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简介 第五课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同步练习一、选择题:本题共20小题,每小题3分,共60分。每小题只有一个选项符合题目要求。1.王强与李英系夫妻关系,二人育有儿子王小帅和女儿王小萍。王强与李英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A房屋,该房屋登记在李英一人名下。王强于2021年去世,生前未留有遗嘱。2022年,王小帅与母亲李英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将A房屋过户至王小帅名下。据此,下列认识正确的有( )①王强去世后,李英有权独立处分王强的遗产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王强不具有该房屋的所有权③未经王小萍同意擅自将房屋卖给王小帅的行为无效④A房屋中属于王强的部分应作为其遗产发生法定继承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答案】D【详解】①:李英作为王强的配偶,只是法定继承人之一,她无权独立处分王强的遗产,①说法错误。②:王强与李英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A房屋,根据夫妻共同财产的相关规定,在没有特殊约定的情况下,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意味着王强对该房屋享有一半的所有权,②说法错误。③:因为 A 房屋中属于王强的部分作为遗产发生法定继承,王小萍也是继承人之一,对该房屋部分享有权利。2022 年,王小帅与母亲李英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将 A 房屋过户至王小帅名下,未经王小萍同意,这侵犯了王小萍的合法继承权,擅自将房屋卖给王小帅的行为无效,③说法正确。④:王强于2021年去世,生前未留有遗嘱,那么应按照法定继承处理其遗产。A 房屋中属于王强的那一半份额应作为其遗产发生法定继承,其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李英、儿子王小帅和女儿王小萍,④说法正确。故本题选D。2.张某未婚无子女,晚年与邻居王某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约定王某负责其生养死葬,张某去世后名下房产归王某所有。张某去世后,其侄子以“法定继承人”身份主张继承房产,称王某非亲属且未支付赡养费。根据《民法典》及相关案例,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A.王某未支付过赡养费,无权继承房产,应由侄子法定继承B.遗赠扶养协议效力优于法定继承,王某有权依约获得房产C.王某虽非亲属,但因长期照料张某,可适当分得部分遗产D.侄子作为血缘亲属,理应优先于王某继承张某的全部遗产【答案】B【详解】A:遗赠扶养协议的核心是履行“生养死葬”义务,而非支付赡养费。王某依约照顾张某晚年生活并处理后事,即已完成义务,无需额外支付费用。侄子不是法定继承人,无权进行法定继承,A错误。B:张某晚年与邻居王某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其约定有效,王某有权依约获得房产,遗赠扶养协议效力优于法定继承,B正确。C:王某虽非亲属,由于其与张某签订了遗赠抚养协议,协议覆盖的财产(房产)应全部归王某,不存在“适当分得”,C错误。D:血缘关系不突破继承顺位规则,侄子不是法定继承人,且张某与邻居王某签订遗赠扶养协议,侄子无权获得张某遗产,D错误。故本题选B。3.王某与李某育有一3岁的女儿,后因矛盾申请协议离婚。婚姻期间,王某借款10万元用于购买奢侈品,未告知李某;双方财产分割协商未果。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离婚财产分割协商未果不能仲裁,但可由法院判决B.10万元借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李某需要承担一半C.未成年女儿抚养权归王某所有,因其经济条件更好D.申请离婚登记后三十日届满,可自动解除夫妻关系【答案】A【详解】A: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离婚时的财产分割问题属于婚姻家庭纠纷,通常不能通过仲裁解决(仲裁主要适用于合同等商事纠纷)。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判决,A正确。B:王某借款用于购买奢侈品,且未告知李某,不属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因此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B排除。C:对于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并非仅根据经济条件来确定抚养权归属,且王某借款10万元用于购买奢侈品不能说明经济条件更好,C排除。D:30日届满后不会自动解除关系,仍需双方共同办理,D排除。故本题选A。4.老夫妻俩张某、刘某相继去世,女儿刘某瑶持有一份打印遗嘱,上面有张某手印并加盖张某本人印章,另见证人处有律师张某旺、陈某斌的署名。刘某瑶提供视频录像显示,躺在病床上的张某在张某旺宣读遗嘱内容后,又在张某旺协助下加盖印章、摁手印。可见,该份遗嘱的存疑之处有( )①是否具备有效录音录像遗嘱的构成要件 ②见证人仅有一人且不明确是不是无利害关系人③是不是死者的真实意愿,是否注明年、月、日 ④是否为无生活来源的子女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答案】C【详解】①:刘某瑶持有的是打印遗嘱,不是录音录像遗嘱,录像仅用于辅助证明过程,非独立录音录像遗嘱,因此不适用此要件,①排除。②③:从有效打印遗嘱的构成要件看,刘某瑶持有的打印遗嘱当时只有张某旺一人在场,且张某旺和张某、刘某瑶有无利害关系不明。另外,打印遗嘱虽然加盖印章、摁手印,但是不是张某的真实意愿存在疑问,且也未指明是否每页都注明年、月、日,②③符合题意。④:题干问的是对该份遗嘱的存疑之处,其实就是在问该份遗嘱是否有效,为无生活来源的子女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不是有效打印遗嘱的构成要件,④排除。故本题选C。5.陈某与张某共同育有一子一女。多年来,夫妇二人无法与儿子取得联系。为了女儿能回家照顾自己,2023年10月,陈某在两位亲属的见证下立下遗嘱并签字确认,约定名下房产归女儿所有,随后办理了房产过户手续。但半年过去了,女儿依然不主动联系父母,并以工作繁忙、抽不开身为由拒绝回家。根据材料,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被继承人并未死亡,故遗嘱继承无效 B.儿子未尽赡养义务,不属于法定继承人C.父母有权向法院起诉撤销对女儿的房产赠与 D.双方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效力优于法定继承【答案】C【详解】A:遗嘱继承是按照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而承受其遗产的继承方式,遗嘱在被继承人死亡后才发生法律效力,但在被继承人死亡前,遗嘱只要符合法定形式就是有效的,并非被继承人未死亡遗嘱就无效,A错误。B: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等,儿子虽然未尽赡养义务,但仍然属于法定继承人,除非符合丧失继承权的法定情形,B错误。C:陈某立遗嘱将房产给女儿是附义务的,即希望女儿回家照顾自己,但女儿未履行义务,根据法律规定,附义务的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如义务能够履行,而继承人、受遗赠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经受益人或者其他继承人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其接受附义务部分遗产的权利,所以父母有权向法院起诉撤销对女儿的房产赠与,C正确。