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题式】第一课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课件(共68张ppt)-2026新高考思想政治一轮复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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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题式】第一课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课件(共68张ppt)-2026新高考思想政治一轮复习

资源简介

(共68张PPT)
第一课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2026 新高考(部编教材)一轮复习
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目录
目录
1
考纲考情分析
2
思维体系构建
3
核心考点突破
4
易混易错辨析
5
真题好题演练
1
2
3
4
5
返回
考纲考情分析
透彻分析考情考纲心中有数考试不慌!
02
核心考点 2025年
人身权 山东卷12;北京卷18(1);安徽卷14;浙江1月卷20;
财产权 山东卷19(1);北京卷10;广东卷15;广东卷17(2);江苏卷12;河北卷13;河南卷9;安徽卷13;陕晋宁青卷14;
侵权责任 湖南卷13;湖北卷18(2);江苏卷11;安徽卷19(2);黑吉辽蒙卷15;陕晋宁青卷20(1);
签约与履约 浙江1月22;山东卷19(3);广东卷14;湖北卷18(2);云南卷17(2);陕晋宁青卷13;浙江1月卷26(2);
婚姻与家庭 山东卷13;北京卷11;河北卷18(2);河南卷10;云南卷14;陕晋宁青卷14;浙江1月卷26(1);
就业与创业 湖南卷20(2);江苏卷16;河北卷13,14;河南卷18(1);黑吉辽蒙卷14;浙江1月21;
纠纷解决方式 山东卷19(2);湖南卷14;湖北卷11;河北卷14;河南卷18(1);云南卷13;黑吉辽蒙卷15、18;陕晋宁青卷20(1);
诉讼与举证 湖北卷10;江苏卷12;
考情考向
核心考点 2024年
人身权 北京19;湖北8、20;新课标卷22;浙江1月21;
财产权 北京10;辽吉黑14;广东14;新课标卷41;安徽13;甘肃13
侵权责任 广东18;辽吉黑18;浙江6月21;
签约与履约 山东15、16;新课标卷22;辽吉黑13;湖南14;湖北10;浙江1月22:
婚姻与家庭 山东14;湖南19;湖北9;安徽14;浙江1月27;浙江6月20;浙江6月22;甘肃14
就业与创业 湖南19;湖北20;安徽19;
纠纷解决方式 北京11;广东14;
诉讼与举证 湖南13;浙江6月27;甘肃18
考情考向
核心考点 2023年
人身权 山东16;海南15、18;新课标卷22;辽宁18;湖北10、21;湖南13、14;浙江1月高考26;重庆15;河北13
财产权 北京17;海南16;辽宁13;湖北11;湖南14、19;江苏5;浙江1月高考33;浙江6月高考25山东14、15;海南17;
签约与履约 新课标卷41;浙江6月高考31;天津12、13;江苏16;福建14;重庆16;河北14;
婚姻与家庭 新课标卷41;浙江6月高考26;江苏6;
就业与创业 山东14;广东15;浙江1月高考27;
纠纷解决方式 山东15;新课标卷41;北京11;广东17(2);福建15;河北19
诉讼与举证 北京10;辽宁14,浙江6月高考31中
考情考向
新课标要求
新课程标准要求
1、了解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识别我国公民的民事权利和民事责任。
2、列举特权法的基本原则和物树挂主要类型,懂得维护特权的途径。
核心素养
02
政治认同
01
科学精神
全面依法治国,需要每个公民认真学习民法知识,提高法治素养。
国尊重和保护人权,积极维护人身权利是民法的重要内容。
法律与道德相辅相成。
人们既要依法维护自己的人身权利,也要尊重他人的人身权利。
核心素养
04
公共参与
03
法治意识
合理合法地行使权力、履行义务,积极参与社会生活。
在互联网活动中善于依法保护自己的个人信息。
尊崇法律、敬畏法律,把法治作为工作、生活的准则和指南,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侵犯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命题预测
02
02
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相关知识说一说公安机关依法严厉查处网民侵犯了袁隆平院士的权利行为的意义及侵犯了袁隆平的哪些权利?
