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积极维护人身权利课件(共25张PPT,1个视频)-2025-2026学年高中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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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积极维护人身权利课件(共25张PPT,1个视频)-2025-2026学年高中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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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25张PPT)
必修四
政治
统编版
统编教材选必二《法律与生活》第一单元第一课
1.2 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第一课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民事权利体系
财产权
人身权
民事权利
物 权
债 权
知识产权
股 权
人格权
身份权
生命、身体、健康
姓名权、肖像权
名誉、荣誉、隐私权等
家庭婚姻产生的身份权
为什么人格权在《民法典》中首次独立成编?我们享有哪些人格权?
一.人格权的内容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人格权)
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
人格权的内容
一般人格权: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
具体人格权
自然人
人格权
其他人格利益:个人信息权
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
荣誉权、隐私权
二、民法优先保护民事主体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的原因:
人身自由是自然人真正成为独立的民事主体的前提,人格尊严是人之为人所必需的人身利益。
人身自由:指公民享有人身不受侵犯和自主行为的权利。(禁止任何非法搜查、拘禁等)
人格尊严:指民事主体作为“人”所应有的最基本的社会地位、社会评价,并得到最起码尊重的权利。(禁止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例如:非法绑架,侵犯了人身自由权;造谣中伤、辱骂等,侵犯了人格尊严权。
【提醒】1.人身自由权涉及物质即身体本身层面。
2.人格尊严权涉及精神层面。
1、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
地位
重要性
侵权 表现★
侵权 责任
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
①生命是自然人最高的人身利益;
②身体是承载生命健康的物质载体;
③自然人的身心健康既关系到个人的生活质量,也关系到社会的发展。
生命权(侧重生命的延续)——致人死亡,非法剥夺生命 (致死)
身体权(侧重身体的完整)——伤害身体的完整性(致残 )
健康权(侧重机能的健全)——损害健康,致人患病(致病,身心健康)
◇侵犯他人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①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②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③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不属于遗产)。
三、自然人具体的人格权
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
生命权:指公民为维持自己生命的延续,不受他人非法剥夺的权利。在因侵权行为致人死亡时,即是典型的侵害生命权的情形。(致死)
身体权:公民维护其身体完整的人格权, 并自由支配其肢体、器官和其他人体组织的人格权。(伤害身体的完整性,致残)
健康权:指自然人以其身体外部组织的完整和身体内部生理机能的健全,使机体生理机能正常运作和功能完善发挥。(损害健康,致病)
侵权表现
生命权(侧重生命的延续)——致人死亡,非法剥夺生命 (致死)
身体权(侧重身体的完整)——伤害身体的完整性(致残 )
健康权(侧重机能的健全)——损害健康,致人患病(致病,身心健康)
随堂测试
1.小许与朋友在饭店庆祝自己15周岁生日时,因琐事与邻桌小孙发生冲突。小许拿凳子殴打小孙,造成小孙右手中指骨折。小许(  )
①侵犯了小孙的健康权
②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需承担侵权责任
③应受到法律制裁, 因为生命权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
④监护人要赔偿小孙医疗费、营养费等相关费用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B
解析:小许拿凳子殴打小孙, 造成小孙右手中指骨折, 侵犯了小孙的健康权;15周岁的小许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侵权责任应由其监护人承担,其监护人要赔偿小孙医疗费、营养费等相关费用,④正确,②错误。小许并没有剥夺小孙的生命,侵犯的是小孙的健康权而不是生命权,③排除。
(2021·浙江)一天傍晚,小明(12周岁)将宠物狗牵出来玩,途经小区公园时,放开了牵引绳,狗在奔跑中将散步的七旬老人张某绊倒,导致张某身体多处骨折,入院治疗一个多月,由此双方产生纠纷。本案中
①张某的生命和健康权受到侵犯
②小明的父母应承担赔偿责任
③张某有权请求小明的父母支付医疗费护理费
④小明无需承担责任,小明的父母应承担补偿责任
A.①② B.②③ C.①④ D.③④
区别赔偿责任与补偿责任:
赔偿责任是行为人侵犯他人民事权利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补偿是无过错形态下由于公平原则而来的.比如说张三撞死一个闯红灯的人,他无责任。但是因为对方死了。按照公平原则,还是要适当补偿的。
B
《学位法》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时政点击
第三十七条明确规定:代写、剽窃论文或冒用他人身份入学等行为,一经查实将不授予或撤销学位,同时保留学生申诉权利。
结合课本知识,思考这里面涉及了什么人身权利?
2.姓名权
含义
依据
法律规定
侵权行为
自然人对其姓名享有的人身权利。
姓名是用来表现自我、区别于他人的符号。因此,姓名总是与特定个人相联系,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个人在人格上的基本特征。
①自然人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如北雁南归?)
