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课 侵权责任与权利界限(课件 学案 练习,共3份资料)2026届 高考一轮总复习 思想政治 统编版选择性必修2 法律与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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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课 侵权责任与权利界限(课件 学案 练习,共3份资料)2026届 高考一轮总复习 思想政治 统编版选择性必修2 法律与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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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课 侵权责任与权利界限
一、选择题
1.张先生与梁女士是楼上楼下的邻居。梁女士称,张先生家经常制造噪音,特别是早上六七点左右小孩多次敲砸地板、跑动,有时晚上十一点后往地上扔东西,存在超出正常相邻关系的噪音,致使其不堪其扰,并诊断为焦虑障碍。张先生则认为自家声音并不大,是梁女士自己的问题。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支持梁女士观点,应该对张先生家产生噪音的行为进行法律制裁
②张先生因制造噪音侵害他人的民事权利,应承担无过错侵权责任
③梁女士应根据相关法律,证明张家行为与自己相邻妨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④相邻关系一方在行使自己权利时,应当照顾到相邻方的利益
A.①②   B.②③  
C.①④   D.③④
[答案] D
[解析] 张先生家产生噪音的行为,侵害了梁女士的合法权利,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而不是法律制裁,也不是承担无过错侵权责任,①②不符合题意;张先生与梁女士属于相邻关系,梁女士应根据相关法律,证明张家行为与自己相邻妨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相邻关系一方在行使自己权利时,应当照顾到相邻方的利益,③④正确。
2.野外登山爱好者杨某和高某共同参加了“驴友”组织的攀登丹霞山茶壶峰活动,杨某还按照活动的要求购买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成功登顶后,高某利用绳索从峰顶下山,由于滑降时身体失去重心,摔倒撞上在山腰平台等候的杨某,导致杨某受伤,构成十级伤残,住院治疗花费2.6万余元。对于该案责任的承担,合理的是(  )
①高某下山时存在没有更换绳索的过错,应对杨某承担赔偿责任
②高某非因故意或重大过失,对杨某造成的损害不承担赔偿责任
③杨某受伤责任由意外保险承担,其余不足责任由自己承担
④高某不存在过错,不应该对杨某受伤结果承担过错侵权责任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 C
[解析] 虽然高某没有更换绳索,但登山活动存在危险,不排除因环境因素致使高某高空坠落的可能,没有证明高某存在过失或故意,高某不承担赔偿责任,①错误;该案件中高某非因故意或重大过失,对杨某在登山过程中造成的损害不承担赔偿责任,杨某购买了意外保险,杨某受伤责任由意外保险承担,其余不足责任由自己承担,②③符合题意;高某不承担赔偿责任并不是因为高某不存在过错,而是因为高某不存在重大过失或故意,④错误。
3.陈某某系梅河口市某热电有限责任公司职工,因下阀井作业发生缺氧窒息。在阀井附近菜地干活的王某某,收到陈某某妻子求助后,迅速下井救人,但其救援并未成功,自己也因窒息昏倒在地。后王某某经救治后恢复意识,陈某某经救治无效死亡。王某某诉至梅河口市人民法院,要求某热电公司承担医疗费、护理费等。法院判决某热电公司赔偿王某某经济损失4万余元。对本案件理解正确的是(   )
①王某某见义勇为,弘扬了“舍己为人、友善互助”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②热电公司为受害者,陈某某下阀井作业窒息使得公司安全生产和形象受损
③热电公司理应担责,王某某的权益损害与该热电公司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
④热电公司为侵权人,救助成功与否应当影响王某某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行使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 B
[解析] 王某某收到陈某某妻子求助后,不顾危险,迅速下井救人,这是舍己救人的行为表现,属于见义勇为,弘扬了“舍己为人、友善互助”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①正确;热电公司作为生产单位、安全生产的组织者对劳动者的安全生产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不能认为公司安全生产和形象受损,就抹杀了自身的侵权者主体责任,②错误;陈某某的死是一起生产安全事故、热电公司理应担责,王某某的权益损害与该热电公司设施安全与否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③正确;救助成功与否不应影响王某某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行使,④错误。
4.某小区单元房二楼的老周家里的卫生间水管破裂漏水,将一楼小王的店铺酒柜全部浸泡了,给小王造成了经济损失。于是,小王要求老周赔偿。老周表示自己的房屋已经出租,要求小王找租户赔偿,而自己拒绝赔付。小王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决老周修好水管并赔偿小王的经济损失。据此分析,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老周拥有房屋所有权,应承担侵权责任
②法院发挥司法审判职能保障公民人身权利
③不论承租人有无责任,也应向小王赔偿损失
④卫生间水管漏水和酒柜被浸泡存在因果关系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 B
[解析] 老周家的水管破裂漏水,将一楼小王的店铺酒柜全部浸泡了,给小王造成了经济损失。法院判决老周修好水管并赔偿小王的经济损失,因为卫生间水管漏水和酒柜被浸泡存在因果关系,老周拥有房屋所有权,应承担侵权责任,①④符合题意;本案中小王的酒柜被浸泡,法院发挥司法审判职能保障公民财产权利,②不符合题意;出租人对水管破裂有责任的,应承担赔偿损失;承租人对水管破裂没有责任的,不用承担赔偿责任,③不符合题意。
5.小明,男,8周岁,某日在小区内玩耍,被小区业主陈某家中跑出来的大黄狗追赶并扑倒。虽然邻居甲及时救助,但小明身体多处被抓伤。小明父亲多次打电话要求陈某承担责任,都被陈某拒绝。陈某认为自己没有责任,因为小明不跑,大黄狗就不会追赶;邻居甲没有第一时间制止大黄狗,也应该承担责任。协商无果后,小明的父亲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下列认识正确的是(  )
①邻居的帮助与小明受伤不存在因果关系,不应承担责任
②陈某应以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承担无过错侵权责任
③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责任适用过错推定原则,陈某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④小明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作为监护人的小明父亲可以以原告身份提起诉讼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 A
[解析] 小明被小区业主陈某家中跑出来的大黄狗追赶并扑倒,邻居甲及时救助,但小明身体多处仍被抓伤,可见,邻居的帮助与小明受伤不存在因果关系,不应承担责任,①正确;饲养的狗对小明造成伤害,陈某应承担无过错侵权责任,可以采用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②正确;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责任适用无过错侵权责任原则,而不是过错推定,③错误;民事诉讼的原告应为当事人,小明的父亲不能以原告身份提起诉讼,④错误。
6.王某在某俱乐部滑轮滑时,未戴安全护具,不慎摔倒后受伤,并住院治疗。经查,该俱乐部在门口设置了温馨提示及入场须知。但未提供证据证明向王某作出了明确的安全警示以及说明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于此,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①王某未戴安全护具,未谨慎滑行是其受伤的原因,承担全部责任
②王某未戴安全护具,未谨慎滑行是其受伤的主要原因,承担主要责任
③俱乐部未尽到安全说明和警示义务是王某受伤的次要原因,承担次要责任
④俱乐部已经在门口设置了温馨提示及入场须知,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 C
[解析] 王某未戴安全护具,未谨慎滑行是其受伤的主要原因,承担主要责任,而不是承担全部责任,俱乐部对王某受伤也负有责任,①错误,②正确;该俱乐部在门口设置了温馨提示及入场须知,但未提供证据证明向王某作出了明确的安全警示以及说明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故这是王某受伤的次要原因,承担次要责任,③正确,④错误。
7.林女士带着宠物狗在小区内散步,同小区的张先生也牵着自己的金毛犬在小区内溜达。在这期间,张先生将金毛犬的犬绳解开,金毛犬将林女士的宠物狗咬伤。事后,林女士带着宠物狗进行了治疗,花费一千多元,然而张先生却拒绝承担上述费用,双方发生纠纷。下列对此理解准确的有(   )
①因是狗咬狗,张先生无侵权主观故意,无须对此承担侵权责任
②张先生作为金毛犬的所有人,应在纠纷中承担无过错侵权责任
③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林女士应向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④张先生应该提高法律素养,对饲养的动物尽到应尽的管理义务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 C
[解析] 张先生对其饲养的动物未尽到应尽的管理义务,致使林女士的宠物狗被咬伤,属于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案件,张先生作为金毛犬的所有人应承担无过错侵权责任,②④正确,①错误;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林女士可向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而非“应向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③错误。
8.经重庆市检察院第五分院提起诉讼,一起利用网络传播淫秽视频损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民事公益诉讼案,在该市第五中级法院宣判,检察机关提出的赔偿受损未成年人心理健康重建费的诉讼请求获支持。该案系重庆市检察机关针对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提起的首例民事公益诉讼案。由此可见(  )
①网络非法外之地,利用网络传播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②非法传播涉嫌侵害公共信息安全,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③民事行为人参与民事活动,必须守好权利行使的法律界限
④本案由人民检察院提起诉讼,应依据刑事诉讼法解决纠纷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 C
