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简介 第6课 珍惜婚姻关系一、选择题1.李某与张某于2020年3月经人介绍相识后登记结婚。婚后不久,经医院诊断,张某患有严重的精神分裂症。李某认为自己受到了张某及其家人的欺骗,遂与张某分居至今。2023年6月,李某向法院起诉与张某离婚。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①法院将依法撤销该婚姻②该案未涉及夫妻共同财产处置③法院将依法判决双方离婚④该案没有违背婚姻自由的原则A.①② B.①③ C.③④ D.②④[答案] C[解析] 根据民法典,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该案已经超过一年的时间,不可再申请撤销婚姻,①错误;李某与张某的婚姻关系有效,因此存在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置,②错误;二人长期分居,感情确已破裂,法院将依法判决双方离婚,③正确;二人自愿结婚,因此没有违背婚姻自由原则,④正确。2.温馨的婚姻家庭离不开法律的有力保护。关于婚姻关系,以下说法正确的有( )①结婚必须履行登记程序,这是因为结婚会对男女双方的人身和财产产生强制约束力②夫妻关系平等是指夫妻在家庭关系中均等地行使权利、履行义务③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的知识产权所得收益应认定为个人财产④协议离婚需夫妻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并就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协议A.①② B.①④C.②③ D.③④[答案] B[解析] 进行结婚登记是确立婚姻关系,明确夫妻双方权利义务必经的法律程序,①正确;夫妻关系平等是指双方平等行使权利、履行义务,②错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知识产权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③错误;协议离婚必须由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并就子女和财产达成协议,④正确。3.到了适婚年龄,陈男与王女隐瞒表兄妹关系到民政局办理了结婚登记。婚后第三年,二人购买轿车一辆登记在王女名下。婚后第五年,因二人经常争吵导致感情破裂,王女坚决要求离婚。对此认识正确的是( )①若起诉离婚,法院不支持王女士诉讼请求②若仲裁离婚,需陈男与王女协商后共同申请③登记在王女名下的轿车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④二人婚姻关系因违反婚姻制度基本原则无效A.①② B.①③C.②④ D.③④[答案] B[解析] 民法典规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因此本案中陈男与王女的婚姻自始无效,王女若起诉离婚,法院不支持王女士诉讼请求,①正确;涉及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的纠纷不能仲裁,②错误;陈男与王女的婚姻自始无效,因此登记在王女名下的轿车属于王女个人财产,③正确;二人婚姻关系因违反法律规定无效,④错误。4.女孩周某在其母亲安排下与付某相亲。在周某明确拒绝与付某交往后,周某母亲强行将在外地工作的周某接回家,并以死相逼,表示如周某不同意该婚事就将其赶出家门。周某不得不与付某登记结婚并举办婚礼。婚后半年时间里,双方并未建立夫妻感情,也从未有过夫妻生活。周某想要解除婚姻,法律支持的请求有( )①周某与付某无夫妻感情,可判决周某与付某离婚②周某母亲干涉了周某的婚姻自由,其行为构成犯罪③周某被胁迫结婚,可撤销周某与付某之间婚姻关系④婚后周某个人出资购买的房产,归周某个人所有A.①② B.①③C.②④ D.③④[答案] B[解析] 周某明确拒绝与付某缔结婚姻,其母以死相逼,周某不得不与付某登记结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周某与付某无夫妻感情,可判决周某与付某离婚,①③符合题意;周某母亲干涉了周某的婚姻自由,其行为违法,但不构成犯罪,②错误;婚后周某个人出资购买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④错误。5.张某与赵某(女)于2019年11月经人介绍相识,自2020年2月起共同生活,于2021年6月生育一子。2022年1月双方按当地习俗举行结婚仪式,至今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赵某收到张某彩礼款16万元。后双方感情破裂,于2023年8月终止同居关系。张某起诉主张赵某返还80%彩礼,共计12.8万元。下列对该案的说法正确的是( )①因张某和赵某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赵某应返还张某12.8万元彩礼②索要高价彩礼有悖公序良俗,应该支持张某要求赵某返还彩礼的诉求③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数年,且已共同养育子女,赵某无须返还彩礼④进行家庭财产的分割时,要优先考虑赵某及儿子的生活保障问题A.①② B.①④C.②③ D.③④[答案] D[解析] 彩礼是以缔结婚姻为目的依据习俗给付的财物,在处理涉彩礼返还纠纷时,应当着重考虑共同生活以及孕育子女的事实,本案中,两人共同生活三年多,并生育一子,返还彩礼的诉求不合理,赵某无须返还彩礼,①②错误,③正确;女方与未成年子女属于弱势群体,家庭财产分割时要优先考虑,④正确。6.秦某为了满足某知名律所入职女律师需已婚的要求,与华某约定了半年的假结婚期限并签署了协议。后来律所在整理档案时要求秦某补齐已婚的材料,二人便登记结婚,并签署了为期三年的“结婚协议”及婚前财产协议。本案中( )①当事人的行为破坏了法律的严肃性和婚姻的神圣性②因结婚不是男女双方的真实意愿而属于无效婚姻③为期三年的结婚协议可以对抗在民政局的婚姻登记效力④尽管有假“结婚协议”,但婚姻关系对双方均有约束力A.①② B.①④C.②③ D.③④[答案] B[解析] “假结婚”破坏了法律的严肃性和婚姻的神圣性,①符合题意;在法律上没有“假结婚”的说法,材料中不存在法律规定的婚姻无效的情形,②错误;“假结婚协议”不能对抗在民政局的“婚姻登记”的效力,③错误;在婚姻登记机关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婚姻关系对双方均有约束力,④正确。7.杨某与妻子结婚多年,育有一双儿女。因杨某在外地工作繁忙,收入较高,便要求妻子辞职,做家庭主妇,负责照顾子女和老人。后杨某以感情破裂为由起诉离婚,妻子认为其放弃工作照料家庭,牺牲较多,要求杨某给予补偿。经审理,法院判决双方离婚,由杨某支付经济补偿金5万元。在这一案例中( )①法院判决离婚后,杨某可以另行登记结婚②杨某违反了婚姻中夫妻双方地位平等原则③因杨某妻子没工作,不存在夫妻共同财产④给予经济补偿维护了杨某妻子的合法权益A.①③ B.①④C.②③ D.②④[答案] D[解析] 离婚判决生效后,才可以另行结婚,①错误;在婚姻中,夫妻都有参加工作的自由,要共同承担家庭和社会责任,②正确;婚姻存续期间所得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等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③错误;因杨某妻子付出家务劳动多,给予她一定的经济补偿,维护了她的合法权益,④正确。8.郑先生对其妻黄女士长期实施家庭暴力,黄女士担心起诉离婚后丈夫会对她进行报复,于是向法院提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承办法官在受理当日即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郑先生对黄女士实施家庭暴力以及骚扰、跟踪、接触黄女士及其近亲属,责令郑先生迁出黄女士住所,如被申请人违反上述禁令,视情节轻重,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这说明( )①实施家庭暴力的行为构成犯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②“人身安全保护令”是法院参与“反家暴”工作的强有力抓手③法院依法严打侵害妇女权益犯罪行为,为有困难的妇女提供司法援助④“人身安全保护令”切实维护妇女在人格、人身等各方面的合法权益A.①③ B.①④C.②③ D.②④[答案] C[解析] 实施家庭暴力严重的才构成犯罪,才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①错误;“人身安全保护令”是法院参与“反家暴”工作的强有力抓手,法院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说明法院依法严打侵害妇女权益犯罪行为,为有困难的妇女提供司法援助,②③正确;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一种民事强制措施,是人民法院为了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确保婚姻案件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而作出的民事裁定,而不仅仅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④错误。9.蔡某和何某书面约定二人婚后财产归各自所有,并为亲友所熟知。婚后,蔡某接受了父母赠与自己的一套房产,何某热衷高消费,收入时常入不敷出,还欠了朋友数万元债务,在未经蔡某同意的情况下,私自将儿子姓名“蔡林”更名为“何林”。之后因感情破裂,两人协议离婚,但在签署离婚协议半月后,何某因意外失去劳动能力。对此认识正确的是( )①蔡某作为何某的丈夫,对何某所欠的债务负有清偿责任②因夫妻关系平等,何某有权独自将“蔡林”更名为“何林”③蔡某所受赠房产虽在婚姻存续期间取得,但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④虽已签订离婚协议,但在取得离婚证前,蔡某仍有照顾何某的义务A.①② B.①③C.②④ D.