D:遗赠扶养协议是自然人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的,女儿属于法定继承人,D错误。故本题选C。6.2014年老马与妻子离婚,协议约定9岁女儿小马由妈妈抚养,老马每月给1500元抚养费直到她满18周岁。2024年,小马考上大学,要求父亲给她缴学费,买电脑、手机,并继续支付每月1500元生活费。老马未同意将他告上法庭。下列对此认识正确的是( )A.小马虽然考上大学,但未参加工作且没有经济来源,法院应当支持小马的诉求B.小马已成年且没有因丧失劳动能力而无法正常生活,故法院不应支持小马诉求C.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的权利和义务,老马应继续支付女儿的花费D.假如老马不再支付小马上学费用,小马则不用赡养老马,因权利义务是对等的【答案】B【详解】ABC: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义务,老马已经将女儿抚养到了18周岁,小马已经成年,且没有因为丧失劳动能力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故法院不应该支持其诉求,AC错误,B正确。D: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义务,即使老马不再支付小马上大学的相关费用,小马也要赡养老马,D错误。故本题选B。7.孙小某为孙某甲独生子,在20岁时孙小某与父母争执之后离家出走,期间其母亲去世,孙小某仍毫无音讯,后来孙某甲病重,孙小某均不闻不问构成遗弃。孙某甲的弟弟孙某乙对其夫妻照顾较多,孙某甲去世后,孙小某却以唯一法定继承人的身份要求继承孙某甲的房屋等遗产,孙某乙与孙小某为此争执不休。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①孙某乙与孙小某就遗产继承纠纷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②孙某乙作为继承人,对孙某甲尽到主要扶养义务,应当继承遗产③遗产房屋属于不动产,孙某乙须经过登记才能获得该房屋所有权④继承人丧失继承权,或者是故意杀害被继承人,或者是遗弃被继承人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答案】A【详解】①:遗产继承纠纷不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畴,孙某乙与孙小某就遗产继承纠纷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①正确。②:孙某乙属于孙某甲的第二顺位继承人,题目中明确孙小某对孙某甲构成遗弃,根据《民法典》第1125条规定,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的,丧失继承权。在这种情况下,由于第一顺序继承人孙小某丧失了继承权,且第二顺序继承人孙某乙对孙某甲尽到主要扶养义务,应当继承遗产,②正确。③:因继承取得不动产,继承开始时即取得房屋所有权,非经登记才获得,“须经过登记才能获得该房屋所有权” 错误,③排除。④:据《民法典》第1125条,丧失继承权的情形包括多种(如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遗弃或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等),并非仅限于这两种情况,④错误。故本题选A。8.林某(女)与张某(男)于2025年1月诉讼离婚。离婚后,邓某(张某母亲)和张某拿出两张借条,要求林某还钱。一张借条显示张某向邓某借款20万元用于买车和家庭花销,2018年邓某通过手机银行转账20万元给张某,张某用其中十余万买了登记在林某名下的汽车;另一张借条显示张某向邓某借款60万元用于购房首付,2021年邓某支付60万元,房屋登记在林某和张某名下。母子二人主张上述两张借条皆于2021年出具,出具借条时林某知晓借款事宜,林某否认并拒还,双方因此起诉。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林某和张某是经过三十日冷静期离婚的B.邓某给张某手机银行转账的记录、两张借条都是书证C.邓某对张某有抚养义务,双方不存在债务关系D.张某若不能提供借款用处的证据,则可能败诉【答案】D【详解】A:林某和张某是诉讼离婚,诉讼离婚不需要经过三十日冷静期,A不符合题意。B:邓某给张某手机银行转账的记录属于证据类型中的电子数据,而非书证,B说法错误。C:张某已经成年且其不存在父母对成年子女仍有抚养义务的情况,邓某对张某已无抚养义务,双方存在债务关系,C不符合题意。D: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本案中,张某主张两笔款项为借款,但没有证据证明邓某与林某约定了该款项的性质,并且邓某也未在儿子儿媳离婚前向二人主张过该款项系欠款并出示借条,林某对张某向邓某借款一事并不知情,故张某若不能提供借款的用处的证据,则可能败诉,D符合题意。故本题选D。9.张大叔和王阿姨是一对再婚夫妻,婚后未生育子女,家中唯一的孩子是王阿姨和前夫生育的儿子小马(再婚时已成年,但多年未归家,也未尽赡养义务)。2025年1月王阿姨因病去世,对王阿姨与张大叔婚后购买的价值200万的房产、单位给付的8万元抚恤金如何分配,张大叔和小马未达成一致意见。注:抚恤金是国家或有关单位依法对死者家属或伤残职工提供的一种慰问和生活补贴。思政课上,老师展示了上述案例。四名同学运用所学,分享了自己的看法。其中正确的是( )甲: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本案例中房产价值中的100万元属于王阿姨遗产乙:若王阿姨未留下遗嘱,应适用法定继承分配房产、抚恤金等遗产丙:按照法定继承,张大叔和小马都属于第一顺位继承人,应平均分配遗产丁:张大叔和小马没有扶养关系,故本案例中小马没有继承权A.只有甲正确 B.甲、乙均正确C.甲、丙均正确 D.甲乙丙丁均正确【答案】A【详解】A: 王阿姨与张大叔婚后购买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王阿姨去世后,应先分割共同财产,其中100万元(200万的一半)属于王阿姨的遗产 ,甲的观点正确,且乙丙丁观点均错误,故A符合题意。B:抚恤金不属于遗产 ,是国家或有关单位依法对死者家属或伤残职工提供的一种慰问和生活补贴,需根据与死者生前共同生活的紧密程度、经济依赖关系等因素分配,不适用法定继承分配。乙的观点错误,B排除。C:张大叔和小马虽同为第一顺位继承人 ,但根据《民法典》规定, 未尽赡养义务的继承人应少分或不分遗产 。小马多年未履行赡养义务,法院可能减少其继承份额,而非“平均分配” ,丙的观点错误 ,C排除。D:小马作为王阿姨的亲生子女 ,无论是否与张大叔形成扶养关系,均享有法定继承权。丁的观点错误 ,且乙丙观点均错误,D排除。故本题选A。10.张甲与妹妹张乙、张乙之子张丙三人一同参与某旅游景点的水上漂流项目。因船故障触礁后翻船,三人一同溺水。张乙抢救无效当场死亡。张甲当晚死亡,张丙次日死亡。张甲未婚无子女,父母早逝。张乙另有一子张丁,张丙育有一子张戊。关于张甲遗产继承,说法正确的是( )A.张甲遗产无人继承,应收归国家所有B.张丁系张乙之子,有权继承张甲遗产C.张甲的死亡赔偿金属于遗产,张戊可以继承D.张丁继承三分之二遗产,张戊继承三分之一遗产【答案】B【详解】A:根据法律规定,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张乙先于张甲死亡,张乙之子张丁可以代位继承张甲的遗产,张丁也可以继承,并非无人继承,A错误。B:张乙是张甲的妹妹,张乙先于张甲死亡,张丁作为张乙的儿子,有权代位继承张甲的遗产,B正确。C:死亡赔偿金是对死者近亲属的补偿,不属于遗产范畴,不能继承,并且,张戊并非张甲法定继承人,无权继承,C错误。D:张乙是张甲的法定继承人,张乙先于张甲死亡,张甲的遗产张丙可以代位继承得到,张丙和张丁一人一半,然后张丙的部分留给儿子张戊,故D错误。故本题选B。11.张某与李某于2010年结婚,婚后未生育子女。2015年,张某因病去世,未留下遗嘱。张某去世时,其名下有一套婚前购买的房产(价值120万元)和婚后与李某共同存款60万元。次年,李某欲将120万元的卖房款和60元万存款都捐赠给慈善机构,遭到张某父母的反对。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180万元的财产应由李某和张某的父母共同继承B.张某父母反对无效,李某有权实施该捐赠行为C.李某有权捐赠60万元存款,无权捐赠卖房款D.