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 依法收集运用证据 课件 (共27张PPT) 2025-2026学年统编版高中政治选择性必修二 法律与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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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依法收集运用证据 课件 (共27张PPT) 2025-2026学年统编版高中政治选择性必修二 法律与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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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27张PPT)
我们先来介绍一下《第二十条》中的王永强案
王永强是一个贫穷农民,为了给残障女儿治病,他不得不借高利贷。因无力偿还,被债主刘经文上门逼债。刘经文先是把王永强锁在树上,又当着王永强的面,性侵了王永强的聋哑妻子郝秀萍,完事后还将王永强羞辱了一番。
双眼气得通红的王永强,挣脱绳索,拼死和刘经文打斗。刘经文跑去自己的车上拿刀,为了保护家人,恐惧与慌乱之中,王永强用剪刀将刘经文捅死,深深浅浅捅了几十刀。
随后,王永强因为防卫过当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被公安立案。
总议题:依法收集证据、守护公平正义
议题一、处处留心皆证据
议题二、主张权利谁举证?
议题一
处处留心皆证据
在春节热映电影《第二十条》中,王永强和妻子郝秀萍,为给听障女儿治病借了高利贷,却遭到放贷人的暴力催债,长期被欺辱侵犯,面对放贷人要拿刀杀了全家人的威胁,王永强为保护自己和家人,用剪刀刺死了放贷人。
电影中,检察官吕玲玲一直强调“王永强猛刺刘文经是为了阻止刘文经上车拿刀”。围绕“有没有这把刀”“这把刀在哪儿”展开了一系列情节。好多人都觉得吕玲玲太较劲,两次退补还不起诉,还非要找什么刀,找什么证人。明明有监控录像为什么还要这么麻烦?
探究:
吕玲玲为什么非要找到“刀”?
什么是证据?有哪些类型?
2、作用:
“打官司”就是打证据,证据是打官司决胜负的关键砝码。
1、证据的含义
证据,就是证明的根据,是诉讼过程中用来证明案件事实的根据。证据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是诉讼的灵魂。(P97最后一段)
处处留心皆证据
对司法机关而言,证据是查明案件真实情况的重要手段,是作出正确裁判的依据。
在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证据是当事人主张自己权利的重要工具。在刑事诉讼中,证据既是揭露犯罪的有力武器,也是保障无辜者不受错误追诉的盾牌。
在诉讼中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有利于正确解决纠纷,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实现公平正义。(P97最后一段)
(1)决定诉讼胜负的是法律事实,而不是生活事实。
(2)在多数情况下,法律事实与生活事实可以达成一致,但也有一些生活事实由于没有证据可以证明,无法成为法律上认可的法律事实。
案件事实(法律事实)与生活事实
处处留心皆证据
找到这把刀——正当防卫——案件事实与生活事实一致
没找到这把刀——故意伤害——生活事实无法被认定为法律事实
处处留心皆证据
难道只有刀才能成为证据?这给我们什么启示?
不是只有刀才能成为证据。能够成为证据的有物证(刀)、视听资料、声音等。但之前视频无法查看到村霸去车里是否是为了拿刀。所以,视频不仅不能不能证明他仍处于危险之中,反而证明王永强的故意伤害行为。
所以,要有证据意识,了解证据的类型,做事要留痕,善于收集和保存各种证据,避免在诉讼中处于被动地位。
处处留心皆证据
证据类型
民事诉讼法
行政诉讼法
刑事诉讼法
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
3、分类
知识拓展
物证与书证的区别
物证是以其外部形状、物质特性、存在情形等来证明案件事实的物品和痕迹。(例如:作案工具、赃款赃物、血迹、指纹、脚印等)
书证是以文字、符号、图形等的思想内容证明案件事实。
(例如:合同书、借据、不动产权证书、毒品犯罪分子进行联络的往来书信、贪污犯罪分子涂改的单据、账本等)
如果一个证据同时具备两种证明方式,则既是书证又是物证,理论上称为物证书证同体。
例如,在犯罪现场收集到一封与被害人死亡原因有关的书信。既可以通过内容证明被害人的死亡原因,也可以通过笔迹鉴定确定书写者的身份,因此该书信既是书证又是物证。
知识拓展
视听资料,是指利用录音、录像或者计算机等高科技设备记录或者再现的信息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包括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视听资料应当合法取得。当事人以视听资料作为证据的,应当提供存储该视听资料的原始载体。
电子数据,是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如网页、博客、微博等网络平台发布的信息;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即时通信、通讯群组等网络应用服务的通信信息,当事人以电子数据作为证据的,应当提供原件。
视听资料与电子数据的区别
信息
痕迹
偷录、偷拍的资料能否当作民事诉讼的证据?
