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届高考思想政治一轮复习选择性必修2法律与生活专题4社会争议解决课件(共74张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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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届高考思想政治一轮复习选择性必修2法律与生活专题4社会争议解决课件(共74张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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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74张PPT)
专题四 社会争议解决
明确目标 学有指向
(一)对于“社会争议解决”,课程标准提出以下内容要求
熟知课程标准要求,领会高考的考试方向:
课程标准对考点的内容要求及考点需要把握的知识要求
4.1 识别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等不同的调解方式,明确调解制度的特点和程序。
4.2 列举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经济仲裁等仲裁形式,明确仲裁制度的特点和程序。
4.3 解析民事诉讼、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特点和程序,说明不同诉讼中的举证规则,树立证据意识。
4.4 概述公民的诉讼权利,熟悉公民获得法律援助的渠道。
(二)本单元考点知识问题化
运用问题链,回忆知识,夯实基础:
1.在长期的实践中,人类社会形成了哪些纠纷解决的方式 这些方式的特点和功能各是什么
2.我国建立起的较为完善的调解制度包括哪些 人民调解是否具有法律约束力 人民调解是否具有法律强制力 人民调解怎样才能具有法律强制力
3.仲裁主要包括哪些类型 商事仲裁、劳动争议冲裁、农村承包合同纠纷仲裁各具有哪些特点 仲裁制度有哪些程序 哪些纠纷不能仲裁
4.解决纠纷的最后途径是什么方式
5.民事诉讼、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特点和程序各是什么 这些诉讼中的举证规则是什么
6.公民的诉讼权利有哪些 公民获得法律援助的渠道有哪些
把握逻辑 形成体系
知识卡片 助力内化
运用知识卡片,完善知识体系,形成对知识的整体性认知。
在长期实践中,人类社会逐渐形成了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多种多样的纠纷解决方式。这些方式各有优势,功能各有侧重,为人民提供了多元的纠纷解决途径。
知识点

和解
发生纠纷时,自行协商,通过和解达成合意,解决纠纷。
知识点

调解
1.含义:通过第三方的排解疏导、说服教育,促使发生纠纷的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从而解决纠纷的活动。
2.我国的调解制度
我国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调解制度,包括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仲裁调解、诉讼调解等。
知识卡片:我国的调解制度
调解分为诉讼调解和诉讼外调解。
诉讼调解——由人民法院主持,目的是使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人民法院根据调解协议制作的调解书在当事人签收后,与判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诉讼外调解——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仲裁调解,人民调解由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行政调解由国家行政机关主持,仲裁调解由仲裁机构主持。
3.关于人民调解
(1)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性质:人民调解委员会是依法设立的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
(2)注意区分人民调解的法律约束力与法律强制执行力
法律约束力——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但是不具有强制执行力。
法律强制执行力——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经人民法院依法确认有效的调解协议,具有强制执行效力。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3)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应当遵循的原则:在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不违背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尊重当事人的权利,不得因调解而阻止当事人依法通过仲裁、行政、司法等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
知识点

仲裁
1.主要类型:商事仲裁、劳动争议仲裁、农村承包合同纠纷仲裁。
2.特点:
①商事仲裁
适用范围:当平等主体当事人之间发生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时,双方可以就其提交仲裁机构进行商事仲裁。
