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课件(共32张PPT)2025-2026学年高中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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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课件(共32张PPT)2025-2026学年高中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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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32张PPT)
1.2 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法律与生活
同步课件
目 录
Contents
01
总议题:人格尊严何以法治守护
02
分议题一:生命健康俱可贵
03
分议题二:姓名肖像受保护
04
分议题三:名誉隐私不可侵
05
整合提升:权利救济与价值共识
01
总议题:人格尊严何以法治守护
民法典宣示人格尊严最高价值
人格尊严是文明底线
民法典将生命、身体、健康、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八项权利与个人信息权益并列保护,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非法侵害,构成自然人完整人格利益。
身边现象引出探究
校园偷拍、网络暴力、过度收集人脸信息频发,提示“法律如何守护我的人格尊严”探究方向,奠定问题意识与价值立场。
议题探究路径与思维工具提示
三阶探究路径
现象聚焦→规范解读→价值判断,用“权利—义务—责任”三角框架分析案例。
案例-法条-结论三步法
每组按“侵权是否成立—责任如何承担—预防建议”三段式汇报,限时5分钟。
评价量规预告
事实归纳准确、法条引用完整、价值表达清晰,现场打分评优。
02
分议题一:生命健康俱可贵
生命健康权法律内涵与边界
01
三项权利区分
生命权禁非法剥夺,身体权禁非法接触,健康权禁生理心理功能障碍。
02
绝对性与社会性并存
学校、家庭、场馆负安全保障义务,自愿参加风险活动可构成自甘风险。
03
法条提示
民法典第1176条“文体活动损害自担”提示体育课猝死学校未必全赔。
校园运动伤害案例分组研讨
案情速览
高三甲课间篮球赛被乙犯规撞倒骨折,家长索赔8万元。
争点一:乙是否侵权
适用第1165条过错责任,犯规与损害有无因果及重大过失?
争点二:学校义务
第1198条安全保障:场地维护、安全教育、及时救助是否到位?
争点三:过失相抵
第1173条:甲是否自愿参加、未尽注意可减轻赔偿?
1.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
(1)重要性: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生命是自然人最高的人身利益,身体是承载生命健康的物质载体,自然人的身心健康既关系到个人的生活质量,也关系到社会的发展。民法典把这三项权利置于人格权篇的前列。
侵权表现
生命权
侧重生命延续 致人死亡、非法剥夺生命(致死)
身体权
侧重身体完整 伤害身体的完整性
(致残)
健康权
侧重机能健全 损害健康,致人患病
(致病)
1.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
(2)侵权责任:侵犯他人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03
分议题二:姓名肖像受保护
01
02
02
姓名权与肖像权保护范围
姓名权覆盖可识别符号
本名、艺名、网名均受保护,禁止冒用、侮辱性使用或商业攀附;未成年人授权收益归本人。
肖像权延伸至可识别侧影
面部形象、AI换脸、侧影皆属肖像,未经同意制作使用即侵权,公益新闻报道除外。
姓名肖像受保护
姓名权是自然人对其姓名享有的人身权利。
01
含义
自然人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02
内容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
03
保护
姓名权
姓名肖像受保护
自然人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
①决定权:一般来说,未成年人由父母决定其姓名。
②变更权:成年后有权自己决定继续使用或者改变姓名,但是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③使用权:具有一定社会知名度,被他人使用足以造成公众混淆的笔名、艺名、网名、译名、姓名的简称等,参照姓名权加以保护。普通人可以重名。
姓名权
姓名肖像受保护
肖像
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
含义
01
规定
自然人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法律规定
02
保护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
保护
03
肖像权
肖像权
《民法典》第1019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侵害肖像权的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
(1)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例如,利用修图软件恶搞他人照片、使用“AI换脸”技术伪造他人形象等行为。
(2)未经肖像权人同意,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例如,偷 拍他人等行为。
(3)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例如,摄影师未经模特同意将摄影作品公开发表等行为。
什么情况下使用肖像可以不经肖像权人同意
