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课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真题好题演练-2026新高考思想政治一轮复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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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课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真题好题演练-2026新高考思想政治一轮复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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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课在和睦家庭中成长真题好题演练
一、单选题
1.(2025·广东·高考真题)2025年春节,7岁女孩甲收到压岁钱2000 元,其叔叔乙以代为保管的名义将甲的压岁钱收走。甲的父母知晓后要求乙返还,乙不愿返还,认为自己是甲的亲叔叔,也有监护的职责。对此,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①甲对自己的行为已有基本认知,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②乙是甲的亲叔叔,有权利对甲的行为进行约束和引导
③甲的父母是甲的法定监护人,可以履行对甲的监护职责
④甲的父母应当保护甲的财产利益,有权利要求乙返还甲的压岁钱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2.(2025·河南·高考真题)李某育有张甲、张乙两个子女。2022年,李某立下自书遗嘱,明确其所有遗产由张甲继承。后李某患病,张乙悉心照料。2024年,李某将其名下房产赠与张乙,并办理了过户登记。后李某病故,留下2万元财产和1万元债务,张甲持遗嘱要求继承房产和其他财产。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①李某赠与房产的行为在性质上属于遗赠
②该房产所有权已经转移,张甲不能继承
③房产赠与发生于自书遗嘱之后,故该遗嘱失效
④如果张甲继承遗产,则还需要承担1万元债务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3.(2025·北京·高考真题)遗嘱关乎财富与爱的传承,普及遗嘱是社会共同责任。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生前先办理了公证遗嘱,临终前又立了一份录像遗嘱,两份遗嘱内容相抵触,应以公证遗嘱为准
B.乙立遗嘱将所有财产留给女儿,则女儿凭该遗嘱继承乙的遗产时不需要承担乙未偿还的债务
C.丙生前仅立有一份遗嘱,但该遗嘱因不符合法定形式要件而被认定无效,则其遗产应按法定继承办理
D.丁立遗嘱表示去世后要将自己收藏的字画赠给美术馆,这属于遗嘱继承
4.(2024·福建·高考真题)张某从事快递工作,为增加收入,让其16周岁儿子张乙帮忙送快递。某日,张乙将曹某的快递错送给了曹某邻居陈某。陈某以为是自己的快递,拆开后发现是曹某的隐私物品,遂送还给曹某。曹某认为隐私被泄露,非常生气。以下说法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①张乙有收入,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②侵害曹某隐私权的行为人是陈某与张乙
③张乙父母应向曹某承担民事责任
④曹某隐私权没有被侵害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5.(2024·重庆·高考真题)老李丧偶后,独自抚养子女成人。子女大学毕业后赴外地工作定居。由于担心老无所依,老李与同小区居住的侄子李某订立了成年意定监护协议,约定由李某担任自己的意定监护人。关于该协议,说法正确的是( )
①既然订立了该协议,李某就应该对老李履行赡养义务
②李某履行该协议时,应最大程度尊重老李的真实意愿
③尽管订立了该协议,子女还是应尽可能常回家探望父亲
④老李与社会脱节易上当受骗,未经子女同意不能订立该协议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6.(2024·甘肃·高考真题)王某在丈夫去世后没有改嫁,一直尽心尽力地照料体弱多病的公公。6年后王某的公公去世,王某与丈夫的弟弟李某在分割遗产时发生争议。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王某和李某均有继承权,且王某可以多分
②王某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③王某作为儿媳可以成为第二顺序的继承人
④李某作为第二顺序的继承人有权继承遗产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7 .(2023年高考安徽政治真题) 孤寡老人文某因晚年生活无法自理,在居委会的关心和协调下,与邻居明某签订协议,约定文某的日常生活起居、生病陪护、死后安葬等事宜由明某负责,文某死后的全部遗产归明某所有。此后,明某悉心照顾文某8年,在文某病故后为其操办了丧葬事宜,并获得文某遗产。该案例中,明某获得文某遗产的依据是( )
①明某是文某的遗嘱继承人
②明某对文某履行了赡养义务
③双方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
④明某对文某履行了扶养义务
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8 .(2023年高考福建政治真题) 某日,韦某不慎坠河,陈某跳河施救。韦某获救,但陈某不幸溺亡。陈某家属因陈某死亡的赔偿等问题将韦某诉至法院。经审理,法院判决韦某给予陈某家属适当补偿。以下说法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①韦某没有过错,应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
②该判决贯彻民法典倡导的公平、公序良俗等基本原则
③陈某的行为属于见义勇为,而韦某是该行为的受益人
④陈某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都应依法获得补偿
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9.(2023年高考江苏政治真题)赵某与荀某育有一子赵甲,一女赵乙。荀某去世后,因赵甲长期在外地工作,赵乙照顺赵某 的衣食起居。2016年2月,赵某自己写了一份遗嘱,内容为房子留给赵甲,存款留给赵乙。 2018年5月,赵某又让人代写了一份遗嘱,并请邻居张某、李某担任见证人,遗嘱载明房子、存款均由赵乙继承。2022年11月,赵某去世。按法律规定,赵某遗产的分配应该是( )
A.按照法定继承平均分配
B.赵甲、赵乙通过协商分配
C.房子给赵甲,存款给赵乙
D.房子、存款均由赵乙继承