特点:在商事仲裁与诉讼之间,当事人只能选择其一加以适用;当事人申请仲裁,须以双方自愿订立的有效仲裁协议为前提;仲裁程序比较灵活,仲裁审理一般不公开进行,而且一裁终局;仲裁裁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②劳动争议仲裁
劳动争议仲裁是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第三方的身份居中进行裁决的活动,劳动争议仲裁是必经阶段。
小贴士:劳动争议仲裁
劳动争议仲裁是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第三方的身份居中进行裁决的活动。
如果当事人不愿意协商或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当事人达成和解或调解协议后不履行,都可以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仲裁申请,由仲裁委员会依法作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裁决。
根据劳动法律、法规,除特定情形外,未经劳动仲裁程序,当事人不得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的仲裁申请不予受理的,申请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③农村承包合同纠纷
农村承包合同纠纷可以选择仲裁,也可以选择直接向人民法院诉讼。当事人不服仲裁裁决的,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3.程序:申请和受理—仲裁庭的组成—开庭和裁决
4.不能仲裁的纠纷
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知识点

诉讼
(一)地位
在多元的纠纷解决方式中,诉讼是解决纠纷的最后途径,是在纠纷主体的参与下,由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解决具体纠纷的活动。
(二)特点
公权性、程序性、强制性、终局性。
知识卡片:诉讼的特点
公权性:人民法院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
程序性:人民法院、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员严格遵守法定程序解决纠纷。
强制性: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
终局性: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所确定的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终局的。
(三)主要类型
民事诉讼—解决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权利和义务纠纷;行政诉讼—解决国家行政机关实施的行政行为是否合法;刑事诉讼—解决涉嫌犯罪的人是否犯罪、犯什么罪及应处何种刑罚。
小贴士:民事诉讼、行政诉讼、
刑事诉讼主要受理范围
民事诉讼—解决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权利和义务纠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
行政诉讼—解决国家行政机关实施的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刑事诉讼—解决涉嫌犯罪人是否犯罪、犯什么罪及应处何种刑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行为作斗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四)关于谁提起诉讼的问题
民事诉讼—双方当事人均可;行政诉讼—行政相对人;刑事诉讼—自诉人提起自诉、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小贴士:行政相对人 自诉 公诉
行政相对人,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中与行政机关相对应的另一方当事人,即权益受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影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自诉,是指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为了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
公诉,是指人民检察院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代表国家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
(五)如何通过诉讼实现公平正义
总体概括:正确行使诉讼权利;积极寻求法律援助;严格遵守诉讼程序;依法收集运用证据。
1.正确行使诉讼权利
当事人有委托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申请回避、上诉的权利。
诉讼权利 行使诉讼权利的意义
委托诉讼代
理人或辩护
人的权利  当事人面临缺乏法律知识与技能、无暇参加诉讼活动等问题,委托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帮助其进行诉讼。诉讼代理人和辩护人根据事实和法律,维护当事人合法的实体权利和程序权利,使案件得到公正的审理
申请回避
的权利  在诉讼中,当审判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具有法律规定不宜参加案件审理或有关诉讼活动的情形时,当事人有权要求其退出。回避制度保证案件的公正审理,消除当事人的疑虑,增加裁判的正当性
