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简介 提能练 小题大题分类提能二一、选择题易错易混练易错点一 不能准确把握家庭成员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1. 周某与张某育有二子,因家庭负担过重,次子小邱(85年生)出生后被周某送人,养父母邱某和李某无亲生子女。此后,邱某和李某以收养关系为小邱进行户籍登记。2020年,周某与张某的长子意外去世,遂与邱某联系。邱某征得小邱同意后,让小邱与周某、张某“认亲”。不久后,双方因观念、琐事常发生纠纷,周某遂向法院起诉,要求小邱支付赡养费。在本案中( B )①小邱与亲生父母的权利、义务从被收养时解除 ②小邱对亲生父母依法负有赡养和扶助的义务③小邱无法定或约定赡养周某与张某的义务④认亲后小邱与周某、张某重续父(母)子关系A. ①② B. ①③C. ②④ D. ③④易错点二 不能辨明适用遗嘱继承还是法定继承2. (2025·马鞍山期末)王某与妻子育有一子王甲,一女王乙。妻子去世后,王甲长期在外地工作,王乙照顾王某的衣食起居。王某曾写过一份遗嘱,将自己名下的一套商品房留给王甲,存款留给王乙。2022年3月,王某又在两位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下,打印了一份遗嘱并分别在遗嘱的每一页签名,遗嘱载明房子、存款均由王乙继承。2024年王某去世,按法律规定,王某遗产的分配应该( D )A. 按照法定继承,平均分配B. 房子给王甲,存款给王乙C. 王甲、王乙通过协商分配D. 房子、存款均由王乙继承【解析】王某在两位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下,打印了一份遗嘱并分别在遗嘱的每一页签名,该遗嘱有效,所以应该按照遗嘱继承,A排除。王某的打印遗嘱具有法律效力,如果立有前后相悖的数份遗嘱,以最后的遗嘱为准,所以按照王某的遗嘱,房子、存款均由王乙继承,D符合题意,B错误。王某的打印遗嘱具有法律效力,所以应该按照遗嘱继承,而不是王甲、王乙通过协商分配,C错误。易错点三 混淆遗嘱继承、遗赠3. 李大爷无儿无女,晚年一直由唐先生照顾。唐先生为他交了4万余元的拆迁安置差价,每个月还为他汇款500元作为生活费。后来两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协议表示李大爷去世后,他名下的一套房产归唐先生所有。在这一案例中( C )①唐先生有权接受李大爷的遗赠,分得该套房产 ②唐先生获得李大爷的房产属于遗嘱继承 ③唐先生的行为体现了友善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④唐先生与李大爷非亲非故,无权继承李大爷的房产A. ①② B. ③④C. ①③ D. ②④易错点四 混淆成年意定监护制度与遗赠扶养协议4. (2025·北京西城月考)2003年9月,某社区居委会与曹某及其兄弟姐妹签订协议,约定由居委会结对子照看关心曹某的基本生活,养老至寿终;曹某寿终后,遗产移交居委会。此后,居委会按照约定履行了扶养义务。曹某去世后,曹某的四个子女要求继承遗产,与居委会产生争议。本案中( D )①曹某四个子女作为法定继承人应优先继承曹某的遗产 ②根据成年意定监护制度,居委会有权继承曹某遗产 ③该协议属于遗赠扶养协议,双方意思表示真实,合法有效 ④居委会按照约定履行了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A. ①② B. ①③C. ②④ D. ③④【解析】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最高,其次是遗嘱继承,最后是法定继承,①错误。曹大爷与居委会签订的是遗赠扶养协议,曹大爷的全部遗产应按照遗赠扶养协议由居委会取得,不是通过“继承”取得,②排除。易错点五 不能准确把握结婚的条件5. 女青年陈某家境贫寒,父母强迫她嫁给个体户王某。陈某被迫与王某结婚登记,婚后,王某经常打骂陈某。陈某不堪忍受,遂与表叔家的儿子张某私奔,二人举行了结婚仪式并开始同居生活。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D )①陈某结婚受父母胁迫,其婚姻属于可撤销婚姻 ②陈某结婚受父母胁迫,其婚姻属于无效婚姻 ③陈某和张某是三代以内的直系血亲,其婚姻属于无效婚姻 ④陈某和张某属于重婚,其婚姻是无效婚姻A. ①② B. ②③C. ③④ D. ①④【解析】陈某结婚受父母胁迫,被迫与王某结婚登记,违背了当事人的意愿,属于可撤销婚姻,②错误。陈某和张某不是三代以内的直系血亲,陈某与王某没有办理离婚手续,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事实上已构成重婚,法律上规定为无效婚姻,③错误。易错点六 不能准确把握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6. 赵某、李某婚后1年多,家庭发生了四件事:1月,赵父去世,赵某法定继承遗产10万元;5月,赵母去世,留下遗嘱分给赵某50万元;8月,李母去世,留下遗嘱分给李某60万元,并写明此60万元仅留给爱女;11月,李某收到舅舅汇来的100万元赠款。其中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是( C )A. 