10.(2023年高考湖南政治真题)民法典规范各类民事主体的各种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涉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下列漫画描述的情境符合民法典规范的是( )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11.(2022·浙江·高考真题)钱某与妻子周某离婚,女儿小钱被判给周某。钱某后来与刘某再婚,刘某有一在外地独立生活的成年儿子小刘。钱某年迈去世,留下一处房产和数十万存款,未立遗嘱。可以继承钱某遗产的有( )
①妻子刘某
②前妻周某
③女儿小钱
④继子小刘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12 .(2025·广西·一模) 某校高一16岁学生李某,入学后发现自己与另一个同学名字相同,他认为姓名是用来表现自我、区别于他人的符号,姓名权是自然人对其姓名享有的人身权利,因此他决定立即给自己改个名字。李某的决定( )
A.是可行的,成年人有权决定继续使用或是改变姓名
B.是可行的,只要不违背公序良俗就可随时变更姓名
C.不可行,姓名是由父母决定的,李某不能随意变更
D.不可行,李某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随意改变姓名
13 . (2025·山东·二模)老夫妻有二子一女,老两口靠着退休工资度日,生活起居都是自理,逢年过节子女会上门看望。老爷子生病时,大儿子负责送医,其他子女也到医院探望。老爷子去世后,子女将母亲送到养老院,平时女儿探望较多。母亲去世后,三名子女就老人名下的房产继承诉至法院,均主张自己尽了赡养义务而要求多分。下列对此认识正确的是( )
①老夫妻的三个子女的继承权是没有差别的
②大儿子送医尽了主要责任,应当多分老人遗产
③女儿平时探望母亲较多,应该多分老人遗产
④三个子女都未尽主要赡养义务,老人财产应该均分
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14 . (2025·河南·一模)王某与前妻育有一女小静。离婚后的王某一直单身,受好友梅先生一家照料。王某生前亲笔书写了一份遗嘱,载明由梅先生为其养老安葬,在其去世后,合法权益和所得全部归梅先生所有。梅先生依协议充分履行了义务。王某去世后,小静诉至法院,要求继承王某名下一套住房。本案中( )
①小静作为法定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在法理上应获得该套房产
②王某所立的遗嘱属于自书遗嘱,不需要见证人就具有法律效力
③在人身关系上,梅先生与王某是法律上的监护与被监护关系
④遗赠扶养协议的法律效力优于法定继承,该套房产应归梅先生
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15 . (2025·天津·二模)庞某与戴某育有独生子庞小某。庞某去世后,戴某身患疾病长期卧床,庞小某不顾不理。戴甲是戴某的堂弟。戴某与戴甲签订协议,约定戴甲照顾戴某生活起居并处理丧葬事宜,戴某去世后其房屋赠与戴甲。此后,戴甲悉心照顾戴某,并在戴某去世后为其操办了丧葬事宜。当戴甲依据协议主张权利时,庞小某以母亲曾在家庭微信群中立下遗嘱,称其名下所有资产归庞小某所有为由拒绝。据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戴某在微信群中立下的遗嘱系真实意思表示,应予以尊重
②戴甲履行了遗赠扶养协议的义务,有权获得戴某的房屋
③庞小某的拒绝侵犯戴甲的合法继承权,可以通过仲裁解决纠纷
④庞小某虽是戴某的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也可能丧失继承权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16 .(2025·河北·模拟) 戴某与第一任丈夫生育庞小某,丈夫离世,后与第二任丈夫蔡某离婚。戴某患病,但庞小某不闻不问。戴某便与蔡某在见证人的见证下签订协议,约定蔡某照顾其生活、支付医疗及丧葬费用,戴某去世后将名下的其父母通过遗嘱赠与其个人的房屋赠与蔡某。之后,蔡某履约至戴某离世。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戴某与蔡某签订的协议属于遗赠扶养协议
②庞小某作为继承人,拥有该房屋的优先继承权
③蔡某依约履行义务,有权依据协议约定获得戴某名下房屋
④戴某对自己房屋有处分权,其离世后房屋自动归蔡某所有
二、主观题
17.(2025·江西·高考真题)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甲救助了一只流浪狗,购置了狗笼、狗粮等物品,并为狗注射了疫苗一年后,甲因工作繁忙便让好友乙帮忙照顾狗,并经常去探望。某日,乙在公园遛狗。在公园游玩的丙(10周岁)取得乙同意后,与狗一起玩闹,朝狗大声叫喊。不料,狗突然挣脱绳索狂跑。路过的丁受到惊吓,躲闪中不慎跌倒骨折,用去医疗费若干元。
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回答本案中丁有权向哪些民事主体请求赔偿并说明理由。
18.(2025·四川·高考真题)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张某与陈某育有一儿一女张甲、张乙。女儿张乙远嫁。儿子张甲及其妻子刘某与张某、陈某同住。张甲意外去世后,刘某未再嫁,同时照顾因病卧床的张某和年老的陈某。五年后,张某去世未留遗嘱,留有与陈某共有房产1套、存款30万元。为感谢刘某,陈某书面声明表示自愿将其享有的房产继承份额赠给刘某,刘某表示接受。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相关知识,分析张某的遗产如何分割,并说明理由。
19.(2025·河北·高考真题)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坚持法治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法治体系建设全过程。”今天的中国,聚民智立善法,汇民意解难题,制定无障碍环境建设法,推动解决残疾人、老年人急难愁盼问题;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简化办事流程,提高服务效能和水平;聚焦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提供精准、便捷、优质的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服务;……持续推动法治进程,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提升。
材料二 老年人期盼老有所养、老有所医,然而,现实生活中的纠纷仍时有发生。
胡大爷与老伴育有一儿一女,老伴已过世。儿女就胡大爷的赡养问题订立合同,其中包含如下内容:儿子放弃继承权;女儿负责照料父亲,儿子不再承担父亲的赡养义务。天有不测风云,胡大爷突发重病,生活不能自理。女儿为父亲治病花光了家中的全部积蓄,生活遇到了极大困难,向胡大爷儿子求助。儿子认为:合同约定在先;自己既不需要出钱,也不需要照料父亲。
(1)结合材料一,运用政治与法治知识,谈谈如何理解法治让生活更美好。
(2)结合材料二,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判断胡大爷儿子的观点是否成立,并分别从法律和道德两个层面说明理由。