01
01
有人认为,构建清朗网络空间、维护相关民事主体的权益要靠国家用好法律之剑,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相关知识予以评析。
返回
思维体系构建
先把整本书装在脑中!
02
全书主线
《民法典》规定的婚姻与家庭中的民事主体的权利与义务
《民法典》规定的自然人的权利与义务
确保前三单元所涉实体的权利与义务的实现
《劳动法》等规定的劳动者和经营者的权利与义务
第一单元
第二单元
第三单元
第四单元
本册教材内容是围绕“民事权利与义务”展开的
宏观把控
民事权利与义务
法律与生活
第一单元:民事权利与义务
第二单元:家庭与婚姻
第四单元:社会争议解决
第三单元:就业与创业
依法受着处理纠纷
有效维护合法权益
《民法典》
的基础知识
婚姻与家庭中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构成完整的民事法律权利与义务教学体系
劳动法律制度
市场经营法律制度
侧重人格权和财产权
侧重身份权
劳动者和经营者的权利和义务
依法维护民事主体民事权利和义务的实现
全书逻辑框架的大思路
第一单元知识体系
认真对待民事权得与义务
透视民法与民事法律关系
第一课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第四课 侵权责任与权利界线
民事权力与民事义务
第二课 依法有效保护财产权
第三课 订约履约
诚信为本
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解析民法基本原则
生命健康俱可贵
姓名肖像受保护
名誉隐私不可侵
保障各类特权
定分止争 所有权
尊重知识产权
物尽其用他物权
保护创作著作权
激励创新专利权
点石成金商标权
订立合同学问大
一诺千金重在履行
有约必守
违约必责
言而有信违约有责
生活离不开合同
要约承诺订合同
立字有据更可靠
权利保障
于法有据
民事权利有限制
权利行使
注意界限
妥善处理相邻关系
权利行为的法律责任
侵权责任中的情理法
第一课知识体系
认真对待民事权得与义务
透视民法与民事法律关系
第一课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解析民法基本原则
生命健康俱可贵
姓名肖像受保护
名誉隐私不可侵
含义
要素
人身关系
财产关系
主体
客体
内容
1、平等
2、自愿
3、公平
4、诚信
5、守法和公序良俗
6、绿色
生命权
健康权
身体权
姓名权
肖像权
名誉权
隐私权
03
返回
核心考点突破
考点精析,
难点突破!
考点一
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
01
议题一:从天水“血铅事件”中认识民事权利与义务
考点一知识体系
法人
非法人组织
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自然人
可能形成各种利益冲突
民事义务
1、平等
民事权利
民法基本原则
2、自愿
3、公平
4、诚信
5、守法和公序良俗
6、绿色
需要
调节
客体
内容
主体




财产关系
人身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
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
议学情境一
天水“血铅事件”中,欺骗家长的是谁?需要承担什么民事法律责任?