李某有权单独处分属自己名下的80万元财产【答案】D【详解】A:180万元中,120万元房产(张某的婚前财产)和30万元存款(共同存款的一半)属于张某的遗产,应由李某和张某的父母共同继承,剩余30万元存款属于李某个人财产,不属于继承范围,A说法错误。B:李某只能处分其个人财产,无权单独处分张某的遗产,故捐赠行为无效,B说法错误。C:李某只能处分其个人财产,无权处分共同存款中属于张某的30万元,更无权处分房产,C说法错误。D:李某名下有共同存款中的30万元,和继承张某遗产时可获得的50万元(与张某父母各继承1/3),因此有权单独处分属自己名下的80万元财产,D符合题意。故本题选D。12.陈某、谢某夫妻二人在某社会调解服务中心共同订立遗嘱,载明“夫妻二人名下房产由儿子陈甲继承,另将存款50万元送给孙女小丽”。遗嘱由陈某书写,夫妻二人均签字捺印,服务中心两名工作人员签字见证并加盖公章。两年后陈某去世。据此可以推断( )A.陈甲如果继承房产则需要办理登记才能取得所有权B.小丽不是法定继承人但仍可通过遗赠获得50万元C.遗嘱只有两名工作人员见证而缺乏相应的法律效力D.谢某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可自然获得房产的所有权【答案】B【详解】A:《民法典》第二百三十条因继承取得物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本案陈甲自陈某死亡时即取得房产所有权,无需登记,A说法错误。B:《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案小丽作为孙女,并非法定继承人,但仍可通过遗赠获得50万元,B符合题意。C:《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 年、月、日。自书遗嘱无需见证人,遗嘱由陈某书写,而谢某签字并有两名无利害关系见证人,符合代书遗嘱形式要件,具备法律效力,C说法错误。D:《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最高,其次是遗嘱继承,最后是法定继承。本案遗嘱已明确将房产留给陈甲,谢某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无权自然获得房产所有权,需按遗嘱执行,D不符合题意。故本题选B。13.赵某与荀某育有一子赵甲,一女赵乙。荀某去世后,因赵甲长期在外地工作,赵乙照顺赵某 的衣食起居。2016年2月,赵某自己写了一份遗嘱,内容为房子留给赵甲,存款留给赵乙。 2018年5月,赵某又让人代写了一份遗嘱,并请邻居张某、李某担任见证人,遗嘱载明房子、存款均由赵乙继承。2022年11月,赵某去世。按法律规定,赵某遗产的分配应该是( )A.按照法定继承平均分配B.赵甲、赵乙通过协商分配C.房子给赵甲,存款给赵乙D.房子、存款均由赵乙继承【答案】D【详解】A:代书遗嘱,需要有两个以上的无利害关系人在场见证, 2018年5月,赵某又让人代写了一份遗嘱,并请邻居张某、李某担任见证人,该遗嘱有效,所以应该按照遗嘱继承,A不选。B:赵某的代书遗嘱具有法律效力,所以应该按照遗嘱继承,而不是赵甲、赵乙协商分配,B不选。CD:赵某的代书遗嘱具有法律效力,如果立有前后相悖的数份遗嘱,以最后的遗嘱为准,所以按照赵某的遗嘱,房子、存款均由赵乙继承,C不选,D入选。故本题选D。14.2025年春节,7岁女孩甲收到压岁钱2000 元,其叔叔乙以代为保管的名义将甲的压岁钱收走。甲的父母知晓后要求乙返还,乙不愿返还,认为自己是甲的亲叔叔,也有监护的职责。对此,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①甲对自己的行为已有基本认知,具有民事权利能力②乙是甲的亲叔叔,有权利对甲的行为进行约束和引导③甲的父母是甲的法定监护人,可以履行对甲的监护职责④甲的父母应当保护甲的财产利益,有权利要求乙返还甲的压岁钱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答案】B【详解】①: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法律赋予的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 事义务的资格。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故7岁女孩甲自出生就具有民事权利能力,①正确。②:父母有权对子女的行为进行必要的约束和引导。虽然乙是甲的亲叔叔,但在法律上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首先是其父母。除非父母死亡或没有监护能力等特殊情况,乙并非甲的法定监护人,一般情况下没有权利对甲的行为进行约束和引导,②说法错误。③:父母必须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因此,甲的父母是甲的法定监护人,必须(而不是可以)履行对甲的监护职责,③错误。④:甲的压岁钱属于甲的个人财产,乙以代为保管名义收走且不愿返还,侵害了甲的财产权益。甲的父母基于监护职责,有权利要求乙返还甲的压岁钱,④说法正确。故本题选B。15.李某育有张甲、张乙两个子女。2022年,李某立下自书遗嘱,明确其所有遗产由张甲继承。后李某患病,张乙悉心照料。2024年,李某将其名下房产赠与张乙,并办理了过户登记。后李某病故,留下2万元财产和1万元债务,张甲持遗嘱要求继承房产和其他财产。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①李某赠与房产的行为在性质上属于遗赠②该房产所有权已经转移,张甲不能继承③房产赠与发生于自书遗嘱之后,故该遗嘱失效④如果张甲继承遗产,则还需要承担1万元债务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答案】C【详解】①:遗赠是指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张乙属于法定继承人,李某在2024年直接将房产赠与张乙并办理过户登记,这是生前的赠与行为,不是遗赠,①不符合题意。②:不动产所有权自登记时转移。李某在2024年将房产赠与张乙并办理过户登记,因此,房产在李某去世前已经属于张乙,不属于李某的遗产,张甲不能继承,②符合题意。③: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遗嘱,但部分财产处置不自动使遗嘱完全失效。本案中自书遗嘱中涉及已赠与房产的部分失效,遗嘱对其他遗产(如2万元财产)仍可能有效,③不符合题意。④: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债务。李某留下2万元财产和1万元债务,若张甲继承遗产,需先用遗产清偿债务(1万元),剩余部分(1万元)可继承,④符合题意。故本题选C。16.遗嘱关乎财富与爱的传承,普及遗嘱是社会共同责任。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生前先办理了公证遗嘱,临终前又立了一份录像遗嘱,两份遗嘱内容相抵触,应以公证遗嘱为准B.乙立遗嘱将所有财产留给女儿,则女儿凭该遗嘱继承乙的遗产时不需要承担乙未偿还的债务C.丙生前仅立有一份遗嘱,但该遗嘱因不符合法定形式要件而被认定无效,则其遗产应按法定继承办理D.丁立遗嘱表示去世后要将自己收藏的字画赠给美术馆,这属于遗嘱继承【答案】C【详解】A:根据民法典的新规定,公证遗嘱不再具有高于其他遗嘱的效力。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因此甲临终前的录像遗嘱是最后一份遗嘱,应以其为准,而非公证遗嘱,A错误。B:继承人不仅会获得被继承人的遗产,还需要承担被继承人未偿还的债务。本应由被继承人偿还的债务,应由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超过部分不负责清偿责任,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除外。可见,女儿凭该遗嘱继承乙的遗产时需要承担乙未偿还的债务,但超过部分可以不负责清偿责任,B错误。C: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遗赠办理;但若遗嘱无效,则按法定继承办理。丙的遗嘱不符合法定形式要件而被认定无效,其遗产应依法定继承办理,C正确。D: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这属于遗赠。