③④[答案] D[解析] 何某热衷高消费,收入时常入不敷出,还欠了朋友数万元债务,所欠债务不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所以属于何某个人债务,①错误;因夫妻关系平等,但是必须经蔡某同意的情况下,才能将儿子姓名“蔡林”更名为“何林”,不能私自对儿子进行更名,②错误;蔡某和何某书面约定二人婚后财产归各自所有,并为亲友所熟知,所以蔡某所受赠房产虽在婚姻存续期间取得,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③正确;虽已签订离婚协议,但取得离婚证才为实际离婚,因此蔡某仍有照顾何某的义务,④正确。10.佟某(6岁)与其母亲王某及继父陈某居住在一起,家庭的收入来源主要是王某和陈某两人的工资及陈某结婚前购买的商铺的出租收入。陈某脾气暴躁,经常殴打佟某,致其一处重伤、十处轻伤。王某不堪忍受,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对于本案,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①工资、商铺及商铺出租收入属于夫妻两人的共同财产②陈某侵犯了佟某的生命健康权,王某可提出损害赔偿③王某保护佟某人身安全和健康是义务而不是权利④王某可委托诉讼代理人维护佟某及自己的合法权益A.①② B.①③C.②④ D.③④[答案] C[解析] 商铺属于婚前财产,是陈某的个人财产,工资、商铺出租收入属于夫妻两人的共同财产,①错误;陈某殴打佟某致其一处重伤、十处轻伤,侵犯了佟某的生命健康权,王某可提出损害赔偿,②正确;王某保护佟某人身安全和健康既是义务也是权利,③错误;本案是民事诉讼,王某可委托诉讼代理人维护佟某及自己的合法权益,④正确。11.王某与刘某于2017年结婚,婚后他们书面约定,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婚后王某工作踏实、收入稳定,还继承了他母亲在遗嘱中明确赠与其个人的一套房子,而刘某迷上赌博,负债累累。后来,两人因感情不和于2023年离婚。在财产分割问题上,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①王某和刘某的财产约定的效力高于法定②按约定,王某的收入归王某个人所有③王某继承的房子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④刘某的债务是共同债务,应由双方共同承担A.①② B.③④C.①④ D.②③[答案] A[解析] 夫妻约定财产的法律效力要优于法定效力,所以王某的收入归王某个人所有,①②符合题意;王某母亲在遗嘱中将房子指定赠与王某个人,属于王某的个人财产,③错误;刘某的债务是其赌博欠下的,不是为了家庭,应由刘某个人承担,④错误。12.小张结婚之前买了一个一居室的房子,婚后又买了一个两居室,两套房子不动产登记权利人都为小张。小张想自己创业办一家有限责任公司,急需资金,想用家里的房产作抵押。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①小张抵押房产不需要得到小张妻子的同意②房产抵押可以解决小张的融资问题,实现物尽其用③小张取得的经营收益如无特别约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④如果小张公司破产,公司债务需要夫妻双方共同承担无限连带责任A.①② B.①④C.②③ D.③④[答案] C[解析] 虽然房子不动产登记权利人都为小张,但两居室属于婚后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小张抵押房产需要得到妻子的同意,①错误;房产抵押属于担保物权,若能解决融资问题,则能实现物尽其用,②符合题意;小张所取得经营收益在婚后,如无特别约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③符合题意;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承担有限责任,④错误。13.陈某和王某登记结婚,并于2012年、2014分别生育二子。因夫妻间的感情破裂,2024年2月陈某起诉要求离婚,并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及二子名下相应银行存款,其中二子名下的存款系二人成长过程中接受他人赠与所得。对于其子名下的存款归属问题,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①压岁钱是长辈对晚辈进行的财产性赠予,所有权归未成年人②作为未成年人的意定监护人,父母有权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③离婚案件分割的财产应当是夫妻共同财产,压岁钱不在其中④两儿子均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故陈某有权代理处分其存款A.①② B.①③C.②④ D.③④[答案] B[解析] 压岁钱是长辈直接赠给晚辈的,属于未成年人的个人财产,①正确;父母是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而不是意定监护人,②错误;离婚引起的财产分割是夫妻双方之间共同财产的分割,与孩子的压岁钱没有关系,③正确;我国法律规定,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故陈某不得随意处分儿子的存款,④错误。14.小刘与妻子对孩子的教育理念不同,妻子主张“精英式培养”,小刘则认为不能过度教育。暑假期间,妻子瞒着小刘给孩子报了近2万元的课外培训班。小刘得知后很生气,认为培训合同未经他同意,应认定为无效,要求培训机构退费,遭到拒绝,一气之下诉至法院。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①法院会支持小刘,因为这笔花销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妻子无权单独做决定②法院不会支持小刘,除非小刘能提供培训机构违法收费的证据,证明合同无效③法院会支持小刘,因为该笔花销数额较大,不是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合同无效④法院不会支持小刘,因为这笔花销属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妻子享有家事代理权A.①② B.①③C.②④ D.③④[答案] C[解析] 《民法典》第1060条规定,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夫妻双方发生效力,但是夫妻一方与相对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在处理日常家庭事务范围内,包括一家人衣食等用品的购买,保健、娱乐、医疗、子女的教养等,夫妻互为代理人,享有家事代理权,这是婚姻的当然效力。在第三人无法确定一方是否具有代理权时,视为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本案中,虽然教育服务合同未经小刘同意,但是这笔花销属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都产生效力。因此,小刘的诉求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④符合题意,①③不符合题意;如果小刘能够提供培训机构违法收费的证据,那此合同内容违法,合同无效,法院会支持小刘,②符合题意。15.2020年3月,张某婚后买了一套公寓并登记在自己名下,经妻子孙某同意,以个人名义向银行贷款30万用于房子装修,孙某用婚前个人积蓄投资股票获利5万元。2023年1月以来,夫妻双方因感情不和,打算协议离婚,在财产分割和儿子抚养方面发生纠纷。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①张某所购公寓和孙某股票获利5万元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②张某以个人名义贷款的30万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③离婚后,张某与孙某对儿子都有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和义务④两人婚前通过口头形式约定的财产协议一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A.①② B.①③C.②④ D.③④[答案] B[解析] 张某婚后买了一套公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孙某用婚前个人积蓄在婚后投资股票获利5万元,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投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因此,离婚后张某与孙某对儿子都有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和义务,①③符合题意;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②错误;夫妻可以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归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对双方具有约束力,④错误。16.丈夫郑甲将其持有的某消防公司股份转让给其与前妻所生的女儿郑乙,妻子白某认为丈夫的行为严重侵犯其合法权益,要求确认股权转让协议无效,但法院认定案涉股权转让协议有效,遂依法驳回了原告白某全部诉讼请求。法院作出这一判决的依据可能是( )①郑甲妻子白某没有履行抚养女儿郑乙的法定职责②郑甲与白某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没有进行约定③郑甲持有的某消防公司的股份属于郑甲的婚前财产④郑乙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股权转让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A.①② B.①③C.②④ D.