规定订立书面协议事先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后,协议的任何一方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前清求解除协议的,人民法院依法子以支持,但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后,协议确定的监护人无正当理由请求解除协议的,人民法院不子支持,这表明只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才能订立成年意定监护协议,这一补充规定是对监护协议当事人享有任意解除权的限制,①③入选。
②:成年意定监护制度中其民事法律关系的监护人既有权利又有义务,②排除。④:具有完全民事能力的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和组织协商订立,④不选。
B
成年意定监护制度
典例8
考点一
家和万事兴
核心突破·重难全析
考点一
家和万事兴
5.侵犯家庭成员权利、破坏家庭和睦的行为(家庭侵权)
行为 家庭暴力 虐待 遗弃
含义及 表现 殴打、捆绑、残害、强制限制人身自由或其它手段,对其家庭成员身体或精神,造成具有一定损害后果的行为 经常性、持续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 负有赡养、扶养、抚养义务的一方,对需要赡养、扶养和抚养的另一方,不履行其应尽的义务的违法行为
偶发性、间断性 主要是肉体上的摧残 持续性和经常性 肉体上的摧残或精神上的折磨 处理 法律责任 依据法律,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者遗弃老年人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相关行为构成犯罪的(如遗弃未成年人,,属于刑事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公安机关有权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对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核心突破·重难全析
赵某与刘某在2016年登记结婚并育有一女。婚后因琐事双方矛盾日益激化,便诉至法院要求离婚。二人都愿意离婚,对财产处置无异议,但两人都不愿抚养身体健康的女儿。针对上述情况网友各抒己见,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甲:“两人的行为构成遗弃罪”
②乙:“抚养是义务,必须履行;而教育与保护子女是父母的权利,权利可以放弃”
③丙:“如果赵某和刘某是因为没有监护能力还可以理解,家庭中具有监护能力的其他近亲属应当承担未成年人的监护责任”
④丁:“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详解】①:遗弃是指一个人拒绝扶(抚)养其有义务扶(抚)养的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的行为,本案并不能认定赵某与刘某的行为构成遗弃罪,①排除。
②:对未成年子女进行保护和教育,既是父母的义务,也是父母的权利,不能放弃,②错误。
③:如果赵某和刘某没有监护能力,家庭中具有监护能力的其他近亲属应当承担未成年人的监护责任,③正确。
④: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④正确。
D
侵犯家庭成员权利
典例9
考点一
家和万事兴
核心突破·重难全析
78岁的庞某独居生活,基本生活费用来源于拾荒及领取低保金,无其他经济来源。庞某先后有两次婚姻,共生育6名子女,但子女以母亲再婚、未长期共同生活等为由不愿履行赡养义务。对本案分析正确的是( )
①庞某有权通过法院起诉要求其子女给付赡养费
②庞某子女的行为构成遗弃,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
③庞某子女可以通过放弃继承权的方式免除赡养义务
④庞某子女的赡养义务不因庞某婚姻关系的变化而终止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详解】①: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不因为父母的原因而消除,而且庞某基本生活费用来源于拾荒及领取低保金,无其他经济来源,因此,庞某有权通过法院起诉要求其子女给付赡养费,①正确。
②:题中,庞某子女只是不愿履行赡养义务,并没有说明其行为的严重程度,因此,不能判断庞某子女的行为构成遗弃,②排除。
③: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不能通过放弃继承权的方式免除赡养义务,③说法错误。
④: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不因为父母的原因而消除,因此,庞某子女的赡养义务不因庞某婚姻关系的变化而终止,④正确。
B
破坏家庭和睦的行为
典例10
考点一
家和万事兴
【知识拓展】
抚养 赡养(扶助) 扶养(狭义)
区别 定义 父母为子女的生活、学习等提供物质条件,在生活上加以妥善照料 子女在精神上、生活上给予父母关心和照料 平辈人之间在物质上和生活上相互扶助
适用范围 适用于长辈对晚辈 适用于晚辈对长辈 适用于平辈之间
联系 ①都是法律规定的家庭成员间应履行的义务,不履行这些义务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②都是构建和睦家庭的条件。 【注】:“广义扶养”指一定范围内亲属间相互供养和扶助的法定权利和义务,没有身份、辈分之分,是抚养、扶养、赡养的统称。
在民法典、刑法具体法律条文中使用“扶养”一词,即采用广义的解释。
比较抚养&赡养&扶养
核心突破·重难全析
考点二
薪火相传有继承
6.认识继承
含义 指将自然人死亡后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法转移给他人所有
继承关系
要求 (先析产,后继承)
继承遗产与债务清偿责任
继承权的取得 方式
(1)在继承关系中,死者是被继承人,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是遗产。 【注:死亡赔偿金非遗产】
(2)依法承受遗产的人是继承人,继承人享有的财产性权利称为继承权。
①继承遗产需要先将个人合法财产从家庭共有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中析出,析产以后确定的被继承人的个人合法财产才是遗产
②平等原则:民法典强调继承权男女平等、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平等。
③ 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
①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称为法定继承,即基于婚姻关系、血缘关系、扶养关系获得继承权。
②基于合法有效遗嘱的指定,称为遗嘱继承。遗嘱继承只能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指定继承人。其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
①继承人不仅会获得被继承人的遗产,还需要承担被继承人未偿还的债务。
