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3 公正司法 教案 -2025-2026学年高中思想政治统编版必修三 政治与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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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 公正司法 教案 -2025-2026学年高中思想政治统编版必修三 政治与法治

资源简介

9.3公正司法 教案
教材分析
本课是《政治与法治》第九课第三框,共设两目。第一目是“公正司法的内涵”,阐述公正司法的内涵和意义,分析公正司法的表现即司法过程和结果都要做到公正,第二目“推进公正司法”,阐述推进公正司法,必须确保审判权和检察权依法独立行使,必须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必须坚持人民司法为人民,必须加强人权司法保障。两目分别从“是什么”和“怎么办”两个角度,阐明什么是公正司法、如何推进公正司法。
二、学情分析
本框的授课对象为高一年级学生,通过之前的学习,对公正司法已经有了一定的认识,但是,缺乏对为什么要坚持公正司法,如何推进公正司法的深入认识,这就需要在教学过程中通过创设情境完成相应的议学任务的形式,帮助学生从感性认识上升到理性高度,引导学生有序的参与政治生活同时,由于学生在日常生活中,通过网络等方式对司法案件的审判有一定的了解,但容易被社会舆论和有关冤假错案等负面信息所影响,因此,在学习过程中,要注意对学生进行积极正向的引导。
三、教学目标
政治认同:通过学习,认同公正司法是为了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的利益,支持司法机关公正司法;
科学精神:理解公正司法的内涵、意义、要求,明白公正司法需要建立长效机制,需要一以贯之;
法治意识:自觉学法、懂法、守法、用法;通过相关资料和所学,对司法机关持久性公正司法提出自己的建议;
公共参与:以主人翁的姿态监督司法机关的执法行为,为法治中国建设贡献力量。
四、教学重难点
教学重点:公正司法的要求、内涵
教学难点:公正司法的要求
五、教学过程
导入
今天我们来学习9.3公正司法,公正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提到司法这两个字,你会想到什么呢?你也许会想到庄严肃穆的法庭,也许会想到主持公道的法官,也许会想到据理力争的辩护律师,或者是痛哭流涕,悔不当初的犯罪分子。这些可能是现在大家脑海里浮现的场景?但接下来我们要讲的这个场景,可能超出了你的想象。2013年6月25日,中国诉讼史出现了极为罕见的一幕:被告人王书金坚持称自己曾于石家庄市西郊玉米地强奸并杀害一名妇女,公诉方则坚称王书金没有实施犯罪行为,真凶聂树斌早于18年前已经执行死刑。一件18年前就已经了结的案件,出现了两个杀人凶手。究竟是王书金在说谎,还是聂树斌被冤死?今天这节课我们以推动中国法治进步的十大案件之一“聂树斌案”为例,学习9.3公正司法。
子议题一:什么是公正司法
1.了解法院、检察院
在学习教材内容之前,我们需要先简单了解法院和检察院。在生活中,你可能会听过一个词:公检法,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人民法院。很多人会认为公检法是一家,都是我国的司法机关,这样的认识是错误的。在法律实施体系中,司法机关是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二者是司法的主体,公安机关属于行政机关,承担部分司法方面的职能。那么在司法活动中,公检法分别负责做什么呢?我们通过一个视频来详细了解。
视频介绍的比较详细,我们需要掌握的主要是区分法院、检察院的性质和职权。公安机关在司法活动中担负着刑事案件的侦查任务。人民法院是法律审判机关,享有审判权,通过审判刑事/民事/行政案件,解决各类纠纷,惩治违法犯罪分子,维护人民的利益。人民检察院是法律监督机关,独立行使检察权。检察院除了审查起诉刑事案件外,其存在的重要意义就是监督司法活动的公正性。检察院可以对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监狱与看守所的执法活动实行监督。所以人民检察院与人民法院、公安机关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另外我们要注意:我们有时候会看到司法局/部/厅,它们并非司法机关,而是行政机关,监察委员会也不是司法机关,行使监察权。
公正司法的内涵
了解了法院和检察院后,我们来看公正司法的内涵:
1.含义:公正司法就要在司法活动的过程和结果中坚持和体现公平正义。既要求法院的审判过程做到平等和正当,也要求法院的审判结果体现公平和正义。