证据的取得要合法。民事诉讼中非法证据排除的根本性标准在于:收集该特定证据的手段与结果对他人的合法权益是否造成了侵害。如果偷拍、偷录是通过非法手段取得的(如窃入别人家中),这种资料就不能作为证据。
处处留心皆证据
证据类型
民事诉讼法
行政诉讼法
刑事诉讼法
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
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意见,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3、分类
注意:证据具有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按照法定的要求和程序取得)的特征,证据之间能够相互佐证。
小小警官,找出本案已经收集到哪些法定证据?
某日晚小王下班走到家门口,忽听到隔壁张家传来呼救声,急忙推门过去见张小妹倒在地板上鲜血直流就立即报告了派出所。公安人员立即赶到现场,见张小妹尚未断气赶快将她送医院抢救同时在现场发现鞋印两个。张小妹从昏迷中苏醒过来后说是邻居李大龙在她身上连砍两刀并且抢去她的金项链一条现金1400余元。公安人民提取李大龙的鞋印经鉴定与现场所留的鞋印一致。经批准公安人员将李大龙拘留,并在李家中搜出金项链一条现金1400余元以及三角刮刀菜刀各一把。经鉴定沾在菜刀上的血迹血型与张小妹的血型相同,菜刀与张小妹的伤口吻合。经辨认金项链一条确是张小妹的。审问过程中李大龙承认由于赌博输了钱而去张家抢劫金项链一条现金10000余元的犯罪事实。
物证
物证
鉴定意见
犯罪嫌疑人供述
被害人人陈述
鉴定意见
证人证言
处处留心皆证据
4、收集与保存证据
做事要留痕,讲的就是要留证据。在日常生活中,如果缺乏证据意识,不注意收集和保存证据,一旦发生纠纷,难免处于不利地位。
与别人合作要尽量签书面合同;
借钱给别人,要对方写借条;
返还比较重要的东西给别人,要对方写收条;
买东西或者接受服务要尽量索取发票。
收集证据小贴士
减少现金支付,尽量使用银行卡或者第三方支付。一旦出现纠纷,银行流水和支付凭证是重要证据。
养成保留票据、合同的习惯。如购物小票、交通票据、营业厅的业务合同,这些日常的合同证据建议保留几个月至一年。
不要轻易删除聊天记录。因为删除相关记录,也同时删除了证据。
养成文字确认的好习惯。无论是借钱还是还钱,现金支付还是转账,支付完成后,不妨给对方发个短信之类的信息,确认之前发生的行为。
案件中,刘文经家属胁迫郝秀萍在情况说明书上签字,如果郝秀萍真的在上面签了字,那它能作为案件证据吗?
议题二
主张权利谁举证?
在案件中,为什么检察官一直在找“刀”、一直在走访收集证据?吕玲玲为什么一直在坚持找不到“刀”就坚决不结案?
我们继续回顾《第二十条》中的王永强案
王永强涉嫌杀害刘经文,属于刑事案件。刑事诉讼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公诉案件中有罪的举证责任由检察机关承担。自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自诉人承担。
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并排除非法收集的证据(逼迫郝秀萍签订协议)
那么,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的举证责任又是如何划分的呢?