②本应由被继承人偿还的债务,应由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超过部分不负清偿责任,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除外。(不继承遗产不承担债务)
核心突破·重难全析
考点二
薪火相传有继承
7、继承权的取得:
①法定继承(效力最低):
含义 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即基于婚姻关系、血缘关系、扶养关系获得继承权
特点 根据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亲属关系的亲疏确定法定继承顺序
范围和 顺序
★ 原则
①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②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③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④维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协商处理继承问题的意义★:和睦团结、家庭的安宁幸福,弘扬传统美德、核心价值观。
①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
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协商同意可以不均等);
③★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④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抚养能力和有抚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抚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知识拓展】
必须是正在进行时,前妻(夫)不算。
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补充)
前提:在被继承人未立遗嘱或所立遗嘱无效
特点:法律根据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亲属关系的亲疏确定法定继承顺序。
★法定继承范围与顺序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 【丧偶儿媳、丧偶女婿的继承权】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P47一段
对配偶父母尽主要赡养义务
的丧偶儿媳、丧偶女婿
核心突破·重难全析
(2025·山东·模拟预测)韩某系一家环保公司的老板,由于公司持续亏损。韩某以个人名义向好友李某借款20万元,约定借期6个月。借款到期后,韩某并未还款。没过多久韩某去世。此后,李某多次找到死者韩某的妻儿,协商还款事宜,但均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据此判断正确的是( )
①韩某的妻儿是韩某遗产的第一顺序继承人
②偿还李某债务应该以韩某遗产为限
③李某有权继承韩某的部分遗产
④韩某的妻儿必须承担还款义务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详解】①:根据继承法规定,配偶和子女是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因此,韩某的妻儿作为他的直系亲属,有权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他的遗产,①说法正确。②:在韩某去世后,他的个人债务通常应由其遗产来清偿。这意味着债权人(如李某)不能要求韩某的继承人(如妻儿)用他们自己的财产来偿还债务,除非他们自愿承担,②说法正确。③:李某是债权人,而非韩某的直系亲属或法定继承人。因此,李某没有权利继承韩某的遗产,③说法错误。④:虽然韩某的妻儿作为继承人可能会继承他的遗产,但他们并没有法定的义务用这些遗产来偿还韩某的个人债务,除非他们选择这样做。在法律上,他们可以以放弃继承权的方式来避免承担韩某的债务,④说法错误。
A
法定继承
典例11
考点二
薪火相传有继承
核心突破·重难全析
(2025·山东临沂·一模)张某与林某系夫妻,育有二子张某一、张某二,均已另成家立户。后夫妻二人领养张某三。张某作为承包方代表与村委会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合同载明“承包地块总数为5亩,家庭成员共3人,成员姓名为张某、林某、张某三”。张某去世后,张某一、张某二作为原告,将张某三诉至法院,要求由林某继承张某名下土地承包经营权的50%,余下50%由三子平均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十六条 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农户内家庭成员依法平等享有承包土地的各项权益。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案涉土地承包经营权为张某遗产,婚生二子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继承
②承包经营权以户为单位取得,户内家庭成员身份是享有权益的必要条件
③为保障养子女基本生活,张某可通过遗赠方式将个人财产赠与张某三
④张某去世后,张某三与林某可协商以出租方式流转案涉土地经营权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详解】①: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并非拥有土地所有权,土地所有权只能由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行使所有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应以户为单位取得,在承包户的户主或某成员死亡后,其他成员在承包期内可以继续承包,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属于死者的遗产,不产生继承问题,①说法错误。②: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农户内家庭成员依法平等享有承包土地的各项权益。可以得出户内家庭成员身份是享有权益的必要条件,②说法正确。③: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本案中张某三属于法定继承人,因此张某不能通过遗赠方式将个人财产赠与张某三,③排除。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应以户为单位取得,在承包户的户主或某成员死亡后,其他成员在承包期内可以继续承包。本案中张某、林某、张某三,三人同为一个承包主体,张某去世后,承包地继续由承包户其他成员继续经营,张某三与林某可协商以出租方式流转案涉土地经营权,④符合题意。
D
法定继承
典例12
考点二
薪火相传有继承
核心突破·重难全析