遗赠不属于继承,遗嘱继承是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内确定具体继承人及份额。因此丁立遗嘱将财产通过赠与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个人(如美术馆),属于遗赠,D错误。故本题选C。17.郭某从事高新技术研究工作、2021年与何某结婚。2022年,郭某以个人名义向银行申请贷款,购买了房屋A与何某共同居住。2023年、郭某与S公司签订专利许可协议并收取费用。何某和郭某一直全力照顾何某外祖母的生活。2024年,何某外祖母订立遗嘱,明确其名下的房屋B归何某所有、其他财产归何某行动不便的母亲。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①虽然房屋A由郭某个人贷款、但房贷仍可成为郭某夫妻共同债务②郭某的专利虽被S公司付费使用,但只要保密得当就可一直受法律保护③郭某可通过成年意定监护制度保护何某外祖母合法权益④当遗嘱发生效力时,何某将以遗嘱继承方式取得房屋B的所有权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答案】A【详解】①:房屋A虽由郭某以个人名义贷款购买,但用于夫妻共同居住,符合《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因此,房贷可成为夫妻共同债务,①正确。③:成年意定监护制度要求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在意识清醒时,以书面形式与近亲属或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协商确定监护人,以便在其丧失或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题干中,何某外祖母于2024年订立遗嘱,表明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郭某可通过成年意定监护制度与其协商订立监护协议,以保护其合法权益,③正确。②:专利保护具有法定期限,且专利需公开才能获得保护,与保密无关。专利到期后即进入公共领域,不再受法律保护,题干中“保密得当就可一直受法律保护”混淆了专利与商业秘密(商业秘密需保密且无期限),②排除。④:何某作为外孙,非法定继承人,因此外祖母将房屋B留给何某的行为属于遗赠,而非遗嘱继承,④排除。故本题选A。18.张某从事快递工作,为增加收入,让其16周岁儿子张乙帮忙送快递。某日,张乙将曹某的快递错送给了曹某邻居陈某。陈某以为是自己的快递,拆开后发现是曹某的隐私物品,遂送还给曹某。曹某认为隐私被泄露,非常生气。以下说法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①张乙有收入,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②侵害曹某隐私权的行为人是陈某与张乙③张乙父母应向曹某承担民事责任 ④曹某隐私权没有被侵害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答案】D【详解】①: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本案中,张乙虽已16周岁,但其只是为父亲帮忙送快递,并非以此为主要生活来源,应视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①说法错误。②:本案中,陈某以为是自己的快递,拆开后发现是曹某的隐私物品,遂送还给曹某。从理性第三人的视角看,陈某拆开快递的行为既不违法也不违背注意义务,没有过错,因此陈某不承担侵权责任,②说法错误。③:张乙送错快递的行为违背了其应有的注意义务,对曹某的“损害结果”具有过错。因张乙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以张乙父母应向曹某承担民事责任,③符合题意。④:民法典规定,没有损害结果发生,即没有损害事实的,不会构成侵权行为。本案中,曹某的隐私权在表面上被侵犯了,但是陈某发现误拆快递后已送还曹某,并未存在损害事实。因此,在法律上,曹某的隐私权没有被侵害,④符合题意。故本题选D。19.老李丧偶后,独自抚养子女成人。子女大学毕业后赴外地工作定居。由于担心老无所依,老李与同小区居住的侄子李某订立了成年意定监护协议,约定由李某担任自己的意定监护人。关于该协议,说法正确的是( )①既然订立了该协议,李某就应该对老李履行赡养义务②李某履行该协议时,应最大程度尊重老李的真实意愿③尽管订立了该协议,子女还是应尽可能常回家探望父亲④老李与社会脱节易上当受骗,未经子女同意不能订立该协议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答案】C【详解】①:成年意定监护制度要求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而不是赡养义务,①不选。②:丧偶且子女在外地工作定居的老李因担心老无所依而与同小区居住的侄子李某订立了成年意定监护协议,监护人李某在履行该协议时应最大程度尊重老李的真实意愿,履行好监护职责,②正确。③:成年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虽订立了成年意定监护协议,但老李的子女也要履行赡养义务,尽可能常回家探望父亲老李,③正确。④: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老李在订立成年意定监护协议时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故无需经过其子女同意,④错误。故本题选C。20.孤寡老人文某因晚年生活无法自理,在居委会的关心和协调下,与邻居明某签订协议,约定文某的日常生活起居、生病陪护、死后安葬等事宜由明某负责,文某死后的全部遗产归明某所有。此后,明某悉心照顾文某8年,在文某病故后为其操办了丧葬事宜,并获得文某遗产。该案例中,明某获得文某遗产的依据是( )①明某是文某的遗嘱继承人②明某对文某履行了赡养义务③双方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④明某对文某履行了扶养义务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答案】D【详解】①:明某为文某的邻居,其不属于法定继承人的范畴,明某不是文某的遗嘱继承人,①不选。②:明某与文某并非赡养关系,赡养是指子女对父母在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②不选。③:遗赠扶养协议是公民与扶养人之间签订的关于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权利的协议,所以明某获得文某遗产的依据是双方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③正确。④:明某对文某履行了扶养义务。明某悉心照顾文某 8 年,在文某病故后为其操办了丧葬事宜,履行了协议中的扶养义务,因此可以获取其遗产,④正确。故本题选D。二、简答题:本题共4题,共40分。21.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缘由】小张系成年人,为做生意向父亲老张借款10万元,在借条中承诺3年后归还。借款到期后,老张见小张生意红火,便要求小张还款。小张以父母有义务帮助扶持自己为由拒绝还款,并表示如果一定要还款则以后不照料老张的生活。老张无奈之下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调解人:今天来解决你们家这 10万元借款的事儿,大家都冷静下。老张:3 年前他借我10万做生意,借条写好3年后还,现在到期了他却不还。小张:爸,父母本就该帮子女,这哪算借?调解人:有借条,从法律看就是借款。小张:就算是借,我现在生意关键期,还钱生意就垮,不还才能以后照顾您。调解人:小张,咱们得正视问题。对于这笔欠款,你目前是怎样的打算,能给个清晰的说法吗?小张:我没说不还,也没说现在能还,生意好坏不一定呢。调解人:咱都各让一步。小张,你按生意收益情况,分阶段给你爸还款;老张,多给儿子些时间周转。这样他生意能继续,你也能陆续拿回钱,一家人也能和和美美,你们看咋样? 两人(相视点头):行,就按这办法来!假如你是人民调解员,请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相关知识,分析小张的做法和说法的不当之处,并给当事人提出两条解决纠纷的建议。