20.(2025·浙江·高考真题)田某(女,80岁)将其居住的房屋登记于女儿李某名下。李某为上班通勤便利欲购买新房。经人介绍,李某拟购买邓某房屋并签订购房合同。合同签订后,李某着手出售其名下房屋,但遭到田某反对。田某在旧宅居住大半生,且认为此地就医便利,因此希望在此终老,不愿搬离。因协商未果,李某以房屋所有权人身份向东城法院起诉,请求判令田某不得妨碍其出卖旧宅,法院判决驳回李某的诉讼请求。由于无法筹集资金,李某通知邓某,要求解除合同,退回已付定金。邓某不愿退回定金,向西城法院起诉,请求判令解除合同和支付违约金。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中的相关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1)从老年人权益保障的角度,分析说明东城法院判决驳回李某诉讼请求的原因。
(2)如果你是西城法院法官,应该如何看待邓某的诉讼请求?请说明理由。
试卷第1页,共3页
试卷第1页,共3页第五课在和睦家庭中成长真题好题演练
一、单选题
1.(2025·广东·高考真题)2025年春节,7岁女孩甲收到压岁钱2000 元,其叔叔乙以代为保管的名义将甲的压岁钱收走。甲的父母知晓后要求乙返还,乙不愿返还,认为自己是甲的亲叔叔,也有监护的职责。对此,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①甲对自己的行为已有基本认知,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②乙是甲的亲叔叔,有权利对甲的行为进行约束和引导
③甲的父母是甲的法定监护人,可以履行对甲的监护职责
④甲的父母应当保护甲的财产利益,有权利要求乙返还甲的压岁钱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B
【详解】①: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法律赋予的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 事义务的资格。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故7岁女孩甲自出生就具有民事权利能力,①正确。
②:父母有权对子女的行为进行必要的约束和引导。虽然乙是甲的亲叔叔,但在法律上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首先是其父母。除非父母死亡或没有监护能力等特殊情况,乙并非甲的法定监护人,一般情况下没有权利对甲的行为进行约束和引导,②说法错误。
③:父母必须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因此,甲的父母是甲的法定监护人,必须(而不是可以)履行对甲的监护职责,③错误。
④:甲的压岁钱属于甲的个人财产,乙以代为保管名义收走且不愿返还,侵害了甲的财产权益。甲的父母基于监护职责,有权利要求乙返还甲的压岁钱,④说法正确。
故本题选B。
2.(2025·河南·高考真题)李某育有张甲、张乙两个子女。2022年,李某立下自书遗嘱,明确其所有遗产由张甲继承。后李某患病,张乙悉心照料。2024年,李某将其名下房产赠与张乙,并办理了过户登记。后李某病故,留下2万元财产和1万元债务,张甲持遗嘱要求继承房产和其他财产。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①李某赠与房产的行为在性质上属于遗赠
②该房产所有权已经转移,张甲不能继承
③房产赠与发生于自书遗嘱之后,故该遗嘱失效
④如果张甲继承遗产,则还需要承担1万元债务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C
【详解】①:遗赠是指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张乙属于法定继承人,李某在2024年直接将房产赠与张乙并办理过户登记,这是生前的赠与行为,不是遗赠,①不符合题意。
②:不动产所有权自登记时转移。李某在2024年将房产赠与张乙并办理过户登记,因此,房产在李某去世前已经属于张乙,不属于李某的遗产,张甲不能继承,②符合题意。
③: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遗嘱,但部分财产处置不自动使遗嘱完全失效。本案中自书遗嘱中涉及已赠与房产的部分失效,遗嘱对其他遗产(如2万元财产)仍可能有效,③不符合题意。
④: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债务。李某留下2万元财产和1万元债务,若张甲继承遗产,需先用遗产清偿债务(1万元),剩余部分(1万元)可继承,④符合题意。
故本题选C。
3.(2025·北京·高考真题)遗嘱关乎财富与爱的传承,普及遗嘱是社会共同责任。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生前先办理了公证遗嘱,临终前又立了一份录像遗嘱,两份遗嘱内容相抵触,应以公证遗嘱为准
B.乙立遗嘱将所有财产留给女儿,则女儿凭该遗嘱继承乙的遗产时不需要承担乙未偿还的债务
C.丙生前仅立有一份遗嘱,但该遗嘱因不符合法定形式要件而被认定无效,则其遗产应按法定继承办理
D.丁立遗嘱表示去世后要将自己收藏的字画赠给美术馆,这属于遗嘱继承
【答案】C
【详解】A:根据民法典的新规定,公证遗嘱不再具有高于其他遗嘱的效力。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因此甲临终前的录像遗嘱是最后一份遗嘱,应以其为准,而非公证遗嘱,A错误。
B:继承人不仅会获得被继承人的遗产,还需要承担被继承人未偿还的债务。本应由被继承人偿还的债务,应由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超过部分不负责清偿责任,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除外。可见,女儿凭该遗嘱继承乙的遗产时需要承担乙未偿还的债务,但超过部分可以不负责清偿责任,B错误。
C: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遗赠办理;但若遗嘱无效,则按法定继承办理。丙的遗嘱不符合法定形式要件而被认定无效,其遗产应依法定继承办理,C正确。
D: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这属于遗赠。遗赠不属于继承,遗嘱继承是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内确定具体继承人及份额。因此丁立遗嘱将财产通过赠与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个人(如美术馆),属于遗赠,D错误。
故本题选C。
4.(2024·福建·高考真题)张某从事快递工作,为增加收入,让其16周岁儿子张乙帮忙送快递。某日,张乙将曹某的快递错送给了曹某邻居陈某。陈某以为是自己的快递,拆开后发现是曹某的隐私物品,遂送还给曹某。曹某认为隐私被泄露,非常生气。以下说法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①张乙有收入,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②侵害曹某隐私权的行为人是陈某与张乙
③张乙父母应向曹某承担民事责任
④曹某隐私权没有被侵害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D
【详解】①: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本案中,张乙虽已16周岁,但其只是为父亲帮忙送快递,并非以此为主要生活来源,应视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①说法错误。
