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 课件(共31张PPT)2025-2026学年高中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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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 课件(共31张PPT)2025-2026学年高中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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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31张PPT)





民法
第一单元
民事权利
与义务
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第三单元
就业与创业
第四单元
社会争议解决
第一课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第二课 依法有效保护财产权
第三课 订约履约诚信为本
第四课 侵权责任与权利界限
第五课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第六课 珍惜婚姻关系
第七课 做个明白的劳动者
第八课 自主创业与诚信经营
第九课 纠纷的多元解决方式
第十课 诉讼实现公平正义
劳动法
诉讼法
聚焦公民依法维护合法权益的法律行为,介绍公民一般的民事权利和义务
了解婚姻家庭中
的法律关系和
法律责任
劳动关系的法律保障、社会纠纷的解决机制和法律程序
进一步发展思想政治学科核心素养、增强法治意识,提供日常生活中的法律常识
全书主线:
本册教材内容是围绕“民事权利与义务”展开的:
第一单元讲的是《民法典》规定的自然人的权利与义务;第二单元讲的是《民法典》规定的婚姻与家庭中的民事主体的权利与义务;第三单元讲的是《劳动法》等规定的劳动者和经营者的权利与义务;第四单元讲的是《诉讼法》确保前三单元所涉实体的权利与义务的实现。
选择性必修2《》法律与生活
第一单元 民事权利与义务
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式。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为公民,我们应当从生活的各个方面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在我国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体系中,民法与我们每个人生活的关系尤为密切。民法有一个显著特点,它的许多条文包含“权利”字。 民事权利表现为各种各样的人身权和财产权,并贯穿人的一生。那么,民法包含哪些民事权利和义务 权利人应当如何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利 义务人没有履行义务可能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让我们带着这些问题走进民法的世界。
选择性必修2《》法律与生活
第一课《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第一框: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
第一目:透视民法与民事法律关系
第二目:解析民法基本原则
课标要求:
1.了解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
2.识别我国公民的民事权利和民事责任。
核心素养:
【政治认同】认同民法的作用,坚持全面依法治国。
【科学精神】握民事法律关系的三个要素(重难点)理解民法坚持了法治德治的统一,明确民法确定的基本原则。(重点)
【法治意识】尊崇法律、敬畏法律,把法治作为工作、生活的准则和指南,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
【公共参与】合理合法地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积极参与社会生活
01
03
什么是民法?民法典有何意义?(P2-3)
法治与德治相结合的原因和体现?(P5)
02
民事法律关系的含义和三个要素?(P4)
阅读教材P2-6的内容,找出以下问题的答案并圈画好。
自主学习
04
民法基本原则的含义和内容?(P6)
05
民法确定基本原则的原因?(P6)
议题
透视民法与民事法律关系
1
一、透视民法与民事法律关系
1.民法: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调整对象】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调整内容】。
【特别提醒】
①民法调整的主体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主体地位必须平等,主体不平等不适用民法。没有领导和服从、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②法人不是“ 人” 而是“ 组织”。 ③民法调整的内容是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其他关系不调整。
【名词点击】
自然人:生物学意义上的人。(公民都是自然人)
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例如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属于营利法人;公立学校属于非营利法人;政府机关属于特别法人。
非法人组织:是指不具有法人资格但能够依法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组织。如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
人身 关系 是指民事主体之间基于人格和身份形成的与人身不可分割民事法律关系。
人格关系:生命、健康、姓名、肖像、名誉、隐私等人格利益
身份关系:配偶关系、父母子女关系等等
财产 关系 是指民事主体之间财产归属和财产流转为主要内容的民事法律关系,它直接以物质利益为内容。
财产所有:物权、债权、知识产权
财产转移:买卖、借贷、继承、转让、赠与等
【案例1】行政机关在从事行政管理活动时与自然人或法人形成的法律关系受民法调整吗?为什么?