【答案】分析不当之处:①履行是合同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实现各自权利义务的行为。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小张系成年人,为做生意向父亲老张借款10万元,在借条中承诺3年后归还,应该履行合同义务,到期还款。②父母对丧失劳动能力、尚在读的、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成年子女负有抚养义务,但父母对具有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成年子女一般是没有抚养义务的。小张认为父母有义务帮助扶持自己的说法错误,应及时把借款还给父母。③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小张以还款为由拒绝照料老张生活的做法是错误的,必须承担起赡养父母的责任。建议:通过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通过民事诉讼解决纠纷。【分析】背景素材: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借款纠纷考点考查:合同的履行、父母对子女的义务、子女对父母的义务、解决纠纷的途径等知识能力考查:描述和阐述事物,论证和探究问题核心素养:政治认同、科学精神【详解】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题为说明类主观题,要求分析小张的做法和说法的不当之处,并给当事人提出两条解决纠纷的建议,从合同的履行、父母与子女的关系及纠纷的解决途径的角度来分析作答。第二步:审材料。提取有效信息,链接教材知识。有效信息①:小张为做生意向父亲老张借款10万元,在借条中承诺3年后归还。借款到期后小张拒绝还款→可运用有约必守,违约有责的知识,从合同履行的原则的角度,说明小张应全面履行合同,到期还款;有效信息②:小张以父母有义务帮助扶持自己为由拒绝还款;小张:爸,父母本就该帮子女,这哪算借?→可从“父母对具有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成年子女一般是没有抚养义务的”的角度说明小张认为父母有义务帮助扶持自己的说法错误。有效信息③:表示如果一定要还款则以后不照料老张的生活→可运用家和万事兴的知识,从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的角度,说明小张必须承担赡养父母的责任;有效信息④:给当事人提出两条解决纠纷的建议→可运用认识调解与仲裁的知识,从纠纷的多元解决途径的角度,说明可以通过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通过民事诉讼解决纠纷。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限定以及教材知识与材料、时政信息等相结合。22.阅读材料,回答问题。习近平指出,尊老爱幼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保持尊严,既是老年人的生活需要,也是他们应有的权利。【案例】老年人于某与其配偶未生育子女。于某的配偶去世后,由其配偶之侄刘某照顾。经公证,于某与刘某签订了意定监护协议书,约定在于某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刘某担任其监护人,管理于某财产,安排其养老、就医等事宜。后来,于某突发严重疾病,意识出现障碍。医院诊断书载明于某肾功能衰竭、心力衰竭,无法独立进行意思表示,为重度失能人员。【纠纷】于某的侄子于小某认为,按照风俗习惯只有嫡亲子女才能担负为老人养老送终和财产处置的责任,自己作为于某的亲侄子,应该担负起这份责任。刘某则认为自己是于某的法定监护人,不同意于小某等人探视和照顾于某。当地居委会出具证明,证实刘某在于某病前和病重期间长期照顾其日常生活,并准备邀请社区法律顾问一起调解双方纠纷。【调解】假如你是该社区的法律顾问,运用法律生活知识,完成下列任务:任务一:对刘某上述观点加以评析。任务二:向双方提出调解建议。【答案】任务一:于某在意识清醒时与刘某签订意定监护协议书,属于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刘某是于某选定的意定监护人,并非法定监护人;刘某按照监护协议可以管理于某财产,安排其养老、就医等事宜,于某亲属依法探视和照顾老人符合传统道德和公序良俗,刘某不应当拒绝。任务二:于小某应尊重老人意愿,支持刘某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刘某应自觉接受监督,合理安排于某亲属进行必要的探视或照顾,并依法进行监护人认定。【分析】背景素材:赡养老人引发的纠纷考点考查:家和万事兴、以和为贵选调解能力考查:描述和阐释事物、论证和探究问题核心素养:政治认同、法治意识【详解】第一步:审设问。明确题型、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题是第一问为评析类主观题,要求对刘某上述观点加以评析。需要调用家和万事兴的有关知识,辩证的分析刘某的观点;第二问要求向双方提出调解建议,需要运用调解、家和万事兴的知识进行分析作答。第二步:审材料,提取有效信息,链接教材知识。任务一:有效信息:刘某则认为自己是于某的法定监护人,不同意于小某等人探视和照顾于某→可调用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成年意定监护制度的知识。说明刘某是于某选定的意定监护人,并非法定监护人,刘某按照监护协议可以管理于某财产,安排其养老、就医等事宜,但于某亲属依法探视和照顾老人符合传统道德和公序良俗,刘某不应当拒绝。任务二:有效信息:当地居委会出具证明并准备邀请社区法律顾问一起调解双方纠纷→可调用以和为贵选调解、家和万事兴等知识。说明社区的法律顾问可对于小某和刘某分别提出建议(建议于小某应尊重老人意愿,支持刘某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建议刘某应自觉接受监督,合理安排于某亲属进行必要的探视或照顾,并依法进行监护人认定)。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要求与材料信息、课本知识的结合。23.阅读材料,回答下列问题。【案例来源】最高人民法院于2025年5月25日发布的“民法典颁布五周年典型案例”之一。【案件事实】高小某系高某甲独子。1992年,高小某(时年20周岁)在与父母的一次争执之后离家出走,此后30余年对父母不闻不问。母亲患病时其未照顾,去世时未奔丧。父亲高某甲身患重病甚至做重大手术期间,高小某也未履行任何照护义务。高某甲有四个兄弟姐妹,分别为高某乙、高某丙、高某丁和高某戊。其中,高某乙对高某甲夫妻照顾较多。高某甲去世后,高某乙联系高小某处理高某甲的骨灰落葬事宜,高小某不予理睬,却以唯一的第一顺位法定继承人身份,领取了高某甲名下部分银行存款。高某乙起诉至法院,认为高小某遗弃高某甲,应丧失继承权。高某丙、高某丁和高某戊出具声明书表示放弃继承高某甲的遗产。【法院判决】最终法院判决高小某丧失继承权,高某甲财产由高某乙继承,高小某在高某甲去世后自高某甲账户内所取款项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给高某乙。【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丧失继承权。【释法析理】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相关知识,对法院判决进行分析。【答案】①高小某30余年拒绝履行法定赡养义务,拒绝扶助处于生存危机父母,其行为完全符合“遗弃被继承人且情节严重”的法定情形,丧失继承权。②高小某丧失继承权后,依法由第二顺位继承人继承。高某丙、高某丁、高某戊书面放弃继承,高某乙对高某甲夫妻照顾较多,履行了事实扶助义务,且未放弃继承资格,获得继承权。③高小某以继承人身份领取存款的行为因丧失继承权而自始无效,应返还给实际继承人高某乙。④该判决事实认定清晰,法律逻辑严密,守护了公平和公序良俗原则,践行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起到了对社会的警示作用,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分析】背景素材:民法典颁布五周年典型案例考点考查:继承权能力考查:描述和阐释事物、论证和探究问题核心素养:法治意识、公共参与【详解】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题属于分析类主观题,知识限定明确,考生可根据材料内容和设问要求调动教材知识加以分析说明。