[解析] 利用网络传播需要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而非违约责任,①错误;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是侵权责任的一般规定。非法传播涉嫌侵害公共信息安全,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②正确;民事行为人参与民事活动,必须守好权利行使的法律界限,③正确;该案件是利用网络传播淫秽视频损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民事公益诉讼案,虽然本案由人民检察院提起诉讼,但不是依据刑事诉讼法解决纠纷,④错误。
9.陈某向江某购买了一头牛,之后雇请王某将牛运送至饲养场,王某更换拴牛绳索时疏忽大意,致使牛冲出饲养场,将路过的刘某撞伤。刘某向法院起诉要求陈某、江某、王某共同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中(  )
①陈某作为牛的所有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②陈某、江某作为交易双方,应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③王某在更换拴牛绳索时存在过错,应承担赔偿责任
④刘某作为无关人员出现在现场,存在过失,应承担部分责任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 B
[解析] 本案中,陈某是牛的主人,根据法律规定应该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赔偿刘某损失,同时,王某作为受雇佣人,在更换拴牛绳索时存在过错,与刘某的受伤存在因果关系,应承担赔偿责任,①③正确;江某已经将牛卖给了陈某,故不是案件的当事人,不应该承担侵权责任,②错误;刘某正常经过,并无过失,不应该承担责任,④错误。
10.2024年4月初,15岁的邹某参加学校举行的趣味运动会,在“螃蟹运球”项目比赛时右脚扭伤,伤后学校仅通知了其家长。2024年5月,扭伤久不见好的邹某在家长陪同下前往医院检查,诊断意见为右踝关节副韧带损伤,邹某住院治疗8天,支付医疗费1.7万余元。后家长和学校就医疗费用等发生纠纷。对此理解准确的有(  )
①学校没有完全尽到安全管理义务,应承担无过错侵权责任
②在此事件中,邹某和学校都应对自身过错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③邹某的父母不是此案的直接责任人,因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④学校无法证明自己无责,由其承担过错推定责任能体现公平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 D
[解析] 学校如果没有完全尽到安全管理义务,应承担侵权责任,而不是无过错侵权责任,①错误;学校只是通知家长,没有采取进一步的处置措施,需要承担一定责任。15岁的邹某不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需要对自身过错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②正确;15岁的邹某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邹某父母需承担相应的监护责任,③错误;在此事件中,学校无法证明自己无责,须承担过错推定责任,有利于体现公平,④正确。
11.史某对在短视频平台店铺购买的商品不满意,便向商家申请了退货退款。在退货时,由于快递员的操作失误,将退货商品放错,导致商家没有收到退回的商品,但平台却要求商家退款,于是商家便将史某的账号及个人手机号码发布在网上,许多网友向史某发送各种信息,给史某造成了极大的困扰。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快递员操作失误,需要承担无过错侵权责任
②史某向法院提起诉讼,商家需要承担举证责任
③网友对史某发送的各种信息,侵害了史某的荣誉权
④商家公布账号和手机号的行为,侵害史某的个人信息权益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 C
[解析] 本案中,商家公布账号和手机号的行为,侵害史某的个人信息权益;个人信息处理者侵犯个人信息权益时,个人向法院起诉主张侵权责任的,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原则,由个人信息处理者承担举证责任,因此,史某向法院提起诉讼,商家需要承担举证责任,②④符合题意;快递员操作失误,需要承担过错侵权责任,①错误;网友对史某发送各种信息,给史某造成了极大的困扰,侵害史某的隐私权,而不是荣誉权,③错误。
12.甲通过平台发布了两则视频,作为专业车评人,其在未能准确理解电动汽车的动能回收功能及其原理的情况下,在视频中错误地将电动车刹车灯点亮归因于驾驶员踩了刹车,进而得出了“刹车失灵”的结论。此外,他还编造了该车企工作人员的不实言论,并使用了一系列侮辱性和否定性词汇对该品牌进行恶意诋毁。下列各项对以上各主体的行为分析正确的是(  )
①甲的部分行为基于个人误解,虽有过失但并未达到侵犯名誉权的程度
②车企维权应权衡公共利益与个体利益,应承担无过错侵权责任
③如甲编造不实言论,其违背了民事义务中的“不侵害他人权利”原则
④该车企享有要求甲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权利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 D
[解析] 甲编造了该车企工作人员的不实言论,并使用了一系列侮辱性和否定性词汇对该品牌进行恶意诋毁,侵犯了该品牌的名誉权,因此该车企享有要求甲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权利,①不符合题意,④符合题意;本案中产品没有缺陷,没有造成他人损害,因此车企不应该承担无过错侵权责任,②不符合题意。甲编造不实言论,其违背了民事义务中的“不侵害他人权利”原则,③符合题意。
13.风筝由中国古代劳动人民发明于东周春秋时期,距今已两千多年。在第十二届国际风筝节上,有“西南风筝王”美誉的邓女士带来她精心制作的传统风筝——108个京剧脸谱人物连成一串的大型风筝。邓女士说,这组风筝从绘画、制作到绑扎完成耗时8个月。
①某知名报刊转载楚天都市报已刊登的文章,致力于推广风筝文化
②武汉市电视台对风筝节进行新闻报道时,拍摄了邓女士的京剧脸谱
③学校的劳动课上,老师使用邓女士的作品讲解脸谱风筝的画法和扎法
④风筝教育局将脸谱风筝的画法和扎法汇编到《新时代中学生劳动教育》一书中
以上符合作品合理使用的是(  )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 C
[解析] 某知名报刊转载楚天都市报已刊登的文章,致力于推广风筝文化,属于作品的法定许可使用,①不符合题意;在特定的情形中,使用作品不需要著作权人同意,也不必支付使用费,这就是作品的合理使用。武汉市电视台对风筝节进行新闻报道时,拍摄了邓女士的京剧脸谱;学校的劳动课上,老师使用邓女士的作品讲解脸谱风筝的画法和扎法,这都属于作品合理使用,②③符合题意;风筝教育局将脸谱风筝的画法和扎法汇编到《新时代中学生劳动教育》一书中,属于作品的法定许可使用,④不符合题意。
14.张某在一次书画展上购买了书法家李某展出的一幅书法作品《归去来辞》,张某对这幅作品爱不释手,每日欣赏,并将其制作成了自己公司宣传册的封面,标明了作者为李某。李某得知此事后以侵犯著作权为由将张某诉至法院。本案例中(   )
①张某通过购买获得了该书法作品的著作财产权
②张某每日欣赏该作品的行为属于作品的合理使用
③张某制作封面并标明作者的行为属于作品的法定许可使用
④李某有向法庭提供证据的责任和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权利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 D
[解析] 张某每日欣赏该作品的行为属于作品的合理使用;本案涉及民事纠纷,李某有向法庭提供证据的责任和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权利,②④符合题意;张某通过购买获得了该书法作品的所有权,但不能获得著作财产权,①错误;张某的行为不属于法定许可使用,侵犯了李某的著作权,③错误。
15.宋某与毛某是吉林省靖宇县景山镇五里河村村民,毛某放牛经过宋某家玉米地时,牛闯进地里,使玉米遭到了破坏,一部分被吃掉,一部分被踩毁。后来村委会干部多次调解都未解决,双方矛盾不断激化,后宋某起诉到法院,要求毛某赔偿损失。对于该案件的看法,正确的是(  )
①案件中的情况属于农村常见情况,不需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②按照无过错原则,毛某要对宋某的玉米地损失承担侵权责任
③判决该案件的时候,作出公正判决同时也要考虑公序良俗原则
④相邻关系双方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 C
[解析] 毛某和宋某发生了侵权纠纷,村委会干部多次调解都未解决,双方矛盾不断激化,需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①不符合题意;毛某家的牛破坏了宋某家的玉米,按照无过错原则,毛某要对宋某的玉米地损失承担侵权责任,②符合题意;守法和公序良俗原则是我国民法典基本原则之一,所以法院判决该案件的时候,既要作出公正判决,同时也要考虑公序良俗原则,③正确;材料未涉及相邻关系的侵权纠纷,④不符合题意。
16.原告李某与被告刘某系邻居。刘某在对房屋进行装修时,因房屋系小户型,出于最大化利用面积的考虑,将入户门设计为朝外开,并在装修前曾征求李某意见,李某明确表示不同意,但刘某仍将入户门改为朝外开。李某认为,刘某擅自改变入户门朝向,在入户门向外全开时,将导致公共通道狭窄,对他的通行造成安全隐患,故诉至法院,要求刘某将房屋入户门恢复成朝内开。法院对李某的诉讼请求给予了支持。本案给我们处理邻里关系的启示是(  )
①居民依法维权的同时,不得侵犯他人的用益物权
②要遵循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
③作为处理相邻关系的正确依据只能是法律、法规
④坚持与邻为善,提倡换位思考,兼顾相邻方利益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 C
[解析] 用益物权是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用、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材料未涉及侵犯他人的用益物权,①不符合题意;本案处理的是相邻关系,要坚持与邻为善,提倡换位思考,兼顾相邻方利益,要遵循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②④正确;作为处理相邻关系的正确依据不仅仅是法律、法规,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依据当地的风俗习惯,③错误。
二、非选择题
17.(2024·广东卷)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某企业响应政府号召,开展“以旧换新”活动。张某换购了该企业生产的某款压力锅,使用时该锅发生爆裂,导致其受伤住院治疗。出院后,张某认为自己是严格遵照产品说明书使用的,因此就人身损害要求该企业支付治疗费、交通费、护理费和误工费。该企业认为自身并无过错,不同意承担任何责任。张某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回答:该企业认为“无过错不担责”是否成立?张某的各项请求是否有法律依据?请分别说明理由。
[答案] ①企业认为“无过错不担责”的观点不成立。理由:承担侵权责任一般要求行为人主观上存在过错。但法律也规定了产品生产者的无过错侵权责任。只要损害了他人的民事权益,不论其有无过错,产品生产者都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②张某的各项请求有法律依据。理由: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是一个人最基本的权利。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
[解析] 本题要求对企业和张某的观点和做法进行分析并说明理由。该企业认为自身并无过错,不同意承担任何责任→产品生产者的无过错侵权责任。张某就人身损害要求该企业支付治疗费、交通费、护理费和误工费→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
