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 课件(共43张PPT)-2025-2026学年高中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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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 课件(共43张PPT)-2025-2026学年高中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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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43张PPT)
选必二 法律与生活
第一课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1.1 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
民法
第一单元
民事权利与义务
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第三单元
就业与创业
第四单元
社会争议解决
第一课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第二课 依法有效保护财产权
第三课 订约履约诚信为本
第四课 侵权责任与权利界限
第五课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第六课 珍惜婚姻关系
第七课 做个明白的劳动者
第八课 自主创业与诚信经营
第九课 纠纷的多元解决方式
第十课 诉讼实现公平正义
劳动法
诉讼法
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知识框架
聚焦公民依法维护合法权益的法律行为,介绍公民一般的民事权利和义务
了解婚姻家庭中的法律关系和法律责任
劳动关系的法律保障、社会纠纷的解决机制和法律程序
进一步发展思想政治学科核心素养、增强法治意识,提供日常生活中的法律常识





车被砸,住户都说“与我无瓜”损失由谁来承担?
孩子偷偷打赏主播
监护人可以把钱要回来吗?
《民法典》第八百一十五条 旅客应当按照有效客票记载的时间、班次和座位号乘坐。旅客无票乘坐、超程乘坐、越级乘坐或者持不符合减价条件的优惠客票乘坐的,应当补交票款,承运人可以按照规定加收票款;旅客不支付票款的,承运人可以拒绝运输。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生活大爆料
丁克夫妻不幸遇难
没有直系继承人,遗产咋办?
基本常识理解
1、什么是民事?
民事指有关民法之事或者农事、民间的事情。从法律层面讲,主要指民法之事,即平等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主要有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2、什么是民事行为?
民事行为是自然人或者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行为。该行为区别于不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比如道德行为、情谊行为等,例如:朋友答应晚上陪你吃饭,但是最后爽约了;也区别于其他法律领域的行为,比如犯罪行为、行政行为等。
3、什么是民事案件?
根据我国法律体系对法院审理的案件根据法律关系的不同,区分为民事案件、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它们的区别简单来说,刑事案件是指审理犯罪的案件;行政案件是指审理民告官的案件;民事案件是指审理私人之间民间争议的案件。除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之处,都属于民事案件,如合同纠纷、劳动纠纷、知识产权纠纷、婚姻家庭纠纷、财产权属纠纷、商业纠纷等案件。
4、 民事诉讼法 第三条适用范围: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一、透视民法与民事法律关系
①法律是社会生活的重要规范;(P2 第1段)
②民法在我们生活中不可或缺,衣食住行、生老病死、就业创业无不需要民法的规范;(P2 第2段)
③民法典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能够更好保障人民的合法权益。(P2 第2段)
民法典开创了我国法典编纂立法的先河,具有里程碑意义。民法典规范各类民事主体的各种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涉及社会和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P3 相关链接第2段)
1.民法的重要意义
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
1
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
2
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
3
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狭义的民法是指民法典;广义的民法则包含民法典和其他民事单行法律。
【民法典地位】
相关链接
2.民法的含义(调整的范围)
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主体
内容
注意:(1) 民法调整的主体法律地位平等,没有领导和服从、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任何一方都不得把自己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2)主体不平等不适用于民法。如:
①国家机关行使公权力,如收税、罚款,则不属于民法调整范畴。
②国家机关作为平等主体参与民事活动时,则属于民法调整范畴。
(比如:政府去商店购买办公用品、和银行或个人借款等)
平等主体主要适用民法,《刑法》、《行政法》、《治安管理条例》等不适用平等主体。
(3)民法调整的内容是: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其他关系如恋爱关系、行政关系、好意施惠关系、劳动关系、犯罪(刑事法律关系)等民法不调整
名词点击: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
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非法人组织:是指不具有法人资格,但能够依法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组织。如: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律师事务所等。
营利法人
非营利法人
特别法人
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等
公立学校、
公立医院等
政府机关、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
自然人:是基于自然规律出生、生存的人。 具有一国国籍的自然人称为该国的公民。
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是发生在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税务部门与邓伦之间的关系是行政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不是平等主体间的民事法律关系,不适用民法调整。
2022年3月15日,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发布消息称,根据税收监管中的线索,发现邓伦涉嫌偷逃税款。
经查,其在2019年至2020年期间,通过虚构业务转换收入性质进行虚假申报,偷逃个人所得税4765.82万元,其他少缴个人所得税1399.32万元。税务机关决定对邓伦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1.06亿元。日前,上海市税务局第四稽查局已依法向邓伦送达税务行政处理处罚决定书。
近年来税务部门坚持对各类税收违法行为保持“露头就打”的高压态势,此前已对范冰冰、郑爽等明星及平荣、朱宸慧(雪梨)、林珊珊、黄薇(薇娅)等多名网络主播的偷逃税款行为进行处罚并公示。
思考:该案例中税务部门与邓伦之间的关系适用民法调整吗?