第二步:审材料,通过标点符号、段落等,提取材料有效信息。有效信息①:材料中表明“1992年,高小某(时年20周岁)在与父母的一次争执之后离家出走,此后30余年对父母不闻不问。母亲患病时其未照顾,去世时未奔丧。父亲高某甲身患重病甚至做重大手术期间,高小某也未履行任何照护义务”→分析高小某丧失继承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丧失继承权”。说明本案中高小某30余年拒绝履行法定赡养义务,对处于生存危机的父母拒绝扶助,其行为完全符合“遗弃被继承人且情节严重”的法定情形,所以丧失继承权。有效信息②:材料提到“高某甲有四个兄弟姐妹,分别为高某乙、高某丙、高某丁和高某戊。其中,高某乙对高某甲夫妻照顾较多。高某丙、高某丁和高某戊出具声明书表示放弃继承高某甲的遗产”→分析高某乙获得继承权:说明本案中高小某丧失继承权后,按照法定继承顺序,应由第二顺位继承人继承。高某乙对高某甲夫妻照顾较多,履行了事实扶助义务,并且未放弃继承资格,所以高某乙获得继承权。有效信息③:高小某以继承人身份领取了高某甲名下部分银行存款→分析高小某领取存款的返还:说明由于其丧失继承权,这种领取存款的行为自始无效,所以应按照法院判决,将自高某甲账户内所取款项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给实际继承人高某乙。有效信息④:法院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判决,事实认定清晰,法律逻辑严密→关于法院判决的意义:从法律和道德层面看,高小某遗弃父母的行为违背公序良俗,法院判决守护了公平和公序良俗原则,践行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社会起到了警示作用,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24.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刘小菜系刘某甲独子。2001年,刘小菜(时年19周岁)在与父母的一次争执之后离家出走,从此对父母不闻不问。母亲患病时其未照顾,去世时未奔丧。父亲刘某甲身患重病甚至做重大手术期间,刘小菜也未履行任何照护义务。刘某甲有四个兄弟姐妹,分别为刘某乙、刘某丙、刘某丁和刘某戊。其中,刘某丙对刘某甲夫妻照顾较多。刘某甲去世后,刘某丙联系刘小菜处理刘某甲的骨灰落葬事宜,刘小菜不予理睬,却以唯一的第一顺位法定继承人身份,领取了刘某甲名下部分银行存款。刘某丙起诉至法院,认为刘小菜遗弃刘某甲,应丧失继承权,刘某甲的遗产应由第二顺位继承人继承。刘某乙、刘某丁和刘某戊均认可刘小菜应丧失继承权,并出具声明书表示放弃继承刘某甲的遗产。法院判决刘小菜丧失继承权,刘小菜在刘某甲去世后自刘某甲账户内所取款项应由刘某丙继承,刘小菜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分析是否支持法院的判决,并说明理由。【答案】支持。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继承人有遗弃被继承人的,依法应丧失继承权。理由:子女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赡养义务。刘小某自离家后,至今二十余年来对父母不闻不问,不仅未给予任何经济帮助,也没有任何赡养父母的行为,父母去世后,也没有为父母送终,刘小某的行为已经构成遗弃。所以,支持法院的判决。【分析】背景素材:遗产继承引发的纠纷考点考查:遗产继承、父母对子女的责任和义务能力考查:描述和阐释事物、论证和探究问题核心素养:法治意识、公共参与【详解】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题属于理由类主观题,知识限定明确,考生可根据材料内容和设问要求调动教材知识加以分析说明。第二步:审材料,通过标点符号、段落等,提取材料有效信息。有效信息①:本案情况(略)→可明确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继承人若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等行为,丧失继承权。这为判断继承人是否丧失继承权提供了法律准则。有效信息②:刘小菜在 19 周岁离家后,对父母不闻不问。母亲患病未照顾、去世未奔丧,父亲身患重病及做重大手术期间也未履行任何照护义务。在父亲去世后,刘某丙联系其处理骨灰落葬事宜,刘小菜不予理睬→法理依据: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子女有责任在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父母。说明本案中刘小菜长期以来既未给予父母经济帮助,也没有进行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等赡养行为 ,其行为符合法律规定中遗弃被继承人的情形。有效信息③:刘某甲的其他兄弟姐妹刘某乙、刘某丁和刘某戊均认可刘小菜应丧失继承权,并出具声明书表示放弃继承刘某甲的遗产→可说明在刘小菜丧失继承权且其他第二顺位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情况下,法院判决刘小菜丧失继承权,因刘某丙对刘某甲夫妻照顾较多,刘小菜在刘某甲去世后自刘某甲账户内所取款项由刘某丙继承,刘小菜应返还相关款项,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平原则。有效信息④:本案结论→因为刘小菜的行为构成遗弃被继承人,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应丧失继承权。说明法院的判决是合理合法的,所以支持法院的判决。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试卷第1页,共3页试卷第1页,共3页第五课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同步练习一、选择题:本题共20小题,每小题3分,共60分。每小题只有一个选项符合题目要求。1.王强与李英系夫妻关系,二人育有儿子王小帅和女儿王小萍。王强与李英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A房屋,该房屋登记在李英一人名下。王强于2021年去世,生前未留有遗嘱。2022年,王小帅与母亲李英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将A房屋过户至王小帅名下。据此,下列认识正确的有( )①王强去世后,李英有权独立处分王强的遗产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王强不具有该房屋的所有权③未经王小萍同意擅自将房屋卖给王小帅的行为无效④A房屋中属于王强的部分应作为其遗产发生法定继承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2.张某未婚无子女,晚年与邻居王某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约定王某负责其生养死葬,张某去世后名下房产归王某所有。张某去世后,其侄子以“法定继承人”身份主张继承房产,称王某非亲属且未支付赡养费。根据《民法典》及相关案例,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A.王某未支付过赡养费,无权继承房产,应由侄子法定继承B.遗赠扶养协议效力优于法定继承,王某有权依约获得房产C.王某虽非亲属,但因长期照料张某,可适当分得部分遗产D.侄子作为血缘亲属,理应优先于王某继承张某的全部遗产3.王某与李某育有一3岁的女儿,后因矛盾申请协议离婚。婚姻期间,王某借款10万元用于购买奢侈品,未告知李某;双方财产分割协商未果。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离婚财产分割协商未果不能仲裁,但可由法院判决B.10万元借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李某需要承担一半C.