③④[答案] D[解析] 妻子白某要求确认股权转让协议无效,其诉求被法院依法驳回,法院作出这一判决的依据可能是郑甲持有的某消防公司的股份属于郑甲的婚前财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同时郑乙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股权转让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③④符合题意;郑甲妻子白某是否履行抚养女儿郑乙的法定职责和“郑甲与白某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没有进行约定”与法院的判决无关,①②不符合题意。二、非选择题17.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2014年,何女士向黄女士借款180万元用于个人消费,后该笔借款逾期未还。2024年,黄女士获知,何女士的丈夫许先生在2015年花费150万元给女儿小许买房。经打探得知,该笔房款系许先生的父母转账给许先生,再由许先生转账给小许。黄女士认为,该笔款项应视为许先生与何女士的夫妻共同财产,而许先生将其无偿转让的行为,属于恶意转移财产、逃避债务。于是,黄女士将何女士、许先生、小许诉至法院,请求撤销何女士、许先生夫妻二人的赠与行为,并要求小许返还赠与款项,以150万元偿还债务。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中的相关知识,回答下列问题。(1)指出许先生的父母转给许先生的钱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请说明理由。(2)指出法院是否应该支持黄女士的诉求,请说明理由。[答案] (1)属于。理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赠与(除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外)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许先生的父母转给许先生的钱,没有明确规定赠与许先生一人,应视为许先生的父母赠与许先生及何女士夫妻二人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2)部分支持。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何女士向黄女士借款180万元用于个人消费,该借款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属于何女士的部分偿还债务,即应以75万元偿还债务,而不是150万元。[解析] (1)本题要求指出许先生的父母转给许先生的钱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并说明理由。经打探得知,该笔房款系许先生的父母转账给许先生,再由许先生转账给小许→许先生的父母转给许先生的钱,没有明确规定赠与许先生一人,应视为许先生的父母赠与许先生及何女士夫妻二人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2)本题要求指出法院是否应该支持黄女士的诉求,并说明理由。何女士向黄女士借款180万元用于个人消费,后该笔借款逾期未还→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本案中,何女士向黄女士借款180万元用于个人消费,该借款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属于何女士的部分偿还债务,即应以75万元偿还债务,而不是150万元。18.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林先生与谭女士2010年结婚,育有一女。2011年林先生开始考研读博,直到2016年博士毕业。2020年,林先生向法院起诉离婚。林先生诉称,因双方一直处于分居状态,夫妻感情已破裂无和好可能,故要求法院判令离婚,女儿由其抚养,并依法分割共同财产。谭女士同意离婚,但她提出,林先生在考研读博的5年时间里,自己用婚前积蓄及工资养育女儿、负担家庭日常开支,并承担家庭衣食住行等所有家务劳动,故提出了家务劳动补偿10万元的要求,同时请求法院判令女儿由自己抚养,林先生每月支付抚养费。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双方均无继续维持婚姻的意愿。最终,法院判决双方离婚,女儿由谭女士抚养,林先生每月负担子女抚养费至18岁;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屋归谭女士所有,谭女士支付林先生房屋折价款30余万元,共同存款15万元双方平均分割;林先生给付谭女士经济补偿款10万元。运用“家庭与婚姻”的知识,谈一谈你对法院判决合理性的认识。[答案] ①林先生与谭女士长期处于分居状态,感情确已破裂,符合离婚的条件,法院调解无效,因此判决离婚。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林先生仍有抚养女儿的义务,需要负担抚养费。由于女儿长期由谭女士照料,法院判决女儿由谭女士抚养,更有利于女儿的成长。③夫或妻在处理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林先生与谭女士婚后购买的房屋及30余万元存款,归双方共同所有,法院进行了公平分割。④夫妻地位平等,夫妻双方在生活中平等行使权利、平等履行义务、共同承担家庭和社会责任。谭女士在婚姻存续期间对家庭付出了更多的精力和财力,本着公平原则和保护妇女权益的原则,法院判决林先生给付谭女士经济补偿款10万元。[解析] 本题设问可以转化为法院判决为什么合理。法院进行调解,双方均无继续维持婚姻的意愿,判决双方离婚→离婚的条件和方式;女儿由谭女士抚养,林先生每月负担子女抚养费→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屋归谭女士所有,谭女士支付林先生房屋折价款,共同存款双方平均分割→夫妻平等的财产关系;林先生给付谭女士经济补偿款→夫妻平等的人身关系。第六课 珍惜婚姻关系课标要求 考查点 高考真题 考情分析理解婚姻法律关系,阐释正确的婚姻家庭观念 法律保护下的婚姻 2024·浙江6月选考T20 1.考查内容:主要结合婚姻家庭生活中的具体案例,考查夫妻关系 2.考查形式:以选择题为主 3.备考建议:了解民法典关于婚姻、夫妻关系的相关规定;要准确区分夫妻个人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地位平等 2024·浙江6月选考T22 2024·山东卷T14 2022·浙江6月选考T36思维导图明精要维护1个关系:婚姻关系明确夫妻之间 2种关系:平等的人身关系和平等的财产关系明确3 个程序:结婚登记的三个程序把握4个条件:结婚的四个法定条件辨是非1.符合结婚条件,举行了结婚仪式,两人就算结婚了。矫正:法律要求结婚必须履行登记程序,进行结婚登记是确立婚姻关系、明确夫妻双方权利义务必经的法律程序。2.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可以申请离婚登记,当事人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机关要尽快发给离婚证。矫正:申请离婚登记后三十日届满,当事人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三十日被称为离婚冷静期,如果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撤回离婚登记申请。3.凡由人民法院管辖和处理的离婚都是裁判离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这称为协议离婚。矫正:协议离婚是当事人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并就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协议。法院先调解,挽回婚姻,调解无效,人民法院应当判决离婚。4.夫妻平等意味着夫妻在生活中均等。矫正:夫妻平等意味着夫妻在生活中平等行使权利,平等履行义务,共同承担家庭和社会的责任。平等不是均等,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并非指夫妻在家庭关系中的权利义务一一对等。夫妻平等需要考虑男女在生理上的差异,合理分工,共同承担家庭责任。5.根据传统,孩子必须跟爸爸姓。矫正:夫妻人身关系的平等强调夫妻双方的人格独立。双方所生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传统不能违背法律规定。6.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个人工资属于个人财产。矫正: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受赠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7.夫妻共有共同财产,也应当共担对外债务。矫正:如果夫妻之间没有约定财产,共有共同财产也共担对外债务,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法律保护下的婚姻1.结婚含义 结婚是夫妻关系的起点,是男女双方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确立婚姻关系的行为要求 结婚建立的是一种长期的身份关系,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还有相互扶养的义务基本 原则 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法定 条件 ①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②男女双方达到法定婚龄。民法典规定的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③符合一夫一妻制 ④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法定 程序 原因: ①必要性:结婚会对男女双方的人身和财产产生强制约束力,因此,法律要求结婚必须履行登记程序。