(2025·山东烟台·一模)庞某与戴某育有独生子庞小某。庞某去世后,戴某身患疾病长期卧床,庞小某不顾不理。戴甲是戴某的堂弟。戴某与戴甲签订协议,约定戴甲照顾戴某生活起居并处理丧葬事宜,戴某去世后其房屋赠与戴甲。此后,戴甲悉心照顾戴某,并在戴某去世后为其操办了丧葬事宜。当戴甲依据协议主张权利时,庞小某以母亲曾在家庭微信群中立下遗嘱,称其名下所有资产归庞小某所有为由拒绝。据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戴某在微信群中立下的遗嘱系真实意思表示,应予以尊重
②戴甲履行了遗赠扶养协议的义务,有权获得戴某的房屋
③庞小某的拒绝侵犯戴甲的合法继承权,可以通过仲裁解决纠纷
④庞小某虽是戴某的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也可能丧失继承权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详解】①: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才能生效。本案中庞小某以母亲曾在家庭微信群中立下遗嘱,该遗嘱没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因此遗嘱无效,①不符合题意。
②: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本案戴某与戴甲签订协议,约定戴甲照顾戴某生活起居并处理丧葬事宜,戴某去世后其房屋赠与戴甲。因此戴甲履行了遗赠扶养协议的义务,有权获得戴某的房屋,②符合题意。③: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一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第二顺序)。本案中戴甲是戴某的堂弟,不是法定继承人,因此戴甲没有合法继承权,且继承纠纷不能仲裁,③说法错误。④:《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规定出现继承人有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等行为的,丧失继承权。本案中庞小某虽是戴某的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但对戴某不管不顾,也可能丧失继承权,④正确。
D
法定继承
典例13
考点二
薪火相传有继承
核心突破·重难全析
考点二
薪火相传有继承
7、★继承权的取得:②遗嘱继承:
8、继承权的丧失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①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②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③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④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⑤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等。
(继承权恢复)  继承人有前款第③-⑤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丧失受遗赠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含义 基于合法有效遗嘱的指定。
特点 ★遗嘱继承只能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指定继承人
法律效力
★遗嘱继承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继承开始后,应先适用遗嘱继承,只有被继承人未立遗嘱或者所立遗嘱无效时,才适用法定继承。
核心突破·重难全析
(2025·山东·模拟预测)老李与张女士共同购买一处房产,但二人未领结婚证。之后老李患病,生活无法自理,由张女士照料。老李去世后,张女士将老李之子小李诉至法院,要求继承老李在该房屋中的全部份额,并先后出示了6份遗嘱。这6份遗嘱中,三份字迹潦草难以辨认,两份缺少见证人签名,还有一份见证人说法不一。而小李也提供了一份遗嘱,主张该房屋应全部归自己所有。小李持有的遗嘱为代书遗嘱,内容清晰,见证人齐全。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张女士提供的自书遗嘱中的最后一份有效
②小李持有的代书遗嘱有效,可继承全部房产
③若张女士证明其对老李扶养较多则可继承房产中老李份额中的部分份额
④小李持有的代书遗嘱无效,但可继承相应房产份额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
【详解】①:由材料可知,张女士提供的6份遗嘱因各有缺陷而无效,①排除。
②:小李提供的代书遗嘱内容清晰,见证人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但张女士对房产中属于自己份额的部分拥有所有权。老李只能对自己在房产中的份额立遗嘱处分,遗嘱中房屋全部归小李的内容无效,小李不能依据遗嘱继承全部房产,②排除。
③:张女士不是老李的法定继承人,而遗嘱又无效,则需要证明自己是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这样才能分得房产中老李份额中的部分份额,③正确。
④:在遗嘱无效的情况下,小李作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同样有继承相应房产份额的权利,④正确。
D
遗嘱继承
典例14
考点二
薪火相传有继承
【知识拓展】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代位继承】:
子女先死,由该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第一顺序,爸死了,爷没死,爷爷死时,孙子代位)
兄弟姐妹先死,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第二顺序,姑死了,爸没死,爸死时,表哥代位)
  
代位……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代位继承(适用于继承人先于被……死亡)
核心突破·重难全析
考点二
薪火相传有继承
含义
分类
效力
意义
遗嘱是遗嘱人生前依法律规定处分其个人合法财产及与此相关的事务,并于其死亡时发生效力的单方意思表示。
自书、代书、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六种。
①遗嘱继承是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内确定,其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
②代书、打印、录音录像、口头遗嘱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
③自书、公证必须本人亲自,自书、打印须注明年月日、签名(打印每页都签)
③遗嘱人立有内容相抵触的前后数份遗嘱,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④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通过遗嘱处分财产,既是对遗嘱人意愿的尊重,又有助于减少继承人之间的分歧,有利于整个家庭的和睦。
有遗嘱就是遗嘱继承吗?