18.(2024·山东卷)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甲社区准备逐步开展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以下是该社区工作人员查询的部分政策、案例。
材料一 【相关政策】
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城市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工程实施方案》提出,在城市社区(小区)嵌入养老托育、社区助餐等功能性设施和适配性服务,推动优质普惠公共服务下基层、进社区;按照精准化、规模化、市场化原则,优先和重点提供急需紧缺服务。
材料二 【乙社区案例的部分举措】
拓展设施建设场地空间★居民搬迁并放弃房屋产权的,按政策给予征用补偿;★居民房屋空置不使用的,可选择将房屋出租给服务运营企业。★合理布局社区服务设施★盘活利用搬迁腾退的房屋,部分用于建设健康服务、养老托育等民生设施,部分用于引入体育健身、文化休闲等文化业态。实施可持续的运营管理★服务运营企业根据服务成本、合理利润等提供价格普惠的社区服务;★服务运营企业与居民签署公约,内容包括夜间避免噪声、轮流打扫公共卫生等。
结合材料,运用《政治与法治》《法律与生活》知识,阐明甲社区在推进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过程中应如何处理好社区、居民、服务运营企业之间的关系。
[答案] (1)社区与公民
①从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角度:人民当家作主,或人民主体,或维护人民权益/一切为了人民,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②从尊重公民权利角度:尊重公民权利,尊重公民财产权或用益物权,或保障公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③从公民依法有序政治参与角度:公民有序政治参与,民主决策、民主协商、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基层自治。
(2)社区与企业
①社区依法治理。②企业承担社会责任(企业社会效益)。
(3)企业与居民
①预防角度:预防矛盾,订立书面合同,双方协商处理邻里关系。②解决矛盾:协商、调解等。
[解析] 本题要求阐明甲社区在推进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过程中应如何处理好社区、居民、服务运营企业之间的关系。在城市社区(小区)嵌入养老托育、社区助餐等功能性设施和适配性服务;居民放弃房屋产权可按政策给予征用补偿,空置房屋可选择出租给服务运营企业→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保障公民的权利。推动优质普惠公共服务下基层、进社区,优先和重点提供急需紧缺服务;盘活利用搬迁腾退的房屋,部分用于民生设施,部分用于引入文化业态→公民依法有序政治参与。服务运营企业提供价格普惠的社区服务→履行社会责任。与居民签署公约→书面合同,协商处理邻里关系。第四课 侵权责任与权利界限
课标要求 考查点 高考真题 考情分析
1.理解侵权责任的内容 2.树立依法承担责任的观念 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 2024·浙江6月选考T27 2023·浙江6月选考T25 2022·辽宁卷T14 2022·浙江1月选考T41(2) 1.考查内容:主要结合社会生活中的具体案例考查侵权责任的类型、要件及承担方式、法律对民事权利的限制、妥善处理相邻关系等 2.考查形式:既包括选择题也包括非选择题,一般结合本模块其他知识点综合出题 3.备考建议:了解民法典关于侵权责任与权利界限的相关规定;关注社会生活中关于侵权责任的典型案例;注意区分侵权责任的不同类型
侵权责任的类型及要件 2024·北京卷T11、19 2024·浙江6月选考T21 2024·黑吉辽卷T18 2024·广东卷T18 2023·湖南卷T13 2023·山东卷T15、T19(1) 2023·北京卷T10 2023·浙江6月选考T31(3) 2023·海南卷T18 2023·江苏卷T16
民事权利有限制 2024·黑吉辽T14 2023·湖南卷T19 2023·北京卷 T17 2023·浙江1月选考T27
妥善处理相邻关系 2024·重庆卷T16 2024·北京卷T10 2024·湖南卷T13 2024·山东卷T16 2024·新课标卷41 2023·山东卷 T19(1) 2022·山东卷 T18(2)
思维导图
明精要
处理1个关系:相邻关系
区别2个责任: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
明确2个情形:承担侵权责任的一般情形、特定情形
把握2个权利界限:人身权、知识产权
辨是非
1.在民法规定的侵权责任承担方式中,每种侵权责任承担方式只可以单独适用。
矫正:民法规定的多种侵权责任承担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2.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园不管能不能证明尽到管理职责,都应当承担责任。
矫正: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园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3.行为人如果主观上不是故意的,可以不承担侵权责任。
矫正:行为人是故意还是过失,往往并不影响其承担民事责任,但过错程度对于衡量其责任大小具有法律意义。
4.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就是无过错侵权责任。
矫正: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是过错推定责任;法律规定无过错侵权责任的,则行为人只要损害了他人的民事权益,不论其有无过错,均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才是无过错侵权责任。
5.在某些情形中,除非权利人事先声明不许使用,他人可以不经著作权人同意,直接使用著作权人的作品,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使用费,这属于作品的合理使用。
矫正:在特定的情形中,使用作品不需要著作权人同意,也不必支付使用费,这属于作品的合理使用。在某些情形中,除非权利人事先声明不许使用,他人可以不经著作权人同意,直接使用著作权人的作品,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使用费,这属于作品的法定许可使用。
6.相邻关系是对动产所有权的限制或延伸。
矫正:相邻关系是对不动产所有权的限制或延伸。
7.远亲不如近邻,相邻关系的处理都应按照当地习惯。
矫正:民法典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当地习惯。
权利保障 于法有据
1.承担侵权责任的原因
法律保护民事主体的各项人身权和财产权。行为人侵害他人的民事权利,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2.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
侵权行为 适用范围
停止侵害 侵害他人财产或者人身的行为处于继续状态(进行中或延续) 各种侵权行为;财物受到侵害的情形
排除妨碍 权利人行使其权利受到他人不法阻碍或者妨害 主要适用于物权,特别是相邻权受到侵害的场合
消除危险 行为人的行为对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造成潜在威胁 存在安全隐患的广告牌、阳台上的花盆等
返还财产 侵权人非法占有或管理他人财产 一般适用于所有权
恢复原状 侵权行为致使他人的财产遭到损害或者形状改变 多适用于物权侵权
赔偿损失 侵权行为导致他人身体健康或财产受到损害 适用范围较广
赔礼道歉, 消除影响、 恢复名誉 ①侵权人侵害他人人格尊严,如隐私权、肖像权 ②恢复名誉专属于侵害名誉权的民事责任 多适用于人身权侵权,如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侵权案件
〔名师点拨〕
区分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
侵权责任 违约责任
含义 是行为人以其不法行为或法律规定的不当行为致使他人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而承担的民事责任 又称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未按合同的约定或法律的规定履行义务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产生 基于行为人没有履行法律上的规定的或者认可的应尽的义务而产生 基于合同产生的违反合同的责任
原则 以过错责任为重点,极少采用无过错责任 主要以债务不履行以及该行为与违约后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为要件
责任构成 要件和免 责条件 损害事实是侵权赔偿责任成立的前提条件,且免责条件或原因只有是法定的,当事人不能事先约定免责条件,也不能对不可抗力的范围事先约定 行为人只要实施了违约行为且不具有有效的抗辩事由,就应承担违约责任。且除了法定的免责条件,如不可抗力以外,合同当事人还可以事先约定不承担责任的情况
责任 范围 侵权责任赔偿范围原则上包括直接和间接损失;在侵害人格权时,还可进行精神损害赔偿;不法造成他人死亡的,赔偿范围还要扩大至死者生前抚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用等 可以由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如果没有这种约定,依法律的规定,赔偿损失额应当相当于受害人因违约而受的损失,一般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责任 承担 方式 既包括财产责任,如赔偿损失,又包括非财产责任,如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主要是财产责任,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定金罚则、支付违约金
3.诉讼时效
(1)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当民事权利受到侵害时,权利人应当及时提出相关请求。
4.侵权责任的规定
一般 情形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 构成要件 客观 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受到了损害
主观 行为人主观上存在过错(故意或者过失)
因果 侵权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其他 情形 过错推定 依照法律规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如果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则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例如,动物园的动物致人损害的责任、林木折断致人损害的责任等
无过错 责任 法律规定无过错侵权责任的,行为人只要损害了他人的民事权益,不论其有无过错,均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例如,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责任、生产者产品责任、环境污染责任等
〔名师点拨〕
过错推定责任与无过错侵权责任的区别
项目 过错推定责任 无过错侵权责任
条件 以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作为其承担民事责任的理由或标准,因而他仍属于过错责任的范畴,是过错责任原则适用的一种特殊形式 不以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作为其承担民事责任的充分必要条件
立法 思想 仍以过错作为确立责任的最终要件,民事责任仍由行为人承担,而不是通过保险制度等由社会分担损失,因而推定过错责任保持了民事责任教育和预防的作用 是对于不幸损害的合理分配,并以保险制度和损失分担制度为基础来实现损害分配的社会化,因而无过错责任不具有制裁不法行为并预防不法行为发生的作用