赵某法定继承赵父的10万元遗产B. 赵某遗嘱继承赵母的50万元遗产C. 李某遗嘱继承李母的60万元遗产D. 李某收到舅舅汇来的100万元赠款【解析】遗嘱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题干中李母去世,留下遗嘱分给李某60万元,并写明此60万元仅留给爱女,所以这属于李某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C符合题意。二、主观题任务提能练任务一 运用继承的知识分析问题1 民法典强调继承权男女平等、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平等2 取得继承权的根据有两种:一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称为法定继承,即基于婚姻关系、血缘关系、扶养关系获得继承权;二是基于合法有效遗嘱的指定,称为遗嘱继承。遗嘱继承只能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指定继承人3 在被继承人未立遗嘱或者所立遗嘱无效时,法律根据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亲属关系的亲疏确定法定继承顺序。法定继承的范围和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一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第二顺序)4 民法典强调,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5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这样做,既有利于继承人的和睦团结和整个家庭的安宁幸福,也是在弘扬中华传统美德、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典题内化]1.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王某香成年后嫁给同村的王某某,现在自己的孙子都已牙牙学语。多年前王某香的父亲过世后,母亲忧伤过度加上年迈体弱,卧床不起,常年需要专人服侍。因为父母生育四个子女,其中就王某香一个女儿,所以王某香主动照顾生活不便的老母亲,直至前不久母亲去世。后来①王某香偶然得知母亲有数万元遗产被三位兄长平分了,但三个哥哥既没有通知她遗产处理的结果,也没有给她留任何的份额。为此她提出异议,但兄长说她是嫁出去的女儿,无权分母亲的遗产。②多年来老母亲基本上只靠王某香一个人照顾,所以王某香认为虽然③母亲没有留下任何关于财产处理的遗言,但是自己多少应该可以分一点母亲的遗产,可是④现在三个兄长的做法让她一时无法接受,虽经家人劝慰仍感觉心里有个疙瘩。运用继承的知识,评价材料中王某香及其三个兄长的做法。(12分)【解题指导】审设问 考查知识→继承的知识设问指向→评价某人的做法析材料(请连线) ① A. 在被继承人未立遗嘱或者所立遗嘱无效时,法律根据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亲属关系的亲疏确定法定继承顺序B. 民法典强调,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C.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D. 民法典强调继承权男女平等②③④尝试答题 [参考答案]①我国法律强调继承权男女平等,王某香与三个哥哥一样,平等享有继承母亲遗产的权利。②取得继承权的根据有两种:一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即法定继承;二是基于合法有效遗嘱的指定,即遗嘱继承。在被继承人未立遗嘱或所立遗嘱无效时,实行法定继承。本案中王母没有留下遗嘱,因此四个子女对其遗产适用法定继承,都是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王某香的三个哥哥既没有通知她遗产处理的结果,也没有给她留任何的份额,侵犯了她的合法权益。③民法典强调,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多年来老母亲基本上只靠王某香一个人照顾,应该多分一些母亲的遗产。④遗产继承问题关系到家庭和睦和社会和谐,作为继承人的家庭成员,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上述案件中三兄弟的做法不利于继承人的和睦团结和整个家庭的安宁幸福,也不利于弘扬中华传统美德、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每点3分,共12分)对比借鉴 ①答题前可回顾“任务一”;②答题后可参考答案,总结失分点,提高正确率任务二 运用家庭与婚姻的知识分析问题1 法律尊重死者生前通过遗嘱处分个人合法财产的意愿。遗嘱是遗嘱人生前依法律规定处分其个人合法财产及与此相关的事务,并于其死亡时发生效力的单方意思表示。