②重要性:是确立婚姻关系、明确夫妻双方权利义务必经的法律程序程序:申请、审查、登记〔深化拓展〕可撤销婚姻和无效婚姻项目 可撤销婚姻 无效婚姻含义 当事人因意思表示不真实而成立的婚姻,或者当事人成立的婚姻在结婚的要件上有欠缺,法律赋予一定的当事人以撤销婚姻的请求权,该当事人可以通过行使撤销婚姻的请求权,而使该婚姻无效 是指男女两性虽经登记结婚但由于违反结婚的法定条件而不发生婚姻效力,应当被宣告为无效的婚姻。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申请时,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情形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婚姻关系当事人本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重婚的;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未到法定婚龄的要求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法律 后果 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受胁迫一方有申请撤销该婚姻的权利。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共有处理,但有证据证明当事人一方所有的除外。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民法典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违法建立无效婚姻的婚姻关系当事人,应无条件解除婚姻关系,并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触犯刑法的,应负刑事责任。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间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进行判决。对重婚导致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犯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利益,无效婚姻双方所生子女,按婚生子女的规定执行2.离婚(1)反对轻率离婚的原因:在长期共同生活中,夫妻之间难免发生矛盾,但双方都应彼此忠诚,珍惜夫妻感情对家庭负责,对社会负责。法律规定了离婚自由,但反对轻率离婚。(2)条件: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当事人可以离婚。(3)方式协议 离婚 当事人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并就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协议 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之时起,解除夫妻关系裁判 离婚 由人民法院管辖和处理 程序: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离婚;人民法院在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命 题 探 究考向一 珍惜婚姻1.(2024·浙江6月选考)生活处处见法律。下列说法或行为中,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是( )①为编写小学教科书,小美未经著作权人小潘的同意无偿汇编其作品②小美父亲开办的个人独资企业,应依法向当地税务机关缴纳企业所得税③小美表弟小郝将自己在农村的一处住宅出卖后,再申请宅基地未获批准④小美堂哥小华与女友小禾结婚登记,可到小华或小禾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答案] D[解析] 为编写小学教科书,小美未经著作权人小潘的同意无偿汇编其作品,侵犯了小潘的著作权,不符合我国法律规定,①错误;小美父亲开办的个人独资企业,应依法向当地税务机关缴纳个人所得税,而不是企业所得税,②错误;小美表弟小郝将自己在农村的一处住宅出卖后,再申请宅基地未获批准,这是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③正确;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小美堂哥小华与女友小禾结婚登记,可到小华或小禾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④正确。〔变式训练1〕19岁男青年小吴和18岁的小林隐瞒真实年龄办理了结婚登记。婚后,小吴外出打工,小林在家料理家务、照顾幼子。在婚后第二年,小吴因交通事故身亡。小吴名下有一间婚前购买的房屋和婚后打工所得5万元的存款。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①未达到法定年龄,该婚姻无效②已办理结婚登记,该婚姻有效③小林和幼子对该存款享有所有权④小林和幼子对该房屋享有所有权A.①④ B.①③C.②③ D.②④[答案] B[解析] 由于两人隐瞒真实年龄办理了结婚登记,根据婚姻法的规定,未达到法定年龄,该婚姻无效,①正确,②错误;小吴与小林虽然是无效婚姻,但两人是同居关系,婚后打工所得5万元的存款是两人共同财产,小林和幼子对该存款享有所有权,③正确;小吴名下的房屋是婚前购买的,由于两人婚姻为无效婚姻,因此小林不享有该房屋的所有权,但其幼子对该房屋享有继承权,④错误。考向二 离婚要慎重2.婚姻家庭法律制度,是规范婚姻关系和家庭关系的基本准则,与每一个人息息相关。《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回应离婚率走高的社会现实,针对轻率离婚、“闪婚闪离”等现象,增加了协议离婚时的冷静期制度。李某和齐某吵架后到民政局办理申请离婚登记,提交离婚申请后回到家中,李某收拾行李回了娘家。在这一案例中( )①在离婚冷静期之内,任何一方都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②在取得离婚证之后,李某仍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撤回离婚申请③人民法院裁判离婚时,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的,应当判决离婚④双方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民政局应当准予离婚A.①② B.①③C.②④ D.③④[答案] B[解析]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①正确;在取得离婚证之后,婚姻关系即不存在,已无撤回离婚申请的说法,②错误;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③正确;双方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由人民法院判处离婚,而不是由民政局准予离婚,民政局准予离婚适用于符合条件的协议离婚,④错误。〔变式训练2〕一对年轻夫妻许某和张某各有稳定工作,育有一对健康、可爱的龙凤胎,有较为殷实的家庭经济条件和稳固的感情基础。二人婚后因家庭琐事、家庭购房等偶发争执,加上丈夫许某查出患有疾病,在许某住院期间,由于张某工作较为繁忙,陪伴较少,对此许某颇有微词,两人矛盾加深,后妻子起诉要求离婚,法院判决驳回女方的离婚诉请。下列最能成为法院判决依据的是( )①经过“三十日”离婚冷静期,法院才能进行判决②双方夫妻感情基础并未完全破裂,尚有和好的可能③张某须先进行协议离婚,再诉讼离婚④张某作为妻子、母亲,不应消极回避婚姻中的责任和义务A.①② B.①③C.②④ D.③④[答案] C[解析] 二人婚后虽偶发争执,但并非不可调和,法院认为二人之间的感情基础并未完全破裂,尚有和好的可能,故对张某要求离婚的诉求不予支持,②正确;夫妻之间具有相互扶持的法定义务,丈夫许某生病,张某作为妻子、母亲,不应消极回避婚姻中的责任和义务,④正确;“三十日”离婚冷静期是协议离婚的程序之一,诉讼离婚不需要离婚冷静期,①不符合题意;夫妻在离婚时根据具体情况不同,可以选择协议离婚或诉讼离婚,协议离婚并不是诉讼离婚的必须前置程序,③错误。夫妻地位平等正确认识夫妻关系平等的人身关系 要求 在生活中平等行使权利、平等履行义务、共同承担家庭和社会的责任表现 ①夫妻双方都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不因婚姻生活的具体环境,双方的职业、收入和彼此的扶养关系而发生变化 ②双方所生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 ③夫妻双方均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平等的财产关系 共同 财产 ①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②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③知识产权的收益 ④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⑤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个人 财产 ①一方的婚前财产 ②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③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④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⑤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约定 财产 ①夫妻可以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②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③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归纳总结〕家庭关系命 题 探 究考向一 平等的人身关系1.