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课件(共48张PPT)2026届高考政治一轮复习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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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课件(共48张PPT)2026届高考政治一轮复习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资源简介

(共48张PPT)
家庭与婚姻
《法律与生活》
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01
02
思维导图
04
重难点解析
目录
高考考情分析
03
基础知识梳理
05
技巧归纳
06
重点题型突破
01 高考考情分析
【高考考情分析】
考点要求 考情统计 备考建议
父母与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2025·广东高考,15;2024·湖南高考,19;2023·全国新课标卷,41 高考试题主要结合婚姻家庭生活中的具体案例,考查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遗赠扶养协议、夫妻财产关系等。命题形式以选择题为主,主观题综合性较强。
遗嘱继承与法定继承 2025·山东高考,13;2025·北京高考,11;2025·河南高考,10;2024·甘肃高考,14;2023·湖南高考,13;2022·山东高考,14
遗赠扶养协议 2024·安徽高考,14
夫妻平等的财产关系 2024·山东高考,14;2024·湖北高考,9
02 思维导图
【第五课知识体系】
家庭关系的法律性质
父母对子女的权利与义务
子女对父母的义务
成年意定监护制度
法定继承有顺序
遗嘱继承重意愿
(1)遗嘱与遗赠
赡养父母
(2)遗嘱的类型
(3)遗嘱继承的意义
破坏家庭和睦的因素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家和万事兴
薪火相传有继承
【第六课知识体系】
法律保护下的婚姻
夫妻地位平等
珍惜婚姻
离婚要慎重
平等的
人身关系
平等的
财产关系
结婚的含义、要求、原则、条件
程序:申请、审查、登记
离婚自由及限制
离婚的法定条件
离婚的方式
夫妻关系的内容与核心
平等人身关系的体现
夫妻财产:内容、确定
法定财产:夫妻共同财产+个人财产
约定财产






【第二单元知识体系】
03 基础知识梳理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一、育小职责大
1.亲属关系
(1)内容:
体现着浓浓的亲情与爱情,但亲情与爱情的背后,还存在着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
(2)处理(法律保障):
民法典等法律为处理家庭成员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提供了准则。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既调整夫妻关系,也调整父母子女等家庭成员关系。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一、育小职责大
2.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权利与义务
父母 义务
权利
子女
抚养
教育
监护
赡养
父母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子女,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有残疾的未成年人,更不能有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三不得)
父母应当让适龄子女按时入学,接受九年义务教育,不得阻碍其入学或迫使其中途退学、辍学。
①父母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保护未成年子女的人身安全和健康,②保护未成年子女的财产利益。③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无过错侵权)
“两个要求”:①要求子女经济上供养父母、生活上照料父母、精神上慰藉父母,照顾父母的特殊需求。
②要求子女尊重、体贴父母,不干涉父母的婚姻自由,使父母幸福安度晚年。
③民法典规定了成年意定监护制度,保障老人的合法权益
(1)教育和保护未成年子女既是父母的义务, 也是父母的权利。
(2)父母有权对子女的行为进行必要的约束和引导,并对子女进行批评教育和合理惩戒。
注意: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二、敬老是义务
1.成年意定监护制度
目的
含义
意义优点
缺点
建议
为防止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受损(失独、孤寡老人)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
(通俗讲,就是成年人在意识清醒时,可以指定一位亲属或跟自己没有血缘关系的人或组织充当监护人,并允许这名监护人在自己意识不清时,履行监护职责、处置自己的财产。)
我国已进入老龄化社会,随着年龄增长,活动能力减弱,老年人容易与社会生活脱节,导致判断能力下降,成年意定监护制度可以更好地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有助于解决老年人被骗取钱财的问题。
成年意定监护制度容易限制老年人的自主决定权。
建议选择与老年人的财产没有利害关系的人担任监护人。
注意:意定监护优于法定监护。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二、敬老是义务
2.侵犯家庭成员权利、破坏家庭和睦的行为
(1)表现:家庭暴力、虐待和遗弃等。
(2)处理:
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者遗弃老年人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相关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①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家长不得遗弃未成年人;遗弃未成年人的,依照刑法追究刑事责任。(遗弃罪,属于刑事犯罪)
②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规定,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公安机关有权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对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三、法定继承有顺序
1.继承
(1)继承的含义
是指将自然人死亡后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法转移给他人所有。
(2)继承制度意义
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代与代之间爱的延续和传递,是代际传承的重要保障
(3)继承关系
被继承人 继承关系中的死者
继承人 依法承受遗产的人
遗产 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继承权 继承人享有的财产性权利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三、法定继承有顺序