上诉的权利 我国诉讼实行两审终审制,除特殊情况外,一个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理便告终结。当事人如果不服一审裁判,可以在规定期限内提出上诉。这样有利于充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小贴士:上诉的期限规定
上诉不是任何时候都可以提起的,有上诉期限规定:
在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不服判决和不服裁定的上诉期限分别为15日和10日;
在刑事诉讼中,不服判决和不服裁定的上诉期限分别为10日和5日。
2.寻求法律援助(对象、程序、机关)
项目 内容
设立
依据 在生活中,一些公民受经济条件或其他因素影响,难以在诉讼过程中充分行使诉讼权利,从而可能丧失保障自身合法权益的宝贵机会
制度
内容 国家建立法律援助制度,设置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援助志愿者等为经济困难的公民和符合法定条件的其他当事人无偿提供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法律服务
表现 1.在民事和行政纠纷中,经济困难的公民可以就依法请求国家赔偿、请求确认劳动关系或支付劳动报酬、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等事项,申请法律援助,获得法律咨询或代理服务
2.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对于因经济困难而没有委托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或部分特殊案件的当事人,也可以经法定程序,获得法律援助机构指派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或代理
项目 内容
要求 1.法律援助机构收到法律援助申请后,应当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要及时决定提供法律援助;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告知理由
2.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不得收取任何财物
3.严格遵守诉讼程序:起诉与应诉、审理与判决
项目 内容

诉 含义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自己所享有或依法由自己管理、支配的民事权益受到侵害或与他人发生争议,或者认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人民法院予以审判
原则 民事诉讼与行政诉讼均实行“不告不理”的原则
地位 诉讼程序的第一步
管辖 我国人民法院分为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四级,此外还设有军事法院、海事法院、知识产权法院和金融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人民法院系统内部有明确的管辖分工,确保案件获得公正、及时审判。(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
项目 内容

案 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人民法院应当予以登记立案。立案登记后,诉讼即告开始,起诉的一方称为原告,被诉的一方称为被告,诉讼进入第一审程序

诉 1.人民法院登记立案后,要将原告提交的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被告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答辩状,再由人民法院把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2.被告不提交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
项目 内容






决 含义 在民事、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定程序和形式,在法庭上对案件进行实体审理并作出判决,这一系列诉讼活动称为开庭审理
地位 开庭审理是诉讼过程中最重要的环节
开庭准备 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到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
法庭调查 全面调查案件事实
法庭辩论 当事人就案件争议的有关问题阐明自己的意见
休庭评议 审判人员认定事实、适用法律、作出结论
宣告判决 当庭或择期公开宣告判决内容
二审程
序与再
审程序 1.一审结束后,当事人不服一审裁判的,有权提起上诉,启动二审程序
2.二审程序是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的程序,二审裁判是终审裁判
3.法律还规定了审判监督程序,用于纠正生效裁判的错误
知识拓展:什么是两审终审制
两审终审制是指一个案件经两级人民法院审理即告终结的法律制度。其内容是:如果当事人对第一审案件作出的判决或裁定不服,可以依法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要求上一级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第二次审判;经第二审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所作出的判决或裁定是终审判决或裁定,当事人不得再提起上诉。
4.依法收集运用证据(举证原则)
(1)证据的作用:
证据是诉讼过程中用来证明案件事实的根据,打官司就是打证据。证据是打官司决胜负的关键砝码。证据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是诉讼的灵魂。对司法机关而言,证据是查明案件真实情况的重要手段,是作出正确裁判的依据。在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证据是当事人主张自己权利的重要工具。在刑事诉讼中,证据既是揭露犯罪的有力武器,也是保障无辜者不受错误追诉的盾牌。
(2)分类: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有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
5.收集与保存证据
(1)必要性:如果缺乏证据意识,不注意收集和保存证据,一旦发生纠纷,难免处于不利地位。
(2)要求:做事要留痕,讲的就是要留证据。例如,与别人合作要尽量签书面合同;借钱给别人,要对方写借条;返还比较重要的东西给别人,要对方写收条;买东西或者接受服务要尽量索取发票;等等。
6.举证责任
(1)举证基本原则: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在诉讼中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有利于正确解决纠纷,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实现公平正义。
(2)民事诉讼举证原则。
①“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法律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②“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当案件当事人因欠缺专业知识或者远离证据而难以举证时,法律出于公平合理的考虑,由对方负责举证。
(3)行政诉讼。
作为被告的行政机关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行政诉讼的核心问题是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而行政相对人在举证能力上无法与行政机关抗衡。通过举证责任分配方式来体现公正。
7.民事主体如何正确行使诉讼权利
(1)遵循民法基本原则,坚持平等、公平、诚信、守法和公序良俗,依法、合理行使诉讼权利。
(2)正确行使委托诉讼代理人、申请回避、上诉等诉讼权利。
(3)特殊情况下,寻求法律援助。
(4)承担相应的诉讼义务,同时,民事主体行使民事权利时不能超过正当的界限,不得滥用民事权利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5)严格遵守诉讼程序,依法收集运用证据,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
8.如何实现诉讼公平正义问题
(1)遵循民法基本原则,坚持平等、公平、诚信、守法和公序良俗。
(2)当事人正确行使委托诉讼代理人、申请回避、上诉等诉讼权利,特殊情况下,寻求法律援助;同时,承担相应的诉讼义务,同时,民事主体行使民事权利时不能超过正当的界限,不得滥用民事权利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3)司法机关、当事人都要严格遵守诉讼程序。人民法院依法登记立案,并依照法定程序和形式开庭审理,严格遵守诉讼程序。
(4)依法收集证据,合理运用证据,遵循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基本原则,全面贯彻证据裁判原则。
走进经典 熟知考情
1
解析
(2024广东卷)甲在A市税务局办理业务时,因办税大厅地面湿滑,不小心摔倒导致骨折。甲诉至法院要求该税务局赔偿,并提交了存储在盘中记录其摔倒的监控录像资料作为证据。法院受理后,要求被告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答辩状。关于本案,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
①甲向法院提交的证据是电子数据 ②甲应当委托律师帮助其进行诉讼 ③被告不提交答辩状的,不影响法院审理 ④该案以行政机关为被告,属于行政诉讼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A
解析:电子数据是案件发生过程中形成的,以数字化形式存储、处理、传输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数据,案例中甲提交了存储在盘中记录其摔倒的监控录像资料作为证据,这属于电子数据,①入选。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中,原告可以委托律师帮助其进行诉讼,而不是“应当”,“应当”意味着“必须”,②错误。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中,被告不提交答辩状的,不影响法院审理,③正确。案例反映的并不是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侵犯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因此,案例并不属于行政诉讼,④不选。
2
解析
(2024北京卷)“宝藏秘境,奇幻之旅,198元特价(无额外消费)……”,F公司发布了一则探洞游广告。王某报名参加,签订了旅游合同,并在F公司要求下到指定商店购买了安全绳。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合同载明“游客需自担风险和责任”,F公司可据此免责
B.F公司发布的广告欺骗了王某,侵害了王某的知情权和个人信息权益
C.王某因所购安全绳断裂受伤,可向法院起诉要求经营者赔偿损害
D.F公司与王某发生侵权纠纷,该公司应对其没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C