对行 为人 的要 求 采取了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加害人只要举证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就可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对加害人的抗辩事由没有任何限制 行为人一般不能以自己无过错而主张抗辩
〔知识拓展〕
(1)常见过错推定侵权责任
①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遭受人身损害的,推定教育机构具有过错;②患者因医疗机构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或者医疗机构伪造、篡改或销毁病历资料遭受损害的,推定医疗机构具有过错;③动物园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推定动物园具有过错;④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推定其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具有过错;⑤堆放物倒塌、滚落或者滑落致人损害的,推定堆放人具有过错;⑥林木折断致人损害的,推定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具有过错;⑦地下管理(包括窖井)致人损害的,推定管理人具有过错。
(2)常见无过错侵权责任
①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无过错责任;②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致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无过错责任;③提供个人劳务一方因劳务致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无过错责任;④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生产者承担无过错责任;⑤机动车与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之间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无过错责任;⑥因环境污染致人损害的,由污染者承担无过错责任;⑦从事高空、高压、地下挖掘活动或者使用高速轨道运输工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经营者承担无过错责任;⑧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无过错责任;⑨建筑物倒塌致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无过错责任。
5.法律规定侵权责任的意义
(1)法律规定侵权责任,旨在保障民事主体的合法权利不受侵犯,合理确定相关行为人与权利人之间的利益。
(2)过错责任、因果关系等规定在行为人的行为自由与权利人的利益保护之间划定了界线。
(3)过错推定与无过错责任原则,对社会某些群体的合法权利给予特别保护,体现了社会公正。
(4)侵权责任规则有助于平衡社会各方利益,合理预防损害,促进社会和谐。
命 题 探 究
考向一 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
1.(2024·浙江6月选考)郭某骑车与五岁的罗某相撞,造成罗某受伤倒地,郭某意欲离开。孙某见状,上前阻止郭某,并与其发生争执。情绪激动的郭某被物业公司保安劝阻后坐在石墩上,不久因心脏骤停死亡。郭某家属将孙某和物业公司诉至法院。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①孙某的行为与郭某的死亡之间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②孙某申请法律援助,不因其是否存在经济困难情形而受限制
③物业公司保安是否存在主观过错,是其承担侵权责任的关键
④郭某家属提出赔偿的诉讼主张,应由孙某和物业公司举证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 A
[解析] 孙某与郭某仅是争执,并未冲突,说明孙某阻拦郭某某的方式和内容均在正常限度内,对郭某某死亡后果的发生没有过错,孙某的行为与郭某的死亡之间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①正确;因见义勇为行为主张相关民事权益,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且不受经济困难条件的限制,孙某申请法律援助,不因其是否存在经济困难情形而受限制,②正确;物业公司保安是否存在主观过错,并不是其承担侵权责任的关键,保安劝阻郭某某的方式和内容均在正常限度内,保安的履职行为与郭某的死亡亦无因果关系,物业公司也不承担侵权责任,③错误;民事诉讼中,“谁主张、谁举证”,刑事自诉案件中承担证明责任的主体是自诉人,郭某家属提出赔偿诉讼主张,此时郭某家属负举证责任,④错误。
〔变式训练1〕
(2023·海南卷)小赵跑步时撞倒老张,两人关于责任承担产生争执。根据侵权责任的一般规定,构成小赵侵权责任必须具备的条件是(   )
①小赵主观上存在故意
②老张主观上不存在过错
③老张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④小赵的行为和老张的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 D
[解析] 侵权责任的一般规定要求:首先,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受到了损害;其次,行为人主观上存在过错(故意或者过失);最后,该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据此可知,老张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小赵的行为和老张的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属于构成小赵侵权责任必须具备的条件,③④正确;小赵构成侵权要求小赵主观上存在过错,过错包括故意或者过失,①错误;老张主观上不存在过错并不属于构成小赵侵权责任必须具备的条件,②不符合题意。
考向二 侵权责任中的情理法
2.(2024·北京卷)“宝藏秘境,奇幻之旅,198元特价(无额外消费)……”,F公司发布了一则探洞游广告。王某报名参加,签订了旅游合同,并在F公司要求下到指定商店购买了安全绳。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合同载明“游客需自担风险和责任”,F公司可据此免责
B.F公司发布的广告欺骗了王某,侵害了王某的知情权和个人信息权益
C.王某因所购安全绳断裂受伤,可向法院起诉要求经营者赔偿损害
D.F公司与王某发生侵权纠纷,该公司应对其没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答案] C
[解析] 合同载明“游客需自担风险和责任”属于免除己方责任的无效条款,F公司不可据此免责,A错误;F公司发布的广告欺骗了王某,侵害了王某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与个人信息权益无关,B错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C正确;F公司与王某若产生侵权纠纷,也属于一般侵权行为,不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原则,D错误。
〔变式训练2〕
某化工公司发生管道泄漏事故,之后,附近的草莓采摘园主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今年草莓歉收系该公司污染土壤所致,请求赔偿。经查,因当地长期过度开采地下水导致土壤层下沉,管道底部缺乏支撑出现裂缝,化学原料泄漏,从而污染了周围土壤。
对本案分析正确的是(   )
A.化学原料泄漏是因不可抗力引起的,化工公司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B.化工公司如能证明自己对损害的发生没有过错,则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C.化工公司如能证明歉收并非化学原料泄漏所导致,则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D.本案符合举证责任倒置情形,草莓采摘园主无需提交合法权益受损的证据
[答案] C
[解析] 化学原料泄露是因当地长期过度开采地下水导致的,不属于不可抗力,A错误;该案属于污染环境,适用无过错侵权,故不需要化工公司证明自己有没有过错,B错误;化工公司如能证明自己的行为与歉收无因果关系,则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C正确;本案属于环境污染,符合举证责任倒置情形,但是并不意味着草莓采摘园主不提供任何证据,主要证据由化工公司提供,D错误。
权利行使 注意界限
1.权利行使的限制
(1)民事主体行使民事权利时不能超过正当的界限。
(2)民事主体不得滥用民事权利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2.对名誉权的限制
(1)对经营者的产品质量或者服务质量进行批评、评论,就不能认定为侵害名誉权,因为这些行为是保障消费者批评监督权所必需的。
(2)借机以诽谤、诋毁、侮辱等方式损害对方利益的,则构成侵权。
3.对知识产权的限制
作品的 合理使用 在特定的情形中,使用作品不需要著作权人同意,也不必支付使用费 仍需指明作者和作品出处
作品的法定 许可使用 在某些情形中,除非权利人事先声明不许使用,他人可以不经著作权人同意,直接使用其作品,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使用费
〔名师点拨〕
法定许可制度与合理使用制度的区别
法定许可制度 合理使用制度
范围 依法承认和保护作者或著作权人对其作品的财产权,其限制的对象仅仅是作者人身的、精神上的权利,即不需要征得作者同意或者许可,便可使用其作品 不仅限制了作者的人身权利,也限制了作者的财产权益
目的 使用人的使用目的是营利,使用人随时可以使用他人作品,并且在使用的数量和次数上无任何限制 使用人使用目的具有非商业性,凡是以营利或者商业性目的使用他人作品的行为,均不构成合理使用
利益 关系 除了使用者与原作者之间的关系外,往往还涉及与邻接权人,如表演者、演唱者、演奏者等之间的法律关系 法律关系要简单
保留 权利 作者有权以事先声明的方式保留其权利,排除适用法定许可制度 作者不能保留其权利
4.妥善处理相邻关系
实质 是对不动产权利的限制或延伸
类型 相邻用水、排水,相邻通行,相邻不动产利用与管线安设,相邻通风、采光、日照,相邻有害物质排放,等等
原则 ①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②相邻关系一方在为自己便利行使权利时,应当照顾到相邻方的利益
依据 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当地习惯
责任 承担 相邻关系一方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意义 法律规定相邻关系,对于保护相邻不动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稳定社会秩序,具有重要的意义
命 题 探 究
考向一 民事权利的界限
1.(2024·黑吉辽卷)小王(15岁)的摄影作品“紫光大桥”在甲杂志公开发表。小王及其父母同意甲杂志社许可第三方使用该作品。经甲杂志社许可,乙杂志转载了该作品。丙公司未经许可,将该作品作为商标用于产品外包装设计。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甲杂志社与丙公司之间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智力成果
②乙杂志转载该作品的行为属于合理使用
③丙公司侵犯了小王的著作权和甲杂志社的商标权
④小王可以在父母的帮助下以原告身份对丙公司提起诉讼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 B