不受理。这种法律关系是行政法律关系,双方的法律地位是不平等的,不受民法调整。(同理,从企业管理角度看,企业与职工也是不平等主体,所以民法不调整劳动纠纷)
【案例2】行政机关因采购商品与企业签订买卖合同,这一法律关系受民法调整吗?为什么?
受理。此时行政机关是以机关法人的身份签订合同的,此时机关法人与其他民事主之间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这种买卖合同关系由民法调整。
2.民事法律关系
(1)含义: 民事法律关系,就是由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2)民事法律关系的三个要素:主体、客体和内容
①民事主体:民事主体参与民事法律关系,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民事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根据其年龄和智力状态,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自合法成立时起到终止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成年人(18周岁以上的自然人)
16周岁以上且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类型】
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③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
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注意: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进行民事行为。
注意:
①可以独立进行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
②进行的纯获利行为(接受奖励、赠予、报酬)有效
③其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追认后有效,不追认则无效
注意:
①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民事行为由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
②实施纯获利益法律行为无效.
民事权利:是指民法赋予的民事主体为实现某种特定利益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自由(是一种事实,要通过参与民事活动才能获得)
民事义务:是指民事主体为满足民事权利所保护的利益而依法应当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约束(例:不能高空抛物。)
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法律赋予的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有没有资格 →自然人从出生始到死亡止)
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法律确认的民事主体通过自己的行为从事民事活动、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有没有能力→受年龄、智力限制)
名词点击
民事主体需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才能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民事权利能力是一种资格,而不是实际的权利,所有的自然人都有民事权利能力,但不一定都有民事行为能力。
②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 民事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它因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而有所不同。
民事法律关系 客体 案例分析
所有权关系 物 在某离婚财产纠纷中,法院判决:某房产归女方所有。
债权关系 行为 在赵某与王某的债权纠纷中,法院判决: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被告归还原告借款。
知识产权关系 智力成果、商业标记 上海市查处了两家违规使用“冰墩墩”形象的蛋糕店。法院判决:立即停止使用“冰墩墩”形象的蛋糕。
人身关系 人身利益 李某在微信朋友圈辱骂张某。法院判决:被告人李某及时删帖并向张某赔礼道谢。
就是民事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③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
在民事法律关系中,权利和义务既是相互对立的,也是相互联系的。往往一方的权利就是另一方的义务,一方的义务就是另一方的权利,二者通常是对等的。
例如:某有限责任公司和某银行签订贷款合同贷款50万元
A.某有限责任公司的权利----获得银行提供的50万元贷款
义务----承担向某银行还款的义务
B.某银行的权利----要求某有限责任公司还款的权利
义务----提供某有限责任公司50万元贷款
合作探究
小赵自初中毕业便开始打工,今年已经17岁,每月有3000元收入。不久前,小赵想出资入伙几位成年同事新开的小店。他们说小赵尚未成年,入伙也没用。
【学习任务】(1)小组讨论:分析在小赵的入伙行为中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2)小组商议:怎样评价小赵同事的观点?为什么?
(1)小组讨论:分析在小赵的入伙行为中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民事主体:小赵和合伙同事。
民事法律关系客体:共同所有权——大家合伙开的小店。
民事法律关系内容:小赵和合伙同事的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
(2)小组商议:怎样评价小赵同事的观点?为什么?