【案例说法一】
探究与分享
1.下列社会关系属于民法调整范畴的是( )
A.甲公司的生产部门与公司签订了生产责任状
B.某市场监管局与自然人乙之间进行办公用品买卖
C.丙请求税务机关退还其多缴的个人所得税
D.丁许诺其女友如果求职成功就陪其出国旅游
B
【详解】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某市场监管局与自然人乙之间进行办公用品买卖,系平等主体之间产生的财产关系,属于民法调整的范畴,B 正确。
A反映的是公司与其隶属的内部生产职能部门之间的关系;
C反映的是税务管理机关与自然人的行政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
D属于男女之间的恋爱关系,属于道德调整的范畴,不适合法律强制调整,这三个选项反映的关系都不属于民法调整的范畴。
易错提醒:国家机关作为平等主体参与民事活动时也属于民法调整范畴
典例分析
2.民事法律关系就是由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下列属于民事法律关系的是(  )
①A建筑公司要求B市政府付清某公共工程的尾款
②市场监管局对刷单、炒信的某网店处以500元罚款
③甲答应乙一起去超市购物后反悔,乙要求甲履行承诺
④即将参加高考的小辉要求邻居小清不要在午休时间弹琴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B
[详解】①④:民事法律关系,是指基于民事法律事实并由民事法律规范调整形成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是民法所调整的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在法律上的表现。“A建筑公司要求B市政府付清某公共工程的尾款”和“即将参加高考的小辉要求邻居小清不要在午休时间弹琴双方均为平等主体,均属于民事法律关系,①④符合题意。②:“市场监管局对刷单、炒信的某网店处以500元罚款”中“市场监管局”和“网店”不是平等主体,②不符合题意。③:“甲答应乙一起去超市购物后反悔,乙要求甲履行承诺”不涉及行为主体的财产和人身关系,并且应由道德来调整,③不符合题意。
辨识下列主体:
①年满18周岁的小明
②公立学校
③某县城镇供水有限责任公司
④某市人民政府
⑤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某支行
⑥小明爸爸和叔叔合伙成立的某企业
自然人
法人
法人
法人
法人
非法人组织
探究与分享
(1)含义:就是由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民事
法律
关系
财产关系
人身关系
物权、债权、知识产权
借贷、继承、转让、赠与等
财产所有
财产转移
生命、健康、姓名、肖像、名誉等人格利益
配偶关系、父母子女关系、等等
人格关系
身份关系
(3)构成要素:主体、客体和内容。
(2)思维拓展
身份权---亲权、配偶权、亲属权
3.民事法律关系:
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自然人(公民)、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营利法人(企业)
非营利法人(公立学校)
特别法人(政府机关)
自然人(公民)
组织
法人组织
非法人组织
民事主体
(P3名词点击)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见教材P4图示)
见P5图示
①民事主体:P4一段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类型】
注意: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进行民事行为。
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A.成年人(18周岁以上的自然人)
B.16周岁以上且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
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A.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
B.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③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A.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B.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
C.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注意:
①可以独立实施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
②进行的纯获利益行为有效(接受奖励、赠予、报酬)
③其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监护人)追认后有效,不追认则无效.否则效力待定(如合同)或者无效(如立遗嘱)
注意:
①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民事行为由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
②实施纯获利益法律行为无效
名词点击
注意:民事权利能力是一种资格,而不是实际的权利,它是民事主体获得民事权利的前提。自然人要想以自己的行为独立参加民事法律关系,还应当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民事行为能力是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的条件,所有的自然人都有民事权利能力,但不一定都有民事行为能力。
民事权利:是指民法赋予的民事主体为实现某种特定利益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自由。(是一种事实,要通过参与民事活动才能获得。如:人身权、财产权)
民事义务:是指民事主体为满足民事权利所保护的利益而依法应当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约束。(例:不能高空抛物。)