[解析] 材料中甲和丙公司涉及的是著作权,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智力成果,①正确;丙公司未经许可,将小王的作品作为商标用于产品外包装设计,侵犯了小王的著作权,因其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在父母的帮助下以原告的身份对丙公司提起诉讼,④正确;乙杂志转载该作品的行为属于法定许可,不属于合理使用,②错误;商标注册人依法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未经权利人许可,他人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近似的商标的,构成侵权,需要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丙公司未侵犯甲杂志社的商标权,③错误。
〔变式训练1〕
(2023·浙江1月选考)某私立高中招聘的语文教师万河,出版《蓓蕾诗选》时采用了自己所教学生小童的两首诗歌。小童认为万老师的行为侵犯了自己的著作权,向人民法院起诉。学校因此解除与万河的劳动合同。万河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恢复劳动关系。下列说法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①因两起案件相互牵连,法院应当将两案合并审理
②若小童与万河达成庭外和解,则学校不能仅以师生发生诉讼关系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③小童起诉万河属民事诉讼,若不能证明该两首诗歌为自己的作品,则承担败诉后果
④若万河在《蓓蕾诗选》中指明作者小童和作品出处,则构成作品的合理使用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 C
[解析] 这是两起不同的民事诉讼,适应的法律不同,法院不应当将两案合并审理,①错误;若小童与万河达成庭外和解,则学校不能仅以师生发生诉讼关系为由解除劳动合同,②正确;小童起诉万河属民事诉讼,若不能证明该两首诗歌为自己的作品,则承担败诉后果,③正确;因万河在《蓓蕾诗选》中采用小童的两首诗歌属于商业性质,即使指明作者和出处,也不是合理使用,可以是法定许可使用,④错误。
考向二 妥善处理相邻关系
2.(2024·重庆卷)“远亲不如近邻。”关于处理相邻关系,正确的是(  )
A.小赵家的婴儿经常半夜啼哭吵醒楼下住户,小赵认为已关闭自家门窗,邻居应予包容
B.小孙在阳台用农家肥种菜,产生的异味令四邻难以忍受,小孙认为在自家阳台种菜,没有妨碍他人
C.小李家的果树年年修剪,仍大面积遮挡邻居家窗户,被邻居投诉,小李认为果树种植在自家院坝,他人无权干涉
D.小钱将自家入户门由向内开改为向外开,导致邻居出行通道狭窄,邻居要求整改,小钱认为自家房门改装与邻居无关
[答案] A
[解析] 对于婴儿的啼哭声在已关闭门窗的情况下仍影响邻居休息,邻里之间应该互相体谅,和睦相处,A正确;相邻关系一方在为自己便利行使权利时,应当照顾到相邻方的利益,即使是在自己家的阳台种菜,也应该考虑到周围邻居的感受,尽量避免使用会产生强烈异味的肥料,B错误;小李家的果树如果大面积遮挡邻居家的窗户,影响了邻居的采光权,这可能构成对邻居合法权益的侵犯,C错误;如果小钱对自家入户门的改动导致邻居出行通道狭窄,影响了邻居的出行便利和安全,那么根据法律规定,小钱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需要将入户门恢复为向内开的状态,D错误。
〔变式训练2〕
(2024·湖南卷)信鸽运动是一项有益的群众体育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刘某在自己房屋内饲养了十余只信鸽。后来,刘某在其室外空调机位处加装鸽舍,又在鸽舍外搭建了附属设施以方便信鸽起落,鸽子的叫声、粪便和落羽等给楼下邻居李某的生活造成了困扰。李某将刘某诉至人民法院。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法院应支持李某所诉拆除鸽舍及附属设施、停止饲养信鸽的请求
②刘某取得相应的资质后饲养信鸽应当提倡和鼓励,但应文明养鸽
③若刘某不服法院的判决,可在一审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提起上诉
④刘某有无偿利用自己空调机位的权利,但应当照顾到相邻方利益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 C
[解析] 刘某有无偿利用自己空调机位的权利,但刘某在其室外空调机位处加装鸽舍,鸽子的叫声、粪便和落羽等给楼下邻居李某的生活造成了困扰,这一行为违反了相关的法律法规,没有照顾到相邻方的权益。饲养信鸽是一项有益群众体育项目且刘某已取得相应的资质,饲养信鸽行为应该提倡和鼓励,但应文明养鸽,②④正确;材料未涉及李某的诉讼请求,①不符合题意;若刘某不服法院的判决,可在一审判决的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上诉,而不是一审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③错误。
1.吴某因资金周转困难,2018年1月向王某借款10万元,双方约定借期一年,当日吴某为王某出具借条并载明借款人、借款金额及约定的还款日期。借款到期后,吴某未偿还借款,王某也未向吴某催要该笔借款。2024年的一天,王某忽然发现吴某打的借条,这才想起吴某借款未还一事,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吴某偿还借款。对此理解正确的是(  )
①本案已超过诉讼时效,王某可能丧失胜诉权
②吴某为王某出具的借条属于诉讼中的书证
③本案中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10万元
④因王某未及时催要,吴某承担无过错侵权责任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 A
[解析] 一般诉讼时效三年,本案2021年1月为还款期限,但王某2024年才提起诉讼,已超过诉讼时效,王某可能丧失胜诉权,①符合题意;吴某为王某出具的借条属于书证,②正确;债权关系的客体是行为,所有权关系的客体是物,材料中体现的是债权和债务关系,③错误;材料涉及的是债务纠纷,不适用于无过错侵权责任,④不符合题意。
2.胡女士在楼下停放自行车时被高空抛下的烟灰缸砸伤头部颅骨。警方虽未能找到肇事方,但实地勘察后,根据烟灰缸抛下的轨迹确定系该居民楼206-706住户所为。据此,胡女士诉至法院,要求六户赔偿自己所受的经济损失8 000元以及精神损害赔偿1万元。对此,下列观点正确的有(   )
①206-706住户如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应承担侵权责任
②本起伤害属于无过错侵权责任,几住户有无过错均应赔偿胡女士损失
③本起伤害属于过错推定侵权责任,法院理应支持胡女士诉求
④本起伤害不能确定侵权责任人,故法院不应支持胡女士的诉求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 B
[解析] 法律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依据题意,206-706住户如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都有肇事的可能,均应承担侵权责任,①符合题意;本起伤害属于过错推定侵权责任,法院理应支持胡女士诉求,③符合题意,②④不符合题意。
3.张某等人因不满某商家的“剧本杀”游戏服务,上网发布恶意“差评”。该商家遂在微信公众号发布与张某等人的微信群聊记录、游戏包厢监控视频录像片段、微信个人账号信息,还称“可向公众提供全程监控录像”。据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商家公开消费者包厢内监控录像,构成对消费者荣誉权的侵害
②张某等人发布的恶意“差评”超过正当的界限,侵犯商家的名誉权
③商家未经张某同意公布其微信个人账号信息,侵害了张某的个人信息权益
④张某若就商家的个人信息处理行为向法院起诉维权,需对商家存在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 C
[解析] 消费者在经营者提供的包间内的活动具有私密性,商家公开消费者包间内监控录像,构成对消费者隐私权的侵害,①错误;消费者有权对商品或者服务予以评价,但恶意“差评”超过正当界限的,侵犯了商家的名誉权,②正确;商家未经张某等人同意公布其微信个人账号信息,导致消费者个人信息被泄露,侵害了张某等人的个人信息权益,③正确;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处理个人信息侵害个人信息权益造成损害,个人信息处理者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承担损害赔偿等侵权责任。因此张某若就商家的个人信息处理行为向法院起诉维权,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张某不需要对商家存在过错承担举证责任,④错误。
4.2023年12月,高一学生小河参加某市绘画比赛,其作品《葵韵》荣获金奖,并在市文化宫展出。某中学刘老师在美术课上展示了小河的作品。某杂志社将《葵韵》放到期刊封面上。关于这幅画的著作权,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①从2073年12月开始,任何人都可以免费使用该作品
②小河授权某机构出版其画作后,依然享有著作人身权
③刘老师展示该作品须征得小河同意,但不必支付使用费
④杂志社刊登该作品无须征得小河同意,但须按照规定支付使用费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 D
[解析] 著作权属于自然人的,作品发表权和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是作者有生之年加去世后50年,所以从2073年12月开始,并非任何人都可以免费使用该作品,①错误;小河授权某机构出版其画作后,仍然具有该作品的著作人身权,②正确;刘老师展示该作品属于作品的合理使用,无须征得小河同意,也不必支付使用费,③错误;作品刊登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除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但应当按照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材料中杂志社刊登该作品须按照规定支付使用费,④正确。
5.何某与小波系同栋、同层相邻户房屋的业主。小波家原有入户门外侧有一过道,他在装修房屋时,将该过道入口处封堵并安装了门作为入户门,将公共楼道空间占为私有,且入户门向外开启时,与邻居家的距离也缩短,影响人员通行便利,何某与小波多次沟通无效,被迫诉至法院。对此,下列理解正确的是(  )
①小波对公共空间不具有所有权,但拥有占有和使用权
②此案涉及的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小波的侵权行为
③业主对公共空间享有共有权利,任何人不得据为己有
④小波应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原状等侵权责任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 D
[解析] 小波对公共空间不具有所有权,可以使用,但不能占有,①错误;此案涉及的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楼道内的公共空间,不是小波的侵权行为,②错误;本案中业主对公共空间享有共有权利,任何人不得据为己有,③正确;小波家在装修房屋时,将该过道入口处封堵并安装了门作为入户门,将公共楼道空间占为私有,且入户门向外开启时,与邻居家的距离也缩短,影响人员通行便利,小波应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原状等侵权责任,④正确。
6.(2024·新课标卷)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甲和乙为邻居,甲在其宅基地范围内翻建房屋时没有按照当地建房习惯预留出合理的滴水空间,房檐距离乙家房屋过近,以致下雨时雨水沿房檐滴到乙家房屋外墙,导致乙的房屋墙皮脱落、木地板受潮开裂。乙多次与甲交涉,但双方始终未能就解决方案达成一致。乙遂诉至人民法院,请求甲采取措施防止雨水沿房檐滴到自己家的房屋外墙,并赔偿地板等损失。甲辩称,翻建房屋是自己的权利,他人无权干涉。