遗嘱继承是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内确定具体继承人及份额,其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2 夫妻财产主要涉及夫妻共同财产和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夫妻双方可以约定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范围,没有约定的,按照法律规定处理。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3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典题内化]2.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李女士与尚先生是夫妻,有一子名尚甲。①双方婚前无任何关于财产的约定,②婚后尚先生为让妻子高兴,提议将二人的工资全部存入妻子名下的银行账户里,李女士欣然同意。③尚先生有一叔叔在海外经商,膝下无子,遂立遗嘱,将全部财产赠给尚先生之子尚甲,供其出国留学,不久后老人去世。随后,尚先生与李女士感情破裂,决定离婚,但在财产归属上两人有不同看法,产生争执。(1) 李女士认为全部存款都在其名下,应归她一人所有,是否正确?为什么?(5分)(2) 双方都认为尚先生叔叔留给尚甲的财产应归双方共同所有,但为分割比例发生了争执。这笔财产的归属是怎样的?(4分)【解题指导】审设问 考查知识→婚姻与家庭设问指向→财产的继承与分割析材料(请连线) ① A. 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B. 遗嘱继承是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内确定具体继承人及份额,其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C. 夫妻双方可以约定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范围,没有约定的,按照法律规定处理②③尝试答题 [参考答案](1) 李女士的认识是错误的。(1分)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①工资、奖金、劳务报酬;②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③知识产权的收益;④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除外;⑤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可见,存款虽在李女士名下,但仍是夫妻共同所有的(4分)(2) 这笔财产是属于尚甲个人的,尚先生和李女士均没有所有权。在尚甲未成年时,这笔财产应由尚先生和李女士代为保管。如果他们离婚,由抚养尚甲的一方代为管理。(4分)对比借鉴 ①答题前可回顾“任务二”;②答题后可参考答案,总结失分点,提高正确率(共21张PPT)第二单元提能练小题大题分类提能二一、选择题易错易混练易错点一 不能准确把握家庭成员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1. 周某与张某育有二子,因家庭负担过重,次子小邱(85年生)出生后被周某送人,养父母邱某和李某无亲生子女。此后,邱某和李某以收养关系为小邱进行户籍登记。2020年,周某与张某的长子意外去世,遂与邱某联系。邱某征得小邱同意后,让小邱与周某、张某“认亲”。不久后,双方因观念、琐事常发生纠纷,周某遂向法院起诉,要求小邱支付赡养费。在本案中( )①小邱与亲生父母的权利、义务从被收养时解除 ②小邱对亲生父母依法负有赡养和扶助的义务 ③小邱无法定或约定赡养周某与张某的义务 ④认亲后小邱与周某、张某重续父(母)子关系A. ①② B. ①③C. ②④ D. ③④B易错点二 不能辨明适用遗嘱继承还是法定继承2. (2025·马鞍山期末)王某与妻子育有一子王甲,一女王乙。妻子去世后,王甲长期在外地工作,王乙照顾王某的衣食起居。王某曾写过一份遗嘱,将自己名下的一套商品房留给王甲,存款留给王乙。2022年3月,王某又在两位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下,打印了一份遗嘱并分别在遗嘱的每一页签名,遗嘱载明房子、存款均由王乙继承。2024年王某去世,按法律规定,王某遗产的分配应该( )A. 按照法定继承,平均分配B. 房子给王甲,存款给王乙C. 王甲、王乙通过协商分配D. 房子、存款均由王乙继承D【解析】王某在两位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下,打印了一份遗嘱并分别在遗嘱的每一页签名,该遗嘱有效,所以应该按照遗嘱继承,A排除。王某的打印遗嘱具有法律效力,如果立有前后相悖的数份遗嘱,以最后的遗嘱为准,所以按照王某的遗嘱,房子、存款均由王乙继承,D符合题意,B错误。王某的打印遗嘱具有法律效力,所以应该按照遗嘱继承,而不是王甲、王乙通过协商分配,C错误。易错点三 混淆遗嘱继承、遗赠3. 李大爷无儿无女,晚年一直由唐先生照顾。唐先生为他交了4万余元的拆迁安置差价,每个月还为他汇款500元作为生活费。后来两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协议表示李大爷去世后,他名下的一套房产归唐先生所有。