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法律赋予的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有没有资格 →自然人从出生始到死亡止)
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法律确认的民事主体通过自己的行为从事民事活动、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有没有能力→受年龄、智力限制)
【易混易错】民法规定的享有民事权利能力的主体只有自然人和法人两种。
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自合法成立时起到终止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1.7岁的小学生小美意外获得其32岁舅舅赠予的一套房产。
2.72岁的王某常年患有老年痴呆,他的大女儿以照顾老人为由,哄骗王某在起草好的遗嘱上签字,获得王某的全部财产。
小美仅7岁,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她进行的纯获利行为无效,可通过法定代理人接受,该赠与行为有效。
王某常年患有老年痴呆,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他实施纯获利益法律行为无效。
3.某短视频平台主播向其粉丝索要“打赏”。中学生小明在不足两个月的时间里,将妈妈微信钱包中的10万元陆续转账给该主播。
小明未满18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他的父母可以通过法律渠道追回钱款
4.父母不知情的情况下,初一学生小明用自己的压岁钱买了一根价值30元的冰淇淋。
小明虽未满18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但他可以独立进行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
5.17岁的小李在电子厂打工,有了稳定收入来源,为了过节,购买了8000元项链,其父亲以孩子未满18为由主张申请要回8000元。
小李虽未满18岁,但他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进行民事行为,父亲主张无效。
下列获利情形是否有效?为什么?
1.17岁的李某打工为生,结束一天工作后,夜晚去一座尚未竣工的桥上散步,试图从大桥中间的缝隙横跨过去时,不慎摔落。事故造成李某左腿粉碎性骨折,共花费医疗费10万余元。李某起诉承担大桥建设的A公司赔偿其各项损失共计20万余元。据此,下列观点正确的是( )
①李某的起诉不会被法院受理,因为受伤是他自己的过错
②李某要起诉必须委托法定代理人,因为他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③如果进入诉讼程序,A公司无须对李某的伤害进行举证
④如果进入诉讼程序,桥梁尚未竣工的事实将是A公司能否打赢官司的重要证据A.①② B.③④ C.①③ D.②④
【详解】①:民事纠纷中诉讼是解决问题的一种方式,李某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可以提起诉讼,法院应该受理,故①不选。②:根据教材可知,17岁的李某属于16周岁以上且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故②不选。③④:根据教材可知,民事诉讼一般采取“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李某是原告,所以A公司无须对李某的伤害进行举证,作为被告A公司应举证桥梁未竣工从而可能打赢官司,故③④正确。
典例分析
B
2.下列具有民事权利能力的是( )
A.7个月的胎儿
B.满月的婴儿
C.会画画的猩猩
D.英雄烈士
【详解】AB:民事权利能力指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取得民事权利义务责任的资格。民事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7个月的胎儿没有民事权利能力,而满月的婴儿具有民事权利能力,A错误,B符合题意。C:动物不属于民事主体,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C错误。D:死亡的人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D错误。
B
3.下列关于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认识,正确的是( )
①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 
②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同时发生,同时消亡 
③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因人的年龄、智力状态而有所不同
④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是不一致的
A.①② B.②③ C.③④ D.①④
【详解】①③: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并非随着出生而具备,它因公民的年龄、智力状态而有所不同,而民事权利能力是所有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就具有的,到死亡时止,①正确,③错误。②④: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自合法成立时起到终止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因此一般认为,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是一致的,②正确,④错误。
A
买卖行为无效。
小明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应由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小明父母不同意其民事法律行为。
【案例说法二】
案例分析:
12岁男孩小明瞒着家人买了一部价值5000元的手机,家长发现后找商家退货。家长认为,买手机不是小事,未成年人不能说了算,商家应注意购物时是否有家长陪同;而店家则认为,外表看不出是未成年人,且一个愿买、一个愿卖,拒绝退货。
案例中家长的主张有没法律依据?