7月3日凌晨,公安部门将其藏匿的剩余颜料查获。经检验,查获颜料含铅(包装明确标识不可食用)。目前,公安机关以涉嫌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罪,将朱某琳李某芳等8人依法刑事拘留,对另外2人依法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
从此次事件法律角度出发,幼儿园使用的添加剂为法律、法规禁止在食品中添加的物质,则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此罪法定刑更重,最高可处死刑此外添加剂供应商明知幼儿园将添加剂用于食品生产日可能危害健康,仍提供物质,可构成共犯,与幼儿园负责人承担连带责任。
此次事件的被害人家长有权起诉幼儿园和添加剂供应商,要求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幼儿因铅中毒导致永久性认知障碍,有可能支持终身赔偿请求。”终身赔偿的可行性,需要司法鉴定机构出具“永久性神经损伤”结论。
议学问题
议学问题:结合上述议学情境分析该案例中被害人家长与幼儿园负责人之间的关系适用民法调整吗,这说明民法调整的是什么关系
议学提示
民法主要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在天水幼儿园铅中毒事件中,被害人家长与幼儿园负责人均为平等的民事主体,二者之间因幼儿铅中毒事件产生了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人身关系方面,幼儿园铅中毒事件侵害了幼儿的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家长作为幼儿的监护人,其监护权益也受到影响,民法保护这些人身权利不受非法侵害。财产关系方面,根据《民法典》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负责人需代表幼儿园对幼儿的人身损害承担赔偿责任,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后续康复费等费用这属于民法调整的侵权之债范畴。
一、透视民法与民事法律关系
1、民法及《民法典》的地位:
民法在我们生活中不可或缺,无论是衣食住行、生老病死,还是就业创业,无一不需要民法的规范。
民法典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能够更好保障人民合法权益。规范了各类民事主体的各种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涉及社会和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
2、民法调整的对象: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民法调整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主体不平等不适用民法
法人不是“人”而是“组织”
一、透视民法与民事法律关系
含义 三要素 由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主体 名称 时间及分类 特点
自然人 从出生到死亡 根据年龄和智力状态、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参与民事法律关系之中,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自合法成立时起到终止时止 客体 是什么 特点 举例 民事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因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而有所不同 所有权关系 物 债权关系 行为 人身关系 人身利益 知识产权关系 智力成果和商业标记 内容 是什么 关系 民事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权利和义务既是相到对立的,也是相到联系的,民事主体的权利和义务通常是对等的 3、民事法律关系:
一、透视民法与民事法律关系
突破提升: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类型
自然人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①成年人(18周岁以上的自然人);
②16周岁以上且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①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
②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①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②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8周岁以的未成年人③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一、透视民法与民事法律关系
4、法治与德治相结合
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国家和社会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共同发挥作用,做到法治和德治相辅相成、相互促进。
①法中有德:我国民法不仅体现法治理念,而且注重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民事法律规范,大力弘扬传统美德和社会公德,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维护公序良俗。
②德中有法:民法强调独立人格、平等地位,追求权力明确、财产关系稳定与交易安全的社会秩序,凸显了文明、和谐、平等、诚信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主要内容。
民法调整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主体不平等不适用民法
法人不是“人”而是“组织”