②:本案中,陈某以为是自己的快递,拆开后发现是曹某的隐私物品,遂送还给曹某。从理性第三人的视角看,陈某拆开快递的行为既不违法也不违背注意义务,没有过错,因此陈某不承担侵权责任,②说法错误。
③:张乙送错快递的行为违背了其应有的注意义务,对曹某的“损害结果”具有过错。因张乙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以张乙父母应向曹某承担民事责任,③符合题意。
④:民法典规定,没有损害结果发生,即没有损害事实的,不会构成侵权行为。本案中,曹某的隐私权在表面上被侵犯了,但是陈某发现误拆快递后已送还曹某,并未存在损害事实。因此,在法律上,曹某的隐私权没有被侵害,④符合题意。
故本题选D。
5.(2024·重庆·高考真题)老李丧偶后,独自抚养子女成人。子女大学毕业后赴外地工作定居。由于担心老无所依,老李与同小区居住的侄子李某订立了成年意定监护协议,约定由李某担任自己的意定监护人。关于该协议,说法正确的是( )
①既然订立了该协议,李某就应该对老李履行赡养义务
②李某履行该协议时,应最大程度尊重老李的真实意愿
③尽管订立了该协议,子女还是应尽可能常回家探望父亲
④老李与社会脱节易上当受骗,未经子女同意不能订立该协议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C
【详解】①:成年意定监护制度要求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而不是赡养义务,①不选。
②:丧偶且子女在外地工作定居的老李因担心老无所依而与同小区居住的侄子李某订立了成年意定监护协议,监护人李某在履行该协议时应最大程度尊重老李的真实意愿,履行好监护职责,②正确。
③:成年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虽订立了成年意定监护协议,但老李的子女也要履行赡养义务,尽可能常回家探望父亲老李,③正确。
④: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老李在订立成年意定监护协议时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故无需经过其子女同意,④错误。
故本题选C。
6.(2024·甘肃·高考真题)王某在丈夫去世后没有改嫁,一直尽心尽力地照料体弱多病的公公。6年后王某的公公去世,王某与丈夫的弟弟李某在分割遗产时发生争议。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王某和李某均有继承权,且王某可以多分
②王某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③王某作为儿媳可以成为第二顺序的继承人
④李某作为第二顺序的继承人有权继承遗产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A
【详解】①②③④:李某是王某公公的儿子,是第一顺序继承人,有继承权。王某作为儿媳,丈夫去世后没有改嫁,一直尽心尽力地照料体弱多病的公公,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有继承权,且王某可以多分,①②正确,③④错误。
故本题选A。
7 .(2023年高考安徽政治真题) 孤寡老人文某因晚年生活无法自理,在居委会的关心和协调下,与邻居明某签订协议,约定文某的日常生活起居、生病陪护、死后安葬等事宜由明某负责,文某死后的全部遗产归明某所有。此后,明某悉心照顾文某8年,在文某病故后为其操办了丧葬事宜,并获得文某遗产。该案例中,明某获得文某遗产的依据是( )
①明某是文某的遗嘱继承人
②明某对文某履行了赡养义务
③双方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
④明某对文某履行了扶养义务
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D
【详解】①:明某为文某的邻居,其不属于法定继承人的范畴,明某不是文某的遗嘱继承人,①不选。
②:明某与文某并非赡养关系,赡养是指子女对父母在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②不选。
③:遗赠扶养协议是公民与扶养人之间签订的关于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权利的协议,所以明某获得文某遗产的依据是双方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③正确。
④:明某对文某履行了扶养义务。明某悉心照顾文某8年,在文某病故后为其操办了丧葬事宜,履行了协议中的扶养义务,因此可以获取其遗产,④正确。
故本题选D。
8 .(2023年高考福建政治真题) 某日,韦某不慎坠河,陈某跳河施救。韦某获救,但陈某不幸溺亡。陈某家属因陈某死亡的赔偿等问题将韦某诉至法院。经审理,法院判决韦某给予陈某家属适当补偿。以下说法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①韦某没有过错,应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
②该判决贯彻民法典倡导的公平、公序良俗等基本原则
③陈某的行为属于见义勇为,而韦某是该行为的受益人
④陈某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都应依法获得补偿
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C
【详解】:陈某跳河施救是见义勇为的行为,韦某没有实施侵权行为,因此不适用侵权中的无过错责任原则,①排除。
②③:韦某对于陈某的死亡没有过错,也没有实施侵权行为,但韦某作为见义勇为行为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陈某家属适当补偿,符合民法的公平、公序良俗等原则,②③符合题意。
:陈某的配偶、子女、父母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是第二顺序继承人,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主体应当首先是第一顺序继承人,④排除。
故本题选C。
9.(2023年高考江苏政治真题)赵某与荀某育有一子赵甲,一女赵乙。荀某去世后,因赵甲长期在外地工作,赵乙照顺赵某 的衣食起居。2016年2月,赵某自己写了一份遗嘱,内容为房子留给赵甲,存款留给赵乙。 2018年5月,赵某又让人代写了一份遗嘱,并请邻居张某、李某担任见证人,遗嘱载明房子、存款均由赵乙继承。2022年11月,赵某去世。按法律规定,赵某遗产的分配应该是( )
A.按照法定继承平均分配
B.赵甲、赵乙通过协商分配
C.房子给赵甲,存款给赵乙
D.房子、存款均由赵乙继承
【答案】D
【详解】A:代书遗嘱,需要有两个以上的无利害关系人在场见证, 2018年5月,赵某又让人代写了一份遗嘱,并请邻居张某、李某担任见证人,该遗嘱有效,所以应该按照遗嘱继承,A不选。
B:赵某的代书遗嘱具有法律效力,所以应该按照遗嘱继承,而不是赵甲、赵乙协商分配,B不选。
CD:赵某的代书遗嘱具有法律效力,如果立有前后相悖的数份遗嘱,以最后的遗嘱为准,所以按照赵某的遗嘱,房子、存款均由赵乙继承,C不选,D入选。
故本题选D。
10.(2023年高考湖南政治真题)民法典规范各类民事主体的各种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涉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下列漫画描述的情境符合民法典规范的是( )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B