请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对乙的请求和甲的辩称加以评析。
[答案] 判断:乙的请求有法律依据,应获得法律支持。甲的辩称没有依据,不成立。
理由:①不动产人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处理相邻关系。②甲乙系相邻关系,但当事人在行使权利时不得超出必要的界限、不能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本案中甲未预留出合理的滴水空间行为,侵害了乙的所有权、造成了乙的损失,依法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乙有权请求排除妨碍、停止侵害。
[解析] 本题要求对乙的请求和甲的辩称加以评析。甲乙系相邻关系→在行使权利时不得超出必要的界限、不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甲未预留出合理的滴水空间行为,造成了乙的损失→依法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乙的请求有法律依据→有权请求排除妨碍、停止侵害。甲的辩称违背处理相邻关系的原则→不成立。(共67张PPT)
选择性必修2
法律与生活
第四课 侵权责任与权利界限
第一单元 民事权利与义务
体系构建 · 统全局
考点精析 · 提素能
课时达标 · 即时测
提能训练 练案[39]
目标导航 · 定考向
目标导航 · 定考向
课标要求 考查点 高考真题 考情分析
1.理解侵权责任的内容 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 2024·浙江6月选考T27 2023·浙江6月选考T25 2022·辽宁卷T14 2022·浙江1月选考T41(2) 1.考查内容:主要结合社会生活中的具体案例考查侵权责任的类型、要件及承担方式、法律对民事权利的限制、妥善处理相邻关系等
侵权责任的类型及要件 2024·北京卷T11、19 2024·浙江6月选考T21 2024·黑吉辽卷T18 2024·广东卷T18 2023·湖南卷T13 2023·山东卷T15、T19(1) 2023·北京卷T10 2023·浙江6月选考T31(3) 2023·海南卷T18 2023·江苏卷T16
课标要求 考查点 高考真题 考情分析
2.树立依法承担责任的观念 民事权利有限制 2024·黑吉辽T14 2023·湖南卷T19 2023·北京卷 T17 2023·浙江1月选考T27 2.考查形式:既包括选择题也包括非选择题,一般结合本模块其他知识点综合出题
3.备考建议:了解民法典关于侵权责任与权利界限的相关规定;关注社会生活中关于侵权责任的典型案例;注意区分侵权责任的不同类型
妥善处理相邻关系 2024·重庆卷T16 2024·北京卷T10 2024·湖南卷T13 2024·山东卷T16 2024·新课标卷41 2023·山东卷 T19(1) 2022·山东卷 T18(2)
体系构建 · 统全局
思维导图
明精要
处理1个关系:相邻关系
区别2个责任: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
明确2个情形:承担侵权责任的一般情形、特定情形
把握2个权利界限:人身权、知识产权
辨是非
1.在民法规定的侵权责任承担方式中,每种侵权责任承担方式只可以单独适用。
矫正:民法规定的多种侵权责任承担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2.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园不管能不能证明尽到管理职责,都应当承担责任。
矫正: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园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3.行为人如果主观上不是故意的,可以不承担侵权责任。
矫正:行为人是故意还是过失,往往并不影响其承担民事责任,但过错程度对于衡量其责任大小具有法律意义。
4.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就是无过错侵权责任。
矫正: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是过错推定责任;法律规定无过错侵权责任的,则行为人只要损害了他人的民事权益,不论其有无过错,均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才是无过错侵权责任。
5.在某些情形中,除非权利人事先声明不许使用,他人可以不经著作权人同意,直接使用著作权人的作品,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使用费,这属于作品的合理使用。
矫正:在特定的情形中,使用作品不需要著作权人同意,也不必支付使用费,这属于作品的合理使用。在某些情形中,除非权利人事先声明不许使用,他人可以不经著作权人同意,直接使用著作权人的作品,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使用费,这属于作品的法定许可使用。
6.相邻关系是对动产所有权的限制或延伸。
矫正:相邻关系是对不动产所有权的限制或延伸。
7.远亲不如近邻,相邻关系的处理都应按照当地习惯。
矫正:民法典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当地习惯。
考点精析 · 提素能
权利保障 于法有据
1.承担侵权责任的原因
法律保护民事主体的各项人身权和财产权。行为人侵害他人的民事权利,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2.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
侵权行为 适用范围
停止侵害 侵害他人财产或者人身的行为处于继续状态(进行中或延续) 各种侵权行为;财物受到侵害的情形
侵权行为 适用范围
排除妨碍 权利人行使其权利受到他人不法阻碍或者妨害 主要适用于物权,特别是相邻权受到侵害的场合
消除危险 行为人的行为对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造成潜在威胁 存在安全隐患的广告牌、阳台上的花盆等
返还财产 侵权人非法占有或管理他人财产 一般适用于所有权
恢复原状 侵权行为致使他人的财产遭到损害或者形状改变 多适用于物权侵权
侵权行为 适用范围
赔偿损失 侵权行为导致他人身体健康或财产受到损害 适用范围较广
赔礼道歉, 消除影响、 恢复名誉 ①侵权人侵害他人人格尊严,如隐私权、肖像权 ②恢复名誉专属于侵害名誉权的民事责任 多适用于人身权侵权,如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侵权案件
〔名师点拨〕
区分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
侵权责任 违约责任
含义 是行为人以其不法行为或法律规定的不当行为致使他人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而承担的民事责任 又称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未按合同的约定或法律的规定履行义务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产生 基于行为人没有履行法律上的规定的或者认可的应尽的义务而产生 基于合同产生的违反合同的责任
侵权责任 违约责任
原则 以过错责任为重点,极少采用无过错责任 主要以债务不履行以及该行为与违约后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为要件
责任构成要件和免责条件 损害事实是侵权赔偿责任成立的前提条件,且免责条件或原因只有是法定的,当事人不能事先约定免责条件,也不能对不可抗力的范围事先约定 行为人只要实施了违约行为且不具有有效的抗辩事由,就应承担违约责任。且除了法定的免责条件,如不可抗力以外,合同当事人还可以事先约定不承担责任的情况
侵权责任 违约责任
责任 范围 侵权责任赔偿范围原则上包括直接和间接损失;在侵害人格权时,还可进行精神损害赔偿;不法造成他人死亡的,赔偿范围还要扩大至死者生前抚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用等 可以由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如果没有这种约定,依法律的规定,赔偿损失额应当相当于受害人因违约而受的损失,一般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责任 承担 方式 既包括财产责任,如赔偿损失,又包括非财产责任,如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主要是财产责任,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定金罚则、支付违约金
4.侵权责任的规定
一般 情形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 构成要件 客观 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受到了损害
主观 行为人主观上存在过错(故意或者过失)
因果 侵权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其他 情形 过错 推定 依照法律规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如果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则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例如,动物园的动物致人损害的责任、林木折断致人损害的责任等
无过错责任 法律规定无过错侵权责任的,行为人只要损害了他人的民事权益,不论其有无过错,均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例如,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责任、生产者产品责任、环境污染责任等
〔名师点拨〕
过错推定责任与无过错侵权责任的区别
项目 过错推定责任 无过错侵权责任
条件 以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作为其承担民事责任的理由或标准,因而他仍属于过错责任的范畴,是过错责任原则适用的一种特殊形式 不以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作为其承担民事责任的充分必要条件
项目 过错推定责任 无过错侵权责任
立法 思想 仍以过错作为确立责任的最终要件,民事责任仍由行为人承担,而不是通过保险制度等由社会分担损失,因而推定过错责任保持了民事责任教育和预防的作用 是对于不幸损害的合理分配,并以保险制度和损失分担制度为基础来实现损害分配的社会化,因而无过错责任不具有制裁不法行为并预防不法行为发生的作用
项目 过错推定责任 无过错侵权责任
对行 为人 的要 求 采取了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加害人只要举证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就可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对加害人的抗辩事由没有任何限制 行为人一般不能以自己无过错而主张抗辩
〔知识拓展〕
(1)常见过错推定侵权责任
①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遭受人身损害的,推定教育机构具有过错;②患者因医疗机构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或者医疗机构伪造、篡改或销毁病历资料遭受损害的,推定医疗机构具有过错;③动物园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推定动物园具有过错;④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推定其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具有过错;⑤堆放物倒塌、滚落或者滑落致人损害的,推定堆放人具有过错;⑥林木折断致人损害的,推定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具有过错;⑦地下管理(包括窖井)致人损害的,推定管理人具有过错。