9.★遗嘱继承
【知识拓展】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遗嘱无效的情形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核心突破·重难全析
考点二
薪火相传有继承
10.遗产处理的其他方式:
(1)★遗赠:(效力次之)
①含义:指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遗嘱包含了遗嘱继承和遗赠,遗赠不属于继承。)
②要求:无论是遗嘱继承还是遗赠,都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2)★遗赠抚养协议:(效力最高)
①目的:是使孤寡老人的生活得到保障;
②含义: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核心突破·重难全析
(2025·山东济宁·三模)戴某与庞某育有一子庞小某,庞某去世后,戴某因病需长期陪护和治疗,庞小某以家中经济困难为由拒绝负担治疗费用。戴某与邻居蔡某签订《协议书》,约定蔡某承担戴某生养死葬义务,戴某去世后将其名下房产赠与蔡某。后蔡某依约履行义务直至戴某离世,当蔡某拿出《协议书》主张其权利时,庞小某拒绝协助蔡某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手续。对此,下列分析正确的是( )
①庞小某作为法定继承人,因拒不负担治疗费用而丧失继承权
②该协议为成年意定监护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③蔡某有权依据协议主张房屋所有权,庞小某应协助办理登记
④戴某与蔡某签订的协议,其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详解】①:拒不负担治疗费用不属于丧失继承权的情形,①错误。
②:戴某与邻居蔡某签订《协议书》,约定蔡某承担戴某生养死葬义务,戴某去世后将其名下房产赠与蔡某。该协议为遗赠抚养协议,而不是成年意定监护协议,②错误。
③: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蔡某有权依据协议主张房屋所有权,庞小某应协助办理登记,③正确。
④:戴某与蔡某签订的协议属于遗赠抚养协议,其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④正确。
D
遗赠扶养协议
典例15
考点二
薪火相传有继承
核心突破·重难全析
(2025·山东·二模)近年来,老年人权益受侵害事件频发,主要表现为: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参差不齐,老年人遭遇诈骗、虐待等现象时有发生,遗产继承纠纷不断,老年人再婚受到阻挠等。这些问题严重侵害了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影响了老年人的生活质量。下列选项有助于切实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是( )
①通过自书遗嘱的方式完全按照自己的意愿处分个人财产,保障自身权益
②选择法定继承人之外的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由其承担扶养自己的义务
③选择信任的人通过成年意定监护制度确定自己的监护人,维护自身权益
④通过遗赠方式将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个人确定为自己的遗产继承人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详解】①:自书遗嘱虽可依个人意愿分配财产,但需注意《民法典》规定需为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保留必要份额,因此“完全按照自己意愿”表述不严谨,且自书遗嘱仅解决遗产分配问题,未直接解决养老质量、虐待等生前权益问题,①错误。
②:遗赠扶养协议允许老年人选择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个人或组织签订协议,要求对方承担扶养义务,以此保障老人生前生活质量和身后事务处理,直接针对养老服务质量等问题,②正确。
③:成年意定监护制度允许老年人提前指定信任的人作为监护人,在自身丧失能力时维护权益(如防止虐待、诈骗),直接保障老年人人身和财产权益,③正确。④:遗赠可让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个人获得遗产,但受遗赠人并非“继承人”,且遗赠仅涉及遗产分配,未直接解决生前权益问题,甚至可能引发纠纷,④错误。
C
遗赠扶养协议
典例16
考点二
薪火相传有继承
核心突破·重难全析
(2025·山东泰安·二模)柳某与严某于1985年登记结婚,严某为再婚,与前夫育有严甲、严乙两名子女,再婚时严甲已满16周岁,外出务工并独立生活;严乙年幼,由柳某、严某共同抚养。2024年,严某去世。柳某年近八旬,缺乏劳动能力,在养老问题上与两名继子女产生矛盾,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继子女给付生活费。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严甲为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外出务工的安全需要严某负责
②严某去世后的遗产可以由严甲、严乙及柳某三人共同等份继承
③严甲能以未被柳某抚养过为由,拒绝承担照顾柳某的任何责任
④柳某可以用继承自严某的遗产,与其继承人之外的人设立遗赠扶养协议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详解】①:16周岁且以自己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严甲已满16周岁,外出务工并独立生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并非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外出务工安全无需严某负责,①错误。
②:严某去世后,柳某是其配偶,严甲、严乙是其子女,均为法定继承人。在没有遗嘱等特殊情况下,法定继承中一般由第一顺序继承人共同等份继承遗产,所以严某的遗产可由严甲、严乙及柳某三人共同等份继承,②正确。