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
③具有一定社会知名度,被他人使用足以造成公众混淆的笔名、艺名、网名、译名、姓名的简称等,参照姓名权加以保护。
干涉他人决定、使用、改变姓名;盗用他人姓名;冒用他人姓名;以侮辱方式使用他人姓名等。
【区别】
盗用姓名:盗取某人姓名,自己不一定扮演姓名者本人;
冒用姓名:盗用姓名并且扮演姓名者本人(如冒名顶替上大学)
张明年幼时父母便已离婚,随母亲李利生活。张明年满18周岁后,征得李利同意,到户籍登记机关改随母姓。其父张丙闻知后,坚决不同意,通过熟人到户籍机关将其改回姓张。并通过朋友圈发布小张的照片,控诉其不孝行为,并带有侮辱性语言,为此小张非常烦恼。
思考: 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张明、张丙的行为。
参考答案:
①法律规定,自然人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变更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
②张明年满18周岁,已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有权决定自己的姓氏(改名为李明),张丙将李明的姓名改回张明,属于干涉李明的姓名权的行为,侵犯了李明的姓名权。
案例分析
3.肖像权
肖像
法律规定
侵权行为
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
①自然人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②★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
如:未经肖像权人同意,将其照片发到网上;或者印在广告上;或者用于商业宣传或其他营利活动;
丑化、污损别人的肖像(如:将肖像PS成丑陋的样子;在肖像上加上恶心的文字或者其他标记;通过焚烧、撕扯或倒挂他人的肖像等)
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如:AI换脸)
注意:肖像应具有较强的可识别性,如果通过载体呈现出来的外部形象无法指向或者识别特定自然人,则不构成侵犯肖像权。
深入思考
宝子,看看我的新头像,是我男神!
快换掉,这属于侵权行为,你看我只用我的爱宠图片
明星作为公众人物,其肖像权受到一定的限制,只要不用于商业目的,不刻意丑化他们,就不算侵权。
思考:用明星的照片做QQ头像或表情包,是否侵犯他们的肖像权?
知识拓展:合理使用,非侵犯肖像权的情形
①新闻报道拍摄照片和影像。在新闻报道中使用相关人物的肖像,使观众了解真相。符合社会公众利益的行为不构成侵害被曝光者肖像权(如报道政治活动时使用了某政治家的肖像)
②通缉逃犯和罪犯而使用他人肖像。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或为国家利益举办特定活动使用公民的肖像。
③为记载或宣传特定公众活动使用参与者的肖像。因为公民参与此类活动中,就意味着在一定程度上处分了自己的肖像权,对其肖像在此活动中加以使用,不构成侵权。
④基于科研和教育目的在一定程度和一定范围内使用。如为医学试验、法医学教学在课堂上向学员展示病人或者接受法医鉴定的受害人的肖像。
⑤为肖像权人自身的利益使用其肖像。如为肖像权人具备某种特殊技能所做的广告中使用其肖像;在寻人启事中使用失踪人的肖像等。
此外,【公众人物】如明星,其肖像权受到一定的限制,只要不用于商业目的,不刻意丑化他们,就不算侵权。
随堂测试
(2024山东济宁期末,改编)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无论什么形式的媒体,无论网上还是网下,无论大屏还是小屏,都没有法外之地、舆论飞地。下列网络案件中侵犯公民肖像权的是(  )
①甲将旅游中拍摄的含有来往游客的人文景观视频上传至某短视频平台
②某网红未经乙的同意将其写真照发布在自己的账号上用于介绍家乡的美景
③某口腔医院未经丙同意将丙矫正前后的牙齿照片挂在医院网站宣传
④丁为泄愤将某同学照片画成夸张的漫画并涂鸦发布在班级QQ群里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C
不是针对特定个人拍摄,游客属于“偶然入镜”,不构成肖像侵权
照片只涉及牙齿,不具有肖像的“可辨识性”,不构成肖像侵权
未经许可使用他人肖像,构成肖像侵权
属于以丑化、污损方式侵犯他人肖像权
在袁隆平因病逝世、举国悲痛之际,张某无视公序良俗和道德底线,利用境外信息网络平台公然发表、转推侮辱、诋毁袁隆平院士的推文,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引发社会强烈愤慨。
思考:张某的行为是否超出了言论自由的合法范围?侵犯了袁隆平院士的什么权利?