对于结婚后妻子在家庭生活中的地位,中国有句古语:“嫁鸡随鸡,嫁狗随狗。”从我国婚姻制度角度看,这一古语( )①违背“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的规定②不符合结婚后夫妻间应遵循“男主外、女主内”的原则③不符合夫妻双方权利义务同等的原则④违背妇女有参加学习工作及社会活动自由的规定A.①③ B.②③ C.③④ D.①④[答案] D[解析] “嫁鸡随鸡,嫁狗随狗”把夫妻双方放在了不平等的地位上,有损妇女的独立和自由权利,①④正确;②中的“男主外、女主内”和③中的“同等”说法错误。〔变式训练1〕李芳在怀孕期间与丈夫商量,若生女孩随母姓,若生男孩随父姓。最后生了女孩,在派出所户口登记时就写了李姓,为此遭到了公婆的强烈反对。对此认识正确的是( )①女孩随母姓直接打乱了直系血亲关系②夫妻双方约定不能更改,女孩随母姓③公婆侵犯了李芳的人身权利④夫妻双方所生子女可随父姓,也可随母姓A.①② B.②③C.②④ D.③④[答案] D[解析] ①违反《民法典》规定,属于封建伦理道德思想;②错误,双方约定可以更改,依据教材知识可知③④正确。考向二 平等的财产关系2.(2024·浙江6月选考)常某和丈夫梁某离婚后,黄某将两人告上法庭,称梁某向其借款两笔,至今未还。法院查明:两笔借款均发生在两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第一笔借款被梁某用于打赏网络主播,第二笔借款被梁某用于给两人之子购买高档玩具,但常某并不知情。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①常某和梁某应当对第一笔借款共同承担还款责任②常某和梁某应当对第二笔借款共同承担还款责任③黄某若不能提供借款的支付凭证,就会败诉④一审裁判后,常某和梁某均可在规定期限内提出上诉A.①③ B.①④C.②③ D.②④[答案] D[解析] 民法典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梁某第一笔借款被梁某用于打赏网络主播,属于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因此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第二笔借款被梁某用于给两人之子购买高档玩具,并未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因此属于夫妻共同债务,①错误,②正确;黄某若不能提供借款的支付凭证,但提交了款项实际支付的相应证据,也可能胜诉,并不是必然败诉,③错误;在民事诉讼中,在第一审判决或裁定作出后,当事人不服可以在规定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④正确。〔变式训练2〕(2024·山东卷)小张经其妻小陈同意,用婚后继承自张父的40万元遗产注册成立了甲公司。为购入公司经营所需设备,小张、小陈又向葛某借款100万元。后小张受伤住院,小陈接手甲公司经营,与小张协商将自家住房抵押给葛某,换取葛某同意延期还款。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①若小张和小陈约定由小张负责还款,则葛某仍有权要求小陈偿还②小陈不是张父的法定继承人,所以不享有处理40万元遗产的权利③葛某有权针对小张、小陈的住房和购入设备优先受偿,但无权予以占有④若甲公司对外负债,则该债务不构成小张和小陈的夫妻共同债务A.①② B.①④C.②③ D.③④[答案] B[解析] 小张、小陈向葛某借款100万元用于购入公司经营所需设备,这说明借款100万是用于夫妻共同生产经营且属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因此100万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葛某有权要求小陈偿还,①正确;小张用40万元遗产注册成立了甲公司,若甲公司对外负债,应以公司资产对外偿还债务,该债务不构成小张和小陈的夫妻共同债务,④正确;婚后继承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过遗嘱或遗赠合同确定只归一方的,不属于共同财产。材料中没有指明遗嘱或遗赠合同确定遗产只归小张一人所有,因此遗产有可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此情况下,小陈享有处理40万遗产的权利,②错误;小陈与小张协商将自家住房抵押给葛某,换取葛某同意延期还款,葛某享有此住房的抵押权,能优先受偿,但无权予以占有。但公司设备并没有进行抵押,葛某对公司设备无抵押权,不能优先受偿,更不能对设备予以占有,③错误。1.2018年11月,李某认识了小慧,不久坠入爱河。2021年4月,李某前往小慧家乡与其家人商谈婚事,为表诚意,向小慧的家人转账××万元彩礼。2021年5月22日,双方登记结婚。2021年6月13日,因双方发生矛盾,小慧在李某不知情的情况下回了老家,以房屋所有权等财产的转让作为“和好条件”,双方没有再见面。2023年7月,李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二人离婚,并判令小慧返还彩礼。本案中( )①李某和小慧进行结婚登记是确立婚姻关系必经的法律程序②法院应当判决小慧返还彩礼,并解除两人之间的婚姻关系③彩礼已由李某向小慧家人转账,小慧没有返还彩礼的义务④小慧对彩礼数额负举证责任,李某可以不承担举证的责任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答案] A[解析] 结婚登记是确立婚姻关系的必经的法律程序,①正确;李某和小慧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若调解无效,法院应当准予离婚,②正确;彩礼实质上是李某向小慧转账,家人只是代收彩礼,小慧有返还彩礼的义务,③错误;民事诉讼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李某向小慧主张返还彩礼,所以彩礼的数额应当由李某举证,④错误。2.温某与严某于2021年登记结婚。婚后,发现严某有赌博恶习。2023年3月,温某怀孕,严某仍恶习不改。温某于2023年6月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另外查明:2023年1月,严某不顾温某反对向亲戚借了20万元人民币用于赌博。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①温某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定会不予受理②温某提起离婚诉讼满30天才能解除夫妻关系③严某向亲戚所借的20万元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④温某与严某确立婚姻关系的法定时间是2021年A.①② B.①③C.②④ D.③④[答案] D[解析]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可以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对诉讼予以受理,①错误;温某是诉讼离婚,不是协议离婚,没有三十天离婚冷静期,②错误;严某不顾温某反对向亲戚借了20万元人民币,全部用于赌博,并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这笔钱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③正确;温某与严某于2021年登记结婚,2021年温某与严某的婚姻关系确立,④正确。3.民法典规定了“家务补偿”: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对此理解正确的有( )①当事人在离婚后随时可以提出“家务补偿”请求②“家务补偿”须以本人的婚前财产进行支付③这一规定承认了家务劳动价值,体现了公平原则④这一规定有利于夫妻双方处理好婚姻中的权利与义务关系A.①② B.①④C.②③ D.③④[答案] D[解析] 提出“家务补偿”,行使权利的时间限于离婚之时,①错误;“家务补偿”的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②错误;家务补偿制度,承认了家务劳动价值,保护了弱方利益,体现了公平原则,也有利于夫妻双方处理好婚姻中的权利与义务关系,③④正确。4.甲(男)与乙(女)登记结婚,婚前双方签订协议:约定甲婚前所购房屋归乙所有。婚后不久,双方因性格不合产生矛盾,甲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乙答辩称同意离婚,但要求按协议约定处理财产问题。本案中( )①所购房屋为甲婚前财产,法院应该判决房屋归甲所有②如果法院支持乙的请求,甲不服可以向上级法院上诉③如果判决房屋归乙所有,离婚生效乙即获房屋所有权④双方所签婚前协议合法有效,法院应根据婚前协议裁决A.①② B.①③C.②④ D.③④[答案] C[解析] 甲(男)与乙(女)已明确约定甲婚前所购房屋归乙所有,双方所签婚前协议合法有效,法院应根据婚前协议裁决,如果法院支持乙的请求,甲不服可以向上级法院上诉,①错误,②④正确;依据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取得不动产所有权的,自法律文书生效时发生效力,因此如果判决房屋归乙所有,判决生效乙即取得房屋所有权,③错误。5.(2022·浙江卷)2019年1月,张某在H市购买一处房产。2021年5月,张某与王某结婚,双方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不动产归共同所有,取得的其他财产归各自所有。2021年9月,王某在N市购买一处房产。2022年3月,张某发表小说作品获稿酬5万元,王某获得其父母赠与小车一辆。关于财产的归属,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H市和N市房产归张某、王某共同所有B.H市房产归张某所有,N市房产归王某所有C.稿酬5万元和小车归张某、王某共同所有D.稿酬5万元归张某所有,小车归王某所有[答案] D[解析] H市的房产是婚前张某所购财产,应归张某所有;N市房产是婚后财产,应归张某、王某共同所有,A、B错误;按双方约定财产的规定,稿酬5万元归张某所有,C错误;根据双方约定,稿酬5万元归张某所有,王某获得的父母赠与的小车归王某所有,D正确。6.