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 薪火相传有继承课件(共45张PPT) 2025-2026学年统编版高中政治选择性必修二 法律与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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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薪火相传有继承课件(共45张PPT) 2025-2026学年统编版高中政治选择性必修二 法律与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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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45张PPT)
“继承蚂蚁花呗”网络梗是在自黑自己的经济状况。因为蚂蚁花呗是一款消费借贷产品,一般指负债的情况。
思考:
什么是继承 谁来继承?
要继承父辈“蚂蚁花呗”的债务吗
能不能选择只继承财产不继承债务呢
第二单元知识体系
家庭与婚姻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珍惜婚姻关系
家和
万事兴
薪火相传有继承
法律保护下的婚姻
夫妻
地位平等
育小职责大
敬老是义务
珍惜婚姻
离婚要慎重
平等的人身关系
平等的财产关系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权利与义务
义务:抚养教育监护
权利:约束引导批评
教育
成年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
成年意定监护制度
侵权家庭成员权益的行为及法律责任
法定继承有顺序
遗嘱继承重意愿
继承、继承关系
继承的要求、继承权的取得
遗嘱的含义、特点、类型
通过遗嘱来处分遗产的方式
结婚的含义、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
结婚的法定条件及登记程序
离婚冷静期
离婚的方式
人格独立
人身自由
夫妻财产
夫妻债务
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第五课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5.2 薪火相传有继承
一、继 承
一、继 承
将自然人死亡后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法转移给他人所有。
被继承人
继承人
(享有继承权——继承人享有的财产性权利)
①公民个人所有的财产
②公民死亡时遗留的财产(遗产)
③合法财产
这三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才能成为遗产。
(被继承人的死亡赔偿金或死亡抚恤金是其亲属获得的经济赔偿金,不属于遗产)
(如夫妻共同财产属于个人的仅占1/2)
(赃物、赃款不能成为遗产)
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代与代之间爱的延续和传递,
是代际传承的重要保障。(保证代际传承)
1.含义:
2.意义:
思考:继承的时候,家庭的所有财产都属于遗产吗?
一、继 承
继承遗产需要先将个人合法财产从家庭共有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中析出,
析产以后确定的被继承人的个人合法财产才是遗产。
(先析产,后继承)

3.要求:
判断:这些说法合理吗?
1.“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没有继承权”
2.“父债子偿”
一、继 承
继承遗产需要先将个人合法财产从家庭共有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中析出,
析产以后确定的被继承人的个人合法财产才是遗产。
(先析产,后继承)

①继承权平等:p46相关链接
民法典强调继承权男女平等、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平等。在行使继承权时,如有歧视妇女、非婚生子女的行为,当事人有权提出异议,必要时可以诉诸法律。
②债务清偿原则:
A.继承人不仅会获得被继承人的遗产,还需要承担被继承人未偿还的债务。
B.本应由被继承人偿还的债务,应由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超过部分不负清偿责任,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除外。
(债务限定继承)
(若继承,既继承遗产,也继承债务)p46第三段
3.要求:
4.继承原则:
案例:小潘的父亲去世时留下六十多万元的债务。父亲临终前希望小潘想办法把债还上。此后,小潘学开挖掘机,没日没夜揽活挣钱还债。每年除夕前,他最重要的事就是去债主家还债。父亲去世五年后的除夕,小潘走出最后一户债主的家门,还清了全部债务。
你如何看待小潘还债的行为?
提示:依据《民法典》规定:继承人不仅会获得被继承人的遗产,还需要承担被继承人未偿还的债务。本应由被继承人偿还的债务,应由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超过部分不负清偿责任,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除外。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小潘继承的遗产不能清偿债务时,小潘无责任清偿债务。小潘经过辛勤劳动,终于还清父亲去世时留下的债务,因此小潘的还债行为是讲诚信的表现,践行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P45 探究与分享
一、继 承
5.继承权的丧失: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继承权的丧失和恢复】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受遗赠人是指遗赠人在遗嘱中指定的接受其遗赠财产的人,必须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自然人
绝对丧失
继承权
相对丧失
继承权
p46相关链接
思考:继承人都有继承权吗?