2.具体体现:司法公正包括程序公正和结果公正。司法程序公正主要表现在两方面。第一,当事人诉讼地位平等。诉讼地位平等,强调的是无论谁打官司,在诉讼中享有的诉讼权利与义务是平等的,比如双方都可以委托律师,进行辩论、提起上诉、申请执行等。第二,司法过程严格依据诉讼法进行。比如在刑事诉讼中,从立案、侦查、提起公诉、审判、执行都应遵守诉讼法的规定。司法结果公正法官能够准确使用法律、在案件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做出合法合理的裁判结果。
那二者有什么关系呢?程序公正有利于实现结果的公正,通过有效保护公民的程序权利,使得审判结果可以更好地得到人们的认可和尊重。结果公正能有效解决案件纠纷,维护法律的公平正义。程序公正是结果公正的重要保障,结果公正是程序公正的最终目的,二者共同构成司法公正的核心要素,相辅相成、辦证统一。
那如果程序不公,结果自然也很难公正,我们回到聂树斌一案中。1995年4月25日,河北省石家庄市人聂树斌因故意强奸杀人罪被判处并执行死刑。10年后,河北省另一位通缉逃犯王书金在落网后交代犯罪事实时,供称其曾在石家庄西郊方台村附近玉米地内奸杀一名青年女性,案发时间与地点与聂树斌案如出一辙。一案两凶,经媒体报道后,引起社会高度关注。聂树斌的母亲在儿子死后,坚持上诉,终于在21年后,2016年12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改判聂树斌无罪,还了聂树斌的清白,但人死已经不能复生了,非常令人痛心。
聂树斌为何含冤死去?聂树斌案当年在审理时,发生了什么问题?有哪些不符合司法公正之处?我们通过一个视频来了解。
聂树斌案件中存在很多不符合诉讼法规定的地方。首先,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公安机关没有证据证明违法事实的,不能随意抓捕公民。但是当年,公安机关在没有掌握聂树斌任何犯罪事实或犯罪证据的情况下,仅仅是因为聂树斌骑了一辆蓝色山地车,就将其锁定为犯罪嫌疑人并抓获。其次,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如果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无罪判决。聂树斌案在调查过程中,疑点重重,整个案件都没有充分的证据能够定聂树斌的罪,最后,法院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情况下认定聂树斌犯故意杀人罪。
聂树斌冤死,是司法程序不公的必然结果,司法活动必须在过程和结果中都坚持和体现公平正义,才能实现公正司法。
子议题二:如何实现公正司法
1.必须确保审判权和检察权依法独立行使
聂树斌从含冤而死,确实是我国司法案件中一个令人痛心的错误,但令人些许宽慰的是,这个错误在21年后被修正了。从王书金的出现,再到最高法改判聂树斌无罪,聂树斌案件的平反可以说是一波三折。那么“聂树斌案”为何后来能平反,聂树斌案件对我国推进公正司法有哪些警示呢?让我们来进入子议题二:如何实现公正司法?
从儿子含冤致死,母亲张焕之就没有放弃过申诉,王书金出现后,河北省开始重审聂树斌一案,期间几股力量在反复地来回拉锯,导致多年审查无果。直到2014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指示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进行异地复查,案件才有了进展。
异地复审,在我国刑事诉讼历史上非常罕见,最高院这样做用意何为呢?异地复审,是为了防止原相关部门对案件的先入为主,最大程度防止地方权力干扰审判权的独立性和公正性,保证司法权不受复杂利益关系的干扰,能够独立行使,最大程度保障了复查的公正性和公信力。
推进公正司法,必须确保审判权和检察权依法独立行使,任何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都不得让司法机关做违反法定职责、有碍司法公正的事情。2015年,国家出台了司法活动的“三个规定”,分别是《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以来规范司法活动。我们通过一个视频了解一下三项规定。
“三个规定”从司法机关外部、司法机关内部和办案人员自身三个层面阻断影响独立公正司法的因素,是司法人员依法办案的“保护神”,更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安全阀”,对于保障独立、公正、廉洁司法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有人认为,我国要学习西方国家的“司法独立”,你如何看?