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王女士经朋友介绍与赵先生相识、相恋,婚前,王女士按揭购买了一套期房。为避免以后出现财产争议,两人签订了《婚前财产协议》,约定:无论房产证登记在谁名下,房屋所有权均归王女士所有,与赵先生无关。协议签署后,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几年后,案涉房屋登记在两人名下。不久,赵先生因民间借贷纠纷被小张告到法院,法院依法判决赵先生偿还小张借款本息400万余元。判决生效后,小张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法院查封了案涉房屋。王女士得知房屋被查封后,提出执行异议,要求法院解封房屋。异议被驳回后,王女士向法院提起了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相关链接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的提出:需要经过前置程序,即向执行法院提出执行异议申请。执行法院经审查后认为异议不成立,裁定驳回了案外人的执行异议申请后,案外人可以提起执行异议之诉。但是,如果案外人未经前置执行异议程序,不得直接提出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分析法院是否会支持王女士的诉求,并说明理由。[答案] 不支持。①一份有效的婚前财产协议仅对夫妻双方当事人有法律约束力,对不知情的第三人没有效力。②本案中,案涉房屋虽为王女士婚前购买,但产权登记在夫妻二人名下,并且没有变更登记,该不动产登记具有公示效力,因此,案涉房屋的产权应归王女士、赵先生共同共有。③此外,在王女士未能举证证明小张知道《婚前财产协议》的情况下,王女士与赵先生签署的协议仅对他们夫妻双方有效,并不能对不知情的小张产生对抗效力,因此,不能以此协议排除法院对案涉房屋的查封。据此,法院可驳回王女士的诉讼请求。[解析] 本题要求分析法院是否会支持王女士的诉求,并说明理由。王女士经朋友介绍与赵先生相识、相恋,婚前,王女士按揭购买了一套期房。为避免以后出现财产争议,两人签订了《婚前财产协议》→一份有效的婚前财产协议仅对夫妻双方当事人有法律约束力,对不知情的第三人没有效力。几年后,案涉房屋登记在两人名下→不动产登记具有公示效力。判决生效后,小张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法院查封了案涉房屋→在王女士未能举证证明小张知道《婚前财产协议》的情况下,王女士与赵先生签署的协议仅对他们夫妻双方有效,并不能对不知情的小张产生对抗效力。(共60张PPT)选择性必修2法律与生活第六课 珍惜婚姻关系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体系构建 · 统全局考点精析 · 提素能课时达标 · 即时测提能训练 练案[41]目标导航 · 定考向目标导航 · 定考向课标要求 考查点 高考真题 考情分析理解婚姻法律关系,阐释正确的婚姻家庭观念 法律保护下的婚姻 2024·浙江6月选考T20 1.考查内容:主要结合婚姻家庭生活中的具体案例,考查夫妻关系2.考查形式:以选择题为主3.备考建议:了解民法典关于婚姻、夫妻关系的相关规定;要准确区分夫妻个人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地位平等 2024·浙江6月选考T22 2024·山东卷T14 2022·浙江6月选考T36 体系构建 · 统全局思维导图明精要维护1个关系:婚姻关系明确夫妻之间 2种关系:平等的人身关系和平等的财产关系明确3 个程序:结婚登记的三个程序把握4个条件:结婚的四个法定条件辨是非1.符合结婚条件,举行了结婚仪式,两人就算结婚了。矫正:法律要求结婚必须履行登记程序,进行结婚登记是确立婚姻关系、明确夫妻双方权利义务必经的法律程序。2.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可以申请离婚登记,当事人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机关要尽快发给离婚证。矫正:申请离婚登记后三十日届满,当事人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三十日被称为离婚冷静期,如果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撤回离婚登记申请。3.凡由人民法院管辖和处理的离婚都是裁判离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这称为协议离婚。矫正:协议离婚是当事人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并就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协议。法院先调解,挽回婚姻,调解无效,人民法院应当判决离婚。4.夫妻平等意味着夫妻在生活中均等。矫正:夫妻平等意味着夫妻在生活中平等行使权利,平等履行义务,共同承担家庭和社会的责任。平等不是均等,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并非指夫妻在家庭关系中的权利义务一一对等。夫妻平等需要考虑男女在生理上的差异,合理分工,共同承担家庭责任。5.根据传统,孩子必须跟爸爸姓。矫正:夫妻人身关系的平等强调夫妻双方的人格独立。双方所生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传统不能违背法律规定。6.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个人工资属于个人财产。矫正: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受赠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7.夫妻共有共同财产,也应当共担对外债务。矫正:如果夫妻之间没有约定财产,共有共同财产也共担对外债务,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考点精析 · 提素能法律保护下的婚姻1.结婚含义 结婚是夫妻关系的起点,是男女双方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确立婚姻关系的行为要求 结婚建立的是一种长期的身份关系,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还有相互扶养的义务基本 原则 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法定 条件 ①男女双方完全自愿②男女双方达到法定婚龄。民法典规定的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③符合一夫一妻制④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法定 程序 原因: ①必要性:结婚会对男女双方的人身和财产产生强制约束力,因此,法律要求结婚必须履行登记程序。②重要性:是确立婚姻关系、明确夫妻双方权利义务必经的法律程序程序:申请、审查、登记〔深化拓展〕可撤销婚姻和无效婚姻项目 可撤销婚姻 无效婚姻含义 当事人因意思表示不真实而成立的婚姻,或者当事人成立的婚姻在结婚的要件上有欠缺,法律赋予一定的当事人以撤销婚姻的请求权,该当事人可以通过行使撤销婚姻的请求权,而使该婚姻无效 是指男女两性虽经登记结婚但由于违反结婚的法定条件而不发生婚姻效力,应当被宣告为无效的婚姻。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申请时,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项目 可撤销婚姻 无效婚姻情形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婚姻关系当事人本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重婚的;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未到法定婚龄的要求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项目 可撤销婚姻 无效婚姻法律 后果 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受胁迫一方有申请撤销该婚姻的权利。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共有处理,但有证据证明当事人一方所有的除外。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民法典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违法建立无效婚姻的婚姻关系当事人,应无条件解除婚姻关系,并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触犯刑法的,应负刑事责任。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间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进行判决。对重婚导致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犯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利益,无效婚姻双方所生子女,按婚生子女的规定执行2.离婚(1)反对轻率离婚的原因:在长期共同生活中,夫妻之间难免发生矛盾,但双方都应彼此忠诚,珍惜夫妻感情对家庭负责,对社会负责。法律规定了离婚自由,但反对轻率离婚。(2)条件: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当事人可以离婚。(3)方式协议 离婚 当事人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并就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协议 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之时起,解除夫妻关系裁判 离婚 由人民法院管辖和处理 程序: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离婚;人民法院在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1.