二、继承权的取得方式
(一)法定继承有顺序
(二)遗嘱继承重意愿
二、继承权的取得方式
(P46第四段)
继承权取得
遗嘱继承
法定继承
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即基于婚姻关系、血缘关系、扶养关系获得继承权。是法律规定的被继承人未立遗嘱或者所立遗嘱无效时的继承方式。
基于合法有效遗嘱的指定。遗嘱继承只能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指定继承人。(否则不生效力)
二、继承权的取得方式
(一)法定继承:
在被继承人未立遗嘱或者所立遗嘱无效时,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
法律根据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亲属关系的亲疏确定法定继承顺序。
婚姻关系、血缘关系、扶养关系
第一顺序 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2、法定继承的顺序
1、含义:
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是指继子女尚未成年,随生父母一方与继父或继母共同生活时,继父或继母对其承担了部分或全部生活教育费,或成年继子女在事实上对继父母长期进行了赡养扶助,亦视为形成了抚育关系的继子女。
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顺序
第二顺序
法定继承的顺序
配偶
子女
父母
兄弟姐妹
祖父母
外祖父母
注意:如无遗嘱,继承开始后:
只要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同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不分先后。
不包括前妻、前夫
+特例:包括对配偶父母尽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丧偶女婿
2、法定继承的顺序
二、继承权的取得方式
(一)法定继承:
3、遗产份额分配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能否由被继承人的孙子女和外孙子女继承
畅所欲言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第一顺序)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第二顺序)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代位继承
注意:孙子女与外孙女不是祖父母和外祖父的第二顺序继承人,他们只能代位继承或者遗赠取得其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的遗产。
知识拓展:
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不适用于遗嘱继承
爷爷
爸爸
儿子
大伯
爸爸
侄子
图(一)
图(二)
该如何妥善处理继承问题?
案例1:2015年7月,离婚后独居的周大爷自行购置了一套房产。2016年9月,周大爷与李阿姨结婚,婚后二人一直居住在这里,并靠卖酸辣粉等小吃积攒了60万元的存款。2018年12月,周大爷因病去世(未立遗嘱)。得知此事,周大爷的前妻刘阿姨、女儿、儿子都找上门来要求获得遗产。
(1)本案中,周大爷的遗产应通过什么方式来继承?哪些人享有继承权?
(2)如何分配周大爷的遗产?
分析:
(1)①本案中,周大爷未立遗嘱,所以按照法定继承的方式继承遗产。
②继承法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故周大爷的妻子李阿姨、女儿和儿子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享有继承权;前妻刘阿姨没有继承权。
(2)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周大爷未立遗嘱,无特殊规定,应平均分配遗产,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分配。
二、继承权的取得方式
(一)法定继承:
4、法定继承的正确做法与意义:
精神: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背)
意义:既有利于继承人的和睦团结和整个家庭的安宁幸福,也是在弘扬中华传统美德、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1、(2022·浙江·高考)钱某与妻子周某离婚,女儿小钱被判给周某。钱某后来与刘某再婚,刘某有一在外地独立生活的成年儿子小刘。钱某年迈去世,留下一处房产和数十万存款,未立遗嘱。可以继承钱某遗产的有( )
①妻子刘某②前妻周某 ③女儿小钱 ④继子小刘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B
课堂小练
注意: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是指继子女尚未成年,随生父母一方与继父或者继母共同生活时,继父或继母对其承担了部分或全部生活教育费,或成年继子女在事实上对继父母长期进行了赡养扶助,亦视为形成抚育关系的继子女。
2.(2024·甘肃卷)2.王某在丈夫去世后没有改嫁,一直尽心尽力地照料体弱多病的公公。6年后王某的公公去世,王某与丈夫的弟弟李某在分割遗产时发生争议。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王某和李某均有继承权,且王某可以多分
②王某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③王某作为儿媳可以成为第二顺序的继承人
④李某作为第二顺序的继承人有权继承遗产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课堂小练
A
3.钱某和胡某婚后生有子女甲和乙,后钱某和胡某离婚,甲、乙归胡某抚养。胡某与吴某结婚,当时甲已参加工作而乙尚未成年,乙跟随胡某与吴某生活,后胡某与吴某生下一女丙。吴某与前妻生有一子丁。钱某与吴某先后去世。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胡某和乙可以继承钱某的遗产 B.甲和乙可以继承吴某的遗产
C.甲和丙可以继承吴某的遗产 D.乙和丁可以继承吴某的遗产
课堂小练
D 
案例:杭州姑娘小丽是家中的独生女,小丽爸妈为了给小丽创造一个好的生活环境,在杭州买了一套127平、价值300万的房产,此房产登记在小丽父亲名下,后来小丽爸妈先后去世(此时小丽祖母和外祖母在世),小丽想把房产过户到自己名下可以吗?小丽最终能够分得多少遗产?