主张权利靠举证
1、民事诉讼的举证责任
(1)“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
法律规定当事人(原告+被告)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拓展】“谁主张,谁举证”≠原告举证
例:甲与乙围绕着借款进行的民事诉讼中
1、甲作为原告,向法院提出乙欠款5万元这一基本事实,这是主张积极事实,需甲举证。
2、乙若是否认欠甲5万元,这就是单纯否认对方主张,是主张消极事实,无需举证。
3、乙若提出已还清5万元,或者只是欠甲3万元,这就是主张积极事实,足以对抗甲欠其5万元的主张,这就形成抗辩,需要乙举证。
单纯对对方的主张进行否认的就是“主张消极事实”。
而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或针对对方当事人的主张提出对抗性的新的主张,则形成抗辩,是“积极事实”的主张。
主张权利靠举证
1、民事诉讼的举证责任
(1)“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
法律规定当事人(原告+被告)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2)“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过错推定责任9种情形)
在有些情况下,当案件当事人因欠缺专业知识或者远离证据而难以举证时,法律岀于公平合理的考虑,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即当事人提出诉讼主张时,由对方负责举证。
知识回忆:常见过错推定侵权责任——9种情形
过错推定适用情形 推定责任承担方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 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
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 动物园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 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
堆放物倒塌、滚落或者滑落造成他人损害 堆放人
在公共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妨碍通行的物品 行为人
林木折断、倾倒或者果实坠落等造成他人损害 所有人、管理人
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掘、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造成他人损害 施工人
非法占有高度危险物 所有人、管理人
患者因医疗机构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或者医疗机构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遭受损害的 医疗机构
拓展:过错责任与无过错责任的举证责任
比较项 特点 举例
过错 责任 一般侵权 由受害人负责举证谁主张谁举证 人格受辱、财产毁损等
过错推定 由侵权人负责举证无过错 举证责任倒置 医疗机构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使患者遭受损害的,推定医疗机构具有过错
无过错 责任 无过错侵权 不管侵权人是否具有过错,都须承担相应责任 举证责任倒置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无过错责任
主张权利靠举证
2、行政诉讼的举证责任
(1)要求:在行政诉讼中,作为被告的行政机关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2)原因: 行政诉讼的核心问题是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而行政相对人在举证能力上无法与行政机关抗衡。
(3)目的:通过举证责任分配方式来体现公正。
主张权利靠举证
3、刑事诉讼的举证责任
(1)刑事诉讼法规定:
公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人民检察院承担;
自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自诉人承担。
(2)刑事诉讼法还规定:
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并排除用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刑讯逼供、欺骗、引诱)
谁指控,谁举证
知识拓展:比较三大诉讼中的举证责任
举证责任 例外规定
民事诉讼 “谁主张,谁举证” 案件当事人因欠缺专业知识或者远离证据而难以举证时,举证责任倒置
行政诉讼 行政机关提供证据 对行政不作为案件起诉,原告有提供申请证据的责任。对行政赔偿案件,原告对于损害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刑事诉讼 公诉案件由人民检察院举证,自诉案件由自诉人举证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非法持有毒品罪,由被告举证
4、诉讼的基本原则
(1)基本原则: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2)为什么
① 必要性:证据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是诉讼的灵魂。
② 意义:在诉讼中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有利于正确解决纠纷,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实现公平正义。
主张权利靠举证
知识脉络
依法收集运用证据
主张权利靠举证
处处留心皆证据
含义
分类
作用
民事诉讼举证责任
行政诉讼举证责任
刑事诉讼举证责任
诉讼基本原则
1.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生活事实决定了诉讼的胜负。( )
2.当事人自己对案件事实的陈述并不属于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 )
3.“谁主张,谁举证”适用于行政诉讼。( )
4.在举证责任例置的素件中,原告对案件不负任何举证责任。( )
5.手机拍摄的视频属于视听资料证据。( )
6.以法律为依据,以事实为准绳,是任何诉讼都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 )
错误。【解析】属于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证据。
错误。【解析】民事诉讼实行“谁主张,谁举证”。
错误。【解析】法律事实决定诉讼的胜诉。
错误。【解析】原告要就行为、结果、因果关系进行举证。
易混易错
错误。【解析】属于电子数据,储存在电子介质中的录音录像属于电子数据。
错误。【解析】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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