小赵同事的这种说法不对。年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能够自己工作谋生的,是法律“眼中”的成年人,享有相应的权利和义务,可以实施相应法律行为并为此承担责任。小赵已经17岁,打工的收入足够小赵的日常生活,出资入伙后,可以和其他成年同事一样成为合伙人,享有相关权利。
财产权
人身权
民事权利
他物权
著作权
专利权
商标权
······
物 权
债 权
知识产权
股 权
人格权
身份权
用益物权
担保物权
所有权
【相关链接】民事权利体系
······
小林在放学回家的路上捡到一只皮包,里面装有票据和现金。小林和父母商量后,准备第二天交给老师处理。当晚,电台播出一则寻物启事,失主声明,若有人归还拾到的皮包,愿以500元酬谢。小林心想,自己捡到的皮包可能就是这位失主的。当小林准备把皮包归还失主时,他的父母认为应当向失主收取500元钱,可他觉得,如果收钱就不是拾金不昧了。
请你从法律和道德两个层面,评析事例中小林及其父母的观点。
【探究与分享】
①根据民法,“拾金不昧”既是道德要求,也是法律义务(若据为己有则构成“不当得利”)。有特定金额作为报酬的寻物启事,在法律上构成“悬赏广告”,具有法律约束力。所以,小林父母的观点有法律依据,符合法律规定。
②当事人小林接受或放弃酬谢报酬都是行使权利的方式。小林认为拾得他人的物品应不计报酬返还失主说明他有高尚的道德情操 ,但认为收钱就不是拾金不昧了的想法是不正确的。③依法行使权利与拾金不昧的道德要求并不矛盾。
《民法典》规定:
第三百一十四条 【拾得遗失物的返还】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第三百一十五条 【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的处理】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知道权利人的,应当及时通知其领取;不知道的,应当及时发布招领公告。
第三百一十六条 【拾得人及有关部门妥善保管遗失物义务】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第三百一十七条规定: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4.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
(1)原因
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国家和社会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共同发挥作用,做到法治和德治相辅相成、相互促进
(2)民法坚持了法治与德治的统一
我国民法不仅体现法治理念,而且注重融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弘扬传统美德和社会公德,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维护公序良俗。【法中有德】
民法强调独立人格、平等地位,追求权力明确、财产关系稳定与交易安全的社会秩序,凸显了文明、和谐、平等、诚信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德中有法】
议题
解析民法基本原则
2
1、民法规定基本原则的原因和目的
(1)原因:社会是由不同成员组成的,各成员既有共同利益,也有各自的利益。社会成员的私人利益之间以及私人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之间可能形成各种利益冲突。
(2)目的:民法规定一系列基本原则,旨在确保各成员合理合法地行使权利、履行义务,调整各方之间的利益关系。
2、民法基本原则的含义
民法基本原则是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和司法机关审理民事案件时应当遵循的基本准则。
3、基本原则的具体内容
民法典确立了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守法和公序良俗、绿色等基本原则
(1)平等原则: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2)自愿原则:民事主体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3)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4)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5)守法和公序良俗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6)绿色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P6“相关链接”——公序良俗是“公共秩序”和“善良习俗”的简称。公共秩序是指与社会公共利益有关的社会秩序,善良习俗是指社会公认的道德准则和习俗。公序良俗原则是对自愿原则的限制。虽然民法允许民事主体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但是,任何自由都不是不受限制的,当事人自愿实施的行为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全面理解民法基本原则
原则 原因或表现 法律要求
诚信 原则 诚信既是道德规范,也是法律原则 要求人们秉持诚实,恪守承诺,不损害他人利益和社会利益。当法律没有明确具体的规定,但又必须对某种行为作出调整,人民法院可以依据诚信原则来处理
守法和公序良俗原则 是对自愿原则的限制。弥补了法律强制性和禁止性规定的不足 人们的行为要遵守法律的规定,尊重他人的人身权和财产权。在法律没有规定的情况下,也要遵守公序良俗,尊重社会公德