小丽父亲150
小丽母亲 150
小丽母亲50、小丽 50、小丽奶奶 50
小丽 75、 小丽外祖母 75
小丽:50+25+75=150万
小丽奶奶:50万
小丽外祖母:75+25=100万
300万父母共有财产
小丽爸妈先后去世(此时小丽祖母和外祖母在世)
小丽25、 小丽外祖母25
案例:谢某生有两子一女, 置房五间。2010年,谢某立下自书遗嘱,将东边两间房给大儿子、西边两间房给小儿子、北边一间房给女儿。2014年2月15日清晨,谢某弥留之际,在神志清楚且有多个见证人在场的情况下立了口头遗嘱,将原本由大儿子继承的东边两间房改由女儿继承,西边两间房仍归小儿子继承。当日中午谢某去世。
谢某的遗产应当如何处理
提示:依据民法典规定,继承开始后,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办理。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因此,谢某弥留之际,在神志清楚且有多个见证人在场的情况下立了口头遗嘱有效,按遗嘱处理遗产,东边两间房和北边一间房由女儿继承,西边两间房小儿子继承。
二、继承权的取得方式
(P46第四段)
继承权取得
遗嘱继承
法定继承
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即基于婚姻关系、血缘关系、扶养关系获得继承权。是法律规定的被继承人未立遗嘱或者所立遗嘱无效时的继承方式。
基于合法有效遗嘱的指定。遗嘱继承只能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指定继承人。(否则不生效力)
二、继承权的取得方式
(二)遗嘱继承:
1、含义:
遗嘱是 遗嘱人生前依法律规定处分其个人合法财产及与此相关的事务,并于其死亡时发生效力的单方意思表示。
【注意】
①遗嘱人须有遗嘱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②遗嘱处分的必须是个人合法财产,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
③遗嘱是遗嘱人死亡时才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
④遗嘱表达的是遗嘱人单方真实意思表示。即:所立遗嘱无需经别人同意,是个人行为。
⑤立遗嘱不能进行代理。如是代书遗嘱,也必须由本人在遗嘱上签名。
⑥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视为对相关内容的撤回。
二、继承权的取得方式
(二)遗嘱继承:
2、通过遗嘱处理遗产的方式:
(3)遗赠扶养协议:
民法典规定,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目的是使孤寡老人的生活得到保障。
(2)遗赠: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法律上称为遗赠。遗赠不属于继承。
(1)遗嘱继承:遗嘱继承是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内确定具体继承人及份额。其法律效力优于法定继承。
(≠成年意定监护制度→监护人不能获得遗产)
①张奶奶怕中风后没人管,提前指定人,该签( )。
②李爷爷独居,和邻居约定“你照顾我,我死后房子归你”,该签: ( )。
成年意定监护
遗赠扶养协议
注意:遗嘱包含了遗嘱继承和遗赠:遗嘱≠遗嘱继承;遗赠不属于继承。
法律效力:遗赠扶养协议>遗嘱继承、遗赠>法定继承 【考:谁优先】
遗嘱继承、遗赠、遗赠抚养协议
不同点 相同点 相同点
遗嘱继承 是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内确定具体继承人及份额,其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 无论是遗嘱继承还是遗赠,都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都通过遗嘱形式。
遗赠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法律上称之为遗赠。遗赠不属于继承。 受遗赠人并不承受被继承人的债务 遗赠抚养协议 ①内涵: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②目的:使孤寡老人的生活得到保障。 【知识拓展】
二、继承权的取得方式
(二)遗嘱继承:
3、遗嘱的形式:
自书遗嘱:遗嘱人亲笔书写、亲自签名,注明年、月、日。
公证遗嘱:如要变更公证遗嘱,必须到国家公证机关再行变更,否则无效。
打印遗嘱: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
录音录像遗嘱
口头遗嘱: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