英烈条款
民法典规定:“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近亲属或检察机关向法院提起诉讼,侵权人可能承担民事责任、治安管理处罚甚至被追究刑事责任)
案例分析:
诋毁英烈,是一种侵犯名誉权和荣誉权的行为,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名誉 荣誉
法律规定
侵权表现 侮辱:书面、口头进行人身攻击;
诽谤:隐瞒真相、捏造事实并加以传播;
新闻报道严重失实,致他人名誉受损的等;
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荣誉:是国家和社会对在社会生产生活中作出突出贡献或者有突出表现的民事主体的积极的正式评价。
区别:内容:名誉(好、坏、中立);荣誉(积极性、褒奖性);
产生:名誉自然产生,不需要任何程序;荣誉需要努力争取,有特定的程序
联系:名誉包括荣誉,荣誉是名誉的一种特殊形式。
①民事主体(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享有名誉权和荣誉权。
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也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的荣誉称号,不得诋毁、贬损他人的荣誉。
4.名誉权和荣誉权
三、名誉隐私不可侵
探究与分享
5.隐私权
隐私
法律 规定
意义
私人生活安宁主要是指以电话、短信、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 私密空间是指个人的私密范围,包括个人居所、私家车、日记、个人邮箱、个人的衣服口袋、身体的隐私部位以及旅客居住的宾馆客房等。 私密活动是指自然人所进行的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活动,如日常生活、家庭活动、婚姻活动等。 私密信息是指通过特定形式体现出来的有关自然人的病历、财产状况、身体缺陷、遗传特征、档案材料、生理识别信息、行踪信息等个人情况(自然人不愿为他人知晓的信息)。 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法律保护个人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①民法保护隐私权,是对宪法规定的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住宅不受侵犯等公民权利的落实;
②尊重他人隐私既是法律的要求,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体现。
6、个人信息权
法律规定
意义 法律明确保护个人信息,对于保护自然人的人身与财产权利、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①个人信息与隐私权密切相关,受到法律保护。(不完全相同)
②★任何组织、个人不得侵害自然人的个人信息权益。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和诚信等原则,不得通过误导、欺诈、胁迫等方式处理。
【注意】个人信息中的私密信息,适用有关隐私权的规定; 没有规定的,适用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个人信息并非都是隐私)。
随堂测试
4.(2024天津河西期末,改编)张某因不满某网络购物平台的售后服务,化名“李某”在网上恶意发布“差评”,该商家遂在微信公众号发布与张某的聊天记录和张某购物平台个人账号等信息。本案中(  )
①张某在网上恶意发布“差评”,侵犯了商家的名誉权
②张某冒用“李某”的名字,侵犯了李某的姓名权
③商家擅自公开张某相关信息,侵犯了张某的隐私权
④商家为反击公布张某个人信息,不违背合法、必要原则
A.①②    B.①③    C.③④    D.②④
B
解析:张某恶意发布“差评”,损害了商家的社会评价,侵犯了商家的名誉权,①正确。商家遂在微信公众号发布与张某的聊天记录和张某购物平台个人账号等信息,商家违背了处理个人信息的合法、正当、必要和诚信原则,侵犯了张某的隐私权,③正确,④错误。“李某”属于化名,不是特定个人,张某并没有侵犯李某的姓名权,②错误。
课堂总结
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1、人身权的内容
2、优先保护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
3、自然人的具体人格权
(法律规定)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
姓名权
肖像权
名誉权和荣誉权(英烈条款)
隐私权
个人信息保护
知识整合:人身权利
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 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侵权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姓名权 ◇自然人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自然人享有姓名权。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 肖像权 ◇自然人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自然人享有肖像权。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 名誉权 荣誉权 ◆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荣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的荣誉称号,不得诋毁、贬损他人的荣誉; 隐私权 ◆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个人信息权 ◆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和诚信原则,不得通过误导、欺诈、胁迫等方式处理。(个人信息中的私密信息,适用隐私权的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 英烈条款 ◆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视情节可能承担民事责任、治安管理处罚甚至被追究刑事责任) 1.甲将同学乙的照片作为投飞镖的靶子
2.甲上学迟到,在门卫登记册上签了同学乙的名字
3.甲未经乙的同意就用乙的照片用以招揽顾客
4.某网络自媒体未征得艾滋病孤儿小梅的同意,发布了一篇文章将其真实姓名、照片和患病经历公之于众,小梅再次遭到舆论的非议
5.张某在自己的朋友圈用一些粗俗的语言辱骂孙某,并附上了孙某的个体工商户登记信息,给孙某造成了很大的困扰。
6.女青年胡某因在一档电视相亲节目中言辞犀利而受到关注。有网民对其发动“人肉搜索”,在相关网站首次披露胡某的曾用名、家庭背景、恋爱史等信息,并在网站上捏造胡某曾与某明星有染的情节。
以下案例中侵犯了当事人的什么人身权利?
肖像权
姓名权
肖像权
隐私权
名誉权 个体工商户登记信息属于公开信息,张某没有侵犯孙某隐私权
隐私权 名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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