(2024·浙江6月选考)生活处处见法律。下列说法或行为中,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是( )①为编写小学教科书,小美未经著作权人小潘的同意无偿汇编其作品②小美父亲开办的个人独资企业,应依法向当地税务机关缴纳企业所得税考向一 珍惜婚姻命 题 探 究③小美表弟小郝将自己在农村的一处住宅出卖后,再申请宅基地未获批准④小美堂哥小华与女友小禾结婚登记,可到小华或小禾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答案] D[解析] 为编写小学教科书,小美未经著作权人小潘的同意无偿汇编其作品,侵犯了小潘的著作权,不符合我国法律规定,①错误;小美父亲开办的个人独资企业,应依法向当地税务机关缴纳个人所得税,而不是企业所得税,②错误;小美表弟小郝将自己在农村的一处住宅出卖后,再申请宅基地未获批准,这是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③正确;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小美堂哥小华与女友小禾结婚登记,可到小华或小禾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④正确。〔变式训练1〕19岁男青年小吴和18岁的小林隐瞒真实年龄办理了结婚登记。婚后,小吴外出打工,小林在家料理家务、照顾幼子。在婚后第二年,小吴因交通事故身亡。小吴名下有一间婚前购买的房屋和婚后打工所得5万元的存款。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①未达到法定年龄,该婚姻无效②已办理结婚登记,该婚姻有效③小林和幼子对该存款享有所有权④小林和幼子对该房屋享有所有权A.①④ B.①③ C.②③ D.②④[答案] B[解析] 由于两人隐瞒真实年龄办理了结婚登记,根据婚姻法的规定,未达到法定年龄,该婚姻无效,①正确,②错误;小吴与小林虽然是无效婚姻,但两人是同居关系,婚后打工所得5万元的存款是两人共同财产,小林和幼子对该存款享有所有权,③正确;小吴名下的房屋是婚前购买的,由于两人婚姻为无效婚姻,因此小林不享有该房屋的所有权,但其幼子对该房屋享有继承权,④错误。2.婚姻家庭法律制度,是规范婚姻关系和家庭关系的基本准则,与每一个人息息相关。《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回应离婚率走高的社会现实,针对轻率离婚、“闪婚闪离”等现象,增加了协议离婚时的冷静期制度。李某和齐某吵架后到民政局办理申请离婚登记,提交离婚申请后回到家中,李某收拾行李回了娘家。在这一案例中( )①在离婚冷静期之内,任何一方都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②在取得离婚证之后,李某仍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撤回离婚申请考向二 离婚要慎重③人民法院裁判离婚时,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的,应当判决离婚④双方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民政局应当准予离婚A.①② B.①③C.②④ D.③④[答案] B[解析]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①正确;在取得离婚证之后,婚姻关系即不存在,已无撤回离婚申请的说法,②错误;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③正确;双方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由人民法院判处离婚,而不是由民政局准予离婚,民政局准予离婚适用于符合条件的协议离婚,④错误。〔变式训练2〕一对年轻夫妻许某和张某各有稳定工作,育有一对健康、可爱的龙凤胎,有较为殷实的家庭经济条件和稳固的感情基础。二人婚后因家庭琐事、家庭购房等偶发争执,加上丈夫许某查出患有疾病,在许某住院期间,由于张某工作较为繁忙,陪伴较少,对此许某颇有微词,两人矛盾加深,后妻子起诉要求离婚,法院判决驳回女方的离婚诉请。下列最能成为法院判决依据的是( )①经过“三十日”离婚冷静期,法院才能进行判决②双方夫妻感情基础并未完全破裂,尚有和好的可能③张某须先进行协议离婚,再诉讼离婚④张某作为妻子、母亲,不应消极回避婚姻中的责任和义务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答案] C[解析] 二人婚后虽偶发争执,但并非不可调和,法院认为二人之间的感情基础并未完全破裂,尚有和好的可能,故对张某要求离婚的诉求不予支持,②正确;夫妻之间具有相互扶持的法定义务,丈夫许某生病,张某作为妻子、母亲,不应消极回避婚姻中的责任和义务,④正确;“三十日”离婚冷静期是协议离婚的程序之一,诉讼离婚不需要离婚冷静期,①不符合题意;夫妻在离婚时根据具体情况不同,可以选择协议离婚或诉讼离婚,协议离婚并不是诉讼离婚的必须前置程序,③错误。夫妻地位平等正确认识夫妻关系平等的人身关系 要求 在生活中平等行使权利、平等履行义务、共同承担家庭和社会的责任表现 ①夫妻双方都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不因婚姻生活的具体环境,双方的职业、收入和彼此的扶养关系而发生变化②双方所生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③夫妻双方均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平等的财产关系 共同 财产 ①工资、奖金、劳务报酬②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③知识产权的收益④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⑤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个人 财产 ①一方的婚前财产②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③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④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⑤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平等的财产关系 约定 财产 ①夫妻可以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②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对双方具有约束力③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归纳总结〕家庭关系1.对于结婚后妻子在家庭生活中的地位,中国有句古语:“嫁鸡随鸡,嫁狗随狗。”从我国婚姻制度角度看,这一古语( )①违背“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的规定②不符合结婚后夫妻间应遵循“男主外、女主内”的原则③不符合夫妻双方权利义务同等的原则④违背妇女有参加学习工作及社会活动自由的规定A.①③ B.②③ C.③④ D.①④考向一 平等的人身关系命 题 探 究[答案] D[解析] “嫁鸡随鸡,嫁狗随狗”把夫妻双方放在了不平等的地位上,有损妇女的独立和自由权利,①④正确;②中的“男主外、女主内”和③中的“同等”说法错误。〔变式训练1〕李芳在怀孕期间与丈夫商量,若生女孩随母姓,若生男孩随父姓。最后生了女孩,在派出所户口登记时就写了李姓,为此遭到了公婆的强烈反对。对此认识正确的是( )①女孩随母姓直接打乱了直系血亲关系②夫妻双方约定不能更改,女孩随母姓③公婆侵犯了李芳的人身权利④夫妻双方所生子女可随父姓,也可随母姓A.①② B.②③ C.②④ D.③④[答案] D[解析] ①违反《民法典》规定,属于封建伦理道德思想;②错误,双方约定可以更改,依据教材知识可知③④正确。2.(2024·浙江6月选考)常某和丈夫梁某离婚后,黄某将两人告上法庭,称梁某向其借款两笔,至今未还。法院查明:两笔借款均发生在两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第一笔借款被梁某用于打赏网络主播,第二笔借款被梁某用于给两人之子购买高档玩具,但常某并不知情。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①常某和梁某应当对第一笔借款共同承担还款责任②常某和梁某应当对第二笔借款共同承担还款责任③黄某若不能提供借款的支付凭证,就会败诉④一审裁判后,常某和梁某均可在规定期限内提出上诉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考向二 平等的财产关系[答案] D[解析] 民法典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梁某第一笔借款被梁某用于打赏网络主播,属于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因此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第二笔借款被梁某用于给两人之子购买高档玩具,并未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因此属于夫妻共同债务,①错误,②正确;黄某若不能提供借款的支付凭证,但提交了款项实际支付的相应证据,也可能胜诉,并不是必然败诉,③错误;在民事诉讼中,在第一审判决或裁定作出后,当事人不服可以在规定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④正确。〔变式训练2〕(2024·山东卷)小张经其妻小陈同意,用婚后继承自张父的40万元遗产注册成立了甲公司。为购入公司经营所需设备,小张、小陈又向葛某借款100万元。后小张受伤住院,小陈接手甲公司经营,与小张协商将自家住房抵押给葛某,换取葛某同意延期还款。