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法律保护下的婚姻课件(共28张PPT)-2025-2026学年高中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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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法律保护下的婚姻课件(共28张PPT)-2025-2026学年高中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资源简介

(共28张PPT)
一、法定继承有顺序
二、遗嘱继重意愿
1.继承:含义、意义、
2.遗产继承的要求
4.继承权的取得
1.遗嘱:含义、意义、类型、效力
2.遗赠
3.遗赠抚养协议
3.继承与债务清偿责任
5.法定继承的范围和顺序
6、遗产分配原则
7、继承权的丧失
8.法定继承做法与意义
5.2薪火
相传
有继承
复习回顾






夫妻
地位平等
法律保护
下的婚姻
第六课框架图
平等的人身关系
平等的财产关系
平等人身关系的体现
法定财产
债务清偿
珍惜婚姻
离婚自由
离婚要慎重
法律对离婚自由的限制
离婚的方式(协议离婚 + 裁判离婚)
夫妻关系的内容与核心
约定财产
结婚的含义
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
正确对待婚姻的要求与态度
结婚的法定条件和程序条件
夫妻财产的确定
处理好夫妻间财产问题的关键
内容
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第六课 珍惜婚姻关系
6.1 法律保护下的婚姻
思维导图
6.1法律
保护
下的
婚姻
一、珍惜婚姻
二、离婚要慎重
1.结婚的含义
2.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
3.正确对待婚姻的要求与态度(义务)
4.结婚的法定条件
1.离婚自由,反对轻率离婚
2.法律对离婚自由的限制
4.离婚的方式
协议离婚
裁判离婚(诉讼离婚)
5.结婚登记
6.同居关系
3.离婚的条件
5.离婚后的权利和义务
1.结婚的 法律内涵
2.婚姻制度的本 原则
3.正确对待婚姻 (义务)
结婚是夫妻关系的起点,是男女双方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确立婚姻关系的行为。
①婚姻自由是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
②其他原则:一夫一妻,男女平等,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老幼妇残)的合法权益等基本原则。
一、珍惜婚姻P50
注意【名词点击P51】:一夫一妻,是指一男一女结为夫妻,任何人不得同时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配偶。法律禁止重婚,也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②态度:严肃对待婚姻、珍惜婚姻,既是对自己负责、对配偶和子女负责,也是对社会负责。
①要求:结婚建立的是一种长期的身份关系(身份权),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还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一、珍惜婚姻
4、结婚的法定条件
都满足之后才可以登记结婚
(1)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2)男女双方达到法定婚龄。(男22、女20)
(3)符合一夫一妻制。
(4)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重婚,婚姻无效
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婚姻无效
基于 胁迫 或 隐瞒重大疾病 的婚姻可撤销
法定婚龄是法律规定的最低结婚年龄界限,未到法定婚龄无效
知识拓展: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
无效婚姻 可撤销婚姻
①无效婚姻:当事人或是已有配偶(重婚),或是有不能结婚的亲属关系,或是不到法定年龄。
②申请主体:无效婚姻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和相关组织都可以申请无效,人民法院可依法宣告无效。
③无时效限制:无效婚姻的宣告没有时间限制,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而裁判是否宣告无效。
①可撤销婚姻:基于胁迫(本人不自愿),或者因为隐瞒重大疾病的婚姻。
②申请主体:只有当事人可申请撤销,人民法院必须依当事人的申请撤销。
③有时效限制:可撤销婚姻当事人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1年内)提出,超出规定的时间则不能再提出申请,如需解除婚姻只能走离婚程序。
①二者自始都没有法律约束力。
②子女和财产的处理规则相同,都是按同居关系处理。
③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直系血亲
祖父母
外祖父母
父、母
伯、叔、姑
舅、姨
伯叔姑的子女
伯叔姑的孙子女
或外孙子女
伯叔姑的曾孙子女
或外曾孙子女
旁系血亲
自己
子女
孙子女
或外孙子女
兄弟姐妹
兄弟姐妹的子女
兄弟姐妹的孙子女
或外孙子女
舅姨的子女
舅姨的孙子女
或外孙子女
舅姨的曾孙子女
或曾外孙子女
旁系血亲
旁系血亲
一代
二直
二直
三直
三直
二旁
三旁
三旁
三旁
三直
相关链接P51:世代亲等计算
直系血亲:生育自己和自己生育的上下各代。
旁系血亲:相互之间具有间接血缘关系的人。
计算旁系血亲代数的方法:
1、判断AB能不能结婚,只需“找到AB的共同祖先”,再往下数代数就可以了。
2、参照结论:若AB是表兄妹,属旁系第三代血亲,AB禁止结婚;但AB若是表兄妹的孩子,则属于旁系第四代血亲,可以结婚。
案例分析
30岁的小月。父母希望小月尽快结婚,小月也接触了不同的对象:热情帅气的20岁小伙、事业有成的35岁客户、青梅竹马的32岁表哥。对于谁更适合结婚,小月感到十分犹豫。
思考: 请你结合课本第51页,帮小月分析三个对象,并给出你的建议
20岁小伙
35岁客户
32岁表哥
年纪太小未到法定婚龄
有无配偶?