绿色 原则 这项原则既传承了天地人和、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理念,又体现了绿色发展理念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原则 原因或表现 法律要求
诚信 原则 诚信既是道德规范,也是法律原则 要求人们秉持诚实,恪守承诺,不损害他人利益和社会利益。当法律没有明确具体的规定,但又必须对某种行为作出调整,人民法院可以依据诚信原则来处理
守法和公序良俗原则 是对自愿原则的限制。弥补了法律强制性和禁止性规定的不足 人们的行为要遵守法律的规定,尊重他人的人身权和财产权。在法律没有规定的情况下,也要遵守公序良俗,尊重社会公德
绿色 原则 这项原则既传承了天地人和、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理念,又体现了绿色发展理念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合作探究
李某的父亲生前是一个集邮爱好者,去世后留下不少邮票。李某对邮票从不感兴趣,在后来的几次搬家中他都觉得这些邮票不好处理。2022年的一日,李某的朋友刘某来吃饭,无意间发现了这些邮票。刘某也是一名集邮爱好者,他当即表示愿意全部购买,最后以5 000元的价格将邮票全部买走。李某对这一价格也比较满意。此后不久,李某从父亲生前的一位朋友处得知父亲所留的邮票中,有五枚相当珍贵,可能每枚都价值5 000元以上,同时,他得知刘某正在寻找买主。李某立即找到刘某,要求退还刘某的5 000元,拿回邮票,但刘某坚决不同意。李某于是诉至人民法院,要求刘某返还邮票。
小组讨论:运用民法基本原则的知识,分析李某与刘某买卖邮票行为的效力如何。
提示 民法典确立了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守法和公序良俗、绿色等基本原则。在李某与刘某买卖邮票这一交易过程中,虽然双方当事人是平等自愿的,但是李某缺乏对邮票相关知识以及市场行情的了解,导致他对买卖标的物的价值有严重的误解,而刘某应该知道这些邮票的价值,但仍以较低价格换取,显然违背了公平原则、诚信原则。权利人李某要求撤销合同,收回邮票,人民法院应当允许。
1.1
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
解析民法基本原则
透视民法与民事法律关系
1.民法的调整对象
2.民事法律关系【内容+三要素】
3.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
1.原因和目的
2.含义
3.原则(6个)
素养检测:考向一 民法与民事法律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条规定:“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下列不属于民事法律关系的是
①贾某与孤儿院达成了收养一名孤儿的协议
②某市工商局向自然人甲购买办公用品
③王某因违反交通规则,被罚款200元
④小张父亲答应为其购买手机后反悔,小张要求父亲履行承诺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本题属于逆向选择题。贾某与孤儿院达成了收养一名孤儿的协议反映的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之间的人身关系,属于民事法律关系,①不符合题意。
某市工商局向自然人甲购买办公用品,这里的市工商局作为市场主体与自然人甲是地位平等的,涉及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属于民事法律关系,②不符合题意。王某因违反交通规则,被罚款200元,王某和交通管理部门之间不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不属于民事法律关系,③符合题意。小张父亲答应为其购买手机后反悔,小张要求父亲履行承诺,这种纠纷不在民法的调整范围之内,④符合题意。
考向二 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2025年六一儿童节当天,12岁的小学生王某用他爸爸的手机在某网购平台为自己购买了价值500元的节日礼物。这一交易行为  
①效力取决于王某父亲是否认可和追认
②有效,因为网络购物是以手机信息为准
③效力取决于消费金额是否符合小学生的身份
④表明小学生能从事与其智力水平相当的民事活动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一般必须经过法定代理人追认才有效,①正确,②③错误;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材料中交易行为表明小学生能从事与其智力水平相当的民事活动,④正确。
考向三 民法基本原则
周女士通过网约车App为其父老周预约了一辆网约车,途中老周发出鼾声并伴有抽筋症状,司机陈某停车并打电话给周女士询问老周的身体状况。周女士回复称父亲身体很好,今天起床早,可能是睡着了,并让陈某呼喊“老周”。司机呼喊无效立即拨打急救电话并全程鸣笛快速行驶至医院,但医院宣布老周已经心源性猝死。周女士认为陈某未采取任何救治措施,最终延误救治导致其父死亡,应承担赔偿责任。下列对本案说法正确的是
①陈某未能及时发现并送医,存在疏忽,应承担轻微赔偿责任
②不能扩大对“过错”的解释,让陈某担责违背民法公平原则
③乘客不能随意转嫁风险,司机对乘客身体健康无法律责任
④人民法院应当肯定陈某对老周尽力救助的行为,以弘扬公序良俗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司机陈某反应迅速,并未耽误抢救时间,已经履行了尽力救助的法定义务,不存在过错,无须承担轻微赔偿责任,①错误。民法典规定:承运人在运输过程中,应当尽力救助患有疾病、分娩、遇险的乘客,③错误。
②④符合题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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