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课 隋唐制度的变化与创新 教学课件(共27张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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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入:这首诗反映了一个什么制度?
登科后
唐 孟郊
昔日龌龊不足夸,今朝放荡思无涯。
春风得意马蹄疾,一日看尽长安花。
科举制
隋唐制度的变化与创新
第二单元:三国两晋南北朝的民族交融与隋唐统一多民族封建国家的建立与巩固
第7课
课标要求:
认识三国两晋南北朝至隋唐时期的制度变化与创新。
【制度】
包括政治制度、经济制度、军事制度、法律制度、文化制度等。
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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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治之要,莫先于用人,而知人之道,圣贤所难也。
—司马光《资治通鉴》
一、统治之基:选官制度
二、政权之形:三省六部
三、税收之源:赋税制度
一、统治之基:选官制度
从汉到唐选官制度的演变历程
朝代 制度 选拔方式 选拔标准
汉朝
魏晋南北朝
隋唐
品行
门第
才学
地方举荐
中正评定
自由报名
分科考试
察举制
九品中正制
科举制
九品中正制:中央委任中正官为各地人才评定等级,共分九等,朝廷依此授以相应的官职。选官标准最初是家世和才能并重。
(一)九品中正制
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士族。
——[唐]房玄龄等《晋书·刘毅传》
一、统治之基:选官制度
隋唐时期,……崛起的庶族地主阶级强烈要求加入政权,分享政治权力,唐代统治者也在治国方针上确立了“人尽其才,才尽其用”,“选天下之才为天下之务”的原则。从南北朝时代考试取士措施中发展起来的科举制便在这样的氛围中确立。
——冯天瑜、何晓明、周积明著《中华文化史》下卷
(二)科举制
1.创立背景
一、统治之基:选官制度
一、统治之基:选官制度
(二)科举制
2.演变过程
①隋文帝 分科考试;
②隋炀帝 始设进士科,科举制形成;
③唐太宗 增设明经;
④武则天 增加人数,首创武举和殿试;
⑤唐玄宗 高官主持考试,以后成为定制。
慈恩塔下题名处,
十七人中最少年。
一、统治之基:选官制度
(二)科举制
2.演变过程
材料一:科举的创新之处就在不仅为社会底层的知识分子提供了持续流动的可能,而且将其制度化……它那“朝为田舍郎,暮登天子堂”式的“机会均等”……的机制,对知识分子的社会心理是一种塑造,客观上激励了个人的奋斗精神。
——薛明扬《中国传统文化概论》
材料二:缙绅虽位极人臣,不由进士者终不为美……其推重谓之“白衣公卿”,有曰“一品白衫”。其艰难谓之“三十老明经,五十少进士”。
——王定宝《唐摭言》
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分析科举制的影响?
①维护国家统一和巩固中央集权的制度保障
②在程序上给所有考生提供了公平竞争的机会
③形成了相当大的社会阶层流动
④以才学为依据,保证了政府官员具有较高的文化素质。
⑤禁锢了人们的思想,不能与时俱进。
一、统治之基:选官制度
(二)科举制
3.重要影响
西周
世卿世禄制
军功爵制
察举制
九品中正制
战国
汉朝
魏晋
依据出身
依据战功
依据品行
依据门第
选官制度小结
科举制
废除
隋唐