③:即便严甲未被柳某抚养过,在柳某缺乏劳动能力的情况下,严甲不能以未被抚养过为由拒绝承担对柳某的赡养等责任(基于亲属关系等),③错误。
④:柳某继承自严某的遗产属于其个人合法财产,她可以与其继承人之外的人设立遗赠扶养协议,约定由对方承担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④正确。
D
遗赠扶养协议
典例17
考点二
薪火相传有继承
核心突破·重难全析
(2025·山东济宁·二模)单方民事法律行为是基于单方意思表示即可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这种法律行为无需相对方的同意或承诺,仅凭一方的意思表示即可发生法律效力。以下情境中属于单方民事法律行为的是
①甲生前自书遗嘱将个人房产赠与不满6岁的孙子
②乙将一架钢琴作为生日礼物赠与其15岁的侄子
③丙与李某签订协议:李某负责其生活起居,丙过世后财产归李某所有
④丁在寻物启事中声明:若有人归还遗失的皮包,愿支付500元作为酬谢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详解】①:自书遗嘱属于典型的单方行为,仅需立遗嘱人单方意思表示并合法即可生效,无需受赠人(孙子或其监护人)同意,①正确。
②:赠与需受赠人接受,属于双方行为,②排除。
③:遗赠扶养协议需双方达成合意,本质为双务合同,③排除。
④:悬赏广告(如声明归还失物支付酬金)属于单方法律行为,发布人单方作出承诺后,他人完成指定行为即产生给付义务,无需相对方事前同意,④正确。
B
遗赠扶养协议
典例18
考点二
薪火相传有继承
核心突破·重难全析
(2025·山东泰安·一模)老李今年85岁,名下有一套房产,膝下有一子小李,常年在国外生活,与老李也很少联系。老李长期疾病缠身,平时生活起居、生病住院期间,一直是其弟弟李二某在帮忙、照顾。为了感谢他的精心照顾,老李与其弟弟李二某签订协议,约定李二某负责老李的生养死葬,并自书遗嘱,将死后房产归李二某所有。老李死后,李二某取得房产,但小李将李二某起诉至法院。下列分析正确的是( )
A.李二某尽了抚养义务,依遗嘱可以获得该房产
B.李二某可以通过遗赠扶养协议的方式获得遗产
C.本案中的房产应由李二某和小李两人平均分配
D.小李若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15日内提起上诉
【详解】A:法律意义上的抚养,主要是父母对子女的抚育和教养。李二某是李某的弟弟,对李某的供养扶助为扶养,不是抚养,A不选。
B: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法律上称之为遗赠。材料中李二某属于李某第二顺位的法定继承人,“李某自书遗嘱,将死后房产归李二某所有”,这里李二某获得该遗产属于通过遗嘱继承获得,不是遗赠获得,B不选。 C:遗嘱继承是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内指定继承人,其法律效力优于法定继承,所以李二某继承房产,而不是应由李二某和小李两人平均分配,C不选。 D: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对一审判决有异议,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D正确。
D
遗赠
典例19
考点二
薪火相传有继承
【知识拓展】
遗嘱继承、遗赠、遗赠抚养协议和法定继承
内涵 主体 适用条件 权利与义务 效力
法定继承 依照法律规定的继承人范围和顺序继承 法定继承人 被继承人未立遗嘱或所立遗嘱无效 包括财产权利和财产义务(如偿还债务) 效力最低
遗嘱继承 是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内确定具体继承人及份额 法定继承人 被继承人立有有效遗嘱 包括财产权利和财产义务(如偿还债务) 低于遗赠扶养协议,高于法定继承
遗赠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法定继承人以外 通过遗嘱赠与 只包括财产权利,不包括财产义务 低于遗赠扶养协议,高于法定继承
遗赠抚养协议 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法定继承人以外 订立书面遗赠扶养协议 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最优先效力
法律效力:遗赠扶养协议>遗嘱>法定继承
成年意定监护——近亲属、其他人、组织(负有监护职责,书面形式)
【知识拓展】
1 继承什么 析产(先确定遗产有哪些)+继承
2 有无遗嘱、是否有效(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口头遗嘱需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
3.无效按照法定继承,遇到有效遗嘱必答“遗嘱继承法律效力优于法定继承”
谁继承?理清人物关系,确定继承人的范围和顺序子女
(a养子女,b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c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一样,享有同样的继承权利。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一顺序继承人有去世情况的,代位继承(必须是直系血亲)。代为(位)继承只能继承其父母有继承权的遗产份额
4.继承原则:大原则+小原则(如:无论是遗嘱继承还是遗赠都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根据材料)
5.多份遗嘱:遗嘱人立有内容相抵触的前后数份遗嘱,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6.同居关系先分析现有存款是不是共有财产,再说明同居关系不具有继承权利。(不常用)
真题溯源·考向探究
Part 04
真题溯源·考向探究
考向1成年意定监护制度、遗赠
1.(2025·山东·高考真题)郭某从事高新技术研究工作、2021年与何某结婚。2022年,郭某以个人名义向银行申请贷款,购买了房屋A与何某共同居住。2023年、郭某与S公司签订专利许可协议并收取费用。何某和郭某一直全力照顾何某外祖母的生活。2024年,何某外祖母订立遗嘱,明确其名下的房屋B归何某所有、其他财产归何某行动不便的母亲。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