解析:合同载明“游客需自担风险和责任”属于免除己方责任的无效条款,F公司不可据此免责,A错误。F公司发布的广告欺骗了王某,侵害了王某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与个人信息权益无关,B错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C正确。F公司与王某若产生侵权纠纷,属于一般侵权行为,不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原则,D错误。
3
解析
(2024北京卷)张某在楼道内长期堆放大量杂物,堵住了消防通道,影响了邻居李某通行,双方为此发生纠纷。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李某在业主群陈述张某堆放杂物的事实,致张某社会评价降低,侵害了张某的名誉权 ②业主对楼道享有共有的权利,但行使权利时不得违反法律和违背公序良俗 ③李某和张某可以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纠纷,双方应依照约定履行达成的协议 ④李某有权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张某承担排除妨碍的侵权责任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C
解析:名誉作为一种社会评价,是指社会或他人对特定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的品德、才干、信誉、资历,声望和形象等方面的客观评判。任何维织或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李某客观陈述事实,并未侵害张某的名誉权,①错误。行政诉讼是行政相对人认为国家行政机关实施的行政行为不合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李某和张某是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纠纷,李某有权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④错误。
4
解析
(2024安徽卷)甲公司在生产一款美容产品时,未经许可使用了乙公司的注册商标,该产品包装盒上的色彩和图形设计也与乙公司的同款产品相似。当地监管部门接到举报后,经查实,对甲公司的违法经营行为进行了处罚。本案中,甲公司(  )
①侵犯了乙公司的知识产权 ②侵犯了乙公司的名称权 
③如不服处罚,可提起民事诉讼 ④实施了混淆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B
解析:材料中指出甲公司未经乙公司允许使用了乙公司的注册商标,且甲公司商品包装盒上的色彩和图形设计也与乙公司的同款产品相似,在本案中,甲公司实施了混淆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侵犯了乙公司的知识产权,①④正确。题干甲公司侵犯的是乙公司的知识产权,②不选。材料中指出当地监管部门对甲公司进行了处罚,如不服处罚,可提起行政诉讼,而不是民事诉讼,③不选。
5
解析
(2024湖南卷)信鸽运动是一项有益的群众体育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刘某在自己房屋内饲养了十余只信鸽。后来,刘某在其室外空调机位处加装鸽舍,又在鸽舍外搭建了附属设施以方便信鸽起落,鸽子的叫声,粪便和落羽等给楼下邻居李某的生活造成了困扰,李某将刘某诉至法院。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法院应支持李某所诉拆除鸽舍及附属设施、停止饲养信鸽的请求 
②刘某取得相应的资质后饲养信鸽应当提倡和鼓励,但应文明养鸽 
③若刘某不服法院的判决,可在一审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提起上诉 
④刘某有无偿利用自己空调机位的权利,但应当照顾到相邻方利益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C
解析:法院应判决刘某承担相应侵权责任,文明饲养信鸽,照顾相邻方的权益,但刘某有饲养信鸽的权利,且饲养信鸽行为经过了相关部门批准,因此法院不会支持李某所诉停止饲养信鸽的请求,①不选。妥善处理相邻关系、诉讼权利。刘某有无偿利用自己空调机位饲养信鸽的权利,但民事主体行使民事权利时不能超过正当的界限,不得利用民事权利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所以说刘某取得相应的资质后饲养信鸽应当提倡和鼓励,但应文明养鸽,同时应当照顾到相邻方利益,②④正确。若刘某不服法院的判决,可在一审判决作出后十五日内提起上诉,启动二审程序,一审判决生效后不能上诉,只能提起再审程序,③错误。
6
解析
(2024吉林卷)小赵与某公司自愿签订《合作经营合同》。公司聘任小赵为项目经理,每月向其发放工资。小赵遵守公司制度,每天按时打卡。几个月后,小赵在上班途中因交通事故致残,要求给予工伤待遇,遭到公司拒绝。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小赵与公司未签订劳动合同,故不应享受工伤待遇 
②若合同没有约定仲裁条款,小赵不能申请劳动仲裁 
③小赵与公司自愿订立合同并不当然意味着合同有效 
④小赵与公司签订合作经营合同,但形成了劳动关系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D
解析:公司聘任小赵为项目经理,每月向其发放工资。小赵遵守公司制度,每天按时打卡。小赵与公司未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已经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因此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①错误。劳动争议仲裁不需要签订仲裁协议为前提,可以直接申请劳动仲裁,商事仲裁需要签订有效的仲裁协议为前提,②错误。