探究与分享
A.所有权关系的客体是物。(静态)
D.人身关系的客体是人身利益
②民事客体:是民事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B.债权关系的客体是行为。(动态,财产流转关系,具体行为)
C.知识产权关系的客体是智力成果和商业标记
前不久北京快侦、快速、快判了一起制作盗版“冰墩墩”、“雪容融”玩偶案,犯罪嫌疑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上海市也查处了两家违规使用“冰墩墩”形象的蛋糕店,对侵权行为一律“零容忍”。
在某离婚财产纠纷中,法院判决:某房产归女方所有。
在赵某与王某的债权纠纷中,法院判决: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被告归还原告借款。
在某斗殴案件审理中,法院判决:被告人宁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拘役六个月。
民事法律关系知识总结
民事法律关系类型 客体
所有权关系 物
债权关系 行为
知识产权关系 智力成果、商业标记(专利、著作)
人身关系 人身利益
③民事内容:是民事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在民事法律关系中,权利和义务既是相互对立的,也是相互联系的。往往一方的权利就是另一方的义务,一方的义务就是另一方的权利。二者通常是对等的。
例如:某有限责任公司和某银行签订贷款合同贷款50万元。
某有限责任公司的权利----获得银行提供的50万元贷款;
义务------承担向某银行还款的义务
某银行的权利------要求某有限责任公司还款的权利
义务------提供某有限责任公司50万元贷款
张某21岁,在镇上的啤酒厂做临时工,每月有1500元的收入。为了上班方便,张某在镇上租了一间房。2020年7月份,张某欲花1300元钱从李某处买一部某品牌二手手机,此事遭到了其父母的强烈反对,但张某还是买了下来。同年10月,张某因车祸死亡。随后,其父找到李某,认为他们之间的买卖无效,要求李某返还钱款,拿走手机。
探究与分享
思考1:张某不顾父母反对购买二手手机的行为是否有效?为什么?
思考2:分析张某的购买活动中买卖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思考:张某不顾父母反对购买二手手机的行为是否有效?为什么?
思考:分析张某的购买活动中买卖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此时张某21岁(已满18周岁),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经济活动不需要父母的监护,该购买行为是有效的。
本案中买卖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分别为:
①民事主体:张某和李某。
②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双方买卖的标的——手机。
③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张某与李某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小林在放学回家的路上捡到一只皮包,里面装有票据和现金。小林和父母商量后,准备第二天交给老师处理。当晚,电台播出一则寻物启事,失主声明,若有人归还拾到的皮包,愿以500元酬谢。小林心想,自己捡到的皮包可能就是这位失主的。当小林准备把皮包归还失主时,他的父母认为应当向失主收取500元钱,可他觉得,如果收钱就不是拾金不昧了。
请你从法律和道德两个层面,评析事例中小林及其父母的观点。
探究与分享
《民法典》规定
第三百一十四条 【拾得遗失物的返还】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第三百一十五条 【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的处理】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知道权利人的,应当及时通知其领取;不知道的,应当及时发布招领公告。
第三百一十六条 【拾得人及有关部门妥善保管遗失物义务】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第三百一十七条规定 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评析:
(1)“拾金不昧”是指拾得他人物品不占为己有。它不仅是道德要求,也是法律义务。当事人小林接受或放弃酬谢报酬都是行使权利的方式,若据为己有则构成“不当得利”。材料中小林准备把皮包归还失主的行为弘扬了传统美德,凸显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容,符合道德层面的拾金不昧。依法行使权利与拾金不昧的道德要求并不矛盾。
(2)《民法典》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材料中的失主有特定金额作为报酬的寻物启事,在法律上构成“悬赏广告”,具有法律约束力。主动提出悬赏,领取遗失物时应按承诺支付给拾得者一定报酬。所以,小林父母认为应当向失主收取500元钱也是合法的。小林父母的观点有法律依据,符合法律规定。
4.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
拾金不昧,仅凭法律拘束就够吗?