【详解】①: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进行商品买卖活动,①情境中的描述正确。
②:法定继承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民法典》第1130条规定: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在继承遗产时,一般情况下,应当按继承人的人数均等分配遗产数额,②情境中的描述错误。
③: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无效的。公序良俗原则是指民事主体的行为应当遵守公共秩序,符合善良风俗,不得违反国家的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断绝父子关系有违公序良俗原则,这个行为是无效的。所以小李依然有义务照顾赡养老李,③情境中的描述错误。
④: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园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游客无视动物园警示,不遵守园区规定,在动物园被动物袭击造成损害,如果动物园方能够证明已经尽到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④情境中的描述正确。
故答案选B。
11.(2022·浙江·高考真题)钱某与妻子周某离婚,女儿小钱被判给周某。钱某后来与刘某再婚,刘某有一在外地独立生活的成年儿子小刘。钱某年迈去世,留下一处房产和数十万存款,未立遗嘱。可以继承钱某遗产的有( )
①妻子刘某
②前妻周某
③女儿小钱
④继子小刘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B
【详解】①③:题中,钱某未立遗嘱,因此遗产按法定顺序继承,配偶、子女和父母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因此,钱某的再婚妻子刘某和自己女儿小钱可以继承钱某遗产,①③符合题意。
②:钱某的前妻不属于法定继承人,②不符合题意。
④:继子小刘已经成年,与钱某没有扶养关系,所以不能继承遗产,④不符合题意。
故本题选B。
12 .(2025·广西·一模) 某校高一16岁学生李某,入学后发现自己与另一个同学名字相同,他认为姓名是用来表现自我、区别于他人的符号,姓名权是自然人对其姓名享有的人身权利,因此他决定立即给自己改个名字。李某的决定( )
A.是可行的,成年人有权决定继续使用或是改变姓名
B.是可行的,只要不违背公序良俗就可随时变更姓名
C.不可行,姓名是由父母决定的,李某不能随意变更
D.不可行,李某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随意改变姓名
【答案】D
【详解】AB:一般来说,未成年人由父母决定其姓名,成年后有权自己决定继续使用或者改变姓名,但是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李某16岁是未成年人,他决定立即给自己改个名字是不可行的,AB不选。
C:李某成年后有权自己决定继续使用或者改变姓名,但是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姓名是由父母决定的”不是李某不能变更自己姓名的理由,C不选。
D:16岁的李某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因此,李某不能随意改变姓名,D正确。
故本题选D。
13 . (2025·山东·二模)老夫妻有二子一女,老两口靠着退休工资度日,生活起居都是自理,逢年过节子女会上门看望。老爷子生病时,大儿子负责送医,其他子女也到医院探望。老爷子去世后,子女将母亲送到养老院,平时女儿探望较多。母亲去世后,三名子女就老人名下的房产继承诉至法院,均主张自己尽了赡养义务而要求多分。下列对此认识正确的是( )
①老夫妻的三个子女的继承权是没有差别的
②大儿子送医尽了主要责任,应当多分老人遗产
③女儿平时探望母亲较多,应该多分老人遗产
④三个子女都未尽主要赡养义务,老人财产应该均分
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в
【详解】①:根据《继承法》第十条,子女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享有平等的继承权,因此,老夫妻的三个子女的继承权是没有差别的,①正确。
②③:老爷子生病时大儿子负责送医,以及女儿平时探望母亲较多,都是子女应尽的义务,不是要求多分遗产的理由,②③不选。
④: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但三个子女均未承担主要赡养义务(如长期经济支持、生活照料)。老两口生活自理,子女仅偶尔看望或临时帮助(如大儿子送医、女儿探望),不符合《继承法》第十三条第三款“尽了主要扶养义务”的情形。因此,依据《继承法》第十三条第一款,遗产应均分,④入选。
故本题选B。
14 . (2025·河南·一模)王某与前妻育有一女小静。离婚后的王某一直单身,受好友梅先生一家照料。王某生前亲笔书写了一份遗嘱,载明由梅先生为其养老安葬,在其去世后,合法权益和所得全部归梅先生所有。梅先生依协议充分履行了义务。王某去世后,小静诉至法院,要求继承王某名下一套住房。本案中( )
①小静作为法定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在法理上应获得该套房产
②王某所立的遗嘱属于自书遗嘱,不需要见证人就具有法律效力
③在人身关系上,梅先生与王某是法律上的监护与被监护关系
④遗赠扶养协议的法律效力优于法定继承,该套房产应归梅先生
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C
【详解】①:小静虽为法定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但法律尊重死者生前通过遗嘱处分个人合法财产的意愿,王某已通过遗嘱指定财产归梅先生所有,因而小静不能获得该套房产,①排除。
②:涉案遗嘱为自书遗嘱,不需要见证人就具有法律效力,②正确。
③:梅先生因照料王某并签订相关协议形成遗赠扶养关系,而非“监护与被监护关系”,③排除。
④:根据民法典,遗赠扶养协议的法律效力优于法定继承,且梅先生履行了为王某养老安葬的义务,可依据遗赠扶养协议取得王某的全部遗产,④正确。
故本题选C。
15 . (2025·天津·二模)庞某与戴某育有独生子庞小某。庞某去世后,戴某身患疾病长期卧床,庞小某不顾不理。戴甲是戴某的堂弟。戴某与戴甲签订协议,约定戴甲照顾戴某生活起居并处理丧葬事宜,戴某去世后其房屋赠与戴甲。此后,戴甲悉心照顾戴某,并在戴某去世后为其操办了丧葬事宜。当戴甲依据协议主张权利时,庞小某以母亲曾在家庭微信群中立下遗嘱,称其名下所有资产归庞小某所有为由拒绝。据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戴某在微信群中立下的遗嘱系真实意思表示,应予以尊重
②戴甲履行了遗赠扶养协议的义务,有权获得戴某的房屋
③庞小某的拒绝侵犯戴甲的合法继承权,可以通过仲裁解决纠纷
④庞小某虽是戴某的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也可能丧失继承权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D