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①若小张和小陈约定由小张负责还款,则葛某仍有权要求小陈偿还②小陈不是张父的法定继承人,所以不享有处理40万元遗产的权利③葛某有权针对小张、小陈的住房和购入设备优先受偿,但无权予以占有④若甲公司对外负债,则该债务不构成小张和小陈的夫妻共同债务A.①② B.①④C.②③ D.③④[答案] B[解析] 小张、小陈向葛某借款100万元用于购入公司经营所需设备,这说明借款100万是用于夫妻共同生产经营且属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因此100万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葛某有权要求小陈偿还,①正确;小张用40万元遗产注册成立了甲公司,若甲公司对外负债,应以公司资产对外偿还债务,该债务不构成小张和小陈的夫妻共同债务,④正确;婚后继承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过遗嘱或遗赠合同确定只归一方的,不属于共同财产。材料中没有指明遗嘱或遗赠合同确定遗产只归小张一人所有,因此遗产有可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此情况下,小陈享有处理40万遗产的权利,②错误;小陈与小张协商将自家住房抵押给葛某,换取葛某同意延期还款,葛某享有此住房的抵押权,能优先受偿,但无权予以占有。但公司设备并没有进行抵押,葛某对公司设备无抵押权,不能优先受偿,更不能对设备予以占有,③错误。课时达标 · 即时测1.2018年11月,李某认识了小慧,不久坠入爱河。2021年4月,李某前往小慧家乡与其家人商谈婚事,为表诚意,向小慧的家人转账××万元彩礼。2021年5月22日,双方登记结婚。2021年6月13日,因双方发生矛盾,小慧在李某不知情的情况下回了老家,以房屋所有权等财产的转让作为“和好条件”,双方没有再见面。2023年7月,李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二人离婚,并判令小慧返还彩礼。本案中( )①李某和小慧进行结婚登记是确立婚姻关系必经的法律程序②法院应当判决小慧返还彩礼,并解除两人之间的婚姻关系③彩礼已由李某向小慧家人转账,小慧没有返还彩礼的义务④小慧对彩礼数额负举证责任,李某可以不承担举证的责任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答案] A[解析] 结婚登记是确立婚姻关系的必经的法律程序,①正确;李某和小慧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若调解无效,法院应当准予离婚,②正确;彩礼实质上是李某向小慧转账,家人只是代收彩礼,小慧有返还彩礼的义务,③错误;民事诉讼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李某向小慧主张返还彩礼,所以彩礼的数额应当由李某举证,④错误。2.温某与严某于2021年登记结婚。婚后,发现严某有赌博恶习。2023年3月,温某怀孕,严某仍恶习不改。温某于2023年6月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另外查明:2023年1月,严某不顾温某反对向亲戚借了20万元人民币用于赌博。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①温某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定会不予受理②温某提起离婚诉讼满30天才能解除夫妻关系③严某向亲戚所借的20万元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④温某与严某确立婚姻关系的法定时间是2021年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答案] D[解析]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可以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对诉讼予以受理,①错误;温某是诉讼离婚,不是协议离婚,没有三十天离婚冷静期,②错误;严某不顾温某反对向亲戚借了20万元人民币,全部用于赌博,并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这笔钱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③正确;温某与严某于2021年登记结婚,2021年温某与严某的婚姻关系确立,④正确。3.民法典规定了“家务补偿”: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对此理解正确的有( )①当事人在离婚后随时可以提出“家务补偿”请求②“家务补偿”须以本人的婚前财产进行支付③这一规定承认了家务劳动价值,体现了公平原则④这一规定有利于夫妻双方处理好婚姻中的权利与义务关系A.①② B.①④C.②③ D.③④[答案] D[解析] 提出“家务补偿”,行使权利的时间限于离婚之时,①错误;“家务补偿”的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②错误;家务补偿制度,承认了家务劳动价值,保护了弱方利益,体现了公平原则,也有利于夫妻双方处理好婚姻中的权利与义务关系,③④正确。4.甲(男)与乙(女)登记结婚,婚前双方签订协议:约定甲婚前所购房屋归乙所有。婚后不久,双方因性格不合产生矛盾,甲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乙答辩称同意离婚,但要求按协议约定处理财产问题。本案中( )①所购房屋为甲婚前财产,法院应该判决房屋归甲所有②如果法院支持乙的请求,甲不服可以向上级法院上诉③如果判决房屋归乙所有,离婚生效乙即获房屋所有权④双方所签婚前协议合法有效,法院应根据婚前协议裁决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答案] C[解析] 甲(男)与乙(女)已明确约定甲婚前所购房屋归乙所有,双方所签婚前协议合法有效,法院应根据婚前协议裁决,如果法院支持乙的请求,甲不服可以向上级法院上诉,①错误,②④正确;依据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取得不动产所有权的,自法律文书生效时发生效力,因此如果判决房屋归乙所有,判决生效乙即取得房屋所有权,③错误。5.(2022·浙江卷)2019年1月,张某在H市购买一处房产。2021年5月,张某与王某结婚,双方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不动产归共同所有,取得的其他财产归各自所有。2021年9月,王某在N市购买一处房产。2022年3月,张某发表小说作品获稿酬5万元,王某获得其父母赠与小车一辆。关于财产的归属,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H市和N市房产归张某、王某共同所有B.H市房产归张某所有,N市房产归王某所有C.稿酬5万元和小车归张某、王某共同所有D.稿酬5万元归张某所有,小车归王某所有[答案] D[解析] H市的房产是婚前张某所购财产,应归张某所有;N市房产是婚后财产,应归张某、王某共同所有,A、B错误;按双方约定财产的规定,稿酬5万元归张某所有,C错误;根据双方约定,稿酬5万元归张某所有,王某获得的父母赠与的小车归王某所有,D正确。6.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王女士经朋友介绍与赵先生相识、相恋,婚前,王女士按揭购买了一套期房。为避免以后出现财产争议,两人签订了《婚前财产协议》,约定:无论房产证登记在谁名下,房屋所有权均归王女士所有,与赵先生无关。协议签署后,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几年后,案涉房屋登记在两人名下。不久,赵先生因民间借贷纠纷被小张告到法院,法院依法判决赵先生偿还小张借款本息400万余元。判决生效后,小张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法院查封了案涉房屋。王女士得知房屋被查封后,提出执行异议,要求法院解封房屋。异议被驳回后,王女士向法院提起了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相关链接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的提出:需要经过前置程序,即向执行法院提出执行异议申请。执行法院经审查后认为异议不成立,裁定驳回了案外人的执行异议申请后,案外人可以提起执行异议之诉。但是,如果案外人未经前置执行异议程序,不得直接提出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分析法院是否会支持王女士的诉求,并说明理由。[答案] 不支持。①一份有效的婚前财产协议仅对夫妻双方当事人有法律约束力,对不知情的第三人没有效力。②本案中,案涉房屋虽为王女士婚前购买,但产权登记在夫妻二人名下,并且没有变更登记,该不动产登记具有公示效力,因此,案涉房屋的产权应归王女士、赵先生共同共有。③此外,在王女士未能举证证明小张知道《婚前财产协议》的情况下,王女士与赵先生签署的协议仅对他们夫妻双方有效,并不能对不知情的小张产生对抗效力,因此,不能以此协议排除法院对案涉房屋的查封。据此,法院可驳回王女士的诉讼请求。[解析] 本题要求分析法院是否会支持王女士的诉求,并说明理由。王女士经朋友介绍与赵先生相识、相恋,婚前,王女士按揭购买了一套期房。为避免以后出现财产争议,两人签订了《婚前财产协议》→一份有效的婚前财产协议仅对夫妻双方当事人有法律约束力,对不知情的第三人没有效力。几年后,案涉房屋登记在两人名下→不动产登记具有公示效力。判决生效后,小张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法院查封了案涉房屋→在王女士未能举证证明小张知道《婚前财产协议》的情况下,王女士与赵先生签署的协议仅对他们夫妻双方有效,并不能对不知情的小张产生对抗效力。谢谢观看 展开更多...... 收起↑ 资源列表 第6课 珍惜婚姻关系.docx 第6课 珍惜婚姻关系.pptx 第6课 珍惜婚姻关系(练习,含解析).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