二、解析民法基本原则
含义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和司法机关审理民事案件时应当遵循的基本准则。 目的 确保各成员合理合法地行使权利、履行义务,调整各方之间的利益关系 原则 内涵 详解
内容 平等 民法中的平等。是指主体的身份平等 指不论其自然条件和社会处境如何,其法律资格亦即权利能力律平等。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法律地位平等
自愿 自愿原则的实质,就是在民事活动中当事人的意思自治 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判断,去从事民事活动,国家一般不干预,当事人的自由意志,充分尊重当事人的选择。其内容应该包括自己行为和自己责任两个方面
公平原则是指在民事活动中以利益均衡作为价值判断标准,在民事主体之间发生利益关系摩擦时,以权利和文务是否均衡来平衡双方的利益 是一条法律适用的原则,即当民法规范缺乏规定时,可以根据公平原则来变动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公平原则又是一 条司法原则,即法官的司法判决要做到公平合理,当法律缺乏规定时,应根据公平原则作出合理的判决
公平 诚信 诚实信用。其本意是要求技照市场制度的互惠性行事 在缔约时,诚实并不敢不诈;在缔约后,守信用并自觉履行民事主体的民事活动应当遵守法律和行政法规。民法将守法原则表述为:民事活动必须道守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应当遵守国家政策
守法与公序良俗 自觉遵守各项相关法律:公序良俗是公共秩序和普良风俗的合称 是现代民法一项重要的法律原则,是指一切民事活动应当遵守公共秩序及善良风俗。在现代市场经济社会,它有维护国家社会一般利益及一般道德观念的重要功能
绿色 践行绿色发展理主,推动绿色发展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源保价态长
绿体现了天地人和、建设生态文明,体现了可持续发展的理念
考点二
02
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议题二:从孩子的生命健康如何得到保障中看人身权利的维护
考点二知识体系
健康权
身体权
生命权
隐私权
名誉权
姓名肖像受保护
名誉隐私不可侵
生命健康俱可贵
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肖像权
姓名权
议学情境二
专家称孩子可能脑瘫,孩子的生命健康如何得到保障
调查显示,该园使用了“彩绘颜料”制作食品,其中检测出极高浓度的铅:1052~1340mg/kg,超过国家标准的两千多倍(0.5mg/kg)。
“流鼻血、牙龈发黑、肚子疼、掉头发、腿疼…”孩子出现症状时,刚开始有家长还以为孩子是不是缺钙了当得知幼儿园的孩子陆续出现相似的症状后,家长赶忙带孩子就医后发现,孩子们竟然都是“铅中毒”。铅一日进入体内,便会干扰钙、铁、锌等必需元素的正常代谢,逐步沉积在骨骼和神经系统,造成多系统损伤。
研究表明,哪怕是低剂量的铅暴露,也与IQ下降、语言发育迟缓、注意力障碍、行为冲动等儿童神经行为问题显著相关。而如本次事件中这样远超常规剂量的暴露,则更可能导致长期认知受损,并在未来的学习能力、社交能力、情绪管理甚至就业能力上留下阴影。铅还与代谢性疾病和免疫系统异常有关。大量研究证据支持,童年时期铝暴露会显著增加成年后罹患高血压、肥胖只糖尿病的风险
议学问题
学校作为教育机构,本应是儿童安全的“第一道防线”,却因逐利动机沦为“健康杀手”结合议学情境,分析该案例中幼儿园侵犯了幼儿的哪些人身权利。若幼儿园未妥善保管检测结果信息导致幼儿信息泄露,则侵犯了幼儿什么权利?
议学提示
①身体权是指自然人保持其身体组织完整并支配其肢体、器官和其他身体组织的权利。中毒会对幼儿身体的多个器官和组织造成损害,影响身体组织的正常功能,破坏身体的完整性,侵犯了幼儿的身体权。
②健康权是自然人以其身体生理机能、心理机能的健全正常运作和功能正常发挥,进而维持人体生命活动为内容的人格权。幼儿铅中毒后,可能会引发神经损伤、智力发育迟缓等不可逆后果,严重影响身体生理机能和心理状态,损害了幼儿的健康权。
③幼儿的血铅检测结果属于个人敏感信息,属于隐私范畴,幼儿园对其负有管理、保密义务。
一、生命健康俱可贵
①民法优先保护民事主体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
人身自由是自然人真正成为独立的民事主体的前提,人格尊严是人之为人所必需的人身利益。
②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
民法典把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置于人格权编的前列。
人身自由不受侵犯指公民享有人身不受任何非法搜查、拘禁、逮捕、剥夺、限制的权利。
人格尊严不受侵犯指与人身有密切联系的名誉、姓名、肖像等不容侵犯的权利,具体体现为人格权,如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禁止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1、维护人身权的依据:
一、生命健康俱可贵
人格权
(人身自由)
身份权
(人格尊严)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
姓名权、肖像权
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自然人
人身权利
配偶权、亲属权、监护权
健康包括生理
和心理健康
2、人身权利的内容:
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人身自 由是自然人真正成为独立的民事主体的前提
人格尊严是人之为人所必需的人身利益
一、生命健康俱可贵
①人们在生活中既要依法维护自己的人身权利,也要尊重他人的人身权利。
②侵犯他人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3、维护人身权的要求:
4、维护人身权的意义:
①生命是自然人最高的人身利益。
②身体是承载生命健康的物质载体。
③自然人的身心健康既关系到个人的生活质量,也关系到社会的发展。
议学情境三
议学问题:1、为什么派出所不给“北雁云依”上户口?“王者荣耀”则可以?
2、你的姓名应由谁来起?长大后你就可以随便改名字了吗?
我现在长大了,我要改名!