西方三权分立体制下的司法独立,不仅是让法官独立裁判,而是在国家治理体系上将司法作为独立的权力体系,对立法权和行政权构成制衡。我们知道我国的政体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国家机关之间并非相互制衡关系,司法机关由人大产生,对其负责,受其监督。中国与西方的政权组织形式是不相融的两种国家治理体系,在我国,司法机关必须服从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必须对人大负责,各民主党派、新闻单位、公民和其他社会团体,有权对司法机关工作进行监督。所以,司法机关独立行使司法权≠西方司法独立≠不受任何主体的影响。
2.推进公正司法要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2014年在山东省高院复查后,2016年6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提审了聂树斌案。最高人民法院直接提审案件也是非常罕见的,审理期间,最高院展开了非常严谨的复查,最终认定聂树斌犯故意杀人罪,强奸妇女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以无罪宣告案件审理终结。如果21年前,法院在审理时能够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也许就不会出现这样的冤案。
所以,推进公正司法要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不应把主观想象、推测、怀疑作为处理案件的根据,做到事实认定符合客观真相、办案结果公正、办案程序公正。
3.必须坚持人民司法为人民,构建阳光司法机制
聂树斌一案,在当时受到了社会的广泛关注,不只是聂树斌一家,全社会都在期待最终结果。2014年4月28日下午,山东省高院召开聂树斌案复查听证会时,邀请专家学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法院监督员、基层群众代表等来参与,检察院派员监督,法院官方微博全程图文直播,听证会从下午开到了深夜历经10个小时,为的是让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实现公平正义。
让人民看得见公平正义,就是要公开司法,杜绝暗箱操作。要求我们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推进审判公开、检务公开,依法及时公开司法依据、程序,流程、结果和生效法律文书,在这点上,我国现在做到非常好。我国人民法院有审判流程、庭审活动、裁判文书、执行信息四大公开平台
在中国庭审公开网上,我们可以看到各类案件庭审的直播和回放,案件情况是什么样,法院判的合不合理,看视频便可一目了然。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上,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上,我们都可以可以查阅各类案件的相关资料。公开司法,能够保障人民群众诉讼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与表达权,让暗箱操纵无处遁形,树立司法权威,维护司法公正。
4.必须加强人权司法保障
这张图给我们看到的是聂树斌案件的代理律师李树亭、陈光武。李树亭代理聂树斌一案数十年,多次申请查阅卷宗,但都被拒绝了。2015年3月17日,山东省高院允许两位律师查阅复印了聂树斌案、王书金案等17本卷宗,充分保障律师阅卷权,这其实也是对聂树斌一方知情权、陈述权、辩护辩论权的保障。
推进公正司法必须加强人权司法保障,一是强化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知情权、陈述权、辩护辩论权等的制度保障。二是健全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等法律原则的法律制度。
什么是罪刑法定、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呢?
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罪刑法定即犯罪行为的界定、种类、构成条件和刑罚处罚的种类、幅度均应当由法律加以规定,对于刑法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的行为,不得定罪处罚。
疑罪从无就是定罪量刑必须依据确定充分的证据,不能只靠怀疑定罪,证据不足,就应该判处被告人无罪,能够有效避免冤假错案的发生。
非法证据排除指在刑事诉讼中,侦查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使用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凡以非法方法取得的证据均不得在刑事审判中被采纳这三个原则,都有利于保障人权,防止冤假错案。
总结:略
当年,聂树斌父亲在得知儿子被枪决后,十分悲痛。一家人也常受村里人的指点唾弃。聂爸爸在双重折磨下服用大量安眠药自杀,幸亏被及时发现才捡回一条命,但却落下了终身瘫痪。聂树斌母亲坚持为儿子申诉长达21年,终为儿子洗刷冤屈,但正如母亲说的,再怎样,儿子也回不来了。透过聂树斌一案,我们来想一想,我们为什么要推进公正司法?
聂树斌案发生在上世纪90年代,当时正处改革开放初期,社会治安比较混乱,多次发生暴力事件,为了稳定治安,国家强调“从重从快,严厉打击刑事犯罪。”但当时我国司法机制尚不完善,执法水平与司法水平与现在有不小差别,存在不少程序瑕疵和不规范做法,导致了聂树斌等一系列冤假错案。每个冤案都是一场悲剧,是对公民人权的严重侵犯,是对法律的践踏,是对司法公信力的严重破坏。聂树斌的冤死凸显出公正司法的极端重要性,而聂树斌的平反,让我们看到中国司法体系直面错误,自我反省与自我改革的决心。
今天的我们没有办法让聂树斌死而复生,但我们能做的,是不断推进公正司法,牢牢守住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让正义不再迟到,让世间再无聂树斌!
我们课本上没有公正司法的意义,老师给大家从三个角度补充了。
1.重要性: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公正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
2.作用:对人民-公正司法有利于解决案件纠纷,惩罚违法者,救济受害者,维护人民合法权益。对法律-公正司法有利于提高司法公信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增强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对国家-公正司法对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起着保障作用,公正司法既保障国家安全与社会稳定,又保障公民的生命与财产安全,有利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练一练:略
小结: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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