仅凭道德拘束就够吗?
法治
相辅相成
德治
相互促进
全民依法治国必须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
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国家和社会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共同发挥作用,做到法治和德治相辅相成、相互促进。
(1)原因:
(2)体现:
4.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
法中有德
①我国民法不仅体现法治理念,而且注重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民事法律规范,大力弘扬传统美德和社会公德,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维护公序良俗。
德中有法
②民法强调独立人格、平等地位,追求权利明确、财产关系稳定与交易安全的社会秩序,凸显了文明、和谐、平等、诚信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主要内容。
结合生活中通常的取名方法,讨论案例中的取名行为是否合理合法,并说明理由。
孟某、江某夫妇决定为他们刚出生的女儿取名为“北燕南飞”,在为女儿申请办理户口登记时,却被当地公安机关以该姓名违背公序良俗为由拒绝办理。孟某认为其女儿享有姓名权,且父母有为子女取名的自由。有人则认为,这种取名方法不带有父母任何一方姓氏,过于任性,与习惯做法不符,不应提倡
点评:《民法典》规定,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姓氏体现着血缘传承、伦理秩序和文化传统,仅凭个人喜好随意自创姓氏的确有违公序良俗。我国没有姓“北”的,也没有复姓“北燕”的,所以这样起名不符合“不得违背公序良俗”,是不合理也不合法的。
起名字首先你要决定姓什么,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民法典》又增加了可以去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比如,起名字可以姓奶奶的姓氏或者姓姥姥的姓氏,这都是可以的。除此以外,如果是你亲生父母以外的抚养人把你抚养大的,还可以选取实际抚养人的姓氏。
探究与分享
民法基本原则
2.意义/目的
确保各成员合理合法地行使权利、履行义务,调整各方之间的利益关系。
1.含义
基本原则是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和司法机关审理民事案件时应当遵循的基本准则。
二、解析民法基本原则
3.基本原则的具体内容
平等
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自愿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公平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诚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守法和公序良俗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公序良俗是“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的简称。
绿色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公序良俗
相关链接
公序良俗是“公共秩序”与“善良风俗”的简称,公共秩序是指与社会公共利益有关的社会秩序。
善良风俗是指社会公认的道德准则和风俗。公序良俗原则是对自愿原则的限制。虽然民法允许民事主体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但是,任何自由都不是不受限制的,当事人自愿实施的行为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案例一:小学生童童(7岁)偷偷用压岁钱到某商店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购买了一台游戏机。童童父亲知道后便到商店要求退货,遭到售货员的拒绝,童童父亲将商店告上了法院。
(1)售货员的做法违反了民法的哪些原则?
(2)如果你是法院的审判人员,你准备怎样裁决这一纠纷?
(1)公平原则要求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售货员无视童童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情况,损害了童童的利益,违反了公平原则。商店同时违背了诚信原则、守法和公序良俗原则
(2)判定这是一种无效民事行为,商店应退货并返还货款,降低其信用评级。
知识应用
案例二:某农化有限公司等六被告违反法律规定,将其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酸等危险废物偷排进河流,导致水体污染,造成严重环境损害。某环保联合会提起环境公益诉讼,要求六被告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人民法院在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依法判决六被告支付相应的环境修复费用1.6亿余元和鉴定评估费用,并责令其制定具体恢复环境的工作方案。
人民法院的判决坚持了民法中的哪些基本原则?