你有正当理由吗?没有正当理由不可以随便改名
议学提示
1、“北雁云依”不合法、违背公序良俗。“王者荣耀”则是合理合法,符合公序良俗,因为百家姓中有“王”姓。
2、未成年人,由父母决定其姓名,成年之后有权自己决定使用或者改变姓名,但是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二、姓名肖像受保护
1、姓名权
(1)含义:自然人对其姓名享有的人身权利。
(2)保护的原因:姓名总是与特定个人相联系,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个人在人格上的基本特征。
(3)保护的要求
①自然人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于沙、盗用、假宜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
②两个需要明确的问题
父母角度 未成年人 由父母决定其姓名
成年之后 有权自己决定使用或者改变姓名,但是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社会角度 具有一定社会知名度,被他人使用足以造成公众混淆的笔名、艺名、网名、译名、姓名的简称等,参照姓名权加以保护
二、姓名肖像受保护
2、肖像权
(1)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
(2)自然人享有肖像权。自然人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3)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
三、名誉隐私不可侵
1、名誉权
(1)名誉: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2)名誉权:名誉权是法律规定公民、法人享有的保护和维护自身名誉的权利。
(3)名誉权的要求: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也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的荣誉称号,不得诋毁、贬损他人的荣誉。
三、名誉隐私不可侵
2、隐私权
(1)什么是隐私?什么是隐私权?
①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
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②隐私权是法律规定自然人享有的保护自己隐私的权利。
(2)隐私权的要求:
①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以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等方式处理他人个人信息
二、名誉隐私不可侵
(3)保护隐私权的意义:
①民法保护隐私权,是对宪法规定的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住宅不受侵犯等公民权利的落实。
②尊重他人隐私既是法律的要求,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体现。
③法律明确保护个人信息,对于保护自然人的人身与财产权利、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2、隐私权
三、名誉隐私不可侵
突破提升:隐私权与个人信息权
隐私权 个人信息权
权利属性 是一种精神性的人格权 在性质上属于一种兼具人格利益和精神利益的综合性权利,既包括精神价值,也包括财产价值
权利客体 主要是私密性的信息或私人活动 注重的是身份识别性
权利内容 主要是维护个人生活安宁、个人私密不被公开、个人私生活不被打扰等 主要是对个人信息的支配和自主决定
保护方式 侧重于事后救济:主要采用精神损害赔偿的方式;主要采用法律保护的方式 应当侧重于预防:除了精神损害赔偿外,还可以采用财产补救的方法:保护方式呈现多样性和综合性
二者关联密切,但在性质、客体等方面存在明显的区别
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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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混易错辨析
提高眼力,
明辨是非!
1.民事主体,只能是自然人。
2.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合法成立时,只具有民事权利能力,没有民事行为能力。
3.自然人自出生时就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4、民事 主体从事民事活动,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遵循的是平等原则。
[点拨]民事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点拨]自然人自出生时就具有民事权利能力,18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点拨]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自合法成立时起到终止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点拨]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遵循的是自愿原则。
易混易错辨析
5、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政治权利。
6、自然人的人格尊严是其真正成为独立的民事主体的前提。
7、用他人肖像做广告、做商标或装饰橱窗等侵犯了公民的肖像权。
8、名誉权是人们对其外部形象所享有的人格利益。
[点拨]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公民基本政治权利。
[点拨]经过允许用他人肖像做广告、做商标或装饰橱窗等,并不侵犯公民的肖像权。
[点拨]自然人的人身自由是其真正成为独立的民事主体的前提,自然人的人格尊严是人之为人所必需的人身利益。
[点拨]名誉权是指社会或他人对自己正面的、移物评价,肖像权是人们对其外部形象所享有的人格利益。
易混易错辨析
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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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题好题演练
磨拳擦掌,
准备实战!