1905年
依据才能
科举制使得官员选拔变得更加公开和公平,中国古代选官制度逐渐走向成熟与完善。
一、统治之基:选官制度
有史学家认为:“从秦汉起,官僚体制就是中国制度的核心问题,而这个核心问题又可以分成两个大的子问题,一是官僚的选拔问题,二是官僚体系内部的权力制衡问题。”
(一)发展演变
1、魏晋南北朝:逐步形成三省制,共同辅助决策,行使权力。
2、隋朝:隋文帝时,中央正式确立三省六部制。
3、唐朝:
1)唐太宗时,给品位较低的官员以宰相名号,扩大任用宰相的范围。
2)设政事堂(中书门下),提高了工作效率,三省出现一体化趋势。
魏晋南北朝时期,尚书台演变为尚书省,正式成为国家权力中枢,但当其发展使皇帝感到威胁时,新的权力机关中书省、门下省应时而生。
——据王明德《从内、外朝之设看皇权与相权之间的博弈关系》
政事堂
唐宰相议事的地方,协助皇帝统治全国的最高议事机构。唐初设政事堂于门下省。参加政事堂会议的原仅三省长官(中书令、侍中、尚书左右仆射)。其后,皇帝又以他官参加政事堂会议,称为参知政事、同中书门下三品等(以后逐渐统一为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之名),亦为宰相。中宗即位后,移政事堂于中书省,由此,确立了中书省的中心地位。723年,改政事堂名为中书门下。
二、政权之形:三省六部
(二)职权分工
1、中书省:负责草拟皇帝的诏令。
2、门下省:负责审核诏令,有不妥者驳回。
3、尚书省:负责执行,下设六部。
二、政权之形:三省六部
三省分布呈现如下特点:宫城中间是中书省、门下省作为中央的决策和审议机构,负责草拟、审核和颁发皇帝诏令,要随时备皇帝诏问,其位置设在太极宫内;尚书省则距离皇宫较远,但居于皇城中心位置。这样的布局一定程度上可以说明三省六部的权力格局,即中书省和门下省侧重于辅助决策,而尚书省侧重于行政执行。既可分化相权又可提高工作效率。
探究思考: 分工合作的三省,为什么办公机构却被隔离成宫城、皇城两部分?
在唐代,凡遇军国大事,照例先由中书省中书舍人(中书省属官)各拟意见,再由宰相(中书省长官)审核裁定送经皇帝画敕后,再须送门下省,由给事中(门下省属官)一番覆审,若门下省不同意,还得退回重拟。因此必得中书、门下两省共同认可,那道敕书才算合法…皇帝不能独裁,宰相同样不能独裁。
——钱穆《国史新论》
二、政权之形:三省六部
秦朝九卿与唐代六部职能有何不同?
秦朝九卿 职务 职责
奉常 宗庙、礼仪和教化
郎中令 宫中警卫
卫尉 宫门警卫
廷尉 司法和首都警卫
典客 少数民族事务
宗正 皇室宗族事务
治粟内史 国家财政
少府 皇家财政及官府手工业
太仆 宫廷车马
户部
礼部
兵部
刑部
工部
吏部
唐代六部
财政
礼仪、祭祀等
军事
司法
工程建设
官员选拔
(三)特点
1、相权三分,职权分明,彼此制约。
2、节制君权,皇帝所颁政令,未经政事堂通过,不能施行。
(四)影响
1、皇权独尊:相权一分为三,互相牵制,削弱相权,加强皇权。
2、提高效率:三省职权分工明确,政事堂的设置提高工作效率。
3、减少失误:节制君权,有利于减少皇帝独断造成的决策失误。
4、影响后世:是我国政治制度的重大变革,对后世影响深远。
二、政权之形:三省六部
时期 政权组织 权力分配 趋势
西汉 武帝前 三公九卿制 丞相集决策、行政、用人、审议和司法于一身 皇权不断加强,相权不断削弱。中央决策和行政体系日趋成熟和完备。
武帝后 中外朝制 中朝决策,外朝执行 东汉 三公和尚书台 三公荣誉,尚书台掌决策和行政 魏晋南北朝 尚书、中书、门下形成三省 三省共同辅助决策 隋唐 三省六部制 中书起草诏令、门下封驳审议、尚书执行 中央决策和行政体系的演变
(一)基本概念
古代王朝依据自己所颁布的法律向臣民征收的实物或货币。
古代民众的义务:
古代王朝强制民众承担的无偿劳动。
粮食、布帛
人头税
田亩税