在这一案例中( )①唐先生有权接受李大爷的遗赠,分得该套房产 ②唐先生获得李大爷的房产属于遗嘱继承 ③唐先生的行为体现了友善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④唐先生与李大爷非亲非故,无权继承李大爷的房产A. ①② B. ③④C. ①③ D. ②④C易错点四 混淆成年意定监护制度与遗赠扶养协议4. (2025·北京西城月考)2003年9月,某社区居委会与曹某及其兄弟姐妹签订协议,约定由居委会结对子照看关心曹某的基本生活,养老至寿终;曹某寿终后,遗产移交居委会。此后,居委会按照约定履行了扶养义务。曹某去世后,曹某的四个子女要求继承遗产,与居委会产生争议。本案中( )①曹某四个子女作为法定继承人应优先继承曹某的遗产 ②根据成年意定监护制度,居委会有权继承曹某遗产 ③该协议属于遗赠扶养协议,双方意思表示真实,合法有效 ④居委会按照约定履行了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A. ①② B. ①③C. ②④ D. ③④D【解析】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最高,其次是遗嘱继承,最后是法定继承,①错误。曹大爷与居委会签订的是遗赠扶养协议,曹大爷的全部遗产应按照遗赠扶养协议由居委会取得,不是通过“继承”取得,②排除。易错点五 不能准确把握结婚的条件5. 女青年陈某家境贫寒,父母强迫她嫁给个体户王某。陈某被迫与王某结婚登记,婚后,王某经常打骂陈某。陈某不堪忍受,遂与表叔家的儿子张某私奔,二人举行了结婚仪式并开始同居生活。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①陈某结婚受父母胁迫,其婚姻属于可撤销婚姻 ②陈某结婚受父母胁迫,其婚姻属于无效婚姻 ③陈某和张某是三代以内的直系血亲,其婚姻属于无效婚姻 ④陈某和张某属于重婚,其婚姻是无效婚姻A. ①② B. ②③C. ③④ D. ①④D【解析】陈某结婚受父母胁迫,被迫与王某结婚登记,违背了当事人的意愿,属于可撤销婚姻,②错误。陈某和张某不是三代以内的直系血亲,陈某与王某没有办理离婚手续,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事实上已构成重婚,法律上规定为无效婚姻,③错误。易错点六 不能准确把握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6. 赵某、李某婚后1年多,家庭发生了四件事:1月,赵父去世,赵某法定继承遗产10万元;5月,赵母去世,留下遗嘱分给赵某50万元;8月,李母去世,留下遗嘱分给李某60万元,并写明此60万元仅留给爱女;11月,李某收到舅舅汇来的100万元赠款。其中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是( )A. 赵某法定继承赵父的10万元遗产B. 赵某遗嘱继承赵母的50万元遗产C. 李某遗嘱继承李母的60万元遗产D. 李某收到舅舅汇来的100万元赠款【解析】遗嘱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题干中李母去世,留下遗嘱分给李某60万元,并写明此60万元仅留给爱女,所以这属于李某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C符合题意。C二、主观题任务提能练任务一 运用继承的知识分析问题1 民法典强调继承权男女平等、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平等2 取得继承权的根据有两种:一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称为法定继承,即基于婚姻关系、血缘关系、扶养关系获得继承权;二是基于合法有效遗嘱的指定,称为遗嘱继承。遗嘱继承只能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指定继承人3 在被继承人未立遗嘱或者所立遗嘱无效时,法律根据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亲属关系的亲疏确定法定继承顺序。法定继承的范围和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一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第二顺序)4 民法典强调,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5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这样做,既有利于继承人的和睦团结和整个家庭的安宁幸福,也是在弘扬中华传统美德、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典题内化]1.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王某香成年后嫁给同村的王某某,现在自己的孙子都已牙牙学语。多年前王某香的父亲过世后,母亲忧伤过度加上年迈体弱,卧床不起,常年需要专人服侍。因为父母生育四个子女,其中就王某香一个女儿,所以王某香主动照顾生活不便的老母亲,直至前不久母亲去世。