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版高考思想政治一轮复习课时突破练43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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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版高考思想政治一轮复习课时突破练43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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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版高考思想政治一轮复习
课时突破练43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一、选择题
1.王某与李某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书约定: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婚生子小王由王某抚养,李某每周可以探望孩子一次。离婚后,王某却以各种理由拒绝李某探望孩子,李某诉至法庭,诉请判令王某执行离婚协议,无论何种情况都应准予李某每周去探望孩子一次。在本案中(  )
①李某对小王享有探望权,是基于我国法律所规定的人格权 ②李某对小王的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不因离婚而消除 ③若李某的探望不利于小王身心健康,人民法院可依法中止其探望 ④王某与李某在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就可以解除夫妻关系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2.年逾六旬、体弱多病的胡某(育有三女一子,子女均已成家)偶尔为他人看鱼塘,每月有农村养老金和承包地转包收入。2023年6月,胡某因生活困难要求子女赡养。子女们认为胡某有一定收入,生活并不困难,无需他们赡养,且女儿们认为,按农村习俗,出嫁女不应再承担赡养义务。对该案例分析正确的有(  )
①若约定胡某的儿子不继承胡某遗产,可免除其赡养义务 ②基于法治与德治相结合的要求,女儿们的诉求有合理性 ③子女可以从实情出发,与胡某协商赡养胡某的具体方案 ④虽然胡某有收入,但其子女必须履行赡养胡某的法定义务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3.杨某是一名聋哑老人,终身未成家,晚年生活无法自理。邻居顾氏兄弟主动伸出援手,对其生活起居、送医看病极尽照料。杨某去世后,顾氏兄弟负责其全部丧葬事宜并按照风俗祭拜。事后,顾氏兄弟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市民政局为杨某的遗产管理人,并将财产最终转移到顾氏兄弟名下。人民法院经审判支持了顾氏兄弟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的判决(  )
①说明顾氏兄弟对杨某遗产的继承属于合法的遗产继承 ②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司法裁判的具体生动体现 ③表明人民法院本着团结互助、公平合理原则处理相邻关系 ④有利于弘扬中华民族守望相助、扶残救济的善良风俗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4.甲、乙系胡某的儿子,因乙在外打工很少回家,胡某只得一直与甲生活,后甲早逝,甲妻张某一直尽心赡养胡某。2023年胡某立下有效的自书遗嘱,写明其遗产只留给张某一人所有。胡某病逝后,乙与张某就遗产分配和赡养费问题产生争议,乙要求继承胡某部分遗产,张某则要求乙补偿一定的赡养费。对此认识正确的有(  )
①张某不是胡某的法定继承人,故无权继承胡某的遗产 ②根据胡某生前立下的自书遗嘱,张某有权继承其遗产 ③乙是胡某的法定继承人,故能够获得胡某的部分遗产 ④张某无赡养胡某的法定义务,可要求乙补偿其赡养费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5.《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实施后,在社会中取得良好效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摘录)第二十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分居或者离异的,应当相互配合履行家庭教育责任,任何一方不得拒绝或者怠于履行;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阻碍另一方实施家庭教育。