③-⑥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条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二)继承人、受遗赠人;(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民 法 知 识 速 递
二、继承权的取得方式
(二)遗嘱继承:
3、遗嘱的形式:
自书遗嘱:遗嘱人亲笔书写、亲自签名,注明年、月、日。
公证遗嘱:如要变更公证遗嘱,必须到国家公证机关再行变更,否则无效。
打印遗嘱: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
录音录像遗嘱
口头遗嘱: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
③-⑥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
思考:若有多份遗嘱,哪份遗嘱有效呢?
案例:谢某生有两子一女, 置房五间。2010年,谢某立下自书遗嘱,将东边两间房给大儿子、西边两间房给小儿子、北边一间房给女儿。2014年2月15日清晨,谢某弥留之际,在神志清楚且有多个见证人在场的情况下立了口头遗嘱,将原本由大儿子继承的东边两间房改由女儿继承,西边两间房仍归小儿子继承。当日中午谢某去世。
谢某的遗产应当如何处理
①依据民法典规定,继承开始后,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办理。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
②因此,谢某弥留之际,在神志清楚且有多个见证人在场的情况下立了口头遗嘱有效,按遗嘱处理遗产,东边两间房和北边一间房由女儿继承,西边两间房小儿子继承。
二、继承权的取得方式
(二)遗嘱继承:
3、遗嘱的形式:
自书遗嘱:遗嘱人亲笔书写、亲自签名,注明年、月、日。
公证遗嘱:如要变更公证遗嘱,必须到国家公证机关再行变更,否则无效。
打印遗嘱: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
录音录像遗嘱
口头遗嘱: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
【注意】:①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除了自书遗嘱、公证遗嘱以外)
②遗嘱人立有内容相抵触的前后数份遗嘱,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③遗嘱中所确定的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该遗嘱失效,遗产按法定继承方式办理。
③-⑥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
二、继承权的取得方式
(二)遗嘱继承:
4、通过遗嘱处理遗产的意义
通过遗嘱处分财产,既是对遗嘱人意愿的尊重,又有助于减少继承人之间的分歧,有利于整个家庭的和睦。
※※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的关系
(1)法定继承是遗嘱继承的补充。继承开始后,先适用遗嘱继承,只有在不适用遗嘱继承时才适用法定继承。
(2)法定继承是对遗嘱继承的限制。我国法律规定,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3)遗嘱继承人必定是享有法定继承权的人,但享有法定继承权的人不一定是遗嘱继承人。
归纳:
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遗赠抚养协议的区别
内涵 主体 适用条件 权利与义务 效力
法定继承 依照法律规定的继承人范围和顺序继承 法定继承人 被继承人未立遗嘱或所立遗嘱无效 包括财产权利和财产义务(如偿还债务) 效力最低
遗嘱继承 是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内确定具体继承人及份额 法定继承人 被继承人立有有效遗嘱 包括财产权利和财产义务(如偿还债务) 中间
遗赠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法定继承人以外 通过遗嘱赠与 只包括财产权利,不包括财产义务 中间
遗赠抚养协议 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法定继承人以外 订立书面遗赠扶养协议 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最优先效力
优先顺序:遗赠扶养协议>遗嘱继承/遗赠>法定继承
提醒:遗嘱继承是否有效要从两个方面判断:
一是在内容上看四点:
①立遗嘱人有相应的行为能力;
②本人真实的意思表示;