见word文档——课后作业
1 . (2024·北京高考真题)一座理想的儿童友好城市应该是什么样的 如图展示了北京市儿童友好城市的“五个友好”。关于儿童友好城市建设,下列观点正确的是( )
①针对儿童群体的特殊优待和保护,属于特权,但并未违反平等原则
②开通“通学公交线”体现了“服务友好”,强化了城市的基层自治
③儿童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的讨论,有助于“政策友好”“空间友好”等目标的实现
④落实“五个友好”,维护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的权利,需要各方形成合力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真题好题演练
【答案】D
【详解】①:针对儿童群体的特殊优待和保护不属于特权,是不同情况差别对待,①错误。
②:开通“通学公交线”体现了“服务友好”,但与城市的基层自治无关,②不选。
③:儿童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的讨论,有助于在决策中体现儿童友好理念,有助于“政策友好”“空间友好”等目标的实现,③正确。
④:维护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的权利,需要各方形成合力,材料中无论是政策的制定还是对儿童权利的保护都需要各方共同努力,④入选。
故答案选D。
真题好题演练
2.(2025·山东·模拟预测)“开盒挂人”是一种新型网络暴力违法犯罪行为,是指不法分子恶意公开他人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码、家庭住址、社交账号等个人隐私信息,煽动网民进行攻击谩骂。最高人民检察院正在指导地方检察机关针对“人肉开盒”等严重侵害公民人格权益的违法情形研判开展公益诉讼检察监督。这表明( )
①最高人民检察院通过行使检察权落实法律实施机制,整治网络戾气
②最高人民检察院作为检察系统的领导机关,享有最高的法律地位
③检察机关公正司法,通过履行法律审判职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④我国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通过法律监督保障公民的人格权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真题好题演练
【答案】B
【详解】①:最高人民检察院作为我国的法律监督机关,通过行使检察权,对“开盒挂人”这种网络暴力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治理和防范,这就是在落实法律实施机制,对网络乱象进行整治,①正确。
②:虽然最高人民检察院是检察系统的领导机关,但“享有最高的法律地位”表述不准确,我国法律地位最高的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②排除。
③:检察机关的职能是行使检察权,进行法律监督,而行使法律审判职能的是人民法院,③排除。
④:“开盒挂人”恶意公开他人个人隐私信息,侵犯了公民的人格权,最高人民检察院通过履行职责进行治理等,这体现了我国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通过法律监督来保障公民的人格权,④正确。故本题选B。
真题好题演练
3.(2025·浙江一模)民法基本原则是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和司法机关审理民事案件时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是具有普遍约束力的一般原则。下列行为与民法基本原则对应正确的是( )
①租户与房东商定通过教授房东书法抵扣租金——符合自愿原则
②购买人瞒着中介方直接与出售人交易——违背诚信原则
③税务局工作人员向残疾人征收个人所得税——违背公平原则
④劳动纠纷未经仲裁不能向人民法院起诉——符合协商一致原则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真题好题演练
【答案】A
【详解】①:依据自愿原则,只要民事主体的行为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国家就不得干预。租户与房东基于真实意思表示、自主协商租金的给付方式,符合自愿原则,①正确。
②:根据诚信原则,民事主体之间一旦作出意思表示并达成合意,就必须重合同、守信用。绕开中介方直接交易,违背了中介合同的约定,损害了中介人的合法权益,②正确。
③:税务征收行为不属于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行为,且是否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不取决于残疾与否,③排除。
④:协商一致原则指民事主体通过合意解决争议。而劳动仲裁前置是《劳动法》的强制性程序规定,与协商一致无关,且不属于民法调整范围,④排除。
故本题选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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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025·天津·模拟预测)微信群群主、管理员作为群组管理者,拥有平台赋予的“踢人”权。某班级微信群内,同学张某说脏话,给其他同学起外号,被管理员贾某将张某移出群聊,张某感到“伤自尊”了,遂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贾某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500元。据此,下列分析正确的是( )
①张某的隐私权和身份权受到了侵害
②贾某的行为是履行群管理员职责的正确表现
③张某感到“伤自尊”,贾某行为侵犯了徐某名誉权
④贾某的行为属于社会交往范畴,不是民事法律关系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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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C
【详解】①: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身份权是因婚姻家庭等关系产生的。管理员作为群组管理者,拥有平台赋予的“踢人”权,管理员贾某将发言不当的徐某移出群聊,没有侵害徐某的隐私权和身份权,①不符合题意。
②:管理员贾某将发言不当的徐某移出群聊,是履行群管理员职责的正确表现,②符合题意。
③: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管理员作为群组管理者,拥有平台赋予的“踢人”权,管理员贾某将发言不当的徐某移出群聊,没有侵害徐某的名誉权,③不符合题意。