(2)常见无过错侵权责任
①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无过错责任;②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致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无过错责任;③提供个人劳务一方因劳务致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无过错责任;④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生产者承担无过错责任;⑤机动车与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之间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无过错责任;⑥因环境污染致人损害的,由污染者承担无过错责任;⑦从事高空、高压、地下挖掘活动或者使用高速轨道运输工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经营者承担无过错责任;⑧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无过错责任;⑨建筑物倒塌致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无过错责任。
5.法律规定侵权责任的意义
(1)法律规定侵权责任,旨在保障民事主体的合法权利不受侵犯,合理确定相关行为人与权利人之间的利益。
(2)过错责任、因果关系等规定在行为人的行为自由与权利人的利益保护之间划定了界线。
(3)过错推定与无过错责任原则,对社会某些群体的合法权利给予特别保护,体现了社会公正。
(4)侵权责任规则有助于平衡社会各方利益,合理预防损害,促进社会和谐。
1.(2024·浙江6月选考)郭某骑车与五岁的罗某相撞,造成罗某受伤倒地,郭某意欲离开。孙某见状,上前阻止郭某,并与其发生争执。情绪激动的郭某被物业公司保安劝阻后坐在石墩上,不久因心脏骤停死亡。郭某家属将孙某和物业公司诉至法院。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①孙某的行为与郭某的死亡之间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②孙某申请法律援助,不因其是否存在经济困难情形而受限制
③物业公司保安是否存在主观过错,是其承担侵权责任的关键
④郭某家属提出赔偿的诉讼主张,应由孙某和物业公司举证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考向一 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
命 题 探 究
[答案] A
[解析] 孙某与郭某仅是争执,并未冲突,说明孙某阻拦郭某某的方式和内容均在正常限度内,对郭某某死亡后果的发生没有过错,孙某的行为与郭某的死亡之间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①正确;因见义勇为行为主张相关民事权益,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且不受经济困难条件的限制,孙某申请法律援助,不因其是否存在经济困难情形而受限制,②正确;物业公司保安是否存在主观过错,并不是其承担侵权责任的关键,保安劝阻郭某某的方式和内容均在正常限度内,保安的履职行为与郭某的死亡亦无因果关系,物业公司也不承担侵权责任,③错误;民事诉讼中,“谁主张、谁举证”,刑事自诉案件中承担证明责任的主体是自诉人,郭某家属提出赔偿诉讼主张,此时郭某家属负举证责任,④错误。
〔变式训练1〕
(2023·海南卷)小赵跑步时撞倒老张,两人关于责任承担产生争执。根据侵权责任的一般规定,构成小赵侵权责任必须具备的条件是(   )
①小赵主观上存在故意
②老张主观上不存在过错
③老张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④小赵的行为和老张的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 D
[解析] 侵权责任的一般规定要求:首先,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受到了损害;其次,行为人主观上存在过错(故意或者过失);最后,该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据此可知,老张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小赵的行为和老张的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属于构成小赵侵权责任必须具备的条件,③④正确;小赵构成侵权要求小赵主观上存在过错,过错包括故意或者过失,①错误;老张主观上不存在过错并不属于构成小赵侵权责任必须具备的条件,②不符合题意。
2.(2024·北京卷)“宝藏秘境,奇幻之旅,198元特价(无额外消费)……”,F公司发布了一则探洞游广告。王某报名参加,签订了旅游合同,并在F公司要求下到指定商店购买了安全绳。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合同载明“游客需自担风险和责任”,F公司可据此免责
B.F公司发布的广告欺骗了王某,侵害了王某的知情权和个人信息权益
C.王某因所购安全绳断裂受伤,可向法院起诉要求经营者赔偿损害
D.F公司与王某发生侵权纠纷,该公司应对其没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考向二 侵权责任中的情理法
[答案] C
[解析] 合同载明“游客需自担风险和责任”属于免除己方责任的无效条款,F公司不可据此免责,A错误;F公司发布的广告欺骗了王某,侵害了王某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与个人信息权益无关,B错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C正确;F公司与王某若产生侵权纠纷,也属于一般侵权行为,不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原则,D错误。
〔变式训练2〕
某化工公司发生管道泄漏事故,之后,附近的草莓采摘园主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今年草莓歉收系该公司污染土壤所致,请求赔偿。经查,因当地长期过度开采地下水导致土壤层下沉,管道底部缺乏支撑出现裂缝,化学原料泄漏,从而污染了周围土壤。
对本案分析正确的是(   )
A.化学原料泄漏是因不可抗力引起的,化工公司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B.化工公司如能证明自己对损害的发生没有过错,则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C.化工公司如能证明歉收并非化学原料泄漏所导致,则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D.本案符合举证责任倒置情形,草莓采摘园主无需提交合法权益受损的证据
[答案] C
[解析] 化学原料泄露是因当地长期过度开采地下水导致的,不属于不可抗力,A错误;该案属于污染环境,适用无过错侵权,故不需要化工公司证明自己有没有过错,B错误;化工公司如能证明自己的行为与歉收无因果关系,则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C正确;本案属于环境污染,符合举证责任倒置情形,但是并不意味着草莓采摘园主不提供任何证据,主要证据由化工公司提供,D错误。
权利行使 注意界限
1.权利行使的限制
(1)民事主体行使民事权利时不能超过正当的界限。
(2)民事主体不得滥用民事权利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2.对名誉权的限制
(1)对经营者的产品质量或者服务质量进行批评、评论,就不能认定为侵害名誉权,因为这些行为是保障消费者批评监督权所必需的。
(2)借机以诽谤、诋毁、侮辱等方式损害对方利益的,则构成侵权。
3.对知识产权的限制
作品的 合理使用 在特定的情形中,使用作品不需要著作权人同意,也不必支付使用费 仍需指明作者和作品出处
作品的法定 许可使用 在某些情形中,除非权利人事先声明不许使用,他人可以不经著作权人同意,直接使用其作品,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使用费
〔名师点拨〕
法定许可制度与合理使用制度的区别
法定许可制度 合理使用制度
范围 依法承认和保护作者或著作权人对其作品的财产权,其限制的对象仅仅是作者人身的、精神上的权利,即不需要征得作者同意或者许可,便可使用其作品 不仅限制了作者的人身权利,也限制了作者的财产权益
法定许可制度 合理使用制度
目的 使用人的使用目的是营利,使用人随时可以使用他人作品,并且在使用的数量和次数上无任何限制 使用人使用目的具有非商业性,凡是以营利或者商业性目的使用他人作品的行为,均不构成合理使用
利益 关系 除了使用者与原作者之间的关系外,往往还涉及与邻接权人,如表演者、演唱者、演奏者等之间的法律关系 法律关系要简单
保留 权利 作者有权以事先声明的方式保留其权利,排除适用法定许可制度 作者不能保留其权利
4.妥善处理相邻关系
实质 是对不动产权利的限制或延伸
类型 相邻用水、排水,相邻通行,相邻不动产利用与管线安设,相邻通风、采光、日照,相邻有害物质排放,等等
原则 ①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②相邻关系一方在为自己便利行使权利时,应当照顾到相邻方的利益
依据 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当地习惯
责任 承担 相邻关系一方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意义 法律规定相邻关系,对于保护相邻不动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稳定社会秩序,具有重要的意义
1.(2024·黑吉辽卷)小王(15岁)的摄影作品“紫光大桥”在甲杂志公开发表。小王及其父母同意甲杂志社许可第三方使用该作品。经甲杂志社许可,乙杂志转载了该作品。丙公司未经许可,将该作品作为商标用于产品外包装设计。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甲杂志社与丙公司之间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智力成果
②乙杂志转载该作品的行为属于合理使用
③丙公司侵犯了小王的著作权和甲杂志社的商标权
④小王可以在父母的帮助下以原告身份对丙公司提起诉讼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考向一 民事权利的界限
命 题 探 究
[答案] B
[解析] 材料中甲和丙公司涉及的是著作权,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智力成果,①正确;丙公司未经许可,将小王的作品作为商标用于产品外包装设计,侵犯了小王的著作权,因其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在父母的帮助下以原告的身份对丙公司提起诉讼,④正确;乙杂志转载该作品的行为属于法定许可,不属于合理使用,②错误;商标注册人依法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未经权利人许可,他人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近似的商标的,构成侵权,需要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丙公司未侵犯甲杂志社的商标权,③错误。
〔变式训练1〕
(2023·浙江1月选考)某私立高中招聘的语文教师万河,出版《蓓蕾诗选》时采用了自己所教学生小童的两首诗歌。小童认为万老师的行为侵犯了自己的著作权,向人民法院起诉。学校因此解除与万河的劳动合同。万河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恢复劳动关系。下列说法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①因两起案件相互牵连,法院应当将两案合并审理