未成年女儿抚养权归王某所有,因其经济条件更好D.申请离婚登记后三十日届满,可自动解除夫妻关系4.老夫妻俩张某、刘某相继去世,女儿刘某瑶持有一份打印遗嘱,上面有张某手印并加盖张某本人印章,另见证人处有律师张某旺、陈某斌的署名。刘某瑶提供视频录像显示,躺在病床上的张某在张某旺宣读遗嘱内容后,又在张某旺协助下加盖印章、摁手印。可见,该份遗嘱的存疑之处有( )①是否具备有效录音录像遗嘱的构成要件 ②见证人仅有一人且不明确是不是无利害关系人③是不是死者的真实意愿,是否注明年、月、日 ④是否为无生活来源的子女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5.陈某与张某共同育有一子一女。多年来,夫妇二人无法与儿子取得联系。为了女儿能回家照顾自己,2023年10月,陈某在两位亲属的见证下立下遗嘱并签字确认,约定名下房产归女儿所有,随后办理了房产过户手续。但半年过去了,女儿依然不主动联系父母,并以工作繁忙、抽不开身为由拒绝回家。根据材料,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被继承人并未死亡,故遗嘱继承无效 B.儿子未尽赡养义务,不属于法定继承人C.父母有权向法院起诉撤销对女儿的房产赠与 D.双方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效力优于法定继承6.2014年老马与妻子离婚,协议约定9岁女儿小马由妈妈抚养,老马每月给1500元抚养费直到她满18周岁。2024年,小马考上大学,要求父亲给她缴学费,买电脑、手机,并继续支付每月1500元生活费。老马未同意将他告上法庭。下列对此认识正确的是( )A.小马虽然考上大学,但未参加工作且没有经济来源,法院应当支持小马的诉求B.小马已成年且没有因丧失劳动能力而无法正常生活,故法院不应支持小马诉求C.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的权利和义务,老马应继续支付女儿的花费D.假如老马不再支付小马上学费用,小马则不用赡养老马,因权利义务是对等的7.孙小某为孙某甲独生子,在20岁时孙小某与父母争执之后离家出走,期间其母亲去世,孙小某仍毫无音讯,后来孙某甲病重,孙小某均不闻不问构成遗弃。孙某甲的弟弟孙某乙对其夫妻照顾较多,孙某甲去世后,孙小某却以唯一法定继承人的身份要求继承孙某甲的房屋等遗产,孙某乙与孙小某为此争执不休。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①孙某乙与孙小某就遗产继承纠纷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②孙某乙作为继承人,对孙某甲尽到主要扶养义务,应当继承遗产③遗产房屋属于不动产,孙某乙须经过登记才能获得该房屋所有权④继承人丧失继承权,或者是故意杀害被继承人,或者是遗弃被继承人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8.林某(女)与张某(男)于2025年1月诉讼离婚。离婚后,邓某(张某母亲)和张某拿出两张借条,要求林某还钱。一张借条显示张某向邓某借款20万元用于买车和家庭花销,2018年邓某通过手机银行转账20万元给张某,张某用其中十余万买了登记在林某名下的汽车;另一张借条显示张某向邓某借款60万元用于购房首付,2021年邓某支付60万元,房屋登记在林某和张某名下。母子二人主张上述两张借条皆于2021年出具,出具借条时林某知晓借款事宜,林某否认并拒还,双方因此起诉。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林某和张某是经过三十日冷静期离婚的B.邓某给张某手机银行转账的记录、两张借条都是书证C.邓某对张某有抚养义务,双方不存在债务关系D.张某若不能提供借款用处的证据,则可能败诉9.张大叔和王阿姨是一对再婚夫妻,婚后未生育子女,家中唯一的孩子是王阿姨和前夫生育的儿子小马(再婚时已成年,但多年未归家,也未尽赡养义务)。2025年1月王阿姨因病去世,对王阿姨与张大叔婚后购买的价值200万的房产、单位给付的8万元抚恤金如何分配,张大叔和小马未达成一致意见。注:抚恤金是国家或有关单位依法对死者家属或伤残职工提供的一种慰问和生活补贴。思政课上,老师展示了上述案例。四名同学运用所学,分享了自己的看法。其中正确的是( )甲: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本案例中房产价值中的100万元属于王阿姨遗产乙:若王阿姨未留下遗嘱,应适用法定继承分配房产、抚恤金等遗产丙:按照法定继承,张大叔和小马都属于第一顺位继承人,应平均分配遗产丁:张大叔和小马没有扶养关系,故本案例中小马没有继承权A.只有甲正确 B.甲、乙均正确C.甲、丙均正确 D.甲乙丙丁均正确10.张甲与妹妹张乙、张乙之子张丙三人一同参与某旅游景点的水上漂流项目。因船故障触礁后翻船,三人一同溺水。张乙抢救无效当场死亡。张甲当晚死亡,张丙次日死亡。张甲未婚无子女,父母早逝。张乙另有一子张丁,张丙育有一子张戊。关于张甲遗产继承,说法正确的是( )A.张甲遗产无人继承,应收归国家所有B.张丁系张乙之子,有权继承张甲遗产C.张甲的死亡赔偿金属于遗产,张戊可以继承D.张丁继承三分之二遗产,张戊继承三分之一遗产11.张某与李某于2010年结婚,婚后未生育子女。2015年,张某因病去世,未留下遗嘱。张某去世时,其名下有一套婚前购买的房产(价值120万元)和婚后与李某共同存款60万元。次年,李某欲将120万元的卖房款和60元万存款都捐赠给慈善机构,遭到张某父母的反对。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180万元的财产应由李某和张某的父母共同继承B.张某父母反对无效,李某有权实施该捐赠行为C.李某有权捐赠60万元存款,无权捐赠卖房款D.李某有权单独处分属自己名下的80万元财产12.陈某、谢某夫妻二人在某社会调解服务中心共同订立遗嘱,载明“夫妻二人名下房产由儿子陈甲继承,另将存款50万元送给孙女小丽”。遗嘱由陈某书写,夫妻二人均签字捺印,服务中心两名工作人员签字见证并加盖公章。两年后陈某去世。据此可以推断( )A.陈甲如果继承房产则需要办理登记才能取得所有权B.小丽不是法定继承人但仍可通过遗赠获得50万元C.遗嘱只有两名工作人员见证而缺乏相应的法律效力D.谢某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可自然获得房产的所有权13.赵某与荀某育有一子赵甲,一女赵乙。荀某去世后,因赵甲长期在外地工作,赵乙照顺赵某 的衣食起居。2016年2月,赵某自己写了一份遗嘱,内容为房子留给赵甲,存款留给赵乙。 2018年5月,赵某又让人代写了一份遗嘱,并请邻居张某、李某担任见证人,遗嘱载明房子、存款均由赵乙继承。2022年11月,赵某去世。按法律规定,赵某遗产的分配应该是( )A.按照法定继承平均分配B.赵甲、赵乙通过协商分配C.房子给赵甲,存款给赵乙D.房子、存款均由赵乙继承14.2025年春节,7岁女孩甲收到压岁钱2000 元,其叔叔乙以代为保管的名义将甲的压岁钱收走。甲的父母知晓后要求乙返还,乙不愿返还,认为自己是甲的亲叔叔,也有监护的职责。对此,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①甲对自己的行为已有基本认知,具有民事权利能力②乙是甲的亲叔叔,有权利对甲的行为进行约束和引导③甲的父母是甲的法定监护人,可以履行对甲的监护职责④甲的父母应当保护甲的财产利益,有权利要求乙返还甲的压岁钱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15.李某育有张甲、张乙两个子女。2022年,李某立下自书遗嘱,明确其所有遗产由张甲继承。后李某患病,张乙悉心照料。2024年,李某将其名下房产赠与张乙,并办理了过户登记。后李某病故,留下2万元财产和1万元债务,张甲持遗嘱要求继承房产和其他财产。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①李某赠与房产的行为在性质上属于遗赠②该房产所有权已经转移,张甲不能继承③房产赠与发生于自书遗嘱之后,故该遗嘱失效④如果张甲继承遗产,则还需要承担1万元债务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16.遗嘱关乎财富与爱的传承,普及遗嘱是社会共同责任。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生前先办理了公证遗嘱,临终前又立了一份录像遗嘱,两份遗嘱内容相抵触,应以公证遗嘱为准B.乙立遗嘱将所有财产留给女儿,则女儿凭该遗嘱继承乙的遗产时不需要承担乙未偿还的债务C.