①虽然房屋A由郭某个人贷款、但房贷仍可成为郭某夫妻共同债务
②郭某的专利虽被S公司付费使用,但只要保密得当就可一直受法律保护
③郭某可通过成年意定监护制度保护何某外祖母合法权益
④当遗嘱发生效力时,何某将以遗嘱继承方式取得房屋B的所有权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A
【解析】①:房屋A虽由郭某以个人名义贷款购买,但用于夫妻共同居住,符合《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因此,房贷可成为夫妻共同债务,①正确。
③:成年意定监护制度要求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在意识清醒时,以书面形式与近亲属或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协商确定监护人,以便在其丧失或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题干中,何某外祖母于2024年订立遗嘱,表明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郭某可通过成年意定监护制度与其协商订立监护协议,以保护其合法权益,③正确。
②:专利保护具有法定期限,且专利需公开才能获得保护,与保密无关。专利到期后即进入公共领域,不再受法律保护,题干中“保密得当就可一直受法律保护”混淆了专利与商业秘密(商业秘密需保密且无期限),②排除。
④:何某作为外孙,非法定继承人,因此外祖母将房屋B留给何某的行为属于遗赠,而非遗嘱继承,④排除。
真题溯源·考向探究
考向2遗产继承和清偿责任
2. (2022·山东·高考真题)刘某将自己的一套房屋签约卖给汪某,但在办理过户登记前去世。刘某之子刘某甲作为刘某遗产的唯一继承人,将该房屋卖给李某并过户。汪某得知后,要求李某和刘某甲赔偿自己的损失。李某认为,自己与汪某素不相识,不应对汪某的损失负责。刘某甲认为,父债子偿已经过时,刘某卖房给谁与自己无关。据此,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
①汪某无权要求李某赔偿自己的损失
②汪某可主张李某未获得该房屋所有权
③刘某甲既然未放弃继承该房屋,就应该向汪某承担责任
④若刘某甲与汪某经人民调解达成协议,则该协议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A
【解析】①:案例中汪某与刘某签约,因此汪某可以向刘某之子主张自己的权利,要求刘某之子赔偿自己损失,而不是要求李某赔偿自己的损失,①正确。
②:房屋为不动产,不动产所有权的获得必须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登记才能取得。案例中刘某甲作为刘某遗产的唯一继承人,将该房屋卖给李某并过户,表明李某已获得该房屋所有权,②错误。
③:我国法律规定,遗产继承人不仅可以获得被继承人的遗产,还需要承担被继承人未偿还的债务。案例中,刘某甲继承刘某遗产(房屋),同时应该向汪某承担责任,③正确。
④:经人民调解达成协议,经人民法院依法确认有效后,才具有强制执行效力,④错误。
故本题选A。
真题溯源·考向探究
真题易错易混归纳
1.(2024·重庆·高考真题)老李与同小区居住的侄子李某订立了成年意定监护协议,既然订立了该协议,李某就应该对老李履行赡养义务。老李与社会脱节易上当受骗,未经子女同意不能订立该协议。 ( )
纠正:成年意定监护制度要求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而不是赡养义务。老李在订立成年意定监护协议时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故无需经过其子女同意。
2.(2024·甘肃·高考真题)王某作为儿媳可以成为第二顺序的继承人。 ( )
纠正:王某作为儿媳,丈夫去世后没有改嫁,一直尽心尽力地照料体弱多病的公公,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有继承权,且王某可以多分。
3.(2024·安徽·高考真题)明某为文某的邻居,是文某的遗嘱继承人,明某对文某履行了赡养义务。 ( )
纠正:明某为文某的邻居,其不属于法定继承人的范畴,明某不是文某的遗嘱继承人。明某与文某并非赡养关系,赡养是指子女对父母在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
真题溯源·考向探究
真题易错易混归纳
4.(2023·福建·高考真题)陈某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都应依法获得补偿。 ( )
纠正:陈某的配偶、子女、父母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是第二顺序继承人,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主体应当首先是第一顺序继承人。
时政解读·素养提升
Part 05
时政解读·素养提升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以下简称《促进法》)2022 年 1 月 1 日正式实施以来,“家庭教育” 不再是单纯的家庭内部事务,而是纳入法治轨道的社会公共议题。《促进法》第四十九条为训诫和责令指导提供了明确法律依据,明确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在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时,可对失职监护人采取相应措施。实施三年多来,全国司法机关累计发出万余份家庭教育指导相关文书,干预情形呈现出鲜明的问题导向特征,主要聚焦四类监护失范行为:
(一)监护缺位:放任未成年人陷入生存困境
此类情形中,监护人以 “外出务工”“家庭矛盾” 等为由怠于履行监护职责,导致未成年人面临失管、失学甚至无家可归的风险。在广州花都法院审理的谢甲诉谢乙否认亲子关系纠纷案中,孩子生母林某在诉讼期间长期失联,放任孩子陷入无人照料的境地,法院在指定村委会担任临时监护人后,多方寻找到林某并对其予以训诫,最终督促其接回孩子原籍就学。此类案例中,训诫的核心作用在于唤醒监护人的责任意识,避免未成年人因监护真空误入歧途。
(二)责任逃避:拒不履行抚养教育法定义务