2.继承权
(1)贯彻平等原则:民法典强调继承权男女平等、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平等。在行使继承权时,如有歧视妇女、非婚生子女的行为,当事人有权提出异议,必要时可以诉诸法律。
(2)债务清偿责任:继承人不仅会获得被继承人的遗产,还需要承担被继承人未偿还的债务。本应由被继承人偿还的债务,应由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超过部分不负清偿责任,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除外。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三、法定继承有顺序
2.继承权
(3)取得继承权的根据
(1)一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称为法定继承,即基于婚姻关系、血缘关系、扶养关系获得继承权。
(2)二是基于合法有效遗嘱的指定,称为遗嘱继承。遗嘱继承只能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指定继承人。
【特别提醒】 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继承开始后,应先适用遗嘱继承,只有在不适用遗嘱继承时才适用法定继承。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三、法定继承有顺序
2.继承权
法定继承
含义 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即基于婚姻关系、血缘关系、扶养关系获得继承权
特点 根据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亲属关系的亲疏确定法定继承顺序
范围和 顺序
原则
①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②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③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④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①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有利于继承人的和睦团结和整个家庭的安宁幸福,也是在弘扬中华传统美德、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协商同意可以不均等);
③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④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抚养能力和有抚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抚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四、遗嘱继承重意愿
1.遗嘱
(1)效力:遗嘱继承是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内确定具体继承人及份额,其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
扶弱:无论是遗嘱继承还是遗赠,都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2)遗嘱形式:
①形式:民法典规定,遗嘱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六种。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
②效力:遗嘱人立有内容相抵触的前后数份遗嘱,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3)遗嘱继承的意义:通过遗嘱处分财产,既是对遗嘱人意愿的尊重,又有助于减少继承人之间的分歧,有利于整个家庭的和睦。
【知识拓展】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条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四、遗嘱继承重意愿
2.遗赠——非继承遗产处理形式
(1)含义: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法律上称之为遗赠。
(2)遗赠扶养协议
①目的:使孤寡老人的生活得到保障。
②法律规定: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知识拓展】
注意
遗嘱包含了遗嘱继承和遗赠。遗赠不属于继承。
遗嘱继承还是遗赠,都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有遗嘱不一定是遗嘱继承(要根据取得遗产的人的身份区分)
一、珍惜婚姻
珍惜婚姻关系
1.结婚的法律内涵
2.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
3.正确对待婚姻(要求)
结婚是夫妻关系的起点,是男女双方按照法律规定
的条件和程序确立婚姻关系的行为。
①婚姻自由是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
②其他原则:民法典还规定了一夫一妻,男女平等,
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等基本原则。
是一种
民事行为
注意:一夫一妻,是指一男一女结为夫妻,任何人不得同时有两个或
两个以上的配偶。法律禁止重婚,也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①要求:结婚建立的是一种长期的身份关系(身份权),夫妻应当
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还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②态度:严肃对待婚姻、珍惜婚姻,
既是对自己负责、对配偶和子女负责,也是对社会负责。
一、珍惜婚姻
珍惜婚姻关系
4.结婚的法定条件
实质条件
登记程序条件
①男女双方完全自愿;【基于胁迫或隐瞒重大疾病的婚姻可撤销】
②男女双方达到法定婚龄【男≥22周岁,女≥20周岁,未到婚龄,婚姻无效】
③符合一夫一妻制; 【重婚,婚姻无效】
④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婚姻无效】
①法律要求结婚必须履行登记程序。
结婚会对男女双方的人身和财产产生强制约束力;
进行结婚登记是确立婚姻关系、明确夫妻双方权利义务必经的法律程序。
②结婚登记程序分为申请、审查、登记三个环节。
③未办理结婚登记,但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按照同居关系处理,
不是夫妻关系,不享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二、离婚要慎重
珍惜婚姻关系
1.离婚的自由与限制
自由
限制
法律规定了离婚自由,但反对轻率离婚。
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当事人可以离婚。
①凡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
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
②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军婚的保护——不忠、家暴、恶习除外)
