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立足职场有法宝 课件(共31张PPT,3个视频)-2025-2026学年高中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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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立足职场有法宝 课件(共31张PPT,3个视频)-2025-2026学年高中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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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31张PPT)
7.1 立足职场有法宝
第七课
做个明白的劳动者
民法
第一单元
民事权利与义务
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第三单元
就业与创业
第四单元
社会争议解决
第一课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第二课 依法有效保护财产权
第三课 订约履约诚信为本
第四课 侵权责任与权利界限
第五课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第六课 珍惜婚姻关系
第七课 做个明白的劳动者
第八课 自主创业与诚信经营
第九课 纠纷的多元解决方式
第十课 诉讼实现公平正义
劳动法
诉讼法
【知识框架】
1 法律守护劳动者
立足职场有法宝
1. 国家保障:
宪法规定,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并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国家对就业前的公民进行必要的劳动就业训练。
(一)如何保障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
立足职场有法宝
2. 法律保障:
为了实现宪法赋予公民的劳动权利,我国制定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为代表的一系列劳动法律、法规。
(一)如何保障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
我国除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外,还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职业带薪年休假条例》《工伤保险条例》 《失业保险条例》等
立足职场有法宝
(一)如何保障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
3. 意义:
保障了公民的合法劳动权益,有助于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广大劳动者实现体面劳动、全面发展。
立足职场有法宝
1. 含义:
指具有劳动能力、以从事某种社会劳动获得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从事劳动并获取劳动报酬的人。
(二)劳动者
2. 要求:
应当达到法定就业年龄,除特殊情况外,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不平等主体】
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经相关部门审批可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立足职场有法宝
(三)劳动法
1. 劳动法主要调整对象:
劳动法主要调整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即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具有从属性。具有长期性、持续性和稳定性的特点。
劳务关系:平等主体之间就劳务的提供与报酬的给付所达成的协议,属于民事法律关系。且二者关系往往呈临时性、短期性、一次性等特点。
【劳动关系≠劳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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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劳动法
2. 原则
意义: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可以提升劳动者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内容:劳动法明确规定了劳动者应享有的各项权利,同时规定了用人单位必须履行的义务。可以说,劳动法就是劳动者权益保护法。
(1)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劳动法的首要原则
立足职场有法宝
(三)劳动法
2. 原则
(2)劳动者平等竞争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
应当坚决防止和纠正就业歧视,营造公平就业制度环境。
立足职场有法宝
(三)劳动法
2. 原则
(3)特殊劳动保护原则
除对劳动者的权利进行倾斜保护外,劳动法还注重对未成年工、残疾劳动者等特殊劳动者的劳动保护,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显示了国家对劳动者的关怀,也是社会进步的标志。
用人单位掌握了劳动力的支配权,劳动者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所以劳动法对对劳动者权利给与适当倾斜保护,把保护的重点放在劳动者这一方面,才能实现实质平等。
【倾斜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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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劳动法
2. 原则
(3)特殊劳动保护原则
国家对女职工和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等高强度劳动;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高强度劳动;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高强度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等等。这些规定显示了国家对劳动者的关怀,也是社会进步的标志。
【探究与分享】
应届毕业女大学生邱某在应聘某烹饪学校文案职位时,烹饪学校以“仅招男性”的招聘条件拒绝她面试。邱某以平等就业权受侵犯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烹饪学校文案职位不属于法定的女性禁忌劳动范围,烹饪学校未对邱某是否符合招聘条件进行审查,而仅以职位仅招男性为由拒绝对其进行面试,这种行为属于就业性别歧视,侵犯了邱某的平等就业权,给其造成了一定的精神损害,应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2 000元。
结合材料,谈谈你是怎样看待平等就业的。
【解析】
提示:公民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表现在任何公民都平等地享有就业的权利和资格,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材料中某烹饪学校的做法属于就业性别歧视,违反了平等就业的原则。任何公民都需平等地参与竞争,任何人不得享有特权,也不得对任何人予以歧视。
某公司在春节假日期间,强令员工小王上班工作,而且还不额外支付小王加班费。
女大学生小李在应聘某公司职员,该公司以“仅招男性”为由拒绝她的面试申请。
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小明被某民营煤矿主安排从事高强度的井下劳动。
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劳动者平等竞争原则
特殊劳动保护原则
2 劳动也要签合同
1. 含义:
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2. 作用:
有了劳动合同,劳动者维权有据,可以更好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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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劳动合同的含义及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1. 必备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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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劳动合同的条款
是除了必备条款外劳动合同中可以规定的条款,包括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的条款。
2. 可备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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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劳动合同的条款
(三)订立合同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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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指劳动合同的主体、形式和内容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是指劳动合同的内容应当公平、合理
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诚实、恪守信用
书面形式
劳动者达到法定就业年龄,具有劳动能力
【知识拓展】劳动合同违反合法原则的具体情况
主体资格不合法:如劳动者提供假学历、学位证书;劳动者一方达不到法定就业年龄,不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聘用单位不具备聘用资格等
内容不合法:凡是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相矛盾、相抵触的条款,均属无效条款。如:约定制造毒品、假钞等。
形式不合法:法律规定的有效形式主要是书面形式。
(三)订立合同的原则
立足职场有法宝
是指劳动合同的主体、形式和内容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是指劳动合同的内容应当公平、合理
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诚实、恪守信用
劳动者达到法定就业年龄,具有劳动能力
书面形式
责任自负
【探究与分享】以下情形违背了什么原则?