无论是婚生子女还是非婚生子女,父母的家庭教育责任均不因婚姻关系变化而免除。广州从化法院在王小某与梁某确认亲子关系纠纷案中,针对生父梁某否认血缘关系、拒不履行抚养义务的行为,发出全市首份针对非婚生子女抚养教育的训诫书,同时协调解决孩子入学问题,明确传递 “生育即有养教责任” 的法治理念。这种干预不仅保障了未成年人的物质生活需求,更强调了情感陪伴与教育参与的法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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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以下简称《促进法》)2022 年 1 月 1 日正式实施以来,“家庭教育” 不再是单纯的家庭内部事务,而是纳入法治轨道的社会公共议题。《促进法》第四十九条为训诫和责令指导提供了明确法律依据,明确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在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时,可对失职监护人采取相应措施。实施三年多来,全国司法机关累计发出万余份家庭教育指导相关文书,干预情形呈现出鲜明的问题导向特征,主要聚焦四类监护失范行为:
(三)监护疏忽:未能防范人身安全风险
监护人对未成年人的安全保障义务是家庭教育的核心内容,因疏忽监护导致未成年人遭受侵害的,需依法接受干预。牡丹江市阳明区法院在审理一起猥亵儿童案件时发现,被害人母亲因夜间工作长期让孩子与继父单独相处,未履行基本保护职责,遂发出首份《家庭教育训诫书》,责令其改变家庭生活方式、加强对孩子的安全关注。此类案例凸显了法律对 “监护不作为” 的零容忍,将 “安全保护” 明确为监护职责的底线要求。
(四)教育失当:引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
部分监护人因管教缺失、方法粗暴等问题,导致未成年人走上违法犯罪道路,此类情形往往伴随 “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的深度干预。甘肃省岷县检察院在办理未成年人抢劫案时发现,涉案少年王某因父母离异且外出务工缺乏管教,结识不良青年后犯罪,遂向其父母制发督促监护令,并联合指导师制定 “一对一” 教育方案;针对多起聚众斗殴案中监护人普遍存在的责任淡薄问题,还组织 “家长课堂” 开展集中培训。这种分类施策的指导模式,有效破解了 “不会管、管不好” 的监护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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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实施三年多来,万余份家庭教育指导相关文书的发出,彰显了 “家庭事务” 向 “法治议题” 的转变。结合《法律与生活》选必二第五课 “家庭与婚姻” 的核心法理,这些实践本质是对父母子女权利义务、监护职责边界等法律规则的鲜活诠释,为家庭治理提供了法治范本。
一、监护失范:背离父母子女的核心权利义务
第五课明确,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法定义务,这是基于亲属关系的基本伦理与法律责任。实践中四类监护失范行为,均直接违背此核心义务:
监护缺位直接冲击 “抚养保护义务” 底线。广州花都法院案例中,生母林某长期失联致孩子无人照料,违反《促进法》第十四条 “承担家庭教育主体责任” 的规定,其怠于履行义务的行为已构成监护失职。而责任逃避则无视权利义务的法定性,广州从化法院对否认亲子关系的生父梁某训诫,明确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权利,父母的抚养教育责任不因婚姻关系变化而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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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护失范:背离父母子女的核心权利义务
监护疏忽与教育失当更凸显 “教育保护义务” 的缺失。牡丹江法院案例中,母亲未防范孩子面临的人身风险,违背《促进法》第十六条 “保障未成年人安全” 的指引要求;岷县未成年人犯罪案中,父母因管教缺失致孩子失足,暴露其未履行 “引导品行习惯” 的教育义务,这些行为均构成对子女发展权、安全权的侵害。
二、法律干预:监护职责的纠偏与权利救济
第五课强调,父母不履行监护职责时,法律可通过干预保障未成年人权益。《促进法》的训诫与指导制度,正是这一法理的实践延伸,形成梯度化纠偏体系:
训诫侧重 “责任唤醒”,针对轻度失职行为划定红线。无论是林某的监护缺位还是梁某的责任逃避,法院通过训诫明确告知监护人:委托照护不能免除责任、血缘关系即伴随养教义务,这与第五课 “父母义务不可放弃” 的规则一脉相承。
责令指导聚焦 “能力提升”,破解教育失当难题。岷县检察院针对监护人 “不会管” 的问题,定制 “一对一” 方案与集中培训,契合《促进法》第十八条 “监护人应学习家庭教育知识” 的要求。这种干预并非惩罚,而是通过社会支持帮助监护人履行义务,体现 “权利救济与义务帮扶并重” 的法治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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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律干预:监护职责的纠偏与权利救济
更关键的是,干预背后有刚性保障。若监护人拒不配合,可依据第五课 “监护资格撤销” 规则,启动后续程序。正如最高检指出,对屡教不改者可升级为督促监护令,甚至依法撤销监护权,形成 “训诫 — 指导 — 追责” 的完整闭环。
三、社会协同:家庭责任的法治延伸与保障
第五课揭示,家庭功能的实现离不开社会支持。《促进法》的落地实践,构建了 “司法 + 社会” 的协同网络,呼应 “家庭、学校、社会联动” 的治理逻辑:
多主体参与夯实责任基础。法院在个案中协调村委会担任临时监护人、解决孩子入学问题,妇联与社区提供指导服务,践行了《促进法》第十九条 “家校社密切配合” 的规定,让家庭责任不再孤立于社会体系之外。