后来①王某香偶然得知母亲有数万元遗产被三位兄长平分了,但三个哥哥既没有通知她遗产处理的结果,也没有给她留任何的份额。为此她提出异议,但兄长说她是嫁出去的女儿,无权分母亲的遗产。②多年来老母亲基本上只靠王某香一个人照顾,所以王某香认为虽然③母亲没有留下任何关于财产处理的遗言,但是自己多少应该可以分一点母亲的遗产,可是④现在三个兄长的做法让她一时无法接受,虽经家人劝慰仍感觉心里有个疙瘩。运用继承的知识,评价材料中王某香及其三个兄长的做法。(12分)【解题指导】审设问 考查知识→继承的知识 设问指向→评价某人的做法 析材料 (请连线) ① A. 在被继承人未立遗嘱或者所立遗嘱无效时,法律根据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亲属关系的亲疏确定法定继承顺序B. 民法典强调,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C.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D. 民法典强调继承权男女平等② ③ ④ 尝试答题[参考答案]①我国法律强调继承权男女平等,王某香与三个哥哥一样,平等享有继承母亲遗产的权利。②取得继承权的根据有两种:一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即法定继承;二是基于合法有效遗嘱的指定,即遗嘱继承。在被继承人未立遗嘱或所立遗嘱无效时,实行法定继承。本案中王母没有留下遗嘱,因此四个子女对其遗产适用法定继承,都是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王某香的三个哥哥既没有通知她遗产处理的结果,也没有给她留任何的份额,侵犯了她的合法权益。③民法典强调,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多年来老母亲基本上只靠王某香一个人照顾,应该多分一些母亲的遗产。尝试答题对比借鉴 ①答题前可回顾“任务一”;②答题后可参考答案,总结失分点,提高正确率④遗产继承问题关系到家庭和睦和社会和谐,作为继承人的家庭成员,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上述案件中三兄弟的做法不利于继承人的和睦团结和整个家庭的安宁幸福,也不利于弘扬中华传统美德、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每点3分,共12分)任务二 运用家庭与婚姻的知识分析问题1 法律尊重死者生前通过遗嘱处分个人合法财产的意愿。遗嘱是遗嘱人生前依法律规定处分其个人合法财产及与此相关的事务,并于其死亡时发生效力的单方意思表示。遗嘱继承是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内确定具体继承人及份额,其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2 夫妻财产主要涉及夫妻共同财产和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夫妻双方可以约定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范围,没有约定的,按照法律规定处理。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3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典题内化]2.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李女士与尚先生是夫妻,有一子名尚甲。①双方婚前无任何关于财产的约定,②婚后尚先生为让妻子高兴,提议将二人的工资全部存入妻子名下的银行账户里,李女士欣然同意。③尚先生有一叔叔在海外经商,膝下无子,遂立遗嘱,将全部财产赠给尚先生之子尚甲,供其出国留学,不久后老人去世。随后,尚先生与李女士感情破裂,决定离婚,但在财产归属上两人有不同看法,产生争执。(1) 李女士认为全部存款都在其名下,应归她一人所有,是否正确?为什么?(5分)(2) 双方都认为尚先生叔叔留给尚甲的财产应归双方共同所有,但为分割比例发生了争执。这笔财产的归属是怎样的?(4分)【解题指导】审设问 考查知识→婚姻与家庭 设问指向→财产的继承与分割 析材料 (请连线) ① A. 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B. 遗嘱继承是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内确定具体继承人及份额,其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C. 夫妻双方可以约定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范围,没有约定的,按照法律规定处理② ③ 尝试答题对比借鉴 ①答题前可回顾“任务二”;②答题后可参考答案,总结失分点,提高正确率[参考答案](1) 李女士的认识是错误的。