第四十三条 中小学校发现未成年学生严重违反校规校纪的,应当及时制止、管教,告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并为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提供有针对性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发现未成年学生有不良行为或者严重不良行为的,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阅读上述条文,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①对于严重违反校规校纪的未成年人,学校可代行其监护人职责 ②父母拒绝或怠于履行实施家庭教育的责任就要承担刑事责任 ③父母分居或离婚后,父母对未成年子女仍有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④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是实施家庭教育的责任主体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6.杨某顺,30岁,身体健康,系杨某洪、吴某春夫妇的儿子,出生后一直随其父母在农村同一房屋中居住生活。该房屋经拆迁征收补偿后置换楼房三套,出售一套房屋所得款项用于帮助杨某顺偿还债务,一套出租给他人,一套供三人共同居住生活。后因产生家庭矛盾,夫妇不再允许杨某顺在二人的房屋内居住。杨某顺遂将夫妇诉至人民法院,请求对用于出租的房屋享有居住的权利。人民法院的判决和依据应该是(  )
①驳回,子女强行“啃老”,侵害了父母的民事权利 ②驳回,杨某顺的诉讼请求于法有据,但有违传统美德 ③驳回,司法裁判要维护公平,引导人们自立自强 ④支持,父母必须履行对子女的抚养和保护的义务
A.①② B.①③ C.①④ D.②③
7.81岁的残疾人徐某独自生活,一生未婚未育,是村里的“五保户”,身边除住在同村的远房表侄严某外,没有其他亲人。严某时常探望并照料徐某的日常起居。后来,徐某意外落水溺亡,严某为徐某料理了后事并自行承担了1.8万元丧葬费。丧事办完不久,严某从村委会得知,当地残联曾为徐某投保过人身意外伤害险,尚有5万元赔偿金。严某申请理赔,遭到保险公司拒绝,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该案认识正确的有(  )
①严某对徐某尽到了主要扶养义务,理应继承徐某的遗产 ②保险公司和严某是合同当事人,故保险公司理应对严某理赔 ③严某弘扬了孝老爱亲的传统美德,司法裁判应褒奖其仁爱之举 ④本案中可以参与徐某遗产分配的主体分别是该村村委会和严某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8.钟某与其妻徐某共同生育一女钟甲。徐某过世后,钟某将夫妻两人辛勤劳动攒下的积蓄共计26 000余元交钟甲保管。但钟某病重期间,钟甲却对其置之不理,致使其生活上无人照料,就医看病等方面无法得到保障。后钟某与外孙李乙(钟甲的儿子)协商,确定由李乙作为钟某的意定监护人。据此,下列分析正确的有(  )
①钟甲对钟某的赡养义务因李乙成为意定监护人而消失 ②李乙成为钟某的意定监护人,需要双方以书面形式达成约定 ③钟某可以立下自书遗嘱,由李乙继承26 000余元财产 ④通过协商方式确定钟某意定监护人,体现了民法的自愿原则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9.李某甲与李某乙系亲姐弟,其父李某丙与赵某婚后共同购买了一套住房,登记在李某丙名下,李某丙在老伴去世后立下一份遗嘱,遗嘱中李某丙表示其名下的房产由李某甲继承,他人不得争执。两年后,李某丙因病去世。后因上述遗产继承发生纠纷,李某乙拒不配合办理过户手续。继而,李某甲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有(  )
①根据遗嘱,李某丙的遗产属于李某甲个人财产 ②该房产登记在李某丙名下,属于其个人财产 ③该遗嘱无效,房产应按照法定继承处理 ④李某乙对涉诉房产享有的份额为六分之一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二、非选择题
10.(10分)王大爷的儿子王甲常年在外地生活和工作,因工作繁忙疏于照顾父亲。平时王大爷的生活大多依靠邻居李先生帮忙照应。王大爷担心自己发生意外无人照顾,于是和李先生协商一致,签订并公证了一份协议,指定李先生为自己的监护人,在自己失能后,决定其生活照管、医疗救治等事宜。王甲表示反对,认为这件事应由他做主。听说仲裁程序比较快捷,所以他去找当地的仲裁委员会申请撤销该协议。
请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对上述案例进行点评。
参考答案
1.C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②符合题意。依照法律规定,当父母探视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时,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通知其恢复探视的权利,③符合题意。探望权是基于父母子女关系而享有的一种身份权,①错误。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之时起,解除夫妻关系,④表述错误。