民年十五以上至五十六出赋钱。——《汉书·高帝纪》
税谓收其田入也。 ——《汉书·食货志》
(力役 、军役、杂役等等)
“赋+役”
轻徭薄赋、赋役繁重
三、税收之源:赋税制度
古代赋税制度演变
春秋时期---
汉代时期---
魏晋时期---
隋唐时期---
北宋时期---
明朝时期---
清朝时期---
募役法和方田均税法
一条鞭法
(前期)租庸调制
(后期)两税法
租调制
编户齐民制度(赋税徭役制度形成)
相地而衰征、初税亩
地丁银
三、税收之源:赋税制度
(二)创新历程
1.魏晋:租调制
租:纳粮
调:纳布
收田租亩四升,户出绢二匹、绵二斤。
——《三国志·魏书·武帝纪》
田亩税
人头税
曹操创立租调制
(前提:均田制)
三、税收之源:赋税制度
影响:以庸代役,保证农民有较充分的生产时间,政府的赋税收入也有了保障,有利于社会经济稳定发展。
(二)创新历程
2.唐初:租庸调制
有田则有租,
有家则有调,
有身则有庸。
——(唐)陆贽
(2)影响:
(1)内容
租是田租
调是户税
庸是纳绢代役
(成年男子每年向官府交纳定量的谷物)
(指服徭役的期限内,不去服役的可以纳绢或布代役)
(交纳定量的绢或布)
三、税收之源:赋税制度
(二)创新历程
3.唐德宗:两税法
唐初赋敛之法曰租庸调……玄宗之末,版籍浸坏,多非其实。及至德兵起,所在赋敛,迫趣(cù)取办,无复常准。赋敛之司增数而莫相统摄,各随意增科,自立色目,新故相仍,不知纪极。民富者丁多,率为官为僧以免课役,而贫者丁多无所伏匿,故上户优而下户劳。吏因缘蚕食,旬输月送,不胜困弊,率皆逃徙为浮户,其土著百无四五。 ——《资治通鉴》卷226
户籍损坏,人口统计少于实际人口
军费加至赋税,任意加收
富者逃税,穷者课税,贫富差距拉大
官吏盘剥严重,逃户变多
(1)背景
——财政收入紧张
三、税收之源:赋税制度
(二)创新历程
3.唐德宗:两税法
(2)内容:
每户按人丁和资产缴纳户税,按田亩缴纳地税;
户无主客,以现居为簿,人无丁中,以贫富为差。为行商者,在所州县税三十之一,使与居者均,无侥利 。——《资治通鉴》
财产税为主;扩大收税对象
取消租庸调和一切杂税、杂役;
简化收税名目;减轻人身控制
一年分夏季和秋季两次纳税。
冬小麦4、5月份收割;
春小麦8、9月份收割。
明确纳税时间
三、税收之源:赋税制度
(二)创新历程
3.唐德宗:两税法
(3)影响
唯以资产为宗,不以丁身为本,资产少者则其税少,资产多者则其税多。 ——陆贽:《陆宣公奏议》
①简化税收名目,扩大收税对象,保证国家的财政收入。
②改变了自战国以来以人丁为主的赋税制度,减轻了政府对农民的人身控制。
③消极影响:由于皇帝私欲、官吏盘剥等原因,两税法在执行过程中并没有减轻农民的负担。
三、税收之源:赋税制度
★拓展:赋税制度的演变趋势
征税标准
人身控制
税收种类
征税内容
(租庸调制)以“人丁”为本,不论土地、财产的多少,都要按丁交纳同等数量的绢、粟。
(两税法)“唯以资产为宗,不以丁身为本。”
(均田制)成年男子承担一定的徭役
(租庸调制)“以庸代役”
(两税法)取消租庸调和一切杂役
(两税法)每户缴纳户税和地税,取消租庸调和一切杂税、杂役。一年分夏季和秋季两次纳税。
③税收种类简化
(租庸调制)纳粮为租;纳布为调;纳布代役为庸
(两税法)户税按户等高低征钱,地税按亩缴纳谷物。
④征税内容变化,实物→货币
①征税标准转变,以人丁为主→以财产为主
②政府对农民的人身控制减弱
三、税收之源:赋税制度
隋唐制度的变化与创新
九品中正制
科举制
中央官制——三省六部制
租调制(魏晋南北朝时期)
租庸调制(唐朝初期)
两税法(唐朝中后期)
选官制度
赋税制度
本课小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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