【详解】: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才能生效。本案中庞小某以母亲曾在家庭微信群中立下遗嘱,该遗嘱没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因此遗嘱无效,①不符合题意。
②: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本案戴某与戴甲签订协议,约定戴甲照顾戴某生活起居并处理丧葬事宜,戴某去世后其房屋赠与戴甲。因此戴甲履行了遗赠扶养协议的义务,有权获得戴某的房屋,②符合题意。
③: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一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第二顺序)。本案中戴甲是戴某的堂弟,不是法定继承人,因此戴甲没有合法继承权,且继承纠纷不能仲裁,③说法错误。
④:《民法典》第一干一百二十五条规定出现继承人有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等行为的,丧失继承权。本案中庞小某虽是戴某的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但对戴某不管不顾,也可能丧失继承权,④正确。
故本题选D。
16 .(2025·河北·模拟) 戴某与第一任丈夫生育庞小某,丈夫离世,后与第二任丈夫蔡某离婚。戴某患病,但庞小某不闻不问。戴某便与蔡某在见证人的见证下签订协议,约定蔡某照顾其生活、支付医疗及丧葬费用,戴某去世后将名下的其父母通过遗嘱赠与其个人的房屋赠与蔡某。之后,蔡某履约至戴某离世。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戴某与蔡某签订的协议属于遗赠扶养协议
②庞小某作为继承人,拥有该房屋的优先继承权
③蔡某依约履行义务,有权依据协议约定获得戴某名下房屋
④戴某对自己房屋有处分权,其离世后房屋自动归蔡某所有
【答案】B
【详解】:民法典规定,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戴某与蔡某离婚后,在见证人的见证下签订协议,约定蔡某照顾其生活、支付医疗及丧葬费用,戴某去世后将名下的其父母通过遗嘱赠与其个人的房屋赠与蔡某。戴某与蔡某签订的协议属于遗赠扶养协议,①正确。
②:遗赠扶养协议的法律效力大于法定继承,因戴某与蔡某签订有遗赠扶养协议,蔡某依约履行义务,依约戴某去世之后其名下房屋应归蔡某所有,庞小某不能继承戴某的房产,②错误。
③:本案戴某与蔡某签订的《协议书》性质上属于遗赠扶养协议,蔡某对戴某生前尽了扶养义务,有权依据协议约定取得戴某名下房屋,③符合题意。
④:对于房屋等不动产,除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形外,必须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登记,才能取得所有权。戴某对自己房屋有处分权,但其离世后房屋不会自动归蔡某所有,④错误。
故本题选B。
二、主观题
17.(2025·江西·高考真题)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甲救助了一只流浪狗,购置了狗笼、狗粮等物品,并为狗注射了疫苗一年后,甲因工作繁忙便让好友乙帮忙照顾狗,并经常去探望。某日,乙在公园遛狗。在公园游玩的丙(10周岁)取得乙同意后,与狗一起玩闹,朝狗大声叫喊。不料,狗突然挣脱绳索狂跑。路过的丁受到惊吓,躲闪中不慎跌倒骨折,用去医疗费若干元。
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回答本案中丁有权向哪些民事主体请求赔偿并说明理由。
【答案】丁有权向甲、乙和丙的监护人请求赔偿。
理由如下:
①乙作为直接管理人应承担主要责任。乙作为甲委托的实际照顾人,在遛狗时未有效控制犬只(未使用足够强度的牵引绳或未及时制止打闹行为),导致狗挣脱绳索引发事故。根据《民法典》第1245条,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应当对动物造成的损害承担侵权责任。乙作为实际管理人,未能履行安全管理义务,需对丁的损害承担直接赔偿责任。
②丙的监护人可能承担部分责任。丙(10周岁)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故意逗弄、大声叫喊的行为刺激了狗,是损害发生的诱因之一。 根据《民法典》第1188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丙的监护人需对丙的行为后果负责。
③甲作为饲养人承担补充责任。甲虽将狗交由乙照顾,但根据《民法典》第1249条,动物饲养人不得通过委托管理完全免除责任。甲作为狗的原始救助者和饲养人,需对乙的管理行为承担监督责任。若乙无力赔偿,甲应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但甲可向乙追偿其已支付的部分。
【分析】背景素材:人身权侵权案例
考点考查:民事权利与义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义务和责任等知识
能力考查:描述和阐释事物、论证与探究问题
核心素养:政治认同、法治意识
【详解】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知识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题为分析说明类试题,要求回答本案中丁有权向哪些民事主体请求赔偿并说明理由。考查《法律与生活》的知识,需要调用民事权利与义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义务和责任等知识。结合材料分析说明。
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信息,链接教材知识。
关键信息①:甲因工作繁忙便让好友乙帮忙照顾狗,并经常去探望。某日,乙在公园遛狗时,造成丁受伤→可联系《民法典》第1245条,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应当对动物造成的损害承担侵权责任。说明乙作为实际管理人,未能履行安全管理义务,需对丁的损害承担直接赔偿责任。
关键信息②:在公园游玩的丙(10周岁)与狗一起玩闹,朝狗大声叫喊,导致狗突然挣脱绳索狂跑,造成丁受伤→可联系《民法典》第1188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说明丙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监护人需对丙的行为后果负责。
关键信息③:甲救助了一只流浪狗,因工作繁忙便让好友乙帮忙照顾狗→可联系《民法典》第1249条,动物饲养人不得通过委托管理完全免除责任。说明甲作为狗的原始救助者和饲养人,需对乙的管理行为承担监督责任。若乙无力赔偿,甲应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但甲可向乙追偿其已支付的部分。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