7
解析
(2024浙江卷)为监测住宅周边,小李在自家门上安装了一款采用人脸识别技术、可拍摄视频并存储的可视门铃,门铃正对着邻居小张家的卧室和阳台。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小李安装监控设施应照顾到他人的合法权益
②小李安装监控设施行为已侵害小张的隐私权
③小张和小李若经过人民调解达成协议,该协议具有强制执行力 
④小张提起诉讼,如果小李不提交答辩状,会影响法院审理案件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A
解析:小张和小李若经过人民调解达成协议,双方当事人如果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经人民法院依法确认有效的调解协议,该协议才具有强制执行力,否则不具有强制执行力,③错误。被告不提交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小张提起诉讼,小李是被告,如果小李不提交答辩状,不会影响法院审理案件,④错误。
8
解析
(2024浙江卷)常某和丈夫梁某离婚后,黄某将两人告上法庭,称梁某向其借款两笔,至今未还。法院查明:两笔借款均发生在两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第一笔借款被梁某用于打赏网络主播,第二笔借款被梁某用于给两人之子购买高档玩具,但常某并不知情。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常某和梁某应当对第一笔借款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②常某和梁某应当对第二笔借款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③黄某若不能提供借款的支付凭证,就会败诉 
④一审裁判后,常某和梁某均可在规定期限内提出上诉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D
解析: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梁某第一笔借款被梁某用于打赏网络主播,属于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因此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第二笔借款被梁某用于给两人之子购买高档玩具,并未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因此属于夫妻共同债务,①排除,②正确。黄某若不能提供借款的支付凭证,但提交了款项实际支付的相应证据,也可能胜诉,并不是必然败诉,③排除。在民事诉讼中,在第一审判决或裁定作出后,当事人不服可以在规定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④正确。
9
解析
(2024浙江卷)郭某骑车与五岁的罗某相撞,造成罗某受伤倒地,郭某意欲离开。孙某见状,上前阻止郭某,并与其发生争执。情绪激动的郭某被物业公司保安劝阻后坐在石墩上,不久因心脏骤停死亡。郭某家属将孙某和物业公司诉至法院。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孙某的行为与郭某的死亡之间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②孙某申请法律援助,不因其是否存在经济困难情形而受限制 
③物业公司保安是否存在主观过错,是其承担侵权责任的关键 
④郭某家属提出赔偿的诉讼主张,应由孙某和物业公司举证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A
解析:保安劝阻郭某某的方式和内容均在正常限度内,保安的履职行为与郭某的死亡亦无因果关系,物业公司不承担侵权责任,③错误。民事诉讼中,谁主张权利谁负有举证责任,刑事自诉案件中承担证明责任的主体是自诉人,郭某家属提出赔偿诉讼主张,此时郭某家属负举证责任,④错误。
10
解析
(2023浙江卷)张某和李某系夫妻,育有二子(张甲和张乙)一女(张丙),张某、李某与张甲(残疾且失业)共同生活,2023年1月5日,张某过世,家人准备继承其遗产。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因张某未立遗嘱,李某可对法定继承的顺序和份额作出安排 
②无论张某订立遗嘱还是遗赠,应当为张甲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③若对遗产分割有异议,张乙可以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 
④若不满自己遗产份额,张丙可通过诉讼或仲裁方式解决争议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C
解析:因张某未立遗嘱,按法定继承对遗产进行安排,而不是李某对法定继承的顺序和份额作出安排,排除①。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不能仲裁,因此,遗产继承纠纷不在仲裁法调整的范围内,“张丙可通过诉讼或仲裁方式解决争议”说法错误,排除④。“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给予照顾”,因张甲残疾且失业,无论张某订立遗嘱还是遗赠,应当为张甲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②正确。若对遗产分割有异议,张乙可以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③符合题意。
11
解析