有血缘关系的近亲
需再相处两年后考虑是否结婚
若有配偶应放弃,若无配偶可继续相处
无结婚可能
难点突破:世代亲等计算法
1.直系血亲是指生育自己和自己所生育的上下各代亲属,比如说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等。如舅舅就不是直系血亲,因为即使没有舅舅,本人依旧也是可以出生。
2.旁系血亲的计算,首先找出同源直系血亲,看每一方与其之间的代数,如代数不同,则取代数大的一边。
二代(以内)旁系血亲是指和自己同源于母亲、父亲的亲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具有血缘关系,属于二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算亲兄弟姐妹。
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是指同源于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己身相对而言)的旁系血亲。辈分相同的有堂兄弟姐妹(同一祖父母)、表兄弟姐妹(同一外祖父母);辈分不同的有伯、叔、姑与侄子、侄女,舅、姨与外甥、外甥女。超出这个范围,就不属于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了。
一、珍惜婚姻
(1)结婚登记的原因
5、结婚登记程序
结婚会对男女双方的人身和财产产生强制约束力,因此,法律要求结婚必须履行登记程序。
进行结婚登记是确立婚姻关系、明确夫妻双方权利义务必经的法律程序。
(2)结婚登记的程序【2025教材新变动】
①申请:男女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民政局)申请办理结婚登记。(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
②审查:婚姻登记机关审查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询问相关情况,并对当事人的身份以及婚姻状况信息进行联网核对,依法维护当事人的权益。
③登记: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婚姻登记机关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当事人不是夫妻关系,不享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同居期间当事人各自继承的财产,一般按照个人财产处理。
6、同居关系P52
(1)同居关系表现:
1.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办理结婚登记,但是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
2.夫妻双方离婚后,未履行复婚登记手续,又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
(2)法律后果:
【特别提醒】
同居关系:①是不受法律保护;②非法同居关系是要受到法律制裁的。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已存在有效的婚姻关系与他人持续稳定地同居会构成重婚行为,将受到法律惩罚。(非法同居关系)
合法婚姻:只有经过结婚登记的合法婚姻才受到法律的保护。
探究与分享P50
材料一:男青年小武的父亲与女青年小美的母亲是表兄妹。小武与小美青梅竹马,两人年龄相差3岁。经过多年追求,小武如愿在24周岁时与小美登记结婚。婚姻登记机关并不了解两人的亲戚关系。
材料二:男青年小张与同村女青年小梅恋爱。两人在村里举办婚礼后,就以夫妻名义生活在一起,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
材料三:男青年小罗19周岁,经人介绍认识同龄女青年小英。两人恋爱一年后准备结婚。由于小罗的年龄未达到法定婚龄,于是小罗伪造证件,与小英登记结婚。
上述情形中当事人的婚姻是否受法律保护,为什么?
第四代旁系血亲,允许结婚,婚姻有效
未进行结婚登记,不受法律保护
不到法定结婚年龄,伪造证件,婚姻无效,不受法律保护
1.离婚自由
2.离婚自由的限制
法律规定了离婚自由,但反对轻率离婚。
二、离婚要慎重P52
①凡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法律尊严)
②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保护军婚)
③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可以。(保护妇女)
辨析: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任何情况下都应当征得军人同意。
该观点是不科学的。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应征得军人同意”不是绝对的,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由军人一方的重大过错造成的,非军人配偶一方可以提出离婚,但过错限定在“重大过错”而非一般过错。
【提别提醒】以下两种情况不适用《民法典》军婚的保护条款。
①双方都是现役军人。
②现役军人向非军人主动提出离婚的。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3.离婚自由的条件P53
二、离婚要慎重
4、离婚的方式
(1)协议离婚:(双方自愿离婚)程序如下:
①登记:要求男女双方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民政局)共同申请离婚登记,
②核对: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在法律规定期限内,根据当事人申请,核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书面材料并询问相关情况。
③领证: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④婚姻关系结束的标志:当事人取得离婚证之时起,解除夫妻关系。
【探究与分享P52】: “离婚冷静期”制度只适用于协议离婚,对于有家庭暴力等情形的,实践中一般是向法院起诉离婚,而起诉离婚是不适用离婚冷静期制度的。
(2)裁判离婚(诉讼离婚):(由人民法院管辖和处理的离婚)程序如下:
①调解: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②判决: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离婚
③生效:一审判决离婚的,人民法院在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当事人违反告知另行登记结婚的,构成重婚。
④婚姻关系结束的标志:离婚判决书或者离婚调解书生效之时(判决书送达后15日内没有人上诉,就会生效)【民事诉讼的上诉期限P89】
5、法律规定:离婚后的权利和义务【相关链接P53】
①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P43
②【父母的探望权】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③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④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婚姻,就像是一段崎岖而又美丽的山路,它不是终点,而是一段永无止境的旅程。这个世界上没有完美的婚姻,因为婚姻需要的不仅仅是激情,更需要的是陪伴和坚持。
从你的生活、新闻或者影视作品中选取一对“我心中的好夫妻”,说一说他们的故事。
小结
6.1法律
保护
下的
婚姻
一、珍惜婚姻
二、离婚要慎重
1.结婚的含义
2.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
3.正确对待婚姻的要求与态度(义务)
4.结婚的法定条件
1.离婚自由,反对轻率离婚
2.法律对离婚自由的限制
4.离婚的方式
协议离婚
裁判离婚(诉讼离婚)
5.结婚登记
6.同居关系
3.离婚的条件
5.离婚后的权利和义务
当堂训练
1、黄某(男)早年离异后没有再婚,自2010年开始与杨某(女)以夫妻名义长期同居。2024年10月,黄某因病离世,留下了商品房、汽车、银行存款等遗产。黄某并未留下任何遗嘱,杨某在黄某去世第二天起,用黄某手机将其银行存款分多次转走共计100余万元。黄某母亲和女儿黄小某要求杨某返还遗产遭拒,后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案中( )
①法定继承的法律效力优先于遗嘱继承
②杨某与黄某存在事实上的婚姻关系,享有继承权
③黄某的母亲和女儿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④进行结婚登记是确立婚姻关系必经的法律程序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D
当堂训练
2、婚姻是家庭的基础、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婚姻家庭伴随人的一生。婚姻家庭法律制度,是规范婚姻关系和家庭关系的基本准则,与每一个人息息相关。下列情形中说法正确的是( )
①王某在家人的胁迫下与李某登记结婚,违背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的基本原则
②一审判决准予离婚,丁某在上诉期内与刘某另行登记结婚,属于无效婚姻
③21周岁的小罗(男)伪造证件与同龄的小英登记结婚,两年后婚姻自动生效
④张某的外祖母和苏某的祖父是亲兄妹,张某与苏某可以按照法律程序登记结婚
A.①③ B.②③ C.①④ D.②④
D
当堂训练
3、结婚之前,张某是一个好好先生,性格温和,各方面相对出色,近乎完美,然而婚后就跟变了一个人一样。张某对妻子陈女士不管不顾,别说承担家务活,就是让他买一些日常用品都会引发争吵,只要跟经济搭边两人必然吵架,张某甚至会问陈女士要钱花,陈女士打算离婚。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陈女士可单独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
②当事人双方可协议离婚办理离婚手续
③陈女士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④如张某同意就没有“离婚冷静期”限制
A.①② B.②③ C.①④ D.③④
B
当堂训练
4、李某(女)与何某(男)于2020年登记结婚后育有一子。因家庭琐事产生矛盾,2023年10月李某以感情破裂为由起诉离婚,后经法院调解和好。2025年3月,李某再次起诉离婚,何某仍不同意。同时,李某和何某分别以自己收入低、父母年迈多病为由,均不愿抚养不满五周岁的孩子。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恰当的有( )
①李某与何某的感情破裂与否,是法庭判决离婚的唯一依据
②父母有抚养未成年孩子的义务,不能够以非法定理由推脱
③严肃对待并珍惜婚姻,是对自己、配偶、子女和社会负责
④判决离婚后,父母双方不必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C
当堂训练
5、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某村女青年小王(19岁)与邻村男青年小强(23岁)系表兄妹关系。小王父母以家境贫寒为由,强迫她嫁给经营个体生意的小强,并威胁“若不从命便逐出家门”。小王被迫同意后,两家在未办理结婚登记的情况下,操办婚宴并宣布二人结为夫妻,王家收取彩礼5万元。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相关知识,分析小王与小强的婚姻中存在哪些不合法情形
参考答案
①《民法典》规定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或
第三方强迫干涉,本案中小王因父母威胁被迫同意与小强结婚,违背自愿原则,
②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达到法定婚龄,即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本案中小王的年龄只有19岁,没有达到法定婚龄。
③婚姻须经登记机关依法登记才有效。双方仅举办婚宴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婚姻关系不受法律保护。
④小王与小强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表兄妹),属于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婚姻自始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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