③内容、形式合法;
④遵循养老育幼的原则。
二是在形式上看两点:
时间上最后一份有效,形式上(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均需有见证人。
1、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即使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后来具备了完全行为能力,其先前所立遗嘱仍属无效遗嘱。
2、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受胁迫、欺骗而设立的遗嘱不是被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所以也应当是无效的。
3、伪造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根本不被继承人的意思表示,因此,即使伪造遗嘱没有损害继承人的利益,并不违背被继承人的意思表示,也属无效。
4、被篡改的遗嘱内容无效。遗嘱被篡改的,被篡改的部分无效,但不影响遗嘱中未被篡改内容的效力。
5、如果遗嘱没有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份额,对应当保留的必要份额的处分无效;遗嘱人以遗嘱处分了属于国家、集体、他人所有的财产时,遗嘱的这部分也应认定为无效。
6、在危急情况消除后,口头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先前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无 效 遗 嘱的情形
知识讲解
知识讲解
知识小结
5.1薪火相传有继承
一、继承
二、继承权的
取得方式
含义
意义
要求:
继承原则:
5. 继承权的丧失
(一)法定继承
有顺序
(二)遗嘱继承
重意愿
①继承权平等
②债务清偿
含义
法定继承的顺序范围:
遗产份额分配
法定继承的正确做法与意义
含义
通过遗嘱处理遗产的方式:
遗嘱的形式
通过遗嘱处理遗产的意义
①遗嘱继承
②遗赠
③遗赠扶养协议
先析产,后继承
第一顺序
第二顺序
课堂小练
1.李某去世后,李某的弟弟甲和李某年幼的养女乙对属于李某的4间房屋提出了继承的要求。按照法律规定,这4间房屋应( )
A.全部由甲继承 B.甲、乙各继承两间
C.全部由乙继承 D.甲继承一间,乙继承三间
C
2.继承是指将自然人死亡后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法转移给他人所有。继承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代与代之间爱的延续和传递,是代际传承的重要保障。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①基于婚姻关系、血缘关系、扶养关系的法定继承,法律效力优先于遗嘱继承
②继承遗产需要先将个人合法财产从家庭财产或夫妻共同财产中析出
③遗嘱继承只能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指定继承人
④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C
课堂小练
3.(2023.江苏卷)赵某与荀某育有一子赵甲,一女赵乙。荀某去世后,因赵甲长期在外地工作,赵乙照顺赵某 的衣食起居。2016年2月,赵某自己写了一份遗嘱,内容为房子留给赵甲,存款留给赵乙。2018年5月,赵某又让人代写了一份遗嘱,并请邻居张某、李某担任见证人,遗嘱载明房子、存款均由赵乙继承。2022年11月,赵某去世。按法律规定,赵某遗产的分配应该是
A. 按照法定继承平均分配 B. 赵甲、赵乙通过协商分配
C. 房子给赵甲,存款给赵乙 D. 房子、存款均由赵乙继承
D
课堂小练
4.(2022.山东卷)刘某将自己的一套房屋签约卖给汪某,但在办理过户登记前去世。刘某之子刘某甲作为刘某遗产的唯一继承人,将该房屋卖给李某并过户。汪某得知后,要求李某和刘某甲赔偿自己的损失。李某认为,自己与汪某素不相识,不应对汪某的损失负责。刘某甲认为,父债子偿已经过时,刘某卖房给谁与自己无关。据此,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
①汪某无权要求李某赔偿自己的损失
②汪某可主张李某未获得该房屋所有权
③刘某甲既然未放弃继承该房屋,就应该向汪某承担责任
④若刘某甲与汪某经人民调解达成协议,则该协议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A
课堂小练
已过户登记,李某已经获得该房屋所有权
人民调解达成协议,,需经人民法院确认后才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问题方式】(1)材料中遗嘱是否有效,遗产应如何划分?