丙生前仅立有一份遗嘱,但该遗嘱因不符合法定形式要件而被认定无效,则其遗产应按法定继承办理D.丁立遗嘱表示去世后要将自己收藏的字画赠给美术馆,这属于遗嘱继承17.郭某从事高新技术研究工作、2021年与何某结婚。2022年,郭某以个人名义向银行申请贷款,购买了房屋A与何某共同居住。2023年、郭某与S公司签订专利许可协议并收取费用。何某和郭某一直全力照顾何某外祖母的生活。2024年,何某外祖母订立遗嘱,明确其名下的房屋B归何某所有、其他财产归何某行动不便的母亲。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①虽然房屋A由郭某个人贷款、但房贷仍可成为郭某夫妻共同债务②郭某的专利虽被S公司付费使用,但只要保密得当就可一直受法律保护③郭某可通过成年意定监护制度保护何某外祖母合法权益④当遗嘱发生效力时,何某将以遗嘱继承方式取得房屋B的所有权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18.张某从事快递工作,为增加收入,让其16周岁儿子张乙帮忙送快递。某日,张乙将曹某的快递错送给了曹某邻居陈某。陈某以为是自己的快递,拆开后发现是曹某的隐私物品,遂送还给曹某。曹某认为隐私被泄露,非常生气。以下说法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①张乙有收入,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②侵害曹某隐私权的行为人是陈某与张乙③张乙父母应向曹某承担民事责任 ④曹某隐私权没有被侵害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19.老李丧偶后,独自抚养子女成人。子女大学毕业后赴外地工作定居。由于担心老无所依,老李与同小区居住的侄子李某订立了成年意定监护协议,约定由李某担任自己的意定监护人。关于该协议,说法正确的是( )①既然订立了该协议,李某就应该对老李履行赡养义务②李某履行该协议时,应最大程度尊重老李的真实意愿③尽管订立了该协议,子女还是应尽可能常回家探望父亲④老李与社会脱节易上当受骗,未经子女同意不能订立该协议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20.孤寡老人文某因晚年生活无法自理,在居委会的关心和协调下,与邻居明某签订协议,约定文某的日常生活起居、生病陪护、死后安葬等事宜由明某负责,文某死后的全部遗产归明某所有。此后,明某悉心照顾文某8年,在文某病故后为其操办了丧葬事宜,并获得文某遗产。该案例中,明某获得文某遗产的依据是( )①明某是文某的遗嘱继承人②明某对文某履行了赡养义务③双方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④明某对文某履行了扶养义务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二、简答题:本题共4题,共40分。21.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缘由】小张系成年人,为做生意向父亲老张借款10万元,在借条中承诺3年后归还。借款到期后,老张见小张生意红火,便要求小张还款。小张以父母有义务帮助扶持自己为由拒绝还款,并表示如果一定要还款则以后不照料老张的生活。老张无奈之下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调解人:今天来解决你们家这 10万元借款的事儿,大家都冷静下。老张:3 年前他借我10万做生意,借条写好3年后还,现在到期了他却不还。小张:爸,父母本就该帮子女,这哪算借?调解人:有借条,从法律看就是借款。小张:就算是借,我现在生意关键期,还钱生意就垮,不还才能以后照顾您。调解人:小张,咱们得正视问题。对于这笔欠款,你目前是怎样的打算,能给个清晰的说法吗?小张:我没说不还,也没说现在能还,生意好坏不一定呢。调解人:咱都各让一步。小张,你按生意收益情况,分阶段给你爸还款;老张,多给儿子些时间周转。这样他生意能继续,你也能陆续拿回钱,一家人也能和和美美,你们看咋样? 两人(相视点头):行,就按这办法来!假如你是人民调解员,请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相关知识,分析小张的做法和说法的不当之处,并给当事人提出两条解决纠纷的建议。22.阅读材料,回答问题。习近平指出,尊老爱幼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保持尊严,既是老年人的生活需要,也是他们应有的权利。【案例】老年人于某与其配偶未生育子女。于某的配偶去世后,由其配偶之侄刘某照顾。经公证,于某与刘某签订了意定监护协议书,约定在于某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刘某担任其监护人,管理于某财产,安排其养老、就医等事宜。后来,于某突发严重疾病,意识出现障碍。医院诊断书载明于某肾功能衰竭、心力衰竭,无法独立进行意思表示,为重度失能人员。【纠纷】于某的侄子于小某认为,按照风俗习惯只有嫡亲子女才能担负为老人养老送终和财产处置的责任,自己作为于某的亲侄子,应该担负起这份责任。刘某则认为自己是于某的法定监护人,不同意于小某等人探视和照顾于某。当地居委会出具证明,证实刘某在于某病前和病重期间长期照顾其日常生活,并准备邀请社区法律顾问一起调解双方纠纷。【调解】假如你是该社区的法律顾问,运用法律生活知识,完成下列任务:任务一:对刘某上述观点加以评析。任务二:向双方提出调解建议。23.阅读材料,回答下列问题。【案例来源】最高人民法院于2025年5月25日发布的“民法典颁布五周年典型案例”之一。【案件事实】高小某系高某甲独子。1992年,高小某(时年20周岁)在与父母的一次争执之后离家出走,此后30余年对父母不闻不问。母亲患病时其未照顾,去世时未奔丧。父亲高某甲身患重病甚至做重大手术期间,高小某也未履行任何照护义务。高某甲有四个兄弟姐妹,分别为高某乙、高某丙、高某丁和高某戊。其中,高某乙对高某甲夫妻照顾较多。高某甲去世后,高某乙联系高小某处理高某甲的骨灰落葬事宜,高小某不予理睬,却以唯一的第一顺位法定继承人身份,领取了高某甲名下部分银行存款。高某乙起诉至法院,认为高小某遗弃高某甲,应丧失继承权。高某丙、高某丁和高某戊出具声明书表示放弃继承高某甲的遗产。【法院判决】最终法院判决高小某丧失继承权,高某甲财产由高某乙继承,高小某在高某甲去世后自高某甲账户内所取款项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给高某乙。【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丧失继承权。【释法析理】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相关知识,对法院判决进行分析。24.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刘小菜系刘某甲独子。2001年,刘小菜(时年19周岁)在与父母的一次争执之后离家出走,从此对父母不闻不问。母亲患病时其未照顾,去世时未奔丧。父亲刘某甲身患重病甚至做重大手术期间,刘小菜也未履行任何照护义务。刘某甲有四个兄弟姐妹,分别为刘某乙、刘某丙、刘某丁和刘某戊。其中,刘某丙对刘某甲夫妻照顾较多。刘某甲去世后,刘某丙联系刘小菜处理刘某甲的骨灰落葬事宜,刘小菜不予理睬,却以唯一的第一顺位法定继承人身份,领取了刘某甲名下部分银行存款。刘某丙起诉至法院,认为刘小菜遗弃刘某甲,应丧失继承权,刘某甲的遗产应由第二顺位继承人继承。刘某乙、刘某丁和刘某戊均认可刘小菜应丧失继承权,并出具声明书表示放弃继承刘某甲的遗产。法院判决刘小菜丧失继承权,刘小菜在刘某甲去世后自刘某甲账户内所取款项应由刘某丙继承,刘小菜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分析是否支持法院的判决,并说明理由。试卷第1页,共3页试卷第1页,共3页 展开更多...... 收起↑ 资源列表 第五课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同步练习(原卷版)2026年高考政治一轮复习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docx 第五课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同步练习(解析版)2026年高考政治一轮复习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