②若小童与万河达成庭外和解,则学校不能仅以师生发生诉讼关系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③小童起诉万河属民事诉讼,若不能证明该两首诗歌为自己的作品,则承担败诉后果
④若万河在《蓓蕾诗选》中指明作者小童和作品出处,则构成作品的合理使用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 C
[解析] 这是两起不同的民事诉讼,适应的法律不同,法院不应当将两案合并审理,①错误;若小童与万河达成庭外和解,则学校不能仅以师生发生诉讼关系为由解除劳动合同,②正确;小童起诉万河属民事诉讼,若不能证明该两首诗歌为自己的作品,则承担败诉后果,③正确;因万河在《蓓蕾诗选》中采用小童的两首诗歌属于商业性质,即使指明作者和出处,也不是合理使用,可以是法定许可使用,④错误。
2.(2024·重庆卷)“远亲不如近邻。”关于处理相邻关系,正确的是(  )
A.小赵家的婴儿经常半夜啼哭吵醒楼下住户,小赵认为已关闭自家门窗,邻居应予包容
B.小孙在阳台用农家肥种菜,产生的异味令四邻难以忍受,小孙认为在自家阳台种菜,没有妨碍他人
C.小李家的果树年年修剪,仍大面积遮挡邻居家窗户,被邻居投诉,小李认为果树种植在自家院坝,他人无权干涉
D.小钱将自家入户门由向内开改为向外开,导致邻居出行通道狭窄,邻居要求整改,小钱认为自家房门改装与邻居无关
考向二 妥善处理相邻关系
[答案] A
[解析] 对于婴儿的啼哭声在已关闭门窗的情况下仍影响邻居休息,邻里之间应该互相体谅,和睦相处,A正确;相邻关系一方在为自己便利行使权利时,应当照顾到相邻方的利益,即使是在自己家的阳台种菜,也应该考虑到周围邻居的感受,尽量避免使用会产生强烈异味的肥料,B错误;小李家的果树如果大面积遮挡邻居家的窗户,影响了邻居的采光权,这可能构成对邻居合法权益的侵犯,C错误;如果小钱对自家入户门的改动导致邻居出行通道狭窄,影响了邻居的出行便利和安全,那么根据法律规定,小钱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需要将入户门恢复为向内开的状态,D错误。
〔变式训练2〕
(2024·湖南卷)信鸽运动是一项有益的群众体育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刘某在自己房屋内饲养了十余只信鸽。后来,刘某在其室外空调机位处加装鸽舍,又在鸽舍外搭建了附属设施以方便信鸽起落,鸽子的叫声、粪便和落羽等给楼下邻居李某的生活造成了困扰。李某将刘某诉至人民法院。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法院应支持李某所诉拆除鸽舍及附属设施、停止饲养信鸽的请求
②刘某取得相应的资质后饲养信鸽应当提倡和鼓励,但应文明养鸽
③若刘某不服法院的判决,可在一审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提起上诉
④刘某有无偿利用自己空调机位的权利,但应当照顾到相邻方利益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 C
[解析] 刘某有无偿利用自己空调机位的权利,但刘某在其室外空调机位处加装鸽舍,鸽子的叫声、粪便和落羽等给楼下邻居李某的生活造成了困扰,这一行为违反了相关的法律法规,没有照顾到相邻方的权益。饲养信鸽是一项有益群众体育项目且刘某已取得相应的资质,饲养信鸽行为应该提倡和鼓励,但应文明养鸽,②④正确;材料未涉及李某的诉讼请求,①不符合题意;若刘某不服法院的判决,可在一审判决的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上诉,而不是一审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③错误。
课时达标 · 即时测
1.吴某因资金周转困难,2018年1月向王某借款10万元,双方约定借期一年,当日吴某为王某出具借条并载明借款人、借款金额及约定的还款日期。借款到期后,吴某未偿还借款,王某也未向吴某催要该笔借款。2024年的一天,王某忽然发现吴某打的借条,这才想起吴某借款未还一事,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吴某偿还借款。对此理解正确的是(  )
①本案已超过诉讼时效,王某可能丧失胜诉权
②吴某为王某出具的借条属于诉讼中的书证
③本案中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10万元
④因王某未及时催要,吴某承担无过错侵权责任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 A
[解析] 一般诉讼时效三年,本案2021年1月为还款期限,但王某2024年才提起诉讼,已超过诉讼时效,王某可能丧失胜诉权,①符合题意;吴某为王某出具的借条属于书证,②正确;债权关系的客体是行为,所有权关系的客体是物,材料中体现的是债权和债务关系,③错误;材料涉及的是债务纠纷,不适用于无过错侵权责任,④不符合题意。
2.胡女士在楼下停放自行车时被高空抛下的烟灰缸砸伤头部颅骨。警方虽未能找到肇事方,但实地勘察后,根据烟灰缸抛下的轨迹确定系该居民楼206-706住户所为。据此,胡女士诉至法院,要求六户赔偿自己所受的经济损失8 000元以及精神损害赔偿1万元。对此,下列观点正确的有(   )
①206-706住户如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应承担侵权责任
②本起伤害属于无过错侵权责任,几住户有无过错均应赔偿胡女士损失
③本起伤害属于过错推定侵权责任,法院理应支持胡女士诉求
④本起伤害不能确定侵权责任人,故法院不应支持胡女士的诉求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 B
[解析] 法律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依据题意,206-706住户如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都有肇事的可能,均应承担侵权责任,①符合题意;本起伤害属于过错推定侵权责任,法院理应支持胡女士诉求,③符合题意,②④不符合题意。
3.张某等人因不满某商家的“剧本杀”游戏服务,上网发布恶意“差评”。该商家遂在微信公众号发布与张某等人的微信群聊记录、游戏包厢监控视频录像片段、微信个人账号信息,还称“可向公众提供全程监控录像”。据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商家公开消费者包厢内监控录像,构成对消费者荣誉权的侵害
②张某等人发布的恶意“差评”超过正当的界限,侵犯商家的名誉权
③商家未经张某同意公布其微信个人账号信息,侵害了张某的个人信息权益
④张某若就商家的个人信息处理行为向法院起诉维权,需对商家存在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 C
[解析] 消费者在经营者提供的包间内的活动具有私密性,商家公开消费者包间内监控录像,构成对消费者隐私权的侵害,①错误;消费者有权对商品或者服务予以评价,但恶意“差评”超过正当界限的,侵犯了商家的名誉权,②正确;商家未经张某等人同意公布其微信个人账号信息,导致消费者个人信息被泄露,侵害了张某等人的个人信息权益,③正确;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处理个人信息侵害个人信息权益造成损害,个人信息处理者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承担损害赔偿等侵权责任。因此张某若就商家的个人信息处理行为向法院起诉维权,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张某不需要对商家存在过错承担举证责任,④错误。
4.2023年12月,高一学生小河参加某市绘画比赛,其作品《葵韵》荣获金奖,并在市文化宫展出。某中学刘老师在美术课上展示了小河的作品。某杂志社将《葵韵》放到期刊封面上。关于这幅画的著作权,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①从2073年12月开始,任何人都可以免费使用该作品
②小河授权某机构出版其画作后,依然享有著作人身权
③刘老师展示该作品须征得小河同意,但不必支付使用费
④杂志社刊登该作品无须征得小河同意,但须按照规定支付使用费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 D
[解析] 著作权属于自然人的,作品发表权和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是作者有生之年加去世后50年,所以从2073年12月开始,并非任何人都可以免费使用该作品,①错误;小河授权某机构出版其画作后,仍然具有该作品的著作人身权,②正确;刘老师展示该作品属于作品的合理使用,无须征得小河同意,也不必支付使用费,③错误;作品刊登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除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但应当按照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材料中杂志社刊登该作品须按照规定支付使用费,④正确。
5.何某与小波系同栋、同层相邻户房屋的业主。小波家原有入户门外侧有一过道,他在装修房屋时,将该过道入口处封堵并安装了门作为入户门,将公共楼道空间占为私有,且入户门向外开启时,与邻居家的距离也缩短,影响人员通行便利,何某与小波多次沟通无效,被迫诉至法院。对此,下列理解正确的是(  )
①小波对公共空间不具有所有权,但拥有占有和使用权
②此案涉及的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小波的侵权行为
③业主对公共空间享有共有权利,任何人不得据为己有
④小波应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原状等侵权责任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 D
[解析] 小波对公共空间不具有所有权,可以使用,但不能占有,①错误;此案涉及的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楼道内的公共空间,不是小波的侵权行为,②错误;本案中业主对公共空间享有共有权利,任何人不得据为己有,③正确;小波家在装修房屋时,将该过道入口处封堵并安装了门作为入户门,将公共楼道空间占为私有,且入户门向外开启时,与邻居家的距离也缩短,影响人员通行便利,小波应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原状等侵权责任,④正确。
6.(2024·新课标卷)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甲和乙为邻居,甲在其宅基地范围内翻建房屋时没有按照当地建房习惯预留出合理的滴水空间,房檐距离乙家房屋过近,以致下雨时雨水沿房檐滴到乙家房屋外墙,导致乙的房屋墙皮脱落、木地板受潮开裂。乙多次与甲交涉,但双方始终未能就解决方案达成一致。乙遂诉至人民法院,请求甲采取措施防止雨水沿房檐滴到自己家的房屋外墙,并赔偿地板等损失。甲辩称,翻建房屋是自己的权利,他人无权干涉。
请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对乙的请求和甲的辩称加以评析。
[答案] 判断:乙的请求有法律依据,应获得法律支持。甲的辩称没有依据,不成立。
理由:①不动产人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处理相邻关系。②甲乙系相邻关系,但当事人在行使权利时不得超出必要的界限、不能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本案中甲未预留出合理的滴水空间行为,侵害了乙的所有权、造成了乙的损失,依法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乙有权请求排除妨碍、停止侵害。
[解析] 本题要求对乙的请求和甲的辩称加以评析。甲乙系相邻关系→在行使权利时不得超出必要的界限、不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甲未预留出合理的滴水空间行为,造成了乙的损失→依法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乙的请求有法律依据→有权请求排除妨碍、停止侵害。甲的辩称违背处理相邻关系的原则→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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