④:民事法律关系是由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贾某的行为属于社会交往范畴,不是民事法律关系,④正确。
故本题选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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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025·浙江·模拟预测)贾某与王某系邻居,二人入户门成直角,贾某家位于王某家里侧,贾某进户时需从王某房屋门前经过,王某在其家门上安装了某型号带有摄像头的智能门锁,导致贾某家人进出在王某的监控之下。对此,下列分析正确的是( )
①王某侵犯了贾某及其家人的隐私权 ②王某侵犯了贾某及其家人的肖像权
③贾某可以自行拆除王某家的智能门锁 ④本案涉及的民事关系客体是人身利益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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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B
【详解】①:王某在其家门上安装了某型号带有摄像头的智能门锁,导致贾家人进出在王某的监控之下,王某侵犯了贾某及其家人的隐私权,①正确。
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材料中不涉及侵害贾某及其家人的肖像权,②不选。
③:贾某需要依法拆除王某家的智能门锁,自行拆除则构成对他人财产权的侵权,也容易激化矛盾,③排除。
④:本案侵犯的是人身权利,涉及的民事关系客体是人身利益,④正确。
故本题选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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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025·海南·模拟预测)民法典规范各类民事主体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涉及社会和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能够更好地保障人民的合法权益。下列行为不能由民法典规范的是( )
①刘某与周某订婚一年后因性格不合自愿解除婚约
②小区停车场管理人员向小区住户张某收取停车费
③李某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户籍窗口申领居民身份证
④赵某为出版自己的新书和出版社签订图书出版合同
A.①② B.②③ C.①③ D.③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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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C
【详解】本题属于逆向选择题。
①: 解除婚约属于道德或习俗范畴,民法典不强制规范自愿解除婚约的行为(除非涉及彩礼等财产纠纷),①符合题意。
②:民法典调整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小区停车场管理人员向小区住户张某收取停车费,这涉及民事主体间的财产关系,受民法典规范 ,②不符合题意。
③:民法典调整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李某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户籍窗口申领居民身份证,这是公民与行政机关之间的行政事务,属于行政法律关系范畴,不由民法典规范 ,③符合题意。
④:赵某为出版新书和出版社签订图书出版合同,这涉及民事主体间的财产关系,受民法典规范 ,④不符合题意。
故本题选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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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025·浙江·模拟预测)王某因身体不适到哈尔滨某医院就医,就医后5天,王某在某社交媒体上发现了自己看诊过程的视频。视频内容透露了王某的病情,点赞量及评论量很高,同时有很多负面评论,给王某造成了极大的心理伤害。下列对此侵权行为的认识,不正确的是( )
①由于公开了王某的个人病情,侵犯了甲某的隐私权
②由于展现的是王某真实状态,未侵犯甲某的名誉权
③由于未把王某肖像用于商用,未侵犯甲某的肖像权
④由于对王某造成了心理伤害,侵犯了甲某的健康权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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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C
【详解】本题为逆向选择题。
①:一般而言,多数患者不愿意将自己的就诊过程和病症情况对外公开,就医内容具有一定的私密性,应属于个人隐私,而医院将甲某就诊信息以视频形式在网络公开,构成对原告隐私权的侵害,①正确,不选。
②:涉案视频内容透露了王某的病情,点赞量及评论量很高,同时有很多负面评论,构成对甲某名誉权的侵害,②错误,入选。
③:医院未经原告许可,拍摄并在网络短视频平台公开发布涉案视频的行为,公开了甲某的肖像,构成对甲某肖像权的侵害,③错误,入选。
④:医院和医生在创新诊疗模式的同时,更应严格履行为病患保密的职业要求,严守法律底线,避免因行为不当给当事人的身心健康造成损害。由于对甲某造成了心理伤害,侵犯了甲某的健康权,④正确,不选。
故本题选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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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025·山西大同·模拟预测)鲁迅本名周树人,但在当时的社会背景下,他在发表文章时只能不断变换使用笔名。据考证,鲁迅使用过的笔名有一百多个。不过,在正式文件上,他还是使用“周树人”这个名字。你认为“鲁迅”这个名字受法律保护吗 ( )
①“鲁迅”这个名字属于笔名,它不具有我国相关民事法律所保护的姓名权
②“鲁迅”这个名字是一份宝贵的精神财富,理应受到法律保护与社会尊重
③属于姓名权保护范围,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其权利
④没有正当合法理由,未经其继承人同意而使用该名字谋取不当利益,构成侵权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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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C