18.(2025·四川·高考真题)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张某与陈某育有一儿一女张甲、张乙。女儿张乙远嫁。儿子张甲及其妻子刘某与张某、陈某同住。张甲意外去世后,刘某未再嫁,同时照顾因病卧床的张某和年老的陈某。五年后,张某去世未留遗嘱,留有与陈某共有房产1套、存款30万元。为感谢刘某,陈某书面声明表示自愿将其享有的房产继承份额赠给刘某,刘某表示接受。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相关知识,分析张某的遗产如何分割,并说明理由。
【答案】
房产:房产为张某与陈某共有,一半属张某遗产。张某未留遗嘱,按法定继承,陈某、张乙、刘某(对张某尽主要赡养义务,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可共同继承张某房产份额;陈某将其享有的房产继承份额赠与刘某,该部分归刘某。
存款:30万元存款是张某与陈某共有财产,15万元为张某遗产。按法定继承,陈某、张乙、刘某(尽主要赡养义务,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共同继承该15万元。
【分析】背景素材:遗产继承案件
考点考查:薪火相传有继承
能力考查:描述和阐释事物、论证和探究问题
核心素养:政治认同、科学精神、法治意识
【详解】第一步:审设问。明确题型、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
本题是分析说明类主观题。明确本题考查的知识范围是法律与生活,设问指向是运用薪火相传有继承的知识进行说明。
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
有效信息:张某去世未留遗嘱,留有与陈某共有房产1套,陈某书面声明表示自愿将其享有的房产继承份额赠给刘某,刘某表示接受→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法定继承、赠与。本案中,张某未留遗嘱,按法定继承,陈某、张乙、刘某(对张某尽主要赡养义务,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可继承张某房产份额;陈某将其享有的房产继承份额赠与刘某,该部分归刘某。
有效信息:张某去世未留遗嘱,留有存款30万元→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法定继承。本案中,30万元存款是张某与陈某共有财产,15万元为张某遗产。按法定继承,陈某、张乙、刘某(尽主要赡养义务,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该15万元。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要求与材料信息、课本知识的结合。
19.(2025·河北·高考真题)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坚持法治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法治体系建设全过程。”今天的中国,聚民智立善法,汇民意解难题,制定无障碍环境建设法,推动解决残疾人、老年人急难愁盼问题;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简化办事流程,提高服务效能和水平;聚焦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提供精准、便捷、优质的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服务;……持续推动法治进程,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提升。
材料二 老年人期盼老有所养、老有所医,然而,现实生活中的纠纷仍时有发生。
胡大爷与老伴育有一儿一女,老伴已过世。儿女就胡大爷的赡养问题订立合同,其中包含如下内容:儿子放弃继承权;女儿负责照料父亲,儿子不再承担父亲的赡养义务。天有不测风云,胡大爷突发重病,生活不能自理。女儿为父亲治病花光了家中的全部积蓄,生活遇到了极大困难,向胡大爷儿子求助。儿子认为:合同约定在先;自己既不需要出钱,也不需要照料父亲。
(1)结合材料一,运用政治与法治知识,谈谈如何理解法治让生活更美好。
(2)结合材料二,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判断胡大爷儿子的观点是否成立,并分别从法律和道德两个层面说明理由。
【答案】(1)
①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是有机统一的。党坚持人民立场,以人民为中心。
②建设法治国家,坚持良法之治,通过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提高立法质量,反映人民意志,保证人民权益。
③建设法治政府,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公共服务,提高行政效能,简化办事流程,让人民群众享受更便捷、高效的服务,改善生活质量。
④建设完备的法律服务体系推进法治社会建设,保证群众获得及时有效的法律帮助,通过法律手段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2)
(1)胡大爷儿子的观点不成立。
(2)法律层面:①赡养父母是法定义务,根据《民法典》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该义务不能通过协议免除。②合同约定无效,儿子与女儿订立的合同条款(儿子不承担赡养义务)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属于无效条款。③继承权与赡养义务无关,儿子不能以放弃继承权为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3)道德层面:①赡养父母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子女应当自觉履行对父母的赡养责任,体现孝道和家庭责任感。②家庭成员应互相扶持,在父亲患病、妹妹经济困难的情况下,儿子应主动承担赡养责任,而非推卸义务。③诚信友善是社会公德,儿子拒绝履行赡养义务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违反了社会公序良俗,不利于家庭和谐与社会稳定。综上,胡大爷儿子必须依法承担赡养责任,同时应弘扬孝亲敬老的传统美德。
【分析】背景素材:推动法治进程、赡养老人纠纷案件
考点考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原则、法治政府、法治国家、法治社会、敬老是义务、订立合同学问大、薪火相传有继承、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
能力考查:描述和阐释事物、论证和探究问题
核心素养:政治认同、科学精神、法治意识
【详解】(1)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
本题为措施类主观题,主体是国家,要求运用政治与法治知识,从如何做角度来分析作答。
第二步:审材料,通过标点符号、段落等,提取材料有效信息。
有效信息①:坚持法治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法治体系建设全过程→可运用全面依法治国知识,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原则角度分析说明党坚持以人民为中心。