违背了合法、公平原则
违背了合法、公平原则
违背了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原则
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
2. 无效或者部分无效劳动合同
(四)合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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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有效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才具有法律效力。
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报酬。(参照本单位相同或相近岗位的劳动报酬)
劳动合同一旦由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即对双方形成约束力,当事人应当依法履行,不得随意变更。
(五)劳动合同的法律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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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
必须按照合同履行对劳动者的各项义务,并且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
必须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作,并遵守用人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
1.甲公司与王某签署劳动合同,约定为王某申请进京户口指标,并支出专项费用对其培训。王某承诺长期为公司服务,合同周期为8年,如提前离职应当退回相应费用。三年后,王某提出离职,因公司要其交纳离职赔偿金产生纠纷。据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王某在其服务期满前,单方提出辞职违反公平自愿原则,没履行应尽义务
B.双方签署的劳动合同具有法律效力,王某在服务期内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C.王某的行为会给公司造成一定的损失,公司要求其作出相应赔偿并无不当
D.王某如拒绝退回相关费用,则违反了平等自愿原则
【专项练习】
C
2.2025年7月,李某入职甲公司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25年8月,甲公司在学信网查询时发现李某学历造假,随后以学历欺诈为由将李某解雇并拒绝支付工资。关于本案,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①李某学历造假违背了劳动合同订立的诚实信用原则
②李某学历造假违背了保密协议和基本的职业道德
③李某隐瞒真实学历,甲公司拒绝支付其工资合情合理
④甲公司应参照本单位相同或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向李某支付劳动报酬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专项练习】
B
林某于2018年6月入职某公司,最后一次劳动合同的期限为2021年6月至2026年6月,合同约定林某的工资为每月1.4万余元,自入职后,林某一直兢兢业业,经常在工地上跟进项目。2024年5月,该公司口头通知林某无限期放假,并在未与林某协商一致的情况下,以“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方式停缴林某的社保及公积金(经查,李某社保系统中的社保一栏显示“单位解除”),亦未再向林某支付这工资,林某试图与该公司负责人沟通,但对方不予回复。次日,林某来到该公司时发现,自己的考勤记录和门禁权限都已经被公司删除。对此,访公司未给出合理的解释,林某认为,该公司的行为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赔偿其损失。林某诉至当地人民法院,要求该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庭审中,该公司提出,其只是安排林某放假,并未正式解除与林某的劳动关系,停缴林其的社保及公积金是出于节约用工成本的考虑。
人民法院是否应当支持林某的诉讼请求,并说明理由。
【解析】
应当支持。用人单位必须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对劳动者的各项义务,并且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该公司虽未出具书面解除通知,但删除门禁权限、停缴社保及公积金、长期不安排工作等一系列行为实质上剥夺了林某劳动的权利,导致劳动关系无法存续。
社保系统中“单位解除”的记录,亦直接证明了用人单位单方面终止劳动关系的主观意图。该公司未与林某协商,亦未履行任何程序性义务,直接以“放假”为名中断劳动关系,事实上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向林某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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