【详解】①:自然人享有姓名权。自然人的姓名是自然人区别于其他自然人的称号或者代号。一般情况下,姓名还包括自然人的曾用名、笔名、网名、译名等。“鲁迅”这个名字属于笔名,它具有我国相关民事法律所保护的姓名权,①错误。
②:鲁迅本名周树人,但在当时的社会背景下,他在发表文章时只能不断变换使用笔名。“鲁迅”这个名字是一份宝贵的精神财富,理应受到法律保护与社会尊重,②正确。
③:“鲁迅”这个名字受法律保护,属于姓名权保护范围,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其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③错误。
④:姓名权是自然人对其姓名享有的人身权利。没有正当合法理由,未经“鲁迅”继承人同意而使用该名字谋取不当利益构成侵权,④正确。
故本题选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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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025·浙江·模拟预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条规定:“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下列属于民法调整范围的是( )
①刘某离异之后与王某结成的婚姻关系
②税务机关与丁某之间的税款征收关系
③张某与好朋友赵某经济上的借贷关系
④人民检察院针对李某涉嫌诈骗提起公诉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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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B
【详解】①:婚姻关系属于人身关系,双方为平等主体,属于民法调整范围,①符合题意。
②:税款征收是税务机关行使行政职权的行为,非平等主体,不属于民法调整范围,②不符合题意。
③:借贷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由民法调整,③符合题意。
④:公诉案件属于刑事法律关系,④不符合题意。
故本题选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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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025·山东·二模)小明从小深得其爷爷、奶奶的喜爱。6周岁时,爷爷将其珍藏的一把价值1万元的二胡赠与小明,小明母亲表示拒绝。9周岁时,奶奶将其价值3万元的钢琴赠与小明,小明表示接受,但小明母亲知道后却表示拒绝。2024年,小明(17周岁时辍学)以演出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2024年,小明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②二胡的赠与虽遭到小明母亲拒绝,但赠与仍有效
③钢琴的赠与因遭到小明母亲的拒绝而无效
④钢琴的赠与虽遭到小明母亲拒绝,但赠与仍有效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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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B
【详解】①: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2024年,小明(17周岁时辍学)以演出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这说明其已经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①正确。
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直接接受赠与,需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接受赠与这一民事法律行为。因此6周岁时的小明作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爷爷赠与的二胡遭到小明母亲拒绝,则赠与无效,②排除。
③④: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及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他们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因此9周岁时的小明作为限制事行为能力人,奶奶赠与的钢琴获得小明接受,虽然遭到其母亲拒绝,但该赠与仍然有效,③排除,④正确。
故本题选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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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021·浙江·高考真题)一天傍晚,小明(12周岁)将宠物狗牵出来玩,途经小区公园时,放开了牵引绳,狗在奔跑中将散步的七旬老人张某绊倒,导致张某身体多处骨折,入院治疗一个多月,由此双方产生纠纷,本案中( )
①张某的生命和健康权受到侵犯
②小明的父母应承担赔偿责任
③张某有权请求小明的父母支付医疗费护理费
④小明无需承担责任,小明的父母应承担补偿责任
A.①② B.②③ C.①④ D.③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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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B
【详解】①:张某的健康权受到侵害,但生命权未受到侵害,①错误。
②:小明侵害张某的健康权,小明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父母作为监护人,应承担赔偿责任,②正确。
③:张某的健康权受到侵害,可以要求小明父母支持医疗费护理费等费用,③正确。
④:应该是赔偿责任而非补偿责任,④排除。
故本题选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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