(1)为个人学习、艺术欣赏、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在必要范围内使用肖像权人已经公开的肖像。例如,美术学院在课堂上对已在网站上上传的肖像权人的肖像进行临摹。
(2)为实施新闻报道,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例如,报纸为报道感人事迹而刊登其照片,并注明照片来源和原作者。
(3)为依法履行职责,国家机关在必要范围内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例如,公安机关公布通缉犯照片。
(4)为展示特定公共环境,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例如,体育节目转播时镜头扫过观众席某一观众的面部。
(5)为维护公共利益或者肖像权人合法权益,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的其他行为。例如,儿童走失后,以儿童的照片制作寻人启事。
04
分议题三:名誉隐私不可侵
名誉荣誉权侵权认定与抗辩
名誉权核心:社会评价降低
需过错、指向特定人,真实事实不侵权但或侵隐私。
荣誉权核心:非法剥夺称号
撤销三好学生须依程序,否则构成荣誉侵权。
抗辩工具
“事实陈述≠意见表达”“公共利益”可免责,网络骂战慎用匿名。
名誉隐私不可侵
民事权利
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和荣誉权。
法律要求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也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的荣誉称号,不得诋毁、贬损他人的荣誉。
3.名誉隐私不可侵
【相关链接】:“英烈条款”
《民法典》规定:“对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行为,英雄烈士的近亲属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英雄烈士没有近亲属或者近亲属不提起诉讼的,检察机关依法对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隐私权与个人信息权益区分
隐私重私密,信息重识别
家庭住址既私密又可识别,公开姓名仅信息非隐私;第1033条列六类典型隐私侵害。
未成年人信息特殊规则
个人信息保护法第13条:处理未成年人信息须获监护人单独同意,家长群发成绩排名需衡量公共利益与个体权益。
扫码送礼场景分组任务
案情:扫码领奶茶后遭推销
培训机构收集姓名、手机号、年级,当晚群呼网课。
争点一:合法性基础
是否明确告知处理目的与方式?
争点二:最小必要原则
第28条:收集年级是否超出必要范围?
争点三:未成年人同意
第51条:须监护人单独同意,现场仅学生扫码是否合规?
法律保护个人隐私权
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原因
ONLINE MARKETING ADVANTAGES
法律要求
OFFLINE MARKETING DISADVANTAGES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民法保护隐私权,是对宪法规定的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住宅不受侵犯等公民权利的落实。尊重他人隐私既是法律的要求,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体现。
VS
怎样算侵犯隐私权
(一)未经公民许可,公开其姓名、肖像、住址、身份证号码和电话号码。
(二)非法侵入、搜查他人住宅,或以其他方式破坏他人居住安宁。
  (三)非法跟踪他人,监视他人住所,安装窃听设备,私拍他人私生活镜头,窥探他人室内情况。
  (四)非法刺探他人财产状况或未经本人允许公布其财产状况。
  (五)私拆他人信件,偷看他人日记,刺探他人私人文件内容,以及将他们公开。
  (六)调查、刺探他人社会关系并非法公诸于众。
  (七)泄露公民的个人材料或公诸于众或扩大公开范围。
  (八)收集公民不愿向社会公开的纯属个人的情况。
  (九)未经他人许可,私自公开他人的秘密。
法律明确保护个人信息
个人信息与隐私权密切相关,受到法律保护。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以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等方式处理他人信息。
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
对于保护自然人的人身与财产权利、维护
正常的社会秩序,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法律明确保护个人信息
第一千零三十四条 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
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
个人信息中的私密信息,适用有关隐私权的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05
整合提升:权利救济与价值共识
人格权侵害责任与救济途径
五种民事责任
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赔偿损失、精神损害赔偿,可合并主张。
网络侵权特别提示
通知-删除规则:平台接通知未及时处理,就扩大部分承担连带责任。
学生维权通道
保存证据→通知平台→12377举报→法律援助→提起民事诉讼,精神损害赔偿可获支持。
价值共识:让尊重成为日常
从知识到信念
人格尊严可诉可赔,尊重他人与依法维权同等重要,拒绝“法不责众”心态。
班级数字公民公约
不偷拍、不搬运、不网暴、不扫码送礼;课后撰写“我的人格权宣言”签名上墙,实现价值观内化。
THANK YOU
感谢大家观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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