有效信息②:聚民智立善法,汇民意解难题,制定无障碍环境建设法,推动解决残疾人、老年人急难愁盼问题→可运用全面依法治国知识,从法治国家的角度分析说明坚持良法之治,通过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提高立法质量,保证人民权益。
有效信息③: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简化办事流程,提高服务效能和水平→可运用全面依法治国知识,从法治政府的角度分析说明优化公共服务,提高行政效能,简化办事流程,让人民群众享受更便捷、高效的服务,改善生活质量。
有效信息④:聚焦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提供精准、便捷、优质的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服务→可运用全面依法治国知识,从法治社会的角度分析说明通过建设完备的法律服务体系,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限定以及教材知识与材料、时政信息等相结合。
(2)第一步:审设问。明确题型、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
本题是原因类主观题。明确本题考查的知识范围是法律与生活,设问指向是运用敬老是义务、订立合同学问大、薪火相传有继承、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的知识进行说明。
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
有效信息①:女儿负责照料父亲,儿子不再承担父亲的赡养义务→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民法典关于成年子女赡养父母的义务。本案中,儿子不再承担父亲的赡养义务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有效信息②:儿子认为:合同约定在先;自己既不需要出钱,也不需要照料父亲→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无效合同的相关法律规定。本案中,儿子因放弃继承权不再承担父亲的赡养义务的合同条约违背民法典相关法律规定无效。
有效信息③:儿子放弃继承权,女儿负责照料父亲,儿子不再承担父亲的赡养义务→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继承权与成年子女赡养父母义务的关系。本案中,继承权可以放弃,成年子女赡养父母的义务不能放弃。
有效信息④:女儿为父亲治病花光了家中的全部积蓄,生活遇到了极大困难,向胡大爷儿子求助→可运用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知识,从全面依法治国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角度分析说明从传统美德、社会公德、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方面,胡大爷儿子必须承担赡养责任。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要求与材料信息、课本知识的结合。
20.(2025·浙江·高考真题)田某(女,80岁)将其居住的房屋登记于女儿李某名下。李某为上班通勤便利欲购买新房。经人介绍,李某拟购买邓某房屋并签订购房合同。合同签订后,李某着手出售其名下房屋,但遭到田某反对。田某在旧宅居住大半生,且认为此地就医便利,因此希望在此终老,不愿搬离。因协商未果,李某以房屋所有权人身份向东城法院起诉,请求判令田某不得妨碍其出卖旧宅,法院判决驳回李某的诉讼请求。由于无法筹集资金,李某通知邓某,要求解除合同,退回已付定金。邓某不愿退回定金,向西城法院起诉,请求判令解除合同和支付违约金。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中的相关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1)从老年人权益保障的角度,分析说明东城法院判决驳回李某诉讼请求的原因。
(2)如果你是西城法院法官,应该如何看待邓某的诉讼请求?请说明理由。
【答案】(1)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法律义务,李某应尊重母亲,照顾其特殊需要,不得滥用民事权利排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据此,东城法院判决驳回李某的诉讼请求。
(2)因李某违约导致合同无法正常履行,且双方均有意愿解除合同,法院可以判令解除合同。李某未按约履行付款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邓某依法有权收受定金。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因此,在依法收受定金后,邓某无权要求李某支付违约金。
【分析】背景素材:法院驳回女儿卖房请求,80岁母亲坚守旧宅引交易纠纷
考点考查:家和万事兴、有约必守 违约有责
能力考查:描述和阐释事物、论证和探究问题
核心素养:政治认同、科学精神、法治意识
【详解】(1)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
本题为原因类主观题,分析对象是东城法院的判决,要求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从老年人权益保障的角度来分析作答。
第二步:审材料,通过标点符号、段落等,提取材料有效信息。
有效信息:田某在旧宅居住大半生,且认为此地就医便利,因此希望在此终老,不愿搬离。因协商未果,李某以房屋所有权人身份向东城法院起诉,请求判令田某不得妨碍其出卖旧宅,法院判决驳回李某的诉讼请求→可运用成年子女对父母的义务的知识,从赡养义务的角度分析作答。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限定以及教材知识与材料相结合。
(2)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
本题为原因类主观题,分析对象是邓某的诉讼请求,要求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从合同的角度来分析作答。
第二步:审材料,通过标点符号、段落等,提取材料有效信息。
有效信息①:李某拟购买邓某房屋并签订购房合同,由于无法筹集资金,李某通知邓某,要求解除合同,退回已付定金→可运用违约责任的知识,从双方均同意解除合同,但李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的角度分析作答。
有效信息②:邓某不愿退回定金,向西城法院起诉,请求判令解除合同和支付违约金→可运用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的知识,从定金和违约金不得同时适用的角度分析作答。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限定以及教材知识与材料相结合。
试卷第1页,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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