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 法律保护下的婚姻 课件(共25张PPT)-2025-2026学年高中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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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法律保护下的婚姻 课件(共25张PPT)-2025-2026学年高中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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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25张PPT)
6.1 法律保护下的婚姻
第六课
珍惜婚姻关系
1 珍惜婚姻
法律保护下的婚姻
(一)结婚
1. 含义:结婚是夫妻关系的起点,是男女双方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确立婚姻关系的行为。
结婚建立的是一种长期的身份关系(身份权),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还有相互扶养的义务。严肃对待婚姻、珍惜婚姻,既是对自己负责、对配偶和子女负责,也是对社会负责。
法律保护下的婚姻
2. 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
①婚姻自由是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
②民法典还规定了一夫一妻,男女平等,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等基本原则。
(一)结婚
一夫一妻:是指一男一女结为夫妻,任何人不得同时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配偶。法律禁止重婚,也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3. 结婚的法定条件
法律保护下的婚姻
(一)结婚
①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②男女双方达到法定婚龄。民法典规定的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③符合一夫一妻制。
④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基于胁迫或隐瞒重大疾病的婚姻可撤销】
【未到法定婚龄,婚姻无效。】
【重婚,婚姻无效】
【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婚姻无效】
3. 结婚的法定条件
应符合的条件 不符合条件的结果
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基于胁迫而形成的婚姻可撤销
男女双方达到法定婚龄 未到法定婚龄,婚姻无效
符合一夫一妻制 重婚,婚姻无效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婚姻无效
法律保护下的婚姻
(一)结婚
法律保护下的婚姻
思考:自己和舅舅是直系血亲还是旁系血亲呢?
是三代旁系血亲
法律保护下的婚姻
【总结】计算旁系血亲代数的方法
从两个旁系亲属分别往上数至双方同源血亲,其本身为一代,如果两边数目相等,则任何一边的数目即为他们的代数;如果两边数目不相等,则以大的数目为其代数。
案例:小张的父亲与小美的母亲是表兄妹。小张与小美青梅竹马,两人年龄相差3岁。经过多年追求,小张如愿与小美登记结婚。
两人的婚姻是否有效?
简言之:①找共同祖先 ②数代数(按远的算)
【第四代旁系血亲,允许结婚,婚姻有效】
张阿姨的女儿小张(23周岁)爱上了张阿姨亲姐的外孙子小李(22周岁),两个人准备结婚。张阿姨不知道他们能不能结婚。请你给出解答( )
A.小张和小李不能结婚,因为小李不到结婚年龄
B.小张和小李能结婚,因为他们是三代旁系血亲
C.小张和小李不能结婚,因为他们是直系血亲
D.小张和小李能结婚,因为他们是四代旁系血亲
【专项练习】
D
(1)原因
结婚会对男女双方的人身和财产产生强制约束力。 是确立婚姻关系、明确夫妻双方权利义务必经的法律程序。
4. 结婚登记程序
法律保护下的婚姻
(一)结婚
(2)步骤
1
2
3
申请
审查
登记
4. 结婚登记程序
法律保护下的婚姻
(一)结婚
申请
审查
登记
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结婚登记。
审查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和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合法、齐全,当事人是否具备法律规定的结婚条件。
符合结婚条件的,婚姻登记机关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城市: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不设区的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农村: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
【相关链接】 同居关系
(1)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办理结婚登记,但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
(2)夫妻双方离婚后,未履行复婚登记手续,又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
【特别提醒】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已存在有效的婚姻关系与他人持续稳定地同居会构成重婚行为,将受到法律惩罚。
法律保护下的婚姻
按照同居关系处理,意味着当事人不是夫妻关系,不享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同居期间当事人各自继承的财产,一般按照个人财产处理。
男青年小武的父亲与女青年小美的母亲是表兄妹。小武与小美青梅竹马,两人年龄相差3岁。经过多年追求,小武如愿在24周岁时与小美登记结婚。婚姻登记机关并不了解两人的亲戚关系。
男青年小张与同村女青年小梅恋爱。两人在村里举办婚礼后,就以夫妻名义生活在一起,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
男青年小罗19周岁,经人介绍认识同龄女青年小英。两人恋爱一年后准备结婚。由于小罗的年龄未达到法定婚龄,于是小罗伪造证件,与小英登记结婚。
【探究与分享】
当事人的婚姻是否受法律保护?为什么?
第四代旁系血亲,允许结婚,婚姻有效
未进行结婚登记,不受法律保护
不到法定结婚年龄,伪造证件,婚姻无效,不受法律保护
区分:【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
无效婚姻 可撤销婚姻
不同点 ①无效婚姻是违反禁止结婚条件的,当事人或是已有配偶,或是有不能结婚的亲属关系,或是不到法定婚龄 ②对于无效婚姻,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和相关组织都可以申请无效,人民法院可依法宣告无效 ③无效婚姻的宣告没有时间限制,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而裁判是否宣告无效 ①可撤销婚姻是因为胁迫,本人不自愿,或者因为隐瞒重大疾病产生的认识错误,如果知道就不会结婚
②受胁迫和隐瞒重大疾病的两类可撤销婚姻,只有当事人可申请撤销,人民法院必须依当事人的申请撤销
③可撤销婚姻当事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如需解除婚姻只能走离婚程序
相同点 ①二者自始至终都没有法律约束力 ②子女和财产的处理规则相同,都是按同居关系处理
只要办了结婚登记就一定能维护当事人的权利?
2 离婚要慎重
1. 离婚自由,反对轻率
(1)在长期共同生活中,夫妻之间难免发生矛盾,但双方都应彼此忠诚,珍惜夫妻感情,对家庭负责,对社会负责。法律规定了离婚自由,但反对轻率离婚。
(2)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当事人可以离婚。
法律保护下的婚姻
(二)离婚
注意:反对轻率离婚≠限制离婚自由
法律保护下的婚姻
可认定为感情确已破裂的五种具体情形:
(1)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2)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的。
(5)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
【知识拓展】
(1)凡判决不准离婚、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
(2)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对男方离婚诉权的限制)
2. 离婚限制
(二)离婚
法律保护下的婚姻
(3)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军婚的保护)
2. 离婚限制
(二)离婚
法律保护下的婚姻
【提醒】以下两种情况不适用《民法典》军婚的保护条款。
①双方都是现役军人。
②现役军人向非军人主动提出离婚的。
①当事人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并就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协议。
②申请离婚登记后三十日届满,当事人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③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之时起,解除夫妻关系。
(1)协议离婚
3. 离婚的方式
(二)离婚
法律保护下的婚姻
书面协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协议离婚】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离婚冷静期:结婚要慎重,如果婚姻存在问题,离婚也应慎重。民法典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任何一方不愿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该规定中的“三十日”在实践中被成为“离婚冷静期”。
【知识拓展】
“离婚冷静期”制度只适用于协议离婚,对于有家庭暴力等情形的,实践中一般是向法院起诉离婚,而起诉离婚是不适用离婚冷静期制度的。
①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②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离婚。
③一审判决离婚的,人民法院在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当事人违反告知另行登记结婚的,构成重婚。
注意:诉讼离婚,离婚判决书或者离婚调解书生效之时,解除夫妻关系。
(2)诉讼离婚(裁判离婚):由人民法院管辖和处理的离婚
3. 离婚的方式
(二)离婚
法律保护下的婚姻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课堂小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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