(1分)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①工资、奖金、劳务报酬;②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③知识产权的收益;④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除外;⑤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可见,存款虽在李女士名下,但仍是夫妻共同所有的(4分)(2) 这笔财产是属于尚甲个人的,尚先生和李女士均没有所有权。在尚甲未成年时,这笔财产应由尚先生和李女士代为保管。如果他们离婚,由抚养尚甲的一方代为管理。(4分)谢谢观赏提能练 小题大题分类提能二一、选择题易错易混练易错点一 不能准确把握家庭成员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1. 周某与张某育有二子,因家庭负担过重,次子小邱(85年生)出生后被周某送人,养父母邱某和李某无亲生子女。此后,邱某和李某以收养关系为小邱进行户籍登记。2020年,周某与张某的长子意外去世,遂与邱某联系。邱某征得小邱同意后,让小邱与周某、张某“认亲”。不久后,双方因观念、琐事常发生纠纷,周某遂向法院起诉,要求小邱支付赡养费。在本案中( )①小邱与亲生父母的权利、义务从被收养时解除 ②小邱对亲生父母依法负有赡养和扶助的义务③小邱无法定或约定赡养周某与张某的义务④认亲后小邱与周某、张某重续父(母)子关系A. ①② B. ①③C. ②④ D. ③④易错点二 不能辨明适用遗嘱继承还是法定继承2. (2025·马鞍山期末)王某与妻子育有一子王甲,一女王乙。妻子去世后,王甲长期在外地工作,王乙照顾王某的衣食起居。王某曾写过一份遗嘱,将自己名下的一套商品房留给王甲,存款留给王乙。2022年3月,王某又在两位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下,打印了一份遗嘱并分别在遗嘱的每一页签名,遗嘱载明房子、存款均由王乙继承。2024年王某去世,按法律规定,王某遗产的分配应该( )A. 按照法定继承,平均分配B. 房子给王甲,存款给王乙C. 王甲、王乙通过协商分配D. 房子、存款均由王乙继承易错点三 混淆遗嘱继承、遗赠3. 李大爷无儿无女,晚年一直由唐先生照顾。唐先生为他交了4万余元的拆迁安置差价,每个月还为他汇款500元作为生活费。后来两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协议表示李大爷去世后,他名下的一套房产归唐先生所有。在这一案例中( )①唐先生有权接受李大爷的遗赠,分得该套房产 ②唐先生获得李大爷的房产属于遗嘱继承 ③唐先生的行为体现了友善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④唐先生与李大爷非亲非故,无权继承李大爷的房产A. ①② B. ③④C. ①③ D. ②④易错点四 混淆成年意定监护制度与遗赠扶养协议4. (2025·北京西城月考)2003年9月,某社区居委会与曹某及其兄弟姐妹签订协议,约定由居委会结对子照看关心曹某的基本生活,养老至寿终;曹某寿终后,遗产移交居委会。此后,居委会按照约定履行了扶养义务。曹某去世后,曹某的四个子女要求继承遗产,与居委会产生争议。本案中( )①曹某四个子女作为法定继承人应优先继承曹某的遗产 ②根据成年意定监护制度,居委会有权继承曹某遗产 ③该协议属于遗赠扶养协议,双方意思表示真实,合法有效 ④居委会按照约定履行了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A. ①② B. ①③C. ②④ D. ③④易错点五 不能准确把握结婚的条件5. 女青年陈某家境贫寒,父母强迫她嫁给个体户王某。陈某被迫与王某结婚登记,婚后,王某经常打骂陈某。陈某不堪忍受,遂与表叔家的儿子张某私奔,二人举行了结婚仪式并开始同居生活。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①陈某结婚受父母胁迫,其婚姻属于可撤销婚姻 ②陈某结婚受父母胁迫,其婚姻属于无效婚姻 ③陈某和张某是三代以内的直系血亲,其婚姻属于无效婚姻 ④陈某和张某属于重婚,其婚姻是无效婚姻A. ①② B. ②③C. ③④ D. ①④易错点六 不能准确把握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6. 赵某、李某婚后1年多,家庭发生了四件事:1月,赵父去世,赵某法定继承遗产10万元;5月,赵母去世,留下遗嘱分给赵某50万元;8月,李母去世,留下遗嘱分给李某60万元,并写明此60万元仅留给爱女;11月,李某收到舅舅汇来的100万元赠款。其中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是( )A. 赵某法定继承赵父的10万元遗产B. 赵某遗嘱继承赵母的50万元遗产C. 李某遗嘱继承李母的60万元遗产D. 李某收到舅舅汇来的100万元赠款二、主观题任务提能练任务一 运用继承的知识分析问题1 民法典强调继承权男女平等、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平等2 取得继承权的根据有两种:一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称为法定继承,即基于婚姻关系、血缘关系、扶养关系获得继承权;二是基于合法有效遗嘱的指定,称为遗嘱继承。