2.D 赡养父母是法定义务,只要父母要求子女赡养,有负担能力的子女就应当履行赡养义务。父母经济困难与否只影响赡养费的数额,而不能决定赡养义务的有无。即使约定胡某的儿子不继承胡某遗产,也不可免除其赡养义务,①错误。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其中女儿不论出嫁与否,都与父母存在法律上的赡养关系,不会因出嫁而免除,②错误。子女可以从实情出发,结合胡某基本生活需要及四子女的给付能力,与胡某协商赡养胡某的具体方案,③正确。赡养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虽然胡某有收入,但其子女必须履行赡养胡某的法定义务,④正确。
3.D 顾氏兄弟不是杨某的法定继承人,不能法定继承杨某遗产,①不选。杨某残疾、终身未成家,晚年生活无法自理,邻居顾氏兄弟主动尽心照料杨某,并在杨某去世后负责其全部丧葬事宜并按照风俗祭拜,人民法院经审判支持顾氏兄弟为杨某的遗产管理人,并将财产最终转移到顾氏兄弟名下,人民法院的判决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司法裁判的具体生动体现,有利于弘扬中华民族守望相助、扶残救济的善良风俗,②④符合题意。相邻关系是对不动产所有权的限制或延伸,本案不涉及处理相邻关系,③不符合题意。
4.D 法律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胡某一直与甲生活,甲早逝后其妻张某一直尽心赡养胡某,故张某是胡某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有权继承胡某的遗产,①表述错误。胡某立下有效的自书遗嘱,写明其遗产只留给张某一人所有。遗嘱继承的法律效力优于法定继承,根据胡某生前立下的自书遗嘱,张某有权继承其遗产,②正确。乙是胡某的法定继承人,但遗嘱继承的法律效力优于法定继承,胡某立下有效的自书遗嘱,写明其遗产只留给张某一人所有,故乙不能获得胡某的遗产,③不选。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义务,张某作为儿媳没有赡养胡某的法定义务,乙在外打工很少回家,甲早逝后其妻张某一直尽心赡养胡某,故张某可要求乙补偿其赡养费,④正确。
5.D 对于严重违反校规校纪的未成年人,家庭和学校都负有教育责任,①说法错误。父母拒绝或怠于履行实施家庭教育的责任就要承担法律责任,并不一定就是刑事责任,②说法错误。
6.B 杨某顺成年后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劳动能力,应当为了自身及家庭的美好生活自力更生,而非依靠父母,杨某顺的诉讼请求于法无据,且违背传统美德,②错误。杨某洪、吴某春夫妇虽为父母,但对成年子女已没有法定抚养义务,④错误。
7.D 严某作为徐某的远房表侄,虽无法定义务,但自愿抚养老人,其行可彰,司法裁判应褒奖其仁爱之举,传递出司法的力度与温度,③正确。81岁的残疾人徐某独自生活,一生未婚未育,是村里的“五保户”,根据民法典规定,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故该村村委会可以参与遗产分配;对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因此严某可以参与遗产分配,④正确。严某是徐某的远房表侄,不具备扶养义务,并且其不属于法定继承人,不能继承其遗产,可以获得其遗产,①错误。保险公司和徐某是合同当事人,而不是与严某,②错误。故本题选D项。
8.C 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钟甲对钟某的赡养义务不会因为李乙成为监护人而消失,①说法错误。李乙成为钟某的监护人,需要双方以书面形式签订成年意定监护协议,②符合题意。26 000余元是夫妻共同财产,钟某需要析产后再做处理,而且如果钟甲健在,对于钟某的遗产,李乙没有继承权,③说法错误。人民法院根据钟某意愿,组织协商确定钟某意定监护人,体现了民法的自愿原则,④符合题意。故本题选C项。
9.B 房屋产权虽然登记在李某丙名下,但是李某丙和赵某婚后共同购买,所以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②说法错误。李某的遗嘱部分无效,房屋中不属于李某的份额及存款都应按照法定继承处理,③排除。根据遗嘱,李某丙的遗产属于李某甲个人财产。赵某死亡时,涉诉房产二分之一的份额为李某丙所有,另二分之一份额为赵某的遗产。李某丙、李某甲、李某乙作为赵某第一顺序继承人,均享有继承赵某遗产的权利,故李某丙、李某甲、李某乙因继承赵某遗产而对涉案房产享有的份额为各六分之一。李某丙于生前所立遗嘱明确表示其对涉诉房产享有的份额归李某甲所有,故李某丙对涉诉房产享有的三分之二份额由原告李某甲继承。最终李某甲对涉诉房产所享有的份额为六分之五,李某乙对涉诉房产享有的份额为六分之一,①④正确。故本题选B项。
10.答案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通过成年意定监护制度确定自己的监护人。王大爷与李先生签订的协议符合成年意定监护制度,具有法律效力。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要照顾父母的特殊需要。王甲常年在外地工作生活,难以照顾王大爷,应尊重父亲的意愿。仲裁是解决纠纷的一种有效途径,但并不适用于监护等纠纷。因此,王甲不应该找仲裁委员会仲裁,可以通过适当方式加以解决。
21世纪教育网 www.21cnjy.com 精品试卷·第 2 页 (共 2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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