(2022山东卷)刘某将自己的一套房屋签约卖给汪某,但在办理过户登记前去世。刘某之子刘某甲作为刘某遗产的唯一继承人,将该房屋卖给李某并过户。汪某得知后,要求李某和刘某甲赔偿自己的损失。李某认为,自己与汪某素不相识,不应对汪某的损失负责。刘某甲认为,父债子偿已经过时,刘某卖房给谁与自己无关。据此,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
①汪某无权要求李某赔偿自己的损失 ②汪某可主张李某未获得该房屋所有权 ③刘某甲既然未放弃继承该房屋,就应该向汪某承担责任 ④若刘某甲与汪某经人民调解达成协议,则该协议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A
解析:不动产所有权的取得应当按照规律规定登记,对于房屋等不动产,除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形外,必须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登记,才能取得所有权。案例中刘某甲作为刘某遗产的唯一继承人,将该房屋卖给李某并过户,表明李某已获得该房屋所有权,“汪某可主张李某未获得该房屋所有权”说法错误,排除②。双方当事人可以自人民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经人民法院依法确认有效的调解协议,才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经人民调解达成协议,则该协议具有强制执行效力”说法错误,排除④。汪某与刘某签约,可以向刘某之子主张自己的权利,要求刘某之子赔偿自己的损失,①正确。遗产继承人不仅可以获得被继承人的遗产,还需
要承担被继承人未偿还的债务,本应该由被继承人偿还的债务,应由被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超过部分不负清偿责任,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除外。案例中,刘某甲继承刘某遗产(房屋),同时应该向汪某承担责任,③正确。
12
解析
(2023北京卷)某化工公司发生管道泄漏事故,之后,附近的草莓采摘园主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今年草莓歉收系该公司污染土壤所致,请求赔偿。经查,因当地长期过度开采地下水导致土壤层下沉,管道底部缺乏支撑出现裂缝,化学原料泄漏,从而污染了周围土壤。对本案分析正确的是(  )
A.化学原料泄漏是因不可抗力引起的,化工公司无须承担赔偿责任
B.化工公司如能证明自己对损害的发生没有过错,则无须承担赔偿责任
C.化工公司如能证明歉收并非化学原料泄漏所导致,则无须承担赔偿责任
D.本案符合举证责任倒置情形,草莓采摘园主无须提交合法权益受损的证据
C
解析:不可抗力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自然灾害,如台风、洪水、地震、海啸、火山爆发、山体滑坡等;政府行为,如征收、征用;社会异常事件,如战争、罢工、骚乱、武装冲突等。“因当地长期过度开采地下水导致土壤层下沉,管道底部缺乏支撑出现裂缝,化学原料泄漏”,这不属于不可抗力,A说法错误。该案属于污染环境,适用无过错侵权,法律规定无过错侵权责任的,则行为人只要损害了他人的民事权益,不论其有无过错,均应承担侵权责任,B错误。举证责任倒置,主要证据由化工公司提供,但是并不意味着草莓采摘园主不提供任何证据,D说法错误。
13
解析
(2023浙江卷改编)某私立高中招聘的语文教师万某,出版一本诗选时采用了自己所教学生小童的两首诗歌。小童认为万老师的行为侵犯了自己的著作权,向人民法院起诉。学校因此解除与万某的劳动合同。万某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恢复劳动关系。下列说法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①因两起案件相互牵连,法院应当将两案合并审理 ②若小童与万某达成庭外和解,则学校不能仅以师生发生诉讼关系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③小童起诉万某属民事诉讼,若不能证明该两首诗歌为自己的作品,则承担败诉后果 ④若万某在《蓓蕾诗选》中指明作者小童和作品出处,则构成作品的合理使用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C
解析:“小童认为万老师的行为侵犯了自己的著作权,向人民法院起诉”“学校因此解除与万某的劳动合同。万某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诉”,材料中这是两起不一样的民事诉讼,一个涉及著作权侵权,一个涉及劳动合同关系,二者适用的法律不同,“法院应当将两案合并审理”说法错误,排除①。“出版诗选时采用了自己所教学生小童的两首诗歌”,不属于合理使用范围,可以是法定许可使用,“转载其他报刊已经刊登的作品”,“构成作品的合理使用”说法错误,④排除。
14
解析
(2023全国新课标卷)某日,夏某到甲餐厅用餐,餐厅员工擅自将其品尝新菜的画面拍摄下来,并将照片作为宣传文章的内容发布在餐厅官方微信公众号上,照片中夏某的脸部和身体特征清晰可辨。夏某得知此事后,要求甲餐厅删除该照片,遭到拒绝。夏某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甲餐厅侵害了夏某的荣誉权 ②甲餐厅侵害了夏某的肖像权 ③甲餐厅发布的照片属于物证 ④夏某与甲餐厅之间的诉讼属于民事诉讼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D
解析:荣誉权,是指公民、法人所享有的,因自己的突出贡献或特殊劳动成果而获得的光荣称号或其他荣誉的权利;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夏某的脸部和身体特征清晰可辨”,属于肖像权问题,不涉及夏某的荣誉权,甲餐厅并未侵害夏某的荣誉权,①不符合题意,②符合题意。物证是以物品或者文字为表现形式的实物证据,甲餐厅“将照片作为宣传文章的内容发布在餐厅官方微信公众号”,微信公众号发布的照片属于电子数据证据,而不是物证,“甲餐厅发布的照片属于物证”说法错误,③排除。夏某与甲餐厅因肖像权侵权的民事纠纷而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属于民事诉讼,④符合题意。