遗嘱继承只能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指定继承人3 在被继承人未立遗嘱或者所立遗嘱无效时,法律根据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亲属关系的亲疏确定法定继承顺序。法定继承的范围和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一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第二顺序)4 民法典强调,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5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这样做,既有利于继承人的和睦团结和整个家庭的安宁幸福,也是在弘扬中华传统美德、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典题内化]1.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王某香成年后嫁给同村的王某某,现在自己的孙子都已牙牙学语。多年前王某香的父亲过世后,母亲忧伤过度加上年迈体弱,卧床不起,常年需要专人服侍。因为父母生育四个子女,其中就王某香一个女儿,所以王某香主动照顾生活不便的老母亲,直至前不久母亲去世。后来①王某香偶然得知母亲有数万元遗产被三位兄长平分了,但三个哥哥既没有通知她遗产处理的结果,也没有给她留任何的份额。为此她提出异议,但兄长说她是嫁出去的女儿,无权分母亲的遗产。②多年来老母亲基本上只靠王某香一个人照顾,所以王某香认为虽然③母亲没有留下任何关于财产处理的遗言,但是自己多少应该可以分一点母亲的遗产,可是④现在三个兄长的做法让她一时无法接受,虽经家人劝慰仍感觉心里有个疙瘩。运用继承的知识,评价材料中王某香及其三个兄长的做法。(12分)【解题指导】审设问 考查知识→继承的知识设问指向→评价某人的做法析材料(请连线) ① A. 在被继承人未立遗嘱或者所立遗嘱无效时,法律根据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亲属关系的亲疏确定法定继承顺序B. 民法典强调,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C.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D. 民法典强调继承权男女平等②③④尝试答题对比借鉴 ①答题前可回顾“任务一”;②答题后可参考答案,总结失分点,提高正确率任务二 运用家庭与婚姻的知识分析问题1 法律尊重死者生前通过遗嘱处分个人合法财产的意愿。遗嘱是遗嘱人生前依法律规定处分其个人合法财产及与此相关的事务,并于其死亡时发生效力的单方意思表示。遗嘱继承是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内确定具体继承人及份额,其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2 夫妻财产主要涉及夫妻共同财产和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夫妻双方可以约定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范围,没有约定的,按照法律规定处理。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3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典题内化]2.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李女士与尚先生是夫妻,有一子名尚甲。①双方婚前无任何关于财产的约定,②婚后尚先生为让妻子高兴,提议将二人的工资全部存入妻子名下的银行账户里,李女士欣然同意。③尚先生有一叔叔在海外经商,膝下无子,遂立遗嘱,将全部财产赠给尚先生之子尚甲,供其出国留学,不久后老人去世。随后,尚先生与李女士感情破裂,决定离婚,但在财产归属上两人有不同看法,产生争执。(1) 李女士认为全部存款都在其名下,应归她一人所有,是否正确?为什么?(5分)(2) 双方都认为尚先生叔叔留给尚甲的财产应归双方共同所有,但为分割比例发生了争执。这笔财产的归属是怎样的?(4分)【解题指导】审设问 考查知识→婚姻与家庭设问指向→财产的继承与分割析材料(请连线) ① A. 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B. 遗嘱继承是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内确定具体继承人及份额,其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C. 夫妻双方可以约定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范围,没有约定的,按照法律规定处理②③尝试答题对比借鉴 ①答题前可回顾“任务二”;②答题后可参考答案,总结失分点,提高正确率 展开更多...... 收起↑ 资源列表 学用word.doc 提能练 小题大题分类提能二.pptx 教用word.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