坚持了守法、绿色原则、公序良俗原则。
课堂小结
1. 民法仅调整自然人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2.个体工商户、合伙企业、政府机关不能成为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
3.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不同类型违反了民法基本原则中的平等原则。
4.根据自愿原则要求,民事主体可以不受限制地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提示: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提示:民事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合伙企业、政府机关都可以成为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
提示:平等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法律根据自然人不同的年龄和智力状态规定了不同的民事行为能力,并没有违反民法的平等原则。
提示:任何自由都不是不受限制的,当事人自愿实施的行为还应该遵循守法和公序良俗原则等其他的民法基本原则。
易错明辨
1.(2023高考·湖北统考真题)甲乙毗邻而居,二人因琐事多次争吵,关系交恶。甲为泄愤,故意将空调外机移装在正对着乙卧室窗户的墙上,噪音和热浪导致乙无法开窗通风透气。乙找甲交涉,要求其移除,甲辩称:“我是安装在自家的外墙上,又没有侵犯你的地盘,嫌吵你可以关窗”。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甲的行为
①违反了民法的绿色原则
②违反了民法的诚信原则
③侵害了乙的所有权
④是行使自己的所有权,所以并无不法
A .①③ B. ①④ C. ②③ D. ②④
【详解】③正确,相邻关系是对不动产所有权的限制和延伸,甲故意将空调外机移装在正对着乙卧室窗户的墙上,排放噪音和热浪,因此侵害了乙的所有权;④错误,甲虽然是行使自己的所有权,但也侵犯了邻居乙的所有权,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进行,因此甲违法。
典例分析
A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条规定:“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下列不属于民事法律关系的是
①贾某与孤儿院达成了收养一名孤儿的协议
②某市工商局向自然人甲购买办公用品
③王某因违反交通规则,被罚款200元
④小张父亲答应为其购买手机后反悔,小张要求父亲履行承诺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本题属于逆向选择题。贾某与孤儿院达成了收养一名孤儿的协议反映的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之间的人身关系,属于民事法律关系,①不符合题意。
某市工商局向自然人甲购买办公用品,这里的市工商局作为市场主体与自然人甲是地位平等的,涉及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属于民事法律关系,②不符合题意。王某因违反交通规则,被罚款200元,王某和交通管理部门之间不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不属于民事法律关系,③符合题意。小张父亲答应为其购买手机后反悔,小张要求父亲履行承诺,这种纠纷不在民法的调整范围之内,④符合题意。
D
3.2025年六一儿童节当天,12岁的小学生王某用他爸爸的手机在某网购平台为自己购买了价值500元的节日礼物。这一交易行为  
①效力取决于王某父亲是否认可和追认
②有效,因为网络购物是以手机信息为准
③效力取决于消费金额是否符合小学生的身份
④表明小学生能从事与其智力水平相当的民事活动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一般必须经过法定代理人追认才有效,①正确,②③错误;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材料中交易行为表明小学生能从事与其智力水平相当的民事活动,④正确。
B
4.许某某是某平台主播,2025年4月1日,消费者王某某通过直播间购买许某某私下销售的一款手机。收货后发现手机系仿冒机,王某某要求退货,而卖家以购买行为是王某某自愿为由,拒绝退货。该案例中( )
①该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手机
②王某某自愿购买手机,卖家可拒绝退货
③许某某违反了民法基本原则中的诚信原则
④该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是许某某和王某某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D
【详解】①:该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手机,故①不选。②:人身自由权指的是无正当理由,身体的活动不受拘束的权利,而材料卖家许某并未限制王某的自由,故②不选。
③④:材料中指出许某出售仿冒机给消费者王某,违背了诚信原则,二者的纠纷适用于民法,二者属于该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故③④正确。故本题选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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