分类施策体现精准保障。对监护缺位者侧重责任警示,对教育失当者强化方法指导,这种差异化干预既符合第五课 “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 原则,也避免了 “一刀切” 的治理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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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题预测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实施以来,父母和监护人被予以训诫或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的情形主要有三种:一是疏于管教或教养失当,导致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或不当行为;二是婚姻破裂等情况,影响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三是缺乏对未成年子女网络活动的监管。由此可见,父母( )
①必须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
②应该明确惩戒未成年人是违法行为
③有权对子女的行为进行必要的约束
④婚姻关系的存续决定子女健康成长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详解】①:如果疏于管教或教养失当,导致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或不当行为,那么父母和监护人被予以训诫或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由此可见,父母必须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①正确。②: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教育和保护未成年子女既是父母的义务,也是父母的权利。父母有权对子女的行为进行必要的约束和引导,并对子女进行批评教育和合理惩戒,②错误。③:疏于管教或教养失当,导致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或不当行为;缺乏对未成年子女网络活动的监管,这些都属于父母和监护人被予以训诫或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的情形。由此可见,父母有权对子女的行为进行必要的约束,③正确。④:婚姻关系的存续决定子女健康成长夸大了婚姻关系的重要性,④错误。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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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题预测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实施以来,家庭教育中的惩戒成为关注的焦点。面对“熊孩子”,如果没有把握好惩戒的尺度,教育惩戒容易演变成家庭暴力。对此,认识正确的是( )
①家庭暴力和教育惩戒都是为了矫正孩子的不良行为
②依法实施教育惩戒是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教育的权利
③教育惩戒有利于矫正孩子行为,家暴不利于孩子成长
④对于屡教不改的孩子,适当家暴是合法且有必要的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详解】①:家庭暴力简称家暴,是指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以殴打、捆绑、禁闭、残害或者其它手段对家庭成员从身体、心理、性等方面进行伤害和摧残的行为。家庭暴力发生的原因多种多样,不一定都是为了矫正孩子的不良行为,故①错误。②:依据法规,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负责实施家庭教育,依法实施教育惩戒是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教育的权利,故②正确。③: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因性别、身体状况、智力等歧视未成年人,不得实施家庭暴力,不得胁迫、引诱、教唆、纵容、利用未成年人从事违反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的活动。教育惩戒有利于矫正孩子行为,家暴不利于孩子成长,故③正确。④:家暴是违法的,而不是合法的,要实施合理的教育惩戒,故④正确。
C
时政解读·素养提升
命题预测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摘录):
第二十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分居或者离异的,应当相互配合履行家庭教育责任,任何一方不得拒绝或者怠于履行。第四十三条 中小学校发现未成年学生严重违反校规校纪的,应当及时制止、管教……上述法律条文体现了( )
A.婚姻关系的存续是子女健康成长的必要条件
B.未成年人不具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不承担法律责任
C.教育和保护未成年子女既是父母的权利也是义务
D.学校需对在校的未成年学生履行监护人职责
【详解】A:和谐的婚姻关系是子女健康成长的必要条件,而非婚姻关系的存续,A说法错误。
B:未成年人是否要承担法律责任,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这取决于其年龄和相关行为的性质,B说法错误。
C:父母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职责,教育和保护未成年子女既是父母的权利也是义务,C正确。
D:父母作为法定监护人,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职责,而不是学校,D排除。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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