③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注意:反对轻率离婚
≠ 限制离婚自由
【提醒】以下两种情况不适用《民法典》军婚的保护条款。
①双方都是现役军人。 ②现役军人向非军人主动提出离婚的。
【知识拓展】
离婚的条件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
二、离婚要慎重
珍惜婚姻关系
2.离婚的方式
协议离婚(双方自愿) 判决离婚(诉讼离婚)
①当事人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并就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的问题达成协议;
②申请离婚登记后三十日(离婚冷静期)
届满,当事人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③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之时起,夫妻关系解除。
①凡由人民法院管辖和处理的离婚都是裁判离婚;
②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③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离婚;
④一审判决离婚的,人民法院在宣告判决
时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当事人违反告知另行登记结婚的,构成重婚。
婚姻关系解除时间
①完成离婚登记,取得离婚证书之时(协议离婚)
②离婚判决书或者离婚调解书生效之时(诉讼离婚)
三、平等的人身关系
珍惜婚姻关系
1.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
(1)地位:是夫妻关系的核心。
(2)实质:并非指夫妻在婚姻家庭关系中的权利义务一一对等。夫妻平等需要考虑男女在生理上的差异,合理分工,共同承担家庭和社会的责任。
(3)要求:夫妻在生活中平等行使权利、平等履行义务、共同承担家庭和社会的责任。
三、平等的人身关系
珍惜婚姻关系
2.夫妻人身关系的平等
含义
表现
意义
夫妻双方在家庭中的人格、身份、地位等方面的权利义务关系平等。
只有夫妻双方自由平等、相互欣赏、互谅互让,
才能成就美满婚姻,构建和谐家庭。
人格独立 (人格平等) ①夫妻双方都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
不因婚姻生活的具体环境,
双方的职业、收入和彼此的扶养关系而发生变化。(姓名权)
②双方所生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
人身自由 夫妻双方均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
这些自由是夫妻双方家庭地位平等的重要标志。(人身自由权)
四、平等的财产关系
珍惜婚姻关系
1.夫妻平等的财产关系
特点
内容
财产确定
处理原则
夫妻财产主要涉及夫妻共同财产和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夫妻双方可以约定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范围,(约定财产)
没有约定的,按照法律规定处理。 (法定财产)
夫妻财产关系与夫妻人身关系密不可分
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
个人财产,处理权归一方所有;
四、平等的财产关系
珍惜婚姻关系
2.法定财产制度:夫妻共同财产
含义
法定范围
处理原则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
①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②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③知识产权的收益;
④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
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⑤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如:a.一方以个人财产婚后投资取得的收益;
b.夫妻约定的共同财产等。
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
【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婚姻发生法律效力的期间,从进行婚姻登记领取结婚证之日起至婚姻关系结束之日(一方死亡或离婚生效之时)止。结婚前的恋爱期间或订婚期间不能算作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四、平等的财产关系
珍惜婚姻关系
3.法定财产制度: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法定范围
处理原则
① 一方的婚前财产;
② 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③ 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④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⑤ 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如:夫妻约定的个人财产
个人财产,处理权归一方所有
四、平等的财产关系
珍惜婚姻关系
4.约定财产制
约定 财产 制
债务 清偿
处理好夫妻间财产问题的关键
①原则:夫妻可以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②形式: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注意:约定财产制具有优先于法定财产制适用的效力。
(可婚前/婚后约定,也可以变更,甚至附条件或期限)
个人债务 ①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共同债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
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由双方协议清偿。
“相互坦荡,遇事商量”
04 重难点解析
1.区分抚养、扶养和赡养
抚 养 赡 养 扶 养(狭义)
区别 定义 父母为子女的生活、学习等提供物质条件,在生活上加以妥善照料 子女应该在精神上、生活上给予父母关心和照料 平辈人之间在物质上和生活上相互照顾
适用范围 适用于长辈对晚辈 适用于晚辈对长辈 适用于平辈之间
联系 都是法律规定的家庭成员间应履行的义务,不履行这些义务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都是构建和睦家庭的条件。
2.比较遗嘱继承、遗赠、遗赠抚养协议
不同点 相同点
遗嘱继承 是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内确定具体继承人及份额,其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 无论是遗嘱继承还是遗赠,都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遗赠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法律上称之为遗赠。遗赠不属于继承。