(2)法院是否应该支持XX的主张?XX是否有权继承XX的遗产?为什么?
有关“继承/遗嘱”
【答题思路】
(1)先析产:个人合法财产,需要从共有财产中析出
(2)再继承:要看有无遗嘱及遗嘱的效力+弄清人物关系确定继承人的范围和顺序
(3)债务处置:若继承,则债务限定继承。
法律大题3
【效力:按遗赠扶养协议→遗赠、遗嘱继承→法定继承的顺序】
①遗赠扶养协议:效力最大,优先
②遗赠:遗赠范围(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给双无人员留必要份额
③遗嘱继承:继承范围(法定继承人范围内指定)、给双无人员留必要份额
④法定继承:继承顺序(第一→第二)、份额分配(一般均等,特殊情况特殊对待);继承原则(继承权平等+债务清偿)
5.老人甲,无儿无女,有一同胞弟弟乙甚少往来。邻居丙常到甲家中为共做饭、陪其聊天,两人关系越来越好。经协商,甲与丙订立书面监护协议,约定丙作为甲丧失行为能力后的监护人。2022年8月甲因病住院,丙一如既往关心照顾甲,6个月后甲去世。丙在整理甲遗物时发现甲于2019年3月30日亲笔书写并签名的遗嘱,其内容为甲去世后将其自有房屋赠与丙。
2023年2月,乙得知甲去世并将房屋赠与丙的消息后,便主张该房屋继承权并提起诉讼。乙认为,自己作为甲之胞弟,依法有权继承该房屋;遗嘱无效,丙无权取得该房屋,丙辩称,遗嘱有效,自己愿意接受遗赠,该房屋应归自己所有。
相关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结合材料并运用《法律与生活》相关知识,分析乙与丙的说法是否正确,并说明理由。
①乙的说法片面,丙的说法正确。
②老人甲,无儿无女,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乙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有继承权。但甲亲笔书写并签名的遗嘱,表示甲去世后将其自有房屋赠与丙,该遗嘱真实有效且丙在有效期内作出接受遗赠的表示。因此丙根据遗嘱内容可接受遗赠。
③另外,为防止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受损,民法典专门规定了成年意定监护制度,甲与丙订立了书面监护协议,约定丙作为甲丧失行为能力后的监护人并处理其动产及不动产,所以丙也可以有权取得该房屋。
④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同胞弟弟乙与甲甚少往来,未尽到抚养义务,因此乙不能继承该房屋。
6.(2024·浙江卷)父亲去世后,30岁的小赵不愿赡养有扶养关系的继母江某。经乡政府协调,小赵、小赵堂弟赵小华与江某达成书面供养协议。协议约定:小赵放弃继承权;由赵小华负担江某的生活、生病及死后安葬事宜,江某所有的5间旧房由赵小华继承;在江某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赵小华履行监护职责。达成协议后,江某与赵小华一家共同生活,直至2023年3月去世。同年5月,因附近小学扩建,县政府欲对江某原居住的旧房实施征收补偿。小赵得知后,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将原属江某房产2/5份额归其所有。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中的相关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1)指出江某将赵小华确认为自己的监护人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4分)
(2)指出县人民法院是否应当支持小赵的诉讼请求,并说明理由。(5分)
【提示】(1)合法。为防止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受损,民法典规定了成年意定监护制度。本案中,江某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成年人,通过协商与其亲属赵小华签订了书面协议,确定自己的监护人,符合成年意定监护制度的规定。
(2)否,其一,法律尊重死者生前通过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方式处分个人合法财产的意愿,本案中,小赵堂弟赵小华与江某达成供养协议符合法律规定。其二,小赵出尔反尔提出的诉讼主张,违背了合同履行的诚信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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