15
解析
(2023北京卷)“无救济则无权利。”权利需要得到保护,当发生纠纷时,法律提供了多种救济途径。下列救济途径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A.某公司营业执照被市场监督管理局吊销,该公司只能向法院提起诉讼
B.张某与祁某因购车发生纠纷,双方约定了仲裁,张某遂提出仲裁申请
C.赵某与吴某因子女监护问题发生纠纷,双方约定了仲裁,赵某遂提出仲裁申请
D.孙某夫妇因离婚财产分割发生纠纷,双方约定了仲裁,故不能向法院提起诉讼
B
解析:仲裁是解决纠纷的有效途径,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B符合题意。某公司营业执照被市场监督管理局吊销,该公司可以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该公司只能向法院提起诉讼”表述不准确,A错误。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纠纷不能仲裁,排除C、D。
16
解析
(2023山东卷)甲公司从乙公司购入一批配件,约定“因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均由A仲裁委员会仲裁”。后该批配件迟延两个月才交货,且用该批配件生产的甲公司产品造成了数起伤人事故。甲公司召回产品检验后,意外发现配件内部设计使用了自己的发明专利,因此要求乙公司承担侵权责任。乙公司则申请行政主管部门宣告甲公司的专利权无效。据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针对配件迟延交货之事,甲公司无权请求法院判决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②针对甲公司产品造成的伤人事故,甲公司即使无过错也应向受害人承担责任 ③若主管部门做出了专利权无效宣告,甲公司可向法院起诉且需承担举证责任 ④即使乙公司申请失败,仍可通过证明自己系独立做出相同发明来实现免责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A
解析:在行政诉讼中,作为被告的行政机关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其原因在于行政诉讼的核心问题是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而行政相对人在举证能力上无法与行政机关抗衡,因此,法律以这样的举证责任分配方式来体现公正。材料中甲公司起诉行政主管部门,属于行政诉讼,“若主管部门做出了专利权无效宣告,甲公司可向法院起诉且需承担举证责任”说法错误,③排除。发明人取得专利,是以公开其发明内容为条件,换取国家在限定时间内给予强有力的法律保护,其他人即使独立做出了相同的发明,也不得实施该发明,“可通过证明自己系独立做出相同发明来实现免责”说法错误,④排除。
17
解析
(2023辽宁卷)甲公司向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乙公司侵犯其商标权,该局受理后展开调查,经查明事实,对乙公司做出行政处罚。乙公司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维持该行政处罚决定,驳回了乙公司的诉讼请求,乙公司未上诉。这体现了该局(  )
①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规范地行使了行政权力 
②对争议事实进行查证,有效化解了行政争议 
③运用了行政裁决、行政诉讼等纠纷解决机制 
④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彰显了公平正义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B
解析:材料没有涉及该局化解行政争议问题,排除②。该局运用法律手段和行政手段处理商标侵权,而不是该局使用行政裁决、行政诉讼等纠纷解决机制,排除③。
18
解析
(2023辽宁卷)网络平台利用其收集的消费者偏好、消费金额、消费次数等信息进行差异定价的情况频频发生。最近,某平台对钻石会员销售的高档宾馆住宿费定价高于线下一倍多,给消费者利益造成损害。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
①平台根据不同消费者的信息进行差异定价,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 ②消费能力、特殊消费偏好属于个人信息,但均不属于个人隐私 ③消费者若想向平台主张损害赔偿,要承担损害事实的举证责任 ④消费者若主张平台侵犯其个人信息权益,要证明平台存在过错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B
解析:信息与隐私权密切相关,受到法律保护。网络平台利用其收集的消费者偏好、消费金额、消费次数等信息进行差异定价,属于侵犯个人隐私,“不属于个人隐私”说法错误,②排除。处理个人信息侵害个人信息权益造成损害,个人信息处理者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等侵权责任,排除④。平台根据其收集的消费者偏好、消费金额、消费次数等信息进行差异定价,隐瞒了商品及服务的真实价格,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①符合题意。民事诉讼实行“谁主张、谁举证”原则,消费者主张平台存在侵权行为,则应当承担损害事实的举证责任,③符合题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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