遗赠抚养协议 ①内涵: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②目的:使孤寡老人的生活得到保障。
3.遗嘱继承、遗赠、遗赠抚养协议和法定继承
内涵 主体 适用条件 权利与义务 效力
遗嘱继承 是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内 确定具体继承人及份额 法定继承人 被继承人立有有效遗嘱 包括财产权利和财产义务(如偿还债务) 低于遗赠扶养协议高于法定继承
法定继承 依照法律规定的 继承人范围和顺序继承 法定继承人 被继承人未立遗嘱或所立遗嘱无效 包括财产权利和财产义务(如偿还债务) 效力最低
遗赠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通过遗嘱赠与 只包括财产权利,不包括财产义务 低于遗赠扶养协议高于法定继承
遗赠抚养协议 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继承人外的组织或个人
订立书面遗赠扶养协议 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最优先效力
【法律效力】遗赠抚养协议>遗嘱(遗嘱继承、遗赠)>法定继承
4.无效婚姻、可撤销婚姻
无效婚姻 可撤销婚姻
指违反禁止结婚条件的婚姻。 ①当事人已有配偶(重婚); ②不能结婚的亲属关系; ③不到法定年龄。 对于无效婚姻,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和相关组织都可以申请无效,人民法院可依法宣告无效。 无效婚姻的宣告没有时间限制,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而裁判是否宣告无效。 ①基于胁迫的婚姻;
②隐瞒重大疾病的婚姻。
当事人可申请撤销,人民法院必须依当事人的申请撤销。
可撤销婚姻当事人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1年内)提出,超出规定的时间则不能再提出申请,如需解除婚姻只能走离婚程序。
①二者自始都没有法律约束力。
②子女和财产的处理规则相同,都是按同居关系处理。
③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05 技巧归纳
关于继承类试题的答题模板
(1)题型特点:
继承划分遗产+(父母与子女权利义务)
(2)解题方法
一、法定继承:在被继承人未立遗嘱或所立遗嘱无效时,法律根据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亲属关系的亲疏确定法定继承顺序。
1.先析产(先确定遗产有哪些)+继承
2.配偶:合法配偶是第一顺序继承人,享有继承权利
3.子女 (a养子女,b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c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一样,享有同样的继承权利。
关于继承类试题的答题模板
(2)解题方法
4.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分配原则:一般均等,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抚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5.第一顺序继承人有去世情况的,代位继承(必须是直系血亲)。代为(位)继承只能继承其父母有继承权的遗产份额
6.同居关系先分析现有存款是不是共有财产,再说明同居关系不具有继承权利。
关于继承类试题的答题模板
二、遗嘱继承
1.遗嘱继承法律效力优于法定继承, 【必答原理】
2.分析是否有效: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口头遗嘱需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
3.多份遗嘱:遗嘱人立有内容相抵触的前后数份遗嘱,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4.无论是遗嘱继承还是遗赠都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根据材料
06 重点题型突破
1.[2025年山东高考真题]郭某从事高新技术研究工作、2021年与何某结婚。2022年,郭某以个人名义向银行申请贷款,购买了房屋A与何某共同居住。2023年、郭某与S公司签订专利许可协议并收取费用。何某和郭某一直全力照顾何某外祖母的生活。2024年,何某外祖母订立遗嘱,明确其名下的房屋B归何某所有、其他财产归何某行动不便的母亲。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
①虽然房屋A由郭某个人贷款、但房贷仍可成为郭某夫妻共同债务
②郭某的专利虽被S公司付费使用,但只要保密得当就可一直受法律保护
③郭某可通过成年意定监护制度保护何某外祖母合法权益
④当遗嘱发生效力时,何某将以遗嘱继承方式取得房屋B的所有权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A
2.[2025年广东高考真题]2025年春节,7岁女孩甲收到压岁钱2000元,其叔叔乙以代为保管的名义将甲的压岁钱收走。甲的父母知晓后要求乙返还,乙不愿返还,认为自己是甲的亲叔叔,也有监护的职责。对此,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①甲对自己的行为已有基本认知,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②乙是甲的亲叔叔,有权利对甲的行为进行约束和引导
③甲的父母是甲的法定监护人,可以履行对甲的监护职责
④甲的父母应当保护甲的财产利益,有权利要求乙返还甲的压岁钱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B
3.[2025年北京高考真题]遗嘱关乎财富与爱的传承,普及遗嘱是社会共同责任。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生前先办理了公证遗嘱,临终前又立了一份录像遗嘱,两份遗嘱内容相抵触,应以公证遗嘱为准
B.乙立遗嘱将所有财产留给女儿,则女儿凭该遗嘱继承乙的遗产时不需要承担乙未偿还的债务
C.丙生前仅立有一份遗嘱,但该遗嘱因不符合法定形式要件而被认定无效,则其遗产应按法定继承办理
D.丁立遗嘱表示去世后要将自己收藏的字画赠给美术馆,这属于遗嘱继承
C
4.[2025年河南高考真题]李某育有张甲、张乙两个子女。2022年,李某立下自书遗嘱,明确其所有遗产由张甲继承。后李某患病,张乙悉心照料。2024年,李某将其名下房产赠与张乙,并办理了过户登记。后李某病故,留下2万元财产和1万元债务,张甲持遗嘱要求继承房产和其他财产。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①李某赠与房产的行为在性质上属于遗赠
②该房产所有权已经转移,张甲不能继承
③房产赠与发生于自书遗嘱之后,故该遗嘱失效
④如果张甲继承遗产,则还需要承担1万元债务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C
5.[2024年甘肃高考真题]王某在丈夫去世后没有改嫁,一直尽心尽力地照料体弱多病的公公。6年后王某的公公去世,王某与丈夫的弟弟李某在分割遗产时发生争议。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王某和李某均有继承权,且王某可以多分
②王某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③王某作为儿媳可以成为第二顺序的继承人
④李某作为第二顺序的继承人有权继承遗产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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